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撫法修正案審查與行政中立質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1-2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草案,核心聚焦於恢復年資補償金的適當性與對退撫基金永續的影響,以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原則的適用範圍與規範。委員們就此提出多方質疑與建議,銓敘部則重申改革立場與法規解釋。本案僅進行詢答,將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邀請法務部部長、銓敘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列席就「年底選舉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與行政體系維護行政中立之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及質詢主要探討年底選舉期間,行政體系如何維護行政中立,特別是公務人員利用公家資源或職務機會參與政治活動及公民投票宣傳的規範問題。
- 同時也討論了聘僱人員舊制離職儲金轉換新制後提前結清領回的權益保障,以及黨職併公職溢領金額的追討與資訊公開進度。
相關爭議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適用範圍:黃國昌委員質疑銓敘部次長對於公投宣傳是否違反行政中立法的不熟悉,並提出台電利用內部網站宣傳公投案是否違法。
- 公務員社群媒體使用規範:許毓仁委員質疑銓敘部要求公務員上班時間不得在臉書為候選人拉票、按讚等規定是否矯枉過正,並指出政務官輔選行為的雙重標準。
- 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結清爭議:黃國昌委員指出銓敘部函釋澄清前,許多機關錯誤解釋法規導致聘僱人員誤選舊制,要求銓敘部應給予重新選擇機會。
- 黨職併公職溢領款追討進度:黃國昌委員質疑銓敘部未依規定即時公布追討進度,影響全民監督權利。
- 國營事業行政中立界線:周春米委員就台電案例,要求銓敘部釐清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人員的行政中立適用範圍與認定標準。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銓敘部先前聲明退撫基金不會進場護盤,但媒體報導基金已撥款買股,要求澄清退撫基金是否進場買股或借款給國安基金。
- 質疑退撫基金的收益率報導前後不一,要求銓敘部明確說明基金獲利狀況,並關注基金投資策略應由保守轉向積極的討論。
- 強調退撫基金是退休人員提撥,政府應妥善運作並提升收益,建立健全控管機制。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利用內部網站宣傳公投提案,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0條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為公投進行宣傳的規定。
- 關切聘僱人員在舊制離職儲金與勞退新制轉換選擇上,因機關錯誤解釋法規導致權益受損,要求銓敘部發函給各機關給予重新選擇機會。
- 質疑銓敘部未依「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第8條規定,即時公布黨職併公職溢領款追討進度,要求盡速設立專區公開資訊。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疑銓敘部頒布公務員上班時間不得於臉書為候選人拉票、按讚等規定,是否過度限制公務員表達意見的權利,並質疑政務官是否受此規範。
- 批評銓敘部在頒布行政命令時,未充分考慮社群網站的普及性及公務人員的合理權利,可能導致矯枉過正。
- 質疑中選會重新公告行政院意見書超出法定日期且多花公帑,銓敘部應有所作為。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確認行政中立法規範對象為常任文官,不含政務官及機要人員,國營事業原則上亦非直接適用,但利用職務輔選則屬違法。
- 以新北市政府人團科科長案例,說明即使請假,若利用職務上權力要求人民團體參加造勢活動仍屬違法。
- 強調年資補償金制度因造成內部不衡平、退休給付偏高,且與年金改革基金永續目標背道而馳,應予廢除。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確認若恢復年資補償金,將額外支出約299億元,並詢問年改落日條款預估退休人數是否會暴增。
- 指出年資補償金設計導致新舊制間退休給付不衡平,是年金改革欲解決的問題,恢復將影響改革安定性、基金永續及世代公平。
- 關切私校教職員權益多軌不一的問題,建議銓敘部與教育部加強橫向聯繫共同解決。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指出跨新舊制年資補償金設計有問題,導致繳費越多領得卻差不多,甚至比純舊制領更多,造成民眾不解與不公。
- 主張年金改革應徹底解決問題,不要留下尾巴造成未來困擾,軍公教處理應一致。
- 建議銓敘部在公務員福利受限時,應適度放寬兼差、經營公司等限制,只要符合合法、利益迴避、行政中立原則即可。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若因財政困難欲減公務員薪資,雖可修法,但可能導致公務員情緒波動、行政效率低落及國家競爭力衰退等後果。
- 認為年改設置1年緩衝期讓公務員領取一次性補償金,導致早1年退休與晚1年退休者相差約30萬元,亦屬不公平。
- 主張年資補償金是舊制轉新制成本,應維護信賴保護原則,建議研議分期逐年發放,在國家財政可負擔下,避免再對公務員權益造成衝擊。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釐清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即使請假,仍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從事助選行為,並以新北市政府蔡科長案例要求徹查。
- 要求銓敘部明確解釋「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的行政中立適用範圍,以釐清台電個案的界線。
- 強調恢復年資補償金將使國家多支出600多億元,與年金改革初衷背道而馳,並詢問緩衝期內預估支出金額。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認為恢復年資補償金是不公、不義、不正當的提案,因其設計本身就荒唐,導致有1年舊制年資者可領135%所得替代率。
- 指出軍人年改保留補償金是基於保存戰力考量,公教人員狀況不同,不應援引軍人「好康」來要求公教適用。
- 強調若恢復補償金將擴大不公平,增加年輕公教人員負擔,影響基金永續,且無論資金來源為何,最終都由公教人員或全民承擔。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要求銓敘部說明年金改革取消年資補償金的原因,強調其制度設計導致退休給付偏高、不同退撫制度間不公平、以及公務人員內部世代不衡平。
- 指出過去立法常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未充分精算導致制度失衡,本次改革是為糾正不公不義,確保退撫基金永續經營。
- 強調基於世代正義,不應將舊制債務或責任丟給年輕世代,修法不宜走回頭路。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銓敘部報告中對補償金制度不合理的敘述,認為其是舊制轉新制的成本,且是法律明文規定,不應僅以財政困難為由取消。
- 質疑信賴保護原則僅給予1年緩衝期的邏輯,認為年限設定引發爭議,並指出銓敘部附表三的特例說明模糊,無法讓大眾相信。
- 強調年改已節省7,000多億元,280億元補償金佔比極小,應還給不該砍的人,且提案旨在提供合理討論空間,不應與替代率混淆。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建議銓敘部參考勞動部經驗,確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後,以小時計假能真正落實,避免公務員「看得到吃不到」。
- 認為「恩給制」名稱不妥,易使人誤解前輩佔便宜,強調當時實施恩給制有其時代背景,不應對前輩不公。
- 主張年資補償金是舊制轉變時的法律承諾,應適用信賴保護原則,不應夾帶於本次年改中取消,並強調國家應負基金最終支付責任,基金營運績效也應檢討。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呼應吳志揚委員,強調應修法提高退撫基金運用績效,因績效提高1%可延長4至5年基金壽命。
- 主張補償金是新舊制轉換時給予舊制年資低於15年者的基本權益,不應與本次年改混為一談,且未來幾年將自然落日,財政負擔不大。
- 基於平等原則,質疑軍人保留補償金制度,公教卻取消的不一致性,希望銓敘部正視柯志恩委員提案,恢復公教補償金制度,不應以退休時間作為切割標準。
相關人員回應
蔡秀涓 銓敘部次長
- 澄清退撫基金並未進場護盤或借款給國安基金,撥款給受託機構是依市場行情依法委託,與護盤無關。
- 解釋退撫基金收益率報導差異在於計算時間點與累計方式不同,並表示基金營運在法定原則及安全平衡下努力。
- 承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主管機關為銓敘部,並確認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為公投進行宣傳。
- 確認聘僱人員轉換新制後,6月30日以前提存的離職儲金可結清領回,並承諾將發函給各機關,給予因誤解法規而誤選舊制的聘僱人員重新選擇機會。
- 表示黨職併公職溢領款追討進度將設專區即時公布於網站,落實全民監督。
- 說明銓敘部每年皆發函提醒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並非因上級交辦,未來將修正行政中立法以符合社會需求。
- 澄清行政中立法規範對象為常任文官,不含政務官及機要人員,國營事業僅對政策有決策責任者準用。
- 說明年資補償金是因84年恩給制轉儲金制設計,但施行23年後產生退休給付偏高、不同制度間不衡平、內部年資給與失衡等問題,與年金改革基金永續目標背道而馳,故不宜恢復。
- 解釋年改取消補償金是為糾正制度不合理及確保基金永續,避免債務丟給年輕世代,目前省下資金挹注退撫基金。
- 說明信賴保護原則的過渡期立法慣例多為1年,且年改從公布到實施有將近2年緩衝期,是政策考量。
- 表示銓敘部正在修服務法,將彙集各主管機關意見,朝公法上契約關係修正,以符合公務人員需求及社會共識。
- 確認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為以小時計假已生效,若有公務員不敢請假案例歡迎提供,將會去了解。
呂明泰 銓敘部退撫司司長
- 確認若恢復年資補償金,公務人員部分將增加299億元支出,教育人員部分亦將增加約319億元,合計逾600億元。
- 解釋年資補償金制度本身不合理,年改檢討時原欲廢除,但考量信賴保護原則才設置過渡期。
- 說明年改省下的錢將挹注退撫基金,確保基金永續。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草案,聚焦於恢復年資補償金的發給規定,即退撫法施行之日後退休生效者仍得領取一次補償金。
- 討論內容涵蓋補償金制度的合理性、公平性、對退撫基金財務的影響,以及與年金改革目標和世代公平原則的衝突。
相關爭議
- 年資補償金恢復的合理性:銓敘部認為補償金制度存在退休給付偏高、不同退撫制度間不衡平、內部年資給與失衡等問題,與年金改革目標背道而馳,不宜恢復;而提案委員則認為這是舊制轉新制的成本,應維護信賴保護原則。
- 財政負擔與基金永續:銓敘部估計恢復補償金將使國家多支出逾600億元,嚴重影響退撫基金永續;部分委員則認為若分期逐年發放,對國家財務負擔不大,且年改已節省鉅額開支,應予寬容。
- 信賴保護原則與過渡期:提案委員質疑銓敘部以信賴保護原則為由給予1年緩衝期,但卻未詳盡解釋邏輯,導致早晚退休者權益差異,造成不公;銓敘部則解釋1年是立法慣例,且考慮到制度不衡平性。
- 軍公教待遇一致性:部分委員主張軍人年改保留補償金制度,公教人員亦應比照,以符平等原則;銓敘部則強調軍公教性質不同,不應直接類比,且恢復將影響世代公平。
- 年資補償金對所得替代率的影響:主席澄清提案旨在一次性解決補償金,不會影響所得替代率的計算,避免銓敘部誤導討論方向。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說明年資補償金制度因造成內部不衡平、退休給付偏高,且與年金改革基金永續目標背道而馳,應予廢除。
- 強調102年關中版年金改革亦主張拿掉補償金,顯示此問題的共識,恢復將使基金破產更快。
- 引用大法官釋字第717號解釋,說明為公眾利益可變動法律,且無溯及既往問題,呼籲公務人員共同解決基金永續問題。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確認若恢復補償金,將額外支出約299億元,並指出年資補償金設計導致新舊制間退休給付不衡平,是年金改革欲解決的問題。
- 強調年金改革旨在平衡給付偏高、符合世代公平及建立財政可負擔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恢復補償金將影響改革安定性、基金永續及公平性。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指出跨新舊制年資補償金設計有問題,導致繳費越多領得卻差不多,甚至比純舊制領更多,造成民眾不解與不公。
- 主張年金改革應徹底解決問題,不要留下尾巴造成未來困擾,軍公教處理應一致。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認為年改設置1年緩衝期讓公務員領取一次性補償金,導致早1年退休與晚1年退休者相差約30萬元,亦屬不公平。
- 主張年資補償金是舊制轉新制成本,應維護信賴保護原則,建議研議分期逐年發放,在國家財政可負擔下,避免再對公務員權益造成衝擊。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認為恢復年資補償金是不公、不義、不正當的提案,因其設計本身就荒唐,導致有1年舊制年資者可領135%所得替代率。
- 指出軍人年改保留補償金制度是基於保存戰力考量,公教人員狀況不同,不應援引軍人「好康」來要求公教適用。
- 強調若恢復補償金將擴大不公平,增加年輕公教人員負擔,影響基金永續,且無論資金來源為何,最終都由公教人員或全民承擔。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強調年資補償金制度導致退休給付偏高、不同退撫制度間不公平、以及公務人員內部世代不衡平,是年金改革欲糾正的不公不義。
- 指出過去立法未做好精算,本次改革是為確保退撫基金永續經營,基於世代正義,不應將舊制債務丟給年輕世代,修法不宜走回頭路。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銓敘部報告中對補償金制度不合理的敘述,認為其是舊制轉新制的成本,且是法律明文規定,不應僅以財政困難為由取消。
- 質疑信賴保護原則僅給予1年緩衝期的邏輯,認為年限設定引發爭議,並指出年改已節省7,000多億元,280億元補償金佔比極小,應還給不該砍的人。
- 強調提案旨在提供合理討論空間,不應與替代率混淆,且公教人員對補償金算法有不同訴求,應予重視。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主張年資補償金是舊制轉變時的法律承諾,應適用信賴保護原則,不應夾帶於本次年改中取消。
- 強調基金運作困難不能只看支出面,應考量公務員在職限制及與其他行業的衡平,並檢討基金營運績效,國家應負最終支付責任。
- 警告不應以世代正義為由過度削減退休金,否則可能影響年輕公務員工作士氣及對未來制度的信任。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呼應吳志揚委員,強調應修法提高退撫基金運用績效,因績效提高1%可延長4至5年基金壽命。
- 主張補償金是新舊制轉換時給予舊制年資低於15年者的基本權益,不應與本次年改混為一談,且未來幾年將自然落日,財政負擔不大。
- 基於平等原則,質疑軍人保留補償金制度,公教卻取消的不一致性,希望銓敘部正視柯志恩委員提案,恢復公教補償金制度,不應以退休時間作為切割標準。
相關人員回應
蔡秀涓 銓敘部次長
- 說明銓敘部認為柯委員志恩等提案不宜,因補償金制度導致退休給付偏高、不同制度間不衡平、內部年資給與失衡等問題,與年金改革目標背道而馳。
- 解釋年改取消補償金是為糾正制度不合理及確保基金永續,避免債務丟給年輕世代,目前省下資金挹注退撫基金。
- 說明信賴保護原則的過渡期立法慣例多為1年,且年改從公布到實施有將近2年緩衝期,是政策考量。
- 強調恢復補償金將影響基金永續與世代公平,對中青代公務員不公,將影響未來公務人員招募。
呂明泰 銓敘部退撫司司長
- 確認若恢復補償金,公務人員部分將增加299億元支出,教育人員部分亦將增加約319億元,合計逾600億元。
- 解釋年資補償金制度本身不合理,年改檢討時原欲廢除,但考量信賴保護原則才設置過渡期。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僅作詢答,不進入逐條討論。
- 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10801
- 卷/期/冊
- 107/108/1
- 發布日期
- 2018-12-2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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