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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多項訴訟法修正案與九合一選舉查察專題報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1-0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次會議排審多項訴訟法修正草案,包括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等,部分條文經審查後通過或送院會協商。此外,會議重點針對九合一選舉查察不法及行政中立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討論聚焦於賄選、選舉賭盤、假消息、境外資金介入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等議題,行政機關就查察作為與成效進行說明,並回應委員關切。

討論事項一

司法院函送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 (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四案)

核心議題

司法院依據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提交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第4款第1項第1目決議(四)及第4款第10項第4目決議(一)等3項預算凍結案的書面報告,供委員會查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四案,均准予備查,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司法院函送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司法院依據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提交歲出第4款第1項第4目新增通過決議(二)預算凍結案的書面報告,供委員會查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第一案,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的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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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本案逕行逐條審查,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七條及第二百三十三條均照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四

審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二百二十四條及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二百二十四條及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案逕行逐條審查,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二百二十四條及第二百三十五條均照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五

審查「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的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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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案逕行逐條審查,第十二條照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六

審查「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五案)

核心議題

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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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案逕行逐條審查,第三百十一條照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七

併案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討論事項第六案)

核心議題

  • 併案審查多位立法委員所擬具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涵蓋多項條文的修訂。
  • 討論內容涉及檢察官合併偵查權限、法官及檢察官迴避規定、筆錄製作、聽覺或語言障礙被告的訊問方式、停止羈押條件、羈押處分程序、違法取得自白的證據能力、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再議程序、辯論次序、裁判執行指揮及受刑人拘提等事項。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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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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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本案逕行逐條審查,第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十六條之二、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五十八條之二、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第二百八十九條、第四百五十七條及第四百六十九條等條文經修正後通過。
  • 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八條之一、第八十九條、增訂第八十九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第二百八十條、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三百十三條、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九十條、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九十四條、第四百二十六條、增訂第四百三十三條之一、第四百五十四條及第四百五十六條等條文照委員周春米等17人提案通過。
  • 第二十三條照委員周春米等17人提案,除句末「,得提出抗告。」修正為「,得提起抗告。」外,餘照案通過。
  • 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百零一條之一及第四百二十二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第四十一條照委員周春米等17人提案,除第四項修正為「筆錄應命受訊問人緊接其記載之末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但受訊問人拒絕時,應附記其事由。」外,餘照案通過。
  • 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二百五十八條之一、第三百八十八條及第三百九十五條,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 第一百十四條照委員羅致政等21人提案通過。
  • 增訂第一百十七條之二,不予增訂。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八

審查「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九條文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七案)

核心議題

審查委員周春米等18人擬具的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九條文草案。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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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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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本案暫不予處理,待另行提案俟院會交下時,再予審查。

討論事項九

繼續審查「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等案 (討論事項第八案至第十一案)

核心議題

繼續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及多位委員擬具的「人民參與刑事審判準備條例草案」與「陪審法草案」等相關法案,旨在推動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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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第八案至第十一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十

九合一選舉如何落實行政中立、秉持勿枉勿縱查察不法,維護優質選風專題報告及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內政部警政署就107年九合一選舉期間,如何執行查察賄選、防制暴力、杜絕境外資金介入、防範假消息傳播及確保行政中立等議題進行專題報告。
  • 會議重點討論各機關查察不法的具體作為、目前執行成效,以及如何應對新型態的選舉不法行為,同時強調執法過程的客觀中立與偵查不公開原則。

相關爭議

  • 選舉賭盤查扣成效:黃國昌委員質疑警政署查獲高達97億餘元賭資,實際僅查扣163萬元,成效低落,懷疑辦案不力。
  • 重大通緝犯追緝不力與資訊公開:黃國昌委員批評警政署對葉海清等重大金融通緝犯追緝4年多未果,且通緝犯資訊公開不足,質疑警界關係良好者獲包庇。
  • 吹哨者保護法與棄保潛逃罪立法進度:黃國昌委員多次質詢法務部相關立法進度,法務部僅回應「研議中」或「希望本會期提出」,遭批進度緩慢、消極不作為。
  • 假消息查緝與境外勢力介入:多位委員關切境外資金及假消息對選舉的影響,質疑政府查緝成效與法律工具不足,特別是對於來自中國的假消息攻勢,政府缺乏有效應對機制。
  • 行政中立的落實:江啟臣委員揭露台中市長林佳龍疑利用區長工作群組動員公務員拉票,並有公所網站公開批評對手政見,質疑法務部政風單位對此類行政不中立案件未主動查察,存在辦藍不辦綠的疑慮。
  • 偵查不公開原則的遵守:多位委員質疑警政署在偵辦案件時,常有基層員警接受媒體採訪,透露偵查程序與內容,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恐影響司法公正性及未來國民參審的心證。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呼籲法務部、調查局及警政署對基層檢調警人員在選舉期間的辛勞應敘獎並給予加班費。
  • 質疑調查局反賄選動畫「阿嬤今年不賣票」宣傳效果不佳,臉書瀏覽人次低,未獲其他公務部門協助轉傳。
  • 質疑警政署查緝選舉賭盤成效,高達97億餘元賭資僅查扣163萬元,辦案能力太差,並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 批評警政署對重大通緝犯葉海清追緝不力長達4年多,且通緝犯公告系統資訊不足,懷疑警界關係良好者獲包庇,要求警政署提交詳細報告。
  • 質疑法務部以個資保護為由拒絕公開通緝犯大頭照,違反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
  • 追問法務部棄保潛逃罪及吹哨者保護法立法進度緩慢,批評行政部門長期研議卻無具體成果。
  • 質疑法務部與金管會對於律師協助虛偽增資、非法詐貸洗錢至中國的行政不法行為,未積極移送懲戒或裁罰,勾稽機制失靈。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醒檢調警在選舉期間應嚴格查緝賄選、查察不法,並跟上新型態的非法作為。
  • 關切選舉地下賭盤的規模與流向,詢問法務部、調查局及警政署掌握的情資與累積金額,並擔憂其是否演變為操縱選舉的變相賄選行為。
  • 提醒警方應特別注意選舉賭盤可能引發的候選人人身安全問題,尤其在新北市和高雄市等選情激烈地區。
  • 建議政府處理假新聞、假消息應保持中立,不能事先箝制言論自由,並強調政府不應製造假新聞,發言應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詢問法務部查賄工作是否有分都市、鄉村、區域或黨派,並關切新型態賄選方式及因應手法。
  • 關切賴清德院長提及的境外資金流入、幫派滋擾及假訊息傳播等選舉挑戰,特別詢問境外資金來源是否多指大陸地區。
  • 質疑媒體報導調查局呂局長指控中國資金介入台灣選舉,但卻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公布具體事實,恐陷調查局於不義,造成外界質疑為執政黨的「奧步」。
  • 強調檢調警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法行政,不應淪為執政黨的馬前卒,並警告若有不法行為,基層人員可能會揭發。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再次叮嚀檢調警在選舉倒數期間務必保持行政中立,對所有候選人採取統一的偵辦標準。
  • 釐清偵查不公開原則的適用範圍與例外情況,指出除了影響民眾權益(如通緝犯、經濟犯罪)或更正媒體錯誤報導外,偵查程序與內容在起訴前均不應公開。
  • 強調查察賄選案件在起訴前,偵辦單位沒有任何理由對外透露訊息,若有透露即屬違法,並應依刑法及懲戒規定追究責任。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關切法務部修訂通訊保障監察法,要求放寬調取通聯紀錄不必經法官保留,質疑現行法已排除重罪的法官保留,且協尋失蹤人口依電信法即可調取,法務部不應以救人為藉口要求修法。
  • 質疑法務部將GPS監控納入通保法的不合理性,認為其應屬刑事訴訟法範疇,並要求法務部儘速公告修法草案並召開公聽會。
  • 關切毒品勒戒問題,主張應回歸衛福部醫療體系,而非重刑化或僅關押於監獄,批評監獄缺乏醫療資源導致勒戒效果不彰,並詢問法務部與衛福部協商進度。
  • 質疑法務部修法將吸食毒品未完成防治計畫者處以刑罰,恐加劇監獄人滿為患問題,並要求進行影響評估。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調查局所稱33件陸資介入選舉案件中,以招待旅遊為大宗的界定方式,詢問如何判斷其與中國資金的關聯。
  • 指出台商企業捐獻政治獻金,即使懷疑與中國明示或暗示有關,現行法律也難以規範,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其違反政治獻金法。
  • 強調面對境外敵對政權利用多元管道影響台灣選舉,法律存在漏洞,行政機關應更靈活應變,透過適當管道讓社會大眾警覺並施加社會壓力。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確認暴力脅迫、金錢介入、造謠黑函均屬不法行為,並詢問若這些行為來自中國資助,應如何處理。
  • 關切選舉暴力與金錢介入案件的查獲數量,並強調賭盤對選舉的影響,要求警政署嚴格查辦。
  • 質疑警政署對網路不實言論(假消息)的定義與處理方式,特別是針對來自中國的假消息攻勢,政府缺乏有效因應策略,例如社群網路缺乏主管機關、無法阻擋境外IP等問題。
  • 呼籲政府應展現打擊境外假消息的決心與魄力,儘速提出具體作為與法規因應,以維護台灣社會安定與政府威信。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詢問警政署查緝假消息是否需有特定人提告才能處理,並質疑若無人提告,警政署是否會主動處理嚴重假消息。
  • 強調目前選舉不公的因素不只賄選,更包括假消息與境外勢力介入,批評政府查察速度慢,恐緩不濟急。
  • 指出境外勢力利用台灣言論自由散布假訊息,造成大量留言,扭曲台灣真實民意,呼籲法務部及警政署提出具體修法或因應措施,而非推給行政院政委。
  • 質疑銓敘部對公務員上班時間在臉書按讚的行政中立規範,認為若與職務無關,不應被視為行政不中立問題。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關切調查局查緝境外勢力介入選舉案件的進度,強調其嚴重性及時效性,希望能在選舉前有具體成果。
  • 詢問檢警查辦案件是主動查緝多還是被檢舉多,並擔憂檢警單位可能被利用,成為有心人士攻擊對手的工具。
  • 建議檢調單位應建立買票高危險群的資料庫,並將查察賄選情資傳承下去,以便在選舉前能更精準地判斷檢舉案件,避免毋枉毋縱。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政風單位對台中市長林佳龍疑動員區長拉票及公所網站公開批評競選對手政見等行政不中立個案,長期未查處,嚴重懷疑其職務怠惰及辦藍不辦綠。
  • 指出林佳龍簡訊內容明確要求區長放下不重要業務全力投入組織動員,已違反行政中立法,要求法務部立即調查並提供相關資料。
  • 批評花博預算使用在媒體公關、吃喝及贈品等開銷,涉嫌濫用公帑,要求法務部查察。
  • 要求主席再排一次相關議題,以便質詢未出席的廉政署,並對法務部的不作為表示嚴重懷疑。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認同許智傑委員關於建立潛在賄選者資料庫的建議,認為應為下一次選舉做準備。
  • 指出台灣透明組織投書蘋果日報,反映人民對政府查賄無感,質疑法務部查賄成效。
  • 肯定新竹地檢署高效偵辦賄選案,一個月內即起訴,並要求其他地檢署比照辦理,在選舉前起訴事證明確的賄選案以嚇阻不法。
  • 詢問多個具體賄選案例的構成要件及偵辦進度,要求法務部轉達相關地檢署加速處理。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認為查察賄選不應僅限於選舉期間,應在平日加強教育宣導,讓民眾了解賄選違法。
  • 肯定法務部檢察機關及廉政署在查察賄選及行政中立宣導方面的努力與成效。
  • 強調偵查不公開的重要性,質疑警政署基層員警常向媒體透露偵查過程,恐影響未來國民參審的心證,要求法務部及警政署確實遵守並加強咎責。
  • 呼籲法務部應持續推動落實偵查不公開及加強咎責的政策,不應因部長更換而調整。

相關人員回應

張斗輝 法務部常務次長

  • 表示查賄工作不分地區、黨派,一律以相同標準處理任何案件。
  • 指出新型態賄選包括賭盤、地下匯兌及招待旅遊等,現金買票仍是重點查緝對象。
  • 說明境外資金多指大陸地區,可能透過地下匯兌或旅遊等模式介入選舉。
  • 強調調查局不會憑空捏造境外資金介入選舉的指控,但偵查不公開原則限制了細節披露。
  • 承諾法務部會嚴守行政中立、依法行政,並要求檢察機關及警調同仁不要被利用,避免聲東擊西。
  • 說明法務部正在研議通緝犯資訊公開的配套措施,並強調刑事訴訟法第86條已允許必要時公告通緝犯資訊。
  • 表示棄保潛逃罪及吹哨者保護法仍在通盤研議中,希望本會期能有結論或提出草案。
  • 回應律師協助洗錢案件,表示高雄地檢署已分案偵辦,但行政不法部分需視偵辦結果而定,承諾將與高雄地檢署討論是否移送金管會及律師懲戒委員會。
  • 表示法務部對假消息問題,最高檢已發通函要求主動偵查涉及選舉罷免法第104條的案件,並要求檢警協調處理網路不實訊息,但境外IP難以阻擋。
  • 強調政府有義務打擊假消息,將與行政院研議具體對策。

呂文忠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說明調查局的反賄選宣傳動畫「阿嬤今年不賣票」是委託公關公司製作,花費金額在10萬元以下。
  • 承認該動畫在臉書的瀏覽人次偏低,表示會再多用心宣導。
  • 表示調查局偵辦案件嚴守依法行政及行政中立,不針對特定候選人或黨派,只問證據。
  • 說明調查局針對賄選情資會積極查證,並與檢察官密切聯繫,確保偵辦有效。
  • 報告截至107年10月31日,調查局受理疑似賄選情資1,124件,偵辦134案。
  • 表示調查局不會憑空捏造有中國資金助台特定候選人的指控,當時是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範圍內提供數據。
  • 向委員保證,不會在選舉關鍵時刻對特定候選人進行搜索等影響選舉的動作。
  • 說明境外資金介入選舉的33件案件中,主要針對中國接受落地招待的部分,認定為境外勢力提供資金協助候選人招待樁腳。
  • 表示若有台商受中國官方要求捐款給特定政黨或候選人,若未違反政治獻金法,目前法律上無法制止或追究。
  • 報告目前已掌握4件比較具體的境外勢力介入選舉案件正在偵辦中,將積極偵辦。

邱豐光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報告警政署已頒布「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賄選工作執行計畫」,採重獎重懲原則,並成立專案小組,加強反賄宣導及情資蒐報。
  • 說明已實施2次全國同步掃黑行動及2次掃蕩地下通匯專案,並查緝選舉賭盤,以防制幫派介入、阻斷不法資金流竄及避免賭盤影響選舉。
  • 報告截至107年11月2日,警政署蒐報賄選情資938件、選舉暴力情資437件;查獲賄選案件124件947人;選舉暴力案件296件408人。
  • 回應黃國昌委員關於選舉賭盤賭資查扣問題,說明97億餘元是投注金額,實際查扣賭資為新臺幣163萬9,100元,並承諾會後提供書面報告。
  • 回應黃國昌委員關於重大通緝犯葉海清追緝問題,表示會全力查緝,但目前不清楚行蹤,會後會再報告。
  • 表示警政署已成立「查緝假消息專責小組」,兼顧言論自由與選舉公平,截至107年11月2日受理82件網路不實言論涉及選舉案件,移送57件64人。
  • 說明警政署會立案偵查重大的地下賭盤案件,並會查清楚是否有意圖影響選舉的案件。
  • 表示警政署會嚴守行政中立、依法行政,並督促所屬同仁知照。
  • 回應周春米委員關於假消息查緝,表示目前立案偵辦的案件大部分是根據候選人或民眾的檢舉偵辦,但嚴重案件會主動追查。
  • 說明基層同仁有時因怕媒體誤導會即時澄清不實消息,但承認這可能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會檢討改進。

蔡秀涓 銓敘部次長

  • 回應公務人員上班時間在臉書按讚是否違法,表示目前法規並無明確規定,銓敘部通函以「不宜」二字提醒,旨在兼顧公務人員政治自由、行政中立及機關首長服務民眾需求。
  • 說明此類行為主要涉及公務人員服務法,而非行政中立法,屬於公務人員倫理管理範疇。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委員許毓仁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主席將再排議題,邀請廉政署就行政不中立個案進行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0710001
卷/期/冊
107/100/1
發布日期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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