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勞基法審查爭議、法案與延長會期及臨時會事宜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7-12-25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研商三大議題。第一案討論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正案之委員會審查程序與議事錄確認爭議,朝野對議事錄未確認是否影響立法效力各執一詞。第二案處理多項民進黨黨團提議之修正草案。第三案針對第4會期延長會期或召開臨時會及總預算優先處理順序進行討論,朝野對延會與臨時會之程序及預算審查進度意見分歧,最終因無共識散會。
討論事項一
研商社福及經濟委員會審查勞基法一例一休議案會議程序及爭議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時代力量黨團主張勞基法審查過程與議事錄確認程序有重大瑕疵,要求會議無效或重新開會確認議事錄。
相關爭議
議事錄未確認是否影響效力:時代力量與國民黨認為議事錄未經確認且有異議未處理,程序違法且法案不得送出;民進黨與立法院議事處則引用大法官釋字第342號解釋及歷年慣例,主張議事錄是否確認不影響法案之實質立法效力。
立法委員發言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主張12月4日勞基法聯席審查會議中,召委未讓委員充分詢答,且在現場有異議時擅自宣佈議事錄授權主席核定,程序違法應予退回。
- 要求重新召開聯席會議確認議事錄,否則法案不應送出委員會交由院會處理。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質疑若議事錄內容與錄音錄影不符且未經確認也能繼續進行並公告,則確認議事錄將失去法律意義與程序保障。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指出過去多項重大法案在議事錄未確認的情況下送出委員會並完成立法,皆不影響實質立法效力。
- 說明議事錄確認的目的在於處理明顯誤寫或誤算,而非推翻實質審查過程。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認為時代力量黨團杯葛勞基法審查之舉是為了透過重新計算協商期來癱瘓議事進程。
- 強調立法院過去運作慣例及大法官釋字均表明議事錄未確認不影響法案推動。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認為勞基法從付委、復議期到委員會中心主義的審查及議事錄確認皆瑕疵重重,應正視在野黨疑慮。
相關人員回應
高百祥 議事處處長
- 引用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42號解釋,指出法律通過之議事錄雖未經確定,但不涉及憲法關於法律成立的基本規定。
相關後續
- 朝野立委各執一詞,無法達成共識。
- 時代力量黨團因不滿處理方式離席,本案未做成最終決議。
討論事項二
研商多項法案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民進黨黨團提議研商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六案相關事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花敬群 內政部政務次長
- 配合立法院議程調度,說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之審查進度與需求。
相關後續
因聚焦於勞基法爭議及後續會期安排,未進行具體法案之實質逐條協商。
討論事項三
研商第4會期延長會期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國民黨黨團提議延長會期以處理未盡法案與總預算;民進黨黨團則主張以召開臨時會來處理後續法案與預算。
相關爭議
延會與臨時會之選擇:國民黨與親民黨主張應以延長會期方式處理,避免頻繁召開臨時會對外界造成不良觀感,並承諾本周內將委員會預算審畢;民進黨則主張若採延會因協商期及程序限制,將無法如期處理總預算與重要法案,故堅持以臨時會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主張本會期應以審查總預算為最優先,國民黨會在周四前儘速將委員會預算審完送出。
- 反對常態性召開臨時會,主張應透過延長會期並兼顧外界觀感來處理後續事宜。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支持國民黨團看法,認為立法院不應常態性召開臨時會以免影響外界觀感。
- 主張透過一至兩周的延會與朝野協商即足以處理總預算,不需召開臨時會製造對立。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批評國民黨團在總預算審查上採取集體性、策略性杯葛,導致多數委員會預算延宕至今。
- 主張若採延會方式,只要有黨團不同意或缺席即會卡在一個月協商冷凍期,根本無法如期處理總預算,因此必須透過臨時會處理。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黨團為何在會期最後一個禮拜才開始排審總預算,未向國人交代清楚。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朝野對於採行「延長會期」或「召開臨時會」意見分歧,未能達成共識。
- 主席裁示待時代力量離席後另行溝通,俟大家有共識後再召集協商,宣布散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0402
- 卷/期/冊
- 107/4/2
- 發布日期
- 2018-01-2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