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算審查:聚焦空污、水污及廢棄物處理爭議
LawTrace 法律歷程:勞動基準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環保署及其所屬機關的107年度公務及非營業基金預算案。會議針對空氣污染防制、水污染防治、廢棄物管理(含垃圾焚化爐更新及海底沉網)等多項預算提案進行激烈討論與協商。多數預算案經協商後以減列、凍結或改列主決議方式處理,其中針對雲林六輕燃燒石油焦改燃生煤、濁水溪揚塵及垃圾處理效能等議題,委員與行政部門意見分歧,要求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討論事項一
環保署主管公務預算案 (歲入部分)
核心議題
審查環保署歲入預算中,關於行政規費收入的調整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詢問規費收入的具體增長金額。
相關人員回應
駱慧菁 主任
- 說明第1案、第3案、第4案均為增加行政規費收入,建議併案處理。
- 提出希望委員同意將所有刪減數的預算科目由環保署自行調整,以保留預算執行彈性。
相關後續
- 第1案、第3案、第4案併案處理,同意增加行政規費收入500萬元。
- 關於刪減數預算科目自行調整的請求,主席表示審到相關案子再提出,原則上若委員無異議則可通案處理。
討論事項二
環保署主管公務預算案 (歲出部分 - 派員赴大陸計畫,第9案、第10案)
核心議題
審查環保署派員赴大陸計畫的預算編列,並考量兩岸關係特殊情況下交流的必要性及預算合理性。
相關爭議
- 預算金額與必要性:李彥秀委員提案統刪,黃秀芳委員提案減列50萬元。署長李應元認為原編列960萬元為筆誤,實際應為96萬元,並強調兩岸環境事務交流的重要性,希望保留彈性,避免刪減或凍結過多。
- 凍結條件:委員建議凍結一半預算,並於提出書面報告後解凍。署長表示可勉強接受凍結一半,並將在說明後解凍,以利海漂物等環境事務的共同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50萬元。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釐清該案預算金額是960萬元還是96萬元。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 說明原預算960萬元為筆誤,實際應為96萬元。
- 強調兩岸關係雖特殊,但民間、學術及地方政府在環境事務(如海上漂流物、空氣污染)交流熱絡,希望保留預算彈性。
- 表示若委員堅持,在業務單位可接受範圍內,勉強接受凍結96萬元。
- 指出金門、馬祖、澎湖有許多海漂物需要共同處理。
相關後續
第9案、第10案併案處理,凍結5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解凍。
討論事項三
環保署主管公務預算案 (歲出部分 - 科技發展與空氣污染防制,第11案至第15案)
核心議題
- 審查環保署用於科技發展及空氣污染防制的預算編列,重點在於評估過往執行成效、預算刪減額度及對業務推動的影響。
- 討論環保署在空氣污染處理上的成效、與中國大陸及東南亞污染的關聯、農業廢棄物對污染的影響,以及預算編列的合理性。
相關爭議
- 預算刪減幅度與執行成效:楊曜委員主張大幅減列預算,認為環保署在空氣污染處理上不夠認真,且多年來科技發展預算未見具體政策成果;李應元署長則強調空污監測及研究的必要性,指出台灣空氣品質有改善,並爭取預算以推動新計畫,認為過度刪減將影響業務。
- 預算協商承諾:楊曜委員指出行政部門在辦公室協商時同意減列2,000萬元,但在委員會上又反覆爭取,質疑協商的誠信;李應元署長則表示業務單位未明確同意,希望能有更多時間說明,並強調環保署預算有限。
- 環保署權責範圍:楊曜委員質疑環保署在海底沉網、河川垃圾等問題上推卸責任,認為其對空氣污染也處理不力;李應元署長則回應只要在其權責範圍內,都會積極處理,並說明PM2.5濃度已有改善。
- 預算來源與效益:吳玉琴委員認為科技發展預算得來不易,刪減後將歸還科技部,可能可惜;楊曜委員則認為歸還科技部由其統一處理科技預算可能更好,並質疑台灣研究預算技轉效益不彰。
立法委員發言
楊曜 立法委員
- 指出環保署與其辦公室協商結果為減列2,000萬元、凍結500萬元,若行政部門反悔則要求表決。
- 質疑環保署多年來編列科技發展預算,但具體成為法律、政策及執行面的成果太少,看不出認真。
- 批評環保署對空氣污染處理不力,且在海底沉網、河川垃圾等問題上推卸責任。
- 認為委員會不應一直說服行政機關同意才能刪預算,這是不合理的。
- 主張將預算減列1,0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並認為科技部預算由科技部統一處理更好。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認為過去刪減數的會計科目通常由行政部門自行調整,可通案處理。
- 指出科技發展預算得來不易,刪除後歸還科技部可能可惜。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針對第17案,要求環保署需提出過去成果、未來計畫願景及目的,因此先凍結100萬元。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建議先保留相關預算,讓行政部門說明。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表示最好都不要刪減預算。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 說明空保處每年需委辦監測空氣品質,不可能完全由公務部門執行,像外國也花更多錢處理。
- 指出台灣空氣品質PM2.5年平均濃度已從22微克降至19.5微克,且紅害減少。
- 強調環境保護需要預算支持,並以政治生命擔保處理空污的決心。
- 表示環保署預算不多,多用於科學和技術,若委員認為項目無績效可刪除。
- 同意減列500萬元、凍結1,500萬元,並願每3個月向委員會報告進展。
- 強調台灣在世界上適宜居住國家排名靠前,半導體等產業受到尊重,這些都需研究預算支持。
- 說明將安排德國飛機偵測空氣污染擴散模式,監測中火、六輕等影響,需爭取相關預算。
蔡鴻德 處長
- 說明第12案(徐志榮提案)同意部分刪除;第13案(黃秀芳提案)承諾刪減200萬元;第14案(劉建國提案)同意凍結200萬元;第15案(陳宜民提案)同意撤案;第16案(許淑華提案)同意撤案;第17案同意凍結100萬元。
- 指出7,000多萬元預算得來不易,有些計畫已到最後一年,希望委員考量。
- 建議通案處理為減列500萬元、指定項目凍結100萬元。
相關後續
- 第11案至第15案併案處理,減列1,000萬元,凍結1,000萬元。
- 第17案凍結100萬元,並要求看到過去成果、未來計畫願景及目的後解凍。
討論事項四
環保署主管公務預算案 (歲出部分 - 空氣污染防制法進度與特別費,第19案)
核心議題
審查環保署特別費預算凍結案,以凸顯環保署及行政院處理空氣污染問題的決心,並關注空氣污染防制法草案的立法進度。
相關爭議
- 預算凍結必要性:蔣萬安委員提案全數凍結特別費,以督促空污法進度;李應元署長則強調環保署在節水節電方面有目共睹,且空污法已按程序進行,希望委員撤案。
- 空污法立法時程:蔣萬安委員指出空污法草案雖經行政院通過,但送立法院排案審查仍是未知數,認為凍結預算可凸顯政府處理空污的決心。
立法委員發言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凍結特別費,以凸顯環保署及行政院處理空污問題的決心。
- 建議解凍條件為空污法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送立法院經衛環委員會排案審查後即可解凍。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 強調環保署在節水、節電方面表現良好,主任周金塗工作認真,希望委員撤案。
- 說明空污法已按程序進行,希望委員能撤案。
周金塗 主任
- 報告空污法草案已排定隔日行政院院會討論,建議免予凍結。
相關後續
第19案照案通過,全數凍結特別費,解凍條件為空氣污染防制法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送進立法院經衛環委員會排案審查。
討論事項五
環保署主管公務預算案 (歲出部分 - 綜合企劃與環評審查,第21案至第23案)
核心議題
- 審查環保署綜合企劃預算,特別是環評審查相關經費的編列,考量其工作負荷及對業務推動的影響。
- 討論環評審查工作的重要性,特別是離岸風力及礦業案審查對經費的需求。
相關爭議
- 預算刪減與環評工作:楊曜委員指出協商時已同意減列500萬元,質疑行政部門在委員會上反悔;環保署則強調環評審查工作量重,經費有限,減列將影響業務推動,希望免予刪減或凍結。
- 協商承諾反覆:楊曜委員批評行政機關在辦公室協商後又在委員會上反覆協商,影響效率。
立法委員發言
楊曜 立法委員
- 指出環保署在辦公室協商時已同意減列500萬元,不應在委員會上反悔。
- 批評行政機關每次協商後又在委員會上「盧」,影響會議效率。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表示自己提案是凍結,而非減列。
- 同意將第21案、第22案併案減列500萬元,不凍結。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建議將減列改為凍結500萬元,以免影響環保署工作。
相關人員回應
劉宗勇 處長
- 說明第21案綜合企劃經費多用於環評審查,因離岸風力、礦業案審查工作量大,經費需求高,希望免予刪減或凍結。
- 澄清第21案與第22案協商時,環境評估部分不會刪減或凍結,但國際合作、永續發展、科技發展部分有意見,並曾提到減列500萬元。
- 說明第23案陳委員辦公室同意撤案。
- 強調環評工作艱鉅,例如離岸風力政策環評通過10.6GW是不簡單的成就,希望委員理解環評行政費用有限。
李應元 署長
- 強調環評行政程序需要強化,例如彰化外海環評在政策環評下,考量鳥類、白海豚、漁民生計等問題,最終通過10.6GW,成就非凡。
- 建請委員凍結環評費用,並依條件提出說明後解凍。
相關後續
第21案至第23案併案處理,減列500萬元,不凍結,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六
環保署主管公務預算案 (歲出部分 - 水污染防治與流域整治,第34案至第39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水污染防治與流域整治預算,檢討長期編列的效益,特別是地方政府污水下水道接管工程進度不彰的問題。
- 討論政府應如何督促地方政府積極興建污水下水道,以及針對河川污染整治成效不彰的改進措施。
相關爭議
- 預算長期編列效益不彰:李彥秀委員質疑水污染防治預算已編列15年,但部分縣市污水下水道接管工程進度緩慢,中央每年清理河川卻未見治本,認為應凍結更多預算並加強對地方政府的督促與開罰。
- 地方政府執行意願與財政:李應元署長說明污水下水道建設非環保署主管,但環保署可透過逐年刪減補助預算督促地方,並指出部分縣市財政困難,需考量自備款問題,將與內政部協商。
- 河川整治成效與缺失:周陳秀霞委員指出台南市五大河川流域污染未見明顯改善,審計部查核發現多項缺失,要求環保署提出改善方案並督導台南市環保局。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水污染防治與流域整治預算已編列15年,但部分縣市污水下水道接管工程不積極,中央每年清理河川卻無治本。
- 主張政府應「給蘿蔔也要給棒子」,若地方政府不積極興建污水下水道,環保署應直接開罰或逐年刪減補助。
- 要求環保署提出督促地方政府興建污水下水道的5年或8年計畫表,並建議凍結2億元預算,以展現決心。
- 最終同意凍結1億元,要求環保署在2個月內提出計畫。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說明台南市五大河川流域污染嚴重,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河川整治後污染未改善、未訂定總量管制計畫、排放許可案件未督促展延或裁罰等5點缺失。
- 提案凍結1/10預算,要求環保署提出方案督導台南市環保局改善缺失後解凍。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 感謝委員指教,說明污水下水道建設非環保署主管,但環保署有權責針對水污染及河川乾淨程度公開要求。
- 支持對不積極推動污水下水道計畫的地方政府逐年刪減補助經費,並承諾提出5年計畫督促各縣市。
- 表示會與內政部協商,考量財政困難縣市的自備款問題。
- 強調將提出每年計畫表,並建請委員會做成主決議。
- 同意凍結1億元,並在2個月內提出計畫。
葉俊宏 處長
- 說明水污染防治公共建設計畫自民國91年開始編列,至今已約15年。
相關後續
- 第34案至第39案併案處理,凍結1億元。
- 環保署需在2個月內提出相關計畫,並針對地方申請補助計畫提出具體審查原則,作為預算解凍條件。
- 將作成主決議,要求環保署針對地方政府污水下水道工程提出5年計畫,督促各縣市興建污水下水道。
討論事項七
環保署主管公務預算案 (歲出部分 - 垃圾全分類及緊急應變計畫經費,第40案至第44案)
核心議題
- 審查環保署垃圾全分類及緊急應變計畫經費,特別是因應垃圾處理危機而提出的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
- 討論焚化爐更新、廚餘處理新技術、底渣回運問題,以及雲林林內焚化爐的處理方向。
相關爭議
- 預算凍結幅度與垃圾危機:黃秀芳委員提案減列1億元,後改凍結5,000萬元;劉建國委員主張凍結1億元,認為環保署在垃圾處理上成效不彰,特別是底渣回運問題嚴重,質疑政府政策。
- 行政部門承諾與執行:劉建國委員質疑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的執行進度,要求環保署說明焚化爐更新及廚餘處理的具體成果,並批評環保署在雲林林內焚化爐問題上推卸責任。
- 焚化爐政策與底渣問題:劉建國委員批評環保署處理焚化爐的政策離譜,導致底渣回運量過高,與「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政策相悖,變成「掩埋為主、焚化為輔」。
- 海底沉網權責:楊曜委員質疑環保署在海底沉網等事業廢棄物管理上的權責不清,認為環保署編列預算卻不願承擔最終責任。
立法委員發言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同意將第41案與第42案合併凍結5,000萬元。
- 關心事業廢棄物管理和廢輪胎議題,指出地方事業廢棄物堆置問題嚴重,餐廳廚餘、塑膠碗盤等後續處理量大,希望焚化爐餘裕時能處理事業廢棄物。
楊曜 立法委員
- 指出劉建國委員對於第44案有自己的主張,不同意併案處理。
- 針對事業廢棄物管理,質疑環保署推卸責任給經濟部,認為一旦廢棄物產生,環保署應負最終責任,包括海底沉網。
- 主張全數刪除與經濟部主管的廢棄物管理預算,因環保署不願承擔權責。
- 將第90案、第91案、第92案提案內容改為減列150萬元,凍結500萬元。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的具體內容及執行進度,特別是焚化爐更新及廚餘處理新技術的成效。
- 批評環保署在雲林林內焚化爐問題上推卸責任,要求以專案方式澈底處理,並提出報告。
- 強調中央政策應解決焚化爐閒置問題,不能讓十幾億元的設備荒廢。
- 對環保署處理焚化爐的態度和政策表示不滿,指出底渣回運量過高,與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政策相悖。
- 堅持凍結1億元預算,要求環保署提出具體計畫解決垃圾問題,並承諾若計畫可行將解凍。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垃圾處理問題多元,廢管處管理底渣應從源頭減量、分類、焚化爐管理及底渣品質著手。
- 批評桃園、新北市政府鼓勵生廚餘丟入焚化爐,質疑環保署未積極督促地方落實分類與回收。
- 建議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凍結1,000萬元,總經費12億元的項目凍結1億5,000萬元(十分之一)。
- 對環保署在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上開放卻未見具體方案表示不滿,要求提出方案否則不解凍。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建議將劉建國委員的提案併入其他提案,共同凍結1億元。
- 詢問第51案至第54案是否為同一項目,建議合併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 感謝委員關心廢棄物處理,強調垃圾處理是重中之重,特別是過年期間垃圾調度問題。
- 希望只凍結5,000萬元,並在3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後解凍。
- 說明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已於6月通過,總經費153億元(中央84.52億元,地方68.9億元),用於焚化爐效能提升及新技術引進。
- 解釋廚餘處理採用快速發酵新技術,可10天完成有機肥,並希望廚餘不再送入焚化爐。
- 承諾會專案處理雲林林內焚化爐問題,並提出報告,認為其已是死棋,應考慮改為生質能源等新用途。
- 強調環保署會積極輔導地方政府改善政策或環保觀念不佳的問題。
- 對於海底沉網問題,表示環保署從事環境保護,影響環境之事大部分都會參與,會與漁業署協調處理撈上岸的廢棄物,並會協同處理海底垃圾。
吳盛忠 總隊長
- 說明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已於6月20日行政院通過,自107年啟動,主要分為廚餘新技術(快速發酵)及垃圾焚化爐更新兩部分。
- 指出目前已有新竹市、嘉義市、台南、高雄4個縣市申請焚化爐更新評估,預計111年有11座超過20年的焚化爐將優先處理。
- 解釋焚化爐更新計畫有配合款機制,依城市財力分級補助。
- 強調多元垃圾處理計畫包括MBT(機械生物處理),可提升焚燒效率及底渣品質。
- 說明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經費約1億多元,而非12億元,希望委員支持,凍結1,000萬元即可。
- 表示環保署處理廢棄物從源頭減量到妥善處理,委員指導都會配合,海底垃圾也會一起處理。
賴瑩瑩 處長
- 說明廢棄物清理法主管單位是環保署,需要經費制定法規和執行,經濟部角色是輔導。
- 表示若事業不負責任非法棄置廢棄物,環保單位會優先處理並追償。
- 澄清海底沉網若撈上岸會協調漁業署處理,大型家具等廢棄物環保單位也會優先處置。
相關後續
- 第41案至第44案併案處理,凍結1億元。
- 第50案凍結3,100萬元。
- 第51案至第54案併案凍結1,500萬元(十分之一)。
- 環保署需在3個月內提出關於濁水溪等河川揚塵防制的具體改善計畫。
- 環保署承諾專案處理雲林林內焚化爐問題,並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八
環保署主管公務預算案 (歲出部分 - 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第65案、第66案)
核心議題
審查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預算,特別關注空污法執行的積極性、重大違規情節的規範,以及公務預算與空污基金的運用效益。
相關爭議
- 空污法執行不力:林淑芬委員批評環保署對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的污染源(包括上市櫃公司)未積極開罰,且空污法對情節重大的規定不具體,認為現行法律執行不力,要求凍結預算以督促改善。
- 公務預算與空污基金運用:林淑芬委員質疑環保署將汰換PM2.5儀器等空污監測費用編列在公務預算,而非空污基金,認為空污基金綽綽有餘卻用於補助電動車等,排擠其他業務費用。
- 預算刪減幅度:林淑芬委員原主張凍結十分之一,後改為五分之一,認為預算太少,應減列後再凍結;行政部門則強調預算有限,且多用於噪音改善,希望能減少凍結金額。
- 空污法修法進度:蔡處長鴻德提及空污法修法進度,建議委員可提案在委員會討論,但林淑芬委員認為應先執行現行法律,凍結預算以督促改善。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要求凍結十分之一預算,因空污法對情節重大的規定不具體,且環保署對未合法登記或偷排的上市櫃公司未積極開罰。
- 批評環保署淨處罰在家門口燒香、燒金紙的民眾,卻對大企業違規行為不作為。
- 質疑汰換PM2.5儀器等空污監測費用應由空污基金支應,而非公務預算,認為空污基金充裕卻用於補助電動車等。
- 建議將凍結數優先凍結在空保處與空氣污染防制相關的業務及旅費上。
- 最終同意凍結十分之一,但強調若方案拿不出來,明年絕不解凍。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同意將第65案改為凍結100萬元。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 強調噪音管制是重要事項,如新北市板橋地區的機車噪音問題。
- 希望委員支持,讓環保署能認真做事,同意凍結十分之一。
- 解釋空污基金用於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的經費,並用於緊急改善空污的補助,機器設備盡量用公務預算。
- 表示環保署很認真在做,希望委員支持。
蔡鴻德 處長
- 說明空污法修法進度,已快送立法院,委員可提案在委員會討論。
- 指出預算很少,凍結十分之一為100萬元,且已刪減200萬元,再刪減將影響噪音改善業務。
- 說明1,126萬元預算全部用於改善噪音。
張順欽 處長
- 說明第126案(塑膠微粒)環檢所技術已建立,明年將針對100個飲用水取水點進行分析,但目前缺乏認證實驗室。
- 指出第126案預算主要用於汰換PM2.5儀器,若凍結將影響空氣監測。
相關後續
- 第65案、第66案合併凍結十分之一預算,優先凍結在空保處與空氣污染防制相關的業務及旅費上。
- 第126案凍結十分之一預算。
- 環保署承諾會努力提出方案,若未達成則不解凍。
討論事項九
環保署主管公務預算案 (歲出部分 - 大陸旅運費,第67案、第68案、第70案)
核心議題
審查環保署大陸旅運費預算,並延伸討論六輕燃燒石油焦改燃生煤的環評變更案,以及其對空氣污染的影響與政府的立場。
相關爭議
- 六輕石油焦改燃生煤爭議:劉建國委員質疑業者雖承諾禁燒石油焦,卻又改燃生煤,且政府官員對此表示肯定,認為是欺騙社會,要求環保署說明兩者污染落差及環評程序。
- 環評變更程序:環保署說明業者申請環評變更,將燃燒石油焦改為燃煤,需依環評法程序辦理,專案小組已審查完畢,待修正文件送達即可核定,並表示有6個月轉換期。
- 政府誠信與空污決心:劉建國委員批評政府對業者承諾禁燒石油焦卻又肯定其改燃生煤的行為,有違誠信,質疑新政府處理空污的決心,並以刪減7,373元預算作為警示。
- 主決議內容:劉建國委員不接受主決議內容將禁燒石油焦訂為107年12月(後改為6月),認為不符社會期待。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六輕業者雖承諾禁燒石油焦,卻又改燃生煤,且政府官員對此表示肯定,是欺騙社會。
- 要求環保署說明燃燒石油焦與燃燒生煤對PM2.5污染貢獻度的落差,並提供對照表。
- 批評環保署在處理六輕環評變更案上,讓業者拖延補齊資料,導致石油焦持續燃燒8個月。
- 強調現行空污法已可解決許多問題,並非難以執行。
- 不接受主決議內容將禁燒石油焦訂為107年6月,認為不符社會期待。
- 將第67案、第68案及第70案各減列7,373元,作為對環保署的警示。
- 要求環保署印製相關資料給委員參考。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補充第66案凍結十分之一預算,先凍在空保處與空氣污染防制相關的業務及旅費上。
楊曜 立法委員
- 同意第67案減列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 感謝委員督促,強調會依照事實處理,若業者承諾未做到則不予支持。
- 說明環評過程中有專業討論,最終以專案小組結論為準,目前程序尚未完成。
- 表示當初認為燃燒生煤會比石油焦更乾淨,因此支持變更。
- 承諾會check行政院是否曾開記者會肯定業者,並表示會努力溝通,避免業者換湯不換藥。
- 對於委員提出的7,373元減列,表示理解其督促用意,會交由議事處處理可行數字。
劉宗勇 處長
- 說明六輕案涉及環評變更,業者申請將燃燒石油焦變更為燒煤,需依環評法程序辦理。
- 指出環評專案小組已審查完畢,待修正文件送回即可辦理核定。
- 表示業者有6個月的轉換時間。
- 承諾在下班前將專案小組審查結論對照表送至委員會。
蔡鴻德 處長
- 說明燃燒石油焦會產生較多硫含量及石膏副產品,改燃生煤可減少這些問題,且若能改善脫硫設備,處理效率會更好。
相關後續
- 第67案、第68案及第70案改為保留,後經協商,第67案減列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68案、第70案各減列7,373元,交由議事處就可行數字減列。
- 環保署承諾在下班前將六輕環評專案小組審查結論對照表送至委員會。
- 環保署承諾將努力溝通,避免業者以改燃生煤來規避污染問題。
討論事項十
環保署主管公務預算案 (歲出部分 - 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第106案至第109案)
核心議題
審查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預算,特別關注彰化農地污染整治期程、整治後農作物檢驗標準一致性,以及污染源頭管制問題。
相關爭議
- 整治期程與成效:黃秀芳委員關心彰化農地污染整治期程過長,農民權益受損,且整治後農作物檢驗標準與農糧署不一致,導致農民即使復耕也難以銷售。
- 源頭管制與跨部會協調:黃秀芳委員強調農地污染整治重點在於源頭管制,要求環保署、經濟部、農委會共同努力,確保整治後農作物可食,並加強查緝不法廠商。
- 預算凍結與人事費用:林淑芬委員提案凍結一般行政管理計畫費用500萬元,但要求扣除人事相關費用,並加主決議,以督促環保署改善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
立法委員發言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心彰化農地污染整治期程過長,農民受苦,要求加快整治進度。
- 指出整治後農地耕作出的農作物,農糧署檢驗仍含重金屬,要求環保署與農委會確保檢驗標準一致,讓農民種出可食作物。
- 強調農地污染整治應從源頭管制做起,要求環保署、經濟部、農委會共同把污染源頭控制好。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管理計畫費用500萬元,但要求扣除人事相關費用(包括一般服務費及用人費用),並加主決議。
- 希望藉此督促環保署檢討現行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提出新的檢驗方法方案。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指出林淑芬委員已同意扣除人事相關費用後凍結500萬元。
相關人員回應
陳世偉 執行秘書
- 說明目前仍有501公頃農地待整治,預計在110年之前可全數整治完畢。
- 表示會與農委會合作,宣導輔導農民種植對特定重金屬吸收較弱的稻作或其他食用作物,或改種非食用作物,以避免農作物再次遭受污染。
- 承諾會從源頭管制做起,與環保警察隊、檢調單位、法院合作,查緝不法廠商。
李應元 署長
- 表示理解林淑芬委員對底渣再利用管理問題的關心,並強調環保署會認真處理,將委員提出的結論做成主決議落實執行。
- 承諾會努力提出方案,若未認真辦理,委員可刪減預算。
相關後續
- 第106案至第109案併案,減列100萬元。
- 第110案扣除人事費用、一般用人費用後凍結500萬元,並加主決議。
- 第104案併第96案至第104案,減列2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並加主決議。
- 環保署承諾會與農委會合作,宣導輔導農民種植適當作物,確保整治後農地農作物可食,並從源頭管制污染。
- 環保署承諾會努力提出底渣再利用管理方案,否則林淑芬委員將不解凍預算。
討論事項11
環保署主管公務預算案 (歲出部分 - 加強基層環保建設與公廁精進計畫,第57案、第114案)
核心議題
審查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預算,特別關注公廁精進計畫的執行與政策引導,以及其對行動不便者及多元化使用的考量。
相關爭議
- 公廁精進計畫成效與指標:林淑芬委員質疑公廁精進計畫除補助外,缺乏政策引導指標,特別是在行動不便者和多元化使用空間的納入評比方面,認為內政部缺乏相關定義,影響補助效益。
- 預算凍結與政策引導:林淑芬委員原提案凍結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預算,後同意改為主決議,要求環保署加強政策引導,並與內政部協商多元化公廁的定義與標準。
- 預算處理方式:劉建國委員原提案凍結200萬元,後同意分開處理,第57案和第114案各凍結200萬元。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200萬元,後同意第57案和第114案分開處理,各凍結200萬元。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關心公廁精進計畫應納入行動不便者及多元空間使用考量,並認為不應只補助,需有政策引導。
- 指出內政部對「多功能使用廁所」缺乏定義,影響補助的獎勵方向,要求環保署跨部會協調。
- 最終接受將要求列為主決議,不刪減預算,但要求環保署與內政部協商相關標準。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 強調公廁改善的重要性,希望達到「不濕、不髒、不臭」的目標,並認為預算不夠用。
- 表示委員的要求大部分都要加強,業務費就是用來做政策引導和督促。
- 同意將委員要求列為主決議,包括與內政部協商,並承諾主動溝通新觀念,希望預算不要刪減。
袁紹英 處長
- 說明第57案和第114案均屬加強基層環保建設,但為不同子項,可分開處理,各凍結200萬元。
- 說明公廁精進計畫200萬元為業務費,用於考核機制等一般業務,加強基層環保建設則是補助款。
- 解釋精進計畫報院後只核准200萬元,是計畫本身經費。
相關後續
- 第57案凍結200萬元。
- 第114案改為主決議。
- 環保署承諾會與內政部協商,將行動不便者及多元化使用公廁的標準納入政策引導與評比,並提出相關計畫。
討論事項12
環保署主管公務預算案 (歲出部分 - 毒性化學事故技術開發及訓練,第188案、第196案、第197案、第198案、第202案)
核心議題
審查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用於毒性化學事故技術開發及訓練的工程經費,並討論預算科目調整的合理性。
相關爭議
- 預算刪減與科目調整:楊曜委員提案刪減1,000萬元,但質疑行政部門在多個提案併案處理時,要求科目自行調整的合理性,認為應限縮在特定項目下。
- 行政部門協商承諾:行政部門表示已與多位提案委員溝通,並同意以楊曜委員提出的1,000萬元刪減額度為主,且科目可自行調整。
立法委員發言
楊曜 立法委員
- 同意將第188案、第196案、第197案、第198案及第202案併案處理,但不同意科目自行調整,認為應限縮在毒性化學事故技術開發及訓練的項目下。
- 強調預算討論不應只看大項,應針對下面的具體項目。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提案第188案,針對大項預算提出建議。
相關人員回應
謝燕儒 局長
- 說明第179案及其他4案(180、182、183、184)均屬綜合企劃,建議併案刪減100萬元。
- 解釋第188案、第196案、第197案、第198案及第202案均為訓場工程經費,是筆很大的經費,已與多位委員溝通,同意併案刪減1,000萬元,科目可自行調整。
- 說明已回頭徵詢過所有提案委員,他們都同意以楊曜委員的刪減額度為主。
相關後續
- 第188案、第196案、第197案、第198案及第202案併案處理,減列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179案、第180案、第182案、第183案、第184案併案減列100萬元。
討論事項13
環保署主管非營業基金預算案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第67案)
核心議題
審查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中受補貼業者稽核認證業務的預算編列,並討論其對回收成效的影響。
相關爭議
- 預算刪減對業務影響:楊曜委員提案減列6,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質疑環保署稽核認證業務的回收量差異性;行政部門則強調預算已依決標價實編,刪減將影響最後一個月的稽核認證業務,希望委員支持。
- 協商承諾反覆:楊曜委員指出行政部門在辦公室協商時已同意刪減1,000萬元,但在委員會上又反悔要求凍結,質疑行政部門的誠信。
- 預算編列合理性:楊曜委員質疑若預算不能刪減或凍結,送審的意義何在。
- 回收成效:行政部門說明電子廢棄物回收率逐年增加,已達60%,與歐盟國家相媲美,並獲得國際肯定。
立法委員發言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6,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質疑稽核認證的回收量差異性。
- 批評行政部門在辦公室協商時已同意刪減1,000萬元,但在委員會上又反悔,有違誠信。
- 認為若預算不能刪減或凍結,則預算送審無意義。
- 表示若行政部門反悔,將對每個案子都有意見,並將提案送政黨協商。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說明標案已標出,減列預算可能影響業務。
- 建議採委員提案中較高的刪減數,並併案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 說明電子廢棄物回收是全世界重視事項,台灣回收成果獲國際肯定,與歐洲媲美。
- 強調預算已與廠商簽訂契約,希望委員支持,若有承諾則會接受。
- 表示若當時有承諾,環保署會接受,但希望委員考量業務推動的困難。
許永興 執行秘書
- 說明稽核認證業務預算已依決標價實編,且已較今年少編1,648萬元,刪減將影響最後一個月的稽核認證業務。
- 報告電子廢棄物回收量逐年增加,回收率已達60%,高於德國。
- 澄清與委員辦公室協商時,委員辦公室提出刪減1,000萬元,但希望能在委員會上爭取改為凍結。
- 強調預算刪除無法回復,凍結則有解凍機會,希望委員不要刪減。
相關後續
- 第67案及第68案先保留,後經協商,第67案減列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69案不刪除亦不凍結,改為主決議。
- 第70案撤案。
- 第71案改為主決議,不凍結。
- 第72案撤案。
討論事項14
環保署主管非營業基金預算案 (河川揚塵防制,第34案至第39案)
核心議題
審查河川揚塵防制預算,檢討過去防治成效不彰的原因,釐清環保署與水利署在揚塵防制上的權責,並要求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相關爭議
- 揚塵防治成效不彰:劉建國委員質疑過去編列30億元全國河川揚塵預算,但執行效率差,濁水溪部分僅16%,批評中央與地方互相推諉責任。
- 環保署權責與政策目標:劉建國委員指出過去風飛沙防治主政機關為環保署,質疑環保署未能釐清權責,且未提出不同於以往的政策目標。
- 計畫執行與人為因素:劉建國委員質疑揚塵嚴重性與過去鋪稻草等防治措施的執行有關,認為人為因素導致問題惡化。
- 預算刪減與專案處理:劉建國委員不接受僅改為主決議,要求環保署在3個月內提出濁水溪等河川揚塵防制的具體改善計畫,並以凍結預算作為督促手段。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過去編列30億元全國河川揚塵預算,執行效率僅16%,批評中央與地方推諉責任。
- 指出過去風飛沙防治主政機關為環保署,要求署長釐清權責,並提出不同於以往的政策目標。
- 關切今年揚塵特別嚴重,質疑過去鋪稻草等防治措施是否未按規定執行,要求究責。
- 不接受僅改為主決議,要求環保署在3個月內提出濁水溪等河川揚塵防制的具體改善計畫。
- 同意凍結預算,數目可少一點,但強調環保署需以最快速度處理問題。
- 強調中央政策應解決問題,不能讓問題閒置,凍結預算只是剛好。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主張減列5,000萬元,後同意改為凍結1億元。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同意凍結預算,但要求環保署對地方申請補助計畫提出具體審查原則,預算才可解凍。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 感謝委員督促,承諾不會推卸責任,將親自處理河川揚塵問題。
- 說明過去環保署補助部分因時間延宕及立法院決議導致預算無法執行。
- 表示已匡列5億元專門處理河川揚塵,並拜託相關部會提高河川局層級至水利署,院長也已協調。
- 承諾會統合技術工程及林務局種樹種草等專業,共同處理揚塵問題。
- 要求3個月時間提出完整方案,因需全盤調查,並解決過去設施遭沖毀及監察院糾正等問題。
- 表示會親自處理人為因素導致的問題。
蔡順德 處長
- 說明過去雲林縣申請計畫因項目不符(如自行車道)及超過時間,導致預算無法執行。
- 表示今年已向院長報告,要求水利署專案計畫處理濁水溪揚塵,初步估計需16億元。
- 同意將蔣萬安委員提出的解凍條件(具體審查原則)加入主決議。
- 同意將劉建國委員提出的主決議(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加入。
相關後續
- 第34案至第39案併案處理,凍結1億元。
- 第41案併第34案至第39案,凍結1億元。
- 環保署需在3個月內提出濁水溪等河川揚塵防制的具體改善計畫。
- 環保署需提出地方申請補助計畫的具體審查原則,作為預算解凍條件。
- 環保署承諾以專案方式澈底處理雲林林內焚化爐問題,並提出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0602
- 卷/期/冊
- 107/6/2
- 發布日期
- 2018-01-2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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