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交通委員會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及港務公司預算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2-11

LawTrace 法律歷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107年度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航港建設基金預算,並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共25項修正草案進行詢答。主要議題涵蓋大型車輛安全設備加裝、酒駕無照駕駛加重處罰、大客車乘客繫安全帶義務、以及港務公司營運績效與重大建設推動等,多項預算提案獲決議,條例修正案則待逐條審查。會議中亦關切蘇花改谷風隧道坍方事件及華航勞資爭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及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以及航港建設基金的107年度營業與非營業預算,涵蓋業務計畫、營業收支、轉投資、重大建設事業及基金運用等。
  • 核心議題聚焦於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效率、港口營運績效、旅運量下滑問題、重大工程進度延宕、轉投資計畫的必要性與進度,以及商港服務費的徵收效率與基金財務健全性。

相關爭議

  • 預算過度匡列與執行率偏低:多位委員指出港務公司在辦公文具、水電費、郵電費、廣告宣導費等項目預算編列過高,但實際決算執行率僅約50%至60%。
  • 郵輪行銷成效不彰與旅客人數下滑:委員質疑港務公司郵輪行銷及自由貿易港區招商活動成效不佳,導致國際商港(特別是臺中港、高雄港、花蓮港)進出港旅客人數逐年大幅下滑。
  • 轉投資計畫延宕與合理性:委員關切臺灣港務觀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及高雄洲際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等轉投資公司,雖已編列巨額投資預算卻多年未成立,質疑其規劃評估欠周延及賡續投資的必要性。
  • 重大建設工程進度延宕與經費擴增: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等多項重大建設工程多次展延工期,經費大幅擴增(如高雄港客運專區增至原訂158%),且預算執行率偏低,顯見規劃及執行不力。
  • 商港服務費徵繳效率不佳:航港建設基金作為商港建設主要財源,商港服務費催收款高達1億餘元,且部分欠費多年未移送強制執行,徵繳效率有待提升。
  • 航港建設基金財務結構不健全:航運產業低迷導致商港服務費收入連續未達預算目標,且不足以支應各國際商港建設支出,基金收支呈短絀,期末餘額下降,基金財務健全性受質疑。
  • 港區營運碼頭及倉庫使用率偏低:除高雄港碼頭使用率達8成外,其餘港口碼頭及自營倉庫使用率均偏低(如花蓮港碼頭低於4成,臺中港及花蓮港倉庫平均未達3成),資產運用效率有改善空間。

立法委員發言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港務公司多項預算,包括勞務成本、棧埠費用、郵電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等,理由為105年度決算執行率過低,有過度匡列疑慮。
  • 關切港務公司轉投資計畫延宕及重大建設事業執行率偏低問題。
  • 提案凍結航港建設基金多項預算,要求檢討商港服務費徵繳效率及基金財務健全性。
  • 關切春節離島航班不足,要求交通部提早規劃增班。
  • 質疑高速公路慢速車道速限規定未落實取締,中線車道車速不得低於80公里規定形同具文,建議加強宣導並更新駕照考題。
  • 建議檢討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辦法,使其更具一致性與公平性,以鼓勵車主裝設。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港務公司多項預算,理由為預算過度匡列、執行率偏低及業務宣導成效不彰。
  • 關切港務公司轉投資計畫延宕及重大建設事業執行率偏低問題。
  • 提案凍結航港建設基金多項預算,要求檢討商港服務費徵繳效率及基金財務健全性。
  • 建議客運公司應將乘客繫安全帶納入評鑑項目,並改善安全帶舒適度及作動功能。
  • 質疑大型車輛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名額不足且採抽籤方式,要求公路總局加強輔導與補助。
  • 要求警政署增加酒測次數並保障員警安全,且交通部應盡速制定代駕服務相關法律規範。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港務公司多項預算,理由為預算過度匡列、執行率偏低及業務宣導成效不彰。
  • 關切港務公司轉投資計畫延宕及重大建設事業執行率偏低問題。
  • 提案凍結航港建設基金多項預算,要求檢討商港服務費徵繳效率及基金財務健全性。
  • 質疑交通部對註銷牌照車輛管理不力,導致幽靈車肇事,要求加強收繳及稽查,並防範AB牌問題。
  • 要求高公局、警政署及公路總局合作,利用eTag系統即時偵測並攔截註銷牌照車輛。
  • 關切客運司機過勞問題,要求交通部重視並解決工時長、加班費低等狀況。
  • 建議交通部應統一規範酒後代駕服務的收費標準,避免漫天要價,鼓勵民眾使用。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港務公司多項預算,理由為預算過度匡列、執行率偏低及業務宣導成效不彰。
  • 關切港務公司轉投資計畫延宕及重大建設事業執行率偏低問題。
  • 要求交通部作為華航大股東,應介入處理華航對工會幹部的不當勞動行為,並要求華航依法辦理。
  • 質疑大型車輛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數量不足,擔心109年強制開罰時仍有大量舊車未裝設,要求交通部提出全面解決方案。
  • 要求交通部說明對註銷牌照車輛所屬公司或車行的管理與稽查機制,並檢討罰則是否足夠。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港務公司多項預算,理由為預算過度匡列、執行率偏低及業務宣導成效不彰。
  • 關切港務公司轉投資計畫延宕及重大建設事業執行率偏低問題。
  • 提案凍結航港建設基金多項預算,要求檢討商港服務費徵繳效率及基金財務健全性。
  • 建議應邀請地方政府、郵輪業者及旅行社等積極研議推廣活動,加強國際行銷以吸引郵輪來臺。
  • 要求港務公司就如何提高岸電系統使用率、降低進港船舶燃油比例研謀短中期推廣措施及長期計畫。
  • 質疑大客車乘客繫安全帶修法後執行成效,認為宣導教育為重點,但執法單位應確實執行。
  • 質疑大型車輛出廠日期認定以底盤出廠日為準不合理,應以車體打造完成並驗車合格準予使用日為準。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港務公司多項預算,理由為預算過度匡列、執行率偏低及業務宣導成效不彰。
  • 關切港務公司轉投資計畫延宕及重大建設事業執行率偏低問題。
  • 提案凍結航港建設基金多項預算,要求檢討商港服務費徵繳效率及基金財務健全性。
  • 建議交通部應通盤檢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針對計程車駕駛人禁業資格的罪名範圍與禁業期間,確保兼顧工作權與乘客安全。
  • 質疑各地機車停車格位劃設及停放規範不一,且地方政府開罰缺乏明確授權法規命令,導致行政處分遭法院撤銷,要求路政司明確規範。
  • 質疑電動代步車非「車」的定義,導致無強制險等權利保障問題,要求交通部與衛福部研議明確規範。
  • 關切行人在道路上奔跑(慢跑)的行為,質疑法律解釋與取締困境,以及發生事故時的責任歸屬,要求路政司研究並提供書面意見。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港務公司多項預算,理由為預算過度匡列、執行率偏低及業務宣導成效不彰。
  • 關切港務公司轉投資計畫延宕及重大建設事業執行率偏低問題。
  • 提案凍結航港建設基金多項預算,要求檢討商港服務費徵繳效率及基金財務健全性。
  • 要求港務公司就各行銷獎勵措施內容及辦理效益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港務公司針對國際商港旅運人次逐年下滑提出檢討報告與郵輪觀光行銷具體計畫。
  • 要求港務公司核實評估107年度賡續編列投資臺灣港務觀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要性,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建議刪除吊銷駕駛執照文字,並限縮計程車駕駛人禁業資格範圍。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港務公司多項預算,理由為預算過度匡列、執行率偏低及業務宣導成效不彰。
  • 關切港務公司轉投資計畫延宕及重大建設事業執行率偏低問題。
  • 提案凍結航港建設基金多項預算,要求檢討商港服務費徵繳效率及基金財務健全性。
  • 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2月底前研議出大型車輛行車紀錄器補助辦法,加速裝設時程。
  • 建議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加強宣導大型車輛視野死角,提升小客車、機車、自行車駕駛人的防禦性駕駛意識。
  • 質疑經濟部標準局對市售小型車行車紀錄器缺乏明確規範,導致解析度不佳、記憶體不足等問題,要求制定基本標準。
  • 質疑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應注意未注意、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為帝王條款,導致責任認定模糊,建議廢除此條文,回歸交通規則。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港務公司多項預算,理由為預算過度匡列、執行率偏低及業務宣導成效不彰。
  • 關切港務公司轉投資計畫延宕及重大建設事業執行率偏低問題。
  • 提案凍結航港建設基金多項預算,要求檢討商港服務費徵繳效率及基金財務健全性。
  • 質疑交通部對積欠罰款高達58億元且拒繳的民眾缺乏積極處理措施,要求交通部與地方政府一個月內全面盤點並提出解決作法。
  • 關切電動自行車合格標章尺寸規定過大,阻礙高品質國產電動自行車引進,要求交通部研擬彈性作法。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建議明確定義行車紀錄器功能及裝設對象。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港務公司檢討花蓮港國際郵輪申請靠泊案件銳減與旅客人數下降問題,並提出具體提升政策規劃。
  • 要求交通部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調查蘇花改谷風隧道坍方事件,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交通部隱瞞蘇花改谷風隧道坍方事件達2個月,且未對外說明原因及解決方案。
  • 質疑谷風隧道地質鑽探報告不足,未能發現碎石、岩層及地下水脈問題,要求究責人為疏失或天然災變。
  • 要求交通部成立專案調查小組,並邀請大地工程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等第三方公正單位加入鑑定,鑑定結果報告送交通委員會。
  • 要求交通部對已完成的蘇澳至東澳路段進行工程總體檢,確保通車安全。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港務公司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預算1/5,理由為郵輪行銷成效不彰。
  • 提案凍結港務公司轉投資計畫3億0,620萬元全數,理由為轉投資公司多年未成立且規劃評估欠周延。
  • 提案刪除港務公司投資臺灣港務觀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1,420萬元,因澎湖金龍頭開發計畫失敗。
  • 提案凍結港務公司重大之建設事業項下「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5,000萬元,理由為規劃不足及工程發包進度落後。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建議因酒駕遭吊扣、吊銷駕照者,若無照駕駛應加重處罰二分之一。
  • 建議主管單位應積極處理大客車行駛於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時,駕駛及所有乘客強制繫上安全帶的修法。
  • 質疑蘇花改長隧道施工地質探測不足,導致谷風隧道大量湧水及坍塌,且未重視水資源利用及生態影響。
  • 批評交通部怠惰處理酒駕和安全帶修法,導致酒駕案件逐年成長,且阿羅哈事件因未繫安全帶造成重大傷亡。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航港局檢討商港服務費徵繳效率,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研議補充人力,設立臺北港常駐查驗站。
  • 提案要求港務公司針對「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執行率偏低問題,提出書面改善計畫並核實檢討預算必要性。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增訂未具交通指揮權者攔阻道路上車輛行進,妨害交通之處罰,及行為人在行人穿越道及人行道違規置放障礙物致視覺障礙者受傷之處罰。
  • 質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頻繁修正,罰則越修越高,但對降低事故、減少傷亡成效有限,特別是繫安全帶等影響自身安全的行為,建議宣示大於處罰,罰則可比照行人違規降至最低300元。
  • 指出大客車乘客繫安全帶罰則在實際執行上難以取締,特別是後座乘客,認為教育宣導才是重點。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建議刪除營業大客車駕駛人告知乘客繫安全帶的義務規定,讓每個乘客為自己未繫安全帶負責,以加重約束並提高安全帶使用率。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2,要求強制大客車等大型運輸載具裝設行車視野輔助器,以減少轉彎視野死角造成的交通事故。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建議大客車等運輸載具應設置安全帶檢測機制,並讓駕駛有告知義務,乘客未繫安全帶應受處罰。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切蘇花改谷風隧道坍方事件,質疑政府刻意隱瞞及工程有偷工減料的可能性,要求盡速對外說明,化解外界疑慮。
  • 要求公路總局公開蘇花改抽坍處理小組的組成成員、檢討內容及具體建議,以強化民眾對工程的信心。
  • 關切蘇花改工程安全,要求強化隧道內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8條及第74條,增訂汽車及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及轉彎時不禮讓視覺障礙者先行通過,課予較未禮讓一般行人更重罰鍰的規定。
  • 建議慢車駕駛人有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導致視覺障礙者受傷之罰責,並將致視覺障礙者死亡者一併納入處罰。
  • 強調對導盲杖的認識及白手杖條款的宣導重要性,以避免民眾在不知情下侵犯視覺障礙者權益。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中,已於98年廢止的「檢肅流氓條例」條文未及時刪除,顯示跨部會橫向聯繫不足。
  • 質疑交通部作為華航大股東,對華航多次被勞動部判定為不當勞動行為卻未積極介入,僅以「公司管理自治」回應,影響勞資會議互信。
  • 關切勞基法修法後,大眾運輸司機休息時間的規範,強調交通部應以確保乘客安全為首要考量,訂定足夠的休息時間。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第2項及第37條,建議計程車駕駛人因違規廢止執業登記時,不應吊銷其自用車駕駛執照,應依一罪不二罰精神及大法官解釋保障人身自由權利。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要求交通部與公路總局針對全台超過2萬台註銷牌照卻未繳回的營業用大型貨車,組成專案小組徹查並改善,避免「幽靈殺人車」橫行,並重新檢視稽查人力配置。
  • 書面質詢要求交通部及公路總局評估將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裝設列為未來車輛定檢項目,以落實稽查,並提出評估報告及管理說明。
  • 書面質詢要求交通部督促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審酌未來營運發展及不與民爭利原則,滾動式檢討所需更新拖船數,並提出檢討報告。
  • 書面質詢要求交通部督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核實檢討港埠營運設施工程延宕原因並研謀解決方案,提出具體改善報告。
  • 書面質詢要求交通部督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清查高雄港區臨近港務廳舍使用情形,評估擇用閒置或低度使用廳舍作為港勤子公司新辦公廳舍,以維政府資產有效運用。

相關人員回應

范植谷 交通部政務次長

  • 尊重委員會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的綜合審查結果,並對多項提案表示同意或建議併案處理。
  • 回應關於註銷牌照車輛問題,表示公路監理單位和警政單位已加強取締,並利用eTag偵測,但承認執行面仍有加強空間。
  • 承諾會積極協調勞動部等單位,對華航勞資爭議進行妥適處理,並要求華航依法辦理。
  • 說明大型車輛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舊車部分將於2年內改善,109年納入定檢項目,屆時未裝設將全面開罰,但補助採鼓勵性質無法全面補助。
  • 回應酒駕代駕制度,表示運輸研究所已針對代駕法制化問題進行研究,報告將於年底前出爐,作為後續決策參據。
  • 承諾會與衛福部等相關部會討論敬老票補貼問題,並儘速找出解決辦法。
  • 回應蘇花改谷風隧道坍方事件,表示交通部已掌握工程狀況,公路總局已發布新聞稿並提供資料,將持續公開透明溝通。
  • 承諾會責成民航局實際掌握春節離島航班需求,並視情況要求航空公司加班因應。
  • 承諾將積極研議電動自行車合格標章尺寸問題,並推動電動車相關鼓勵措施。
  • 同意研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是否應廢除,以回歸交通規則認定。

陳彥伯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說明目前應收繳的註銷牌照車輛約1萬3,146輛(營業車),並解釋監察院數據為103年所有車輛統計,且數字會變動。
  • 表示註銷牌照車輛車主有主動繳回義務,若未繳回行駛馬路將依處罰條例第12條處罰,監理機關會積極收繳。
  • 承諾將責令監理所加強對高風險汽車運輸業(如有多輛註銷牌照未繳回)的稽查,並依公路法課責。
  • 同意將客運公司是否確實監督乘客繫安全帶納入評鑑項目,並將安全帶是否符合規定及可作動性列為評鑑項目。
  • 說明大型車輛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5,000輛已在執行中,部內正研議109年底前普遍裝設的計畫,並將加強宣導。
  • 表示會積極辦理對沒有牌照的車輛稽查,並提供書面報告。
  • 說明駕照考題題庫會隨法條修正多寡,原則上3至6個月內完成更新。
  • 說明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前2,000輛車全額補助3萬2,000元,後3,000輛車8折補助,相關額度已申請完畢,後續補助辦法年底前研擬。
  • 解釋國道客運敬老票價已在費率結構審查時考量交叉補貼,日統客運困境會另行協助輔導。
  • 說明隧道工程一定會做地質鑽探,施作過程仍可能因岩盤鬆軟或地下湧水導致抽坍,但會尋求解決方式並克服。
  • 表示蘇花改谷風隧道抽坍後,已於11月14日在網站上充分揭露相關資訊,並已召開4次專家學者檢討會議,強調工程品質與通車安全有信心。
  • 承諾將加強辦理蘇花改相關資訊的網路平台公開,並會將檢討報告送交委員會。

蔡宗益 內政部警政署科長

  • 說明淨牌專案會區分偽變造牌照、吊註銷牌照、移用他車號牌、未懸掛號牌等項目,並提供1到9月份的取締數據(吊註銷牌照1萬5,615件)。
  • 說明警政署會與監理機關聯合稽查,也會編排勤務取締轄區內無效號牌車輛,遇到AB車會先辨識,無法辨識會請監理機關協助。
  • 說明eTag系統目前可與刑事警察局建立犯罪偵防程式,可在7分鐘內通知公警單位攔查500組車號,但無法即時回傳一般違規資料。
  • 表示目前交通執法中,酒測是最綿密的,地方政府也會加強臨檢次數。

趙興華 交通部高公局局長

  • 說明南韓滾動式護欄經評估不適用於臺灣高速公路,且韓國本身也未大量使用。
  • 說明eTag系統已與刑事警察局建立犯罪偵防程式,可偵測並通知公警單位攔查特定車號,但非即時回傳所有違規。
  • 說明國道速限上、下限均有標誌佈設,最低速限除雪隧70公里外皆為60公里,但中線車道低於80公里者取締較少,優先取締內線車道。
  • 說明雪隧排水量巨大,目前國道4號新工法將考慮全包覆方式處理隧道湧水,以避免排出。

陳文瑞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對25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提案提出本部處理建議,多數提案表示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或建議併案處理。
  • 同意黃國書委員提案明確定義行車紀錄器,並建議修正文字。
  • 說明本部已規劃自110年起新型式大型車新車應裝設符合規定之數位式行車紀錄器,由本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即可辦理,無需增訂條文。
  • 贊同增訂未依規定裝置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處罰,並建議文字可酌修以涵蓋其他安全輔助設備。
  • 同意加重違反酒駕規定受吊銷或吊扣駕照期間仍無照駕駛者的處罰,並建議修正文字。
  • 尊重委員會對加重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繫安全帶罰鍰額度的審查結果。
  • 建議強制大客車乘客繫安全帶規定,應針對行駛於高、快速公路之大客車,並針對4歲以上乘客,實務上安全帶感測機制仍須研議可行性。
  • 建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2條明確使用燈光之名詞,並增列「故障車輛逾時停放路肩」規定。
  • 說明計程車駕駛人禁業限制已參考司法院釋字第584、749號解釋通盤檢討,將排除輕微罪名,並將部分罪名禁業期間設定為12年,妨害性自主與兒少性剝削等維持終身禁業。
  • 支持王榮璋委員保障視覺障礙者通行優先路權及加重處罰的提案,認為符合本部檢討方向。
  • 說明電動代步車非「車」,而是行人代步輔具,應遵循一般行人規定,未來將與衛福部討論。
  • 說明行人有行走人行道之權利,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路跑活動需申請路權,一般休閒運動若在車道上則屬違規。

劉英秀 法務部參事

  • 說明檢肅流氓條例已於98年廢止,上個月朝野協商版本已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中相關文字刪除。

陳秋國 經濟部標準局科長

  • 說明行車紀錄器為應施檢驗產品,主要檢驗是否對汽車電子零件產生干擾。
  • 回應委員對市售行車紀錄器解析度及記憶體問題,表示會慢慢改善,但牽涉價格,記憶卡未在檢驗範圍。

相關後續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總收入原列209億9,903萬4千元,增列1億元,改列為210億9,903萬4千元。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減列3,800萬元,改列為140億6,472萬元。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稅前淨利增列1億3,800萬元,改列為70億3,431萬4千元。
  • 航港建設基金來源增列3,192萬6千元,改列為85億8,822萬1千元。
  • 航港建設基金用途減列5,000萬元,改列為81億6,268萬3千元。
  • 航港建設基金本期賸餘增列8,192萬6千元,改列為4億2,553萬8千元。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多項預算提案(共35項),包括勞務成本、業務費用、研究發展費用、轉投資計畫及重大建設事業等,部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至全數,並要求港務公司於1個月至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或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航港建設基金多項預算提案(共9項),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檢討商港服務費徵繳效率、提升國際商港營運績效、審慎評估建設優先順序,並於1個月至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2項,要求交通部成立專案小組調查蘇花改谷風隧道坍方事件,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以及協調相關部會研擬透過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比對查緝無牌車輛,並於6個月及1年後提交報告。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覆。

討論事項二

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5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25項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提案,核心議題聚焦於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特別是大型車輛的行車安全、酒駕防制及乘客安全帶的強制性。
  • 具體內容包括強制大型車輛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及數位式行車紀錄器、加重酒駕後無照駕駛的罰則、強制大客車乘客繫安全帶、以及保障視覺障礙者路權等。

相關爭議

  • 大型車輛安全設備強制裝設時程與補助:交通部規劃新車強制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舊車109年納入定檢,但委員質疑補助名額不足且方式不公,恐影響強制執行成效。
  • 酒駕無照駕駛罰則與累犯認定:委員建議加重酒駕後無照駕駛的處罰,並質疑現行酒駕累犯認定與扣點機制過於寬鬆,未能有效嚇阻酒駕行為。
  • 大客車乘客繫安全帶的罰則與執行:委員普遍支持強制大客車乘客繫安全帶,但對於罰則金額(是否應比照危險駕駛)及實際執行面(取締困難)存在爭議,認為宣導教育更為重要。
  • 計程車駕駛人禁業資格限制:對於曾犯特定罪行的計程車駕駛人,委員質疑現行條文吊銷其所有駕駛執照過於嚴苛,且部分罪名與乘客安全無直接關聯,應通盤檢討以兼顧工作權與乘客安全。
  • 註銷牌照車輛管理與稽查:委員強烈質疑交通部對註銷牌照車輛管理不力,導致無牌車輛橫行釀禍,要求加強收繳、稽查及跨部會合作,並防範AB牌問題。
  • 華航勞資爭議與政府監督角色:委員質疑交通部作為華航大股東,未能有效監督華航對工會幹部的不當勞動行為,影響勞資互信及政府公信力。
  • 蘇花改谷風隧道坍方事件的透明度與究責:委員質疑交通部隱瞞坍方事件,要求公開調查結果,並邀請第三方公正單位加入專案小組進行鑑定,以確保工程品質與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因酒駕遭吊扣、吊銷駕照者,若無照駕駛應加重處罰二分之一。
  • 提案要求主管單位應積極處理大客車行駛於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時,駕駛及所有乘客強制繫上安全帶的修法。
  • 質疑交通部怠惰處理酒駕和安全帶修法,導致酒駕案件逐年成長,且阿羅哈事件因未繫安全帶造成重大傷亡。
  • 質疑蘇花改長隧道施工地質探測不足,導致谷風隧道大量湧水及坍塌,且未重視水資源利用及生態影響。
  • 批評交通部對酒駕累犯的扣點機制過於寬鬆,建議延長扣點時間。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要求對未依規定安裝及維持正常運作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予以處罰。
  • 質疑經濟部標準局對市售小型車行車紀錄器缺乏明確規範,導致解析度不佳、記憶體不足等問題,要求制定基本標準。
  • 質疑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應注意未注意、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為帝王條款,導致責任認定模糊,建議廢除此條文,回歸交通規則。
  • 建議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加強宣導大型車輛視野死角,提升小客車、機車、自行車駕駛人的防禦性駕駛意識。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及第18條之2,希望強制商用大客車安裝電子式行車紀錄器,以精準記錄工時,避免駕駛過勞,保障行車安全與勞動權益。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2,希望強制大型車輛依規定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保持該系統正常運作及依規定使用,以加速所有大型車輛加裝時程,改善大型車視野死角造成的交通事故。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建議刪除營業大客車駕駛人告知乘客繫安全帶的義務規定,讓每個乘客為自己未繫安全帶負責,以加重約束並提高安全帶使用率。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2,要求強制大客車等大型運輸載具裝設行車視野輔助器,以減少轉彎視野死角造成的交通事故。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建議大客車等運輸載具應設置安全帶檢測機制,並讓駕駛有告知義務,乘客未繫安全帶應受處罰。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對註銷牌照車輛管理不力,導致幽靈車肇事,要求加強收繳及稽查,並防範AB牌問題。
  • 要求高公局、警政署及公路總局合作,利用eTag系統即時偵測並攔截註銷牌照車輛。
  • 關切客運司機過勞問題,要求交通部重視並解決工時長、加班費低等狀況。
  • 建議交通部應統一規範酒後代駕服務的收費標準,避免漫天要價,鼓勵民眾使用。
  • 質疑南韓滾動式護欄未被採用,建議交通部研究日本鋼絲護欄,以減少死亡車禍。
  • 關切敬老票可能被客運業者取消問題,要求交通部協調相關部會編列預算補貼。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對註銷牌照車輛管理不力,導致幽靈車肇事,要求加強收繳及稽查,並防範AB牌問題。
  • 要求高公局、警政署及公路總局合作,利用eTag系統即時偵測並攔截註銷牌照車輛。
  • 關切客運司機過勞問題,要求交通部重視並解決工時長、加班費低等狀況。
  • 建議交通部應統一規範酒後代駕服務的收費標準,避免漫天要價,鼓勵民眾使用。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作為華航大股東,應介入處理華航對工會幹部的不當勞動行為,並要求華航依法辦理。
  • 質疑大型車輛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數量不足,擔心109年強制開罰時仍有大量舊車未裝設,要求交通部提出全面解決方案。
  • 要求交通部說明對註銷牌照車輛所屬公司或車行的管理與稽查機制,並檢討罰則是否足夠。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建議客運公司應將乘客繫安全帶納入評鑑項目,並改善安全帶舒適度及作動功能。
  • 質疑大型車輛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名額不足且採抽籤方式,要求公路總局加強輔導與補助。
  • 要求警政署增加酒測次數並保障員警安全,且交通部應盡速制定代駕服務相關法律規範。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大客車乘客繫安全帶修法後執行成效,認為宣導教育為重點,但執法單位應確實執行。
  • 質疑大型車輛出廠日期認定以底盤出廠日為準不合理,應以車體打造完成並驗車合格準予使用日為準。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建議交通部應通盤檢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針對計程車駕駛人禁業資格的罪名範圍與禁業期間,確保兼顧工作權與乘客安全。
  • 質疑各地機車停車格位劃設及停放規範不一,且地方政府開罰缺乏明確授權法規命令,導致行政處分遭法院撤銷,要求路政司明確規範。
  • 質疑電動代步車非「車」的定義,導致無強制險等權利保障問題,要求交通部與衛福部研議明確規範。
  • 關切行人在道路上奔跑(慢跑)的行為,質疑法律解釋與取締困境,以及發生事故時的責任歸屬,要求路政司研究並提供書面意見。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對積欠罰款高達58億元且拒繳的民眾缺乏積極處理措施,要求交通部與地方政府一個月內全面盤點並提出解決作法。
  • 關切電動自行車合格標章尺寸規定過大,阻礙高品質國產電動自行車引進,要求交通部研擬彈性作法。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建議明確定義行車紀錄器功能及其裝設對象設備,以利區別。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隱瞞蘇花改谷風隧道坍方事件達2個月,且未對外說明原因及解決方案。
  • 質疑谷風隧道地質鑽探報告不足,未能發現碎石、岩層及地下水脈問題,要求究責人為疏失或天然災變。
  • 要求交通部成立專案調查小組,並邀請大地工程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等第三方公正單位加入鑑定,鑑定結果報告送交通委員會。
  • 要求交通部對已完成的蘇澳至東澳路段進行工程總體檢,確保通車安全。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及第42條,建議更明確使用燈光之名詞,並增列「故障車輛逾時停放路肩」規定。
  • 質疑高速公路慢速車道速限規定未落實取締,中線車道車速不得低於80公里規定形同具文,建議加強宣導並更新駕照考題。
  • 建議檢討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辦法,使其更具一致性與公平性,以鼓勵車主裝設。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67條及第93條,建議配合第37條第2項及第3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等文字之刪除,一併刪除相關文字。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8條及第74條,增訂汽車及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及轉彎時不禮讓視覺障礙者先行通過,課予較未禮讓一般行人更重罰鍰的規定。
  • 建議慢車駕駛人有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導致視覺障礙者受傷之罰責,並將致視覺障礙者死亡者一併納入處罰。
  • 強調對導盲杖的認識及白手杖條款的宣導重要性,以避免民眾在不知情下侵犯視覺障礙者權益。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增訂未具交通指揮權者攔阻道路上車輛行進,妨害交通之處罰,及行為人在行人穿越道及人行道違規置放障礙物致視覺障礙者受傷之處罰。
  • 質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頻繁修正,罰則越修越高,但對降低事故、減少傷亡成效有限,特別是繫安全帶等影響自身安全的行為,建議宣示大於處罰,罰則可比照行人違規降至最低300元。
  • 指出大客車乘客繫安全帶罰則在實際執行上難以取締,特別是後座乘客,認為教育宣導才是重點。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第2項及第37條,建議計程車駕駛人因違規廢止執業登記時,不應吊銷其自用車駕駛執照,應依一罪不二罰精神及大法官解釋保障人身自由權利。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中,已於98年廢止的「檢肅流氓條例」條文未及時刪除,顯示跨部會橫向聯繫不足。
  • 質疑交通部作為華航大股東,對華航多次被勞動部判定為不當勞動行為卻未積極介入,僅以「公司管理自治」回應,影響勞資互信及政府公信力。
  • 關切勞基法修法後,大眾運輸司機休息時間的規範,強調交通部應以確保乘客安全為首要考量,訂定足夠的休息時間。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建議增訂大客車之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處罰及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應設置安全帶感測機制。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要求交通部與公路總局針對全台超過2萬台註銷牌照卻未繳回的營業用大型貨車,組成專案小組徹查並改善,避免「幽靈殺人車」橫行,並重新檢視稽查人力配置。
  • 書面質詢要求交通部及公路總局評估將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裝設列為未來車輛定檢項目,以落實稽查,並提出評估報告及管理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范植谷 交通部政務次長

  • 尊重委員會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的綜合審查結果,並對多項提案表示同意或建議併案處理。
  • 回應關於註銷牌照車輛問題,表示公路監理單位和警政單位已加強取締,並利用eTag偵測,但承認執行面仍有加強空間。
  • 承諾會積極協調勞動部等單位,對華航勞資爭議進行妥適處理,並要求華航依法辦理。
  • 說明大型車輛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舊車部分將於2年內改善,109年納入定檢項目,屆時未裝設將全面開罰,但補助採鼓勵性質無法全面補助。
  • 回應酒駕代駕制度,表示運輸研究所已針對代駕法制化問題進行研究,報告將於年底前出爐,作為後續決策參據。
  • 承諾會與衛福部等相關部會討論敬老票補貼問題,並儘速找出解決辦法。
  • 回應蘇花改谷風隧道坍方事件,表示交通部已掌握工程狀況,公路總局已發布新聞稿並提供資料,將持續公開透明溝通。
  • 承諾將積極研議電動自行車合格標章尺寸問題,並推動電動車相關鼓勵措施。
  • 同意研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是否應廢除,以回歸交通規則認定。

陳文瑞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對25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提案提出本部處理建議,多數提案表示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或建議併案處理。
  • 同意黃國書委員提案明確定義行車紀錄器,並建議修正文字。
  • 說明本部已規劃自110年起新型式大型車新車應裝設符合規定之數位式行車紀錄器,由本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即可辦理,無需增訂條文。
  • 贊同增訂未依規定裝置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處罰,並建議文字可酌修以涵蓋其他安全輔助設備。
  • 同意加重違反酒駕規定受吊銷或吊扣駕照期間仍無照駕駛者的處罰,並建議修正文字。
  • 尊重委員會對加重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繫安全帶罰鍰額度的審查結果。
  • 建議強制大客車乘客繫安全帶規定,應針對行駛於高、快速公路之大客車,並針對4歲以上乘客,實務上安全帶感測機制仍須研議可行性。
  • 建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2條明確使用燈光之名詞,並增列「故障車輛逾時停放路肩」規定。
  • 說明計程車駕駛人禁業限制已參考司法院釋字第584、749號解釋通盤檢討,將排除輕微罪名,並將部分罪名禁業期間設定為12年,妨害性自主與兒少性剝削等維持終身禁業。
  • 支持王榮璋委員保障視覺障礙者通行優先路權及加重處罰的提案,認為符合本部檢討方向。
  • 說明電動代步車非「車」,而是行人代步輔具,應遵循一般行人規定,未來將與衛福部討論。
  • 說明行人有行走人行道之權利,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路跑活動需申請路權,一般休閒運動若在車道上則屬違規。
  • 說明公路監理機關對小型車未繫安全帶一年舉發約6至7萬件,大型車約1萬1千多件(主要為前座)。

陳彥伯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說明目前應收繳的註銷牌照車輛約1萬3,146輛(營業車),並解釋監察院數據為103年所有車輛統計,且數字會變動。
  • 表示註銷牌照車輛車主有主動繳回義務,若未繳回行駛馬路將依處罰條例第12條處罰,監理機關會積極收繳。
  • 承諾將責令監理所加強對高風險汽車運輸業(如有多輛註銷牌照未繳回)的稽查,並依公路法課責。
  • 同意將客運公司是否確實監督乘客繫安全帶納入評鑑項目,並將安全帶是否符合規定及可作動性列為評鑑項目。
  • 說明大型車輛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5,000輛已在執行中,部內正研議109年底前普遍裝設的計畫,並將加強宣導。
  • 表示會積極辦理對沒有牌照的車輛稽查,並提供書面報告。
  • 說明駕照考題題庫會隨法條修正多寡,原則上3至6個月內完成更新。
  • 說明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前2,000輛車全額補助3萬2,000元,後3,000輛車8折補助,相關額度已申請完畢,後續補助辦法年底前研擬。
  • 說明底盤出廠日期是目前車輛出廠日期的認定方式,但會再與交通部討論如何做註記,並參考各國法規。
  • 說明營業大客車取締駕駛人及前座未繫安全帶,104至106年間聯合稽查有240件。

蔡宗益 內政部警政署科長

  • 說明淨牌專案會區分偽變造牌照、吊註銷牌照、移用他車號牌、未懸掛號牌等項目,並提供1到9月份的取締數據(吊註銷牌照1萬5,615件)。
  • 說明警政署會與監理機關聯合稽查,也會編排勤務取締轄區內無效號牌車輛,遇到AB車會先辨識,無法辨識會請監理機關協助。
  • 說明eTag系統目前可與刑事警察局建立犯罪偵防程式,可在7分鐘內通知公警單位攔查500組車號,但無法即時回傳一般違規資料。
  • 表示目前交通執法中,酒測是最綿密的,地方政府也會加強臨檢次數。
  • 說明後座未繫安全帶被罰件數目前沒有特別統計,但因隔熱紙影響,拍照取締困難。

趙興華 交通部高公局局長

  • 說明南韓滾動式護欄經評估不適用於臺灣高速公路,且韓國本身也未大量使用。
  • 說明eTag系統已與刑事警察局建立犯罪偵防程式,可偵測並通知公警單位攔查特定車號,但非即時回傳所有違規。
  • 說明國道速限上、下限均有標誌佈設,最低速限除雪隧70公里外皆為60公里,但中線車道低於80公里者取締較少,優先取締內線車道。
  • 說明雪隧排水量巨大,目前國道4號新工法將考慮全包覆方式處理隧道湧水,以避免排出。

劉英秀 法務部參事

  • 說明檢肅流氓條例已於98年廢止,上個月朝野協商版本已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中相關文字刪除。

陳秋國 經濟部標準局科長

  • 說明行車紀錄器為應施檢驗產品,主要檢驗是否對汽車電子零件產生干擾。
  • 回應委員對市售行車紀錄器解析度及記憶體問題,表示會慢慢改善,但牽涉價格,記憶卡未在檢驗範圍。

陳聰乾 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組組長

  • 說明大貨車吊銷牌照繳回數量統計至10月底,事故車輛已於事後由高雄監理所收繳。
  • 說明若車主不主動繳回牌照而在馬路行駛,會違反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監理機關會積極收繳,特別是營業車輛。

相關後續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等25案,將於本週四進行逐條審查。
  • 修正動議及臨時提案將於本週四一併處理。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覆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覆。

原始資料

公報
1070601
卷/期/冊
107/6/1
發布日期
2018-01-29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