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台電與台糖107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2-13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繼續審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會議主要聚焦於台電預算,討論項目涵蓋燃煤採購與空污防制、核能資產維護、再生能源發展、社會責任支出及重大資本支出等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部分預算科目如燃煤、利息、研究發展及核四維護費用被凍結,並要求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此外,亦通過多項主決議及臨時提案,要求台電公開補助資料並檢討回饋區認定。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預算案進行細項審查,討論範圍涵蓋用人費用、燃料採購、利息支出、稅捐規費、社會責任、發電成本、電力傳輸與配電、行銷與研發,以及核能資產維護等各項營運與資本支出。
- 會議也討論了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預算案,但主要聚焦於台電的各項預算科目及其相關政策議題。
相關爭議
- 用人費用與服務品質:委員質疑台電以「一例一休」為由延後服務案件處理,並擔憂人事費用編列浮濫,但台電強調颱風搶修安全與現有授權規避機制。
- 燃煤採購與空污:委員質疑台電在地方政府要求減煤下,燃煤預算仍持續增加,並擔憂煤炭品質問題與儲存方式對環境的影響;台電則解釋燃煤價格上漲抵銷減量,並說明煤炭混拌與室內化儲存計畫。
- 利息費用與舉債:委員質疑台電利息費用高估,且新增巨額舉債用途不明,恐形成「小金庫」或以債養債;台電解釋為配合資本支出與借新還舊,並需考量升息因素及核能除役負債準備。
- 社會責任與補助款項:委員質疑台電將節電推廣費用轉嫁地方政府,且補助款項流向與審核標準(如救國團「愛迪生」活動)引發爭議,甚至有媒體報導指控立委「一手罵台電、一手敲台電」。
- 水力發電與淤積:委員關切水庫淤積嚴重影響水力發電效率,要求台電提出清淤對策與未來水力發展計畫。
- 核能政策與核四維護:委員質疑在非核家園政策下,核電廠人力與維護費用仍高,特別是核四資產維護預算,要求釐清核四未來走向及是否能重啟。
- 再生能源推動與挑戰:委員質疑政府推動再生能源決心不足,預算編列未顯現積極性,且離岸風電環評卡關、漁民抗議等問題阻礙進度。
立法委員發言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肯定台電基層員工搶修辛苦,但不應以「一例一休」為藉口拒絕處理服務案件,希望經費花在刀口上,避免冗員。
- 贊成凍結燃煤預算部分比例,要求台電提出空污防制檢討報告。
- 認為台電利息費用高估,但若用於還舊債且未來不舉債可接受。
- 支持水力發電發展,鼓勵台電利用專業推動小水力及微水力。
- 支持研究發展預算不凍結,因科技研發投入是未知數,並肯定台電節省公帑。
- 關切台電工安事件頻傳,強調員工訓練重要性,不應刪減相關預算。
- 認同核四資產維護的必要性,支持凍結20%並要求專案報告以督促台電。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肯定颱風搶修人員辛苦,要求在安全前提下出勤,並建議投資自動化機械設備以提升效率。
- 質疑台電採購煤炭品質,要求說明國際標準及有無購買「爛煤」情況。
- 關切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與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的撥款與實際運用,希望確保資金用於節電設施汰換與家電補助。
- 支持再生能源發電費用預算照列,但希望台電能併入未來規劃。
- 支持凍結行銷費用中的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200萬元,並要求書面報告。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燃煤預算增加與減煤承諾相悖,擔憂煤污染問題,建議凍結燃煤預算10%並提出專案報告。
- 質疑台電租金與利息費用大幅增加,要求釐清新增1,500億元借款用途,並提案減列1億元。
- 質疑台電稅捐與規費增加原因,要求明確說明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挹注金額。
- 提案減列折舊及攤銷預算1,000萬元,後因新設備解釋而了解。
- 質疑台電會費、捐助與分攤預算編列浮濫,特別是捐助款項流向不明,要求減列1億元。
- 關切水力發電停滯,要求台電提出長期發展對策。
- 質疑火力發電預算暴增500億元與減煤目標不符,建議減列500億元或凍結10%並提出空污專案報告。
- 提案全數凍結核四資產維護管理預算,要求台電提出核四具體期程與未來規劃的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研究發展費用5%,希望台電對中火有全新思考,並提出新的研發想法。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電盤點燃煤減量承諾,並質疑預算未能彰顯減煤決心。
- 關切台電燃煤品質與防污效率,要求提供與國際標準的評比數據。
- 質疑台電利息費用「借新還舊」說法不符經驗法則,要求明確說明1,500億元借款用途。
- 支持台電公開立法委員協助申請補助項目、對象及金額,並建議未來每3個月公告,且對立委本人及三等親有實質影響力之社團不予補助。
- 支持台電在電業法要求下推動節電,但認為應將節電視為「生意」而非僅補助地方,並建議將預算用於綠電市場。
- 支持再生能源發電費用預算照列,但希望台電在資本門有更多投入。
- 支持凍結銷售成本項下購入電力─再生能源部分10%,並要求書面報告。
- 支持輸電費用預算照列,因涉及既有線路維護與電網系統升級。
- 支持配電費用預算照列,肯定台電在921地震後改善電網韌性。
- 支持研究發展預算照列,但要求台電提出過去兩三年研發費用使用細目報告。
- 建議核四資產維護管理預算凍結20%,並要求專案報告。
- 建議重大建設事業預算統刪20億元,並強調應避免預算過度膨脹。
- 建議核能發電業務宣導費刪減2,000萬元。
- 建議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進度應每半年於網路公布。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燃煤採購價格攀升與減煤目標矛盾,要求控制燃煤量,並建議刪減燃煤預算10%或凍結20%。
- 質疑台電新增巨額借款的用途不明,認為預算編列過於寬鬆,且盈餘未用於還債,反而編列高額利息。
- 批評台電將電價穩定基金與電價調整政治化,質疑明年電價調漲時機。
- 質疑台電稅捐與規費中的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撥款,要求評估未來再生能源占比提高後電費可能漲幅。
- 強烈反對台電將節電推廣費用撥給地方政府,認為此為經濟部業務,應刪減25億元以減少台電虧損。
- 質疑台電水力發電清淤成效不佳,導致備用容量不足,要求提出具體清淤辦法。
- 質疑火力發電預算暴增500億元,與減煤政策相違背,建議減列500億元。
- 質疑非核家園政策下,核能發電人力不減反增,要求檢討核四轉型、機組拆售及對地方民眾交代。
- 質疑再生能源推動決心不足,預算編列低於過去,且環評卡關、漁民抗議等問題嚴重。
- 提案減列銷售成本項下購入電力─再生能源部分5%、凍結15%。
- 質疑輸電費用高達361億元,要求說明變電所預算編列,並關切南電北送對地方污染影響。
- 關切配電系統單向供應風險,要求台電落實多向供應以分散風險。
- 質疑台電研究發展費用成效不彰,且有基金餘額卻持續編列高額預算,建議刪減5%、凍結15%。
- 質疑核四資產維護管理預算,要求說明核四改為再生能源廠的日照與風力穩定性,以及地目不符是否應還地於民。
- 質疑深澳電廠擴建與台中電廠降載政策矛盾,批評台電涉足太陽能、離岸風電與民爭利,要求刪減重大建設事業預算25億元並凍結5%。
- 批評核能發電業務宣導費仍編列高額預算,與非核家園政策相悖,建議刪減4,000萬元。
- 提案要求台電檢討回饋區認定,納入受台中火力發電廠影響之鄰近縣市(如彰化沿海地區)。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燃煤預算增加與台中市減煤標準有落差,要求提出合理費用編列,建議凍結燃煤預算10%。
- 質疑台電利息支出每年高估,恐形成「小金庫」,提案要求凍結5,000萬元,後支持減列1億元。
- 質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提撥金額,認為台電在高額負債下不應編足千分之五上限。
- 質疑台電捐助款項有無特定對象,認為應優先補助發電廠周邊受污染縣市,並按比例給予補助。
- 關切台中火力發電廠對鄰近縣市(如雲林斗六)的空污影響,要求提供影響範圍評估報告與監測站資料。
- 質疑水力發電裝置容量不足,實際發電比例低,要求台電提出水力發電計畫書面資料,說明淤積工作及達成裝置容量占比做法。
- 質疑台電新增離岸風力、太陽光電等新興專案計畫未經審慎評估,要求提出專案報告說明效益。
- 關切台中火力發電廠煤灰處置選址問題,並要求台電與經濟部說明太陽能光電板回收處置計畫及後端基金機制。
- 支持核電廠維護管理,認為應儲備不時之需,但要求凍結預算以督促台電提出管理計畫。
- 質疑台電燃煤發電比例逐年減少的承諾,要求台電提出具體時程專案報告。
- 關切備用容量目標值達成情況,要求台電積極補強並提出補救配套。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高山水庫淤積速度快於清淤,建議水庫淤積測量技術服務費應凍結30%。
- 質疑核四廠停工封存仍配置507人,高於核一、核三廠,要求檢討用人費用,提案凍結5%。
- 關切蘭嶼貯存場延宕問題,要求台電提出報告。
- 關切火力發電材料費波動大,要求台電精算成本並凍結部分預算。
- 提案要求台電汰換公務車輛預算1億832萬元違反行政院規定,建議刪除一半。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強烈抗議台電工會透過媒體抹黑立法委員申請補助經費,認為將敦親睦鄰與監督空污視為對價關係是政治操弄,要求台電公開十年內立法委員協助社團及地方政府申請之補助項目、對象、金額等資料。
- 質疑深澳電廠擴建與台中電廠降載政策矛盾,認為台電對不同地區民眾態度輕忽,建議凍結深澳電廠相關預算。
- 質疑台電涉足離岸風電、太陽能發電等領域與民爭利,認為應專注本業,將發電以外業務交由民間專業廠商。
- 關切通霄火力發電廠瓦斯發電相關漁業權補償及都市計畫高特壓電問題,要求經濟部與台電盡速處理。
- 質疑台電研究發展費用巧立名目,要求說明能源研究具體項目及成果,並建議研究成果應多元使用並推廣至民間。
- 質疑員工訓練費用成效,擔憂經費挪用,並呼籲台電重視員工工安及家庭影響,避免刪減年終聚餐經費。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核能發電業務宣導費編列4,700萬元,認為與2025非核家園政策相悖,且去年決算數遠低於預算數,堅持應全數刪除。
相關人員回應
楊偉甫 董事長
- 說明颱風搶修作業嚴格遵守安全規範,員工安全紀錄良好。
- 解釋燃煤與燃氣成本一減一增,強調燃煤減量、燃氣增加,預算反映燃料成本波動。
- 同意減列租金與利息預算1億元,並承諾一週內提供貸款金額增加原因及舊債還款資料。
- 說明台電公司會費是參與國際組織所需,捐助款項用於發電設施所在地回饋,並已檢討「愛迪生」活動不適宜將不再辦理。
- 解釋分攤費用是配合政府政策推動縣市節電行動,屬於國營事業社會責任。
- 說明水力發電正積極推動小水力及微水力,大型水庫發電量已達極限,淤積問題難解但正努力控制惡化。
- 強調水庫淤積測量技術無問題,困難在於淤泥清除的高昂代價。
- 澄清台中電廠用煤量逐年下降,沒有火力全開。
- 承諾將不定期抽查彰濱煤灰填海工程,確保符合環保標準。
- 說明深澳電廠擴建計畫尚在環評階段,台電的太陽能和離岸風電計畫正積極推動,目標是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達20%。
鍾炳利 總經理
- 說明燃煤價格上漲約20%,從80美金漲至近100美金。
- 解釋台中電廠減煤500萬公噸,興達電廠減煤20%,總體實質減煤約200萬公噸。
- 說明鍋爐設計需搭配燃煤規範,透過混燒澳洲煤與印尼煤可達最佳效率與最低污染排放。
- 說明台中電廠預計114年除役,因空污問題提早至112年汰舊換新,屆時燃氣複循環機組上來,1-4號機將順勢減煤。
- 說明興達電廠目標於112年7月商轉。
- 說明天然氣存量由中油供應,台中電廠接收站儲槽存量25天,正努力擴充設施提高供氣量。
- 解釋燃煤價格飆漲導致預算增加,是為彌補量的減少,希望預算不要刪減。
- 說明再生能源計畫(如澎湖風力、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正積極執行,預算有必要。
- 說明台電示範風場和潛力場址皆按程序進行環評,並與漁會溝通。
- 澄清彰濱煤灰填海工程皆按規定灑水,並有固定程序將飛灰與海水攪拌後再填入。
林宏遠 副總經理
- 說明發電燃料預算編列2,625億元,煤價與油價上漲將大幅增加支出,懇請支持原編列數。
- 解釋折舊及攤銷預算增加是因新設備投入營運,屬於會計科目攤提,非額外支出。
- 說明租金與利息中,租金佔4.3億元(主要地租),利息佔220億元,其中90億元為核能除役負債準備,其餘為銀行借款及公司債利息。
- 解釋台電總舉借1,539億元,其中1,075億元用於電源開發,一部分為借新還舊,以配合資本支出規模。
- 澄清無「小金庫」問題,資金需求大是因能源轉型,未來10年每年平均資本支出約1,700億元。
- 說明稅捐與規費增加主要撥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因再生能源發展規模擴大,補貼也隨之增加。
- 說明會費、捐助及分攤預算總編列53億元,其中捐助25億元,分攤27億元,分攤費用主要用於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推動經費。
- 澄清火力發電費用增加是因燃煤價格上漲及天然氣占比增加,而非發電量暴增。
- 說明用人費用是根據員額編列,包含核四人力,並無脫鉤。
- 解釋行銷費用94億元中,40億元為用人費,22億元為抄表收費等服務費,25億元為縣市聯合節電相關費用。
- 解釋郵電費用等科目分列在行銷與管理部門,因單位不同。
沈榮津 部長
- 說明921地震後電網已改為三條骨幹網路,單一事故不會導致限電,並承諾請總經理向委員報告配電系統改善情況。
- 解釋太陽能板回收處置已納入合約,要求能源局研議後端基金機制。
- 承諾會與地方溝通核四土地轉型問題,並與內政部等部會協調解套方案。
- 說明電業法已通過2025非核家園法制化,核能重啟有困難度。
- 強調員工訓練重要性,承諾加強實際演練以保障員工安全。
- 說明研究發展費用有委員會審查,不會亂花,並舉例數位電表研發成功,葉片再生技術節省數十億元。
- 說明能源基金是「大水庫」理論,用於政策性需求,並強調法令規定提撥,有層層把關。
- 承諾將要求台電研發成果進行技術移轉,轉給民間是好事。
- 解釋台電涉足太陽能是為避免民間做不來時的備用方案,並強調儘量以民間為主,不與民爭利。
- 感謝委員提醒通霄火力發電廠漁業權補償及高特壓電問題,承諾會努力處理。
張廷抒 人資處處長
- 說明颱風天搶修作業皆依照現場指揮官指示,若風大升空車無法升空則不搶修,過去幾年員工安全紀錄良好,且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同仁可自行規避危險。
蔡處長春明
- 說明台電煤炭採購約30%至35%為澳洲煤(熱值高但灰份高),其餘為印尼煤(低灰但低熱值),需混拌搭配機組設計,並搭配環保設備處理,以達到最佳防污效果。
- 說明即使購買好的煤,機組仍有限制,需透過調配與防污設備處理。
- 說明環評皆會模擬電廠可能影響區域,環保署監測全國空氣品質敏感地帶,台電有52個監測站,但斗六市無監測站。
- 說明煤灰填海工程有做環差及監測計畫,海域生態也有監測,符合環保處國際標準。
賴處長如椿
- 說明台電燃煤品質符合世界標準,台中市自治條例要求燃煤含硫份0.5%以下,故需用低硫煤混拌,脫硫效率可達95%。
- 說明線西西三區除灰系統會將飛灰與海水攪拌後再填入,並有固定水質檢測。
潘處長清水
- 解釋107年利息費用增加是因新增舉借1,500億元配合資本支出,且美國升息導致浮動利率成本增加。
莊副組長銘池
- 說明新節電運動方案是行政院核定,由經濟部能源局推動,台電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節電方案,預計3年負擔75億元。
- 解釋台電作為電力公司有鼓勵節約能源的義務,電業法也要求負擔節約能源義務。
- 說明節電方案包含地方用電設備補助汰換(如LED)及對住宅用戶的措施。
- 說明台電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從去年12月的4,708 MW增加到今年10月的4,939 MW,累計發電量102億度電。
林執行秘書鴻祥
- 說明捐助款項對象為發電設施附近地方政府及專案補助,包含敦親睦鄰及促協金,依相關辦法和計算公式執行。
- 說明會費主要用於參加世界核能發電協會等國際組織,以進行資訊交流。
- 說明分攤費用最主要用於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推動經費。
簡處長福添
- 說明核能營運費用逐年下降,從104年的382億元降至262億元,因電廠除役縮短折舊攤提年限。
- 說明核電廠總人力逐年減少,現在為2,352人,費用增加是因為核四工程人力(約477人)改由核能發電費用預算支應。
- 說明核四建廠人力已從577人降至363人,目標107年降至250人,108年降至180人。
- 說明核四資產維護管理預算是為維護設備保養,以待政府未來決策,確保資產價值。
蔡副總經理富豐
- 說明蘭嶼貯存場遷出問題希望併入非核家園專案,台電將配合決議推動,並提報告給委員。
蕭勝任 專業總工程師
- 說明輸電費用是指既有輸電線路、電網、變電所的運轉和維護費用,107年度已減列20億元。
- 說明配電變電所以上的變壓器維修、汰換等費用從輸電費用支應,整建則有專案預算。
- 說明輸電網已形成網路,單一事故不會導致限電,配電部分也採兩條路供應以分散風險。
洪紹平 所長
- 說明研究發展費用55%用於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法規要求),13.6%為常設單位費用,約30%用於實際研究計畫。
- 舉例研發成果包括葉片再生技術每年節省數十億元,以及數位電表規格研發完成,將推動循環經濟、低碳、海洋牧場等計畫。
- 說明研發成果可用於效率提升、環保改善、智慧電網、能源轉型及綠能推動。
陳景生 專門委員
- 說明能源基金採量入為出原則,每年根據實際需求編列,且剩餘部分會在隔年繼續使用,以節省公帑。
簡組長豐源
- 建議修正主決議第181案文字,刪除「建請經濟部建立補償機制,以協助受害縣市獲得經費補償以進行空污防制」。
相關後續
- 用人費用(第1案至第8案)預算照列。
- 服務費用(第9案至第18案)預算照列。
- 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燃煤(第19案至第22案及第110案)凍結10%,提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租金與利息(第23案併第105案至第109案)減列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利息費用部分凍結10%,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折舊及攤銷(第24案)預算照列。
- 稅捐與規費(第25案)預算照列。
- 會費、捐助與分攤(第26案及新增第26-1案)減列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並通過新增第185-1案決議。
- 水力發電費用(第28案至第32案)預算照列。
- 火力發電費用(第33案至第43案)預算照列。
- 核能發電費用(第44案至第61案)中,銷售成本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第53案)減列2,000萬元;第60案及第61案改為決議案。
- 再生能源發電費用(第62案至第64案)預算照列。
- 銷售成本項下購入電力─再生能源部分(第65案)凍結10%,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銷售成本項下輸電費用(第66案至第75案)預算照列。
- 配電費用(第76案至第81案)預算照列。
- 其他營業成本(第82案及第83案)預算照列。
- 行銷費用(第84案至第90案)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第88案)凍結1,2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管理費用(第91案至第94案)預算照列。
- 研究發展費用(第95案至第102案)凍結10%,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員工訓練費用(第103案及第104案)預算照列。
- 營業外費用核四資產管理維護(第111案至第116案)凍結20%,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重大之建設事業(第117案至第134案)減列25億元,科目自行調整。
- 通過主決議第135案至第140案、第143案至第148案、第151案至第153案、第158案至第161案、第163案至第168案、第171案、第173案、第174案、第176案至第185案、第185-1案。
- 第141案、第142案、第149案、第154案、第155案至第157案、第162案、第169案、第170案、第172案、第175案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第1案通過;臨時提案第2案修正為「兩週」後通過;臨時提案第3案修正為公開「十年內」立委補助資料,並送經濟委員會後通過。
- 部分未審竣預算項目將於12月14日上午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0702
- 卷/期/冊
- 107/7/2
- 發布日期
- 2018-01-3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