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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安會108年度預算審查與運安會轉型規劃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1-08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核心議題聚焦於飛安會轉型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的預算規劃、組織法與作用法進度。會議中,委員們就人事費凍結、文宣推廣費刪減、公文系統更新、科研委外預算增幅及專業車輛採購需求等議題進行激烈討論,並要求飛安會針對多項事項於期限內提交書面報告,部分預算經協商後予以凍結或酌刪。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8年度歲入歲出預算,包括一般行政、飛航安全業務及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等項目。
  • 核心議題圍繞在飛安會轉型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的組織法、作用法進度與預算規劃,以及委員對各項預算科目(如人事費、文宣推廣費、公文系統更新、科研委外案)和人事調整的質疑。

相關爭議

  • **運安會成立預算與時程**:委員高度期待運安會迅速成立並運作,質疑預算概估報告需3個月的時效性,認為應與組織法、作用法同步提交;飛安會主委則表示需3個月進行內部作業,因涉及諸多細節與行政院裁示。
  • **人事費凍結必要性**:飛安會建議不凍結人事費,改為提出書面報告;葉宜津委員則認為凍結預算可為未來運安會的組織調整提供彈性,且凍結比例不高。
  • **文宣推廣費效益**:蕭美琴委員質疑文宣推廣費的必要性與宣傳效果,認為應將資源用於專業訓練而非大眾文宣;飛安會則解釋文宣有助於向大眾宣導飛安並促進事故通報,且已上網,但最終仍被酌刪10萬元。
  • **科研委外預算增幅與重複性**:李昆澤及葉宜津委員質疑科研委外預算大幅增加3倍的合理性,並關切委外辦理的必要性、預算重複編列及跨單位整合問題;飛安會解釋因缺乏軟體編碼人才及高速電腦設備,並與學術界合作利用現有資源。
  • **飛安調查官人事調整**:葉宜津委員關切資深調查官王興中職務調整的原因,擔心影響調查經驗傳承;主委楊宏智說明是為減少行政負擔,使其能更專注於調查業務。
  • **專業車輛採購需求**:主席提議應採購專業車輛以應對事故調查,但葉宜津及蕭美琴委員質疑採購效益,建議評估租賃或徵調機制,並考量車輛維護成本及不同事故地點的需求多樣性。

立法委員發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協調預算案與委員提案的協商。
  • 支持凍結人事費,並質疑文宣推廣費的必要性。
  • 提出應採購專業車輛以應對事故調查,避免調查官搭計程車前往現場的狀況。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關切運安會成立的預算來源與時程,強調預算凍結可提供彈性。
  • 支持刪減文宣費,認為應將資金用於更需要之處,而非印製紙本文宣。
  • 質疑科研委外預算大幅增幅及可能存在的重複編列問題,建議整合研究經費或委託運研所。
  • 關心資深飛安調查官王興中人事調整的原因,擔心影響調查經驗傳承。
  • 質疑採購專業車輛的效益,建議考量租賃或與救難協會合作,避免車輛閒置損壞。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長期推動成立獨立、超然的運輸安全委員會,要求飛安會於1個月內對運安會預算進行概估並專案報告。
  • 質疑飛安會未事先向委員說明預算提案,導致溝通不足。
  • 質疑公文系統更新預算科目歸類於計畫別的合理性。
  • 質疑科研委外預算增幅過大,且應避免各單位重複研究。
  • 強調飛航機組人員生理心理狀況及勞動權益對飛安的影響,認為此為飛安會業務範圍。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站在反對黨立場,認為小額預算刪減無意義,若要刪應大幅刪減,否則應支持飛安會預算。
  • 建議將小額刪減改為凍結,以示支持飛安會的立場。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強調社會對運安會的高度期待,要求飛安會做好預算等各項準備,避免讓人民失望。
  • 認為預算凍結只是要求提出報告,並非實質刪減。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事故調查相關文宣推廣費,認為其對一般大眾及專業人員宣傳效果不彰,建議透過網路或將資源用於專業訓練。
  • 質疑飛安會預算書中對文宣費用的說明不一致。
  • 質疑採購專業車輛的效益,認為台灣地理環境多變,單一車輛難以應對所有事故狀況,建議評估替代方案如快速徵調或與民間合作。

相關人員回應

張文環 飛安調查官

  • 說明業務費-通訊費及相關預算皆覈實編列,建議不處理刪減案。
  • 建議人事費凍結改為3個月內提出詳細書面報告。
  • 解釋文宣推廣用於宣導飛安知識及促進民眾在事故發生時通報,並已上網。
  • 說明公文系統更新是因系統已使用10年,功能與法規要求(如檔管局、國發會)不符,需整套換新。
  • 解釋科研委外辦理是因飛安會缺乏軟體編碼人才及高速電腦設備。
  • 建議多項決議案的報告期限可延長至3個月或6個月。
  • 說明飛安會組織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審議。

楊宏智 主任委員

  • 說明運安會預算問題將動用第二預備金,組織法及作用法將由行政院於下週送至立法院審議。
  • 解釋資深調查官王興中職務調整是為減少行政負擔,使其能更專注於調查業務。
  • 解釋科研委外辦理是為利用學術界專業實驗室的現有設備與能量,避免重購,並因研究性質不同,部分軟體需租用。
  • 同意將運安會預算概估報告期限從1個月改為3個月,因有許多細節需內部作業及等待行政院裁示。

馮于容 預算中心組長

  • 解釋預算會計科目歸類原則,一般行政事務多編在一般行政,與計畫、專案相關則歸類於計畫,以呈現整體經費全貌。
  • 說明預算法規定,機關在年度中成立,原預算可繼續使用,不足部分可動支預備金或辦理追加減預算。

劉嘉偉 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 說明公文系統預算科目歸類無硬性規定,多數編在一般行政,但少數專案性亦可編在個別業務計畫中。

李延年 飛安調查官

  • 說明科研案委外辦理,是因飛安會沒有軟體編碼人才,且缺乏高速電腦設備。

相關後續

  • 108年度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審查完畢,依協商結論通過。
  • 第2案人事費凍結十分之一,飛安會須於3個月內提出詳細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第4案事故調查相關文宣推廣費酌刪10萬元。
  • 第6案公文系統更新預算凍結十分之一,飛安會須於3個月內就相關預算的必要性與細部支用項目提出書面報告。
  • 第7案併入第6案處理。
  • 第10案及第11案科研委外預算合併處理,凍結25%,並要求飛安會提出詳細書面報告。
  • 第12案要求飛安會於3個月內提出如何強化疲勞調查與風險評估指引之書面報告。
  • 第13案要求飛安會於3個月內將可行預防性建議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第14案要求飛安會與民航局合作,於3個月內就飛航機組人員生理心理狀況與勞動權益對飛安影響提出書面報告。
  • 第15案、第16案相關報告要求,飛安會皆須於3個月內送交委員會。
  • 第17案關於組織法草案,要求行政院於1個月內送至立法院。
  • 第18案要求飛安會於3個月內就成立全國性獨立運輸安全調查機關之相關預算進行概估,並提交書面報告。
  • 第19案要求飛安會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第20案及第21案照提案通過。
  • 第22案要求飛安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第23案要求飛安會評估專業車輛作為運輸工具之需求,並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710201
卷/期/冊
107/102/1
發布日期
2018-12-0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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