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海洋基本法及海岸巡防法修正案,聚焦海委會籌設、慶富案與臨時提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28次會議主要審查「海洋基本法草案」與「海岸巡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會議討論焦點包含海洋委員會的籌設進度、慶富造船案的後續處理,以及多項法案的繼續審查。立法委員質疑海洋委員會成立進度緩慢及行政部門對海洋事務的重視程度,並關切海巡署採購弊案與執法問題。會議最終決議部分法案另定期繼續審查,並通過數項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姓名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之一)
核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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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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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4人、委員Kolas Yotaka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一併討論。
-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姓名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之二)
核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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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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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之一)
核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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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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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繼續審查「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之二)
核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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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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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五
審查「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之三)
核心議題
本案旨在修正殯葬管理條例第12條,以放寬原住民族地區公墓設施的限制,使其能依實際狀況由地方主管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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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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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第12條提案及委員張麗善等22人第61條提案併案審查。
- 第12條修正第五項為「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之公墓,得由直轄市、縣主管機關斟酌實際狀況定其應有設施,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其餘條文照現行法通過。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賴召集委員瑞隆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六
審查「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之四)
核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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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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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七
審查「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之五)
核心議題
本案旨在修正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增訂死者意願不明時,親屬會議無法決議的決定順序,以明確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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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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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第12條提案及委員張麗善等22人第61條提案併案審查。
- 第61條增列第三項為「死者意願不明,應依民法召開親屬會議決議辦理;親屬會議無法決議者,由下列順序決定之:一、配偶。二、直系血親卑親屬。三、直系血親尊親屬。」,其餘條文照現行法通過。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賴召集委員瑞隆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八
通過附帶決議1項:內政部應於1年內,就殯葬管理條例第65條醫殯分離制度,施行成效與相關實務問題,提出檢討報告。
核心議題
針對殯葬管理條例中醫殯分離制度的實施成效與實務問題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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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賴瑞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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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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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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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麗善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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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決議通過,要求內政部於1年內,就殯葬管理條例第65條醫殯分離制度,施行成效與相關實務問題,提出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九
繼續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增訂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之一)
核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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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十
繼續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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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11
繼續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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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12
繼續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八十九條之一及第八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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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13
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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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14
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十九條、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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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15
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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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16
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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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17
審查「海洋基本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 審查「海洋基本法草案」,旨在建立國家海洋政策的上位指導原則,以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促進海洋資源永續利用、強化海域秩序維護及海洋文化發展,並因應氣候變遷衝擊。
- 討論海洋事務專責機關(海洋委員會)的籌設進度、組織架構、業務職掌劃分及成立後對海洋基本法推動的影響。
相關爭議
- 海洋基本法審查時機爭議:曾銘宗委員認為海洋事務委員會尚未成立,主管機關不明,不宜進行實質審查;賴瑞隆召委則主張行政拖延不應影響立法進度,立法院有權責先行審查。
- 行政部門對法案重視程度不足:林麗蟬委員及黃昭順委員質疑行政院未派高層級官員出席,且院版法案遲未提出,顯示對重要海洋法案不夠重視。
- 海洋委員會成立進度與辦公地點:多位委員關切海洋委員會預計於明年4月成立的進度,特別是辦公廳舍地點未定案,質疑是否能如期完成。
- 海巡署降級與業務職掌:黃昭順委員不滿海巡署將從二級機關降為三級機關,認為其負責工作未減少卻被降級,且海洋永續基金、海洋保育執法、海洋污染防治等非海巡署現有工作應有明確主政機關。
- 原住民族傳統海域權利:Kolas Yotaka委員強調海洋基本法應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權利,並指出目前各機關對原住民族傳統海域範圍及使用權利缺乏了解與保障。
- 政府機關協調與管轄權:委員對海洋事務涉及多部會,職權劃分複雜,導致波特船等新型遊憩船隻安全管理、海洋污染等問題權責不清,需海洋委員會統合協調。
- 海洋基本法主管機關不明:黃昭順委員提出海洋基本法未明確訂定主管機關,導致質詢對象不明確,影響法案審查效率。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海洋事務委員會未成立前審查海洋基本法程序不符,建議僅做大體討論或延後實質審查。
- 認為海洋基本法立法目的宏偉且涉及20多個部會,現有海巡署權責不足以答覆,且列席官員層級過低。
- 建議應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並待海洋事務委員會成立後再進行實質審查。
- 關切慶富造船廠解約後續求償進度及海洋委員會成立時程與編制。
- 要求海巡署詳查偉星艦延壽案招標底價洩漏疑慮。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關切慶富案後續艦艇建造進度,建議採最有利標並將價格納入評審考量。
- 質疑偉星艦延壽案招標底價與得標價僅差14,500元,要求海巡署深入調查是否有洩漏底價情事。
- 強調海巡署未來採購預算龐大,需杜絕不法,並全力支持海巡署艦艇建造與人力配置。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肯定召委提出海洋基本法,但對行政部門不重視、院版法案遲未提出表示遺憾與抗議。
- 認為台灣是海島國家,海洋經濟價值高,行政院應負責任提出院版法案。
- 關切海洋事務委員會籌備小組討論時是否納入過去附帶決議中關於設立「海洋研究發展中心」和「海洋政策(戰略)中心」兩大智庫的建議。
- 呼籲行政院將海洋基本法列為最重要的工作,並儘速提出院版,以實現海洋國家發展目標。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支持制定海洋基本法,認為台灣已落後國際,且海洋事務專責單位與基本法是必要且重要的工作。
- 強調海洋基本法是上位概念,即使海委會成立也不可能處理所有事務,各部會仍需在原則下積極執行。
- 敦促行政院加速海委會籌辦進度,並儘速提出海洋基本法對案,最好能在明年4月海委會成立時同步三讀通過,以彰顯政府重視。
- 認為立法委員有提案權與立法權,不應受行政院遲緩影響,應持續推動法案討論與審查。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肯定召委推動海洋基本法的用心,並希望海巡署將今日會議討論意見帶到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小組會議中討論。
- 關切海巡署救難、救生及其他服務工作的案件數與人數變化,並肯定海巡署業務量增加。
- 建議海巡署應加強科技設備(如無人機、紅外線熱顯像儀)以替代人力,提升海上救難效率。
- 提醒海巡署應加強對移工等語言不通族群的海洋安全警示宣導。
- 強調海巡署雖支持海洋基本法,但作為執行單位,未來需更多部會共同重視並推動立法。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慶富造船案後續艦艇建構進度,要求海巡署加速後續發包程序,確保艦艇建造銜接。
- 關注海巡署志願役退役人數暴增問題,建議改善內部管理、領導統馭及勤務派遣,以提升留營意願。
- 肯定海巡署建構無人機計畫對海上救援的幫助,並建議未來效益良好時應擴大擴充數量。
- 強調船上官兵勤務繁重,生活空間狹窄,海巡署應給予更多彈性並照顧其生活。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質疑海洋委員會成立遲遲無法進行,要求海巡署說明卡關問題。
- 關切海洋委員會成立後,海巡署從二級機關降為三級機關的位階問題及其對業務執行的影響。
- 詢問海巡署對波特船等新型遊憩船隻安全管理問題的建議與因應,主張應納入船舶法修正並訂定管理規則。
- 肯定海巡署積極處理波特船安全問題,強調以安全為主要考量而非戒嚴心態。
- 支持海洋基本法作為指導法,讓各部會有所依循,並將海洋事務委員會視為統合協調平台。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對海洋基本法審查時機及列席官員層級表示疑慮,認為主管機關不明,報告難以具整體性。
- 建議海洋事務委員會應儘速成立,並納入專家學者及專業公務人員,以整體思考海洋基本法架構。
- 強調海洋基本法的重要性,期盼本屆能促成通過。
- 肯定海巡署在避免損害原住民族權益方面的努力,包括成立溝通平台、設置Q&A專區及加強新進人員訓練。
- 呼籲海巡署第一線工作人員應多尊重原住民族出海進行文化及生活活動,而非僅限於漁業活動。
- 質疑農委會漁業署對原住民族傳統海域的了解與鬆綁政策,並關切蘭嶼飛魚祭期間外船入侵捕撈問題。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確認海洋基本法涵蓋範圍包括200浬經濟海域,並詢問釣魚台是否在內、南海島礁是否主張200浬經濟海域。
- 詢問未來海難事件(如阿瑪斯號漏油)發生時,海洋基本法下各部會權責劃分及海洋委員會的統籌整合功能。
- 關切中國共機及船艦繞台對我國領空領海的影響,詢問海洋基本法能否規範與國防部合作制衡,以及海巡署的SOP。
- 強調海巡署在釣魚台海域應保衛漁民,並在衝突發生時以保護為主並申請支援,但需謹慎應對避免擦槍走火。
- 支持未來針對可能發生的狀況預擬演習,以提升處置純熟度並避免擦槍走火。
- 要求國防部說明針對中國軍艦繞台是否有相關應處規劃。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肯定主席在海委會成立同時推動海洋基本法討論。
- 詢問海洋委員會及海洋保育署確定設在高雄,海巡署維持在北部辦公的規劃,並關切未來可能發生的舟車勞頓及行政效率問題。
- 建議將松山機場廢除後的土地用於中央公園及行政立法聯合大樓,並將海巡署現有辦公空間用於社會住宅或青年創業等用途,以提升都市土地利用效率。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出程序問題,認為海洋基本法無主管機關,行政院應派秘書長層級官員出席備詢,以釐清政策方向。
- 質疑海洋委員會預計明年4月成立,但辦公廳舍地點未定案且未裝潢,擔憂無法如期完成,並要求海巡署署長承諾如期揭牌。
- 關切海洋委員會組織移轉過程中,海巡署業務與人力需求,以及對現有勤務執行的影響,要求確保同仁權益。
- 要求海巡署加強南方四島海域巡查密度與強力執法,驅離中國鐵殼船,維護漁民及生態。
- 請海巡署提供國家公園警察在生態保育執法上的勤務支援,並建立訊息交換與聯繫機制。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認同台灣是海洋國家,應與太平洋島國鏈結,共同維護海洋秩序與永續發展。
- 詢問海巡署對海洋基本法第6條「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權力原則」的意見,並獲得支持。
- 向各機關說明花蓮、台東、屏東及蘭嶼的原住民族傳統海域範圍,強調其在海洋基本法通過後應受保護。
- 質疑內政部營建署拒絕原民會為原住民族申請在傳統海域內從事文化活動的許可,要求說明原因。
- 詢問漁業署對原住民族使用傳統海域的鬆綁政策,並關切蘭嶼飛魚祭期間外船入侵捕撈問題,呼籲漁業署多做考量與溝通。
- 期望海洋基本法能儘速落實與三讀,並獲得各委員與機關支持。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海洋基本法未設主管機關,導致質詢對象不明,且僅海巡署提供報告,行政部門重視程度不足。
- 對海巡署從二級機關降為三級機關表示不滿,認為其負責工作未減少卻被降級,不盡公平。
- 質疑海洋基本法第23條所提海洋永續基金、海洋保育執法、海洋污染防治等非海巡署現有工作,應有明確主政機關。
- 關切台灣海岸線垃圾問題,特別是對岸漂來的垃圾,詢問海巡署與環保署的處理方式。
- 質疑海洋委員會及海洋保育署南遷高雄,可能重蹈漁業署南遷覆轍,造成員工安撫成本高昂及機制無法配合。
- 建議應將行政院整體南遷高雄,而非僅部分單位,以促進整體發展。
- 具體建議海洋基本法今日不宣讀、不處理,另擇時間,並優先處理海岸巡防法第5條修正案,認為將海洋基本法交由海巡署長負責不公平。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認為今日出席官員層級不恰當,海巡署不需過多高層級人員,而經濟部、科技部、文化部、環保署、農委會等重要部會層級過低。
- 關切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經過大潭藻礁的爭議,質疑藻礁是否符合海洋保護區條件,並詢問環保署環差分析進度及是否遵守野生動物保育法。
- 質疑政府推動埤塘光電政策未做政策環評,可能衝擊生態、影響野鳥、導致作物重金屬污染及破壞世界遺產潛力點埤塘文化。
- 要求環保署將埤塘光電政策納入政策環評,並檢討桃園市政府一方面申請文化預算保存埤塘文化,另一方面又推動埤塘光電破壞埤塘的矛盾行為。
相關人員回應
李仲威 海巡署署長
- 說明慶富造船廠解約後,海巡署將向豐國造船求償已交貨13艘船的5年保固金及後續15艘船重新招標的差價,概估求償12億至13億元。
- 表示慶富造船廠已列為不良廠商,未來無續約機會。
- 說明海洋委員會預計明年4月成立,下轄海岸巡防署、海洋保育署及海洋科學研究院。
- 支持訂定海洋基本法,認為有助統合20多個機關分散的海洋事務,提供指導原則。
- 坦承海巡署僅能針對自身業務表示意見,其他部會業務無法答覆。
- 承諾會針對偉星艦延壽案招標底價僅差14,500元的疑慮進行深入調查,杜絕不法。
- 說明後續艦艇採購將改採最有利標,並將價格納入重要考量因素,以確保品質並兼顧人民荷包。
- 表示海巡署志願役退役人數雖增加,但與招募總量相比比例大致維持,將透過內部管理、領導統馭及勤務派遣調整,提升留營意願。
- 說明無人機建構計畫107年、108年為試辦性質,未來效益好將擴充,有助海上救援。
- 解釋海洋委員會成立困難在於海洋事務分散於20多個機關,業務切割複雜,需時間整合。
- 說明海洋基本法為指導性法案,各部會將依此訂定子法並執行,海巡署作為執法單位將配合。
- 表示會將委員意見帶回海洋事務委員會籌備小組會議討論,並努力促成海洋基本法在海委會成立時同步三讀通過。
- 說明海巡署已成立原住民族溝通平台,並將相關解釋令上傳網站,加強同仁專業訓練,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活動。
- 說明波特船等新型遊憩船隻因無法源依據,已召集交通部、漁業署討論,交通部已同意納入船舶法修正並訂定管理規則,未來將依法執行。
- 說明海洋基本法涵蓋200浬經濟海域,釣魚台在內但沖之鳥、南海島礁不在;海難事件仍由權責機關處理,海委會統籌整合。
- 表示與國防部海軍有支援協定,保護漁民,但細節不便公開;支持演習以應對新情勢發展,避免擦槍走火。
- 說明海委會及海洋保育署將設於高雄,海巡署維持現址,辦公廳舍地點尚在評估中,但承諾明年4月如期成立揭牌。
- 說明海巡署組織調整原則為變動最小化,業務移出不多,主要為從二級機關降為三級機關,將照顧同仁權益。
- 說明冬季南方四島海域維持有一條大艦巡弋,雷達涵蓋,對中國鐵殼船一律驅離,加強執法密度。
懷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
- 表示尊重委員提案與大院審議,人事總處負責海委會籌備幕僚工作,未提出海洋基本法報告。
- 說明海洋委員會籌辦進度,已召開2次籌備小組會議,辦公廳舍由財產小組籌辦中,預計明年4月成立。
- 說明海委會業務涉及環保署、農委會、科技部、經濟部等多個部會,粗估有5個主管機關、6大業務區塊將移撥,處務規程研議中。
- 承諾施副院長會緊盯督導,確保海委會如期順利完成籌設。
- 表示贊同李署長關於加速海洋基本法立法的看法,並將努力促成。
王正芳 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
- 說明藻礁屬林務局業務,非漁業署管轄。
- 對海洋基本法條文予以尊重。
- 說明漁業署對原住民利用海洋漁業資源從事傳統文化、自用或祭儀等活動會予以尊重。
- 說明漁業署署本部在高雄,主要幹部在台北,高雄配置當地服務人員,但未統計確切南遷人數及對產業產值的影響。
- 說明臺東縣政府針對蘭嶼飛魚捕撈有依漁業法公告限制規定。
盧文燦 經濟部工業局副組長
- 表示經濟部由副組長出席。
劉瑞祥 環保署水質保護處副處長
- 說明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環差分析仍在評估中,會遵守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
- 說明埤塘光電政策對生態影響的部分,在環境影響評估時會列入重要考慮事項。
廖文弘 內政部營建署簡任技正
- 說明內政部拒絕原民會海域使用地區許可申請的原因,是因原民會申請時希望適用既有許可,但其申請時間點應適用新申請程序,建議原民會依新程序辦理。
- 表示內政部原則上支持海洋基本法第6條關於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權力原則的內容。
張漢城 國防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聯合作戰處參謀官
- 表示國防部對中國軍艦繞台等臨時突發狀況,會依照處置規定應處,並有所準備,以保衛國家經濟海域上人與船隻安全。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經協商後,因委員對海洋基本法審查有分歧意見,本案不宣讀、不處理,另擇時間繼續審查。
- 海岸巡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亦未處理,將另擇時間審查。
討論事項18
審查「海岸巡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二)
核心議題
審查海岸巡防法第5條修正草案,主要針對巡防機關人員登入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執行檢查時,明定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以符合比例原則。
相關爭議
- 修正條文用語爭議:海巡署對增修「但不得逾越必要範圍」乙節無意見,但建議酌修為「但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以與《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等法律用語一致。
- 海巡署執法模糊空間:顏寬恒委員質疑現行海巡署對可疑船隻(如短時間出海卻滿載魚貨)的處置缺乏明確法規依循,基層人員執勤面臨困擾,希望海巡署提出完整方案。
- 船隻檢查的正當理由與違法情況:林德福委員關切海巡署實施船隻檢查的正當理由情況,以及違法情事發生頻率與累犯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認為海岸巡防法修正案中關於海巡人員值勤過當的條文修正差別不大,核心問題在於海巡署如何看待可疑船隻。
- 指出海巡署在處理短時間出海卻滿載魚貨等可疑情況時,缺乏明確法規依循,造成基層人員執勤困擾,要求提出完整方案。
- 認為應比照日本訂立海洋基本法,保障油田設立區安全水域及動用武力許可,並詢問海巡署是否做好相關準備。
- 建議我國未來應比照日本,每5年檢討一次海洋基本法相關配套措施。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海運走私毒品問題,詢問海巡署實施船隻檢查的正當理由情況。
- 詢問海巡署在船隻檢查中發現違法情況的頻率,以及漁船違法累犯情況是否嚴重。
相關人員回應
李仲威 海巡署署長
- 說明現行海岸巡防法第5條雖未明定執行手段程度,但海巡署均恪遵行政程序法比例原則規定。
- 對修正案增修「但不得逾越必要範圍」無意見,但建議酌修為「但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以使法律用語一致。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之部分,另以書面答復。
- 經協商後,本案不宣讀、不處理,將另擇時間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19
臨時提案第一案:要求內政部於明年1月底前向內政委員會及各委員提出中國青年救國團辦理各項業務與活動近3年之實施計畫、執行情形、財務報告,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請立案或核准之文書資料。
核心議題
鑑於中國青年救國團辦理業務與活動種類多且數量龐大,要求內政部依「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規定,提供其近3年實施計畫、執行情形、財務報告及報請立案或核准之文書資料,以瞭解其業務狀況及財務收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瑞隆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洪宗熠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通過,將原文字「一週內」修正為「明年1月底前」,其餘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20
臨時提案第二案:要求文化部於半年內提出相關專法,由本院審議,以正視與積極因應黃牛票取締與扼制問題。
核心議題
為有效取締與扼止黃牛票問題,要求文化部於半年內提出相關專法,以展現政府對此問題的重視與積極應對態度。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瑞隆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趙天麟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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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通過,將原文字「三個月內」修正為「半年內」,其餘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21
林委員德福書面意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主管機關內政部應說明1萬戶目標分布在六都的比例。
核心議題
針對「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實施7個月來,重建計畫核准案數偏低,要求內政部說明明年全國1萬戶重建目標在六都的分布比例。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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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22
顏委員寬恒書面意見:海洋基本法審查與海洋委員會成立進度、行政院態度,以及油田事務議題。
核心議題
- 關切海洋基本法審查是否應隨同海洋委員會成立進度討論,以及行政院對無院版法案的態度。
- 探討油田事務議題,包括南海情勢複雜性及跨部會整合難度,並詢問海巡署對此的看法與準備。
- 建議我國可參考日本海洋基本法,設立油田安全水域及授權海上保安廳動用武力,並定期檢討相關配套措施。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顏寬恒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0501
- 卷/期/冊
- 107/5/1
- 發布日期
- 2018-01-2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