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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及桃機預算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2-18

LawTrace 法律歷程:民用航空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中,審查並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多項條文修正草案,重點涵蓋行車安全設備、駕駛人資格、繫安全帶規定及視覺障礙者路權等。會議亦逐條審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營業預算,針對營業收入、人事費用、出國旅運費、專業服務費及固定資產建設等項目進行討論、調整與凍結,並要求桃機公司提出多項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二十五案)

核心議題

本次修正草案旨在強化道路交通安全,主要內容包括強制汽車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視野輔助系統、提高無照駕駛或酒駕吊銷駕照期間駕駛之罰則、擴大強制繫安全帶範圍、規範燈光與路肩使用、修正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資格限制,並增訂汽機車駕駛人對視覺功能障礙者之讓路義務。

相關爭議

  • 警察路攔檢執法規範:委員關切「警察職權行使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處所規範上的差異,認為可能造成執法不嚴謹及處罰不公,建議內政部警政署訂定明確規範。
  • 視覺障礙者通行優先路權宣導:為確保新修訂的讓路義務能有效落實,委員要求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加強宣導相關法規內涵,以增進社會大眾理解並降低執法疑義。
  •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統成效:委員要求交通部說明引進ISO39001標準與現有預警機制的差異及預期成效,並提供相關數據報告。
  • 註銷牌照車輛管理:委員關切大量註銷牌照車輛未繳回卻持續違規行駛,導致稅費積欠及治安疑慮,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協同警政署追查並提交數據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轉請內政部警政署就路攔檢訂定明確規範,以解決「警察職權行使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處所規範上的不嚴謹及處罰不公問題。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轉請內政部警政署就路攔檢訂定明確規範。
  • 提案要求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加強宣導「視覺障礙者通行優先路權」規定。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轉請內政部警政署就路攔檢訂定明確規範。
  • 提案要求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加強宣導「視覺障礙者通行優先路權」規定。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轉請內政部警政署就路攔檢訂定明確規範。
  • 提案要求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加強宣導「視覺障礙者通行優先路權」規定。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說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統ISO39001標準」成效與「汽車貨運業及貨櫃貨運業預警管理機制」差異。
  • 提案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協同內政部警政署追查註銷未繳回車牌,並於2個月內提交相關數據報告。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說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統ISO39001標準」成效與「汽車貨運業及貨櫃貨運業預警管理機制」差異。
  • 提案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協同內政部警政署追查註銷未繳回車牌,並於2個月內提交相關數據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加強宣導「視覺障礙者通行優先路權」規定。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說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統ISO39001標準」成效與「汽車貨運業及貨櫃貨運業預警管理機制」差異。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加強宣導「視覺障礙者通行優先路權」規定。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加強宣導「視覺障礙者通行優先路權」規定。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18條之一條文修正: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或未依規定保存/使用資料者,處新臺幣9,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並責令臨時檢驗。
  • 增訂第18條之二條文:大客車、大貨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其他裝置,或裝置無法正常運作,處新臺幣9,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並責令臨時檢驗。
  • 第21條條文修正:增訂駕駛人吊銷或吊扣駕照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之罰則,處新臺幣9,000元至1萬8,000元罰鍰。
  • 第21條之一條文修正:增訂駕駛人吊銷或吊扣駕照期間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之罰則,處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新臺幣6萬元至12萬元罰鍰。
  • 第31條條文修正:擴大繫安全帶義務至小型車後座乘客,並提高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未繫安全帶罰鍰,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者,處罰乘客。
  • 第33條條文修正:規範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近光燈、遠光燈、霧燈、危險警告燈或其他燈光,以及未依規定使用路肩或故障車輛逾時停放路肩之罰則。
  • 第36條條文修正:計程車駕駛人未辦理執業登記即行執業,處新臺幣1,500元至3,600元罰鍰,經處罰仍不辦理者得按次處罰。
  • 第37條條文修正:修正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之犯罪前科限制,並增訂緩刑期滿或執行完畢後得申請登記之條件,以及吊扣/廢止執業登記之規定。
  • 第42條條文修正: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近光燈、遠光燈、霧燈、危險警告燈或其他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
  • 第44條條文照案通過。
  • 第48條條文修正:增訂汽車駕駛人轉彎時,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不暫停讓其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2,400元至7,200元罰鍰。
  • 第67條條文修正:修正吊銷駕駛執照後終身不得考領駕照之規定,並增訂3年、4年及1年內不得考領駕照之情形,以及無照駕車者亦適用之規定。
  • 第74條條文修正:增訂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罰鍰,致視覺功能障礙者受傷或死亡者加倍處罰。
  • 第82條條文修正:增訂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之罰則,並提高在行人穿越道違規之罰鍰。
  • 第93條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 通過2項附帶決議:要求警政署就路攔檢訂定明確規範;要求交通部與警政署加強宣導「視覺障礙者通行優先路權」規定。
  • 通過2項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說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統ISO39001標準」及其預期成效,並提供「汽車貨運業及貨櫃貨運業預警管理機制」數據報告;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協同警政署追查註銷未繳回車牌,並提交相關數據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預算審查主要針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的營業收入、用人費用、旅運費、專業服務費、棧儲/包裝/代理/加工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租金與利息、公共關係費、利息費用以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各項預算編列進行審議。
  • 討論核心聚焦於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效率、績效獎金發放機制、閒置資產活化、出國考察效益、保全人力配置及重大工程進度與預算追加等議題。

相關爭議

  • 營業收入預算編列保守:多位委員質疑桃機公司為求績效獎金達成率,每年營業收入預算編列過於保守,導致決算數遠超預算,建議應合理調高以反映實際營運能力。
  • 績效獎金發放機制:委員普遍認為桃機績效獎金發放過於齊頭式平等,未能有效激勵員工,且與公司營運績效連動方式有待檢討,建議應建立多級距獎金制度並納入服務品質考量。
  • 出國旅運費增長與效益:委員質疑桃機公司出國考察人次與天數大幅成長,地點同質性高,且未明確說明考察效益,擔憂淪為員工福利,要求提供詳細報告並檢討必要性。
  • 專業服務費預算浮編:委員指出專業服務費決算數遠低於預算數,且委外研究項目(如陸客中轉)成效不彰,質疑預算浮編,要求刪減並提供詳細說明。
  • 勞務承攬人力過高:委員關切桃機公司大量使用勞務承攬人力,尤其清潔與空橋操作部分,質疑其對勞工權益及在地就業的影響,要求說明必要性與薪資結構。
  • 重大工程進度延宕與預算追加:委員質疑第二航廈擴建及WC滑行跑道遷建等重大工程進度嚴重落後,且預算有追加情形,與公司先前說法不符,要求明確說明進度與預算變動。
  • 民航局土地租金過高:委員指出桃機公司承租民航局土地年息高達7%,遠高於港務公司租用航港局土地的2%,質疑租金計算不合理,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立法委員發言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疑桃機公司107年度營業收入編列過於保守,應予調高,因其與績效獎金核發月數有關。
  • 提案刪減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萬元並凍結五分之一,因成長幅度與營業收入成長不符。
  • 提案刪除修理保養與保固費3億元並凍結五分之一,因106年度執行率欠佳。
  • 認為考察應有助於桃機營運,不應為考察而考察,與政治立場無關。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桃機公司為績效獎金而保守編列營業收入,提案增列營業收入5億元。
  • 建議績效獎金應與實際付出相符,提案象徵性減列績效獎金100萬元並凍結十分之一。
  • 要求桃機公司檢討無障礙設施及身障友善空間,並納入書面報告。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肯定桃機公司營運績效,但認為預算編列過於保守,要求合理調高營業收入預算,建議增加5,000萬元。
  • 要求桃機公司在用人方面應公開公平,避免近親繁殖,並重視專業背景。
  • 建議桃機公司調整出國考察預算計畫,多去新南向國家進行考察與交流,減少赴大陸地區不必要的考察,提案刪減旅運費205萬元。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認為桃機公司預估客運量及飛機起降架次成長,應適度調高營業收入,提案增列6億元。
  • 質疑績效獎金淪為固定薪資,失去獎勵意義,要求桃機公司說明過去未領到最高額獎金的情況。
  • 質疑出國考察人次與天數大幅成長,地點多重複,要求桃機公司提供詳細的出國名單、地點及目的資料。
  • 提案統刪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0萬元,因預算暴增但執行率過低。
  • 對WC滑行跑道遷建及雙線化工程進度延宕表示擔憂,要求桃機公司提出專案報告並凍結預算五分之一。
  • 質疑委外保全業務擴充幅度過大,且招標時程與擴充需求不符,可能規避採購法。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桃機公司預估人次成長,應增列收入。
  • 關切行李系統智慧處理與硬體工程分開招標且廠商不同,可能導致整合問題,提案部分刪減1,000萬元相關經費。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認為桃機公司應擴大招商,活化閒置土地與設施以開拓財源,提案增列其他營業收入5億元。
  • 質疑桃機公司人事費用預算浮編,因員額未足額進用仍編列高額預算,提案刪除9,000萬元後改為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書面報告說明薪資結構與用人狀況。
  • 質疑出國考察地點重複且機場規模較小,計畫同質性高,要求檢討,提案刪減旅運費200萬元並凍結三分之一。
  • 質疑專業服務費預算逐年增加但決算數遠低,可能浮編,提案刪減8,000萬元後改為刪減2,000萬元,並要求說明保全人力增加的細節。
  • 指出桃機公司租用民航局土地年息7%過高,遠高於港務公司,提案凍結地租及水租五分之一並要求書面報告。
  • 質疑第二航廈擴建工程進度嚴重落後且追加預算,與公司說法不符,要求董事長負起政治責任並明確說明。
  • 提案凍結營業外費用─利息費用二分之一,並要求書面報告說明長期舉債計畫33億元之狀況。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質疑績效獎金預算編列未能如實,決算數遠超預算,建議凍結十分之一。
  • 質疑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預算逐年大幅增長,但說明不明確,要求說明用途及必要性,提案刪減5,000萬元。
  • 質疑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過於抽象且決算數偏低,顯有浮編,提案大幅刪減。
  • 關切第一、二航廈行李處理場等區火警系統汰換計畫預算大幅增長20倍,且決標數與預算不符,要求詳細說明。
  • 對第三航站執行率僅16.98%表示擔憂,要求桃機公司加強並說明。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質詢內容未在文本中詳述。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認為旅費不應刪減,應隨機場公司業績成長而增加,主張西進南向考察皆有必要,不應受政治因素干擾。
  • 建議績效獎金應訂定級距,以激勵認真員工。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強調出國考察應有明確成果與學習,而非員工福利,要求桃機公司提出具體資料說明學到什麼及將如何改善。
  • 提案刪除專業服務費中無內容之委託研究費及委託調查研究費,否則要求提供內容。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詢內容未在文本中詳述。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詢內容未在文本中詳述。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詢內容未在文本中詳述。

相關人員回應

曾大仁 董事長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說明今年飛機架次成長趨緩,旅客成長率從去年開始轉變,新南向增加但港澳陸客趨緩,影響營運。
  • 表示已努力活化閒置資產與商業空間,但收益成長需時間。
  • 指出績效獎金門檻已提高至2%、4%、6%,且內部有差異化,去年因特殊事件未領到最高額。
  • 解釋機場旅客容量已超負荷運轉,努力克服服務瓶頸,目標維持ACI旅客滿意度前十名。
  • 說明出國考察用於重大建設廠驗、參加國際會議(擔任理事)及學習交流(如赤鱲角貨倉、新加坡物流園區),有助於貨運升級。
  • 坦承第二航廈擴建工程確實因設計調整導致管線與結構補強而延誤,但已分階段使用,南側已擴建25%營業面積,北側預計明年下半年完成。
  • 強調第三航站工程皆按原訂進度進行,土方處理與環評已克服。
  • 為第二航廈擴建工程進度與追加預算說明不清楚向委員致歉,並澄清預算修正發生在105年11月,工程預計107年底完成,108年為尾款結算。

蕭登科 總經理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說明107年預算較106年增加15億元,已是大幅增加,且覈實編列。
  • 表示已招標T2擴建案,將規劃觀景台、商場以開源。
  • 說明106年度未足額進用人力已於10月1日全數進用,主要分配至工程部門以應T2、T3工程需求,人事費編列涵蓋調薪、加班費及衍生人事成本。
  • 解釋超時工作報酬即為加班費。
  • 說明今年廣告費用預計可執行完畢,且有重大建設配合工程動線改變的廣告宣導需求,如航站北路封閉、預辦登機等。
  • 說明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增加因應一例一休及T2擴建區設備維修保固,執行率已達85%以上。
  • 解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中勞務承攬費用高達9億多元,主要用於清潔維護、空橋操作及機場捷運A1站行李拖運外包,因公司現有人力不足,且大部分外包給地勤公司。
  • 澄清公共關係費主要用於敦親睦鄰、業務推展及國際研討會,無委員提及之不當使用情形。
  • 說明保全費用增加因崗位與人力增加,且為提高素質,招標條件嚴謹,薪資大幅提高,合約有50%擴充條款以因應T2擴建及A1站需求。
  • 表示行李系統智慧化是針對舊系統軟體整合與航空公司介接,T2擴建中的行李輸送系統則是配合擴建增設硬體,兩者分不同時間點招標,但會整合。

汪文寬 處長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建議將本期淨利提案併第3案至第61案一起處理,因淨利為收支結果。
  • 補充報告專業服務費較105年增加2.3億元,主要原因為保全經費增加2.6億元(因崗位與人力增加)及工程管理諮詢費增加7千餘萬元,另有9大項考核調查費用增加。

許孝德 處長 人力資源處

  • 說明106年10月初進用六十餘位新人,107年全數進用完畢,主要分配於工程維護、營運、安全及業務管理部門。
  • 解釋用人費九億多元涵蓋薪資、超時工作報酬、績效獎金、退休撫卹,以及106、107年增編員額及107年調薪、加班費預估支出等。

郭秋城 處長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說明廣公告費包含媒體露出與活動性質業務宣導,媒體露出費用主要用於年度交通維持計畫、道路改線影片製作等。
  • 說明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增加因應員額增加、航警局發證臺臨時證需求、旅客量增加導致清潔用品耗用增加,以及環保政策採用可溶於水衛生紙等因素。

郭宇平 副處長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說明廣公告費執行採分期驗收與付款,10月底執行率偏低但預計年底可接近百分之百。
  • 澄清廣告費與印刷裝訂費為不同單位掌管之兩個大項目,併列於服務費用中。

李俊德 處長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說明修理保養與保固費主要用於航廈設備維護人力薪資,因應一例一休及薪資水準提升,且有航廈間電車輸送系統大修計畫,執行率至11月已達85%以上。

黃啟明 副處長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說明保全費用增加是因106年重新招標廠商,合約人數增加至314位,107年再增加30個席位(約120人)以應T2擴建及A1站人力需求,且合約有50%擴充條款。
  • 解釋保全為24小時服務,1個席位約需4.3人,年薪約180萬元。

曹銘峰 處長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說明107年長期債務舉借33億元主要用於第三航廈建設,該建設746億元總經費有一半規劃以借款支應。
  • 表示106年未動用長期債務,但107年工程經費需求高達120億元,預估資金缺口達70億元,需新增長期借款33億元,並預留短期借款彈性。
  • 說明長期借款利率估算為1.0625%,4,876萬元利息費用是依長期借款69億元估算。

孫宏彬 處長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說明第一、第二航廈行李輸送系統與登機擴建工程分階段進行,行李輸送為核心設施,會按階段編列預算改善。
  • 強調不同工程標的會加以整合,目前各標案按進度進行,未落後。
  • 澄清行李智慧化主要針對舊系統軟體升級與航空公司介接,第二航廈擴建中的行李輸送系統是配合擴建增設,兩者為不同時間點及標的物,若有標餘款會繳回。

相關後續

  • 營業收入部分:增列5,000萬元,由桃機公司自行調整科目,並要求桃機公司於3個月內提交如何提升營業績效的書面報告。
  • 用人費用部分:正式員額薪資與超時工作報酬不予刪減;績效獎金刪減100萬元,並凍結十分之一,於桃機公司提供書面報告(關於績效獎金發放方式檢討)後始得動支。
  • 旅運費部分: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桃機公司於1個月內提供今年執行狀況與明年預計執行狀況的書面資料。
  •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部分:刪減1,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並要求桃機公司於4個月內提供今年所購買媒體清單的書面報告。
  • 修理保養與保固費部分:依照主席提案隨同民航作業基金調整,並要求桃機公司提供書面報告。
  • 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部分:刪減1,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並要求桃機公司提供書面報告。
  • 專業服務費部分:通案刪減1,000萬元,由桃機公司自行調整,並凍結十分之一,於桃機公司提供書面報告(關於委外調查明細)後始得動支。
  • 材料及用品費部分:不予處理。
  • 租金與利息─地租及水租部分:不予刪除,但凍結五分之一,並要求桃機公司提供書面報告說明租金計算方式。
  • 公共關係費部分:不予處理。
  • 營業外費用─利息費用部分:凍結二分之一,於桃機公司提供書面報告(關於長期舉債計畫)後始得動支。
  • 整體預算調整:營業收入增加5,000萬元,支出減少5,880萬元,稅前淨利合計增加1億0,880萬元。
  •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部分:統一刪除5,000萬元,由桃機公司自行調整,並凍結十分之一,於桃機公司提供書面報告(關於委員要求提供的項目)後始得動支;有關第二、三航廈及WC滑行道遷建等工程進度專案報告,將於下會期處理。
  • 多項決議案經修正後通過,包括要求桃機公司提交書面報告、研議自108年起規劃相關措施等。

原始資料

公報
1071001
卷/期/冊
107/10/1
發布日期
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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