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客委會、海委會預算及公投爭議與新住民基金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1-19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等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討論行政院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會議亦針對中選會公投意見書重新公告的合法性、中立性及相關費用責任歸屬,以及新住民發展基金預算撥補爭議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最終多項部會預算遭到凍結,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專案報告,部分案件則准予備查或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108年度歲入歲出預算,特別針對一般行政、施政及法制業務、災害防救業務、性別平等業務、消保及食安業務、科技發展研究諮詢等項目進行討論。
- 討論重點涵蓋聘用人員超額、原住民勞保補助、原住民工作權保障、閒置宿舍管理、台鐵事故行政責任、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進度、新住民發展基金撥補、通譯制度、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原基法推動會經費、假新聞管制、政策宣導效益、派員出國計畫、人權保障、陳情與物價、行政專機費用等。
相關爭議
- 聘用人員超額問題:行政院聘用人員比率長期逾5%上限,委員要求檢討改善。
- 原住民勞保補助延宕:行政院政務委員干涉跨部會共識,導致勞保補助要點未核定。
- 原住民工作權保障訴願決定: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曲解法律,漠視原住民工作權。
- 閒置宿舍管理不彰:行政院宿舍閒置率高,養護費超支,管理效能待提升。
- 台鐵普悠瑪事故行政責任:行政院作為最高行政機關,事前未積極處理台鐵人力問題,事後督導有缺失。
- 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延宕:行政院承諾未兌現,草案遲未送立法院審議。
- 新住民發展基金撥補爭議:行政院不再編列預算補足10億元基準,影響新住民權益。
- 通譯制度缺乏整合與把關:各部會各自為政,通譯品質及權益保障不足。
- 假新聞管制爭議:政府擬立法管制假新聞,引發言論自由限制疑慮。
- 派員出國計畫浮濫:預算增長卻未充分說明必要性,且未嚴格控管。
- 性別平等業務考核與預算推動不足:考核報告未公開,性別預算佔比低,推動成效不彰。
- 預售屋契約未納爐碴屋條款:消保處未督導內政部修正契約,保障消費者權益不足。
-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大樓管理費暴增:預算增幅異常,未說明緣由。
- 災害防救預算編列方式:未按災害循環觀念呈現,計畫與預算脫鉤。
立法委員發言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針對普悠瑪事故,要求行政院3個月內提出調查進度及安全體檢推動狀況報告。
- 建議行政院督導跨部會小組全力防堵非洲豬瘟傳入台灣,並提交書面報告。
- 建議行政院責成教育部積極研議將幼兒園納入防災校園補助對象,並訂定分級補助方案。
- 要求行政院針對食安問題,特別是毒蛋事件,提出相關規劃報告。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建議行政院針對各機關降低派遣人員人數之具體方案及如何確保派遣人員相關權益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中選會公投意見書公告程序違法,要求提出配套措施。
- 關切移民署機場安全管理漏洞及外籍移工申訴管道不足問題,要求改進。
蔣絜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一般行政經費,要求檢討聘用人員超額問題並提出改善計畫。
- 提案凍結行政院一般行政經費,要求檢討閒置宿舍管理並提出改善計畫。
- 提案凍結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要求行政院督促相關機關檢討原住民族基本法尚未修正之子法。
- 提案凍結行政院派員出國計畫預算,要求提出詳細工作內容及改善方案。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協調相關部會,加速建置太陽能光電風雨球場。
- 提案建議行政院將「服務一點通」計畫責成單一機關負責,並提交平台建置成果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就中國網軍影響台灣選舉的相關規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針對食安問題,特別是毒蛋事件,提出相關規劃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加強社會溝通,擴大舉辦專家學者及公民論壇,作為永續發展目標草案修正之依據。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一般行政經費,要求行政院核定原住民勞工保險補助要點並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行政院一般行政經費,要求檢討並更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訴願決定見解。
- 提案凍結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要求行政院2個月內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送立法院。
- 提案凍結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要求行政院1個月內將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送立法院。
- 提案凍結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要求行政院1個月內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經費編列規定。
- 提案凍結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要求行政院針對我國通譯政策提出通盤且具體之改進措施。
- 質疑中選會公投案審查標準不一,特別是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領土變更公投、原住民秘密投票權受侵害等問題。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要求行政院針對假新聞乙事進行檢討並提出報告。
- 提案凍結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要求行政院針對性別平等推廣工作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行政院派員出國計畫預算,要求行政院依規定審慎檢視其需求性並妥適控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研議改善方案,將聘用人員比率逐步下降。
- 提案要求行政院覈實編列宿舍公共管理費與養護費預算,並妥適控制支出。
- 質疑陸委會對金馬獎政治爭議及兩岸關係的處理態度。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要求行政院提出民眾陳情處理與民生物價平穩檢討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要求行政院提出行政專機操作及額外裝備說明專案報告。
- 質疑劉世芳委員在質詢時展示民調畫面,可能違反選罷法第53條規定,要求中選會注意。
- 舉報賄選、暗殺等假消息,要求法務部及內政部立即偵辦,並在選舉前公布真相。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要求行政院針對台鐵普悠瑪事故行政責任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要求行政院就「新住民發展基金」撥補疑慮與新住民團體溝通,並提出成效及具體改進措施。
- 提案建議減列行政院科技發展研究諮詢業務費,並要求說明預算增加原因及改進。
- 提案要求行政院針對資通安全業務提出防堵假新聞或假消息相關精進作為計畫。
- 質疑中選會對廣電媒體違反選罷法案件處理進度過慢,要求發函要求遵守。
- 關切境外勢力干擾台灣內政及媒體自我限縮問題,要求陸委會評估。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要求行政院對假新聞乙事進行檢討並提出報告。
- 提案凍結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要求行政院針對我國通譯政策提出通盤且具體之改進措施。
- 提案凍結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要求行政院針對「新住民發展基金」撥補疑慮與新住民團體溝通,並提出成效及具體改進措施。
- 質疑中選會公投意見書重新公告的合法性,認為其不應以「窒礙難行」為由不遵守法院裁定。
- 要求中選會具體說明違反行政法院裁定對公投結果法律效力的影響,以及公投領銜人兼候選人身分宣傳公投案的合法性及執法落實問題。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災害防救業務預算,要求檢討災防預算編列方式,並以災害循環觀念呈現。
- 提案要求行政院性平處應針對「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具體措施恢復逐項追蹤,並提出性別預算推動之檢討及影響報告。
- 質疑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講師費過低,要求移民署檢討。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公投意見書重新公告違反公投法第17條,要求陳英鈐主委負政治、法律及財務責任。
- 要求中選會應依高等行政法院裁示,重行公告並刊登報紙,以10月24日公告內容為主。
- 要求中選會說明因違法公告所增加的費用應由誰負責。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批評中選會為政治服務,已淪為「西廠」,漠視法律與法院裁定。
- 指出中選會處理「以核養綠」公投連署書及公投意見書重新公告皆遭法院打臉,浪費公帑。
- 認為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不適任,應下台負責。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批評中選會表現荒腔走板,喪失中立性與獨立性,淪為民進黨附隨組織。
- 指出中選會重新公告公投意見書違反公投法第17條,影響選務公正性。
- 要求中選會對外交代,否則將無法承擔選務爭議的後果。
相關人員回應
卓榮泰 行政院秘書長
- 針對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行政院儘速以書面答復。
陳英鈐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黃士修公投案,表示中選會依法行政讓其補件,最高行政法院已廢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假處分。
- 說明公投電視發表會中,提案領銜人主張與提案理由或主文不合非中選會職權。
- 解釋行政院修改意見書是因過去有前例(第6案返聯公投案),故接受並公告。
- 表示11月9日收到法院裁定後,因公投公報幾乎已印製完成,執行上有困難,故依法提起抗告。
- 承諾將以新聞稿、電子公投公報、刊登主要平面媒體等方式,讓民眾知悉10月24日公告的行政院意見書。
- 澄清中選會從未修改提案人的主文或提案理由。
- 承認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未能滿足所有民眾期待,為最近爭議道歉。
- 表示個人去留不重要,重要的是辦好這次公投綁大選。
- 強調中選會是委員會制,決議是經委員會討論。
- 重申公投公報印製、採購及發送需要時間,重印來不及且會對提案人不利。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說明投票日公投宣傳的法律適用問題,尊重中選會決議,投票所30公尺內禁止宣傳,30公尺外可宣傳公投但不得穿插候選人資訊。
- 承諾新住民發展基金規模將維持10億元,明年編預算時會向行政院請求補足。
- 強調新住民發展基金預算充足,今年編列比去年多,不會影響新住民權益或業務推動。
- 說明新住民發展基金有法源依據,不會消失。
- 承諾會加強宣傳,讓新住民朋友放心基金運用狀況。
- 承諾會請移民署加強新住民勞保問題宣導及檢討服務據點分工。
- 承諾將檢討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活動講師費過低問題,認為260元鐘點費不合理。
- 強調警政署會嚴密偵辦選舉期間的假消息、賄選和暗殺等案件,並全力維護治安。
葉麗霞 司法院副秘書長
- 說明行政訴訟暫時權利保護制度,包括停止執行和保全程序,旨在避免無法回復之損害。
- 表示法院裁定具有個案法律效力,所有人民及行政機關都應遵守,抗告不影響裁定執行。
- 基於司法行政不干預個案原則,對尚未確定之案件不便表示意見。
陳瑞敏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 說明全國性公民投票經費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符合預算法規定。
- 表示新住民發展基金108年度不撥補是基於財務考量,不代表未來不再撥補。
- 承諾會檢討並支持優先協助新住民發展基金撥補,以維持10億元規模。
陳明通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中共以各種方式介入民主國家選舉是國際公認事實,並慣常在台灣選舉前製造事端。
- 表示對TVBS下架美國在台協會莫健主席專訪不予評論,但感謝美方關注。
- 強調民主得來不易,人民應堅持民主價值,不應自我限縮。
- 表示歡迎兩岸各方面交流,不希望政治因素干擾。
- 認為台灣導演發表言論是心情表示,大陸方面應予尊重。
何佩珊 行政院副秘書長
- 代表行政院說明,已委由中選會對公投公報爭議做出因應,中選會已依法提起抗告但裁定難以執行。
- 表示中選會將以新聞稿、電子公投公報、刊登報紙等方式,如實呈現行政院10月24日舊版公告意見書,以平衡雙方意見。
- 解釋行政院提出公投意見書修正,僅為便於閱讀,增加簡要說明。
- 表示新住民發展基金不撥補應由主計總處主持會議決定,需再查明會議紀錄。
楊家駿 內政部移民署署長
- 承認機場安全管理硬體設施不足及人員備多力分導致疏失,承諾將逐步改善硬體設施。
- 說明外籍移工申訴管道除勞動部「1955」外,移民署也有專線電話。
- 指出目前脫逃外籍移工約5.1萬人,漁工和看護工為大宗,將推出擴大自行到案方案。
- 強調新住民發展基金預算充足,不會影響新住民權益或業務推動。
- 承諾會加強新住民勞保問題宣導及檢討服務據點分工。
陳朝建 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目前NCC移送中選會的違反選罷法案件有4件,將依法處理。
- 強調廣電媒體應符合選罷法第49條公平、公正、平等對待原則,若檢舉將啟動法定程序。
- 說明投票日30公尺內禁止選舉及公投宣傳,30公尺外候選人不能從事競助選活動,其他人可宣傳公投但不得穿插候選人資訊。
- 承諾會努力向廣電媒體發函,告知法律規定及未遵守的後果。
- 表示各縣市選委會對違法事件應依職權調查,若有怠惰將發函糾正督導。
賴錦珖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處長
- 說明選委會可依人民檢舉、機關檢舉或自行查報處理違法事件。
- 承認新北市選委會若堅持需具名檢舉才受理,與法令有落差。
- 表示目前法規對選舉違法事件僅能事後裁罰,無急速處分權力。
- 說明選監、檢警聯繫會報紀錄會報送中選會,可掌握大概情況。
李臨鳳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組長
- 說明108學年度寒假沒有辦理新住民二代海外培力計畫。
相關後續
-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 行政院108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經費凍結200萬元,並就4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經費凍結十分之一(其中第(三)案凍結100萬元),並就12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各案研議事宜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災害防救業務預算凍結76萬5千元,待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提出災防預算編列方式檢討及明確編列原則,並承諾災防白皮書以災害循環觀念呈現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 行政院108年度單位預算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經費凍結十分之一,並就2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第9目「消保及食安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督導內政部完成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將電弧爐煉鋼爐碴納入後,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行政院108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經費減列153萬1千元,並就2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預算增加原因及未來預算編列之改進。
- 行政院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資通安全業務防堵假新聞或假消息相關精進作為之計畫內容或預期成果。
- 行政院應於3個月內針對「1021鐵路事故」後續調查進度及普悠瑪列車安全體檢推動狀況,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行政院與教育部應共同研議如何有效幫助各運動領域選手職業生涯之延續,以及盤點南部運動競技相關系所不足之問題。
- 行政院應針對各機關降低派遣人員人數之具體方案及如何確保派遣人員相關權益之說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行政院應針對派員出國計畫提出詳細工作內容及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行政院應研議改善方案,將聘用人員比率逐步下降。
- 行政院應覈實編列經管宿舍之公共管理費與養護費預算,並妥適控制支出。
- 行政院應督促相關機關確實檢討尚須修正之原住民族基本法子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應協調教育部、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媒合地方政府、學校、綠能廠商等三方合作,加速建置太陽能光電風雨球場。
- 行政院應將「服務一點通」計畫責成同類型服務由單一機關負責,並將計畫平台建置成果,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行政院應核實評估各服務中心業務辦理需求,妥適安排人員配置,提高人力運用效益。
- 行政院應就中國網軍影響台灣選舉之相關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行政院應責成教育部積極研議將幼兒園納入防災校園補助對象,並針對各級學校訂定分級補助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行政院應督導跨部會小組整合各項防疫措施,隨時監控非洲豬瘟疫情發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行政院應就食安問題,特別是毒蛋事件,提出相關規劃報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行政院應責成各部會盤點永續發展目標達成率,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適時公布,據此檢討並加速推動,並加強社會溝通。
- 行政院應邀集相關單位進行研議,在不影響新聞自由之下,提出妥適解決假訊息之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審查行政院「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3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客家委員會及其所屬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 討論客家文化產業發展、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營運、客語傳承與教育推展、客家文化館活化、客家電視台收視率、國外旅費管控及客家語言少數腔調保存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客家文化館參訪人次負成長:客委會補助興建文化館,部分館舍參訪人次偏低且負成長,營運效能待提升。
- 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執行率不佳:部分工程補助案因發包困難、計畫變更等因素,保留款過高,執行進度與考評待加強。
- 南北客家文化園區入園人次逐年遞減:園區營運成效不佳,預算達成率偏低,經營方向需檢討。
- 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到考人數下滑且通過率偏低:國人參加意願及20歲以下通過率不高,客語薪傳師制度執行成效待強化。
- 客委會派員出國計畫變動率高:歷年計畫項目、人數、天數變動大,預算編列未臻周延,管控機制待加強。
- 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經費增幅大:預算增幅達53.27%,但部分場館參訪人數負成長,預算配置合理性受質疑。
- 客庄古蹟保存不力:苗栗多處具歷史意義古宅遭拆除,客委會保護機制受質疑。
- 客語教育與雙語政策排擠:客語教育時數增加與雙語政策推行可能產生衝突,需協調規劃。
- 客家電視台收視族群滑落:優質節目點閱率低,觸達率未顯著成長,年輕化推廣策略待加強。
- 講客廣播電台人力編制不足:僅由少數兼職人員負責全國性業務,影響服務品質。
- 客家文化網路媒體拓展成效不彰:優質節目網路點閱率低,網路宣傳與社群互動需加強。
- 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專業研究員不足:定位為「全球客家博物館」卻缺乏專業研究員,發展方向與定位需釐清。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減列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經費,並凍結部分預算,要求客委會提出活化措施報告。
- 提案建議減列客家文化教育推展業務費,質疑設備及投資編列必要性。
- 連署提案要求客委會就未來研究發展方向與定位提出書面報告。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客委會針對客庄浪漫大道延伸至新北市進行規劃,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客委會針對客庄古蹟保存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客委會針對客家電視台收視族群滑落問題,積極研提相關作法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客委會針對客語流失嚴重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客委會針對客家文化網路媒體之拓展及利用,訂定具體做法與未來目標。
- 提案要求客委會就未來研究發展方向與定位提出書面報告。
蔣絜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客家委員會派員出國計畫預算,要求提出詳細工作內容及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客家委員會針對客家文化館舍閒置或使用率偏低原因,提供輔導協助並提出具體活化措施。
- 提案建議客語教育未來推行規劃應於教育部本土教育會或本國語文教育推動會討論,並建議教育部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參與。
- 連署提案要求客委會針對客家電視台收視族群滑落問題,積極研提相關作法並提交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客委會針對客語流失嚴重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客委會針對如何強化客家語言少數腔調的保存、傳承與推廣提出具體策略。
- 提案要求客委會檢視講客廣播電台人力編制,提出詳細工作內容及改善方案。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凍結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經費。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凍結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經費。
- 連署提案要求客家委員會檢討改進客語薪傳師制度推廣成效。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客委會就未來研究發展方向與定位提出書面報告。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凍結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經費。
- 連署提案凍結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經費。
- 連署提案凍結客家委員會派員出國計畫預算。
- 連署提案凍結客家委員會文化教育推展經費。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經費,要求提出檢討改善地方政府考核及活化文化館之報告。
- 提案凍結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經費,要求提出南北園區經營方向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客家委員會派員出國計畫預算,要求提出詳細工作內容及改善方案。
- 連署提案凍結客家委員會文化教育推展經費。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客家委員會文化教育推展經費,要求針對客語薪傳師制度執行成效精進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凍結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經費。
- 連署提案凍結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經費。
- 連署提案凍結客家委員會派員出國計畫預算。
- 連署提案要求客委會針對客庄浪漫大道延伸至新北市進行規劃,並提交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客委會針對客庄古蹟保存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客委會針對客家電視台收視族群滑落問題,積極研提相關作法並提交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客委會針對客語流失嚴重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客委會針對如何強化客家語言少數腔調的保存、傳承與推廣提出具體策略。
- 連署提案要求客委會檢視講客廣播電台人力編制,提出詳細工作內容及改善方案。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客家委員會利用相關經費,將客家文化與石門水庫觀光資源、特色美食作結合,規劃辦理大溪「石門魚」美食嘉年華或相關活動。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客家文化館舍相關檢討計畫及提升參訪人次之目標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李永得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針對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客家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相關後續
-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經費凍結1,000萬元,並就2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經費凍結十分之一,待客家委員會提出南北園區經營方向檢討報告,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8年度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客家委員會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文化教育推展」,客家委員會應就2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進措施書面報告。
-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編列國外旅費預算數,應提出詳細工作內容及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客家委員會應針對館舍閒置或使用率偏低原因,提供輔導協助並提出具體可行之活化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客家委員會應就客庄浪漫大道相關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客家委員會應於年底前,利用相關經費,將客家文化與石門水庫觀光資源、特色美食作結合,規劃辦理大溪「石門魚」美食嘉年華或相關活動。
- 客家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提出客家文化館舍相關檢討計畫及提升參訪人次之目標報告。
- 客家委員會應就古蹟保存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客家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強化客家語言少數腔調的保存、傳承與推廣提出具體策略,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客家委員會應檢視講客廣播電台人力編制,提出詳細工作內容及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客家委員會應針對「客家文化網路媒體之拓展及利用」,訂定具體做法與未來目標。
- 客家委員會應就未來研究發展方向與定位,釐清當前政策目標與面臨問題,擬定具體發展計畫及配套規劃,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備查。
- 審查客家委員會及所屬「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2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 審查客家委員會及所屬「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3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 討論海域安全、海洋政策統合、海洋保育、國艦國造計畫執行、非法越界捕魚取締、募兵成效、太平島防衛、非洲豬瘟防堵、海洋垃圾及海洋保護區整合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兩岸關係急凍影響海域安全交流:赴大陸地區交流旅費編列必要性受質疑,兩岸海上搜救演練停辦不利漁民安全。
- 南海議題政策影響評估不足:海洋委員會未對南海議題對我國影響提出評估報告,委辦費過高。
- 海洋委員會與各部會業務區塊界定未明:海洋保育上位政策欠缺,不利政策制定與推動。
- 海巡署公務員索賄洩密影響海防:基層人員貪腐敗壞風紀,監督管理失責。
- 海巡署派員出國計畫變動率高:計畫與實際執行差距大,管控機制待加強。
- 海巡署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試辦計畫預算與進度脫鉤:採購預算遠高於計畫需求,執行進度偏低。
- 海巡署基層營舍及廳舍工程執行率偏低:多項工程進度落後,預算編列與執行落差大。
- 海巡署國艦國造計畫執行率僅0.1%:計畫進度嚴重落後,專案管理及招標作業延誤。
- 海洋保育署委辦費用比例過高且編制員額不足:委辦費佔總預算三分之一以上,編現率僅50%,質疑工作計畫能否完成。
- 海洋保育署海洋保育相關法規與保護區整合不足:現行規範散布不同機關,欠缺上位政策,不利統合。
- 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興建恐破壞藻礁:海洋委員會未積極協調劃設保護區。
- 危險海域劃設缺乏科學依據:全憑統計資料公告,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水上休閒產業。
- 海洋垃圾污染日益嚴重:海洋保育署未積極與地方政府研討應對措施。
- 鯨豚研究與監測不足:對國內鯨豚誤捕總量、廢棄物影響缺乏長期追蹤調查。
立法委員發言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與相關部會進行業務移交、海洋基本法草案通過及人力補足等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具體推動海洋保育研究計畫及教育推廣等業務,以維護我國海洋生態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海巡署於3個月內針對取締非法越區捕魚船隻之未來規劃以及漁民應對宣導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海巡署協同各相關部會合作查緝,加強查緝走私,防堵非洲豬瘟疫情入侵,並研擬改善計畫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海洋保育署於6個月內針對海洋污染防治及海洋環境保護整合規劃提出精進計畫,並提交書面報告。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酌刪海洋委員會赴大陸地區交流旅費,質疑必要性。
- 提案建議減列海洋業務預算並凍結部分預算,要求海洋委員會對南海議題進行政策影響評估。
- 提案凍結海洋委員會海洋業務預算,要求專案報告海洋生態保育及資源永續管理業務移交進度。
- 提案凍結海巡署海巡規劃及管理預算,質疑出國計畫變動率高且管控機制待加強。
- 提案建議減列海巡署通信資訊管理作業設備及投資預算並凍結部分預算,質疑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試辦計畫管控不佳。
- 提案要求海巡署研議評估未來人力規劃配置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海巡署加強專案管理,務使國艦國造計畫如期如質交艦服役。
- 提案建議海洋委員會積極與相關部會共同商討,儘速規劃花蓮海洋產業廊帶發展計畫。
- 提案建議海洋委員會在規劃花蓮海洋產業廊帶發展計畫的同時,一併研擬規劃於花蓮成立國家級海洋資源博物館。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酌刪海洋委員會赴大陸地區交流旅費,質疑兩岸關係急凍下交流必要性。
- 提案建議減列海洋業務預算並凍結部分預算,要求海洋委員會對南海議題進行政策影響評估。
- 提案凍結海洋委員會海洋業務預算,要求提出檢討報告及具體做法,以掌握南海及我國周邊海域情勢。
- 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盡速制訂「海洋基本法」草案,作為我國海洋政策最高指導原則。
- 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針對相關業務之人力甄補作業,提出具體因應措施。
- 提案建議海洋委員會積極與相關部會共同商討,儘速規劃花蓮海洋產業廊帶發展計畫。
- 提案建議海洋委員會在規劃花蓮海洋產業廊帶發展計畫的同時,一併研擬規劃於花蓮成立國家級海洋資源博物館。
- 提案凍結海巡署海巡規劃及管理業務費用,要求提出改進辦法,針對公務員索賄洩密案進行專案報告。
- 提案建議減列海巡署通信資訊管理作業設備及投資預算並凍結部分預算,質疑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試辦計畫管控不佳。
- 提案要求海巡署應監督相關單位按計畫期程推展太平島防衛,並針對可能的軍事衝突提出因應計畫。
- 提案要求海巡署協同各相關部會合作查緝,加強查緝走私,防堵非洲豬瘟疫情入侵,並研擬改善計畫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海巡署針對執行率偏低且進度落後之情形,研擬改善計畫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建議酌刪海洋保育署海洋保育業務費用,質疑委託辦理政策法規研擬重複編列預算。
- 提案要求海洋保育署研擬相關對策並提出報告,以建置海洋污染防治機制之縝密網絡。
- 提案要求海洋保育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即時監控機制之計畫報告,將海漂垃圾納入管制項目。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海洋委員會一般行政經費,質疑公務禮儀及新聞公關文宣品採購必要性。
- 連署提案凍結海巡署海巡規劃及管理預算。
- 連署提案凍結海洋保育署海洋保育業務預算。
蔣絜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與相關部會進行業務移交、海洋基本法草案通過及人力補足等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海巡署實檢討並改善基層營舍及廳舍工程計畫執行進度,俾提高計畫執行成效。
- 提案要求海巡署務實檢討並積極控管台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計畫執行進度。
- 提案要求海巡署於3個月內針對取締非法越區捕魚船隻之未來規劃以及漁民應對宣導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海巡署針對派員出國計畫提出詳細工作內容及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海巡署應監督相關單位按計畫期程推展太平島防衛,並針對可能的軍事衝突提出因應計畫。
- 連署提案要求海巡署協同各相關部會合作查緝,加強查緝走私,防堵非洲豬瘟疫情入侵,並研擬改善計畫提出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海巡署針對執行率偏低且進度落後之情形,研擬改善計畫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海洋保育署儘速檢討並整合相關法規,規劃協調整合相關權責機關現行海洋保育相關規範及其劃設之海洋保護區,儘速制(訂)定海洋保育專法或上位政策綱領。
- 連署提案要求海洋保育署於6個月內針對海洋污染防治及海洋環境保護整合規劃提出精進計畫,並提交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海洋保育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即時監控機制之計畫報告,將海漂垃圾納入管制項目。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凍結海洋委員會一般行政經費。
- 連署提案凍結海洋委員會海洋業務預算。
- 連署提案凍結海巡署海巡規劃及管理預算。
- 連署提案凍結海巡署國艦國造計畫預算。
- 連署提案凍結海洋保育署海洋保育業務預算。
- 連署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於108年3月以後,會同桃園市政府,研商劃設「觀塘大潭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
- 連署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應儘速調查、分析我國海岸周遭海域狀況,並研議訂定量化標準,以供主管機關公告遵循。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建議減列海洋業務預算並凍結部分預算,要求海洋委員會對南海議題進行政策影響評估。
- 連署提案凍結海洋委員會海洋業務預算。
- 連署提案要求海洋保育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即時監控機制之計畫報告,將海漂垃圾納入管制項目。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海洋委員會一般行政經費,質疑公務禮儀及新聞公關文宣品採購必要性。
- 提案凍結海洋委員會「海洋業務」之預算,質疑與各部會業務區塊界定未明且委辦費有浮編之嫌。
- 提案凍結海巡署海巡規劃及管理預算,要求提出專案報告,針對台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計畫執行率偏低進行說明。
- 提案凍結海巡署海巡規劃及管理預算,要求提出專案報告,針對國艦國造計畫執行率偏低進行說明。
- 提案要求海巡署全面檢討志願士兵訓練、招募措施、人力運用等方針,並提出書面檢討及改善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於108年3月以後,會同桃園市政府,研商劃設「觀塘大潭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
- 連署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應儘速調查、分析我國海岸周遭海域狀況,並研議訂定量化標準,以供主管機關公告遵循。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凍結海洋委員會一般行政經費。
- 連署提案凍結海洋委員會「海洋業務」之預算。
- 連署提案凍結海巡署海巡規劃及管理預算。
- 連署提案凍結海巡署國艦國造計畫預算。
- 連署提案凍結海洋保育署海洋保育業務預算。
- 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於108年3月以後,會同桃園市政府,研商劃設「觀塘大潭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
- 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應儘速調查、分析我國海岸周遭海域狀況,並研議訂定量化標準,以供主管機關公告遵循。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詢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煌煇。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建議海洋委員會積極與相關部會共同商討,儘速規劃花蓮海洋產業廊帶發展計畫。
- 連署提案建議海洋委員會在規劃花蓮海洋產業廊帶發展計畫的同時,一併研擬規劃於花蓮成立國家級海洋資源博物館。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詢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煌煇。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調整業務協調機制、擬定海洋政策上位綱領,於海洋委員會揭牌滿1周年前底定海洋業務移撥,並於成立1周年內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海洋保育署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海洋野生動物研究調查規劃報告,調查內容需包括每年鯨豚誤捕總量、海洋廢棄物對海洋生物所造成之影響等面向。
- 提案要求海洋保育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海洋保護區之檢討及整合規劃報告。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針對國家海洋研究院籌備處業務,特別是委託辦理海洋法政暨文化施政政策研擬項目,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與相關部會進行業務移交、海洋基本法草案通過及人力補足等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針對如何具體推動海洋保育研究計畫及教育推廣等業務,以維護我國海洋生態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海巡署實檢討並改善基層營舍及廳舍工程計畫執行進度,俾提高計畫執行成效。
- 連署提案要求海巡署務實檢討並積極控管台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計畫執行進度。
- 連署提案要求海巡署針對派員出國計畫提出詳細工作內容及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海巡署研議評估未來人力規劃配置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海巡署應監督相關單位按計畫期程推展太平島防衛,並針對可能的軍事衝突提出因應計畫。
- 連署提案要求海巡署協同各相關部會合作查緝,加強查緝走私,防堵非洲豬瘟疫情入侵,並研擬改善計畫提出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海巡署針對執行率偏低且進度落後之情形,研擬改善計畫並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建議酌刪海洋保育署海洋保育業務費用,質疑委託辦理政策法規研擬重複編列預算。
- 連署提案要求海洋保育署研擬相關對策並提出報告,以建置海洋污染防治機制之縝密網絡。
- 連署提案要求海洋保育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即時監控機制之計畫報告,將海漂垃圾納入管制項目。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針對國家海洋研究院籌備處業務,特別是委託辦理海洋法政暨文化施政政策研擬項目,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海巡署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有效減少他國越界捕魚之頻率,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黃煌煇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 針對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相關後續
-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部分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 海洋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經費凍結10%,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海洋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業務」經費凍結200萬元,並就5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海洋委員會應針對國家海洋研究院籌備處業務,特別是委託辦理海洋法政暨文化施政政策研擬項目,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海洋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針對與相關部會進行業務移交、持續推動海洋基本法草案之通過及人力補足等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海洋委員會應儘速整合海洋相關政策及業務執行,以因應未來海洋專責機關發展需求。
- 海洋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具體推動海洋保育研究計畫及教育推廣等業務,以維護我國海洋生態,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海洋委員會應將海洋基本法草案實際辦理情形之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 海洋委員會應針對相關業務之人力甄補作業,提出具體因應措施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 海洋委員會應於108年3月以後,俟調查結果出爐1個月內會同桃園市政府,研商劃設「觀塘大潭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
- 海洋委員會應儘速調查、分析我國海岸周遭海域狀況,並研議訂定量化標準,以供主管機關公告遵循。
- 海洋委員會應積極與相關部會共同商討,儘速規劃花蓮海洋產業廊帶發展計畫。
- 海洋委員會應在與相關部會共同研擬規劃花蓮海洋產業廊帶發展計畫的同時,一併研擬規劃於花蓮成立國家級海洋資源博物館。
- 海洋委員會應調整業務協調機制、擬定海洋政策上位綱領,於海洋委員會揭牌滿1周年前底定海洋業務移撥,並於海洋委員會成立1周年內,就上述業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海巡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海巡署應就6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海巡署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巡業務」,海巡署應就2項提案理由,按季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海巡署應於3個月內針對取締非法越區捕魚船隻之未來規劃以及漁民出海遭遇違法越界船隻時應如何應對之宣導或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海巡署應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有效減少他國越界捕魚之頻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 海巡署應針對派員出國計畫提出詳細工作內容及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海巡署應針對志願士兵訓練、招募措施、人力運用等方針進行全面檢討,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及改善報告。
- 海巡署應研議評估未來人力規劃配置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俾利維護及強化海洋執法能量。
- 海巡署應監督相關單位按計畫期程推展太平島防衛,同時針對可能的軍事衝突,提出確保太平島的自我防衛能力之因應計畫,將書面資料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 海巡署應協同各相關部會合作查緝,加強查緝走私,防堵非洲豬瘟疫情入侵,並研擬改善計畫提出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 海巡署之十年「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則應加強專案管理,務使如期如質交艦服役,提升我維護海洋權益之實力。
- 海巡署針對執行率偏低且進度落後之情形,研擬改善計畫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 海洋保育署108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經費凍結300萬元,並就2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應儘速檢討並整合相關法規,規劃協調整合相關權責機關現行海洋保育相關規範及其劃設之海洋保護區,儘速制(訂)定海洋保育專法或上位政策綱領。
-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應於6個月內針對海洋污染防治及海洋環境保護整合規劃提出精進計畫,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海洋保育署應研擬相關對策並提出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建置海洋污染防治機制之縝密網絡。
- 海洋保育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即時監控機制之計畫報告,將海漂垃圾納入管制項目,俾利海洋環境保育。
- 海洋保育署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海洋野生動物研究調查規劃報告,調查內容需包括每年鯨豚誤捕總量、海洋廢棄物對海洋生物所造成之影響等面向,相關野生動物研究調查報告及統計應上網公開。
- 海洋保育署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海洋保護區之檢討及整合規劃報告。
- 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暨所屬機關106年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邀請行政院秘書長、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部長、法務部次長、司法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針對「從行政法院裁定中央選舉委員會不得重新公告公投意見書一事,探討中央選舉委員會中立性、獨立性及公投公報重新印製費用責任歸屬問題,以及投票日公投宣傳之法律適用問題說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討論中央選舉委員會重新公告公投意見書的合法性與中立性問題,特別是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執行後的應對措施。
- 探討公投公報重新印製費用責任歸屬,以及投票日公投宣傳的法律適用問題。
相關爭議
- 中選會重新公告公投意見書是否違反公投法第17條:委員質疑中選會於11月2日重新公告公投意見書已逾28天期限,屬違法行為。
- 中選會獨立性與中立性:委員批評中選會屈服於行政院意見,淪為「西廠」、「助選會」,喪失獨立機關應有立場。
- 法院裁定停止執行後中選會的作為:中選會於11月9日收到法院裁定後,未立即收回已發送的公報,並提出抗告,被質疑藐視法律、拖延時間。
- 公投公報重新印製費用責任:委員要求違法行為衍生的費用應由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自行負擔。
- 公投意見書內容扭曲提案原意:公投提案人曾獻瑩指出行政院意見書扭曲第12案原意,誤導民眾。
- 投票日公投宣傳的法律適用與執法:委員關切公投領銜人兼候選人身分者在投票日宣傳公投的合法性及執法困難。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指控中選會主委陳英鈐違法公告行政院公投意見,要求其負政治、法律及財務責任,並應下台。
- 要求中選會應依高等行政法院裁示,重行公告並刊登報紙,以10月24日公告內容為主。
- 質疑中選會引用第6案前例不當,因該案重公告仍符合28天期限。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批評中選會主委陳英鈐知法犯法,縱容違法行為,已淪為「西廠」。
- 指責中選會不服從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趁機發出公報,是「奧步」。
- 要求陳英鈐主委應下台,並強調台灣是民主國家,中選會應向百姓負責。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批評中選會披著依法行政外衣,一昧為政治服務,創下獨立行政機關最壞示範。
- 指出中選會處理「以核養綠」公投及公投意見書重新公告皆遭法院打臉,浪費公帑。
- 認為中選會無視法院裁定,以抗告拖延,證明民進黨濫用權力、公器私用。
- 對中選會製造的爭議感到痛心,認為其無臉談民主與改革。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批評中選會從公投案受理到公告期間表現荒腔走板,已淪為民進黨附隨組織。
- 指出中選會重新公告公投意見書違反公投法第17條,影響選務公正性。
- 質疑中選會公然違反行政法院裁定,將導致國家選舉制度崩壞,信譽掃地。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以「未通知表示意見」及「窒礙難行」為由不遵從法院裁定,認為其知法玩法。
- 批評中選會繼續發送公報是直接損害當事人權益,與法院宣戰。
- 要求中選會主委應拿出政治風範,下台負責。
- 要求中選會具體說明違反行政法院裁定對公投結果法律效力的影響,以及公投領銜人兼候選人身分宣傳公投案的合法性及執法落實問題。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批評中選會從頭到尾都在做違法及違反行政中立之事,是執政黨的打手。
- 指出中選會重新公告公投意見書明顯違反公投法第17條,主委陳英鈐不適任。
- 要求內政委員會凍結中選會預算,並預言陳英鈐主委選舉後將被彈劾。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劉世芳委員在質詢時秀出民調畫面,可能違反選罷法第53條規定,要求中選會注意並處理。
- 要求中選會主委應注意公投公報以電子報、網路、媒體取代紙本發送是否違法,因法律規定須送達選民手中。
- 要求法務部及內政部立即偵辦賄選、暗殺等假消息案件,並在選舉前公布真相。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公投意見書公告程序違法,行政院晚送意見書,導致中選會重新公告。
- 關切中選會補救措施(電子公告、報紙刊登)的效果,認為不足以彌補錯誤。
- 批評中選會未積極處理行政院晚送意見書問題,導致重大風波。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中選會對廣電媒體違反選罷法案件處理進度過慢,要求發函要求遵守。
- 質疑境外勢力干擾台灣內政及媒體自我限縮問題,要求陸委會評估。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對金馬獎政治爭議及兩岸關係的處理態度。
- 質疑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應知所進退,不應再玷污神聖機關。
- 批評中選會藐視法律,不甩法院裁定,執意發公投公報並提出抗告。
- 質疑中選會以「沒有經費」、「時間來不及」為由不重印公報是推託之詞。
- 要求中選會主委應為帶頭違法行為辭職下台。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批評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上任後違法作為不斷,糟蹋獨立機關形象。
- 指出法院裁定具法律效力,中選會不重印公報且稱來不及是藉口。
- 引用促轉會張天欽錄音檔事件,稱中選會為「西廠」。
- 質疑中選會審查公投案標準不一,特別是第12案真意不明、東京奧運正名案不符公投法規定。
- 控訴中選會對原住民族秘密投票權受侵害、花蓮縣平地原住民縣議員遞補案等問題不作為。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了解中選會因人力問題導致程序瑕疵,關心補救措施能否讓社會大眾更清楚。
- 強調公投工作繁雜,希望未來能順利完成投票,並要求中選會因應2020年選舉,避免再出差錯。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關切投票日公投宣傳的執法問題,特別是公投領銜人兼候選人身分者的宣傳認定。
- 要求中選會事先公布認定的範例,避免當天發生爭議導致執法困難。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重新公告公投意見書僅為便民摘要,而非重行公告,但中選會用語錯誤。
- 指出第12案提案人曾獻瑩宣稱其真意與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不符,與當初中選會認定其已補正並符合解釋相矛盾。
- 認為若提案真意與內容不符,中選會應依公投法第10條第2項第4款駁回該公投案。
- 強調公投應在正確資訊下進行,人民不應因語意不明而錯亂。
郝龍斌 先生
- 以反對日本核災食品進口公投領銜提案人身分,指控中選會在公投提案過程中行政刁難、程序阻擋,違反選務中立原則。
- 批評中選會違法公告行政院意見書,內容不實且誤導民眾,侵犯公民權益。
- 指出中選會無視法院裁定,拖延時間不收回公告,創下司法判決惡例。
- 強調應從根本做好境外管制、源頭管理,確保核災地區食品不進入台灣。
曾獻瑩 先生
- 以第12號公投提案人及被害人身分出席,控訴公投案被行政院意見書扭曲並違法公告,造成實質影響。
- 指出中選會於11月2日突襲式公告不利意見書,影響電視辯論會準備。
- 強調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要求停止執行,因其將造成難以回復之損害,但中選會10天不作為。
- 駁斥中選會引用第6案前例,認為該案並無違法。
- 說明行政院意見書扭曲其提案原意,讓全國公民誤以為第12案在推動同性婚姻。
- 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釋字第748號並未限定以民法婚姻規定實現同性結合,其提案理念符合此精神。
相關人員回應
陳英鈐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認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未能滿足所有民眾期待,為最近爭議道歉。
- 說明行政院修改意見書是因過去有前例(第6案返聯公投案),故接受並公告。
- 表示11月9日收到法院裁定後,因公投公報幾乎已印製完成,執行上有困難,故依法提起抗告。
- 承諾將以新聞稿、電子公投公報、刊登主要平面媒體等方式,讓民眾知悉10月24日公告的行政院意見書。
- 澄清中選會從未修改提案人的主文或提案理由。
- 表示個人去留不重要,重要的是辦好這次公投綁大選。
- 強調中選會是委員會制,決議是經委員會討論。
- 重申公投公報印製、採購及發送需要時間,重印來不及且會對提案人不利。
- 承諾將於最慢星期四之前,重行公告法院裁定的主文內容,並刊登報紙。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說明投票日公投宣傳的法律適用問題,尊重中選會決議,投票所30公尺內禁止宣傳,30公尺外可宣傳公投但不得穿插候選人資訊。
- 承諾警政署會嚴密偵辦選舉期間的假消息、賄選和暗殺等案件,並全力維護治安。
葉麗霞 司法院副秘書長
- 說明行政訴訟暫時權利保護制度,包括停止執行和保全程序,旨在避免無法回復之損害。
- 表示法院裁定具有個案法律效力,所有人民及行政機關都應遵守,抗告不影響裁定執行。
- 基於司法行政不干預個案原則,對尚未確定之案件不便表示意見。
陳瑞敏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 說明全國性公民投票經費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符合預算法規定。
- 表示公投公報印製相關事宜由中選會說明。
何佩珊 行政院副秘書長
- 代表行政院說明,已委由中選會對公投公報爭議做出因應,中選會已依法提起抗告但裁定難以執行。
- 表示中選會將以新聞稿、電子公投公報、刊登報紙等方式,如實呈現行政院10月24日舊版公告意見書,以平衡雙方意見。
- 解釋行政院提出公投意見書修正,僅為便於閱讀,增加簡要說明。
陳朝建 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目前NCC移送中選會的違反選罷法案件有4件,將依法處理。
- 強調廣電媒體應符合選罷法第49條公平、公正、平等對待原則,若檢舉將啟動法定程序。
- 說明投票日30公尺內禁止選舉及公投宣傳,30公尺外候選人不能從事競助選活動,其他人可宣傳公投但不得穿插候選人資訊。
- 承諾會努力向廣電媒體發函,告知法律規定及未遵守的後果。
- 表示只要出現候選人的姓名、號次就是屬於違法的。
- 承諾會請各地選委會就宣傳認定範例做宣導。
劉文仕 監察院副秘書長
- 表示會將委員意見帶回監察院,但立案調查是委員權責,須尊重。
相關後續
-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就公投意見書重新公告爭議向全國民眾道歉。
- 中選會承諾將於最慢星期四之前,重行公告法院裁定的主文內容,並刊登報紙,以10月24日行政院意見書為準。
- 中選會表示將以新聞稿、電子公投公報、open data、刊登報紙等適當替代方式,讓民眾廣為周知10月24日公告的行政院意見書。
- 中選會將針對投票日公投宣傳的執法問題,製作認定範例並加強對各地選委會宣導。
討論事項五
邀請行政院秘書長、內政部部長、移民署署長、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針對「內政部移民署停止編列預算撥補新住民發展基金,以致新住民擔憂未來生活照顧無以為繼問題釋疑;並就新住民發展基金未來預算編列及發展方向」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探討內政部移民署停止編列預算撥補新住民發展基金的決策原因,並釋疑新住民對未來生活照顧的擔憂。
- 討論新住民發展基金未來的預算編列及發展方向,確保新住民權益。
相關爭議
- 新住民發展基金108年度國庫不再撥補:委員質疑行政院未遵守104年院會決議補足10億元規模,且未充分說明原因。
- 基金法源依據不足:委員認為基金僅依行政命令運作,缺乏如原基法般的上位法律依據。
- 新住民子女海外培力計畫縮減:委員指出108年寒假已停辦海外培力計畫,擔憂影響新住民子女權益。
- 基金補助講師費過低:有社團反映申請補助的講師費核定標準過低(260元/小時),與過去慣例及專業人才價值不符。
- 基金業務執行績效與預期效益:審計單位發現部分計畫內容不符宗旨、過於鬆散、服務對象未明確等問題,執行率下滑。
立法委員發言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關切新住民發展基金預算撥補問題,要求內政部確認經費充足並承諾未來編足10億元。
- 要求移民署加強宣傳,讓新住民朋友了解基金運作狀況。
- 建議移民署在教育訓練宣導中加強勞保問題說明。
- 建議內政部釐清新住民服務據點與家庭服務中心分工,並加強與衛福部溝通。
- 要求主計總處支持新住民發展基金撥補。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新住民發展基金預算撥補問題,要求內政部確認經費充足,並持續推動新住民文化活動及子女培力計畫。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關切新住民發展基金撥補不足10億元問題,但強調基金有法定地位,不會中斷。
- 質疑撥補10億元目的,認為若僅少部分使用,恐有資金閒置問題。
- 要求內政部清楚解釋基金運作,避免新住民誤解政府照顧誠意。
- 要求內政部說明基金管理機制,特別是財務操作的可能性。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質疑108年國庫不再撥補新住民發展基金的決策單位及會議紀錄,要求主計總處提供。
- 指出108年寒假新住民二代海外培力計畫已停辦。
- 強調新住民發展基金缺乏上位法律法源,僅為行政命令。
- 澄清104年未撥補是因十年30億元經費已用罄,與本次情況不同。
- 批評內政部在澄清時造謠、污衊,要求道歉並說清楚。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社團講師費過低(260元/小時),與過去慣例不符,要求內政部檢討。
- 批評移民署對講師費的處理方式不合理,不應以自籌或比照教育部爭議辦法為由。
- 質疑新住民發展基金業務推動問題多,部分業務執行率下滑,要求內政部檢討。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強調新住民發展基金有法源依據(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不會消失。
- 承諾基金規模將維持10億元,明年編預算時會向行政院請求補足。
- 說明基金預算充足,今年編列比去年多,絕對夠用,且不會影響新住民權益或業務推動。
- 承諾會加強宣傳,讓新住民朋友放心基金運用狀況。
- 承諾會請移民署加強新住民勞保問題宣導及檢討服務據點分工,並與衛福部多加強溝通。
- 承諾將檢討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活動講師費過低問題,認為260元鐘點費不合理。
- 證實108學年度寒假沒有辦理新住民二代海外培力,但經費沒有減少,移至暑假。
陳瑞敏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 表示會檢討並支持優先協助新住民發展基金撥補,以維持10億元規模。
- 說明108年度不撥補是基於財務考量,不代表以後都不撥補。
- 承諾會提供相關預算審查會議紀錄。
陳明通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陸委會配合「新住民發展基金」運作,長期與相關機關及民間團體共同努力,照顧及輔導中國大陸配偶及其子女、家庭。
- 承諾未來將持續落實及推動中國大陸配偶在臺生活的照顧及服務。
何佩珊 行政院副秘書長
- 表示新住民發展基金不撥補應由主計總處主持會議決定,需再查明會議紀錄,並將相關資料提供委員會。
楊家駿 內政部移民署署長
- 強調新住民發展基金預算充足,不會影響新住民權益或業務推動。
- 承諾會加強宣傳,讓新住民朋友放心基金運用狀況。
- 承諾會請移民署加強新住民勞保問題宣導及檢討服務據點分工。
李臨鳳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組長
- 說明108學年度寒假沒有辦理新住民二代海外培力計畫。
相關後續
- 內政部承諾明年會要求行政院將新住民發展基金補足至10億元規模。
- 內政部承諾將檢討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活動講師費過低問題。
- 行政院主計總處承諾提供新住民發展基金不撥補相關會議紀錄給內政委員會及林麗蟬委員。
- 內政部承諾將加強宣傳新住民發展基金的充足性,並釐清服務據點與家庭服務中心的分工。
- 內政部承諾將處理委員提出的新住民相關問題並提交資料。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10701
- 卷/期/冊
- 107/107/1
- 發布日期
- 2018-12-1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