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條例審查:總統府原轉會定位與土地權利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1-07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多項「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權利回復條例草案」,會議初期針對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原轉會)的定位與立法院監督權限爆發程序爭議。隨後,會議聚焦於行政院及各委員版本草案,討論未來獨立機關(原調會)的職權、預算、運作時程,以及原住民族土地權利回復等核心議題。委員們對預算規劃、法律扶助妥適性、土海法制定進度、與促轉條例分工及轉型正義範圍等提出質疑,行政部門則就各項疑慮進行回應與澄清。
討論事項一
邀請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列席就「九合一選舉如何落實行政中立、秉持勿枉勿縱查察不法以維護優質選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就九合一選舉期間,政府機關如何確保行政中立並有效查察不法,以維護選風進行專題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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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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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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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為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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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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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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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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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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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傑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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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啟臣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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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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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孔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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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張斗輝 法務部常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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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堂 法務部政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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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文忠 調查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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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秀涓 銓敘部政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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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豐光 警政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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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權利回復條例草案」等7案 (綜合審查)
核心議題
- 審查多個關於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的條例草案,旨在透過立法設立專責機關(原調會),調查原住民族權利受侵害的歷史真相,並研擬權利回復方案。
- 會議核心爭議圍繞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原轉會)的定位、其預算使用與立法院監督權限,以及未來原調會的職權範圍、土地權利回復機制、與其他轉型正義法案的分工。
相關爭議
- 總統府原轉會的定位與立法院監督權:多位立法委員質疑原轉會作為總統府下的任務編組,是否具備指導行政院的實質權力,卻不受立法院監督,違反民主原則。總統府代表則強調原轉會僅為諮詢平台,無指導行政部門的權力。
- 土海法制定進度與原轉會的影響:鄭天財委員指出行政院曾承諾制定土海法卻跳票,並質疑原轉會決議不制定土海法是行政院推託的理由;行政院則澄清賴院長未曾公開表示不制定土海法,且行政院版原權條例已納入土地調查,但土地回復方案中土地相關條款不明確。
- 原調會預算規劃與運作效率:黃國昌委員質疑行政院對未來原調會的年度預算毫無規劃,且現有原轉會年度運作預算極低,質疑政府推動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誠意與效率。
- 原住民族法律扶助的資格限制與預算編列:黃國昌委員質疑原民會法律扶助預算未編列於預算書中,且無資力限制導致預算分配不妥適,與轉型正義預算相比顯得失衡。陳瑩委員則認為原住民法律扶助的特殊性不應設資力限制,應檢討案件內容而非資格。
- 轉型正義的時間範圍與內容切割:部分委員質疑促轉條例與原權條例以1945年為時間切割點的妥適性,以及原權條例對土地權利回復的具體規範不足,認為不納入土地核心問題的轉型正義是「假的」。
- 任務編組機構的行政效率與疊床架屋:許毓仁委員與林德福委員質疑總統府成立過多編制外委員會,導致行政效率低下、資源浪費,且可能形成「黑機關」領導部會,並逃避立法院監督。
- 原調會職權與現行政府行為的調查:林昶佐委員質疑未來原調會是否能調查現任政府對原住民族權利的壓迫(如傳統領域劃設辦法),以及這是否會導致爭議延宕,而非即時解決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依照憲法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無權要求總統府或其任務編組(如原轉會)進行專題報告,其職權僅限於預算審查和總統府提出的法案。
- 原轉會僅是諮詢機構,無權指導行政院立法,行政院應是法案的主責機關。
- 土海法未定案是因內容複雜及羅瑩雪政委杯葛,而非原轉會阻擋,原民會對土海立法態度未變。
- 蔡總統任內積極推動多項原民權益保障措施,如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等,顯示政府對原民權益的重視。
- 強調原調會的成立旨在釐清歷史真相、推動社會和解、回復原住民權益,並將處理蘭嶼核廢料及語言限制等問題的真相調查,呼籲勿將議題政治操作。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總統府原轉會召集人雖是總統,但若總統不宜出席,也應派行政代表報告,因其運作兩年多且動用預算,應受監督。
- 質疑總統府成立多個任務編組,恐成「黑機關」躲避立法院監督,削弱立法委員制衡力量。
- 比較羅智強辭職輔選與陳菊秘書長未辭職輔選,質疑執政黨對行政中立的雙重標準。
- 關切外籍新娘及其下一代的生活環境,質疑政府對新住民的重視不足,並未編列預算補足新住民發展基金動支部分。
- 認為原轉會運作毫無作為,行政院也未積極提出版本,才導致多位原住民委員自行提案,希望原轉法能迅速完成立法程序。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蔡英文總統2016年向原住民族道歉並成立原轉會,但民進黨黨團卻將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與威權時期轉型正義切割處理,質疑總統道歉的真心。
- 原轉會對傳統領域等爭議採取「交由立法院處理」的態度,且鄭天財委員曾指出原轉會決議不制定土海法,質疑原轉會缺乏實權,形同「沒有牙齒的老虎」。
- 認為在條例通過前,行政官員無法給出具體預算數字是合理的,因為土地回復與補償可能需要天文數字經費。
- 要求原轉會提供會議紀錄,特別是關於土地和土海法的部分,以了解其運作和決議內容。
- 質疑以核養綠人士對蘭嶼核廢料的言論是「在達悟族人傷口灑鹽」,要求主委嚴正澄清。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總統府對專案報告未派員出席,但法案部分有派第二局局長列席,實務上仍可質詢總統府代表。
- 回顧馬總統任內,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幕僚單位)也曾婉拒列席,故總統府此次作法並非獨創。
- 總統府任務編組雖無強制力,但其建議對行政部門仍具實質影響力。
- 質疑原調會僅規劃2年任務期限,能否有效處理包含土地正義在內如此複雜的權利回復工作。
- 以凱達格蘭大道改名為例,質疑2007年發生、傷害原住民族感情但非土地權益的事件,是否能納入本條例處理範圍。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蔡總統曾承諾加快腳步將「原住民族自治法」和「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土海法)送立法院審議,但行政院卻跳票,並以原轉會作為不送土海法的推託理由。
- 賴清德院長曾公開答詢表示土海法不制定是因原轉會不同意,質疑原轉會淪為不制定土海法的擋箭牌,其意見荒唐。
- 認為土海法與原權條例(土調條例)應並行制定,而非誰先誰後,因傳統領域劃設後需依土海法進行使用及管理。
- 行政院版原權條例第八條關於權利回復方案中,第一至六款皆未提及土地事宜,質疑行政院欺騙原住民族,不願返還傳統領域,故拒絕制定土海法。
- 強調原住民族要求的是返還傳統領域土地,而非僅是賠償,特別是公有或國有土地,應制定土海法來實現。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肯定蔡總統是首位向原住民族道歉的總統,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基層部落對原轉會能表達意見表示欣慰。
- 認為原民促轉條例制定困難,建議先依行政院版本,將重點放在原調會成立後的真相調查(土地、財產、生命、身體、名譽),待事實釐清後再擬定具體回復及補償措施。
- 質疑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雖編制在法扶基金會,但原民會應承擔主要責任,並提供強大後援支助,確保律師具備原民文化敏感度,而非僅考量資歷限制。
- 建議原民會應針對法律扶助提出具體辦法及計畫,確保有陣容堅強且了解原民文化的律師團隊,真正為法律弱勢的原民朋友服務。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重申憲法及大法官解釋已明確指出立法院職權不應延伸至總統府,質疑主席排程要求總統府列席備詢的程序問題。
- 支持行政院版原權條例第二條關於委員黨籍與性別比例的規定,認為應進一步明確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以確保委員會的獨立性。
- 確認行政院版草案第八條「原住民族權利回復方案」屬於行政處分,當事人不服可依第十條提起行政救濟。
- 關切原調會預計2年任務期限的合理性與人力規劃,強調土地問題的解決需要長期規劃,不能僅靠2年完成。
- 肯定蔡總統成立原轉會的態度和高度,認為民進黨執政期間積極推動原住民族權益,台灣制定此專法在全球具進步意義。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質疑主席排程要求總統府進行專案報告,是嚴重破壞憲政體制,立法院長期慣例是總統府秘書長除預算案外不列席委員會。
- 認為原轉會是總統的執行單位,屬諮詢性質,其預算可在審查總統府預算時處理,而非單獨要求專案報告。
- 建議第一項議案(原轉會專案報告)不予處理,直接進入第二項法律案審查,以確保議事順暢。
- 促轉條例處理1945年以後的威權時期,而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則處理1945年以前的議題,兩者切割有其歷史脈絡。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對未來原調會的年度預算毫無規劃,連預估金額都無法提供,顯示推動誠意不足。
- 揭露總統府原轉會實際運作預算僅75萬元,而各行政機關分攤支援原轉會運作的總經費達2,857萬元,其中原民會分攤1,076萬元,要求公開透明。
- 質疑原民會法律扶助預算每年高達5千多萬元,且無資力限制,並未編列於預算書中,而是挪用公益彩券補助款及公務預算,造成立法院無法監督,要求1週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批評備詢官員對預算及政策問題一問三不知,僅以「還在研議」、「還在檢討」回應,要求主管機關應派能說明實際狀況的人員備詢。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疑總統府原轉會召集人、總統府秘書長及行政院秘書長等多位首長缺席會議,且在選舉期間請假,是對立法院監督的不尊重。
- 質疑蔡總統上任後成立多個編制外委員會(如原轉會、新南向辦公室、年改會等),功能超越各部會,卻不受立法院監督,導致行政不穩定與效率不彰。
- 認為這些任務編組可能導致決策與執行脫節,且不斷改組,顯示執政團隊缺乏一貫性的行政決策機制。
- 關切228公園原住民團體埋鍋造飯抗議超過300天,質疑政府對其訴求的溝通與處理進度,恐讓人質疑政府處理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成效。
- 要求原民會說明蔡政府在原住民轉型正義方面的具體成果,指出目前看不到明顯進展。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肯定蔡政府是亞洲第一個向原住民道歉的國家,成立原轉會代表對原住民的重視與誠意,其定位應為諮詢或溝通平台,而非太上指導單位。
- 建議未來原調會主委應明訂由原住民籍人士擔任,以避免爭議。
- 指出轉型正義的歷史追溯存在爭議,例如鄭成功與原住民的歷史觀點差異,以及如何界定補償範圍與時間點,認為無法無限上綱。
- 強調在保障原住民權利與考量國家整體資源間需找到平衡點,建議行政院與原民會應向國人清楚說明轉型正義的定位、補償範圍與比例。
- 認為蘭嶼核廢料、限制語言使用等問題的真相調查,需待原調會成立並通過條例後才能正式處理,肯定政府一步步推動的努力。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肯定蔡總統對原住民族道歉,並承諾調查蘭嶼核廢料決策過程及給予補償。
- 指出行政院2017年6月30日蘭嶼核廢料真相調查報告初步結論顯示,決策過程高度保密,雅美族人可能在不知情下土地被徵收,且有資料列為機密。
- 質疑相關單位是否刻意釋放不實訊息誤導當地居民,以及核廢料對雅美族人健康的長期影響,這些尚待調查確認。
- 認為蘭嶼核廢料議題涉及集體權利,應由未來通過的原調會處理,而非促轉會。
- 要求行政院與台電應在12月提出核廢料補償辦法,並研議是否需立法,並希望明日審查條文時能將此部分寫清楚。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嚴正痛批以核養綠人士在蘭嶼核廢料議題上「在達悟族人傷口灑鹽」,要求主委嚴正澄清並堅持非核家園立場。
- 關切台電未經當地族人同意運送鍍鋅桶至蘭嶼,導致9月爭議,建議行政院核廢處置專門小組應納入蘭嶼地方及青年代表,確保族人參與性。
- 質疑國防部陸軍大聖西營區公共藝術招標案反映國軍對原住民史觀不了解,要求主委研討如何將原住民史觀納入教育課程。
- 質疑行政院版草案第九條第二項,若原調會未能在2年內完成報告可無限延長任務,且未規定委員改選方法,恐造成「萬年國代」復辟,要求調整草案版本。
- 關切原調會若僅負責真相調查而不包含回復工作,且2年後解散,對族人權利回復的實質幫助有限,並以亞泥案處理8個月為例,質疑其制度設計能否因應族人需求。
陳瑩 立法委員
- 反對對原住民族法律扶助設定資力限制,因原住民對法律認知薄弱、傳統文化特殊,常面臨法律困境,應檢討申請案件內容而非資格。
- 認為原轉會遭質疑「空轉」不公平,肯定其累積的工作成果,但作為執行秘書,主委需加倍努力宣傳,讓更多人了解。
- 強調所有與原住民族相關部會都有責任參與並配合原轉會工作,主委應有能力協調其他部會重視原住民族轉型正義。
- 支持透過法律保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肯定行政院提出院版草案,希望盡快過關。
- 質疑行政院版草案大幅參考促轉條例與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是否考慮不夠周全,並要求一個月內提出詳細比較報告,並從促轉會、黨產會經驗中思考原調會的組織設計。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族在台灣土地上歷史最久,卻因外來政權侵奪而淪為弱勢,轉型正義對原住民而言是「真正要轉型」的。
- 批評蔡總統上任兩年來,原轉會雖高舉名號,但幾乎沒有功能,所做決議到行政院後「七折八扣」,成果為零。
- 質疑蔡總統在都蘭部落試辦自治的承諾兩年來毫無進度,認為土海法才是根本,而非僅用保留地增劃編等方式。
- 要求行政院應平等看待二二八事件與原住民土地被國有化問題,認為原住民被搶奪、國有化的土地是「不當國產」,應予以返還。
- 強調邵族傳統領域公告的困難性,預示未來花東地區傳統領域劃設將面臨類似挑戰,要求主委堅定態度,為原住民族權益大聲疾呼,堅持返還而非僅賠償。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排審原權條例旨在釐清主導權歸屬,究竟是總統府原轉會還是行政院原民會主導法案版本。
- 質疑邱局長對原轉會「諮詢平台」的說法,認為其運作若不影響各機關,則成立目的何在,且「交付」、「反映」、「發交」等詞彙變換,模糊其權力性質。
- 認為總統府成立諮詢委員會卻不願受監督,且無自身執行能力,僅是「疊床架屋」,浪費公帑,應將此類委員會設於行政院下,以更直接有效。
- 強調有權力就應受監督,原轉會既然使用公務預算並行使公務職權,就應讓立法院了解其工作進度,而非迴避監督。
- 希望未來轉型正義工作能「走正途」,避免「又要權力,又不被監督」的「奸巧」作法,確保獨立機關成立後能真正發揮功能。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本草案對原住民族權利侵害事件的調查沒有時間範圍,可能導致調查無限期拖延。
- 關切未來原調會是否能調查現任政府對原住民族權利的壓迫,例如傳統領域劃設辦法將私有地排除在傳統領域之外,此舉可能構成對原住民族文化及社會體制的變更。
- 擔憂若原調會調查現任原民會,可能導致檢舉後反而延宕問題解決的時間,使原住民族朋友無法即時獲得權利回復。
- 強調政府對原住民族權益的重視值得肯定,但機制設計必須清晰,避免造成新的問題或拖延。
- 呼籲在逐條審查前,行政部門需清楚思考並解決原調會調查範圍、調查對象及可能造成的延宕問題。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提醒林昶佐委員所提問題的重要性,認為民進黨團最初的促轉條例刻意排除原住民部分,是因原住民土地問題,轉型正義不應以時間點切割。
- 強調原住民土地問題是切身且長期的痛,從日據時代的土地收歸國有,到現在台糖、林務局等公有土地,都應納入轉型正義的核心。
- 認為若轉型正義不涵蓋原住民土地問題,此轉型正義就是「假的」,呼籲主委思考如何將土地轉型正義列入條例中。
- 指出原住民族對土地有傳統領域概念,政府應區分傳統領域、善意第三者及公有土地,並有方式處理,不能僅以「善意的第三者」為由迴避土地回復。
- 強調應讓政府更清楚原住民土地流失的歷史過程,以及公部門與善意第三者如何處理,以實現真正的轉型正義。
相關人員回應
邱昌嶽 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 總統府原轉會主要處理會議議事事項,2016年度運作預算約75萬元,在政事費用中運作。
- 總統府原轉會只是一個政策諮詢機關,而非指導機關,反映族人意見,交由行政部門評估與了解,不可能影響行政部門決策。
- 原轉會已召開7次會議,每3個月一次,瓦歷斯.貝林等委員已因職務異動而不在任,族群代表已補齊。
- 關於凱達格蘭大道傳統領域問題,原轉會認為不應由其處理,應交由立法院負責,並無決議不制定土海法。
- 否認原轉會是「太上皇」或「指導機關」,強調其僅為總統與族人對話的諮詢平台,旨在追求歷史公平正義。
何佩珊 行政院副秘書長
- 法案尚未通過前,預算無法具體編列,需待貴院審查通過後才能據以編列,但會事先規劃所需經費。
- 澄清賴院長從未在答詢時表示行政院基於原轉會指導而不制定土海法,僅表示原轉會有此建議,行政院仍同步努力推動。
- 說明行政院成立的委員會多屬諮詢性質,無強制指導權,不會干預政務或造成行政效率低下,反而能加強輔助施政。
- 指出原權條例已納入歷史正義與土地調查委員會,旨在先走土地調查程序,釐清歷史真相後才能進行權利回復方案。
- 回應關於新住民發展基金未匡列預算補足的問題,表示將會回去了解,並強調政府致力於所有族群融合,會盡力保障新住民權利。
鍾興華 原民會副主任委員
- 行政院尚未就未來原調會的預算部分做具體處理,但各部會分攤支援總統府原轉會運作的總預算約2,857萬元,其中原民會分攤1,076萬元。
- 原民會2018年法律扶助預算約4千多萬元,2019年預算有增加,但實際經費來自公益彩券補助款,並非編列在預算書中,部分公務預算也有挪用。
- 針對法律扶助無資力限制的問題,社福處正在處理扶助要點的檢討,預計會很快有結論。
- 確認原民會對土海法立法態度未變,仍持續努力,但認為應先通過歷史正義及權利回復條例,奠定土地歷史真相調查基礎,土海法才能更完整。
- 解釋原住民法律服務中心是司法院法扶主要補助,編制在法扶基金會,主要處理具原住民文化敏感度的法律案件,人事費部分由原民會補助。
夷將‧拔路兒 原民會主任委員
- 原民會作為幕僚單位,全程參與總統府原轉會會議,除非遇立法院會議才會請假。
- 強調總統府原轉會兩年來已做出許多具體成果,如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通過,並將繼續宣導其進度與和解進度。
- 蘭嶼核廢料議題屬於集體權利,應由未來通過的原調會做後續處理,而非促轉會。
- 針對蘭嶼核廢料補償,林萬億政委已要求台電與經濟部在12月提出補償辦法,後續將視方案研議是否需立法。
- 國防部陸軍大聖西營區公共藝術招標案引發爭議後,原民會已第一時間向國防部表達嚴正立場,並認為任何公共藝術或史觀都應納入原住民觀點。
- 行政院版原權條例規劃2年內完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可延長,其委員組成將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人力規劃將依實際需求制定組織編制。
- 強調原權條例旨在處理原住民族的歷史正義和民族權,與促轉條例處理威權時期不分族群的轉型正義有所區分,且台灣制定此專法在全球屬進步作法。
- 亞泥案在居住安全與真相調查部分皆有進行,排水設施已發包施工,原轉會持續與部落族人協調。
- 針對原住民族法律扶助,原民會每年編列專案補助,與一般法扶預算分開,並承諾將針對委員建議,擬出強化律師團隊、提升文化敏感度等具體辦法與計畫。
- 強調會堅持原民立場,為全國原住民大聲疾呼,並持續推動傳統領域劃設工作,即使面臨困難也會堅定不移。
相關後續
- 總統府原轉會專案報告因程序爭議未實質處理,但總統府第二局邱局長已就原轉會運作及預算狀況進行說明。
- 原民會副主任委員鍾興華承諾就原住民族法律扶助預算未編列於預算書中且無資力限制的問題,於1週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提供給本會及出席委員。
- 原民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承諾就委員提出的原調會組織設計、與促轉會/黨產會運作經驗比較等問題,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
- 關於蘭嶼核廢料補償,台電與經濟部需在12月提出補償辦法,後續再研議是否需立法。
- 主席裁示本次會議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盡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委員吳志揚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明日上午9時將繼續開會,預計進行大體討論及逐條審查行政院及委員所提之「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權利回復條例草案」等法案。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10201
- 卷/期/冊
- 107/102/1
- 發布日期
- 2018-12-0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