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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緝私條例與關稅法修正審查及財政議題質詢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2-07

LawTrace 法律歷程:海關緝私條例、關稅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海關緝私條例」及「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括統一貨幣單位、刪除倍數罰下限、增訂自動補報免罰及沒入貨物處理費用追償機制等。會議中,立法委員亦針對公股銀行管理、菸品及毒品查緝、經濟景氣、公股行庫加薪、稅改方案(當沖降稅、未分配盈餘稅、少子化扣抵)、新南向政策關稅障礙、海關查緝效率及桃機錯放案件等多項財政與關務議題進行廣泛質詢。最終,兩項法案的多數行政院提案經協商後通過,並將提報院會討論。

討論事項一

審查「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行政院、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海關緝私條例的修正,旨在統一法定貨幣單位、刪除罰鍰最低倍數以符合比例原則、避免與關稅法重複規範、增訂自動補報補繳加計利息免罰規定,並建立沒入貨物處理費用追償機制。
  • 委員提案則涉及緝私案件徵稅處分繳納及執行時點、停止受處分人報運貨物進出口、運輸工具服務人員欠繳稅捐規定、沒入處分確定前取回貨物,以及統一運輸工具負責人稱謂等問題。

相關爭議

  • 顏寬恒委員提案將緝私案件徵稅處分繳納時點由「處分確定後」改為「處分確定前」,財政部認為緝私案件爭議高,提前繳納易生民怨,且現行假扣押已能確保債權,建議維持現狀。
  • 顏寬恒委員提案刪除「停止受處分人報運貨物進出口」規定,財政部認為此為加速強制執行及確保課稅權的手段,且受處分人可繳納保證金續行通關,建議不予修正。
  • 顏寬恒委員提案增訂沒入處分確定前提供擔保取回貨物,財政部認為此舉恐影響證據調查與鑑定,且條例第21條已有相關規定,建議不予增訂。
  • 羅致政委員提案將「船長或管領人」統一修正為「運輸工具負責人」,財政部認為「負責人」範圍較窄,可能導致實際違章行為人脫免責任,建議僅刪除「船長或」字樣,保留「管領人」以維持處罰對象的廣泛性。
  • 黃國昌委員質疑行政院版本中「管領人」的定義,要求釐清其是否包含法規上應控制的人,以避免法律適用上的混淆。
  • 黃國昌委員對「發遞有關走私信號」僅處3萬元以下罰鍰的管制目的和效果表示疑慮,認為金額可能不足以遏止違法行為。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本中「管領人」的定義,要求釐清是實際控制人還是法規範上應控制的人,以避免法律適用問題。
  • 對「發遞有關走私信號」僅處3萬元以下罰鍰是否足以發揮管制目的表達擔憂,認為金額過低。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報告行政院版修法旨在統一貨幣單位、刪除倍數罰下限、避免重複規範、增訂自動補報補繳免罰及沒入貨物處理費用追償機制。
  • 解釋不採納顏委員提案的原因,包括避免民怨、確保課稅權及證據調查完整性。
  • 建議羅委員提案應修正為僅刪除「船長或」字樣,保留「管領人」,以避免處罰對象限縮。
  • 說明沒入貨物處理費用追償機制中「一定金額」約為1萬元,此金額可追償約八成費用。
  • 表示尊重關務署對「發遞走私信號」罰款金額的看法。

廖超祥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回應黃國昌委員,認為「發遞走私信號」若涉及共同走私,將依第36條處罰貨價1倍,單純傳遞訊息考量弱勢團體,3萬元罰款合理。
  • 解釋「管領人」在運輸工具管理辦法中已涵蓋船長、機長等,足以適用。
  • 說明第31條中貨主與運輸業者責任歸屬,強調處罰實際違章行為人。
  • 確認沒入貨物處理費用中「一定金額」約為1萬元,經統計可追償約八成費用。

相關後續

  • 海關緝私條例第23條、25條、27條、28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並將「船長或管領人」修正為「管領人」。
  • 海關緝私條例第24條照羅委員提案修正通過,並將「運輸工具負責人」修正為「管理人」。
  • 海關緝私條例第26條、29條至37條、39條之1、40條至43條、增訂45條之3、增訂45條之4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海關緝私條例第50條、51條顏委員提案不予採納,維持現行法條文。
  • 海關緝私條例第52條照行政院提案刪除。
  • 海關緝私條例第53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將購回貨價上限由15萬元修正為45萬元,並因第21條已有規範而未增訂擔保取回條款。
  • 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審查「關稅法第17條、第84條及第96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次關稅法修正草案旨在將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報單免罰規定移列至海關緝私條例,增訂報關業者於海關查獲前申請更正報單免罰規定,並將海關責令退運、沒入保證金或追繳貨價的處分期間縮短為1年,以維護人民權益並提升法安定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廖超祥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說明關稅法第17條第六項及第七項刪除,是因相關免罰規定已移列至海關緝私條例第45條之3,不影響權益。
  • 解釋第84條增訂報關業者申請更正報單免罰規定,是為解決報關行申報錯誤卻被處罰的不合理情況,鼓勵業者主動更正。
  • 說明第96條將海關責令退運、沒入保證金或追繳貨價的處分期間由5年縮短為1年,以儘速確定法律效力。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補充第84條增訂報關業者申請更正報單免罰規定是參照京都公約原則,使其更合理。

相關後續

  • 關稅法第17條、第84條及第96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委員質詢:公股銀行管理、菸品及毒品查緝、經濟財政與稅改、新南向政策與關務

核心議題

  • 立法委員就慶陽海科館聯貸案的懲處問題、慶富獵雷艦案的政治考量、菸稅調漲導致的走私問題、毒品查緝成效與新興毒品威脅、台灣經濟景氣與升息可能、國營銀行加薪計畫、外資投資意願低落、稅改方案的財政影響與公平性、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獨立性、桃園機場錯放貨物案,以及新南向政策下的關稅障礙與AEO簽署進度等廣泛議題進行質詢。
  • 質詢內容也觸及當沖降稅政策的延續、稅改方案的推動進度與影響、少子化對策的稅制考量、台日關務合作,以及海關科技化與通關環境優化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黃國昌委員質疑土銀董事長凌忠嫄就慶陽案懲處範圍撒謊,指懲處僅限貸後管理而非放貸環節,並批評高層免責而基層扛責,要求財政部重新檢討。
  • 黃國昌委員追問國庫署副署長顏春蘭在慶富案聯貸常董會上的立場,以及公股行庫參貸有無政治考量,顏副署長表示當時有提出疑慮但未明確表態反對。
  • 吳秉叡委員質疑菸稅調漲後,菸酒公司趁機將香菸價格調漲30元,利潤增加,而非僅反映稅額,要求財政部檢視合理性。
  • 賴士葆委員質疑財政部對國家舉債空間的說法前後不一,批評部長為討好行政院長而誇大舉債能力,並反對為反空污再編列特別預算。
  • 盧秀燕委員質疑國安基金在股市動盪及國際情勢緊張下仍未考慮進場,認為萬點以下仍應審慎評估,並對財政部處理當沖降稅延長7年的態度表示不滿。
  • 盧秀燕委員批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中的納保官由稅務人員擔任,導致「球員兼裁判」的疑慮,主張應納入學者專家及稅改團體。
  • 盧秀燕委員與施義芳委員多次追問桃園機場錯放貨物案的追查進度,質疑海關與檢調單位遲未尋獲失物與責任人,影響海關形象與紀律。
  • 施義芳委員指出關務署歷年復查後撤銷案件比例偏高(曾達20%以上),質疑海關承辦人員主觀判斷過多,要求檢討考核機制。
  • 施義芳委員舉陳俊杉案例,批評基隆關在法院不起訴及訴願撤銷原處分後仍堅持原處分,導致人民權益受損,要求財政部重查。
  • 郭正亮委員質疑納保官為何不像訴願委員會有較多外部人士擔任,認為由外部人士擔任對納稅人權益更有保障,批評財政部雙重標準。
  • 郭正亮委員與曾銘宗委員質疑台灣地下經濟規模龐大(佔GDP約33%),認為財政部稽徵能力不足導致稅源流失,卻以此為由反對降稅。
  • 曾銘宗委員質疑慶富案聯貸是否為政策性貸款,財政部部長未明確否認,引發對公股銀行未來配合政策的擔憂。
  • 費鴻泰委員反對當沖降稅一口氣延長7年,認為這會變成永久性措施,且可能助長股市炒作,主張應維持措施性並短期延長。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指控土銀董事長凌忠嫄在國會就慶陽海科館案的懲處範圍撒謊,並要求財政部處理。
  • 批評土銀慶陽案懲處結果僅針對基層同仁,高層卻免責,要求財政部檢討公股銀行紀律管理原則。
  • 追問國庫署副署長顏春蘭在慶富案聯貸常董會上的立場,以及公股行庫參貸有無政治考量。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關切菸稅調漲後走私香菸增多現象,建議海關與海巡署合作加強查緝。
  • 質疑菸酒公司趁菸稅調漲之機將香菸價格大幅拉高,增加利潤,要求財政部檢視合理性。
  • 肯定海關在毒品查緝上的亮麗成績,建議給予查緝有功人員適當獎勵與升遷幫助。
  • 提醒海關注意新興毒品「彩虹菸」的威脅,強調毒品對年輕人危害甚鉅。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央行利率政策不變是否反映台灣經濟復甦遲緩及民間投資不彰。
  • 詢問前瞻基礎建設能否有效帶動內需,以及台灣明年是否有升息可能。
  • 質疑國營銀行加薪計畫以97年1月1日為切割點的理由,並主張國營銀行應與公務員脫鉤加薪以留住人才。
  • 批評外國人直接投資(FDI)佔GDP比重過低,認為政府不應獨厚當沖降稅炒短線,應提出辦法吸引外資長期投資。
  • 指出政府操作方式導致公務人員消極,影響效率,是外資不來投資的原因之一。
  • 建議稅改應讓中小企業營所稅維持17%,以穩固中小企業及增加就業機會。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今年稅收超徵預估數與實際情況的說明,並批評預算編列過低導致超徵。
  • 質疑政府為非核家園政策而大力燃煤,導致空污嚴重,並詢問財政部是否有舉債空間編列反空污特別預算。
  • 批評財政部部長誇大舉債空間,為討好行政院長而戀棧官位。
  • 對促轉條例通過後改名改版鈔票等費用表達不滿,認為是浪費公帑,與年金改革節省的經費形成對比。
  • 建議公股行庫放貸應以風險考量為優先,而非政策性因素。
  • 建議政府應考慮對屋頂種電給予租稅減免,以配合綠能政策解決空污問題。
  • 關切大陸通關一體化與台灣AEO相互承認協議的簽署進度,主張擴大簽署範圍以利貿易。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股市大跌及國際情勢緊張(北韓核戰、中東局勢)下國安基金的動態與進場考量,質疑財政部為何不考慮進場。
  • 質疑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提議當沖降稅延長7年的合理性,認為與公債性質不同,且期限過長不符措施性稅率原則。
  • 指出法稅改革聯盟將上街頭抗議稅災,批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中的納保官由稅務人員擔任,導致「球員兼裁判」問題,應納入外部專家。
  • 多次追問桃園機場錯放貨物案的追查進度,質疑海關與檢調單位遲未尋獲失物,影響關務人員操守形象,要求財政部展現追緝決心。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關切美國、日本等國稅改(降低企業稅負)對台灣的影響,詢問財政部因應對策。
  • 建議台灣稅改可參考日本做法,將保留盈餘稅率從5%降至3%,並附加企業提高薪資、研發投資等條件。
  • 要求財政部在2週內提供研析報告,以加強力道鼓勵企業實質投資與加薪。
  • 關切川普稅改可能對台灣出口廠商造成的衝擊,特別是特銷稅,要求財政部及相關部會提出因應對策。
  • 詢問部長對解決少子化問題,是偏向「稅額扣抵」還是「扣除額」方式,並要求財政部提供稅損比例及兩制度比較報告。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關切新南向政策推行中台灣面臨的關稅障礙,特別是中國與東協簽署FTA後對台灣工具機出口的影響。
  • 建議政府應積極與東南亞國家簽署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夥伴協定及AEO相互承認協議,以協助台灣產業轉型。
  • 追問毛巾產業反傾銷稅的落日調查結果,支持繼續實施以保護國內產業。
  • 詢問台日關務合作與互助協定的內容,特別是防止毒品走私及情資交流,並關切台日AEO相互承認協議的簽署期程。
  • 強調海關應強化科技查緝(X光機、大數據、AI)及人員訓練,提升專業判斷水準,並確保招標過程公開透明。
  • 呼籲海關不能鬆散,應加強SOP執行率,避免錯放毒品或貨物掉包事件重演,維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股市暴跌是否會破萬點,認為問題出在稅制,特別是股利所得稅對外資的影響。
  • 質疑財政部計畫將外資股利所得稅從20%調高至21%,內資調高至26%的合理性,主張內外資股利所得稅率應一致維持20%。
  • 強調台灣FDI敬陪末座,無人來台投資,呼籲政府應調整稅制吸引長期資金,而非僅炒短線。
  • 建議海關緝私條例修法應便民,縮小法令與民眾差距,支持廢除最低倍數罰鍰。
  • 關切財政部是否出售台北101股權,強調101是台灣的共同回憶與能見度,財政部應守住52%的絕對多數股權。
  • 詢問海關進出口X光機是否為大陸製,擔憂個資或國家資訊外洩,並強調加強查緝私菸與毒品。
  • 關切紅標米酒用量增加是否會缺貨,希望確保供應讓民眾溫暖過冬。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支持行政院版海關緝私條例修正案中符合比例原則及保障人民權利的修法方向。
  • 質疑關稅法中「合理懷疑」與「合理方法」的定義,擔憂海關承辦人員主觀判斷導致課稅不公。
  • 指出關務署歷年復查案件撤銷比例偏高(曾達20%以上),要求財政部檢討承辦人員考核機制,避免重複出錯。
  • 舉陳俊杉案例,批評基隆關在法院不起訴及訴願撤銷原處分後,仍堅持原處分並令當事人繳納高額罰款,侵害人民權益,要求財政部重查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接續施委員質疑,指出訴願及納保官皆由財政部內部人員擔任,擔憂官官相護,對納稅人權利保障不足。
  • 質疑納保官為何不像訴願審議委員會納入更多外部人士,認為外部人士擔任納保官對納稅人權益更有保障,批評財政部雙重標準。
  • 引用學界評估,台灣地下經濟佔GDP比重高達33%,質疑財政部稽徵能力不足導致稅源流失,卻以此為由拒絕降稅,認為此說法站不住腳。
  • 指出財政部對中小企業繳稅戶數的統計顯示有大量黑數,要求政府跨部會檢討如何解決地下經濟問題。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贊同郭正亮委員關於台灣地下經濟龐大問題,建議財政部儘快提出可行方案將地下經濟檯面化。
  • 詢問財政部部長對慶富案聯貸是否為商業貸款而非政策性貸款的定位與說法,擔憂若非政策性,未來公股銀行將不願配合政府政策。
  • 肯定當沖降稅政策已產生刺激交易量的政策效果,彌補稅損並增加稅收,主張政策應延長且常態化,建議延長5至10年,而非每次僅延長1、2年。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關切AEO優質企業認證與MRA相互承認協議的簽署進度,尤其在新南向18國中僅與新加坡簽署,進度緩慢,要求財政部加速與印度、澳洲、越南等國簽署。
  • 批評關務署網站上關於新南向國家關務資訊、AEO及稅則稅率查詢連結失效或資料過期,不利微型企業發展電子商務,要求立即檢討改善。
  • 建議財政部參考日本經驗,降低外國旅客退稅門檻(從台幣2,000元降至1,300元)並放寬退稅上限(從12萬元提高至13萬元),以提升台灣觀光吸引力。
  • 強調退稅服務應推廣至超商,便利自由行旅客,並主張退稅不會造成稅損,反而能透過觀光財增加整體稅收。
  • 要求財政部於1個月內提出關稅、法規、網站及退稅服務等方面的檢討報告或改善計畫。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關切美國稅改對台灣僑外資(FDI)回流的影響,批評台灣FDI長期低迷,政府應有作為吸引外資,而非僅靠當沖降稅。
  • 反對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提議當沖降稅一口氣延長7年,認為此舉將使措施性稅率常態化,且可能助長股市炒作,主張最多延長1或2年。
  • 批評稅改版本向少數人投降,呼籲蔡總統不要拿國庫錢補助少數人,應考量廣大人民利益,並表示若行政院版本不調整,傾向不讓稅改在本會期通過。
  • 指出稅改僅涉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個人綜合所得稅,且申報時間在後年5月,質疑政府宣稱「1月適用」的急迫性。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財政部「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作業原則」新規定,詢問過去實施困難及修正後如何更積極追回黑心企業租稅優惠。
  • 質疑「社會關注、具指標性意義案件」的標準,並關切若主管機關未造冊或無作為,財政部是否有配套措施。
  • 指出勞基法等裁罰金額偏低,可能難以達到追回租稅優惠的標準(300萬元),建議財政部與經濟部溝通,將相關法令配套一併處理,落實租稅公平。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回應黃國昌委員,表示土銀會繼續積極處理慶陽案,並承諾會檢討高層責任。
  • 回應吳秉叡委員,承認菸稅調漲是走私香菸增多的主要因素,並表示已移請公平會及消保處處理菸價趁機調漲問題,承諾請菸酒公司重新檢視價格合理性。
  • 回應林德福委員,表示台灣今年經濟成長率預估為2.59%,是近3年最高,出口維持雙位數成長,並解釋國營銀行加薪是為提升競爭力留住人才,與公務員脫鉤。
  • 回應賴士葆委員,確認今年中央稅收預估超徵約500多億元,並表示目前有舉債空間,但強調不能舉滿,以應對臨時狀況。
  • 回應盧秀燕委員,表示國安基金會密切注意股市動態與國際情勢,但目前股市仍在萬點以上,尚未考慮進場,並強調當沖降稅一定會延長,但延長期限需待金管會回函評估。
  • 回應余宛如委員,說明台灣在產業創新條例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已有研發投資抵減、加成減除等類似日本的稅負優惠措施,並承諾在2週內提供少子化對策的稅損比例及扣抵制度比較報告。
  • 回應陳賴素美委員,承認中國關稅調降及東協FTA對台灣出口影響,表示經濟部正推動FTA,財政部會積極配合,並確認毛巾產業反傾銷稅將繼續實施。
  • 回應羅明才委員,說明外資股利所得稅版本為21%,內資為26%,並強調行政院版本已較低,承諾財政部不會出售台北101股權,並會加強查緝毒品與私菸。
  • 回應施義芳委員,承認關務署復查案件撤銷比例偏高問題應檢討,並承諾針對陳俊杉案例請基隆關檢視問題並提出報告。
  • 回應郭正亮委員,說明訴願委員會外部人士佔三分之二,納保官雖由內部擔任,但曾嘗試借調法官檢察官,並強調納保官角色為協調溝通而非行政救濟。
  • 回應曾銘宗委員,表示對慶富案聯貸不清楚初始考量,但相信有商業考量,否認公股銀行不配合政策,並確認當沖降稅政策將延長,但延長期限需評估。
  • 回應江永昌委員,確認已與新加坡簽署AEO,預計明年與印度、日本、澳洲簽署,並承諾會檢討關務署網站資訊更新問題及退稅門檻與上限,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回應費鴻泰委員,表示美國稅改影響需跨部會評估,強調當沖降稅延長期限會審慎考量,並就稅改進度解釋扣繳稅款可立即享好處。

阮清華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回應黃國昌委員,確認土銀對慶陽案的懲處僅針對貸後管理部分,放貸部分尚未處理。
  • 回應吳秉叡委員,表示根據過去經驗,菸稅調漲後走私香菸高峰約維持1年,預期還會持續半年多。
  • 回應賴士葆委員,說明106年債務流量約剩778億元,澄清部長所提1.2兆元為債務存量上限。

廖超祥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回應吳秉叡委員,說明今年至11月共查獲毒品4,200多公斤,540件,市價約20多億元,並已通知查緝單位注意新興毒品「彩虹菸」。
  • 回應盧秀燕委員,表示桃園機場錯放貨物案經檢調調查半年多,目前仍未尋獲失物,政風單位與地檢署保持密切溝通。
  • 回應施義芳委員,解釋關務署復查案件撤銷比例雖高,但相較每年數百萬件報單比例仍低,且有外聘委員審核,並承諾對被撤銷案件會檢討分析承辦人有無錯誤。
  • 回應江永昌委員,說明目前有360家企業取得AEO認證,佔出口規模比例高,並承諾會整合改善新南向關務資訊網站,並與經濟部合作提出改善計畫。
  • 回應陳賴素美委員,說明台日關務合作與互助協定主要目的為防止走私,特別是毒品,並預計明年年初完成台日AEO相互承認協議簽署。
  • 說明關務署將在今年底完成汰換15部X光機,明年底完成30部,並將完成新購4部海運軌道X光檢查儀,同時將加強判讀人員在職訓練。

朱財立 經濟部國貿局副組長

  • 回應江永昌委員,表示將帶回反映國貿局網站上關稅資訊過期問題,要求相關單位更新至最新資料。

相關後續

  • 財政部承諾會積極處理土銀慶陽案高層責任問題。
  • 財政部承諾將請菸酒公司重新檢視菸價調整的合理性。
  • 財政部承諾將檢討關務署復查案件撤銷比例偏高的問題。
  • 財政部承諾針對陳俊杉案例進行重查,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 財政部承諾在2週內提供少子化對策的稅損比例及扣抵制度比較報告。
  • 財政部承諾將檢討關務署網站資訊更新問題及退稅門檻與上限,並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或改善計畫。
  • 委員王榮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及相關機關以書面答覆。
  • 委員質詢未及答覆部分,請財政部及相關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覆。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原始資料

公報
1070201
卷/期/冊
107/2/1
發布日期
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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