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多項法案與預算:聚焦海巡、政治獻金及營建業務
LawTrace 法律歷程:政治獻金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多項法案與預算案,重點討論包括「地政士法」與「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部分條文獲通過。會議也針對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的107年度預算進行協商,多項預算項目被凍結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此外,「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討論後,多條文照內政部意見修正通過,並確立了政黨對候選人捐贈金額的上限。營建署相關預算亦有多項凍結並要求報告,而新成立的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預算,則在法案三讀通過前全數凍結。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洪宗熠等18位立法委員提出的「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花敬群 內政部政務次長
- 報告提案相關內容。
相關後續
- 委員顏寬恒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一併討論。
-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人民團體法」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審查賴瑞隆等18人、賴瑞隆等21人、陳其邁等30人提出的「人民團體法」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花敬群 內政部政務次長
- 報告提案相關內容。
相關後續
- 委員賴瑞隆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一併討論。
- 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合作社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請願文書)
核心議題
審查蘇治芬等22位立法委員提出的「合作社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並處理2份相關請願文書。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花敬群 內政部政務次長
- 報告提案相關內容。
相關後續
- 委員顏寬恒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一併討論。
-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請願文書2案均不成為議案,送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討論事項四
審查「民防法第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羅致政等21位立法委員提出的「民防法第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花敬群 內政部政務次長
- 報告提案相關內容。
相關後續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五
審查「地政士法」修正草案 (含請願文書)
核心議題
- 審查王榮璋等17人、洪宗熠等18人、洪宗熠等20人提出的「地政士法」修正草案,並處理2份相關請願文書。
- 主要討論集中於地政士法第11條條文,旨在健全地政士專業證照制度、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並檢討實價登錄相關法案及無照業者問題。
相關爭議
實價登錄與無照業者困境:附帶決議指出實價登錄推動五年後應檢討修正,以健全地政士制度,並解決無照業者導致合法地政士面臨「劣幣驅逐良幣」的困境,影響不動產交易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花敬群 內政部政務次長
- 報告提案相關內容。
相關後續
- 委員王榮璋等17人擬具「地政士法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照案通過。
- 通過附帶決議1項,要求行政院於6個月內針對實價登錄相關法案及「地政士法第49條及第50條條文」提出修正草案,於下會期送交立法院審議。
- 地政士法第11條條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毋須經黨團協商。
- 委員洪宗熠等18人提案及委員洪宗熠等20人提案,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 請願文書2案均不成為議案,送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討論事項六
審查「警察法」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審查吳琪銘等18人、羅致政等20人提出的「警察法」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花敬群 內政部政務次長
- 報告提案相關內容。
相關後續
委員吳琪銘等18人提案及委員羅致政等20人提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七
審查「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賴瑞隆等26人、陳瑩等16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等16人、馬文君等16人、馬文君等17人、吳琪銘等16人、馬文君等18人、陳怡潔等21人提出的「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草案。
- 主要討論集中於替代役役男因公傷病或成殘後的醫療補助與權益保障,以及相關條文的修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瑩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花敬群 內政部政務次長
- 報告提案相關內容。
相關後續
- 委員馬文君等16人第二十條提案、委員馬文君等17人第三十八條提案、委員吳琪銘等16人第四十一條提案、委員馬文君等18人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一提案併案審查。
- 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一併討論。
- 第20條、第38條、第43條及第45條之一均照案通過。
- 第41條除第一款中「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文字外,餘照案通過。
- 通過附帶決議1項,建議於替代役役男保險及醫療實施辦法增列復健所需相關費用,並放寬替代役役男傷殘等級檢定區分標準,以保障因公傷病役男權益。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需經黨團協商。
- 其餘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八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107年度預算歲入及歲出,重點討論一般行政、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預算編列的合理性,特別是獎金、加班費、海洋廢棄物清理、通訊資訊管理作業預算增幅,以及海洋委員會成立後的權益保障問題。
- 討論內容也包含海巡署艦艇建造及維修預算,以及慶富案解約後續的招標與艦艇維護問題,並觸及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的資安風險。
相關爭議
- 預算刪減與海巡業務執行:賴瑞隆委員提案刪減一般行政預算,海巡署則強調行政院已統刪10%,且預算編列已考量一例一休及流標情況,刪減將影響人員訓練及裝備維持。
- 個案獎金發放的效益:曾銘宗委員質疑322萬5,000元的個案獎金總數,若由3萬基層人員分攤,金額過少,要求說明實際效益。
- 海委會成立後人員權益保障:曾銘宗委員關切海洋委員會成立後,海巡同仁可能因機關降級而導致職等降低,要求確保其權益不受影響。
- 海洋廢棄物清理預算凍結:委員提案凍結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預算,理由是處理海洋廢棄物執行狀況,海巡署則強調護永專案績效良好,且是持續推動業務所需經費。
- 通訊資訊管理作業預算增幅過大:曾銘宗委員質疑通訊資訊管理作業預算增幅達88.8%,海巡署解釋主要用於應勤無線電系統保固期滿後的維護費用。
- 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資安風險:賴瑞隆委員對3.3億元的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建置計畫提出資安疑慮,擔心系統被入侵導致國安問題,要求海巡署審慎處理並防範廠商背景風險。
- 慶富案後艦艇招標方式:張宏陸委員質詢海巡署是否確定採用「最有利標」進行慶富案解約後的艦艇重新招標,並建議在最有利標條件中提高價格配分,以兼顧價值與品質,避免低價搶標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一般行政預算30萬元,並要求說明獎金與加班費編列狀況。
- 關切海洋委員會籌備進度及可能面臨的人事安排、業務移撥問題。
- 提案刪減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預算100萬元並凍結3%。
- 對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建置計畫的資安風險表達嚴重關切,要求署長提供書面報告及因應方案。
- 質疑勤務裝備補給保養費中機械設備養護費增加幅度過大,要求說明。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個案獎金總數及分發人數,認為金額過少。
- 關切海洋委員會成立後,同仁職等權益是否受損,要求確保權益。
- 質詢通訊資訊管理作業預算增幅達88.8%的原因及主要用途。
- 質詢海洋巡防業務中「後勤業務」一般事務費及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增幅過大的原因及用途。
- 質疑海洋巡防總局艦艇妥善率下降,並詢問40億7,696萬6,000元艦艇建造及維修預算的具體用途及建造艦艇數量、噸級。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要求海巡署說明過去一年清理海洋廢棄物315萬噸的具體清理海域範圍。
- 詢問慶富案解約後,15艘艦艇修正計畫重新招標的方向及內容。
- 建議下次印製委員提案資料時,應將連署人一併印出,以避免資料外流造成問題。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建議下次印製委員提案資料時,應將連署人一併印出,以避免資料外流造成問題。
- 提案不增列海洋巡防總局歲入預算,照原列數。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詢海巡署慶富案解約後,艦艇重新招標是否仍使用最有利標,並建議在最有利標條件中提高價格配分以兼顧品質。
- 質疑海岸巡防總局人員管理與心理諮商預算300多萬元中,心理諮商僅占8萬元,要求說明成果。
- 針對龜吼安檢所新建營舍工程延宕問題,質疑建築師規劃失誤,要求懲處建築師並檢討改進。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預算10%。
- 提案凍結海岸巡防總局海岸巡防業務預算5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解凍。
- 提案將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段國有土地租金標準併海巡署部分處理,提出書面報告。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海岸巡防總局海岸巡防業務預算2,0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解凍,並要求提供評估報告內容。
- 提案將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段國有土地租金標準併海巡署部分處理,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李仲威 署長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 表示7個籌備小組正積極處理海洋委員會成立作業,有信心在明年4月完成。
- 坦承海洋委員會籌備面臨人事安排、業務移撥等問題,正努力克服,並與人事總處密切協調以確保同仁權益不受損。
- 懇請委員同意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預算照列,以利業務執行。
- 說明後續整體發展計畫將建造141艘船,分10年進行,包含6個不同噸級的艦艇。
- 表示慶富案解約後,100噸級艦艇將重新招標,預計2到3年完成。
- 承諾將與公共工程委員會專業人員密切聯繫,確保招標案完整,兼顧品質與價值。
- 強調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為完整關閉系統,外洩機率低,並要求廠商產品不得為大陸製造,資安方面將持續注意並嚴格管制。
莊繼章 副處長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情報處
- 說明個案獎金322萬5,000元旨在獎勵查緝槍毒、偷渡走私人員辛勞,但實際發放常需打折,金額不足以涵蓋全署約3萬基層人員。
- 說明通訊資訊管理作業預算增幅主要因應應勤無線電系統保固期滿後的2,020萬元維護費用。
吳明勳 主任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秘書室
- 說明一般行政預算刪減將影響行政院每年統刪10%的政策,且106年預算編列不足導致流標,107年預算編足484萬8,000元是為因應一例一休及流標情況。
林欽隆 處長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 說明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中海洋廢棄物清理是海巡署法定業務,105年7月起推動護永專案,清理302場次,達315萬噸廢棄物,績效良好,懇求委員不凍結相關經費。
- 說明全省各縣市發動淨灘活動,並發動環保艦隊回收海上垃圾及潛水團體清理海底廢棄物。
王永萍 處長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 說明通訊資訊管理作業預算增幅主要用於美國MOTOROLA應勤無線電系統的維護費用。
吳金河 組長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 說明強化海巡編裝計畫因採價格標,需重新修正計畫,行政院已同意經費編列及期程規劃修正。
- 表示行政院已核定107年至116年10年內建造141艘艦艇計畫,將採用新設計及慎選廠商,逐年汰換老舊船體。
- 指出過去3年艦艇妥善率均在70%以上,107年1月至11月達74.8%,符合目標值67%,維修經費需求合理。
- 說明慶富案解約後,將函報行政院修正計畫,重新建案招標,並已向連帶保證銀行要求撥付保證金及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 說明目前8艘大型巡防艦均已完成直升機落艦訓練,3,000噸級甲板符合檢驗資格,待空勤總隊訓練完成即可評估黑鷹落艦。
陳泗川 組長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 說明海洋巡防總局一般行政預算中人力進用問題,行政院核增395人,編現率達92.4%,但仍缺233人,訓練中的334人將使人力更充沛。
- 說明歲出預算凍結將影響車輛維修費325萬元,因95輛車中有67輛超過使用年限,維修費用為勤務必需。
- 說明海洋巡防總局海洋巡防業務中一般事務費增加700多萬元,主要用於13棟建築物耐震力評估451萬元,以及增加服裝費以維護同仁安全及形象。
- 說明機械養護費增加主要因8艘艦的40砲到期檢修,為主力艦艇必需維修費用。
- 說明興達港碼頭租金標準參採高雄市政府主管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費率,以每船噸1天2元計收,預估年收入118萬元,符合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
蔡長孟 總局長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
- 懇請委員同意一般行政預算照列,因增加人力訓練需要經費。
- 建議臨時提案中增加「及參採高雄市政府主管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訂定租金標準辦理」文字,使租金標準更周延。
- 說明慶富解約後列為不良廠商一事,工程會函示不同公司負責人相同仍有獨立法人人格,採購法第101條只能就簽約公司處理,未來會建議主管機關修法處理關係企業一併列為不良廠商事宜。
黃瑞原 組長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 報告取締大陸漁船的努力,執法力道提高導致越界漁船數量減少,107年度5,000萬元目標非上限,懇請撤銷歲入增列提案。
許績陵 總局長 行政院海岸巡防總局
- 說明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建置計畫正在執行中,為3年計畫,若廠商有其他背景,會影響國安,將慎重處理。
- 說明龜吼安檢所新建工程延宕是因申請建照時未注意無障礙設施規定,導致後續發包延誤,目前已趕工,將納入整體考量。
蕭世文 主任 行政院海岸巡防總局
- 說明海岸巡防總局辦公器具養護費及文康活動費是依行政院共同性編列標準,考量上士以下及義務役同仁也應編列,經積極爭取後行政院同意以4,400多人編列。
曲立斌 代理組長 行政院海岸巡防總局
- 說明海岸巡防總局營舍多接收自國防部或警局駐在所,房舍老舊不符法規,107年規劃對532棟進行初步評估,443棟進行詳細評估,為人員住用安全所需,懇請預算免予凍結。
- 說明新建營舍工程執行率偏低是因向縣市政府申請建築執照延宕,導致後續發包工程延誤,目前已趕上進度,12月底前可達92.09%。
- 解釋勤務裝備補給保養費中機械設備養護費增加60萬元,主要用於武器保養費(火砲射擊頻率增加)及飲水設備、發電機維護費。
- 說明龜吼安檢所延宕是因建照申請時未規劃無障礙升降梯,新北市政府要求補設,導致發包延誤。
- 表示總局已編成施工品質督導小組,遴聘外部專家學者督工,每月檢討工程進度以提升品質。
李佩璘 局長 行政院海岸巡防總局
- 說明應勤裝備管理維護費增加5,000萬元主要用於建築耐震補強經費,扣除此部分實際減少369萬元。
- 說明人員管理與心理諮商預算300多萬元中,心理諮商僅占8萬元,主要用於人員教育訓練、招募及文康活動。
許靜芝 局長 行政院海岸巡防總局
- 說明艇筏、發電機等油料費增加,主因是北部3個離島9部發電機油料,101年至106年預算編列不足,107年核實編列。
- 說明龜吼安檢所新建工程延宕是因建築法規修正後增加無障礙電梯要求,原初法規細設未有此要求,導致建築計畫修正變更,未來會納入整體考量。
相關後續
- 海岸巡防署歲入部分,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 海岸巡防署歲出一般行政凍結100萬元,待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海岸巡防署歲出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凍結5%,提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海岸巡防署歲出第3目,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 海岸巡防署主決議第14、15、16、17、18、19案通過 (多數要求報告)。
- 海洋巡防總局歲入部分,不增列,照原列數。
- 海洋巡防總局歲出一般行政照列。
- 海洋巡防總局歲出海洋巡防業務凍結5,000萬元,提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海洋巡防總局歲出第3目,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 海洋巡防總局主決議第28、29、30、31、32案通過 (多數要求報告)。
- 臨時提案關於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段國有土地租金標準,照修正意見通過,並要求書面答復內政委員會。
- 海岸巡防總局歲入部分,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 海岸巡防總局歲出通案部分,預算照原列數。
- 海岸巡防總局歲出一般行政部分,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 海岸巡防總局歲出海岸巡防業務凍結2,000萬元,提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海岸巡防總局歲出第3目,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 海岸巡防總局主決議第19、20、21案通過 (要求報告)。
- 所有委員針對海巡署預算之提案均列入公報紀錄。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2案,准予備查。
討論事項九
審查「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多位立法委員提出的「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政治獻金的捐贈資格限制、收受期間、返還與繳庫程序、匿名獻金上限、會計報告書查核簽證與申報、以及對違規行為的罰則。
- 核心爭議點在於政黨對擬參選人捐贈金額是否應設上限,以及如何確保政治獻金查證平台的有效性與公平性,同時兼顧實務操作的困難與避免不當影響。
相關爭議
- 監察院平台建置困難與查證實務困境:監察院表示無法整合各機關龐大資料建置完整查證平台,且累虧企業捐款查證存在時間差,導致參選人難以查證。黃昭順委員認為監察院想法天真,實務操作困難。
- 政治獻金返還及繳庫期限:多位委員提案延長政治獻金返還或繳庫期限至申報截止日前,以解決參選人實務上難以及時發現違規的問題。
- 罰鍰金額的比例原則:監察院提出現行罰鍰規定(按捐贈金額2倍處罰)可能違反比例原則,建議修改為「2倍以下」,以避免高額捐贈導致天價罰鍰。
- 政黨對擬參選人捐贈金額上限:趙天麟委員主張應對政黨捐贈擬參選人設定上限,以防止執政黨無限制收受獻金再轉捐候選人,造成不公平競爭。黃昭順委員則認為此舉是針對國民黨的清算鬥爭,不應設限。
- 不同選舉類別捐贈額度計算:趙天麟委員建議針對不同類別選舉的捐贈總額應分開計算,以避免磁吸效應導致小型選舉候選人難以獲得捐款。
- 政治獻金法規定的時間差問題:張宏陸委員指出,選舉申報與企業盈虧資料更新之間存在時間差,導致參選人即使提出證明,監察院仍可能不予採納,應給予補救機會。
- 政治獻金法第7條規定捐贈主體限制:委員提案修正第7條,新增禁止公營事業、與政府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廠商、累積虧損企業、宗教團體、外國及大陸港澳地區人民法人團體等捐贈政治獻金,並建立監察院整合平台供查證。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建置查證平台的能力不足,認為實務上難以操作,且要求捐款人具結證明無累虧不符習俗。
- 批評民進黨清算鬥爭國民黨,認為政治獻金法修正案是先射箭再畫靶,對政黨設限不公平。
- 建議政治獻金法修正案兩案併陳送協商,或直接讓民進黨表決通過,認為討論缺乏公平性。
- 建議監察院與內政部將法條文字修正得更具實務操作性,以避免委員非故意違規受罰。
- 支持將第16條刪除,因其規範時間已過。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將非金錢物品(如牛樟丸保健食品)認列為政治獻金的標準及查證方式。
- 認為每次選舉都會因企業虧損問題被罰款,建議監察院應提供企業虧損名單,讓參選人得知哪些獻金不能收。
- 提案修正第12條,增列山地原住民區區長、區民代表及里長擬參選人,納入政治獻金收受規範,以保障其選舉公平性。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15條,延長政治獻金返還或繳庫期限。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15條,延長政治獻金返還或繳庫期限。
- 提案刪除第16條。
- 提案修正第18條,對政黨推薦之擬參選人金錢捐贈設上限,並區分不同公職類別。
- 提案修正第21條會計報告書申報及公開方式。
- 提案修正第25、28、29、30、31、32、33、36條罰則及施行細則。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15條,延長政治獻金返還或繳庫期限,並規定受理申報機關發現違規應通知申報人處理。
- 提案修正第30條,調整罰鍰金額及處罰方式。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7條,增訂不得捐贈政治獻金者之範圍,並要求監察院建置整合平台供查詢。
- 提案修正第15條,延長政治獻金返還或繳庫期限,並增訂監察院查詢平台資料介接不及時的處理方式。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認為監察院平台應便於查詢,以避免參選人因不知情而違規受罰。
- 主張對政黨捐贈擬參選人設定金額上限,以確保選舉公平性,避免執政黨無限制捐贈。
- 建議不同類別選舉的捐贈總額應分開計算,以適度放寬限制,避免捐款過度集中於大型選舉。
- 支持內政部與監察院對第18條的修正建議,認為有助於制度進步。
- 建議將第88案中關於營建署與勞動部協調結果的報告,修正為要求營建署向內政委員會作專案報告。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18條,對政黨推薦之擬參選人金錢捐贈設上限,並區分不同公職類別。
- 提案修正第21條會計報告書申報及公開方式。
- 提案修正第29條罰鍰規定。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強調應中性客觀討論政治獻金制度,建立有利國家長遠發展的制度,而非針對特定政黨。
- 要求內政部或監察院提供各政黨對總統、立委候選人捐贈的具體數據,以利討論政黨捐助上限的合理性。
- 指出過去國民黨對候選人捐助金額遠高於民進黨,造成不公平競爭,支持建立制度規範。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呼籲討論制度時應平和,不應以特定政黨作為批評案例,認為這代表審法案時已設限。
- 認為僅匡列政治獻金上限不足以確保公平,應將基金會等相關經費一併納入考量。
- 質疑內政部正在討論的修法版本何時能提出,避免重複修法。
- 提案凍結營建署臨時人員勞務承攬預算,要求檢討整體規劃。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指出政治獻金法在實務上存在時間差問題,參選人可能在申報後才發現錯誤,應給予補救機會,而非僅以首次申報為準。
- 認為監察院無法提供完整查證資料,法律條文若訂定過嚴將造成困擾,監察院亦可推卸責任,因此修法需審慎。
- 建議在政治獻金法修正案最後階段,對於爭議較大的條文(如政黨捐贈上限)可送協商處理,以時間換取空間。
相關人員回應
陳美延 處長 監察院
- 表示監察院已有服務性質平台,但無法整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料建置完整查證平台,因涉及個資及資料龐大問題。
- 說明累虧企業捐款查證存在時間差,因所得稅申報時間點,監察院無法取得即時資訊,建議參選人請捐贈人具結。
- 指出政治獻金法規定收受獻金15天內需存入專戶,若未依限處理,即使捐贈合法,參選人仍可能受罰。
- 同意將政治獻金返還或繳庫期限延長至申報截止日前,以解決實務困擾。
- 說明牛樟丸等非金錢物品在選舉期間捐贈亦屬政治獻金,且違規裁罰金額經審酌已減輕。
- 指出罰鍰規定(按捐贈金額2倍處罰)可能違反比例原則,建議修改為「2倍以下」,以避免高額罰鍰。
- 建議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公開上網後,因資料建置需時,施行時間可改為公布後6個月。
林清淇 司長 內政部民政司
- 認同孔文吉委員修正第12條的意見,並建議更完整的文字,將山地原住民區區長、區民代表及里長納入收受政治獻金規範。
- 建議將鄉鎮市區長收受政治獻金期間提升至任期屆滿前8個月,與議員同級。
- 建議第15條修正為將政治獻金返還或繳庫期限延長至第21條所定申報截止日前,並將非金錢政治獻金的時價折算方式改為「得」彈性處理。
- 說明第16條因規範期間已過,且前條條文已修改返還規定,故無必要保留,建議刪除。
- 建議第18條修正為政黨對擬參選人金錢捐贈設上限,並區分不同公職類別,同時刪除金錢捐贈以外支出計入捐贈金額的規定,因執行困難。
- 建議提高個人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上限至30萬元。
- 建議第29條第一項在「違反第9條第一項」後加上「、第18條第二項」規定。
- 建議第29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罰鍰改為「2倍以下」。
- 建議第30條以高志鵬委員提案條文通過。
葉俊榮 部長 內政部
- 認同孔文吉委員對第12條的修正意見,並表示內政部將提出更完整的文字。
- 對政治獻金法修正案表示肯定,認為是讓制度更進步的規範,不認為是針對特定政黨。
- 支持對政黨補助候選人設定規範,並可針對不同選舉類別進一步規範。
- 說明營建署同工不同酬問題已向人事總處反映,但非內政部能單獨決定,希望組改能一併解決。
- 強調國慶經費已精簡編列,且活動對中台灣及台東觀光經濟有正面效益,懇請委員支持。
- 說明營建署針對違建問題已提出加強作為,要求地方政府優先處理涉及公安的違建,並訂定指導綱領供地方參考。
- 表示地方政府反映拆除經費不足,呼籲地方議會支持;並已向部長報告建築法修法方向,擬澈底賦予更具執行效力的法令。
- 說明勞動部將建築物危險評估高度從50公尺放寬到80公尺,是勞動部的職掌,內政部僅提供專業意見參考,並非決策機關。
- 說明營建署向行政院爭取成立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將從營建建設基金撥款15億元作為營運資金。
- 解釋預算法第92條規定「未依組織法令設立之機關,不得編列預算」不適用於行政法人,因其是依組織法令設立,只是法令尚未通過,預算編列是行政銜接作業。
- 同意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預算在法律三讀通過前全數凍結,並可在解凍後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王儷倩 科長 行政院主計總處
- 說明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預算編列是考量政策需要,先納編,但需等條例通過才能執行,目前是因法律尚未通過。
相關後續
- 政治獻金法第7條維持現行條文。
- 政治獻金法第12條照內政部修正意見通過。
- 政治獻金法第15條照內政部修正意見通過。
- 政治獻金法第16條刪除。
- 政治獻金法第18條照內政部意見修正通過。
- 政治獻金法第21條經討論後先通過。
- 政治獻金法第25條照高志鵬委員提案條文通過,但刪除最後一項關於沒收的規定,並將罰鍰改為「2倍以下」。
- 政治獻金法第28條修正通過。
- 政治獻金法第29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罰鍰改為「2倍以下」,第一項增修文字。
- 政治獻金法第30條以高志鵬委員提案條文通過。
- 政治獻金法第31條照高志鵬委員提案條文通過。
- 政治獻金法第32條罰鍰改為「2倍以下」。
- 政治獻金法第33條照高志鵬委員提案條文通過。
- 政治獻金法第36條修正為「自公布日後6個月施行」。
- 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協商,推請鄭天財Sra Kacaw召委於院會討論時補充說明。
- 林德福委員提案條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十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主管收支部分 (含營建建設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的107年度預算,以及內政部主管的營建建設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預算。
- 主要討論點包括國慶慶典預算編列、臨時人員勞務承攬、國家公園規劃與管理、營建署組織改造、營建業務(違建處理、危老建築無障礙設施、危險性工作場所評估標準)、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都市計畫圖重製、地方政府補助執行率)、道路建設與養護,以及下水道管理業務(接管率、水費爭議、管線平台建立)。
相關爭議
- 國慶慶典預算編列與效益:黃昭順委員質疑國慶預算年年增加,甚至動用第二預備金,且放煙火造成空污,與立法院決議「經費當省則省」相悖。內政部則強調國慶活動對地方經濟及觀光有正面效益。
- 營建署臨時人員勞務承攬合理性:黃昭順委員提案刪減臨時人員勞務承攬預算,質疑業務需求與人力編列的合理性。營建署解釋這些人力協助資訊系統維護、資安監控、工程查核等專業或技術性業務,以及環境清潔、公文處理等事務性工作。
- 國家公園共管機制與原住民族權益:Kolas Yotaka委員質疑國家公園與原住民族共管機制未落實,共管委員會形同虛設,會議紀錄僅「洽悉」而無實質追蹤,且墾丁國家公園將傳統領域劃出、禁止農林漁牧生產等問題影響原住民族權益。
- 營建署同工不同酬問題:Kolas Yotaka委員指出營建署原省建設廳併入的同仁與原營建署同仁專業加給不同,造成同工不同酬,影響士氣,要求改善。
- 違建處理與中央整合責任:林麗蟬委員針對房屋違建導致死傷事件,要求中央提出整合性處理方式與標準,而非僅要求地方政府提出計畫,以避免各縣市做法不一。
- 危險性工作場所評估標準放寬爭議:陳怡潔委員質疑營建署參與勞動部會議,建議將建築物危險評估高度從50公尺放寬至80公尺,導致勞工安全風險提高,批評營建署為放寬標準的始作俑者,要求說明原因與責任。
- 地方政府補助款執行率偏低:曾銘宗及張宏陸委員質疑都市計畫圖重製、城鄉計畫等中央補助地方經費執行率偏低,建議營建署應訂定管理機制,對執行率低的縣市不予補助,轉而支持會辦事的縣市。
- 道路建設及養護預算挪用與執行率:黃昭順委員質疑道路建設及養護預算連續兩年流出移用歸墊航港建設基金,金額高達20億元,且實際執行率低於可用預算,認為預算浮編,要求刪減。
- 污水下水道接管率與水費爭議:黃昭順及陳怡潔委員質疑污水處理廠用戶接管率偏低,且高雄市污水處理費(附加於自來水費)為全國最高,對高雄市民不公平,要求營建署說明並提出牽制作為。Kolas Yotaka委員建議建立跨機關協商平台以改善污水接管延宕問題。
- 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預算編列合法性:黃昭順及陳怡潔委員質疑在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尚未依法設立前,即編列7億元(住宅基金)與8億元(新市鎮開發基金)作為營運資金,違反預算法第92條「未依組織法令設立之機關,不得編列預算」的規定,要求全數刪除。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內政部臨時人員勞務承攬預算,要求檢討。
- 堅持刪除國慶慶典預算,認為預算過高且放煙火造成空污,與立法院決議及地方政府政策相悖。
- 對營建署組織改造不積極表達不滿,要求加速成立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等。
- 要求營建署對壽山、大、小龜山、都會公園等區域有更精準的預算使用,並凍結部分預算以示警惕。
- 提案凍結營建署海岸巡防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並要求營建署與經濟部共同針對綠能加裝方案進行專案報告。
- 質疑道路建設及養護預算連續兩年挪用歸墊航港建設基金,且執行率偏低,認為預算浮編,要求刪減10億元。
- 質疑污水下水道接管率偏低,且高雄市水費為全國最高,要求營建署說明並提出牽制地方政府的作為。
- 強烈反對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在未依法設立前即編列預算,認為違反預算法,要求全數刪除。
- 提案要求營建署提供全國各地各縣市污水下水道執行狀況及BOT案收費情況報告。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支持國慶預算編列,認為國慶是國家慶典,放煙火是世界各國常態,且活動能支持地方發展。
- 關切壽山國家自然公園預算編列占總預算比例過高,要求加速正式成立,避免預算頭重腳輕。
- 對勞動部放寬危險性工作場所評估標準,要求營建署與勞動部共同專案報告釐清原因,不贊成在未仔細討論前直接決議改回50公尺。
- 認為中央補助地方經費應鼓勵會辦事的縣市,而非齊頭式補助,導致執行率偏低,建議營建署訂定管理機制。
- 認為高雄市污水下水道普及率高,使用者付費合理,應支持相關預算,並建議在市議會討論水費問題。
- 支持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預算在法令三讀通過前全數凍結,並以三讀通過為解凍門檻,避免影響中心運作效率。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墾丁、海洋、台江、太魯閣國家公園執行率偏低,要求營建署說明並確保明年預算執行率。
- 質疑「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都市計畫圖重製及加值運用」預算執行率偏低,要求說明原因。
- 提案修正主決議第79案及第80案文字,使其更具體明確。
- 支持凍結營建署臨時人員勞務承攬預算2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營建署改善國家公園與原住民族共管機制,以原民會規範為主,而非國家公園自行訂定,並確保共管委員會實質運作。
- 指出營建署同仁存在「一署兩治」、同工不同酬問題,要求說明原因及改善措施,並凍結預算以要求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營建署針對危老建築改建,盤點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規範是否更新及各縣市建案是否符合標準。
- 提案要求營建署建立跨機關協商平台,改善污水下水道工程因管線雜亂導致工期延宕及工安事件的問題。
- 質疑龜吼安檢所新建營舍工程延後發包、流廢標原因,要求營建署檢討改進行政作業流程。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岸巡防總局新建營舍執行率落後,要求提供最新資料。
- 支持凍結營建署國慶慶典預算5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營建署整體規劃及檢討違建處理方式,提出中央整合性標準,而非僅要求地方政府提出計畫。
- 提案要求營建署針對玉山、太魯閣、雪霸國家公園加強推動保育文化及生態攝影。
- 支持凍結營建署營建業務預算,要求營建署提出建築法規修法進度及規劃,並於送行政院後解凍。
- 提案凍結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預算,因其尚未成立,認為違反預算法。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營建署參與勞動部會議,建議將建築物危險評估高度從50公尺放寬至80公尺,批評其行為導致勞工安全風險提高,要求說明原因、責任歸屬及評估內容,並堅持凍結營建業務預算20%。
- 質疑營建署「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預算執行率偏低且有結餘,要求說明預算編列細項及有無浮編。
- 質疑污水處理廠用戶接管率偏低,水資源再利用效益不彰,要求營建署說明處理現況、改進措施及相關資料。
- 強烈反對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在未依法設立前即編列預算,認為違反預算法,要求全數刪除。
- 提案修正主決議第88案文字,要求營建署將與勞動部協調結果向內政委員會作專案報告。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營建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及城鄉計畫,未強力要求地方照進度執行,導致執行率偏低,建議訂定管理機制,對執行率低的縣市不予補助。
- 反對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在未依法設立前即編列預算,認為違反預算法,建議全數凍結。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營建署落實都市計畫審議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比照台北市政府模式,開放旁聽及表達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施明賜 司長 內政部
- 說明本部因業務需要進用臨時人員及勞務承攬人力,協助資訊系統維護、資安監控、工程查核、保全、環境清潔、公文收發、1996熱線接線等業務,其中部分需專業或技術能力,部分為配合政府精簡員額政策。
林清淇 司長 內政部民政司
- 說明國慶經費已精簡編列,107年大會活動估2,100萬元,晚會活動1,000萬元,煙火1,000萬元。
- 指出106年國慶晚會及煙火活動為台中及台東帶來顯著觀光產值及人次,對地方經濟有正面幫助。
- 強調國慶預算自103年起需支應所有表演團體經費,預算刪減將影響活動辦理,懇請支持。
許文龍 署長 內政部營建署
- 說明國慶預算已盡量朝簡約方式編列,並強調活動對地方經濟及觀光有正面效益。
- 說明國家公園業務包含都會公園、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及共通性業務,預算凍結可接受,但希望能少凍結一點。
- 同意配合原民會的規範,以最快速度修正國家公園與原住民族共管相關規定。
- 坦承營建署同仁存在同工不同酬問題,已向部長說明並積極向人事總處爭取,希望配合組織改造一併解決。
- 說明違建處理已提出加強作為,要求地方政府優先處理涉及公安的違建,並訂定參考指導綱領。
- 指出地方政府拆除經費常被砍,呼籲議會支持;並已向部長報告建築法修法方向,擬賦予更具執行效力的法令。
- 說明勞動部將危險性工作場所評估高度從50公尺放寬到80公尺,是勞動部的職掌,營建署僅提供建築技術經驗參考,當時會議中未表示不行。
- 解釋勞動部放寬標準是因台灣工程施工技術成熟,為提高行政效率,且勞安問題源於管理疏失,強調加強工地主任專地專管共識。
- 說明都市計畫圖重製及加值運用預算用於補助地方政府將底圖從三千分之一改為一千分之一,提高精密度,保障人民權益。
- 解釋地方政府配合款未到位是執行率偏低主因,但明年是最後一年,已提前啟動作業,懇請支持預算。
- 說明道路建設及養護預算增加是因早期省政府補助台北縣市橋梁費用,先由航港基金墊支,現為歸還債務,強調執行率高且為地方所需。
- 說明下水道管理業務中污水處理廠用戶接管率較低,是因長期規劃及少子化影響,且接管作業需清出後巷空間有困難。
- 解釋污水處理費是中央法規規定,地方自治授權附加徵收,高雄市跟隨台北市腳步,一度5元,未來其他縣市也會實施。
- 說明已要求各縣市政府成立溝通平台處理路證及管線問題,並將平台建置納入污水下水道建設評鑑機制。
陳瑞鈴 所長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 說明在違建上加裝太陽能發電設備非建築研究所業管事項,建議送營建署考量。
- 解釋綠建築普及率受房地產景氣影響波動,105年達最高點,106年下降,關鍵績效指標訂定是依過去5年平均值加0.5%。
- 說明工廠類綠建築標章較少,是因申請限制(需工廠使用、非戶外空間),且以基本型和住宿類為主。
- 說明綠建築延續申請已簡化程序,期限從3年改為5年,評定費減半,設計人可免簽章。
劉培東 處長 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 說明墾丁國家公園執行率偏低是因颱風風災移緩濟急費用延遲撥入,扣除後執行率近9成。
- 說明墾丁國家公園共管會每半年開會,有半數以上是當地公所推派的原住民代表,早期提案多偏觀光收益、土地解編,現已主動與部落溝通預算投入,並增聘專家委員推動生態旅遊。
- 回應滷味事件等觀光下降問題,表示國家公園以保育為主,將結合縣政府、觀光主管機關及在地產業聯盟共同努力,推動生態旅遊及環境守護。
張維銓 組長 內政部營建署
- 說明台江國家公園執行率偏低是因遊客中心預算佔比高,105年度招標不順利流標,導致啟動較慢,但遊客中心預計明年1月9日驗收,進度已趕上。
洪啟源 處長 內政部營建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 說明海洋國家公園執行率偏低是因東嶼坪管理服務設施已於今年度完工。
游登良 處長 內政部營建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 說明台江國家公園遊客中心預計明年1月9日驗收,趕在1月15日年度預算結案前完成。
楊模麟 處長 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 說明太魯閣國家公園共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為原住民,並增聘太魯閣族專家學者委員。
- 說明共管會議有工作報告及上次決議事項辦理情形,委員提案若無納入議程,仍可提臨時動議。
- 說明已配合原住民語言政策,將舊地名改為原住民語言,並將製作「原來如此」摺頁推廣在地文化,且原住民進入傳統領域錐麓古道憑身分證明可免名額管制及費用。
曾正宗 組長 內政部營建署
- 說明營建署陳昭宏工程司負責職安衛業務,當初參與勞動部會議只是針對職安衛相關法規提出執行工程上的相關意見,並非同意其法案調整。
- 強調營造業法本身包含相關規範,如工地主任權責,且依勞動部職安衛法規做好安衛設施,安全上沒有問題,丁類危評只是額外審查。
- 解釋勞動部放寬危險評估標準是因台灣工程施工技術成熟,為提高行政效率,且勞安問題源於管理疏失,故建議加強工地主任專地專管。
- 承諾會提供都市計畫圖重製的8個縣市及詳細資料給委員。
陳威成 科長 內政部營建署
- 說明勞動部將危險評估高度從50公尺修改為80公尺,是依據勞動衛生研究所研究數據,考慮建築工法進步,且將加強事後施工中檢查。
- 解釋勞動部放寬標準是因工法進步及人力有限,希望將兵力放在事後抽查,簡化事前審查程序。
陳繼鳴 分署長 內政部營建署
- 說明都市計畫書圖重製已提前作業,8月已核定台中、雲林、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及台東縣等8個縣市的計畫,地方政府對此很期待。
- 承諾提供都市計畫圖重製的詳細資料給委員。
- 說明污水處理廠處理率較低是因長期規劃及少子化影響,且接管作業需清出後巷空間有困難,將加速收取污水及要求地方政府加速建設。
陳志偉 處長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
- 說明新北市也有BOT污水下水道案,但收費是由政府向民眾收取使用費,非廠商直接收取,符合使用者付費觀念。
- 解釋污水處理廠處理率較低是因長期規劃及少子化影響,且接管作業需清出後巷空間有困難。
- 說明已要求各縣市政府成立溝通平台處理路證及管線問題,並將平台建置納入污水下水道建設評鑑機制。
相關後續
- 內政部臨時人員勞務承攬部分,凍結200萬元,提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動支。
- 國慶慶典預算,保留送協商。
- 建築研究所歲入部分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 建築研究所歲出一般行政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 建築研究所歲出建築研究業務凍結500萬元,並就3個相關提案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動支。
- 建築研究所主決議第4案及第5案通過,要求3個月內或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營建署及所屬歲入部分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 營建署及所屬歲出通案部分,預算照原列數。
- 營建署及所屬歲出公園規劃業務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營建署及所屬歲出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凍結3,000萬元,所有案子一次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營建署及所屬歲出非特種基金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 營建署及所屬歲出一般行政凍結5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營建署及所屬歲出營建業務凍結1億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營建署及所屬歲出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凍結2,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營建署及所屬歲出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 營建署及所屬歲出第一預備金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 營建署及所屬歲出道路建設及養護凍結1億元,提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營建署及所屬歲出下水道管理業務凍結2億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營建署及所屬主決議第74、75、76、77、78、81、83、84、86、87、89案通過。
- 營建署及所屬主決議第79、80、82、85案照建議修正文字修正通過。
- 營建署及所屬主決議第88案修正為「並將後續與勞動部協調結果,於本院內政委員會作專案報告」後通過。
- 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中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相關預算,於法律三讀通過前全數凍結,並應於解凍後2個月內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業務、政策規劃與具體營運目標專案報告。
-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主管收支部分,及營建建設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處理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討論事項11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
核心議題
審查內政部主管的3項信託基金,包括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的107年度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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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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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 「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 「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 3信託基金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討論事項12
審查107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內政部主管的5個財團法人,包括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台灣建築中心、臺灣營建研究院、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的107年度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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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5個財團法人預算案均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
- 5案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鄭召集委員天財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13
審查內政部「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3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內政部主管的105年度第3季、第4季及106年度第1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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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均准予備查,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14
審查內政部「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3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內政部主管的105年度第3季、第4季及106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均准予備查,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0801
- 卷/期/冊
- 107/8/1
- 發布日期
- 2018-01-3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