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台糖預算及水資源運用與農田水利會改制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2-14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107年度台糖公司預算,委員就用人費用、獎金、土地租金、量販事業虧損及閒置資產活化等提出質疑與建議,部分預算獲調整或凍結並要求提出報告。隨後,會議聚焦全國水資源運用現況、未來規劃及農田水利會組織改制議題,經濟部及農委會官員進行報告並備質詢,委員們對水利會改制引發的憲法爭議、農民權益、資產處理及官派合理性等表達高度關切與質疑。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討論台糖公司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協商主要審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營業預算,涵蓋營業收入、營業支出、營業外收支及重大建設事業,重點關注其經營績效、用人費用、獎金發放、土地資產活化與管理效率等問題。
- 會議討論了台糖公司各事業部的盈虧狀況,特別是砂糖事業部與量販事業部的虧損,以及閒置土地的活化利用、租金政策、國際原物料價格波動對營運的影響,並檢討預算編列的合理性。
相關爭議
- 台糖土地租金政策與增列收入:徐永明委員提議增列租賃收入,但蕭美琴委員指出台糖土地多位於偏鄉弱勢農業區,高額租金不利農民,主張維持現狀或給予減免。
- 用人費用與獎金發放合理性:徐永明、孔文吉等委員質疑台糖在公司虧損的情況下,員工仍領取高額獎金及福利費,認為不符社會觀感,提議凍結並要求檢討。
- 量販事業部長期虧損與土地開發:徐永明及張麗善委員批評量販事業部多年虧損,且台糖配合政策出售土地可能造成賤賣或失去開發機會,要求檢討並凍結相關預算。
- 國際糖價波動與成本轉嫁:委員關切國際原料糖價上漲是否會導致台糖將成本轉嫁給商家及消費者,影響民生。
- 閒置資產管理與稅負:張麗善及孔文吉委員指出台糖有大量閒置廠區和土地,仍需支付高額地價稅和房屋稅,質疑管理效率不彰,並批評租金過高導致退租問題。
- 研究發展費用執行率與成效:孔文吉及張麗善委員質疑台糖研發費用執行率偏低且專利獲證方面表現不佳,認為未能達到實際效果。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砂糖事業虧損,建議增列非農業用地租金500萬元。
- 建議檢討用人制度與獎金發放制度。
- 建議服務費用減列1,00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減列800萬元,研發費用酌減200萬元,重大建設減列100萬元。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提議增列租賃收入1,000萬元 (後調整為500萬元)。
- 質疑用人費用中的超時費增幅,並批評獎金及福利費過高,提議全數凍結獎金。
- 提議營業外收入增列1,000萬元 (後調整為500萬元)。
- 質疑量販事業部長期虧損,提議凍結10%預算並要求專案報告。
- 質疑材料及用品費預算大幅增加,提議減列500萬元 (後調整為1,000萬元)。
- 質疑折舊及攤銷預算增加,提議減列100萬元。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反對提高台糖土地租金,認為高額租金加重偏鄉弱勢農民負擔,建議應有折扣或減免。
- 同意非農業用地租金可考慮增加。
- 關切營業外費用大幅增加,質疑閒置土地資產運用效率離譜。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砂糖事業部常年虧損,提議凍結3成預算。
- 關切台糖土地處置與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委員會決議的衝突,質疑台糖未依決議處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
- 質疑台糖14處閒置廠區未活化,造成稅負增加,要求提出改善報告。
- 支持凍結獎金,要求專案報告檢討用人與獎金制度。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糖土地開發事業部配合國家政策出售土地,可能造成賤賣或失去開發機會,要求凍結5%預算並提出說明與規劃。
- 批評台糖管理費用高昂,閒置廠區仍需支付稅費,且租金過高導致承租人退租,要求凍結管理費用5%並提出營運計畫。
- 質疑台糖研發費用執行率低且專利獲證成效不彰,建議不宜編列過多。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糖量販事業部人事費用高達2億元卻每年虧損,要求董事長深切檢討人力善用與效率問題。
- 強調凍結預算旨在督促台糖改進績效,而非阻礙員工薪資發放,建議以主決議要求檢討。
- 關切廢棄物處理收費問題,要求台糖妥善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管道一 總經理 台糖公司
- 說明砂糖事業部虧損主因是國內甘蔗製糖成本高及對契作農民的保證糖價負擔,煉糖廠有小獲利。
- 解釋用人費用增加部分源於一例一休及3%加薪,福利費是依相關法規編列的公保、健保、勞保等,非額外福利。
- 說明材料及用品費預算增加主要因煉糖廠進口原料糖受國際價格波動影響,會滾動式調整末端售價。
- 解釋折舊依法規提列,因新投資案而增加。
- 說明營業外收入主要是配合政府政策出售土地,預算數有波動;營業外費用主要為停工損失及地價稅。
- 表示服務費用項目繁多,可酌減但勿減列太多。
- 說明資本支出包含延續性的負壓水簾豬舍及新增的沙崙綠能循環住宅,均有執行期程要求。
- 說明旅館事業部盈虧狀況,台北會館獲利,台南長榮酒店今年較辛苦,尖山埤及花蓮光復小虧。
陳秀姬 副總經理 台糖公司
- 強調台糖公司出售土地絕對採公開招標,回歸市場價格,政府徵收亦比照市價,絕無賤賣。
- 解釋土地開發部分,許多配合政策領回的住商用地正積極活化,但發展速度較慢,會繼續努力。
- 說明「投資性不動產支出」主要為出租土地的用人、折舊、地價稅和維修費用,目前有微幅盈餘。
吳豐盛 副主任委員 國營會
- 說明國營事業績效獎金依行政院規定,考成獎金為2個月,績效獎金依預算盈餘與決算數比較,預算編列1.2個月,實際發放依年度績效調整,不一定全數執行。
- 解釋考核是考核公司,若公司未達營業目標或員工績效不佳,獎金會打折。
王國禧 副總經理 台糖公司
- 說明研發費用中專業服務費主要用於委託研究、調查或檢測,如食安檢測。
- 解釋研發計畫執行率問題,因部分費用需待年底結案或延至隔年驗收才撥付,預計年底可達8成以上。
- 說明台糖專利以發明專利為主,製程多以營業秘密保護,故專利數相對較少。
相關後續
- 第1案至第3案、第4案至第8案第1項、第24案、第37案至第40案、第41案至第44案預算照列。
- 第8案第2項至第10案其他營業收入增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11案營業外收入增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12案至第17案預算照列,並通過主決議要求台糖公司針對用人費用(含超時工作報酬、獎金、福利費等)之編列進行檢討,並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第18案至第22案及第45案服務費用減列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23案材料及用品費減列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25案至第36案中,土地開發事業部及量販事業部預算各凍結5%,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46案至第49案管理費用凍結5,0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50案至第53案其他營業費用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54案至第56案營業外費用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57案至第63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延續性計畫及新興事業規劃。
- 多項主決議提案(第64案至第67案、第69案、第75案、第76案、第82案至第97案、第100案至第102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台糖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或依據修正文字辦理。
- 第68案、第70案至第74案、第77案至第81案、第98案、第99案、第103案至第106案照案通過。
- 主席要求經濟部水利署研議台塑公司自行建立海水淡化廠方案,並於1個月內提供報告;協調自來水公司與農委會水權及購水費用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供報告;要求農委會於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案三讀通過前,不得准予各地農田水利會任意處分、出租其各項財產,或重新檢討財務處分辦法,於2週內提給經濟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邀請經濟部部長率水利署署長、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率農田水利處處長針對「全國水資源運用以及民生用水、各級產業用水調配現況與未來規劃」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與質詢主要探討台灣水資源的運用概況、面臨的挑戰(如降雨量偏少、地形特性不易蓄水),以及政府為穩定供水所推動的各項經理措施,包括法規面的省水設備與再生水利用、管理面的灌溉管理與水權合理化,以及建設面的減漏、污水再生與前瞻基礎建設。
- 會議也深入討論農田水利會組織改制為公務機關的必要性、合法性與影響,特別是其資產歸屬、農民權益保障、會長官派的爭議,以及改制後水資源調配與農業用水保障的問題。
相關爭議
- 空污法修法與經濟部權限:徐永明委員質疑空污法修正案中「會同經濟部」的規定,認為將使環保署自主性降低,淪為經濟部的環保局,影響空污管制成效。
- 國營事業睦鄰回饋經費公開透明:徐永明委員要求經濟部對所有油、電、糖、水及水利署共36.4億元的睦鄰回饋經費,制定政策常態性公開透明,包含項目、對象、金額及協助申請民代姓名,以杜絕爭議。
- 水情嚴峻與用水調配:黃偉哲委員關切今年水情嚴峻,特別是新竹地區降雨量偏少,詢問民生用水供應至春節後狀況,以及短期應對措施與徵收枯水費的可能性。
- 農田水利會改制違憲爭議:張麗善、孔文吉、許毓仁、吳志揚、顏寬恒、王育敏、王惠美、李彥秀等委員質疑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停止會長直選並將資產收歸國有,可能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權與財產權,且未經充分溝通與評估。
- 農田水利會改制對農民權益的影響:多位委員擔憂改制後官派會長無法真正代表農民利益,導致農業用水在與工業用水衝突時被犧牲,且農民反映心聲的機制可能受影響。
- 水利會資產處理與運用:孔文吉、許毓仁、王惠美、顏寬恒等委員關切農田水利會龐大資產(現金與土地)在改制後如何處理,是否充公或專款專用,以及其運用決策權歸屬。
- 水利會改制目的與效益:柯志恩、曾銘宗、王育敏、顏寬恒等委員質疑農委會提出改制理由(如解決直選紛爭、提升專業服務、擴大灌溉服務範圍)的合理性與可行性,認為現有制度可透過技術性修法改善,且改制可能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 水資源調配的利益輸送:蘇治芬委員質疑水利署在水資源調配上未優先滿足自來水公司需求,導致自來水公司需以高價向水利會購水,且水利會將農業用水轉售工業用途(如台塑六輕),涉及利益輸送及弊端。
立法委員發言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空污法修正案中「會同經濟部」條款,認為將使環保署自主性受限,淪為經濟部附屬單位,影響空污管制。
- 要求經濟部制定政策,常態性公開透明國營事業(油、電、糖、水及水利署)共36.4億元的睦鄰回饋經費,包含項目、對象、金額及協助申請民代姓名。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今年水情嚴峻,特別是新竹地區降雨量僅過去的2.9成,詢問民生用水供應至春節後的穩定性。
- 詢問台灣自來水公司是否考慮在枯水期對一定度數以上用水徵收「枯水費」或調整水價級距。
- 建議經濟部及早因應水情,特別是中南部地區降雨量偏少的問題。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官派後,會長是否會配合國家政策優先供應工業用水而非農業用水。
- 批評農委會修法未充分諮詢150萬農民意見,且改制將收回農民出資的資產,違背民主自治原則與憲法保障財產權。
- 指出農田水利會擁有龐大資產,政府補助僅佔38%,改制後政府需多負擔80億元,且組織改造與精簡原則背道而馳。
- 質疑農委會以水資源污染為改制理由,但污染源頭應由水利署及環保署負責,而非將權力收歸農田水利會。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詢問農委會對水利會改制的立場與修法版本,並關切會長改為官派後,全國17個水利會的龐大資產將如何處理。
- 擔憂水利會改制收歸國有,資產充公,恐有違憲之虞,要求專款專用以保障農民。
- 指出原住民地區簡易自來水普及率極低,遠低於全國平均,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在前瞻基礎建設中增加對原住民地區自來水普及建設的經費與關注。
- 強調許多原住民因非水利會會員而無法取得灌溉用水,要求政府協助解決。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呼籲提升整體水資源運用效率,借鑒以色列等國經驗,將農田水利灌溉提升至國家戰略層次。
- 肯定基層水利會員工的辛勞,但認為部分幹部有政治企圖,導致農民無法受到公平照顧,支持改革以確保行政中立。
- 建議未來公務體制化後,應建立機制確保小組長及農民需求能反映在工作規劃上。
- 強調水資源運用不應切割,中央與地方應共同解決淹水與缺水問題。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質疑水利署作為水資源調配權責機關,為何不優先調度足夠水量給自來水公司,導致自來水公司需以高價向水利會購水。
- 批評水利會將農業用水轉售工業用途(如台塑六輕),質疑其中存在利益輸送與弊端,導致水利會會長選舉耗費巨資。
- 指出政府每年對雲林縣水利會提供巨額補貼,包括會費、工程費及業務費,質疑水利會並非自籌經費,且這些補貼未能有效監督。
- 強調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有必要改制,以解決水資源調配亂象與地方弊端。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提出水利會改制理由的急迫性與必要性,認為直選衍生的地方紛爭可透過技術性修法解決,而非全面改制。
- 擔憂改制後政府需每年多花80億元,增加財政負擔,且服務範圍擴大至非灌區可能過於浮誇。
- 指出許多農民不認同改制,若未充分溝通說服,可能引發公投爭議。
- 強調農民用水權利應受保障,水利會可扮演政府與農民間的仲介角色。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提出灌區內外一體性服務願景的可行性,要求明確說明達成此目標所需投入的經費與年限。
- 批評農委會對改制方案缺乏成本效益評估與規劃,施政粗糙,不應隨意提出願景。
- 質疑農委會副主委與農田水利處處長對改制細節與成本不清楚,顯示準備不足。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李副主委的農業專業背景,擔憂民進黨政府在未充分準備下,為取得官位而強推改制。
- 批評水利會改制為官派是為政治目的,以改變法令方式安插自己人馬,無視過去16年民選會長的運作。
- 質疑農委會以延任兩年四個月作為交換籌碼,換取現任會長對官派的支持,認為此舉不尊重立法院。
- 強調蔡英文政府雖稱最會溝通,但卻強行通過案子,無視民意反彈,未來恐後患無窮。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灌排分離政策執行不力,僅稱全台剩7家工業廢水排入溝渠,與彰化地區農地污染現況不符。
- 批評農委會以未經完整規劃的制度宣布改制為官派,且未有重大事件作為停止選舉的理由。
- 擔憂改制後水利會職員權益(如退休金)處理,以及政府需概括承受所有費用,與政府精簡組織宗旨背道而馳。
- 質疑政府重商輕農,未來可能犧牲農民用水權益,並批評農委會宣傳改制文宣過於艱澀,缺乏對農民的有效溝通。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批評民進黨為覬覦水利會資源,一反過去民主直選的價值,急於將水利會收編國有,質疑其政治動機。
- 指出水利會改制為官派後,會長將向上奉承而非向下服務農民,如同鄉鎮市長改為官派後的區長,導致農業崩解。
- 擔憂水利會改制後,水權將由政府直接調度,缺乏民間團體作為緩衝,未來可能加速惡化工業與農業爭水現況。
- 呼籲民進黨懸崖勒馬,贊成改革但不應改制,並警告若引發農民抗爭,後果難以預料。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疑水利會改制為官派、財產充公,明顯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財產權,要求農委會說明合法性。
- 擔憂官派官員在民生、工業與農業用水衝突時,無法真正為農民說話,可能犧牲農民利益。
- 關切台中市農田水利會等擁有龐大資產的水利會,改制後資產如何分配與運用,以及誰來決定其使用方式。
- 要求農委會確保改制後能將農民權益放在最重要地位,並確保特種基金的專款專用公開透明。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未來是否打算配合賴清德院長說法,輔導農民轉作綠地以節省農業用水,並將水調度給工業使用。
- 批評民進黨政府輕農重工,解決五缺問題及修正勞基法皆為資方服務,擔憂水利會改制將犧牲農民權益。
- 質疑農委會李副主委在水資源調度衝突時,能否真正站在農民立場為其爭取用水,而非聽從經濟部部長的指示。
- 強調即便水利會有改革必要,也應由下而上、由內而外,而非直接將資產收回充公並改為官派,質疑其背後陰謀。
相關人員回應
沈榮津 部長 經濟部
- 回應空污法「會同」經濟部旨在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間取得平衡,大家都是行政團隊,最終會協調。
- 承諾國營事業睦鄰回饋經費,無論委員會決議如何,都會配合辦理,並請國營會研究常態性上網公告。
- 強調用水順序應依法執行,民生用水優先,其次農業、工業。
- 表示會請水利署研究改善原住民地區自來水普及率問題,並確保相關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賴建信 署長 經濟部水利署
- 說明今年水情嚴峻,因尼莎、海棠颱風後降雨不明顯,11月降雨量較過去5年平均偏少,新竹地區尤甚(僅2.9成)。
- 說明用水順序為民生、農業、水力、工業、水運、其他。
- 解釋水資源屬國家所有,任何用水需有水權,水利署會分配給自來水公司。
-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編列約86億元改善無自來水地區,其中10%用於原住民地區,將加大能量執行並特別關注。
- 表示會研議台塑公司自行建立海水淡化廠,以及協調自來水公司與農委會水權及購水費用問題。
郭俊銘 董事長 台灣自來水公司
- 說明目前新竹、苗栗地區水情緊張,水庫蓄水率偏低,但高屏溪川流量尚足,可支援台南。
- 預估民生用水至春節前應無影響,但春節後中南部水源補充不樂觀,系統性調度重要。
- 指出「桃園支援新竹自來水幹管」計畫為中長期方案,需3年完成。
- 說明台灣水價與電價是全世界第三低,曾考慮徵收「枯水費」但委員意見不同。
- 報告伏流水開發工程進度,如竹寮、翁公園已完成,彰雲濁水溪、高雄高屏溪等規劃中。
- 說明板新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進度,將提升北部支援能力;桃竹雙向支援系統規劃中。
- 說明中部鯉魚潭北送幹管、大甲溪水源利用及湖山水庫支援南彰化等調度措施。
- 報告曾文淨水場提升台南供水能力,雲林支援嘉義及高雄支援台南等南部地區調度。
- 承諾配合經濟部水利署水源開發辦理下游自來水工程,滿足各區未來用水需求。
- 報告「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預計投入795.96億元,目標109年提前達成漏水率14.25%,120年再降至10%。
李退之 副主任委員 農委會
- 報告農業用水運用現況及未來規劃,強調將依法並全力支持農民權益。
- 說明農委會依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的草案推動水利會改制,未來將停止選舉,改制為公務機關併入農田水利分署。
- 表示水利會資產將成立特種基金,專款專用,絕對用於農民與灌溉水利設施上。
- 回應水利會改制旨在提升水資源整體調度效率,學習他國經驗,並確保基層員工權益及組織行政中立。
- 承諾持續維持農民參與機制,反映農民需求。
- 說明台灣水稻目前過剩,一期作缺水時會輔導農民轉作,但尊重農民意願。
- 強調改制沒有陰謀,旨在為農民提供更專業服務,使事權一元化,並與水利署合作。
- 回應水利會改制是長久以來藍綠政黨都提過的方向,目前不必考量選舉問題,會盡全力溝通。
謝勝信 處長 農田水利處
- 說明全國農田水利會約有150萬會員,過去幾十年政府透過補貼水租、會費及維護灌溉設施照顧會員。
- 指出農田水利會擁有超過756億元現金及上兆元不動產資產,改制後仍將用於農民與灌溉設施。
- 說明全國有37萬公頃灌溉面積,7萬公里農田水路,每年編列約30億元維護,但仍需時間完成。
- 表示2014年制定分區分階段管制措施,104年已達目標,106年剩7家工業廢水尚未完成搭排,會繼續努力。
- 強調改制後農民權利不會受影響,小組長制度仍維持,職員將成為公務體制成員,權益繼續維持。
- 承諾改制後會保障農民用水權益,遇衝突會依法辦理,民生與農業優先。
- 說明水利會資產將成立特種基金專款專用,並非充公,會繼續用於農田灌溉事業。
相關後續
- 經濟部部長承諾將請國營會研究常態性公開國營事業睦鄰回饋經費。
- 經濟部水利署將與委員商討改善原住民地區自來水普及率的執行方式。
- 農委會將持續與各界溝通農田水利會改制相關議題。
- 委員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經濟委員會。
- 主席要求經濟部水利署研議台塑公司自行建立海水淡化廠方案,並於1個月內提供相關研議方案給經濟委員會。
- 主席要求經濟部水利署主動與農委會協調水權與購水費用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供相關研議方案給經濟委員會。
- 主席要求農委會於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案三讀通過前,不得准予各地農田水利會任意處分、出租其各項財產,或重新檢討農田水利會財務處分辦法相關規範,於2週內提給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0702
- 卷/期/冊
- 107/7/2
- 發布日期
- 2018-01-3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