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修法衝擊評估與勞動彈性爭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1-02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勞動部預告的「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正草案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鬆綁「七休一」、調高延長工時上限、放寬輪班間隔限制等議題,各方就其對勞工權益、產業彈性及公共安全的衝擊展開激烈辯論。儘管勞動部強調修法旨在提供彈性,多數委員仍質疑其對勞工保護的影響,並要求行政部門審慎評估並廣納民意。
討論事項一
衛生福利部部長就「分級醫療」實施成效檢討與未來強化措施報告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衛生福利部先前關於「分級醫療」制度實施成效的檢討與未來強化措施報告進行確認,並處理相關臨時提案。
- 臨時提案內容涵蓋分級醫療成效評估、醫療院所金流機制改善、指示用藥健保不給付衝擊評估、市售鹹蛋黃蘇丹紅稽查及《醫療法》第46條修訂等社會福利與食品安全議題。
相關爭議
- 全民健康保險會委員對指示用藥逐步退出健保給付政策顯有分歧,尚未達成共識。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食品安全源頭管理遭質疑棄守,未全面查驗畜牧場禽類體內是否含蘇丹紅。
- 芬普尼雞蛋事件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芬普尼殘留容許量開放為10ppb的決策,引發質疑其未慮及農藥管制效能不彰及違法使用農藥事件頻傳的實然面。
- 《醫療法》第46條修正草案將「年度醫療收入結餘」改為「年度收入結餘」用於公益目的,但健保署表示涉及財務規劃及分配需再細算,並應保障所有醫療人員的給付,避免產生階級現象。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委請學者專家評估分級醫療制度成效。
- 提案要求衛福部偕同金管會檢討醫療院所金流機制,擴大信用卡使用。
- 提案要求衛福部中央健保署評估指示用藥退出健保給付後的影響與因應策略。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委請學者專家評估分級醫療制度成效。
- 提案要求衛福部偕同金管會檢討醫療院所金流機制,擴大信用卡使用。
- 提案要求衛福部中央健保署評估指示用藥退出健保給付後的影響與因應策略。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偕同金管會檢討醫療院所金流機制,擴大信用卡使用。
- 提案要求衛福部中央健保署評估指示用藥退出健保給付後的影響與因應策略。
- 提案要求衛福部及食藥署啟動稽查市售鹹蛋黃產品,並建議農委會全面查驗禽類體內蘇丹紅殘留。
- 提案要求衛福部食藥署在提出專案報告並同意前,不得修正訂定芬普尼殘留容許量,認為雞蛋不應有芬普尼殘留。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中央健保署評估指示用藥退出健保給付後的影響與因應策略。
- 提案要求衛福部及食藥署啟動稽查市售鹹蛋黃產品,並建議農委會全面查驗禽類體內蘇丹紅殘留。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中央健保署評估指示用藥退出健保給付後的影響與因應策略。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中央健保署評估指示用藥退出健保給付後的影響與因應策略。
- 提案要求衛福部及食藥署啟動稽查市售鹹蛋黃產品,並建議農委會全面查驗禽類體內蘇丹紅殘留。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醫療法》第46條修正草案應將「年度醫療收入結餘」修改為「年度收入結餘」用於公益目的,並應對所有醫療人員一併列入保障。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連署劉建國委員提案,支持《醫療法》第46條修正草案應對所有醫療人員一併列入保障。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連署劉建國委員提案,支持《醫療法》第46條修正草案應對所有醫療人員一併列入保障。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5項,要求衛福部評估分級醫療制度成效、檢討醫療院所金流機制、評估指示用藥健保不給付衝擊、啟動鹹蛋黃蘇丹紅稽查,並建議農委會全面查驗禽類蘇丹紅,以及支持《醫療法》第46條修正草案對所有醫療人員保障。
- 不通過委員李彥秀等5人所提關於芬普尼雞蛋殘留容許量之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二
勞動部等就「一例一休修法擬朝『鬆綁七休一限制』、『調高延長工時上限或延長工時帳戶制』以及『放寬輪班間隔11小時限制』對臺灣整體勞動環境造成之衝擊與影響」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勞動部預告之《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聚焦於鬆綁勞工「七休一」限制、調整每月延長工時上限(包括帳戶制選項)及放寬輪班間隔11小時限制等核心議題。
- 會議旨在評估這些修法方向對臺灣整體勞動環境、勞工權益、產業營運彈性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的衝擊與影響。
相關爭議
- 勞動部部長林美珠未列席會議,引發委員質疑其逃避立法院檢視與不願面對修法爭議。
- 修法方向被勞工團體批評為「五大倒退修惡」,背棄照顧勞工理念,使勞工再陷過勞煉獄,並質疑勞動部背叛勞工。
- 委員質疑勞動部宣稱修法是為「勞雇雙方都有彈性需求」,但實際數據顯示工會組織率僅約6-7%,勞資會議效用存疑,多數勞工在勞資協商中處於弱勢,彈性恐僅利於資方。
- 「七休一」鬆綁:勞動部提出例外機制允許例假調整,可能導致勞工連續工作12天,委員擔憂此將惡化台灣過勞問題,且全面鬆綁缺乏必要性,應僅限特殊行業。
- 延長工時上限調整:勞動部提出甲案每月最高54小時,乙案3個月總量138小時但單月仍可達54小時,委員質疑此舉與縮短總工時目標相悖,且經濟部曾提議可達60小時,引發勞工對過勞的擔憂。
- 輪班間隔11小時限制放寬為8小時:委員擔憂此將嚴重影響醫護人員、交通運輸業駕駛等輪班制勞工的身心健康及公共安全,交通部賀陳部長亦不認同此放寬,認為風險過高。
- 勞動部在短時間內(7天)預告修法草案,委員質疑其急迫性,認為預告期過短不足以廣納各界意見,且勞動部缺乏足夠的數據支持修法必要性。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長林美珠缺席會議,批評其「神隱少女」行為。
- 引用勞工陣線協會新聞稿,質疑勞動部背棄勞工理念,修法是倒退。
- 反對全面鬆綁「七休一」及利用「勞工想加班」作為修法藉口,認為將惡化過勞問題。
- 強調台灣工會組織率低,勞資協商天秤不平等,修法彈性實質上是給資方。
- 呼籲勞動部懸崖勒馬,回到解決勞工過勞、降低總工時的修法初衷。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對勞動部說法表示失望,質疑勞資會議決定缺乏工會組織基礎。
- 批評修法版本是倒退,並質疑蔡英文總統「進步修法」的承諾。
- 質疑衛福部未提供連續工作12天可能造成過勞的數據評估。
- 建議政府應考慮恢復部分國定假日,比照日韓至少16-17天。
- 建議加班費計算應調整為平日前2小時1.5倍、後2小時2倍,例假日2倍並給予補休,以朝進步方向前進。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勞工高工時、低薪資,質疑本次修法背離林全院長當初確保勞工休息與提高工資的目的。
- 批評勞動部儼然成為資方代言人,未保障勞工權益,修法讓「一例一休」回到原點。
- 質疑輪班間隔縮短至8小時不足以讓勞工充分休息,恐導致過勞。
- 強調修法應雙方各讓一步,不應犧牲勞工權益,政府應創造好的投資環境而非將勞工薪資視為成本控制環節。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修法方向未能保障勞工權益安全,全面開放「七休一」及提高加班時數上限是為資方開後門。
- 批評勞動部將修法責任推給勞資協商,但台灣勞工弱勢,工會組織率低,勞資協議形同虛設。
- 指出勞動部修法與蔡英文總統「縮短勞工年總工時」的政見背道而馳,連續上班12天不符週休二日認知。
- 質疑經濟部支持加班時數調高至60小時缺乏科學依據,並強調低薪才是勞工想加班的主因,應教育企業主分配盈餘。
- 強調輪班間隔縮短至8小時,將危及運輸業駕駛及醫護人員的健康與公共安全,呼籲勞動部不要變資進部。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呼籲社會大眾在11月7日前將對勞基法修法意見寄送勞動部。
- 肯定過去「一例一休」修法對勞工權益及產業進步的貢獻,並引用學者研究數據佐證薪資上漲、工時下降、失業率降低等成效。
- 質疑勞動部此次修法是否僅聽取資方聲音,未納入勞方反對再次修法的意見。
- 認為「七休一」彈性放寬是本次修法對勞基法最具破壞力的條文,擔憂連續工作12天可能造成醫護、長照及運輸業等高危勞人員過勞。
- 質疑取消休息日虛擬工時改為覈實計算後,如何避免雇主濫用休息日讓勞工零碎化出勤。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質疑目前勞工平均總工時未達上限,為何還要延長加班時數,要求勞動部說明放寬理由。
- 建議勞動部參考日本加班上限計算方式,將3個月總時數打折,減輕勞工負擔。
- 擔憂輪班間隔8小時或11小時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及報備程序,將增加中小企業行政負擔,並質疑地方勞動單位人手不足。
- 質疑經濟部部長支持加班時數調高至60小時的言論,並對經濟部負責加工出口區與礦務局的勞檢能力表示不信任。
- 強調台灣不應再成為「過勞之島」,應解決低薪問題,並落實勞動檢查一致標準。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指出地方政府反映加班時數需彈性及休息日加班費應覈實計算。
- 擔憂全面鬆綁「七休一」可能導致資方為方便排班,讓勞工連續工作12天,使勞工更過勞。
- 建議若有行業需彈性,可考慮用函釋調整,而非全面入法。
- 提醒若上班時數增加,應檢討「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曝露標準」及「職災認定標準」,以避免勞工身體受損。
- 呼籲勞動部修法應以勞工身心健康為第一位,避免因放寬輪班間隔導致醫護、貨運業等過勞,引發公共安全疑慮。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批評去年「一例一休」修法倉促、不周全、錯誤,導致全民受災,要求政府道歉。
- 比喻修法像為100人改尺寸不合的衣服,希望這次修法能讓更多人滿意。
- 建議若允許連續上班12天,則不應再加班,以免勞工過勞。
- 要求勞動部解釋加班時數甲、乙兩案的差異及選擇考量。
- 期盼本次修法能廣納意見,讓勞資雙方勉強接受,政府不忘初衷。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僅給予7天預告期,過於急促,認為應維持60天預告期。
- 指出「一例一休」施行至今,地方政府裁罰件數極少,質疑勞動部急於修法的原因。
- 批評勞基法在2年內2次修改,對執政黨、勞資雙方及蔡英文總統的選前承諾造成傷害。
- 要求勞動部提供有多少勞工想加班卻不能加班、或因修法薪資減少的具體數據。
- 強調勞動部應站在勞工立場思考,質疑修法後資方將如何回饋勞工,並提醒交通部長賀陳旦亦不支持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認為「一例一休」實施後,許多基層勞工收入減少,中小企業因彈性不足而關廠,導致哀鴻遍野。
- 主張修法核心應是增加彈性,以照顧不同產業、不同勞工樣態的需求,包括希望增加收入的勞工。
- 支持「七休一」變成「十四休二」擴大彈性,及加班工時從46小時提升到54小時或工時銀行帳戶制,以因應產業淡旺季需求。
- 呼籲勞動部、行政院務實看待整體勞工需求,特別是基層勞工的權益,包括休假與收入。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呼籲朝野共同支持面對問題、解決問題,肯定周休二日,但認為現行「一例一休」僵化,導致勞資不和諧,應調整勞基法增加彈性。
- 舉例巨大捷安特等幸福企業因僵化制度面臨調整福利的困境,以及物流、宅配、食品加工、糕餅烘焙等產業因「七休一」限制影響營運。
- 提出修法版本,包括休息日加班時數覈實計算、月加班時數有條件提高至54小時(3個月總量管制)、特休假可累假雙軌制,以增加彈性並配套周全,實現勞資雙贏。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修法與蔡英文總統的六大勞動政策(工時減少、薪資增加、鼓勵組工會)產生衝擊與微調。
- 指出工會組織率及勞資協商會議核備數增長幅度少,勞動部應認清現狀並積極推動集體勞資關係。
- 質疑勞動部捨棄現行工時減少、加班費增加的成果,轉而追求彈性。
- 擔憂勞動部將休息日加班工時覈實計算及特休假遞延等授權單一勞工協商,其他三項授權勞資協商會議或工會同意,但勞資協商機制過去成效不彰且易受資方脅迫。
- 要求勞動部盤點過去勞資協商未落實的案例及罰則,並簡化複雜的加班費計算辦法,同時檢討過多的解釋函令。
陳瑩 立法委員
- 詢問勞動部目前勞基法修法進度處於哪個階段,並質疑其裁罰比例與宣導教育的平衡。
- 肯定勞動部職安署在勞動檢查上採取檢查與輔導並重,但對績效評量方式及品質管控表示疑慮。
- 擔憂勞動部過去缺乏集體諮商經驗,修法恐導致勞資雙方永無共識,呼籲勞動部扮演公正仲裁角色,促成建設性對話。
- 指出「一例一休」後勞保投保兩份工作比例提高,質疑修法是否反而創造更多過勞與非典勞工。
- 要求職安署公開更多檢查數據與分析資料,以協助政府做出精確判斷,避免不理智的臆測與霸凌。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呼籲平心靜氣解決問題,強調「健康、精神飽滿的醫護人員才能提供高品質照護」,但也要顧及民眾就醫權益,尋求三贏。
- 建議休息日加班計薪,4小時內以4小時計算,逾4小時則覈實計算,以利醫療院所運作。
- 建議加班時薪計算應一致化,並可適當調高以價制量。
- 提醒勞動部勞檢態度應注意,避免讓勞檢員過勞,並呼籲修法應考量勞資不對等問題,保障勞動權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預告草案以勞資會議架空法律,將勞動條件約定降至勞資會議層次,嚴重削弱勞動保護強度。
- 質疑勞動部全面放寬「七休一」至「做12休2」的必要性,指出工總僅要求部分行業彈性,而非全面放寬。
- 強調勞動力是國家珍貴資產,批評勞動部將勞工視為消耗品,過勞傷害無法彌補,要求勞動部保證修法不會損及勞工身心健康。
- 指出責任制核備制度長期被怠忽職責,勞資會議淪為資方橡皮圖章,質疑備查機制無效。
- 批評勞動部乙案「勞資會議協議可變更法律規定」的立法邏輯荒謬,將法律位階第二的勞基法架空。
- 擔憂休息日加班費覈實計算、加班工時上限提高,只滿足資方節省成本與增加工時的要求,將導致勞工再度過勞。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以靜默並放置「大悲無言」牌子,表達對勞動部修法版本的不滿與抗議。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修法預告甲、乙兩案的決策依據,認為此舉前所未有且不倫不類。
- 要求勞動部提供蒐集各界意見的書面報告與分析資料,以供委員會參考。
- 回顧勞工爭取週休二日長達16年歷程,質疑本次修法推翻過去努力,辜負前輩與同僚。
- 質疑勞動部所稱「適應不良」的產業,是否經過勞安所等單位的實況調查分析,並追究「我國一例一休制度實況調查分析」廢標原因。
- 質疑勞動部預告的五條修正中,哪一條真正保障勞工權利,哪一條僅提供彈性,並要求勞動部提供法規影響評估報告。
- 批評勞動部長期以來過度依賴解釋函令處理勞工權益,呼籲應全面盤點並修法,而非急就章。
相關人員回應
廖蕙芳 勞動部次長
- 勞動部持續關注各界意見,透過宣導、輔導、檢查等措施協助事業單位落實勞基法規定。
- 本次修法在保護勞工安全及福利權益前提下,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正預告傾聽各界意見。
- 「例假安排」部分,在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1例假1休息日)原則不變下,擬給予彈性調整空間,並增訂集體協商機制及30人以上事業單位報主管機關備查規定。
- 「延長工時上限」部分,考量各界建議,初擬甲案(單月54小時)與乙案(3個月總量138小時,單月仍可54小時),調整需經集體參與及報主管機關備查。
- 「輪班間隔11小時限制」部分,考量各行各業營運模式,擬具甲案(原則8小時,經同意可另約定超過8小時)與乙案(原則11小時,經同意可另約定不少於8小時),並有報備機制。
- 強調修法旨在解決現行《勞動基準法》彈性不足問題,建構安全彈性勞動制度,並尊重勞團意見,預告期間會蒐集各界聲音。
- 澄清修法版本有原則與例外設計,例假調整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並送主管機關備查,強調不會讓例外變原則。
- 表示全國總工時自週休二日實施後確實縮短,修法方向正確,但因行業別有不同需求,故設計彈性機制。
- 承認勞動部之前沒有預告甲、乙兩案的先例,但此次因蒐集意見多元且聲音相當,故參考財政部稅改方式併陳。
- 表示勞動部正積極推動工會健全及勞資會議措施,希望引導社會重視集體勞動關係,並承諾嚴格把關勞工健康與職災認定。
呂寶靜 衛生福利部次長
- 為確保社福與醫護服務品質、民眾就醫權益及工作人員身心健康,已推動宣導座談、指引手冊、假日開診協調平台、長照2.0經費寬列等措施。
- 社會福利服務與醫療保健服務業反映現行勞動新制存在休息日例假日僵化、排班彈性低、特殊工時認定困難、輪班間隔影響人力調度、假日門診排班困難及社工工時超標等問題。
- 針對勞動部修法草案,衛福部認為「鬆綁七休一」對醫療保健服務業影響較小,因其適用四週彈性工時,故無意見。
- 建議「調高延長工時上限或延長工時帳戶制」應採工時帳戶制以增加彈性,但須維護勞動權益。
- 建議「放寬輪班間隔11小時限制」應維持現行規定為原則,以顧及病人安全與護理人員職場健康安全。
范植谷 交通部次長
- 已辦理15場產業座談會,協助轄管事業單位調適勞動法令並蒐集意見。
- 交通運輸業為配合連續假期或重大節慶疏運,確有在一定期間內多數員工持續出勤之必要性,現行「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裁量基準未將連續假期前1日及重大節慶納入,造成人力調度問題。
- 海運運輸產業全年無休,受天候及港口裝卸影響,船班靠港時間不固定,裝卸作業量不確定性高,致工時迭有增減,預排班表困難,故有鬆綁「七休一」及調高延長工時上限或工時帳戶制需求。
- 民用航空運輸業短程空勤組員飛行時間短,但加計地面待命時間可能達8小時,其換班休息時間規定尚待釐清。
- 支持勞動部修法方向,認為能給予勞雇雙方適度協商調整空間,並將蒐集轄管交通事業單位意見提供勞動部參考。
- 強調運輸安全是交通部最重視議題,並已要求客運業檢討人力不足問題及辦理招募媒合會議。
徐德宇 國發會人力發展處專員
- 國發會接到「還我7天假」提案後,將協調主管機關(內政部)依照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程序,在2個月內給予提案人答復。
王美花 經濟部次長
- 各部會針對主管業務反映意見,經濟部也反映製造業急單或旺季時現有勞基法缺乏彈性,服務業(如百貨周年慶)亦有調高加班時數需求。
- 中小企業若因規定僵化需多聘1人,不如支付加班費完成工作,收到許多中小企業反映現行規定不便。
- 支持並同意勞動部修法,給予某些彈性。
鄒子廉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
- 勞動檢查的授權單位(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科技部科學園區)執行檢查的尺度標準與作法一致,會持續要求並關心。
- 105年台北市裁罰率約24%,今年全國勞動條件檢查違反率盤查至9月為19.4%,較去年增加,主因是將高違規與申訴案件作為檢查重點。
- 檢查員實施宣導、輔導、檢查時會收回資料,並每月針對各縣市檢查員召開聯繫會報討論與整理問題,意見會回報部裡。
- 勞動條件檢查員的績效評量將輔導與宣導量納入工作量評核,並注重服務態度與品質,選出優良檢查員給予表揚。
-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曝露濃度的標準以8小時、每週5天計算,實務上會應用科學基礎數學模式推估,並會參考美、國內model做後續報告。
- 過勞認定在職災部分,有心血管疾病認定指引,會參考工作時間長期、短期與異常工作,以嚴謹態度面對與認定。
龔明鑫 經濟部次長
- 實際狀況的確如委員提到,很多物流業者受限於「一例一休」制度,星期天不接宅配。
- 食品加工業亦受影響,例如豆腐製作需及時運送至市場,若因工時規定延誤恐造成損失。
- 糕餅業者在中秋節等旺季需大量趕工,現行「七休一」及加班上限規定造成困難。
- 支持並同意勞動部的修法,給予某些彈性。
王厚偉 勞動部關係司司長
- 產業工會和企業工會共有1,098個。
黃維琛 勞動部條件司副司長
- 勞動法律位階在行政命令之後,會進到工作規則、團體協約,再到勞動契約,勞資會議決議則位階更低。
- 釋字第726號解釋指出勞雇雙方就工時等另行約定未經核備,仍受勞基法相關規定限制。
廖為仁 勞動部勞安所代理所長
- 勞安所並未針對本次修法特別進行整體性研究,因為時程緊促且主要在做意見蒐集與社會溝通。
- 對於「我國一例一休制度實況調查分析」採購案廢標,是因招標作業程序中,招標委員發現廠商提出的研究方法和作業程序不符,且該案對後續作業幫助不大,經全體委員同意共同決定廢標。
石發基 勞動部勞保局司長
- 目前1,024萬位被保險人中,擁有兩份以上工作者約17.8萬人,比例約1.7%,有提高趨勢。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詢答全部結束。
- 委員許淑華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勞動部以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勞動部預告的修法草案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至11月7日,之後進行內部作業並定案。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69901
- 卷/期/冊
- 106/99/1
- 發布日期
- 2017-12-0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