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監察院預算、刑事訴訟法修正及法務部業務報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0-3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監察院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收支,並針對多項預算凍結提案進行討論。此外,會議併案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聚焦限制出境法制化。法務部亦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委員質詢內容涵蓋司法改革、檢察官制度、偵查不公開、兩岸共打、毒品防制及監所管理等議題。會議最終通過多項預算決議,並要求法務部就多項議題提出書面報告或修法規劃。
討論事項一
監察院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報告 (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九案)
核心議題
監察院就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決議凍結「一般行政」、「議事業務」、「調查巡察業務」及「財產申報業務」等項下經費,提交書面報告,以解除凍結。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二案至第九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現行刑事訴訟法對於限制出境、限制出海等強制處分缺乏明文規範,嚴重影響人民居住遷徙自由及訴訟權保障,提案要求明確法制化。
- 核心問題在於如何平衡人權保障與有效偵查犯罪、避免犯罪者脫逃的需求,並確立限制處分的書面告知義務及救濟途徑。
相關爭議
限制出境處分法制化:柯建銘委員質疑現行實務依據最高法院庭長會議決議延伸,缺乏法律授權,主張應明確法制化,並討論「絕對令狀」或「相對令狀」的適用。邱太三部長則強調保障人權同時,也要考量即時有效偵查犯罪的需求。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限制出境處分缺乏法律明文規範,僅依最高法院決議行事,應盡速法制化。
- 主張應處理法律保留原則,將限制出境與限制住居完全結合令狀制度。
- 認為應由司法院與法務部會商,確立法官保留或法律保留的適用範圍。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司法院、法務部在相關條文修正前,應以書面送達受處分人,告知案由、法條、理由、起算日及救濟方法,並告知被告或辯護人可聲請撤銷限制。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司法院、法務部在相關條文修正前,應以書面送達受處分人,告知案由、法條、理由、起算日及救濟方法,並告知被告或辯護人可聲請撤銷限制。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司法院、法務部在相關條文修正前,應以書面送達受處分人,告知案由、法條、理由、起算日及救濟方法,並告知被告或辯護人可聲請撤銷限制。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司法院、法務部在相關條文修正前,應以書面送達受處分人,告知案由、法條、理由、起算日及救濟方法,並告知被告或辯護人可聲請撤銷限制。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司法院、法務部在相關條文修正前,應以書面送達受處分人,告知案由、法條、理由、起算日及救濟方法,並告知被告或辯護人可聲請撤銷限制。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法務部部長
- 保障人權固然重要,但即時有效地偵查犯罪及避免犯罪者脫逃亦是重要機制。
- 實務上最高法院見解支持現行刑事訴訟法相關機制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
- 司法院對限制出境法制化可能採保留態度,因涉及基本量問題。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 尤美女等委員提案照案通過,要求司法院、法務部於3個月內實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處分時,應以書面送達受處分人,告知相關事項及救濟方法。
討論事項三
監察院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報告及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 (討論事項第二案至第四案)
核心議題
- 監察院就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之「國外旅費」及「業務費」提出報告,並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收支部分。
- 討論重點包括監察院人員編制(技工、工友、駕駛及簡任文官比例)、資訊管理預算合理性、國際監察事務活動效益、調查巡察業務成效(糾舉權行使、人民陳訴派查率、特種委員會功能)、委員國外考察經費運用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使用率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技工、工友及駕駛員額精簡:多位委員指出監察院技工、工友及駕駛實際進用人數遠低於預算員額,預算員額應配合減列,要求監察院研擬精簡政策並提出書面報告。
- 簡任文官比例過高:段宜康委員指出監察院簡任文官中12職等以上人員比例高達22%,認為不符現況運作,要求檢討組織架構與規程。
- 資訊系統維護費用不透明及重複編列:劉櫂豪、王育敏、林為洲、吳志揚等委員質疑監察院資訊系統維護費用過高、細目不明,且存在重複編列之嫌,要求提出詳細運用情形及增編原因報告。
- 國外旅費編列不實及效益不明:多位委員指出監察院國外旅費執行率低、計畫變動頻繁、缺乏具體效益評估,且隨行秘書旅費編列不合理,有浮編及消化預算之嫌。
- 調查巡察業務成效不彰:葉宜津、王育敏、林為洲、吳志揚、蔡易餘等委員質疑監察院巡察業務為陋習、糾舉權極少行使、人民陳訴派查率過低、法規研究委員會功能不彰,要求提出檢討及改善專案報告。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使用率偏低:楊鎮浯、王育敏、吳志揚、尤美女、鍾孔炤、李俊俋、林為洲等委員指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使用率仍未及五成,要求監察院檢討系統功能、加強宣導並提出改善規劃報告。
- 監察院古蹟修復與文化資產維護:李俊俋委員指出監察院廳舍修復工程耗費高額公帑,應記取歷史教訓,公開修復過程並更新相關網站,要求提出檢討改善對策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監察院「一般行政」300萬元,要求監察院針對技工、工友及駕駛員額研擬精簡政策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200萬元,質疑資訊服務費與其他設備預算內容重複,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議事業務」50萬元,要求監察院針對強化國家人權及保障人權機制、如何向日本政府討伐慰安婦婦女人權提出具體計畫。
- 提案凍結「調查巡察業務」150萬元,質疑監察院地方巡察成效不彰、糾舉權行使不足、人民陳訴派查率過低,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調查巡察業務」項下「委員國外考察」中「國外旅費」10萬元,質疑國外旅費編列與管控機制、效益不明,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監察院檢討官方網站資訊提供不完整問題,加速系統改良優化,落實開放政府目標。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6個月內提出如何提升財產申報系統使用率與加強宣導之改善方法與計畫。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監察院「一般行政」300萬元,要求監察院針對技工、工友及駕駛員額研擬精簡政策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200萬元,質疑資訊服務費增編原因不合理,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議事業務」項下「國際監察事務活動」中「業務費─國外旅費」30萬元,質疑國外旅費編列與管控機制、效益不明,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調查巡察業務」150萬元,質疑監察院地方巡察成效不彰、糾舉權行使不足、人民陳訴派查率過低,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調查巡察業務」項下「委員國外考察」中「國外旅費」10萬元,質疑國外旅費預算浮編,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財產申報業務」項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業務費」100萬元,要求監察院提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申報系統之推廣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監察院研擬推廣方案,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普及公務人員財產申報網路使用率。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監察院「一般行政」300萬元,要求監察院針對技工、工友及駕駛員額研擬精簡政策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200萬元,質疑資訊服務費與其他設備預算內容重複,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國外旅費」10萬元,要求監察院針對國外旅費編列與管控機制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議事業務」項下「國際監察事務活動」中「業務費─國外旅費」30萬元,質疑國外旅費編列與管控機制、效益不明,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調查巡察業務」150萬元,質疑監察院地方巡察成效不彰、糾舉權行使不足、人民陳訴派查率過低,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調查巡察業務」項下「委員國外考察」中「國外旅費」10萬元,質疑國外旅費預算浮編,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一般建築及設備」經費300萬元,要求監察院針對該項科目及其子計畫預算編列與執行成效提出專案報告。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300萬元,要求監察院針對技工、工友及駕駛預算員額之減列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200萬元,要求監察院就各項資訊系統維護經費運用情形暨細目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議事業務」50萬元,要求監察院就特種委員會之檢討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議事業務」項下「國際監察事務活動」中「業務費─國外旅費」30萬元,質疑出國計畫缺乏確切地點及會議名稱,不利預算監督,要求提出詳細運用情形報告。
- 提案凍結「調查巡察業務」150萬元,質疑監察院巡察業務為陋習,要求提出相關修法檢討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調查巡察業務」項下「委員國外考察」中「國外旅費」10萬元,質疑委員出國考察規劃與職掌業務不符,且部分報告未盡呈現考察資料及公告時間欠缺時效性,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監察院針對公職人員各類財產網路申報使用率低、成長有限之原因提出分析,並針對系統使用者進行相關功能與介面之使用調查,提出系統改善規劃之書面報告。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300萬元,要求監察院針對技工、工友及駕駛預算員額之減列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議事業務」50萬元,要求監察院就特種委員會之檢討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調查巡察業務」150萬元,要求監察院提出「監察院法規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廢止案」之專案報告。
- 提案建請監察院檢討《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是否廢止,並將檢討報告送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提案建請監察院持續調查相關警政業務,避免養案陋習影響社會治安。
- 提案建請監察院於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前,加強對擬參選人宣導政治獻金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並於選後輔導辦理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之申報等相關事宜。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300萬元,要求監察院針對技工、工友及駕駛員額研擬精簡政策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議事業務」50萬元,要求監察院就特種委員會之檢討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調查巡察業務」項下「委員國外考察」中「國外旅費」10萬元,質疑監察院國外旅費未覈實編列預算,且國外考察目的和具體效益不明,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6個月內檢討相關組織法規,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監察院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具體改善作為和期程,以便利與簡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 提案要求監察院提出檢討、改善對策,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記取古蹟維護教訓並公開修復過程。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300萬元,要求監察院對組織及人員編制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特別指出簡任文官12職等以上比例過高。
- 提案凍結「議事業務」50萬元,要求監察院就特種委員會之檢討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議事業務」項下「國際監察事務活動」中「業務費─國外旅費」30萬元,質疑出國計畫缺乏確切地點及會議名稱,不利預算監督,要求提出詳細運用情形報告。
- 提案凍結「調查巡察業務」150萬元,質疑監察院巡察業務為陋習,要求提出相關修法檢討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調查巡察業務」項下「委員國外考察」中「國外旅費」10萬元,質疑委員出國考察規劃與職掌業務不符,且部分報告未盡呈現考察資料及公告時間欠缺時效性,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建請監察院應於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前,加強對擬參選人宣導政治獻金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並於選後輔導辦理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之申報等相關事宜。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200萬元,要求監察院就各項資訊系統維護經費運用情形暨細目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議事業務」項下「國際監察事務活動」中「業務費─國外旅費」30萬元,質疑出國計畫缺乏確切地點及會議名稱,不利預算監督,要求提出詳細運用情形報告。
- 提案建請監察院檢討《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是否廢止,並將檢討報告送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監察院檢討《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是否廢止,並將檢討報告送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6個月內以如何提升財產申報系統使用率與加強宣導提出相關之改善方法與計畫,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300萬元,要求監察院針對技工、工友及駕駛預算員額之減列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議事業務」50萬元,要求監察院就特種委員會之檢討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議事業務」項下「國際監察事務活動」中「業務費─國外旅費」30萬元,質疑出國計畫缺乏確切地點及會議名稱,不利預算監督,要求提出詳細運用情形報告。
- 提案凍結「調查巡察業務」150萬元,質疑監察院巡察業務為陋習,要求提出相關修法檢討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調查巡察業務」項下「委員國外考察」中「國外旅費」10萬元,質疑委員國外考察編列隨行秘書旅費不合理,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監察院針對公職人員各類財產網路申報使用率低、成長有限之原因提出分析,並針對系統使用者進行相關功能與介面之使用調查,提出系統改善規劃之書面報告。
- 提案建請監察院應於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前,加強對擬參選人宣導政治獻金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並於選後輔導辦理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之申報等相關事宜。
- 提案要求監察院提出檢討、改善對策,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記取古蹟維護教訓並公開修復過程。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200萬元,要求監察院針對檢討改善財產申報系統相關功能與使用介面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調查巡察業務」項下「委員國外考察」中「國外旅費」10萬元,質疑國外旅費預算增列理由不明,有浪費公帑之虞,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財產申報業務」項下「利益衝突迴避及遊說」之「業務費」25萬元,質疑預算增列理由不明,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傅孟融 監察院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簡信惠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二案及第三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監察院107年度歲入部分照列。
- 監察院107年度歲出部分,原列預算減列「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150萬元,其餘照列。
- 通過20項決議,多項預算凍結,待監察院提出書面報告或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內容涵蓋人員編制、資訊管理、議事業務、調查巡察業務、財產申報業務及古蹟修復等。
-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法務部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法務部就其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進行報告,委員質詢內容廣泛,主要聚焦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後續法案推動、檢察官制度改革、偵查不公開、兩岸共打機制、毒品防制策略、監所管理及人權保障等議題。
- 核心問題包括如何解決檢察官過勞、簽結制度法制化、通保法修法、毒品勒戒所不足、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修法、以及同性婚姻立法進度等。
相關爭議
- 總預算審查進度:柯建銘委員對國民黨召委未排審中央政府總預算表示憂心,主席王育敏委員則回應因前瞻條例審查爭議,需民進黨承諾預算處理回歸正常議事規則。
- 檢察官一、二審輪調制度:吳志揚委員質詢檢察官輪調制度共識,邱太三部長表示年輕檢察官支持,資深檢察官有配套措施考量,目前仍在討論中,年底將針對票選方案定案,輪調制度則需配合司法院金字塔編制改革。
- 檢察官票選主任檢察官制度:柯建銘委員質疑「自己的主任自己選」可能導致檢察官為「搏暖」而影響制度,擔憂部長權力被綁架,邱太三部長表示內部有不同聲音,需整體制度配套措施思考。
- 簽結制度的法源依據與濫用:李俊俋委員指出簽結制度缺乏法律依據,曾遭監察院糾正,並以「理想大地案」及「三中案」為例,質疑簽結可能造成司法形象敗壞,要求法務部盡速將簽結機制正式納入刑事訴訟法。邱太三部長同意將簽結機制法制化,預計明年提出。
- 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落實:李俊俋委員以多張照片及案例質疑警方及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導致媒體辦案、洩密,要求法務部嚴格約束檢察官及司法警察,確保憲法權益。邱太三部長表示會積極努力。
- 鄭性澤案的檢察官責任:段宜康委員質疑鄭性澤案中警方涉刑求、檢察官疲勞訊問,導致死刑冤案,要求法務部追究當年偵辦檢察官及警方的責任。邱太三部長表示已請台中高分檢注意後續處理,會轉達委員意見。
- 兩岸共打機制成效不彰:王育敏、楊鎮浯委員質疑去年520後兩岸共打詐欺及毒品案件數大幅下滑,機制名存實亡,衝擊犯罪偵辦,要求法務部向上反映並突破困境。邱太三部長坦承數字確實比以前少,但表示仍有低度合作及私下情資交換,並持續溝通。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王育敏、蔡易餘、周春米委員質詢通保法修法,因現行三年以上重罪門檻導致司法警察偵辦三年以下犯罪、協尋、救災等困難,甚至基層員警需迂迴適用失蹤人口查詢作業要點。邱太三部長同意檢討修法,增補新法律列舉犯罪,並考慮讓司法警察即時查詢使用者資料及通聯紀錄,預計下個月送院。
- 毒品勒戒所空間不足及戒治成效:蔡易餘、劉櫂豪委員指出勒戒所空間不足,導致毒品犯多送監獄,且戒治成效有待提升,要求法務部積極爭取設置更多勒戒所,並與衛福部合作推動科學實證戒毒模式。邱太三部長表示已與衛福部試辦合作,並將在全國推行新模式,但承認設點困難。
- 公民權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葉宜津委員質詢法務部對公民權下修至18歲的立場,並主張民法成年年齡應同步下修至18歲,以符合權利義務對等原則。邱太三部長個人贊成,但表示法務部尚未討論,並提及修法可能衍生家長連帶責任等風險。
- 行政執行署欠費追繳不力:葉宜津委員質疑行政執行署對欠繳436萬元停車費的民眾追繳不力,僅發債權憑證,導致社會觀感不佳,要求專案清查並積極執行。呂文忠署長表示會清查,但承認財產不在債務人名下會造成執行困難。
- 監所自營作業產品行銷:葉宜津委員建議矯正署應加強監所自營作業產品的行銷,與國營事業如郵局、中油商城合作,以增加收入改善獄政。黃俊棠署長表示已在百貨公司辦特展,並將強化網頁平台,會再與郵局等單位洽談。
- 監察院特種委員會功能不彰:蔡易餘委員指出監察院法規研究委員會105年度審議案件結果僅2件,功能成效不彰,且非憲法規範職權,應檢討精簡人事,要求監察院提出專案報告或廢止案。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使用率偏低:尤美女委員指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使用率僅44%,成長有限,要求監察院分析原因並提出系統改善規劃報告。
- 揭弊者保護法進度緩慢:黃國昌委員質詢揭弊者保護法(吹哨者保護法)進度,公部門法案已送行政院,但私部門法案承諾明年才提出,批評行政部門效率慢,導致吹哨者受迫害,要求加速立法。邱太三部長表示公部門已送行政院,私部門明年提出草案,承認各部會權責劃分有爭論。
- 台北地檢署法警濫用與洩密:黃國昌委員追問台北地檢署法警遭當搬家工人事件,質疑地檢署新聞稿扭曲事實,並要求部長承諾不會清算法警及替代役男。邱太三部長表示已請次長報告,會轉達意見。
- 繆竹怡脫逃案:黃國昌委員追問繆竹怡脫逃案,要求法務部準時提出報告。
- 證券交易法自白減刑緩起訴爭議:黃國昌委員質疑新竹地檢署引用證券交易法自白減刑規定給予重罪緩起訴處分,漠視最高法院穩定見解,要求法務部統一法律見解,避免大財團、有權勢者網開一面。邱太三部長表示高檢署與檢察司正邀集學者討論,法務部刑事訴訟政策朝開放方向調整,但承認涉及法律見解爭議。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對原住民權益影響: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指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原住民保留地需耕作5年才能取得所有權,屬不平等法律,嚴重影響原住民權益,要求法務部依原基法第34條第2項協助解釋為可直接登記所有權。邱太三部長表示會研究,若農委會與原民會有邀,會派員協助。
- 法警人力與配備不足:林為洲委員質詢法警人力、員額、編制及配備是否足以承擔職務,特別以新竹地院重刑犯脫逃案為例,指出法警配備不足、無法有效制止重刑犯。邱太三部長承認人力不足,並表示總統已指示加強訓練,會檢討配備。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特定場所定義不明:林為洲委員質詢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1條之1條文關於特定場所警示、通報義務,因法務部尚未定義特定場所,導致法律無法執行,要求盡速訂定。邱太三部長表示已召開多次會議,預計11月中旬會有結論。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質詢國民黨召委未排審中央政府總預算,表示憂心,呼籲應盡速排審。
- 強調司法改革應重視立法計畫,法務部應優先處理法院組織法、法官法及刑事訴訟法。
- 關切檢察官及法院評鑑制度,認為檢察官濫權起訴或不起訴問題嚴重,若不配合民意修改,檢察官權力將被剝奪。
- 質疑檢察官票選主任檢察官制度可能導致「搏暖」及制度混亂,擔憂部長無法有所作為。
- 呼籲羈押法和監獄行刑法攸關人權,應盡速送立法院審查。
- 強調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目的在於傾聽民意,而非擴權。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提供明確的立法計畫,包括近期、中期、長期進度,以便委員掌握法案狀況。
- 質詢檢察官一、二審輪調制度,關切共識及對資深檢察官的影響,要求部長盡速做成決定。
- 關切調查局調查員是否有「血汗調查官」問題,要求局長注意任務分派合理性與公平性,避免過勞。
- 指出調查局工作獎金縮水,調查員可能需自掏腰包公關,要求部長將必要經費列入預算。
- 關切獄政人員過勞問題,特別提及桃園監獄女獄政員因過勞往生事件,要求矯正署體恤部屬,並注意女性夜間值勤規定。
- 建議開放男性攜子入監,並確保育嬰制度男女平權,同時避免制度遭濫用,影響獄友觀感。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詢法務部對公民權下修至18歲的立場,並主張民法成年年齡應同步下修至18歲,以符合權利義務對等原則。
- 質疑行政執行署對欠繳436萬元停車費的民眾追繳不力,僅發債權憑證,導致社會觀感不佳,要求專案清查並積極執行。
- 建議矯正署應加強監所自營作業產品的行銷,與國營事業如郵局、中油商城合作,以增加收入改善獄政。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詢鄭性澤冤案,指出警方涉刑求、檢察官疲勞訊問,導致死刑冤案,要求法務部追究當年偵辦檢察官及警方的責任。
- 要求法務部就鄭性澤案給予交代,並將在審預算時繼續追究。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基層檢察官過勞問題,指出每月加班時數平均超過180小時,案件量大,可能導致冤獄,要求法務部減量、加人並分流案件。
- 質詢檢察官制度人事民主化,關切檢察官審級輪調歷練制度,認為有助於經驗交流。
- 強調司法工作牽涉被告清白及被害人權益,檢察官角色重要,應改進過勞問題。
- 關切矯正署更生人就業問題,建議監所應加強受刑人技能訓練,並結合民間資源,提升受僱能力及創業輔助,特別提及電銲技術的學習。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兩岸共打機制成效不彰,去年520後詐欺及毒品案件合作數大幅下滑,衝擊犯罪偵辦,要求法務部突破困境並向上反映。
- 關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問題,指出現行三年以上重罪門檻導致司法警察偵辦困難,要求法務部盡速提出修法版本。
- 強調6歲以下兒童死亡檢視機制的重要性,建議應全面啟動對死亡原因做詳細查驗,避免虐待致死案件被忽略。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確認兩岸共打機制成效不彰主要原因在於中國大陸不配合,並指出菲律賓等國願與台灣建立共打關係。
- 質疑簽結制度缺乏法律依據,曾遭監察院糾正,並以「理想大地案」及「三中案」為例,指出簽結可能造成司法形象敗壞,要求法務部盡速將簽結機制正式納入刑事訴訟法。
- 質疑偵查不公開原則落實不佳,以多張照片及案例指出警方及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導致媒體辦案、洩密,要求法務部嚴格約束檢察官及司法警察。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組織犯罪條例修正案,指出去年修法將「持續性」與「牟利性」定義為「及」而非「或」,導致偵辦困難,要求法務部修法將其改為「或」。
- 建議組織犯罪條例修法可參考聯合國打擊跨國組織犯罪公約,將「直接或間接獲得金錢或其他物質利益」納入定義。
- 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嚴格化導致基層員警連查詢電話號碼使用者資料都有困難,需迂迴引用失蹤人口查詢作業要點,造成違法狀況,建議修法讓基層警察可查詢使用者資料及特定犯罪類型通聯紀錄。
- 關切毒品勒戒所不足問題,指出毒品犯多送監獄,要求法務部勇於爭取設置更多勒戒所,並與衛福部合作,不應害怕居民反彈而卻步。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詢毒品防制部分,指出勒戒所不足問題,關切法務部與衛福部合作分攤戒治工作的具體方案,並強調在法律架構未變更前,法務部應提出有效處理方式。
- 關切矯正署將於明年1月實施的「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詢問其具體內容、適用範圍、所需人力及經費,並強調空間與人力不足可能影響成效。
- 強調打擊毒品犯罪應區分製造、運輸、販賣與純粹吸食者,對後者應尋找適合國情的有效戒治方法。
- 重申戒治所設置地點不應再推到東部地區,應在西部走廊解決,由問題產生地自行負責。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及荷蘭及北歐監獄以「正常化原則」運作,再犯率低,建議台灣監所應參考,將受刑人視為終將回歸社會者,注重其心理、生理及社會互動,而非僅技能訓練。
- 指出長期監禁的負面效益,包括健康惡化、心理沮喪、反社會人格等,呼籲政府與民間共同修補社會防護網,讓犯錯者有復歸社會的機會。
- 以鄭性澤案為例,強調社會集結正能量援助冤獄者的重要性,認為這也適用於協助受刑人復歸社會。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規定相關法令應修正,但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原住民保留地需耕作5年才能取得所有權,屬不平等法律,嚴重影響原住民興建農舍、成為農會會員、抵押貸款及補助等權益。
- 強調原住民族土地因歷史因素被收歸國有,該條例規定荒謬,應依原基法第34條第2項解釋為可直接登記所有權,要求法務部協助研究。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詢揭弊者保護法(吹哨者保護法)進度,批評行政部門效率慢,公部門法案已送行政院,私部門法案卻要等到明年才提出,導致吹哨者受迫害,要求加速立法。
- 追問台北地檢署法警遭當搬家工人事件,質疑地檢署新聞稿扭曲事實,要求部長承諾不會清算法警及替代役男,並準時提出調查報告。
- 追問繆竹怡脫逃案,要求法務部準時提出報告。
- 質疑新竹地檢署引用證券交易法自白減刑規定給予重罪緩起訴處分,漠視最高法院穩定見解,要求法務部統一法律見解,避免大財團、有權勢者網開一面,並說明法務部立場。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關切陳前總統11月11日「遭受政治迫害9週年」有無向中監提出活動申請,並了解相關審核程序。
- 指出去年520後兩岸共打機制成效不彰,通緝犯遣返率低、毒品查緝及情資交換數大幅下滑,批評法務部業務報告未坦然呈現歷年比較數據,要求正視問題並改善。
- 質疑今年1至8月查獲二級毒品大麻708公斤,較去年全年暴增17倍,認為非單純消費習慣改變,可能為過去未查獲或台灣成為轉運站,要求法務部正視並調查原因。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質詢法務部轄下各地檢署法警人力、員額、編制和配備是否足以承擔職務,特別以新竹地院重刑犯脫逃案為例,指出法警配備不足、無法有效制止重刑犯,要求檢討配備並配合訓練。
- 質詢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1條之1條文關於特定場所警示、通報義務,因法務部尚未定義特定場所,導致法律無法執行,要求盡速訂定,並提供會議進度資料。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關切鄭性澤案對司法單位的意義,樂見法務部成立「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及「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並確認其運作狀況。
- 質疑法務部對刑事確定案件閱卷範圍,特別是錄音、錄影、光碟檔案,態度保守,認為應比照卷證資料放寬,不應僅限於刑事訴訟法規範,要求法務部積極處理。
- 質詢法務部研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針對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才可調閱通聯紀錄及通信使用資料的要件有意見,要求法務部提出更清楚的資料與研究,慎重為之。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法進度,指出社會高度關注且急迫,要求法務部設定期程,預定11月送交立法院審查。
- 建議組織犯罪條例修法將組織犯罪定義中的「持續性」與「牟利性」從「及」改為「或」,以有效遏止犯罪。
- 關切統促黨等幫派組織透過政黨形式危害社會治安的案件偵辦進度,認為現行法律嚇阻力有限,要求法務部加強打擊力道。
- 指出妨害公務罪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治平專案的起訴率及定罪率偏低,顯示法律嚇阻力不足,呼籲部長加快修法速度,有效遏止組織犯罪。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關切同性婚姻立法進度,指出大法官釋憲後,社會高度關注,詢問法務部對加州眾議員羅達倫「一步到位」修正民法的建議及部長的看法。
- 詢問目前有無民法專章或專法版本,以及行政院主導協商的進度,關切時程壓縮問題,認為明年底是最有可能完成立法的時間點。
- 呼籲部長在內部建議時給予相關單位明確時間表,並「硬起來」推動,以避免配套措施措手不及,並讓社會各界有時間反映。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法務部部長
- 承諾檢討立法計畫,將補送近期、中期、長期計畫進度給委員。
- 表示檢察官一、二審輪調制度目前有兩派意見,年輕檢察官希望輪調,資深檢察官考量配套措施,年底將針對票選方案定案,輪調則需配合司法院金字塔編制改革。
- 承認檢察官工作過勞,相較於其他國家確實如此,將朝減量與加人兩方向處理,並將案件分流。
- 表示已向國防部借調軍法官及憲兵隊人員受訓,以彌補檢事官人力不足。
- 同意將簽結機制正式納入刑事訴訟法,預計明年提出修法草案。
- 承認偵查不公開在司法警察端有問題,會積極努力約束檢察官及司法警察。
- 表示已請台中高分檢江檢察長注意鄭性澤案後續處理,針對監察院及後續調查結果,在案子定讞後做相關檢討跟處理。
- 承認兩岸共打詐欺及毒品案件數確實比以前少,但表示仍有低度合作及私下情資交換,並持續溝通,不認為對岸會完全斷絕合作。
- 同意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需要檢討修正,增補資恐防制法等新法律列舉犯罪,並考慮讓司法警察即時查詢使用者資料及通聯紀錄,預計下個月送院。
- 個人贊成公民權下修至18歲,但法務部尚未討論,並指出民法成年年齡同步下修可能衍生家長連帶責任等風險。
- 表示已與衛福部溝通,在新店戒治所試辦毒癮戒治合作,並將從明年1月起全國推行「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
- 表示會朝委員所說的方向努力,增進、強化受刑人進入職場的受僱能力,結合社會資源提供謀生技能訓練。
- 表示會研究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若農委會與原民會有邀,會派員協助解釋為可直接登記所有權。
- 表示揭弊者保護法公部門部分已送行政院審查,私部門部分承諾明年提出草案。
- 表示會向檢察司和台北地檢署轉達委員關切法警遭當搬家工人事件的意見,不會有清算情況。
- 表示針對證券交易法自白減刑緩起訴爭議,高檢署與檢察司正邀集學者專家討論,法務部刑事訴訟政策朝開放方向調整。
- 承認法警人力不足,總統已指示司法院和法務部明年各增加100個員額,會檢討配備並配合訓練。
- 表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1條之1條文關於特定場所定義,已召開多次會議,預計11月中旬會有結論。
- 表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相關修法已擬定,並向院長簡報,預計11月送至立法院,修法重點包括將組織犯罪定義中「持續性」與「牟利性」改為「或」,並明確規範已不存在的組織犯罪。
蔡清祥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表示調查員工作24小時機動性處理案件,工作辛苦負荷重。
- 承認非常盡責的調查官可能自掏腰包滿足工作需求,但表示這不是正常現象,局內會充分支持經費。
黃俊棠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表示桃園監獄女獄政員往生事件不界定為過勞,因其在休假日身體不適,但承認矯正人力不足,勢必加班。
- 表示目前只開放女性攜子入監,但矯正署正在檢討是否擴大至男性,主要考量要有專業老師。
- 說明矯正署已在高雄舉辦藝文特展展售矯正機構精品,並將強化網頁平台,讓社會了解收容人努力。
- 說明明年1月將全國實施「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採用美國NIDA模式,涵蓋戒治與毒品犯受刑人區塊,並結合專家學者、醫師及社會資源,編列2,500萬元預算。
- 承認戒治所空間不足,但表示已盤點空間和人力,不足人力將採區域聯防模式,並會做個案管理。
- 表示會朝務實路線、結合社會資源方向努力,在受刑人出監前給予謀生技能訓練,勞動部也已結合此方案。
呂文忠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署長
- 表示所有欠費案件執行官一定會清查債務人所有財產,但有些財產沒有價值或不在債務人名下,造成執行困難。
- 承諾會專案清查欠繳436萬元停車費的個案,並向委員補充報告。
林邦樑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 表示會進一步了解鄭性澤案當年偵辦檢察官的狀況。
- 表示針對證券交易法自白減刑緩起訴爭議,已召開相關會議,會將會議結論提供給委員參考。
相關後續
- 主席表示已聽到柯建銘委員希望排審預算的建議,但本週議程已定,將待黨團協商處理。
- 法務部承諾將檢討後補送明確的立法計畫。
- 法務部承諾會注意檢察官票選主任檢察官可能造成的「搏暖」現象。
- 法務部承諾會將羈押法和監獄行刑法盡速送交立法院。
- 法務部表示已請台中高分檢檢察長注意鄭性澤案後續處理,並會轉達委員意見。
- 法務部承諾會積極努力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並嚴格約束檢察官及司法警察。
- 法務部承諾會持續與衛福部溝通,並在全國推動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
- 法務部承諾將研究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若農委會與原民會有邀,會派員協助解釋為可直接登記所有權。
- 法務部承諾將儘速提出揭弊者保護法公部門版本,私部門版本承諾明年提出草案。
- 法務部承諾將準時提出台北地檢署法警濫用與繆竹怡脫逃案的調查報告。
- 法務部承諾將檢討法警配備,並配合訓練。
- 法務部承諾將儘速訂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1條之1條文關於特定場所的定義,預計11月中旬有結論。
- 法務部承諾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相關修法草案將於11月送至立法院。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9702
- 卷/期/冊
- 106/97/2
- 發布日期
- 2017-12-0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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