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安全公聽會:檢討司法暴力、維安不足與法警職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2-2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法庭安全」公聽會,聚焦近年司法機關內外暴力事件頻傳,探討維安疏漏、人力物力不足及法警職權界定等核心議題。與會學者專家、法警及律師代表提出多項改善建議,包括增補法警人力、強化設備、釐清職權行使法源、擴大安全評估機制及改善勞動條件。司法院與法務部則回應將評估擴大安全評估、增補人力與設備,並檢討案件量控管及司法園區規劃,以提升整體司法安全。
討論事項一
「法庭安全」公聽會 (討論提綱)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討論如何因應司法機關內外日益增加的暴力行為及維安漏洞,包括常見暴力行為與疏漏、特別立法或修法必要性、現有維安人力物力是否足夠,以及司法院與法務部改善方案的具體建議。
- 核心議題涵蓋法警人力、物資、教育訓練、職權法源依據、安全評估機制及建築動線設計,旨在全面提升司法活動的安全性與法庭威信。
相關爭議
- 法警人力與預算不足:多數發言者指出法警人力嚴重不足、經費匱乏,導致勤務超載、維安疏漏,但政府機關面臨總員額法限制及預算爭取困難。
- 法警職權行使法制化:部分專家及法警團體支持制定「法警職權行使法」以賦予明確執法依據,但也有學者持保留態度,認為應先強化法庭指揮權,且現行刑法已足夠。
- 法警勞動條件惡劣:法警團體指出值班費過低、勤務超時、挪用人力至非職務工作等問題,影響執勤效率與士氣。
- 安全維護範圍界定:討論法庭安全應僅限於法庭內、院區內,或擴及院區外及律師、證人等所有訴訟參與者,以及如何有效預防院區外發生的暴力事件。
- 現行法律規範不足:律師公會認為現行《法院組織法》及《刑法》對律師、證人等訴訟關係人的安全保障不足,主張應立法保障所有出入法庭者。
- 安檢措施落實與設備不足:多位發言者提到安檢流於形式、金屬探測門無法檢測液態危險物品,且多數地檢署缺乏X光機等必要設備。
- 司法機關對法警職務的漠視:法警團體批評司法機關長期挪用法警人力擔任文職、架空法定職掌,削弱基層維安能量。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對司法體系建設吝嗇,導致司法環境落後,應大方投入前瞻建設以提升司法品質。
- 強調法警人力、物力不足是核心問題,特別指出夜間值班費過低(銅板價)是不人道的待遇。
- 支持制定「法警職權行使法」或至少明確行政命令,以釐清法警職權範圍,並指出高危險性任務不應由法警單獨執行。
- 呼籲改建法院時應現代化,增設X光機、金屬感應門等防恐設備,並設計安全動線以避免衝突。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建議對案件類型進行分析統計,以釐清衝突高發類型及律師人身安全受波及的原因,並思考化解社會暴戾之氣的方法。
- 強調新建法院及檢察署大樓應融入專業安全設計概念,特別是安全通道,以節省人力並提升效率。
- 指出法警的職權定位模糊、人力與配備不足、訓練薄弱等問題,呼籲明確法警的權利與定位,並思考是否賦予強制處分權。
- 建議強化事前安全調查評估的SOP,並讓民眾了解如何請求安全通道、隔離訊問及個資保密等預防措施。
- 強調法庭安全應全面顧及所有法庭活動者的人身安全,包括未來的國民參審員,以重拾法庭尊嚴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肯定法警在司法機關安全維護上的重要貢獻與承擔的重責,並表示委員會將積極面對法警職權與負擔問題。
- 強調法庭安全應擴大為廣義的「司法安全」,因司法機關承載的衝突與怨恨超越一般社會,律師也因職責面臨高風險。
- 樂見司法院與法務部在安全議題上的積極作為,並建議將家事案件的安全評估表擴大適用於所有案件,由法官判斷並採取具體指揮或提醒。
- 指出硬體設備預算大幅增加,應全面清查與盤點各級法院及地檢署的安全動線,並請專家協助規劃合適安排。
- 認為法庭安全問題無法一蹴可幾,需集思廣益,一步一腳印地推動,並建議律師公會設計安全SOP供律師參考。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指出法警人力不足是法庭安全問題的根本原因,並受行政院人事總處員額管控的限制。
- 強調法警值班費與薪資定位不明確,且長期超時值班對其勞動條件不合理,建議重新討論夜間值班的必要性與替代方案。
- 呼籲司法機關與法務部重新盤整,先調整法警人力不足的狀況,並給予其合理的工作環境與勞動條件。
- 強調法警在司法體系中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其權益應受到重視與捍衛。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怡明 襄閱主任檢察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指出偵查庭常見言語暴力、當事人衝突及恐嚇信件,挑戰公權力案件逐年劇增。
- 表示維安疏漏與法警人力、訓練不足有關,安檢常流於形式,且多數地檢署缺乏X光機。
- 提及人犯移送時檢身不確實,曾發生被告用皮帶刀自殘事件,強調檢身需加強。
- 建議補充法警人力(士林地檢偵查庭增多但法警人數不變)、採購X光機等設備,並加強在職訓練及編纂案例教材。
- 不建議立專法,認為《刑法》第135條、第140條、第277條、第309條已足夠處理妨害公務案件。
韓毓傑 資深顧問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 強調法庭安全關係人民生命財產、法的權威與裁判威信,必須絕對維護。
- 建議法警人力配置應依案件危險程度差異化,家事與刑事法庭應增配,並補足X光機等物力設備。
- 主張防患未然是上策,應加強安檢,並由法官、檢察官適當行使《法院組織法》賦予的職權維持秩序。
- 支持制定「法警職權行使法」以賦予法警更堅強的執法依據,並建議明確法警定義、充實教育訓練。
- 呼籲法官、檢察官落實《法院組織法》職權,並建議加強民眾法治教育宣導,以建立全民共識。
林裕順 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
- 指出法庭暴力事件是對法治的挑戰,影響司法公信力與人民權利保障,特別關切人民參與審判下的安全問題。
- 提及日本法院在發生刀械事件後,全國加強門禁安全,並設有電檢門。
- 認為開放與安全兩難,但應從軟體與法治面加強,改善法庭指揮與流程節奏。
- 對制定「法警職權行使法」持保留態度,認為其正當性應來自法庭指揮權的延伸,但支持強化法庭警察權的執行範圍。
- 強調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法庭節奏與指揮權的加強,並透過專法保障民主社會法律尊嚴,細緻規範違法行為及懲處。
李海龍 檢察官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 強調法庭安全保障所有訴訟參與者,應優先處理立即性危險。
- 指出警方及看守所檢身不確實,導致人犯攜帶刀械、毒品甚至脫逃工具進入院檢。
- 表示候訊室人力嚴重不足,人犯挑釁法警頻繁,且移送人犯動線設計不良易發生脫逃。
- 建議運用電子報到系統等科技設備,將有限法警人力做最有效運用,並依案件風險度差異化處理。
- 不反對制定法警職權行使法,認為可提供法警執行職務(如使用戒具)的明確法源依據。
- 指出預算與員額限制是最大問題,X光機等設備受限於經費與硬體空間,且無線電等執勤設備效能不佳。
- 誠摯建議新蓋院檢大樓設計地下提解通道,以減輕法警壓力並提升安全。
簡嘉達 發起人代表 台灣法警工會
- 將法庭安全定義為「司法安全」,涵蓋司法運作各環節,並指出法警問題已存在近70年。
- 批評司法政策與基層實務脫節,司法安全亮紅燈,法警人力不足、欠缺干預權法律依據、勞動條件惡劣。
- 指出官方維安數據嚴重低估,實際挑釁、滋擾事件頻繁,安檢流於形式,維安強度弱。
- 揭露法警人力遭挪用至外科室擔任文職、充當搬家工人、代客叫車等情況,導致法定職務空洞化。
- 強調在沒有《法警職權行使法》下,法警執勤被民眾嗆「你能拿我怎麼樣」,形同虛設,執勤靠個人聲望而非法律。
- 支持制定參考美國、德國模式的《法警職權行使法》,並強調監察院釋字第535號解釋已提及必要性。
- 指出法警人力嚴重不足導致過勞,甚至發生猝死案例,影響司法安全。
- 呼籲司法院、法務部提出具體改善時程表,並將被挪用的法警員額盡速歸建。
詹彥峰 理事長 中華民國法警協會
- 指出法警權力範圍僅限院區內,法庭上安全較易維護,但院區外缺乏求救設備,監視器常無法即時反應。
- 強調人力不足是核心問題,現行1名法警需顧3個庭,且常兼任庭務員角色,無法專注維安。
- 提及宜蘭地院20年來案件量倍增但法警人力未增,呼籲補充法警人力。
- 質疑硬體監控系統功能、死角,以及金屬探測器響報後法警無權搜身的問題。
- 建議加強機關內部平時訓練,並妥善配置勤務,解決男女比例失衡導致人力浪費的問題。
- 認為應明確賦予法警使用強制手段的時機、範圍與注意事項,以免法警因害怕被追訴而不敢勇於任事。
- 對法警是否具備犯罪調查、搜索扣押、拘提逮捕能力提出質疑,因其訓練與裝備不足,執行時自身安全堪憂。
- 呼籲司法安全需各單位共同努力,並落實司法院、法務部提出的具體作為。
黃繼岳 副秘書長 台北律師公會
- 從律師角度看法庭安全,認為律師常被視為當事人一部分,面臨與當事人相同的暴力衝突風險。
- 指出暴力行為包括有形毆打、衝撞,及無形言語侮辱,並存在黑衣人圍堵等介於暴力與非暴力間的困境。
- 建議若現行法律無法處理某些模糊地帶的衝突,則傾向修法或訂定專法。
- 提出事前預防的重要性,除了硬體設備,也建議法院工作人員加強溝通與談判技巧訓練,以化解衝突。
- 強調律師在執業中遇到衝突時,求助對象不明確,呼籲釐清處理機制。
黃玄如 東區分會長 中華民國法警協會
- 強調法警人力是法庭安全的基本,以花蓮地檢署為例,法警人數遠少於偵查庭數,戒護重刑犯人力嚴重不足。
- 指出女性法警在解除人犯戒具時面臨安全風險,且精神狀況人犯增多,呼籲重視法警自身安全。
- 批評法警長期超時工作(週工時逾70-80小時),但值班費僅60元/小時,影響執勤精神狀態。
- 建議檢討法警受訓時間,從現行3週延長至3個月以上,並通過考核才能分發,以確保執勤能力。
- 呼籲長官重視法警體制困境,並提出快速補充人力及完整訓練的具體建議。
紀亙彥 理事長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指出金屬安全門的設立源於律師被砍事件,而近期兩位律師殞落更凸顯法庭安全必要性。
- 認為法庭安全不只是法警責任,政府有責任保障所有進出法庭者,包括律師、證人、鑑定人及未來的司法裁判員。
- 主張應立法(特別法、修法或加重刑責)保障非公務人員的訴訟參與者安全,因現行《刑法》及《法院組織法》保障範圍不足。
- 建議改善措施包括補足法警人力、將安全通道引導至院外並請警方協處,以及擴大《家事事件法》的安全評估表至所有案件。
- 呼籲對有安全疑慮的當事人提供立即分開帶離措施及警方後續維護,並強調律師應在不受威脅下行使職權。
- 指出監視器僅為事後查證,金屬安全門與X光機等事前防範設備應全面添購與訓練,以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與法庭尊嚴。
林仕訪 秘書長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認同法警是法庭安全的重要指標,但強調法庭安全問題的解決不僅限於法警配置。
- 指出法庭安全問題應從案件審理前、中、後進行預防,並擴大安全評估調查表的適用範圍至所有案件。
- 建議在審理中可考慮分別通道、空間區隔或不同庭級傳喚,並在性侵害案件中借鑒隔離室作法。
- 提出審理後安全維護可參考證人筆錄不記載具體住址、年籍等方式,並考量未來國民參審制的個資問題。
- 強調安全維護應涵蓋法官、檢察官、被告、律師及所有訴訟參與者,而非僅限司法人員。
- 認為專法或專責條文有其必要性,因現行《法院組織法》保障範圍不足以涵蓋所有訴訟關係人。
林仲豪 秘書長 台南律師公會
- 指出暴力行為不僅限於肢體與語言,來源除當事人外,還包括常在法院出入的「VIP」非訴訟當事人。
- 強調暴力態樣不限於法庭內,院區外甚至法院外都會發生,現行《法院組織法》規範不足。
- 認同《家事案件安全評估表》是好的方式,應普遍適用於所有個案,並對當事人或律師的請求予以重視與處理。
- 感謝各界對黃政雄律師事件的關心與協助,並分享日本律師處理法庭暴力問題的經驗(如奧姆真理教事件)。
- 表示對於極端、非理性、無法預期的人,難以提出有效建議,並提及當事人騷擾律師事務所的情況。
張鈞綸 律師 時代法律事務所
- 指出衝突多發生在庭後,建議法官、檢察官在開庭時若察覺衝突激烈,應提前通報法警採取預防措施。
- 強調犯罪預防重於事後追懲,建議法院監視器應明顯可見,並在各樓層適度配置法警以提高「見警率」。
- 建議設置緊急呼救鈴,即使不響也能產生嚇阻作用,讓民眾感受法院安全。
- 提醒年輕律師執業時應注意自身安全,避免過度投入案件而忽略風險。
- 支持制定專法,針對在法院院區內對執行職務、業務之人進行犯罪的行為處罰,並建議將院區密接範圍延伸至院區外。
- 建議法院發傳票時應有安全疑慮回報機制,並考量當事人分開離開法院,同時呼籲院區外增設攝影機與崗哨。
吳盈德 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
- 樂觀其成制定專法以加強法庭安全,認為有助於維護國家司法尊嚴與權威性。
- 建議仿效美國成立獨立的「司法安全處」單位,綜管司法官與從業人員安全,提升安全維護的專業性與獨立性。
- 高度肯定草案第24條關於蒐集行為人資料的條文,建議建立傷害風險評估系統,透過大數據累積達到有效預防。
- 呼籲重新思考老舊館舍的安全通道設計、間隔時間提訊等問題,並強調法警在執法上應有明確依循。
- 強調安全查驗工作應澈底落實,如同機場安檢,以嚇阻潛在犯罪者。
林勤純 副秘書長 司法院
- 感謝學者專家高見,並表示將帶回司法院深入評估擴大安全評估表的適用範圍,納入現場履勘、查封、點交等程序。
- 指出安全維護範圍爭議,承諾將針對法院與警察機關的聯繫狀況進行瞭解、討論並做出具體處理模式。
- 坦承院宇內人力不足,問題在於職務分工細緻且不能流通,導致職務代理人操作困難。
- 表示107年已增加部分人力,並將參考台灣高等法院對全國各法院法警人力補足的具體建議。
- 提及107年編列3,000多萬元經費購買X光機與監視設備,期望透過科技減輕法警負擔,精準運用人力。
王銘裕 主任檢察官 法務部檢察司
- 指出法庭安全問題主要歸結為人力與經費不足,法警人力20年未增,今年僅增42位對各地檢署影響不大。
- 表示法務部將設法減少案件量,研議建立審查中心分流輕微案件,並檢討「假性財產犯罪」訴訟成本,以減輕法警負擔。
- 強調經費不足導致X光機、金屬探測門等設備難以增設,且老舊司法機關建築設計缺乏安全考量。
- 提及南投地院、地檢設有地下通道,可大幅減少提解人犯的法警戒護人力,建議未來司法園區應儘量靠近以減少提解問題。
- 呼籲主席及委員支持司法機關爭取員額及經費。
相關後續
- 司法院將帶回評估擴大安全評估表的適用範圍,並針對地方各法院與警察機關的聯繫狀況進行瞭解、討論並做出具體處理模式。
- 司法院將參考台灣高等法院對全國各法院法警人力補足的具體建議,並於107年編列3,000多萬元經費購買X光機與監視設備。
- 法務部將研議分流輕微案件、檢討假性財產犯罪訴訟成本以減少案件量,並呼籲將來司法園區設計應考量靠近以減少人犯提解問題。
- 本次公聽會的所有發言及書面意見將列入紀錄、刊登立法院公報,並製作公聽會報告送交全體委員及出列席人員參考。
-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預計在下一個會期將司法改革相關議題排案、排審,並期許司法院與法務部檢討公聽會意見。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0802
- 卷/期/冊
- 107/8/2
- 發布日期
- 2018-01-3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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