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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基金投資績效與簡易人壽保險法修正案審查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1-05

LawTrace 法律歷程:財政紀律法、票券金融管理法、證券交易法、稅捐稽徵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簡易人壽保險法」修正草案並邀請相關部會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最終修正部分條文並擬具審查報告。會議亦聚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轉投資民營事業績效評估,討論國發基金的獲利來源、投資策略、退場機制、管理費爭議及具體投資案例(如台杉、如興等),多位立法委員對其監督機制與政策目標提出質疑,並通過撤換無故缺席官股代表的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行政院及立法委員王榮璋等人所擬具的「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調整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二十條等相關條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行政院提案內容並回應委員提案及專題報告。

呂寶靜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提出報告並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第七條條文修正第四項文字,其餘照案通過。
  • 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第二十條條文、第三十七條條文,均照委員王榮璋等17人提案通過。
  • 第八條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 本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由王召集委員榮璋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衛生福利部針對「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微型保險、保障型及高齡化保險商品之推動成效與改進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本次議程主要針對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的金融服務推動成效與改進措施進行專題報告,涵蓋安養信託、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微型保險、保障型及高齡化保險商品等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專題報告內容並回應委員提案及質詢。

呂寶靜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提出報告並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部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三

邀請審計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轉投資民營事業績效評估」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邀請投資虧損之20家事業公股代表出席。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國發基金)轉投資民營事業的績效進行評估與質詢,內容涵蓋預算編列與執行、投資概況、事業經營績效及審計部審核結果。
  • 核心議題包括國發基金的獲利來源是否過度依賴台積電、對新創及轉型產業的扶植成效、退場機制落實情況、台杉公司治理爭議、如興案投資爭議,以及公股代表未出席會議等問題。

相關爭議

  • 受邀公股代表無故缺席:多位國發基金轉投資事業的公股代表未出席會議備詢,引發立法委員強烈譴責,質疑其藐視立法院。
  • 國發基金獲利過度依賴台積電:立法委員質疑國發基金年度獲利主要來自台積電的股息,若扣除台積電貢獻,其他投資多數虧損,未能真正扶植多元產業。
  • 台杉公司治理與管理費爭議:台杉投資管理顧問公司被質疑股權結構設計規避國會監督,且其高達2.5%的管理費遠高於其他泛公股銀行創投,引發圖利質疑。
  • 如興案投資爭議:國發基金投資如興公司15億元,該公司被質疑為傳統牛仔褲產業而非高科技新創,且在投資後不久其董事長即申報轉讓股票,更有財報不實、併購標的資產不清、挪用資金等疑慮,被質疑為「政治投資」與「送錢」。
  • 退場機制落實不力:審計部報告指出部分應釋股的投資事業尚未辦理釋股,國發基金雖有退場機制但執行緩慢,考量市場波動而未能有效處置虧損公司,導致資金卡住。
  • 國發基金角色定位模糊:國發基金被質疑在協助產業發展的同時,也扮演了紓困基金的角色,對於投資非新創事業的標準與KPI不明確,引發資源分配不公的爭議。
  • 「旋轉門條款」疑慮:有前國發基金副執行秘書離職後成立公司,成為國發基金曾派駐董事的台安生技最大民股,引發利益衝突質疑,要求建立更嚴謹的規範。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基金獲利主要來自台積電,並詢問政府扶植產業的標準與未來方向。
  • 肯定國發基金在整合太陽能產業(聯合再生)的成效,並建議加強研發投入。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強烈譴責公股代表無故缺席會議,要求國發會撤換。
  • 質疑台杉公司設計成民營以規避監督,其泛公股持股高、管理費過高,並要求財政部與國發會協調將董事長改派為公股代表。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批評國發基金多數投資虧損,公股董事形同虛設,缺乏監督機制。
  • 質疑如興案為「政治投資」與「送錢」,痛批國發基金投資傳統牛仔褲產業且在增資後董事長即申報轉讓股票。
  • 質疑台杉公司管理費過高,主計長身為監察人卻未盡監督之責。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基金退場機制執行不力,每年管理費預算持續增加,擔心國發基金卸責。
  • 提出前國發基金副執行秘書何俊輝轉任華盛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並成為台安生技最大民股的案例,質疑存在利益衝突。
  • 要求審計部主動調查普悠瑪ATP遠端監視系統招標與驗收問題。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基金投資台康生技5年後仍虧損,未達加速生技產業產值成長目的,要求提出詳細報告。
  • 質疑在太陽能材料價格低迷時投資寶德能源11億元,且該公司持續虧損,要求評估退場。
  • 質疑國發基金未能直接投資如沛星等成功的台灣新創公司,反透過創投間接投資。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基金與創投合作的管理費高達2%至2.5%,並追問藍營國策顧問相關創投的管理費情況。
  • 強調台杉公司作為國家級投資公司,應有監督機制,並扮演補足資本市場機能的角色。
  • 要求澄清如興案與總統出訪的關聯性,並指出國發基金投資評估需時3個月至半年。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質疑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與國發基金的投資對象重疊,且其第四項條款過於寬鬆。
  • 批評國發基金投資聯合再生能源公司(新日光等三家合併)本質為紓困,缺乏明確KPI與競爭優勢。
  • 質疑如興併購中國玖地公司時,未將具產能公司納入,且國發基金的盡職調查(DD)報告可能不實,要求追究責任。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詢問國發基金歷年國庫撥付金額、目前股票價值及繳庫金額,並肯定其長期投資報酬率尚佳。
  • 質詢財政部關於公益彩券開放悠遊卡下注的政策方向,擔憂信用擴張賭博、僅限悠遊卡、以及對個體戶經銷商生計的衝擊,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比較國發基金與中央政府整體投資績效,指出國發基金虧損家數比例高、投報率偏低。
  • 質疑國發基金投資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105年僅16.87%),要求調整預算編列方式。
  • 批評國發基金拒絕提供完整資料給立院預算中心,要求以秘密會議方式處理。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基金投資四成事業虧損,14家連續虧損3年,生技業虧損最多,資金流動性受影響。
  • 要求國發基金訂定更嚴謹的退場機制,包括投資年限,並質疑其退場機制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
  • 建議國發基金應逐步釋出獲利高且穩定的長期投資(如台積電),以培植新興產業,而非兩者皆不退場。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詢問國發基金對台積電的投資績效,並質疑其他投資表現不佳。
  • 質疑國發基金投資Gogoro未派董事,要求對具前瞻性的投資應加強掌控與關心。
  • 要求國發基金保持中立,不得為政黨服務或介入選舉,亦不得要求轉投資公司捐獻政治獻金。
  • 詢問財政部國安基金是否已進場護盤,並建議應照顧中小型股,而非僅大型權值股。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詢問國發基金在協助新創事業方面的不足之處,並建議改善繁瑣的申請流程以提高效率。
  • 建議國發基金可考慮設立「新創國際接軌基金」,投資海外新創公司並吸引其將亞洲總部設在台灣,以促進人才回流與國際對接,並探討修法鬆綁的可能性。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基金退場機制的法源依據與執行矛盾,認為其政策目的與虧損考量存在衝突。
  • 批評審計部要求國發基金訂定退場機制卻未有效監督其執行,且未將違法情況上報監察院。
  • 指出國發基金多年來未對中小企業投資撤資,且釋股預算未編列,質疑其退場機制形同虛設。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基金在綠能、智慧機械、物聯網等5+2產業的執行率偏低,未能有效帶動產業發展。
  • 要求國發基金應物色更多像Gogoro一樣成功的自有品牌案例,並以培養10家獨角獸為目標。
  • 強調國發基金的重點在於帶動台灣產業發展動能,而非單純賺錢,建議應積極推動新品牌。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基金是否淪為紓困基金,並強烈批評其投資如興案。
  • 指出如興公司財報不實已被金管會移送檢調,要求國發會派駐如興的董事說明其在公司治理上的具體作為,並追究行政責任。
  • 質疑如興併購中國玖地時的商譽估值不合理,且涉及虛假消息、洗錢、挪用資金等弊端,要求國發會負責並追回15億元投資款。

相關人員回應

林慶隆 審計部審計長

  • 國發基金轉投資事業的管理與監督責任應由主管機關(國發會)及公股董監事負責。
  • 審計部會審核國發基金的預算程序,並建議其應持續評估虧損事業的營運績效與原投資目的,檢討釋股退場可行性。
  • 表示將調閱普悠瑪ATP遠端監視系統的採購驗收資料,並將相關資訊提供給監察院調查。
  • 回應審計部要求國發基金訂定退場機制是基於投資目的,並考量財務及政策因素。

鄭貞茂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國發基金年度賸餘穩定成長,主要受台積電配股增加及股市表現良好影響,但承認不能只靠台積電。
  • 國發基金投資目的為協助國內產業發展,扮演財務性投資人角色,分擔新創產業風險,非單以財務績效衡量。
  • 強調國發基金投資需經政策評估會議、投資審議委員會及管理委員會三道程序把關。
  • 針對台杉公司,表示國發基金不介入董事長或總經理指派,但有派駐董事與監察人進行監督,並將尊重立法院關於泛公股銀行未來募資的決議。
  • 針對如興案,澄清投資主因是協助其從代工轉型品牌,並表示已勸阻董事長轉讓股票,且公司內部有稽核報告,若DD不實將追究責任。
  • 承認國發基金投資預算執行率偏低,將檢討匡列額度,避免誇大宣示。
  • 表示國發基金正在執行2家公司的退場,並將檢討退場機制以提高效率,但退場需考量對市場與公司營運的影響。
  • 承認國發基金在投資新創方面較為被動,但已積極宣傳天使投資專案,並將檢討申請流程以縮短時程。
  • 表示國發基金目前受產創條例限制,無法直接投資海外公司,除非能證明對台灣產業有實質貢獻,鬆綁需修法。
  • 承諾將提供委員要求的相關資料,並強調國發基金為國家服務,保持中立,絕不介入選舉或要求政治獻金。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國庫歷年撥付國發基金累計309億元,目前國發基金擁有的股票淨值約五千七百多億元,歷年繳庫約二千四百多億元,整體投報率尚佳。
  • 表示台杉管理費問題已由財政部阮次長說明,將會檢討。
  • 回應如興案的投資款項,在會計上列為未實現短絀,國發基金會持續透過董事代表監督公司運作。

阮清華 財政部常務次長

  • 針對台杉公司,財政部立場與國發會一致,目前已募集資金將近到位,未來若有再募集,將尊重立法院決議暫緩泛公股銀行參與。
  • 表示泛公股銀行負責人應善盡善良管理人責任,將不斷與台杉公司協商,強化監督機制,包括指派董事及推薦人選進入投資審議委員會。
  • 回應公益彩券開放悠遊卡下注問題,表示會朝開放方向研議現金儲值部分,但聯名信用卡自動加值功能暫不開放,並承諾將與台彩公司深入溝通,提出檢討報告。

蕭家旗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說明悠遊卡聯名卡自動加值功能不開放,以避免信用擴張賭博。
  • 表示悠遊卡下注中獎獎金回存功能需待系統建置完成後與台彩公司討論。
  • 承認悠遊卡手續費約0.5%至1.5%,並表示台彩公司應與經銷商討論,但最終由經銷商自行決定是否安裝。

曾美幸 國發基金管理會組長

  • 說明國發基金已投資75家創投,管理費介於2%到2.5%之間。
  • 指出台安生技最大民股華盛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為何俊輝(前國發基金副執秘)。
  • 表示國發基金目前直接投資的轉投資家數共49家,總市值五千七百多億元。
  • 說明國發基金在做DD調查時,會委託財顧公司,並會依據併購會計師的查核報告。

周慶輝 第一銀行副總經理

  • 說明第一銀行創投業務收取2.5%手續費符合業界水準,且其中0.5%用於扶植國內產業發展。
  • 表示與台杉公司協調後,台杉已同意在下次股東會議討論最低資本回報率(hurdle rate)的分配問題。

李春香 兆豐銀行副總經理

  • 說明信託專戶資金利率水準與一般創投業手續費不同,一般創投手續費約2%至2.5%。

鄭永春 華南銀行總經理

  • 說明華南銀行創投管理費用基本上是2%。

黃伯川 合作金庫銀行總經理

  • 說明合庫銀行創投管理費用大約在1%左右。

施建安 臺灣中小企銀總經理

  • 說明臺企銀創投剛成立,目前沒有案子。

張芷瑜 國發基金管理會副組長

  • 說明國發基金透過加強投資中小企業方案投資牛樟芝案,已於2014至2015年獲利出場,未造成虧損。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本日受邀之政府派任官股代表無故缺席會議者,國發會予以撤換。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國發會督促國發基金,將台杉投資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改派為公股代表。
  • 臨時提案「建請財政部督促泛公股銀行不得再投資台杉管理顧問公司」予以保留。
  • 財政委員會將在開會通知單上增加文字,要求各列席相關單位(機構)均應經輪值召集委員同意後,才得指定代理人列席,否則一律視同無故缺席,以尊重財委會。
  • 委員盧秀燕、林德福及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部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原始資料

公報
10710101
卷/期/冊
107/101/1
發布日期
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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