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審查:電動車免稅、稅制改革與公股銀行管理
財政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30
LawTrace 法律歷程:使用牌照稅法
立法院財政及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電動車免徵牌照稅期限延長、稅額級距調整、高價車加徵稅及社福車輛免稅等議題。會議中,委員們亦就稅改方案爭議、公股銀行管理、慶富案弊端及電動車產業發展策略等提出質詢,行政部門則回應相關考量與規劃。最終,多數法案條文及臨時提案經協商後通過,部分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一
審查「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及黨團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如何延長電動汽車及電動機車的牌照稅免徵期限,以鼓勵綠能車輛發展並促進產業轉型。
- 同時檢討現行牌照稅稅制,包括汽缸總排氣量級距劃分、高價車輛加徵稅額的合理性,以及擴大社會福利團體與身心障礙者交通工具的免稅範圍。
相關爭議
- 電動機車免稅的必要性:王榮璋委員質疑電動機車在無免稅情況下已有發展,對高價電動機車延長免稅期是否合理,恐圖利特定業者。
- 牌照稅級距調整與地方財政:親民黨團提案將小客車牌照稅級距細分為 35 級,財政部反對,認為將導致地方稅收每年減少 136 億元,嚴重衝擊地方財政。
- 高價小客車加徵牌照稅的可行性:親民黨團提案對完稅價格 300 萬元以上小客車加徵牌照稅,財政部認為現行已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且牌照稅依排氣量課徵,從價加徵恐改變稅制且難以查核。
- 牌照稅逾期罰鍰制度的合理性:黃國昌委員質疑 4 月預繳牌照稅,逾期未繳即處罰鍰的制度違反比例原則,將納稅人視為填補稅收不足的財源。
- 社會福利車輛免稅範圍的擴大:吳玉琴委員提案擴大社福團體免稅車輛數量限制,並納入長照交通車,但主席與財政部擔憂可能產生道德風險及中央請客地方買單問題,因牌照稅屬地方稅。
- 電動車推廣政策的成效與配套:多位委員質疑電動車輛普及率低,充電站等基礎建設不足,經濟部政策缺乏企圖心,且稅式支出評估報告誇大效益,無法有效推動產業發展。
- 財政部對公股銀行管理與慶富案責任:多位委員質疑財政部對公股銀行管理不力,尤其在慶富聯貸案中,國防部與銀行團互踢皮球,以及公股行庫海外分行洗錢防制缺失問題,要求財政部追究責任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立法委員發言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牌照稅法第 6 條及附表一,認為現行稅制過時不公,應以百為單位修正級距。
- 主張修正級距能鼓勵節約、降低污染,讓高價車輛為環境付出合理代價,並平衡稅制減輕節能車輛負擔。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期限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以支持產業發展及綠色環保政策。
- 質詢財政部關於一銀董事長請辭、許璋瑤人事案、台灣Pay繳地價稅抽獎活動真實性、電子計算機發票轉型強制性及股利所得稅分級試算等問題。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電動車免稅僅延長 4 年太少,應延長至 10 年以上或永久免稅,以更大力度促進電動車產業發展及改善空污。
- 批評行政院稅改方案圖利大富豪,使高股利所得者稅率降低,而傷害無薪資所得的中低股利退休族群。
- 關切公股銀行資本缺口問題,建議推動公公併,並質疑交通部為救觀光減免房地稅將衝擊地方財政。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詢公股行庫海外分行洗錢防制法遵問題,要求財政部說明兆豐、華銀案的改善進度,並評估精簡公股銀行在美分行數量。
- 關切國內經濟成長率及前瞻基礎建設、新南向政策對經濟的推升效果,並指出一例一休、年金改革等政策的負面效應。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對電動車減免稅的政策目標(普及率與自產率)成效不彰,並指出台灣電動車普及率遠低於香港。
- 批評政府長期扶持裕隆汽車產業卻未見顯著成果,建議檢討進口電動車關稅,並要求經濟部提供電動車產業十年來的修法、投資、補助等完整報告。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主張稅收超徵應還稅於民,不應將民脂民膏用於前瞻計畫等「錢坑」。
- 質疑慶富案導致公股銀行巨額損失,要求財政部整頓公股銀行管理,並評估國艦國造後續。
- 建議政府應大力支持電動車、AI人工智慧、無人車等未來產業,並質疑經濟部對此類產業的補助金額與推動決心不足。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反駁外界對行政院稅改方案「劫貧濟富」的指控,強調稅改主要增加企業及高股利者稅負,並優惠受薪階級。
- 質疑經濟部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中,電動車免稅反而增加稅收的計算方式,認為未考量替代效應導致內燃機車輛產值減少。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牌照稅以排氣量課徵不合理,未能鼓勵國產車且不符比例原則,建議改以動力或車價劃分級距,並要求交通部提出檢討報告。
- 主張燃料稅應隨油徵收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批評現行隨牌照稅徵收方式不公,並要求交通部研議隨油徵收方案。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牌照稅 4 月預繳逾期未繳即處罰鍰的制度違反比例原則,將納稅人視為填補稅收不足的財源。
- 要求財政部針對兆豐案依法追償提出具體規劃,批評財政部對賴清德院長指示追償的態度敷衍,未有實質行動。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對電動車產業推動缺乏企圖心,僅牌照稅減免不足,應參考中韓等國提供更高額補貼及配套,並要求優先將公車改為電動車。
- 建議財政部要求重大公共建設標案中,若公股銀行為主辦行,應簽署三方合約以避免責任歸屬不明,確保政府部門共同承擔風險。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汽機車密度過高導致塞車與交通事故頻繁,建議政府應有汽機車總量管制思維,並發展更好的公共運輸系統。
- 質疑電動車的環保效益,認為其充電來源若仍是火力發電,僅是將移動污染源轉為固定污染源,並建議政府應在政策引導上避免增加車輛密度。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詢慶富案是否為詐貸案,要求財政部全力配合行政院調查小組,並掌握公股銀行對慶富案的處理進度,預估全民買單金額達 40.8 億元。
- 批評公股銀行內部監控及管理問題頻傳,要求財政部責成公股銀行積極配合金管會法遵工作,並評估精簡公股銀行在美分行數量。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詢財政部海關縱放毒品案的行政調查結果,要求部長說明初步結論與處置方式,並批評財政部推諉責任。
- 關切泛公股行庫頻傳弊案,要求財政部說明是人或制度問題,並釐清財政部高層是否介入獵雷艦貸款案。
- 質疑財政部官員離職後轉任泛公股機構的適當性,並批評部長對行政院指示的配合態度缺乏主見。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支持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呼籲政府應大刀闊斧鼓勵使用低污染能源以改善空氣品質。
- 質疑行政院稅改方案為極少數高股利所得者(613 戶)改變稅制,批評蔡英文總統及名嘴為富豪說話,漠視廣大人民權益。
- 指出外資在台繳納股利所得稅後,回母國仍需繳納更高稅率,反駁內外資稅率不公之說。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敦促財政部處理慶富案,指出國防部與銀行團在資料提供上互踢皮球,導致弊案擴大,批評財政部對國防部報告事前不知情。
- 質疑電動車輛普及率低,政府提供多項稅負優惠及補助卻成效不彰,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布建嚴重不足,要求經濟部與交通部提出具體配套措施。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指出電動汽車推廣緩慢,而電動機車銷售量上升,原因在於電動汽車缺乏購車補助、技術門檻高及基礎設施布建不足。
- 建議政府應參考歐洲、美國等國,提供電動汽車購車補助及充電站設置貸款等多元誘因,並跨部會合作加速推廣,避免台灣落後國際趨勢。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目標嚴重跳票,電動汽車實際掛牌數遠低於預期,要求修正行動方案並說明未來目標設定依據。
- 批評現行牌照稅以排氣量課徵不合理,導致高價電動車免稅而部分低價燃油車輛稅額較高,認為免稅政策應有明確邏輯與效益評估。
- 關切長照機構法人法通過後,營利型長照機構的車輛是否也適用牌照稅減免,要求財政部與衛福部釐清相關稅法規定。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牌照稅法第 7 條,要求將「專供載送身心障礙者、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者且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納入免徵牌照稅範圍,並放寬社福團體免稅車輛數量限制。
- 質詢長照機構法人法通過後,營利型長照社團法人是否適用所得稅免稅優惠及營業稅計算方式,並要求財政部統一國稅局對非營利組織人事費補助的解釋,以及研議新型態長照服務的稅法適用問題。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肯定行政院提案延長電動車輛牌照稅免稅期限並納入電動機車,認為此舉具前瞻性且支持綠能發展。
- 指出高雄市空污嚴重,移動污染源佔 3 成,支持推廣電動機車以改善空氣品質,並建議政府應鼓勵多元電池技術發展,如氫燃料電池。
- 呼籲經濟部在電動機車國產化政策上應以輔導取代壓抑,避免阻礙產業發展與國際輸出。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建議未來牌照稅計算標準應從排氣量改為排碳量,以符合國際趨勢並更有效推動節能減碳。
- 質疑電動車若仍使用火力發電充電,僅是將移動污染源轉為固定污染源,要求經濟部與交通部研議未來充電站直接使用綠能供電。
- 要求經濟部、環保署及交通部提供各項電動車補助政策的具體節能減碳效益數字,作為未來預算審查依據。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肯定政府推動電動載具免牌照稅以擴大市場,但質疑經濟部對充電站基礎建設的掌握度與布建成效不彰,特別是空污重災區的布建不足。
- 批評政府在電動車推廣政策上各部會缺乏整合與責任歸屬,導致政策目標難以達成,要求財政部與經濟部提出具體成效目標及改善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回應電動車免稅延長是配合經濟部決定,考量稅損不大且有助改善空污,並指出地方稅減免需經地方政府同意。
- 反對親民黨團的牌照稅級距調整及高價車加徵稅提案,認為將嚴重影響地方財政且與現行稅制不符。
- 說明行政院稅改方案透過收回設算扣抵及提高營所稅,增加企業及高股利者稅負,並非「劫貧濟富」,而是照顧中低股利者及受薪階級。
- 承諾將配合金管會調查慶富案,但強調財政部僅為公股股權管理機關,金融監理權責在金管會。
- 表示將與金管會及行政院檢討公股行庫官員離職後轉任泛公股機構的適當性。
- 同意關務署調查海關縱放毒品案有疏失,將調離台北關關務長非主管職務。
- 回應公股銀行海外分行法遵問題,表示會請公股銀行評估是否精簡或退出美國分行。
- 說明長照機構法人法通過後,若盈餘可分配則不適用所得稅免稅優惠,並承諾將與衛福部研究新型態長照服務的稅法適用問題。
龔明鑫 經濟部次長
- 表示電動車政策目標是提高普及率以減碳,並提升產業競爭力,但坦承過去幾年成效與目標有落差。
- 解釋電動車免稅可增加稅收 8 億元是因產業增加帶動營業稅及營所稅成長,但承認未計算內燃機車輛產值減少的替代效應。
- 指出電動機車發展速度較快,因技術門檻較低、營運模式成形,未來 4 年將是重要推動方向。
- 承認電動車充電站等基礎建設不足,承諾將與交通部共同努力強化,並重新檢視充電站資訊的準確性。
- 回應電動車產業發展需有階段性,需過幾年檢視產業狀況,並表示將從產業供應鏈、關鍵技術開發及系統整合等方面推動。
- 同意電動車若使用火力發電充電,僅是將移動污染源轉為固定污染源,效益有限,需配合綠能產業發展。
- 承諾將提供過去 10 年電動車產業相關修法、投資、補助、計畫及專案的完整書面報告,並研究未來充電站直接使用綠能供電的可行性。
范植谷 交通部次長
- 回應牌照稅分級原則依汽缸排氣量訂定,並承諾 3 個月內提交牌照稅檢討報告。
- 同意燃料稅隨油徵收較公平,表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正在評估,預計 10 月底提出中期報告。
- 說明目前沒有直接對汽機車數量進行總量管制,而是透過提高公共運輸使用率及抑制私人運具(如收費停車)來間接達成。
- 指出交通部對電動大客車有高額補助,鼓勵公共運輸發展,並全力配合經濟部在國道休息站設置電動車充電站,但目前僅有 2 處。
楊志清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 說明我國第一次減免貨物稅推動電動車是在 2010 年(後經施委員糾正為民國 68 年)。
- 坦承電動車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的檢驗成果與預估有落差,但歸因於電池技術過去未有突破性發展,以及配套措施需加強。
- 說明電動車充電站資訊可在官網下載 Excel 表格查詢,並將開發 APP 提供資訊。
阮清華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說明財政部預估中央稅收超徵約 700 多億元,全國整體約 1,200 億元。
- 回應慶富案調查,表示財政部是股權管理機關,僅針對公股代表課以罰責,具體追償由兆豐銀行內部處理,目前未有發函要求追償。
- 強調財政部在慶富聯貸案簽約時沒有介入,並根據行政院報告,目前沒有進一步的追償行動。
廖超祥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說明海關縱放毒品案行政調查初步結論為貨物在缺乏監視下放行確有疏失。
田基武 衛生福利部主任秘書
- 說明若長照社團法人盈餘可分配,則不適用所得稅法非營利組織免稅優惠。
- 表示營利型長照機構的車輛是否適用牌照稅減免,需由財政部與衛福部共同釐清與處理。
劉成焜 法務部參事
- 建議吳玉琴委員所提修正動議中「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文字若納入條文,可能需另訂子法解釋,建議簡化為由縣市政府認定以精簡立法。
相關後續
- 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 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款維持現行條文。
- 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九款修正為:「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三輛為限。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之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經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同意者,得不受三輛之限制。」。
- 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其餘各款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使用牌照稅法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三十八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 1 案(要求交通部提出觀光業者減免地價稅或房屋稅之稅制及地方稅收影響評估報告)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 2 案(要求財政部配合相關部會研擬公共建設公股行庫聯貸案之三方合約機制)修正後通過。
- 財政部將從電動機車免稅實施後,每年送一份針對機車效益的報告到財政委員會。
- 本次審查結果將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9601
- 卷/期/冊
- 106/96/1
- 發布日期
-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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