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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107年度總預算與所得稅法修正案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2-11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其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並繼續審查多個版本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算案審查聚焦於公股銀行薪資、績效、預算浮編及慶富案相關支出,並對財政部印刷廠轉型提出要求。所得稅法修正案則著重於營所稅稅率、股利所得課稅方式、各項扣除額調整,其中多項議題因爭議或需進一步評估而保留。

討論事項一

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草案」提報院會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並通過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審查總報告草案,以提交院會討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討論。
  • 有關內政、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等6個委員會的審查報告,將由議事人員彙總整理並逕予提報院會併案討論。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中國輸出入銀行等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臺灣銀行、臺銀人壽、臺銀綜合證券)、臺灣土地銀行及其子公司(土銀保險經紀人)、財政部印刷廠等單位的107年度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
  • 討論預算編列的合理性、營運績效、人才留用、數位金融發展,以及與慶富案相關的公共關係費用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公股銀行員工薪資:有委員提案建議財政部研議國銀員工薪資與公務員脫鉤,以利攬才留才,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中國輸出入銀行「業務費用」編列浮濫:委員指出近6年執行率偏低,建議凍結部分預算,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專案報告。
  • 慶富案相關公共關係費:中國輸出入銀行及臺灣銀行因涉慶富聯貸案,委員建議凍結部分公共關係費,要求提出完整調查專案報告。
  • 臺銀人壽保險公司持續虧損:委員關切臺銀人壽連年虧損且虧損擴大,質疑經營策略(業務人員招攬能力低、國外投資收益下滑、匯兌損失、佣金費用增幅大於保費收入),並凍結其多項業務及管理費用。
  • 臺灣銀行數位金融發展落後:委員指出臺灣銀行金融科技專利申請及電子支付使用率遜色於同業,建議積極投入研發與擴大交易規模。
  • 財政部印刷廠業務收入過度集中:委員指出印刷廠逾9成營收來自統一發票業務,面對電子發票趨勢,營運風險高,要求提出轉型或開發新業務計畫。
  • 公股行庫「優存超額利息」編列爭議:多位委員提案凍結臺灣金融控股、臺灣銀行、臺銀人壽、臺銀綜合證券、臺灣土地銀行等公司支付員工優惠存款超額利息的預算,認為其利率偏高不合理,有待年金改革方案完成後再動支。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國銀員工薪資與公務員脫鉤,以避免人才流失。
  • 質疑政府為鼓勵分離課稅而讓中小企業營所稅被多課稅不合理,應排除中小企業適用20%稅率。
  • 抗議財政部對不同版本稅損的估算方式,認為將二擇一方案的稅損相加是誇大與恐嚇大眾。
  • 建議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應大幅提高,以解決少子化國安問題,並指出政府直接補貼的成本更高。
  • 建議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應設上限,避免圖利有錢人,並呼籲財政部研究單一稅率可行性以簡化稅制。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強調營利事業所得稅只對有賺錢的部分課稅,實質稅率遠低於17%,並質疑上次稅率調降的政策目標是否達成。
  • 主張稅改應盡量避免稅損,讓企業承擔更多稅收責任,減輕受薪階級負擔,並維持稅收平衡。
  • 批評財政部在稅改說帖中不應以45%當作內外資不公平比較的基準,應提出實質稅率。
  • 要求財政部提供各稅改方案對不同所得級距的個體及總體影響數據,以確保資訊透明。
  • 主張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應直接通過,並要求行政院提出具體補貼計畫的白紙黑字承諾。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在區分企業所得高低時,是否有明確界線以實施差別稅率。
  • 質疑現行兩稅合一制度下,股利所得實際稅率是否真如輿論所稱高達40%以上。
  • 認為稅收影響數的計算應將未分配盈餘稅損與營所稅增收連動考量。
  • 贊成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應提高,認為若政府無補貼計畫又不允許扣除額,則形同無作為。
  • 指出特別扣除額的提案反映各部會施政不足,不應全由財政部減稅處理,應由各部會提出稅式支出報告。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強調稅改應盡量做到零稅損,因國家財政仍寅吃卯糧。
  • 認為股利所得稅改應避免讓有錢人獲得過大減稅利益,並支持其版本中單一稅率30%的標準。
  • 主張扣除額越高對所得越高者越有利,應更謹慎,而非僅是喊價。
  • 認為身心障礙者福利應公共化,而非透過個人或家庭減稅,因減稅無法反映真實需求。
  • 主張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應由國家以集體力量照顧,透過量能課稅來支持新生兒,而非租稅優惠,以免家庭所得越高者獲益越大。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強調國民黨版稅改四大主張:維持中小企業營所稅17%、增設學貸特別扣除額、提高學前特別扣除額至12萬元、股利所得不贊成單一分離課稅。
  • 批評財政部寧願給少數股利大戶減稅,卻不願幫助背負學貸的清寒家庭學生。
  • 質疑財政部不尊重專業研究報告,堅持單一分離課稅,並指責其在協商中不讓步。
  • 提案學貸特別扣除額,建議大學畢業生就業5年內每年可扣除2萬5千元,以減輕學貸負擔。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提案保險費扣除額應增加商業長照保險及商業年金保險,以因應高齡化社會及健全制度。
  • 提案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應將年齡放寬至6歲以下,並將金額提高至8萬元。
  • 主張少子化議題不應僅從社經地位討論,受薪繳稅階級仍有壓力,扣除額有其必要。
  • 呼應郭委員正亮,建議各部會應提出稅式支出報告,以作為財政委員會評估扣抵依據。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同意王榮璋委員關於二擇一方案稅損計算應相加的觀點。
  • 建議財政部應提出整體可容忍的稅損上限表格,以利下次會議有效率討論,避免僵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設藝文消費及運動消費特別扣除額,認為政府扶植產業應直接鼓勵民眾消費,而非僅補助產業。
  • 指出文化部及體育署均贊成此提案,且有配套措施如文化卡,以促進藝文與運動產業發展。
  • 質疑財政部對藝文及運動消費扣除額稅損估算過高,認為應考量消費帶來的稅收增加。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營所稅中小企業差別稅率可能導致企業拆分規避稅負,認為應有其他政策手段協助中小企業。
  • 認為各委員及黨團對內外資稅差的定錨點和減稅對象未明確,導致版本混亂。
  • 指出各部會應自行提出稅式支出報告,而非全由財政部處理稅損議題。
  • 建議扣除額或特別扣除額不宜提高太多,以免高稅率級距者減更多稅,但也不應完全不調整。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設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認為可鼓勵民眾加強預防醫學,節省醫療資源,並對健康有助益。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就營所稅修正,行政院版建議刪除綜所稅第6個課稅級距(45%),並將營所稅從17%調高至20%,不區分中小企業。
  • 說明中小企業認定應依所得額而非營業額,且大多數國家營所稅採單一稅率。
  • 指出提高扣除額上限至15萬元將造成約50億元稅損,稽徵程序簡化已研議中。
  • 解釋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薪資核實減除)影響廣泛,涉及細節多,預計於107年6月底提出修正草案,與本次稅改的生效日期(107年1月1日)不同,故分開處理。
  • 說明第十四條之三第二項針對虛增可抵減稅額的情形,稽徵機關可依查得資料直接調整,不需報經財政部核准,納稅義務人可循行政救濟程序。
  • 說明行政院版股利所得課稅採二擇一:合併計稅可抵減稅額上限8.5萬元,或分離課稅26%。
  • 說明財政部對稅損的估算方式是依104年實際申報資料,對600多萬戶進行擇優適用計算。
  • 指出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因84%納稅義務人採標準扣除額,故稅損較小。
  • 表示長照保險費用未來有必要,將在107年6月底通盤檢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時一併考量。
  • 說明藝文及運動消費特別扣除額在稅務行政上,要求票券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並保留票根,將造成消費者及財政部負擔。

李慶華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說明第十四條之三第二項規定,若有虛增可抵減稅額,稽徵機關可依查得資料認定,不需報經財政部核准,以避免稽徵機關工作量過大。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目前銀行核撥貸款的先決條件已包含地震險及火災險,因此地震險投保率已有所提升。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次長

  • 說明未參加健保特約的醫療院所約佔7%且多為診所,主要提供自費服務,收費難以掌握。
  • 補充長照2.0服務模式,居家和社區照顧政府補助7成以上,每月自費金額較低;住宿型或外勞則較高,高額扣除額可能不利長照2.0推動。

相關後續

  • 財政部主管的預算案,通過1項決議,要求財政部針對國銀員工薪資與公務員脫鉤事宜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通過5項決議,多項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旅運費、研究發展費用、員工訓練費用)部分預算被凍結,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主要針對優存超額利息的凍結;通過33項決議,多項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公共關係費、管理費用、超時工作報酬、專業服務費、材料及用品費、租金與利息、研究發展費用、員工訓練費用、機械及設備)部分預算被減列或凍結,要求提出專案報告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針對優存超額利息的凍結;通過5項決議,多項費用(超時工作報酬、公共關係費、員工訓練費用)部分預算被凍結,要求提出書面報告或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財政部印刷廠預算,通過4項決議,多項費用(營業成本、其他營業外費用)部分預算被減列或凍結,要求提出轉型或開發新業務計畫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未及答復部分及要求提供資料請財政部於1週內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三

審查「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及委員提案的「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針對條文中「船長或管領人」等用語進行修正,並增訂相關條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部分條文(23、24、25、27、28條)照行政院或委員提案並修正部分用語後通過。
  • 部分條文(26、29至37、39之1、40至43、增訂45之3、45之4及53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52條照委員顏寬恒等提案通過。
  • 第50、51條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 本案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審查「關稅法第十七條、第八十四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關稅法第十七條、第八十四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17條、第84條及第96條條文均照案通過。
  • 本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五

繼續審查「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一至五十二)

核心議題

  • 繼續審查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提案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核心議題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調整、股利所得課稅方式、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各項扣除額的增修。
  • 討論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對薪資所得核實減除的影響,以及如何平衡稅損與民眾減稅需求。

相關爭議

  • 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行政院提案將營所稅從17%調高至20%,但有委員主張應排除中小企業適用,財政部則認為營所稅無累進功能且不應按企業規模認定。
  • 股利所得課稅方式:行政院版採合併計稅抵減或分離課稅26%的二擇一方案,但有委員建議採分級課稅,並質疑財政部對稅損估算方式及是否圖利少數股利大戶。
  • 薪資所得核實減除與扣除額調整:委員質疑財政部將大法官釋字745號解釋的薪資核實減除留待明年處理,而本次稅改先行調整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造成重複修法且未符時效。
  • 各項扣除額增設與調整:多位委員提案增設或提高標準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學貸扣除額、藝文及運動消費扣除額、長照扣除額、健康檢查扣除額等,但財政部考量國家財政狀況、稅損影響及稅務行政成本,多表示需通盤考量或留待後續研議。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委員們普遍認為現行金額過低,主張應大幅提高以鼓勵生育,但財政部考量財政負擔及與免稅額的疊加效應,表示需通盤檢討。
  • 藝文與運動消費扣除額:委員提案鼓勵消費以促進產業發展,但財政部擔憂稅務行政困擾(如收據實名制、保存期限)及稅損影響。
  • 長照特別扣除額:委員提案增設以因應高齡化社會,但衛福部次長指出政府長照2.0服務已有補助,高額扣除額可能反而圖利住宿型或外勞聘用者,不利社區居家照顧。
  •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有委員建議調降上限以增加稅源,但財政部建議留待明年通盤檢討。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建議標扣額、薪扣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應再提高,希望行政院能有討論空間。
  • 提案因工作相關支出較高者得列舉扣除,並建議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調高至20萬元。
  • 建議增列住宅地震險為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項目,以鼓勵民眾投保。
  • 強調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應大幅提高至12萬5千元,以因應少子化國安問題。
  • 呼籲財政部研究台灣實施單一稅率的可行性,以簡化稅制並解決扣除額爭議。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大法官釋字745號解釋的處理進度緩慢,不應將兩年寬限期視為拖延藉口。
  • 要求財政部提供適用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的戶數、平均課稅所得額等詳細數據,以供委員判斷。
  • 主張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應直接通過,若行政院欲採補貼方式,需提出白紙黑字的具體承諾。
  • 要求財政部提供所有稅改方案的稅損或稅增數字算式,以書面資料形式供全體委員參考,以利實質討論。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建議財政部在審查預算時應有總稅損上限的考量,避免個別項目加總後超出預期。
  • 質疑財政部對「死亡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的提案解讀有誤,澄清其提案為「理賠金200萬元以下」的死亡保險。
  • 同意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應提高,認為若政府無補貼計畫又不允許扣除額,則形同無作為。
  • 指出特別扣除額多針對有繳稅者,對無繳稅能力者無益,反映各部會施政不足,不應全由財政部減稅處理。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強調國家財政寅吃卯糧,稅改應堅持零稅損原則。
  • 主張扣除額提高對所得越高者越有利,應更謹慎,而非僅是喊價。
  • 認為身心障礙者福利應公共化,而非透過個人或家庭減稅。
  • 主張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應由國家以集體力量照顧,透過量能課稅來支持新生兒,而非租稅優惠。
  • 建議儲蓄特別扣除額應予調整,同意留待明年6月通盤檢討時一併處理。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建議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應提高至每人每年5萬元(國民黨黨團版為12萬元),以因應少子化問題。
  • 提案學貸特別扣除額,建議大學畢業生就業後5年內,每年可扣除2萬5千元,以減輕學貸負擔。
  • 質疑財政部將列舉扣除額檢討留待明年,屆時稅源從何而來。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提案保險費扣除額應增加商業長照保險及商業年金保險,以因應高齡化社會。
  • 提案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應將年齡放寬至6歲以下,並將金額提高至8萬元。
  • 強調少子化議題不應僅從社經地位討論,受薪繳稅階級仍有壓力,扣除額有其必要。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建議財政部應與行政院溝通,提出整體可容忍的稅損最大值表格,以提高下次會議效率。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設藝文消費及運動消費特別扣除額,認為應直接鼓勵民眾消費以促進產業發展,並質疑財政部稅損估算過高。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認為財政部對各委員意見有聽取,但最終版本應明確,不應走向極端。
  • 建議運動、藝文等稅式支出報告應由主管部會提出,而非財政部代為計算稅損。
  • 主張扣除額或特別扣除額提高太多可能圖利高稅率級距者,但也不應完全不調整。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設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主張推廣預防醫學可節省醫療資源,並鼓勵民眾進行健康檢查。

相關人員回應

許虞哲 財政部部長

  • 說明行政院版標準扣除額從9萬元調高至11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從12萬8千元調高至18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從12萬8千元調高至18萬元。
  • 表示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等3項可能有調整空間,但需請示行政院。
  • 針對薪資所得核實減除,解釋因大法官釋字745號解釋所涉範圍廣,細節複雜,預計於107年6月底提出修正草案,與本次稅改生效日期不同。
  • 說明保險費列舉扣除額(2萬4千元)因多數納稅義務人採標準扣除,故提高至3萬6千元的稅損僅約1億元。
  • 針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表示有必要性,但需考量與免稅額的疊加效應,並計畫於107年6月底通盤檢討時一併處理。
  • 說明藝文消費扣除額在稅務行政上要求收據實名制及長期保留,將造成困擾。
  • 同意學貸特別扣除額應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但建議留待明年6月底通盤檢討。
  • 說明長照特別扣除額、綠色消費特別扣除額、消防特別扣除額、圖書消費特別扣除額、短期補習費特別扣除額、資訊科技進修課程特別扣除額、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等新增項目,皆表示需整體考量、排富條款、稅務行政成本或留待明年通盤檢討。
  • 表示可研究單一稅率的可行性,並提供相關國家資料給委員參考。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次長

  • 說明目前長照2.0居家和社區照顧政府補助比例高,受服務者每月自費金額不高,而住宿型或外勞費用較高。
  • 指出高額的長照扣除額可能反而圖利住宿型或僱用外勞者,對推動長照2.0社區和居家照顧不利。

相關後續

  • 本次議程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2個修正案,均未審查完竣,擇期繼續審查。
  • 財政部會後需提供各稅改方案對不同所得級距的個體及總體影響數據,以及稅損或稅增數字的算式,以書面資料形式供全體委員參考。
  • 財政部將研究單一稅率的可行性,並提供相關國家資料給賴士葆委員。

原始資料

公報
1070501
卷/期/冊
107/5/1
發布日期
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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