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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財政紀律、票券金融及證券交易法修正案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1-07

LawTrace 法律歷程:財政紀律法、票券金融管理法、證券交易法、稅捐稽徵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多項重要法案與預算案,核心議題涵蓋財政紀律、票券金融管理法罰則、證券交易法中員工薪資揭露與員工董事設置,以及中央存保與金管基金預算。會議中,委員們就政府財政穩健、金融機構內控、勞工權益保障及跨境電商課稅等議題與行政部門進行激烈質詢與辯論。最終,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調整,法案部分則決議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財政紀律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財政紀律法草案」,旨在健全中央及地方政府財政,透過節制支出、降低赤字、控制債務,確保國家財政永續發展不受政治或選舉因素干預。
  • 核心議題包括規範政府收支平衡、彌補資金來源、政見與宣傳品警示、預算審議重點、公共政策辯論、歲入短收追減歲出,以及預算赤字與債務上限等。

相關爭議

  • 立法必要性與現行法規疊床架屋:曾銘宗委員強調立法的必要性,認為現行財政受選舉支票影響,導致財政破產風險;而財政部與主計總處則認為現行《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共債務法》已足夠,新法恐有法律競合疑慮。
  • 債務上限限制:財政部指出,草案中「政府預算未償債務餘額,不得超過前三個年度之平均未償債務餘額」的規定,恐限制政府透過舉債因應經濟情勢,採行反景氣循環財政政策提振經濟的作為。
  • 稅收超徵與退稅爭議:吳秉叡委員質疑社會上「稅收超徵應退還全民」的說法,財政部澄清稅收增加是因經濟成長導致實徵數大於預算數,並非「溢收」,反對退稅。
  • 地方政府債務與財政紀律:費鴻泰、盧秀燕委員質疑高雄市與台中市舉債大幅增加,不符財政紀律精神;財政部則回應有分級控管機制,並非只看上限,且高雄財政狀況已改善。
  • 消費券政策效益與檢討:江永昌委員質疑2009年消費券政策經濟成長達成率未達預期,審計部未通報監察院,並關切現行法規是否能抵擋類似政策重蹈覆轍。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財政紀律法」,強調穩健財政是國家發展基礎,批評賴院長為選舉開出高達7,617億元的支票,恐導致財政破產,主張政府收支不應受選舉政治影響。
  • 要求財政部提出具體方案,提升泛公股金控的經營績效,並支持具綜效的「公公併」政策。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詢主計長關於98、99年高舉債時期的財政狀況,並肯定近年財政改善,強調經濟成長、稅收增加及控制支出為主要原因。
  • 澄清「稅收超徵」並非「溢收」,而是實徵數大於預算數,反對將此視為「超徵」並要求退還國民,強調租稅法定主義。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引用世界經濟論壇報告,肯定台灣在總體經濟穩定及政府預算透明度方面表現優異,質疑「財政紀律法草案」是否與現行法規疊床架屋。
  • 關切政府擴大公共投資對GDP成長及稅收的效益,並強調財政紀律應兼顧擴大內需與刺激景氣。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認同財政紀律的重要性,但質疑立專法的必要性,認為現有法律體系可討論空間。
  • 強調財政紀律應同時重視歲入面,主張應收的稅務必須徵收,並反對無合理理由的減稅或優惠措施。
  • 建議檢討稅式支出評估方式,使其更準確,並要求擴大稅式支出報告揭露範圍至地方稅及更多國稅項目,提升財政透明度。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長「物價平穩」的說法,列舉多項民生物資價格年增率高,認為民眾感受強烈。
  • 質疑財政部洩漏國民年金欠繳者配偶的納稅資料,認為違反個資法及稅捐稽徵法,要求查明。
  • 質疑財政部「擴大稅基不加稅」的說法,認為實質上是對地下經濟查稅,要求明確說明,並關切是否會大幅減少扣除額。
  • 關切外資撤資對台股動能的影響,認為台股量能偏低與外資匯出有關。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警用車輛進口免關稅案的效益評估方式,批評其要求警政署計算員警傷亡減少的醫療費用,認為漠視基層員警生命安全。
  • 要求財政部明確表態不贊成取消150cc以下機車牌照稅免稅,強調此為多數民眾交通工具。
  • 質疑金管會與財政部在中國曝險額度資訊上的落差,認為金管會的「擬制曝險」資訊財政部應了解,並關切APG評鑑時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 質疑彰化銀行在中國的訂單融資案中,僅憑合同而未有報關單即撥款,金管會應徹查是否失職。
  • 在處理議程時,多次提出權宜問題,要求將「證券交易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一百七十六條修正案」(旋轉門條款、反肥貓條款)併案審查,與主席及其他委員發生激烈爭執,最終未果。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2009年發放消費券政策的經濟成長達成率僅一半,詢問審計部是否曾通報監察院,並關切現有法規能否有效抵擋類似政策。
  • 反映民眾遭詐騙後,刑事判決確定為詐欺,本金損失卻仍需就收取利息繳稅的不合理現象,要求財政部研議自然人投資損失在綜所稅中的處理方案。
  • 質疑金管會「金金分離」原則在公股銀行與純網銀申請上的雙重標準,認為此原則已分崩離析。
  • 關切純網銀申請評分項目未將關鍵技術與資料庫納入標準,要求確保數據留在台灣,並對「成功營運模式」定義提出疑問。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針對證交法增設員工董事提案,指出多個歐洲經濟體已實施多年並帶來正面效益,強調民營企業應承擔更高社會責任,並詢問金管會為何認為無必要性。
  • 質疑金管會對勞工董事的政策評估未啟動,並建議應由勞動部主導,同時強調一席勞工董事不會侵害經營權,且能提升勞權。
  • 提醒金管會APG亞太洗錢防制評鑑的重要性,希望金管會全力以赴,避免台灣受不利影響。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某上市泰國菜連鎖公司獲利豐厚但員工平均年薪偏低,要求金管會與勞動部加速公布上市櫃公司勞工平均所得,以鞭策企業加薪。
  • 質疑高雄市財政狀況,指出其舉債額度與軌道建設配合款不符,認為部長的說法不專業。
  • 提出跨境電商課稅案例,指出消費者因微小稅款卻面臨高額行為罰,認為不符比例原則,要求財政部研議微罪不罰及將責任歸屬境外電商的解決方案。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關切美國券商透過網路在台非法招攬投資,提供中文介面與開戶服務,質疑金管會對跨境非法證券業務的執法困境與模糊空間。
  • 指出國內ETF管理費遠高於國外,導致資金流失,國內基金規模難以膨脹,要求金管會提出解決方案,提升國內費率競爭力。
  • 質詢財政部對未登記稅籍的跨境電商管理問題,擔憂不處理將導致合法業者受衝擊,要求提出處置辦法。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美中貿易戰對台灣國際貿易趨勢及關稅稅收的影響。
  • 質疑在台灣已有工會制度制衡下,增設勞工董事是否會產生與工會之間的競合關係,以及勞工董事的產生方式與角色扮演問題。
  • 針對票券金融管理法提高罰則,認同金管會考量公司規模差異與違法情節,保留更大裁量空間的建議。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APG洗錢防制評鑑進度,詢問財金兩部是否有信心讓台灣回到一般追蹤名單,並要求嚴格考核公股行庫負責人,若評鑑不及格應負責。
  • 批評中央總預算破2兆元,以及高雄市、台中市舉債大幅增加,認為不符財政紀律,質疑財政部對地方債務管理只管上限、不管遽增幅度。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說明財政部推動多項財政紀律法規與機制,包括公共債務法、多元籌措預算財源、稅式支出評估等,強調政府財政狀況逐步改善,獲國際肯定。
  • 回應「財政紀律法草案」部分條文與現行法規重複,恐有法律競合疑慮,且債務限制可能影響反景氣循環財政政策。
  • 澄清稅收增加是經濟成長帶來的實徵數大於預算數,並非「溢收」,反對退稅,強調租稅法定主義。
  • 回應警用車輛免關稅案,表示稅式支出評估需效益評估,但人的生命無法量化,此評估是為了減少傷亡。
  • 表態不贊成取消150cc以下機車牌照稅免稅,考量其為民眾重要交通工具。
  • 說明財政部對公股金控績效不滿意,已責成專案小組研議改革方案,並鼓勵具綜效的「公公併」,但強調需由各行庫積極評估。
  • 回應高雄市財政狀況近年有改善,債務減少,但承認負債金額仍高。對地方政府財政管理採分級控管機制,台中市為中度管理。
  • 回應美中貿易戰對財政影響,需持續觀察對進出口貿易量、經濟成長及關稅稅收的潛在影響。
  • 承諾研議自然人遭詐騙後利息所得課稅問題,並於一個月內檢討通案處理方案。
  • 針對跨境電商未登記稅籍問題,表示將積極輔導並掌握金流,承諾兩個月內研議處置辦法,並洽法務部和NCC協助。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說明主計總處掌握各項財政資料,98年舉借數最高,近年財政狀況改善主要因經濟成長、稅收增加及控制支出。
  • 回應WEF評比,強調預算編列遵守歲出成長不超歲入、債務不超GDP成長原則,使債務餘額占GDP比率不增加。
  • 說明債務餘額應與GDP比較,地方政府債務有考核與預警機制,並定期檢視開源節流績效。
  • 強調公共投資對GDP成長有幫助,估計明年預算編列的投資可帶動GDP成長約0.3%。
  • 回應「財政紀律法草案」,表示尊重委員提案,但認為現有《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和《公共債務法》已可達相同效果。
  • 回應2009年消費券政策,經濟成長達成率約為預期的一半,但未直接說明審計部是否通報監察院,僅表示有發審核通知請其檢討。
  • 認同財政紀律應兼顧收入面,減稅、免稅應適當且有學理依據,不應破壞租稅公平。

顧立雄 金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金管會對「票券金融管理法」罰則修正案的意見,認為罰鍰非唯一處分方式,應考量違法情節與公司規模,建議待行政院版銀行法修正草案送審後併案處理。
  • 回應「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關於員工薪資揭露,表示金管會已採相關措施,要求上市櫃公司自108年起揭露非經理人全時員工平均薪資費用,並標示薪資與獲利不相當情形。
  • 回應「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關於薪酬委員會納入勞工代表,認為薪酬委員會職權為評估高階人員薪酬,不含一般員工加薪,且員工代表恐影響獨立性,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 回應「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關於設置員工董事,認為茲事體大,涉及公司法制變革,不符公司法董事由股東選任精神,且可能影響董事獨立性,建議凝聚各界共識後審慎評估,並認為應由勞動部啟動政策評估。
  • 說明金管會已針對跨境投資發布警訊,但網路交易伺服器在國外,執法上有模糊空間。
  • 解釋外資匯出受美元升息、中美貿易戰等國際因素影響,但強調台股動能與基本面健全。
  • 回應純網銀申請,表示「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及「商業銀行設立標準」將公布,但在純網銀議題上,金金分離原則在公股銀行及純網銀轉投資時有寬放空間。
  • 回應APG洗錢防制評鑑,表示金融機構已充分準備,目標是回到一般追蹤名單,但最終結果待明年公布。
  • 回應國內ETF管理費過高導致資金流失問題,表示將了解並研議費率競爭力。

李慶華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回應國保欠繳案中提供配偶納稅資料問題,表示是衛福部因公務需要提出申請,並依國民年金法及稅捐稽徵法規定處理,但承諾將回去了解。
  • 回應自然人遭詐騙後利息所得課稅問題,說明營利事業因有帳簿可認列投資損失,自然人則需依刑事判決確定為詐欺且無所得發生方可減除,並承諾將研究通案處理方案。
  • 回應境外電商課稅問題,說明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須在台辦稅籍登記,若無則扣繳20%稅款;對於微小金額稅款卻處高額行為罰,承諾研議微罪不罰及責任歸屬問題。

王麗珍 審計部副審計長

  • 回應2009年消費券政策,表示當時預估經濟成長0.66%,實際未達標,審計部曾發審核通知請相關機關檢討,但未通報監察院。

陳毓雯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副司長

  • 說明勞動部持續關注勞動派遣勞工權益保障,正凝聚共識推動立法,並已透過現行法令落實同工同酬及要派單位責任。
  • 說明目前僅國營事業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設有勞工董事,共38家,77人。
  • 表示任何有利於協助勞資雙方對話的機制,勞動部都樂觀其成,支持勞工董事有助於勞權提升。

嚴宗大 中央銀行副總裁

  • 說明央行理事會將於12月底召開,利率政策將依國內外金融情勢變動決策,目前無法推論是否調整利率。

王詠心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

  • 說明國內基金經理費涉及經理公司固定開銷,金管會推動依規模大小收取經理費,希望規模越大費用越低,但承認與國外基金規模差距大。

許慈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局長

  • 報告目前已掌握14家未登記稅籍的跨境電商金流資料,已發函通知說明,其中2家已辦理稅籍登記,2家洽詢中,6家未送達資料。

相關後續

「財政紀律法草案」等三項法案及七個修正提案,尚未審查完竣,將另定期於明日上午9時30分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第三案)

核心議題

本案主要針對票券金融管理法中違反相關規定的行政罰則進行修正,旨在提高罰鍰上限,以強化票券金融公司的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並確保金融監理的有效性。

相關爭議

  • 罰鍰金額提高幅度:曾銘宗委員提案將部分罰則上限調高至5,000萬元,賴士葆委員則提案調高至1,500萬元,兩者在具體金額上存在差異。
  • 裁罰衡平性與監理彈性:金管會認為票券金融公司規模差異大,大幅提高罰鍰上限需考量衡平性,且罰鍰並非唯一處分方式,主管機關應有彈性選擇(如停止業務、解除職務),並建議待行政院版銀行法修正草案送審後併案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票券金融管理法》,鑑於國內外金融機構頻繁發生內稽內控問題,認為現行罰則上限1,000萬元過低,建議將部分罰則上限調高至5,000萬元,以符合管理需要。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票券金融管理法》,主張提高違規行政罰鍰,以加強對票券金融公司的管理。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詢金管會對於提高票券金融管理法罰則的看法,關切裁罰金額與公司規模及違法情節之間的衡平性,以及是否應保留更大的裁量空間。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金管會認為違反票券金融管理法之行為態樣繁雜,核處罰鍰並非唯一處分方式,主管機關應選擇最適當的導正方式。
  • 指出現行法規已可對未限期改正者連續處罰,且票券金融公司規模差異大,罰鍰下限提高需考量衡平性。
  • 建議待行政院版銀行法修正草案送大院審議後,再併參考外界意見處理票券金融管理法罰度修正草案。

相關後續

「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尚未審查完竣,將另定期於明日上午9時30分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第五案、第六案、第七案)

核心議題

  • 本案主要審查多個關於《證券交易法》的修正草案,核心議題包括要求上市櫃公司揭露員工薪資調整資訊、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納入勞工代表、以及增設員工董事以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和勞工參與公司治理。
  • 會議中也針對金管會「金金分離」原則在公股與純網銀應用、跨境電商課稅、國內ETF管理費過高等問題進行質詢。

相關爭議

  • 員工薪資揭露:賴士葆委員提案要求財報揭露年度內公司全體員工薪資調整資訊,金管會則表示已透過行政命令及公司治理藍圖推動,要求年報揭露非主管職務員工平均薪資及調薪情形,政策方向一致但實施方式有異。
  • 薪酬委員會納入勞工代表:蔣乃辛委員提案要求薪酬委員會至少有一席勞工代表;金管會則認為薪酬委員會職權為高階主管薪酬,不含一般員工,且員工代表可能影響其獨立性,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 增設員工董事:時代力量黨團、蔣乃辛、黃昭順、劉建國委員提案要求上市櫃公司設置員工董事;金管會則認為此涉及公司法制重大變革,與公司法董事由股東選任精神不符,且全球無國家直接在金融法令中全面規範,建議由勞動部啟動政策評估並凝聚共識。
  • 「旋轉門條款」併案審查爭議:徐永明委員多次提出權宜問題,要求將時代力量黨團關於證交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一百七十六條的「旋轉門條款」(杜絕官員卸任後轉任公股或民營金融機構)併案審查,但遭主席以程序問題(需變更議程且有委員反對)拒絕,引發激烈爭執。
  • 金金分離原則的適用性:江永昌委員質疑金管會「金金分離」原則在公股銀行與純網銀轉投資時出現例外,認為此原則已分崩離析,僅對民營一般銀行適用。
  • 跨境非法證券業務與國內ETF高費率:施義芳委員關切美國券商透過網路在台非法招攬投資,以及國內ETF管理費遠高於國外導致資金流失問題,質疑金管會監管不足與市場競爭力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關切花旗信用卡與台新銀行理專挪用客戶資金等內稽內控問題,要求金管會清查並強化金融機構內稽內控。
  • 質疑金管會對新南向國家曝險額度控管不足,建議若逾放比持續攀高應做適當控管。
  • 指出泛公股金控(如台灣金控)在資產與獲利成長率上明顯落後民營金控,要求財政部提出具體改善方案,提升經營績效,並支持具綜效的「公公併」政策。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要求上市櫃公司財報揭露年度內公司全體員工薪資調整資訊,以解決低薪問題,鞭策企業加薪。
  • 關切外資撤資對台股動能的影響,認為台股量能偏低與外資匯出有關。
  • 提出跨境電商課稅案例,指出消費者因微小稅款卻面臨高額行為罰,認為不符比例原則,要求財政部研議微罪不罰及將責任歸屬境外電商的解決方案。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代表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七,增設員工董事,強調員工參與公司決策有助公司治理,並批評獨立董事功能不彰。
  • 多次提出權宜問題,要求將時代力量黨團關於證交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一百七十六條的「旋轉門條款」(杜絕官員卸任後轉任公股或民營金融機構)併案審查,與主席及其他委員發生激烈爭執,最終未果。
  • 質疑金管會與財政部在中國曝險額度資訊上的落差,認為金管會的「擬制曝險」資訊財政部應了解,並關切APG評鑑時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 質疑彰化銀行在中國的訂單融資案中,僅憑合同而未有報關單即撥款,金管會應徹查是否失職。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銀行業規模過小,難以參與海外大型融資案,呼籲金管會與財政部應積極推動併購,以提升銀行國際競爭力。
  • 批評財政部對公股銀行提升績效的方案空泛,未見具體獎勵措施,並以新加坡為例,強調快速併購的重要性,質疑政府推動「公公併」的積極性不足。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股銀行(如台銀、土銀)績效遠差於民營銀行,並關切「公公併」政策的具體規劃、時程表及合併後員工就業權益問題,認為目前非推動併購的好時機。
  • 關切外資持續匯出對台股的影響,要求金管會密切注意。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關切派遣工議題,要求金管會統計上市櫃公司派遣人力比例,並質疑薪資揭露政策可能導致企業增聘派遣工或虛報薪資。
  • 質詢金管會與勞動部對於「證交法」增設勞工董事的立場,指出多數歐洲國家已實施多年並有正面效益,認為勞工董事可增加公司治理。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金金分離」原則在公股銀行與純網銀申請上的雙重標準,認為此原則已分崩離析,僅對民營一般銀行有拘束力。
  • 關切純網銀申請評分項目未將關鍵技術與資料庫納入標準,要求確保數據留在台灣,並對「成功營運模式」定義提出疑問。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針對證交法增設員工董事提案,指出多個歐洲經濟體已實施多年並帶來正面效益,強調民營企業應承擔更高社會責任,並詢問金管會為何認為無必要性。
  • 質疑金管會對勞工董事的政策評估未啟動,並建議應由勞動部主導,同時強調一席勞工董事不會侵害經營權,且能提升勞權。
  • 提醒金管會APG亞太洗錢防制評鑑的重要性,希望金管會全力以赴,避免台灣受不利影響。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某上市泰國菜連鎖公司獲利豐厚但員工平均年薪偏低,要求金管會與勞動部加速公布上市櫃公司勞工平均所得,以鞭策企業加薪。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關切美國券商透過網路在台非法招攬投資,提供中文介面與開戶服務,質疑金管會對跨境非法證券業務的執法困境與模糊空間。
  • 指出國內ETF管理費遠高於國外,導致資金流失,國內基金規模難以膨脹,要求金管會提出解決方案,提升國內費率競爭力。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疑在台灣已有工會制度制衡下,增設勞工董事是否會產生與工會之間的競合關係,以及勞工董事的產生方式與角色扮演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金管會已採相關措施規範上市櫃公司揭露員工薪資調整資訊,包括鼓勵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公布非經理人全時員工平均薪資費用,並要求年報揭露相關資訊。
  • 回應薪酬委員會納入勞工代表,認為薪酬委員會職權為審議高階管理人員薪酬,非一般員工,且員工代表恐影響其獨立性,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 回應增設員工董事,認為茲事體大,涉及公司法制變革,不符公司法董事由股東選任精神,且全球無國家直接在金融法令中全面規範,建議凝聚各界共識後審慎評估,並認為應由勞動部啟動政策評估。
  • 說明對於跨境非法證券業務,金管會設有跨境投資警訊專區,會發送警訊,但網路交易伺服器在國外,執法上有模糊空間。
  • 解釋外資匯出受美元升息、中美貿易戰等國際因素影響,但強調台股動能與基本面健全。
  • 回應純網銀申請,表示「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及「商業銀行設立標準」將公布,但在純網銀議題上,金金分離原則在公股銀行及純網銀轉投資時有寬放空間。
  • 回應APG洗錢防制評鑑,表示金融機構已充分準備,目標是回到一般追蹤名單,但最終結果待明年公布。
  • 承諾將了解國內ETF管理費過高導致資金流失問題,並研議如何提升費率競爭力。
  • 針對上市櫃公司增聘派遣工及虛報薪資的可能性,表示將觀察相關狀況,並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了解。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說明財政部對公股金控績效不滿意,已責成專案小組研議改革方案,並鼓勵具綜效的「公公併」,但強調需由各行庫積極評估。
  • 回應美中貿易戰對財政影響,需持續觀察對進出口貿易量、經濟成長及關稅稅收的潛在影響。
  • 承諾將了解國保欠繳案中提供配偶納稅資料問題。
  • 回應「擴大稅基不加稅」即是針對地下經濟查稅,以確保稅制公平,但強調無特別針對攤販。
  • 回應APG洗錢防制評鑑,表示公股行庫及記帳士部分已加強準備,有信心達成目標。
  • 回應跨境電商未登記稅籍問題,表示將積極輔導並掌握金流,承諾兩個月內研議處置辦法,並洽法務部和NCC協助。

陳毓雯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副司長

  • 說明勞動部持續關注勞動派遣勞工權益保障,正凝聚共識推動立法,並已透過現行法令落實同工同酬及要派單位責任。
  • 說明目前僅國營事業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設有勞工董事,共38家,77人。
  • 表示任何有利於協助勞資雙方對話的機制,勞動部都樂觀其成,支持勞工董事有助於勞權提升。

王詠心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

  • 說明國內基金經理費涉及經理公司固定開銷,金管會推動依規模大小收取經理費,希望規模越大費用越低,但承認與國外基金規模差距大,國內基金規模仍在擴大。

許慈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局長

  • 報告目前已掌握14家未登記稅籍的跨境電商金流資料,已發函通知說明,其中2家已辦理稅籍登記,2家洽詢中,6家未送達資料。

相關後續

  • 「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尚未審查完竣,將另定期於明日上午9時30分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在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四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有關營業基金: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繼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主要針對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存保公司)及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的預算項目進行討論與協商。
  • 核心議題包括存保公司業務計畫、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重大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以及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的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等,並對多個預算項目提出減列、凍結或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針對存保公司預算提案,建議將凍結改為提書面報告,或直接刪減預算,並關切預算刪減對用人費用及稅捐的影響。
  • 針對金管基金預算,關切與大陸、香港相關的會議預算凍結問題。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針對存保公司預算提案,支持凍結部分預算,並詢問減列對勞務承攬費用及財務操作的影響,最終同意撤案或減列。
  • 針對金管基金預算,要求凍結案應有報告說明,並質疑預算減列幅度對執行率的影響。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針對存保公司預算提案,建議人事費用不應減列。
  • 針對金管基金預算,質疑刪減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預算可能與邏輯矛盾。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針對存保公司預算提案,建議刪減專業服務費200萬元,並建議撤銷部分金管基金預算凍結案。

相關人員回應

林銘寬 存保公司董事長

  • 回應多項預算提案,說明勞務承攬、財務操作、專業服務費、國際存保年費等預算項目的用途與執行狀況,並爭取撤案或減列較小金額。
  • 說明存保公司預算扣除人事費用及稅款部分,可支用金額約九千多萬元。

許永議 金管會主任

  • 回應金管基金預算提案,說明部分預算項目恐難達到預期收入,並爭取合併減列或改提書面報告,解釋部分費用執行率高且有新增業務需求。
  • 說明金管基金自身可用的預算約7,000萬元(扣除人事費)。

相關後續

  • 中央存保公司部分:第1案至第3案通過;第4案通過並修正為書面報告;第5案通過;第6、16、17、29案合併減列50萬元;第7、20、21、22案合併減列30萬元;第8、23、30案合併減列50萬元;第9案撤案;第10、11、25、26、27、32、33案合併減列200萬元;第12案通過;第13、14案撤案;第15案減列10萬元;第18、19案合併改提書面報告;第24案撤案;第28案減列20萬元;第31案撤案;第34案至第39案通過。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部分:第1案撤案;第2至7案合併減列60萬元;第8、9案合併減列20萬元;第10至12案撤案,改提書面報告;第13、14案合併撤案;第15案減列100萬元;第16至18案均改提書面報告;第19案修正通過,要求金管會於三個月內提出「提升我國電子化支付比率之辦理情形」書面報告;第20、21案改提書面報告。
  • 所有預算案審查結果:除照協商結論外,其餘部分均照列,並隨同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應用等項之審查結果調整。
  • 決議將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暨信託基金部分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併入審查總報告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賴委員士葆出席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0710101
卷/期/冊
107/101/1
發布日期
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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