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環委員會審查環保署預算與勞基法議事錄效力爭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2-13
LawTrace 法律歷程:勞動基準法
本次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首先聽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李應元關於COP23成果的專案報告,並進行質詢。隨後,會議焦點轉向激烈辯論106年12月4日衛環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勞基法修正案的議事錄效力問題,多位委員質疑其程序與內容,並提出停止討論動議與送朝野協商。在爭議性表決後,最終該議事錄效力問題未能獲委員會決議,會議回歸審查環保署107年度公務及基金預算案。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李應元署長專案報告「赴德國波昂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3次締約國會議(COP23)之成果」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其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3次締約國會議(COP23)的具體成果進行專案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曜 立法委員
- 就COP23成果提出質詢。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就COP23成果提出質詢。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就COP23成果提出質詢。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就COP23成果提出質詢。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就COP23成果提出質詢。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就COP23成果提出質詢。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就COP23成果提出質詢。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就COP23成果提出質詢。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就COP23成果提出質詢。
陳瑩 立法委員
- 就COP23成果提出質詢。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就COP23成果提出質詢。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就COP23成果提出質詢。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就COP23成果提出質詢。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就COP23成果提出質詢。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就COP23成果提出質詢。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就COP23成果提出質詢。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就COP23成果提出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各相關主管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林德福、張麗善及林靜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二
關於106年12月4日衛環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議事錄效力之爭議處理
核心議題
- 討論106年12月4日衛環與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勞基法修正案的議事程序是否完備,以及其議事錄登載內容與確認過程是否合法有效。
- 核心在於確認該次會議通過勞基法修正案是否應重回委員會審查。
相關爭議
- 會議程序不完備:徐永明委員指出,12月4日會議主席限制委員質詢發言時間,且在條文討論未完畢前即停止詢答,嚴重剝奪委員權利,導致程序不完備。
- 議事錄內容不實:徐永明委員認為,議事錄記載「全案業已審查完竣」並非委員合議決定,屬登載不實。
- 議事錄確認過程有問題:徐永明委員播放影片證明,當時主席林靜儀在詢問議事錄是否授權核定時,現場有委員表示異議,但主席卻無視異議徑自宣告散會,確認過程有瑕疵。
- 單一委員會處理聯席會決議的合法性:吳玉琴委員、陳曼麗委員及柯建銘總召質疑,本次單一衛環委員會無權推翻或處理上次衛環與經濟聯席會議所做的決議或議事錄,應回到聯席會或朝野協商處理。
- 提案內容未充分告知:吳玉琴委員及陳曼麗委員表示,對於李彥秀委員等人提出的「停止討論,直接舉手表決」動議,現場許多民進黨委員並未收到提案資料,導致不清楚表決內容。
- 表決結果爭議:表決「停止討論,直接舉手表決」動議時,贊成與反對票數相同(4比4),主席蔣萬安投下關鍵一票使提案通過,引發民進黨委員質疑此為「違法表決」。
- 非本委員會委員提案權問題:柯建銘總召質疑徐永明委員非本委員會委員,無提案權,但李彥秀委員澄清提案人為本委員會委員。
立法委員發言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主張12月4日衛環及經濟聯席會議無效,因主席限制發言、強行排除委員,導致程序不完備。
- 指出該會議議事錄記載「全案業已審查完竣」為不實,且議事錄確認過程在有異議下仍強行通過。
- 播放影片證明議事錄確認過程有問題,呼籲委員會應作決議宣告該會議無效,讓勞基法重回委員會再審。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認同徐永明委員的觀點,認為12月4日會議未完成勞基法逐條討論,未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議事錄有瑕疵。
- 提議「停止討論,直接點名表決」處理12月4日議事錄效力爭議。
- 指責柯建銘總召干預委員會運作,要求其向蔣萬安召委道歉。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附議徐永明委員的程序動議,支持停止討論並進行處理。
- 認為衛環委員會可先表決不同意該議事錄,至於經濟委員會可自行處理。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在非聯席會議狀態下,單一委員會處理上次聯席會議議事錄效力的程序問題。
- 表示未收到「停止討論」的提案資料,不清楚表決內容。
- 強調相關文字資料應確保發給所有委員,避免討論落差。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認為未收到「停止討論」提案資料導致誤會,質疑主席未發放資料的程序問題。
- 指出當時是衛環和經濟的聯席會議,今日單一委員會不應處理聯席會議的議事錄。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質疑徐永明委員非本委員會委員,無提案權,且衛環委員會無權處理聯席會議議事錄爭議。
- 批評國民黨委員在混亂中表決「停止討論」動議,且未讓委員清楚提案內容。
- 呼籲委員會應專注於審查環保署預算,年底將屆,應儘快處理總預算案。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單一委員會不能決定聯席委員會的議事錄,認為表決程序不合規定。
- 指出未收到「停止討論」提案資料。
相關人員回應
劉錦章 主任秘書
- 說明12月4日為衛環與經濟聯席會議,其決議爭議應回到聯席會議或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處理,不應由單一委員會作成決議推翻聯席會決議。
相關後續
- 由徐志榮委員、陳宜民委員及李彥秀委員提出的「建請停止討論,直接舉手表決」動議,經主席蔣萬安投下關鍵一票後,以5票贊成、4票反對通過。
- 民進黨委員邱泰源、陳曼麗、吳玉琴提出的「今日針對12月4日議事錄之表決程序不合」提案,經提案人撤案。
- 李彥秀委員等提出的「12月4日議事錄及程序,在場委員仍有爭議,建請送朝野協商,由院長裁示」提案,經舉手表決,以4票贊成、5票反對,本案不通過。
討論事項三
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及基金預算)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包含公務預算及基金預算)的各項歲入歲出科目,並處理委員提出的增減預算提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將繼續審查環保署主管預算案,歲入科目以項為處理單位,歲出科目以目為處理單位。
- 委員會列審查預算公務基金部分之提案,委員有詢問或補充說明以3分鐘為原則。
- 提案委員不在場者,該提案先予保留,待全部審核完畢進行第二輪時,如仍不在場,該提案不予處理。
- 無提案部分,預算照列。
- 本次審查之增減預算提案,若業與委員溝通完成,改為主決議者,務必請於中午12點前提出,並請原提案委員簽名,以利議事人員彙整及影印,並於審查完竣後一併宣讀。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0601
- 卷/期/冊
- 107/6/1
- 發布日期
- 2018-01-2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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