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審查:組織運作、海洋保育與國艦國造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1-15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海洋保育署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會議聚焦海洋委員會成立後的人力配置、跨部會業務協調、海洋保育(白海豚、藻礁、海漂垃圾)、非洲豬瘟防疫及國艦國造計畫等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或減列,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專案或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部分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海洋保育署的201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討論重點涵蓋各單位的施政成效、預算編列、人力配置、跨部會業務移撥與權責劃分。
- 核心議題包括海洋保育工作(如白海豚、海洋垃圾、藻礁)、邊境防疫(非洲豬瘟)、國艦國造計畫執行,以及太平島主權維護與漁業協定談判進度。
相關爭議
- 海洋委員會人力配置與業務移撥問題:黃主委坦承人力不足且部分部會不願移撥專業人員,導致業務推動困難,委員質疑其運作效率與協調能力。
- 海洋委員會定位與權責不明:多位委員質疑海委會成立半年多仍方向不清、事權分散,與其他部會業務重疊且協調不力,恐淪為學術研究單位而非積極任事的機關。
- 非洲豬瘟防疫責任歸屬與積極度:黃主委對非洲豬瘟防疫會議未召開狀況外,與海巡署署長對責任歸屬說法不一,遭委員嚴厲批評態度不積極且不了解業務。
- 太平島主權宣示與美軍艦停靠可能性:委員關切蔡英文總統未登太平島宣示主權,以及美軍艦停靠太平島的潛在影響,擔心升高區域對立或導致陸戰隊重返駐防。
- 海洋垃圾處理與統計不清:海保署對海洋垃圾的清除噸數統計不清,且未能提出台灣海域未清除垃圾的精確數字及長期處理計畫,遭委員質疑。
- 觀塘藻礁生態衝擊與保育立場:委員質疑中油觀塘天然氣第三接收站開發案對藻礁生態的潛在衝擊,要求海委會排除政治壓力,以專業立場保育藻礁,並質疑其對藻礁專業知識的不足。
- 國艦國造計畫執行率與能力:海巡署提出的國艦國造計畫數量龐大,執行率低,且過去有追加預算、延後辦理的先例,委員質疑國內造船產業能否負荷及計畫管控能力。
立法委員發言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關切海委會、海保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人力編制員額實現率過低問題,要求半年內改善。
- 質疑海巡118專線誤撥與騷擾電話比例過高,建議研究訂定罰則以減輕基層負擔。
- 關心白海豚數量危急,要求海保署加速公告棲息環境並檢視最新評估報告。
- 質疑海保署未能掌握台灣海域海洋垃圾總量,要求政府結合民間力量統計並加強清除。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委會成立半年多僅開過1次正式會議,運作方向不明,官網內容空泛。
- 要求海委會說明除海巡署預算外,其餘約6億元預算除人事費用外之具體用途。
- 建議海保署應積極與地方政府合作,利用漁船協助清理海漂垃圾,並設定明確的清除目標。
- 質疑海委會研究發展項目與其他部會重疊,且多委外辦理,應明確業務區塊,避免淪為發包機關。
- 提議將海巡署歲入「罰金罰鍰及怠金」增列250萬元,以要求加強取締非法越區捕魚。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批評海委會預算編列不積極,像學術研究單位而非勇於任事的單位。
- 嚴厲質詢黃主委對非洲豬瘟防疫會議未召開狀況外,認為其不了解業務且態度不負責,要求若疫情因疏失入侵則應下台負責。
- 質疑海保署過多業務委外,應積極補足人力自行執行,並建議減列委辦預算以施加壓力。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關切海巡署實彈射擊的安全性,要求署長保證不會出差錯,並強調海委會主委亦不能迴避責任。
- 質詢黃主委上任8個月才首次登太平島,並建議蔡英文總統應於12月22日太平艦登島紀念日登島宣示主權。
- 詢問美軍艦停靠太平島的可能性,擔心升高區域對立或導致陸戰隊重返駐防,要求海委會評估。
- 要求海委會建議農委會提出台日、台菲漁業協定談判具體時間表,以保障漁民權益。
蔣絜安 立法委員
- 關切海委會業務移撥不完整,人力未隨業務移撥,導致專業人力欠缺,影響業務推動。
- 質疑澎湖七美海域中國籍漁船濫盜海砂問題,認為業務權責不明,促主委與經濟部協商將涉海部分歸海委會主管。
- 要求海巡署積極改善基層營舍興建及台中港工程進度落後問題,建議凍結相關預算以施加壓力。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詢海巡署花蓮豐濱鄉港口營區撤離後未依規返還國有土地,導致地方前瞻計畫補助款被撤銷,要求清查類似案件並返還閒置土地。
- 批評海委會組織法制定時未做好權責劃分,導致後續協調困難,並強調應重視原住民族海洋文化及自然資源權利。
- 指出海巡署網站上原有的原住民族自然資源權益專區已不見,要求立即恢復。
- 建議海洋保育署作為新機關,應多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爭取了解與協助。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建議補實海巡署署長職務,避免副主委兼任導致輔佐主委業務產生落差,並檢討組織法中職務釐清。
- 提供國有財產繳回淨空案例(旗津海軍第四造船廠技工宿舍),建議海巡署參考處理豐濱鄉營區問題。
- 指出海保署對海洋垃圾清除噸數統計不清,雖然肯定清除量,但強調仍有巨大突破空間。
- 要求海委會儘快收回水產試驗所、海博館、海生館、海科館等單位的海洋生物生態與保育研究業務,以發揮海保署完整角色。
- 質疑海保署對高雄外海擱淺船隻拆解進度緩慢缺乏監督,應發揮管制功能,加速處理海洋漂流船隻。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認同非洲豬瘟防疫是國安危機,非單一主委下台可解決,要求政府相關單位嚴謹把關,不容防疫疏漏。
- 質詢中國籍漁船載運疫區肉品入境事件,要求海巡署加強查緝走私防範,並制定查緝人員避免病毒帶回國內的SOP。
- 質詢中油觀塘天然氣第三接收站開發案對藻礁生態的衝擊,要求黃主委排除政治與高層壓力,以專業立場保育藻礁。
- 質疑海巡署國艦國造計畫數量龐大,執行率低,且過去有弊案前例,要求說明產業與人才是否能配合,並提出變更計畫與配套措施。
- 質疑海委會及海保署預算編列多為概括整數,而非實編,且委辦費用過高,反映專業能力不足或不願補足人力。
- 強調海保署編制員額僅52人,質疑其能否完成各項工作計畫,並要求說明海巡署協助海保署業務的具體內容與合理性。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委會成立半年仍未能將各部會相關業務統整歸責,要求年底前完成業務與預算移撥。
- 要求海委會重新研討危險海域的認定與劃設標準,並於3個月內訂定全國原則性作法。
- 關切觀塘藻礁保育議題,要求海委會深入了解藻礁的特殊性與保育理由,並排除政治因素進行生態研究。
- 期待海委會能儘快讓組織法所規定的10款掌理事項統整到位。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關切漁民護漁安全,肯定海巡署在東沙、太平島及台日協議海域的巡護能量,但仍期待在漁汛期能再提高。
- 質詢漁船配置輪機長規定過嚴,尤其近海移泊船隻,建議海巡署與漁業署協調放寬,避免造成民怨。
- 要求海委會加速業務移交,解決海漂垃圾等問題,並盡快建置海洋保育署的專屬檢測機構。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海洋委員會的定位不清,認為不應僅限於海巡與海洋保護,而應以「海洋立國」的高度,整合跨部會資源發展海洋產業。
- 強調台灣擁有豐富的海洋文化歷史與原住民族知能,應透過海委會找回這些本能,並借鑒美國跨部會海洋政策委員會的經驗。
- 要求海委會儘快推動「海洋基本法」立法,以明確自身定位與各部會權責,並簽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使其內國法化,全面發展海洋事務。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委會組織再造後事權不統一、權責不清,業務反而更分散零碎,與設置目的相悖。
- 舉例說明海洋污染、非法捕魚等業務在不同區域(如岸邊、國家公園範圍內)可能導致權責互踢皮球的問題。
- 批評海委會將地質調查、水下文化資產等專業業務移撥過來,卻缺乏足夠的專業、人力與資源,導致業務無法有效執行。
- 認為海委會無法有效使喚其他部會,跨部會協調流於形式,導致業務切割零碎化,事權更分散。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心外傘頂洲侵蝕案,要求國家海洋研究院規劃執行減緩侵蝕計畫,並關注其人力編現率過低是否影響期程。
- 要求海巡署與防檢局合作,加強查緝非洲豬瘟入侵風險較高的管道,並宣導提高罰鍰金額。
- 關心太平島人道救援中心運作,要求海巡署提升人道救援能力,並加速推動4,000噸級巡防艦成為「野戰醫院」計畫。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巡署艦艇油料預算連年不足、維修率過高且維修時間過長,影響出勤,要求控管維修品質。
- 關切海巡署志願役自願退役人數多、新兵招募成效不佳,且目標員額降低,影響人力配置。
- 質疑中國漁船非法越界捕魚頻率仍高,罰鍰未能嚇阻,要求海巡署提升執法強度與巡邏密度,提出因應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黃煌煇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海委會自2018年4月28日成立以來,107年度施政成效良好,歲入執行率166.91%,歲出執行率90.85%。
- 說明108年度預算編列177億1,376萬5千元,主要用於健全海洋法體系、發展藍色經濟、海洋保育、海域維安及海洋文化教育等施政重點。
- 承認海委會、海保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人力配置仍有落差,部分部會不願移撥人力,將持續協調並公開招募。
- 承諾將向蔡英文總統建議登太平島宣示主權,並會到總統府報告登島感動。
- 表示已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確認業務移撥與權責劃分,將函送行政院核定,預計年底前到位。
- 同意將研議重新檢討危險海域的認定與劃設標準,並在3個月內訂定。
- 強調海委會將以專業立場,不考慮政治問題與高層壓力,做好觀塘藻礁保育工作。
- 指出海委會的職權是協調、統合與推動海洋事務,希望透過國艦國造扶植造船產業,並將東部發展為觀光與研發廊帶。
- 表示海洋基本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希望在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並遵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執行海洋管理。
李仲威 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
- 說明海巡118專線服務項目包括漁民問題、救生救難,並會轉報其他主管機關。
- 承認118專線誤撥率高,曾與台灣大哥大協調,將研究依海岸巡防法訂定罰則。
- 解釋非洲豬瘟防制由農委會主辦,海巡署全面加強漁港漁船安檢,達到百分之百,並會同防檢局制定查緝流程,不容許任何漏洞。
- 說明查獲中國籍漁船載運疫區肉品事件,確認船隻有機械故障,初步判斷肉品約300公斤,已全部封存管制,不准外流。
- 說明海巡署實彈射擊目的是驗證砲的機械運動與妥善率,非戰術演習,並保證在區域內不會出差錯,個人願負責。
- 澄清太平島屬軍事管制區,登島需向國防部申請;若美軍艦因人道救援停泊,國防部會處理。
- 說明海巡署在東沙、太平島有常駐艦艇並擬定巡護計畫,台日協議海域24小時至少有1艘大型船巡護,並配合漁汛期進行護漁。
- 表示漁船配置輪機長規定將依漁業署放寬標準執行,避免造成民怨。
- 承諾國艦國造計畫會按期程走,廠商有信心且經審核,採最有利標決標,預計每季提交造艦期程書面報告。
黃向文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署長
- 說明白海豚最新評估數量約70多隻,將於年底成立諮詢委員會,明年初討論公告棲息環境。
- 報告上半年清除海洋垃圾約55公噸,將結合民間環保艦隊統計垃圾量,並與環保團體合作進行快篩調查。
- 說明海洋保育業務聚焦海水水質、棲地與永續資源,承接海洋污染防治法,並將加強法令執行。
- 表示海廢處理將加強研究,並與漁業署合作推動保麗龍漁具實名制,以海污法及廢棄物管理法處分違規行為。
- 說明海保署編制員額103人,現有52人,已補足90%預算員額,但因人力不足,需委辦計畫協助執行,預計來年可提高人力。
- 解釋委辦計畫包含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物(擱淺救援、白海豚、藻礁、微塑膠調查)及法規研究等,部分為環保署移撥的例行業務。
- 說明海保署與海巡署分工為:海保署負責規劃與專業工作,海巡署協助第一線救援、巡查與督導油污外洩等。
- 承諾會努力將明年海漂垃圾清除量提升至60噸,並將提供花蓮海洋產業廊帶整體規劃的書面報告。
- 說明高雄外海擱淺船隻已要求抽取重油避免污染,並密切觀察拆解進度,將加強關心處理此類業務。
- 表示目前檢測能力不足,由環保署協助,未來將逐步建立自己的檢測機構。
陳陽益 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2億0,419萬元海洋產業發展預算主要用於補助地方政府提案,已於10月19日邀集各縣市政府協調,並請於12月底前提出申請。
- 表示花蓮海洋產業廊帶為國家級計畫,因海委會成立倉促,108年預算主要用於先期規劃,109年將列為花蓮特別專案啟動。
- 解釋委辦洋流能關鍵技術開發經費採購法議價,為科技部延續性計畫,因水相風險與技術性高,金額看似整數實為成本管控考量。
- 說明海委會內部有研究人員,且委辦計畫多為國科會延續性計畫,因成立初期人力不足,需委外協助執行。
姚洲典 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處長
- 說明行政院查緝走私偷渡聯繫會報曾於10月31日召開。
- 指出海委會前身海巡署曾公告273處危險海域,但因主管機關有意見而取消,目前僅公布易發生海難區域,要在3個月內劃定危險海域有困難。
許靜芝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巡防組組長
- 說明太平艦登島紀念日為12月22日。
王益群 海洋委員會主任
- 說明海委會成立初期,編列公務禮儀與新聞公關文宣品預算,主要用於宣導海洋政策、文化教育活動,提供原子筆、菜單等小文宣品供民眾索取,政風宣導也將利用活動印製文宣品。
黃世偉 海洋委員會處長
- 說明洋流能開發是延續性工作,對台灣綠能發展重要,因水相風險與技術性高,載具、深海錨鈍工程、海域發展及水中模型實驗等成本高,故編列7,000萬元。
- 表示海委會的研究人員主要在機關內部,而非會本部,且相關案子多為延續案。
林彥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長
- 說明廳舍整建工程進度已從8月份的16%提升至本月的80%,海湖教育訓練中心委託桃園市政府代辦,將提交專案報告說明。
謝慶欽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分署長
- 說明國艦國造第5案已於9月11日決標,進度正常,預估年底預算執行率達百分之百。
- 強調國艦國造招標採最有利標,與慶富案的最低標不同,廠商有合理利潤,進度符合預定且超前,不會讓國人失望,也不會有弊案。
相關後續
- 海洋委員會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提案第2案凍結10%,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1案不予處理,其餘預算照列。
- 海洋委員會歲出第2目「海洋業務」第3、4、5、8、9案併案凍結200萬元,提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其餘提案不予處理,預算照列。
- 海洋委員會歲出第3目「海洋研究業務」預算照列,但需提出書面報告。
- 海洋委員會歲出第4目、第5目預算均照列。
- 海巡署歲入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增列250萬元,其餘歲入預算通過。
- 海巡署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照列。
- 海巡署歲出第2目預算照列,其中第5、6、9、11、14、16案提出書面報告,第19、21案每季報告,其餘提案不予處理。
- 海巡署歲出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目「第一預備金」預算均照列。
- 海洋保育署歲入預算照列。
- 海洋保育署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照列。
- 海洋保育署歲出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第1、2案併案處理,減列20萬元,凍結300萬元,並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第3案不予處理。
- 海洋保育署歲出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目「第一預備金」均照列。
- 多項主決議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海洋委員會就業務移交、海洋基本法草案推動、人力補足、藻礁保護區劃設研商、海岸海域狀況調查與標準訂定等事項,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暨所屬機關106年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10401
- 卷/期/冊
- 107/104/1
- 發布日期
- 2018-12-0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