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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環委員會審查多項法案:聚焦專業證照、兒少保護、食安及再生醫療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1-14

LawTrace 法律歷程:心理師法、職能治療師法、社會工作師法、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人體研究法、醫師法、藥師法、血液製劑條例、營養師法、驗光人員法、平均地權條例、物理治療師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達20項專業醫事人員法規修正草案,以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及行政院組織改造,將主管機關名稱統一。會議中委員們也針對兒少保護機制失靈、社工職業安全、食品安全管理、醫護人力困境及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等重大議題提出質詢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就相關政策與執行狀況進行回應。最終,多數法案審查完竣並提報院會討論,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則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案 (前次會議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接續審查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旨在建立再生醫療製劑的品質、安全與有效性規範,以維護病人權益並促進生技產業發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行政院函請審議「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等2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醫師法」等15項醫事人員法規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共20項法案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各專業法案中將「行政院衛生署」或「內政部」修正為「衛生福利部」的組織更名,並配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修正相關條文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工作權利及避免歧視。
  • 會議也廣泛討論了兒童保護系統失靈、社工職業安全、食品安全管理、醫護人力與勞動條件、以及網路食品販售監管等社會重大議題。

相關爭議

  • 身心障礙者執業限制:王榮璋委員質疑衛福部提出的修正案仍未完全符合CRPD精神,對身心狀況不能執行業務的認定標準、啟動機制及評估權力存在疑慮,尤其在保障執業權利與受服務者安全之間難以平衡。
  • 兒少保護機制失靈:陳宜民、王育敏委員針對2歲男童餓死案,質疑衛福部及地方政府在未成年媽媽追蹤、高風險家庭結案評估、跨縣市通報及兒童死亡檢視機制上的嚴重失職與人力不足。
  • 社家署長誠信問題:陳宜民委員指出社家署簡署長在監察院約詢兒童福利議題時未到場,卻在立院謊稱有到,質疑其誠信及對兒童福利的重視程度。
  • 食品安全管理效能:黃國昌委員質疑大西洋飲料「蘋果西打」食安事件中,廠商明知產品有問題卻延遲下架,新北市衛生局初期檢驗結果與後續處理不符,罰則過輕,要求中央徹查包庇並加強執法。
  • 醫護人力與勞動條件:許淑華委員關切醫師納入勞基法進度緩慢、主治醫師未納入的保障問題,以及醫師荒和護理人員高離職率,質疑衛福部改善醫護環境的努力不足。
  • 網路食品販售監管:吳焜裕委員提出網路販售食品(尤其境外平台)缺乏營業登記、難以追溯源頭及海關查驗困難等問題,認為現行食安法規無法有效管理,恐造成重大食安漏洞。
  • 藥局調劑亂象:陳委員瑩揭露藥局常態性未依規定標示藥品資訊,甚至可能非法調劑處方藥,質疑衛福部查緝不力,影響民眾用藥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將社會工作師法中隸屬「內政部」的權責事項修正為「衛生福利部」管轄,以完備法制程序。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指出衛福部在CRPD施行法規定期限後近1年才提出法規修訂,內容仍不符公約規定。
  • 質疑對身心狀況不能執行業務的認定標準不客觀,無法兼顧當事人執業權利與受服務者人身安全。
  • 強調相關小組缺乏強制當事人接受評估的權力,且對原因消失後恢復職業資格的認定方式不明。
  • 呼籲支持其所提驗光師法、社會工作師法等修法精神,拿掉歧視條款。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針對公投辯論中違反防疫專業的安全性行為言論(如不戴保險套)及錯誤的生理知識(如陰道肛門皮膚層數)進行澄清。
  • 指出公投辯論中「借精借卵只能組成單親家庭」、「沒有血緣的不會愛」等言論對單親家庭、借精借卵家庭及領養家庭造成傷害,要求社家署捍衛兒童權益。
  • 關切公投期間對性少數族群造成的心理壓力,要求衛福部心口司及社家署提供澄清、情緒支持及自殺防治輔導。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及嘉義縣政府在2歲男童餓死案中嚴重失職,包括高風險家庭結案過快、跨縣市追蹤斷鏈,並要求社家署署長下台。
  • 指出台灣兒童安置多在機構而非寄養或領養家庭,且監察院報告顯示安養費不合理、12個縣市缺乏緊急安置庇護場所。
  • 建議放寬寄養家庭條件至70歲,增加寄養家庭數量,降低機構安置比例,並修改辦法走向積極安置。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切非洲豬瘟疫情下網購平台(如蝦皮、露天)仍販售中國豬肉製品,要求重罰違法業者。
  • 質疑蘋果西打飲品出現白色懸浮物事件中,廠商延遲通報及處理,建議加嚴責任並重罰。
  • 揭露花蓮身障機構幹部性侵院生案持續4年,質疑地方社會局通報與中央掌握機制不足,要求衛福部強化機構管理。
  • 指出6成身障者從未搭過大眾運輸,要求衛福部與相關單位研議改善身障者外出交通需求。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強調CRPD保障心智障礙者獨立生活和融入社區的居住權益,要求衛福部應有期程規劃推動住宿機構退場及自立生活。
  • 指出社區居住方案擴展緩慢,經費補助不足,建議提高補助款並精算成本,以穩定服務發展。
  • 建議社區居住方案補助方式應比照長照服務法採特約制,而非不確定的招標方式。
  • 呼籲衛福部思考多元社區居住型態,包括讓身心障礙者在家自立生活並提供社工協助,擴大服務對象。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社工人員職業安全問題,指出社工遭受暴力攻擊比率仍高,要求衛福部積極推動專法或將相關規定納入社工師法。
  • 建議社工執業安全應從教育端到職場端建立預防安全網,並強化教育訓練。
  • 主張社工在執行公權力時若受暴力相向,應比照警察人員列為公訴罪,以保護其人身安全。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及地方政府在2歲男童餓死案中嚴重失職,尤其未成年媽媽生育未介入、高風險家庭追蹤不足且草率結案、缺乏跨縣市橫向通報。
  • 指出社工人力嚴重不足導致個案快速結案,要求衛福部解決人力問題,並承諾補足兒少保護人力。
  • 要求建立兒童死亡案例檢視機制,而非僅依檢察官相驗結果,以回溯生前照顧狀況。
  • 批評衛福部敷衍應對設立兒少專責單位的要求,認為衛福部不夠重視兒少問題,導致悲劇一再發生。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肯定總統對基層醫療環境改善的宣示,詢問醫事司具體作為,並強調基層醫療應重視「全人全家全社區」的照顧概念。
  • 要求醫事司解決診所負責醫師更換需重新開業的困擾,簡化程序並確保民眾就醫安全。
  • 指出藥師到府「看病」屬違法行為,要求衛福部查處電視廣告中的不當宣傳。
  • 關切健保總額在中間加價加量擠壓醫護費用,呼籲審計單位協助健保永續經營,提升醫療品質。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組織改造已4年多,仍有78筆法規(其中34部法律)未將「行政院衛生署」等舊稱修正為「衛生福利部」,效率過低。
  • 建議衛福部應主動整理並透過行政院將剩餘17部待修正法律案送交立法院,簡化立法程序,避免浪費時間。
  • 指出許多法條仍使用「殘障」等歧視性文字,未能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要求加速修正。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關切醫師過勞問題,質疑執政2年多來醫師勞動條件改善不顯著,尤其主治醫師未納入勞基法保障。
  • 指出國家衛生研究院預估至2022年內科、外科、兒科、急診等專科醫師將嚴重不足,醫病比遠低於OECD國家平均。
  • 提及護理人員執業率低、離職率高,護病比懸殊,要求衛福部透過不同方式補足人力、改善勞動環境和薪資,讓醫護人員得到足夠休息。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嚴厲質詢大西洋飲料「蘋果西打」食安事件,指出廠商7月接獲客訴、9月檢驗已知有問題,卻延至11月才全面下架,且新北市衛生局先前稱檢驗符合規定,有包庇之嫌。
  • 質疑食安法罰則過輕(3萬至300萬元),廠商明知故犯仍持續販賣,要求衛福部徹查包庇、從嚴處理,並依情節重大考量勒令歇業或停業。
  • 主張廠商行為可能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販賣有問題飲料」的規定,而非僅第7條「未通報」,要求衛福部強力辦理。
  • 要求行政院消保會應針對廠商傲慢對待消費者投訴的行為採取具體作為。

陳瑩 立法委員

  • 揭露藥局常態性未依藥師法第19條規定,在調劑指示藥時提供藥品記明資訊(如姓名、性別、藥品、劑量),甚至藥袋空白或僅用夾鏈袋包裝。
  • 質疑衛福部對藥局違反藥師法第19條規定的查緝效果不彰,統計數據與實際情況不符,恐影響民眾用藥安全。
  • 要求衛福部與食藥署應設法落實藥師法第19條規定,讓藥局藥師詳細提供應記明事項,並隨時報告進度。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建議兒童危險家庭的結案應更審慎,建立跨縣市電腦連線追蹤系統及資訊預警機制,確保社政衛政合作,避免個案追蹤斷鏈。
  • 質疑網路販售食品業者(如淘寶、蝦皮)缺乏營業登記,超出食安法管制範圍,且境外產品難以把關,恐造成重大食安漏洞。
  • 強調政府有責任管理大型網路販售平台,並思考如何保護消費者免於境外食品安全風險,避免求償無門。

楊曜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相關倫理議題,強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及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規範中「告知後同意」與「無償取得」原則的重要性。
  • 關切國外生物製劑進入國內,其研發製造過程是否確實遵守倫理原則,要求衛福部應落實查廠與實地了解取樣程序之倫理嚴謹度。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衛福部食藥署推動的「食安五環」政策成效有限,近年重大食安事件頻傳,國內食品工廠不合格率上升。
  • 建議衛福部應加強源頭管理,輔導食品製造業者遵循GHP(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提升自主管理能力,並精進稽查人員專業技能。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部長 衛生福利部

  • 表示提高扣除額上限會造成稅損,稽徵程序簡化已研議,離島稅賦優惠可再檢討。
  • 回應公投辯論中不安全性行為言論與事實不符,將蒐集資料提供給NCC。
  • 對於「沒有血緣的不會愛」言論,認為牽涉辯論攻防難介入,但從學術論證上可提出大部分夫妻戀人無血緣仍相愛反駁。
  • 承諾心口司將加強對性少數群體的自殺防治輔導,並就有科學證據且不影響辯論本質的部分提供資訊給NCC。
  • 針對2歲男童餓死案,表示嘉義縣社會局曾介入輔導並結案,但坦承搬到台北後可能斷鏈,將檢討結案條件與追蹤體系。
  • 承諾會從嚴處理大西洋飲料公司「蘋果西打」事件,因其明知故犯,將強力督導FDA辦理,並會提出給行政院消保會採取具體作為。
  • 承認藥局調劑亂象問題很大,不只標示有問題,且可能涉及處方藥,將請食藥署與公會溝通自主管理,再以行政手段落實。
  • 同意危險家庭追蹤系統需建立資訊預警和追蹤系統,強化社政衛政合作,現在正在架構中。
  • 承認網路販售食品管理複雜,但對於大型平台政府有責任管理,將思考如何面對,並提醒民眾對中國豬肉禁令應負自身責任。
  • 表示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是方向,住院醫師先行,主治醫師持續與勞動部溝通,若無法納入則在醫療法保障。
  • 回應醫師荒問題,將推動分級醫療,增加住院專科醫師及護理專科人力,預計8到10年後醫病比會穩定改善。
  • 承認護理人員離職率高,但整體人數增加,將持續改善工作環境、薪資及健保獎勵措施。

簡慧娟 署長 社家署

  • 承認社家署目前未對「沒有血緣的不會愛」議題發表過意見,但強調父母與孩子之間愛不因有無血緣而異。
  • 針對監察院約詢兒童福利報告,澄清有到場,但4月是副署長出席。
  • 表示將強化身心障礙機構管理,包括專業人員敏感度、事前預防及進用人員紀錄查詢。
  • 回應社區居住成本估算報告預計明年上半年提出,將參採以穩定服務發展。
  • 針對兒少保護法修正草案,建議修正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及共同居住人,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工作人員的消極資格認定文字。

李美珍 司長 社救司

  • 表示103年至106年底社工人員遭受暴力攻擊情形下降18%。
  • 說明曾於104年討論為社工人員立專法,但跨部會無共識,目前採行政先行,未來可能納入社工師法。
  • 指出已訂定社工暴力事件標準化作業流程,地方社會局為第一通報點,重複事件報中央,並將強化軟硬體、教育訓練及學校前端教育。

石崇良 司長 醫事司

  • 說明醫事司在部長方針下,推動強化社區為基礎的照護,包括垂直整合計畫及開放醫院模式,以提升基層醫療服務。
  • 承諾下週一將開會研議簡化診所負責醫師更換的重新開業程序,確保民眾安全與便利。
  • 確認藥師到府「看病」屬違法行為,將請地方衛生局查處。
  • 說明醫師證書核發權限在中央,執業執照在地方,目前作業方式合理且無問題。
  • 針對多項醫事人員法規修正草案,建議將「身心狀況」字樣刪除,改為「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並增加「經撤銷或」等文字。

高宗賢 參事 法規會

  • 說明行政院已於102年7月19日公告,原內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管轄業務一律變更為衛生福利部。

相關後續

  • 醫師法、醫事檢驗師法、藥師法、聽力師法、驗光人員法、助產人員法、社會工作師法、護理人員法、心理師法、呼吸治療師法、語言治療師法、營養師法、職能治療師法、物理治療師法、醫事放射師法等15項專業法規,均照行政院修正條文通過。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血液製劑條例、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人體研究法等5項法案,均照行政院或委員提案修正條文通過。
  • 針對今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20案,均已審查完竣,部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且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對於條文有再修正的部分,請行政部門在立法說明內也配合作進一步修正。
  • 委員楊曜及趙天麟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等6案 (下午議程)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繼續審查「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旨在建立再生醫療製劑的品質、安全與有效性規範,維護病人權益,並促進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發展。
  • 主要討論點包括補足許可申請審查程序、強化安全監視體系,以及保障捐贈者隱私權益和知情同意等倫理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考量再生醫療製劑成分異質性、製程特殊性及治療複雜性,風險管控有別於傳統藥品,有必要另訂管理條例。
  • 建議補足再生醫療製劑許可申請審查程序,增加許可證換發和補發規定。
  • 主張強化安全監視體系,增加中央主管機關提供許可證所有人相關諮詢和輔導。
  • 強調保障捐贈者合適性及隱私權益,捐贈前應告知組織細胞保存期限、運用規劃及商業用途等資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行政院函請審議「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等6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0710501
卷/期/冊
107/105/1
發布日期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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