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處務規程備查與公校教職員退撫條例年資補償金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1-22
本次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主要審查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修正案,同意備查。同時併案審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核心爭議點聚焦於年金改革後年資補償金的取消,引發在職與已退人員、軍公教間權益不公的討論,並觸及大學教師兼職、公務員延退及私校教職員保障等議題。年資補償金案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央研究院函為修正「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暨「中央研究院編制表」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中央研究院為因應日益增加且複雜的法律事務(特別是智財技轉),修正處務規程增設法制處,並調整編制表,以提升法律事務處理品質與效率。
- 會議討論中,委員們關切該行政命令的備查程序是否完備、政治力對學術研究的干預、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保障,以及智財技轉相關規範的法制化問題。
相關爭議
- 行政命令備查程序爭議:黃國昌、柯志恩委員質疑中研院處務規程作為行政命令的備查程序尚未完備,程序上可能違法;李俊俋委員則指出處務規程已生效且行政命令生效不以立法院備查為要件,並指控此案由「備查」改「審查」是國民黨提案所致。
- 政治力干預學術獨立:黃國昌委員質疑政治力干預中研院學術研究,例如立委揚言刪減預算,要求中研院捍衛學術風骨。
- 兼任助理勞動權益:黃國昌委員指出中研院以「獎助生」或「承攬」方式處理兼任助理,規避勞動權益保障,要求檢討並合法編列預算。
- 智財技轉規範位階:尤美女委員認為中研院智財技轉相關規範多為「注意事項」或「要點」,位階過低,應提升至法案層級以保障研究人員及國家利益。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贊成中研院增設法制處,但對立法院審查行政命令感到困惑。
- 質疑政治力干預學術研究,要求中研院捍衛學術風骨,並舉空氣盒子研究為例。
- 要求中研院檢討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保障問題,承諾合法編列預算。
- 追問教育部對大學教師違法兼任獨董的處理進度,要求年底前給社會交代。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對中研院成立法制處無意見,但強調程序應完備,認為法制局指出程序未走完。
- 批評銓敘部對年資補償金修法的「鐵板一塊」態度,主張公教人員補償金應與軍人採一致標準。
- 質疑年改後大學教授薪資減幅過大,影響人才留任,並要求銓敘部重新精算補償金所需經費。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年金改革導致公務員延退,影響公務體系人才流失及新陳代謝,例如具專業執照的公務員提早離職。
- 建議銓敘部應替公務人員發聲,反對年改訴願遭駁回的「兔死狐悲」情況。
- 建議放寬公務人員服務法兼職限制,以彌補退休金損失,並要求銓敘部儘早提出修正案。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建議教育部一併考量大學教師違法兼職及其他相關兼職問題。
- 指出年金改革後軍公教人員怨聲載道,建議教育部思考補救措施。
- 質疑公立學校教職員年資補償金制度的不合理性,特別是跨新舊制年資者領取金額反而增加。
- 建議放寬教師兼職限制,特別是寒暑假期間,並質疑教保員考績甲等不得超過75%的規定。
- 建議教育部應整體檢討公務機關對兼職的嚴格限制,把握利益迴避與行政中立原則即可。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指出中研院處務規程已於3月生效,預算8月編列,並無違法,且行政命令生效不以立法院備查為要件。
- 說明年資補償金制度在85年恩給制改提撥制時產生諸多不平衡及不公平現象,年改目的在於維持基金永續。
- 強調軍人年金改革因其特殊性已獨立處理,故公教人員不應要求比照軍人補償金待遇。
- 認為年金改革已將補償金問題解決,若再恢復將破壞基金永續目標,且造成國家財政負擔。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私立學校教職員適用多種法令,編制內職員及編制外教師缺乏申訴管道,在少子化下學校欠薪時權益受損。
- 建議教育部應檢討私校教職員法令適用問題,特別是在勞資爭議發生時的保護機制。
- 認同銓敘部及教育部維持現行退撫條例,不宜修正補償金條文的立場,認為這符合世代公平性及大法官解釋。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肯定中研院增設法制處的專業必要性,但質疑智財技轉相關規範位階太低,應法制化。
- 關切法制處是否能延攬專業人力,全面檢討並完備法制化工作,以保障研究人員及國家利益。
- 質疑年資補償金回復為一次給付的公平性,認為當初設計有不盡合宜之處,年金改革已將其納入處理。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認為年金改革雖為基金永續,但實施版本過於激進,造成公教人員反彈。
- 主張年資補償金修法不影響年改大水庫基金,且公教人員已自我減縮,應給予適度善意回應。
- 建議將補償金改為一次領取,不影響月退替代率,且在可控制範圍內,以減少對公教人員的傷害。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學校聘書發放日期無法提前至7月1日,卻要求公教人員補償金與公務員一致,缺乏公平性。
- 強調年資補償金僅適用舊制年資低於15年者,且會自然落日,不應一刀切取消。
- 認為軍人補償金未被刪除,公教人員也應有重新選擇的機會,以減少損失並體恤公教人員。
- 批評年金改革導致經濟不景氣,政府卻花費巨額預算補貼外國人觀光及就學,而非補償退休人員。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認為補償金取消造成不公平現象,修法是亡羊補牢,且不會擴大財政負擔。
- 質疑補償金設定108年6月30日為落日期限,對教師更不公平,且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 質疑軍人年改有補償金,公教人員卻沒有,違反軍公教一體原則,要求銓敘部及教育部極力爭取。
相關人員回應
黃進興 中研院副院長
- 感謝委員會審查處務規程修正案,增設法制處是為應對日益增加且複雜的法律事務,特別是智財技轉。
- 說明修正案已依內部程序通過並函送立法院及考試院核備,並在總員額不變下調整編制。
- 表示中研院會捍衛學術立場,不會因政治壓力刪減預算。
- 承諾檢討兼任助理的勞動保障問題,並會勇敢編列所需預算。
- 說明已從外部延攬專業法官擔任法制處處長,以提升專業能力。
林騰蛟 教育部次長
- 說明年資補償金制度起源於85年恩給制調整為共同提撥制時,為彌補新舊制退休金差異而設。
- 指出取消年資補償金是配合國家整體年金改革政策,並維護制度合理性。
- 表示月補償金屬於月退休金內涵,不宜排除,並建議維持現行一次補償金餘額計算方式。
- 回應大學教師兼職問題,表示以不影響本職為原則,由學校認定,營利事業兼職受限制。
- 表示教保員考績甲等不得超過75%的規定會請國教署檢討。
- 說明中小學教師寒暑假兼職規定會請國教署檢討。
- 說明公立學校老師專任職,經商及律師事務所等專業兼職受限制。
- 表示私立學校職員適用勞基法,教師適用教師法,編制外教師可參加勞保,但承認編制內職員及編制外教師申訴管道不足,會提供書面報告。
- 回應年資補償金問題,表示會修改施行細則,比照教師退休五五專案,允許教師提前至6月30日退休以支領年資補償金。
- 表示教育部希望維持現行退撫條例規定,不宜修正補償金條文。
周弘憲 銓敘部部長
- 說明退休人員人數減少原因多樣,年改影響尚無長時間實證數據,已委託專家學者研究。
- 承認延退會影響公務人力新陳代謝,若影響將重新設計人力資源管理。
- 解釋年改訴願未提釋憲是因考試院版本與立法院三讀版本在重要法理差異不大,且考試委員多數態度保留。
- 說明年改訴願案件由保訓會處理,銓敘部重核及復審答辯增加同仁業務量。
- 表示公務人員服務法經營商業或兼職修正案將於年底提送考試院審議。
- 說明補償金有月補償金及一次補償金,其設計在當時有道理,但對大部分人無道理,且造成權益不平衡。
- 指出年金改革委員會已達成共識,軍人退休金獨立處理,故補償金部分有差別規定。
- 說明月補償金納入退休金計算,受所得替代率限制;一次補償金則不計入月退休金,不受替代率影響。
- 認為84年補償金設計不合宜,藉年金改革讓其退場,並設有1年緩衝期,但承認過渡條款設定無論多久都會形成斷崖問題。
相關後續
- 委員林德福、黃國昌、許智傑、柯志恩、林奕華、鍾孔炤、尤美女、林為洲、蔣乃辛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會及本委員會。
- 委員張廖萬堅、吳思瑤、蘇巧慧、陳亭妃、洪慈庸、李麗芬、周春米、許毓仁、段宜康、黃國書及吳志揚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討論事項第一案:審查中央研究院函為修正「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暨「中央研究院編制表」案,決議「同意備查,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為洲補充說明。
- 討論事項第二案:併案審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10801
- 卷/期/冊
- 107/108/1
- 發布日期
- 2018-12-2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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