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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暨情治通訊業務報告:聚焦預算、假訊息與選舉查察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1-19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涵蓋歲入歲出預算及對地方政府補助等。會議亦聽取情治系統單位關於通訊監察與電訊工作的專題報告,並備質詢,重點討論假訊息、選舉查賄、公股銀行管理及財政預測準確性等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通過決議,部分保留送院會協商或要求相關部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歲入及歲出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範圍涵蓋行政院歲入預算中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與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以及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主計總處、審計部及其所屬地方審計處的歲出預算,並討論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等。
  • 核心議題包括稅收預測精準度、公股事業盈餘繳庫、財政紀律維護、政府採購效益、國有財產運用、電子化支付推廣、租稅協定簽署、辦公廳舍規劃、稅務稽查錄影錄音、公股董監事性別比例、網路報稅系統優化及電子發票推動等。

相關爭議

  • 稅收預測失準爭議:財政部統計處數據顯示,近年稅收實徵數屢次大幅超出預算數,引發「稅收超徵」及「還稅於民」的爭議,顯示稅收預測技術有待改進。
  • 臺灣菸酒公司股息繳庫: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臺灣菸酒公司銷售持續下滑,股息紅利繳庫短缺,提案建議108年度應增加3,000萬元繳庫。
  • 第二預備金支用浮濫:委員質疑行政院第二預備金被多個部會用於辦公廳舍搬遷、裝潢、整修等,規避年度預算審查,要求未來禁止此類支出並檢討。
  • 公股銀行管理不力:國庫署被指未盡公股銀行管理督導之責,導致弊案頻傳,包括彰化銀行東莞分行收受回扣及打壓吹哨者事件、中國放款模式爭議等。
  • 國安局預算編列不符法規:國安局預算長期寄列於國防部,與憲法增修條文及國家安全局組織法修正意旨不符,立法院多次決議要求獨立編製但未落實。
  • 財政資訊中心網路報稅系統問題: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曾發生網路壅塞、電腦當機等問題,Mac/Linux系統有Web線上報稅,但Windows系統尚無法使用,影響報稅便利性。
  • 電子發票推動成效不彰:電子發票雖開立張數成長,但載具開立比率仍偏低,多數仍列印證明聯或明細,未能有效達成雲端化及節能減碳目的。

立法委員發言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會同主計總處檢討稅收預測方式並精進。
  • 提案要求審計部查核中央各主管機關財團法人許可及監督業務,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資訊中心積極解決Web線上報稅系統版本相容問題,於108年底前完成Windows作業系統適用版本。
  • 提案要求行政院督導所屬部會於網站自行揭露每年度對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情形。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會同主計總處檢討稅收預測方式並精進。
  • 提案要求審計部查核中央各主管機關財團法人許可及監督業務,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財政資訊中心積極解決Web線上報稅系統版本相容問題,於108年底前完成Windows作業系統適用版本。
  • 提案要求行政院督導所屬部會於網站自行揭露每年度對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情形。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會同主計總處檢討稅收預測方式並精進。
  • 提案要求財政部應針對既有財稅研究雙月刊推廣至國內各大學財經相關系所、圖書館及財金研究機構,並針對國高中小設計相對應刊物廣布校園。
  • 提案要求財政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積極協助勞動部尋覓自有辦公廳舍,以降低租金支出。
  • 提案要求財政部加速推進與新南向政策所屬國家簽署「租稅協定」,以利雙邊經貿發展。
  • 提案要求財政部檢討逾10萬元以上之政府採購案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差異高於平均數之原因並提出改進策略。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應針對既有財稅研究雙月刊推廣至國內各大學財經相關系所、圖書館及財金研究機構,並針對國高中小設計相對應刊物廣布校園。
  • 提案建議108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紅利繳庫應增加3,000萬元。
  • 提案要求財政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積極協助勞動部尋覓自有辦公廳舍,以降低租金支出。
  • 提案凍結行政院主計總處「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百分之十預算,要求提出整併推動計畫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行政院主計總處「綜合統計業務」之「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百分之二十預算,要求提出薪資、物價數據與民眾感受落差之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國庫署針對公股銀行管理及督導績效、彰化銀行東莞分行弊案及中國放款模式等議題提出專案報告,並凍結相關預算十分之一。
  • 提案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全面清查並儘速揭露中央政府向特種基金之調度情形。
  • 提案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儘速另謀因應臺灣銀行及臺灣土地銀行資本缺口之措施。
  • 提案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增訂公股董監事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應落實執行財政紀律相關法規,並積極配合參與「財政紀律法」草案完備法制。
  • 提案要求財政部賡續檢討改進,以強化地方財政體質,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審計部半年內研議建立「重大公共建設追蹤透明機制」,並公開相關資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自108年度起,第二預備金支用不得再允許辦公廳舍之搬遷、裝潢、整修等科目支出,並建請審計部、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改善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審計部「審計部新、舊審計大樓耐震補強工程計畫」百分之五,要求就舊大樓改建案規劃進度、時程及補強工程標的物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國安局副局長否認局長曾承認偵蒐臉書公開資訊,並指出國安局澄清是因總統發言後才為之。
  • 質疑國安局將台灣人民當白癡,認為中共介入引導輿論的說法過於誇大,要求舉例證明。
  • 質疑政府判定假新聞的權力可能侵犯言論自由,並提及NCCSC的成立未經法制程序。
  • 質疑調查局公布33件陸資介入情資為放話影響選舉,且無具體進展或高額案件。
  • 質疑警政署約談貼文提供返鄉專車者為「查水表」行為,製造綠色恐怖,恐嚇民眾,並要求澄清「載人投票即賄選」的說法。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108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紅利繳庫應增加3,000萬元。
  • 提案凍結行政院主計總處「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百分之十預算,要求提出整併推動計畫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行政院主計總處「綜合統計業務」之「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百分之二十預算,要求提出薪資、物價數據與民眾感受落差之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說明部分機關連續2年以上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的問題。
  • 提案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未來逐月公布薪資中位數,並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說明辦理情形。
  • 提案凍結審計部「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新建辦公廳舍計畫」百分之五,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規劃協調不足及招標流標原因。
  • 提案凍結財政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十分之一預算,要求提出警車免徵關稅事宜書面報告。
  • 質疑警政署與調查局在通訊軟體監控能力上的差異,並詢問LINE、WeChat等加密通訊內容是否能掌握。
  • 提醒國安局應關注YouTube等新興社群媒體的內容傳播及對兒童的影響。
  • 質詢警政署關於進口警車免關稅案被財政部退回的處理進度及超勤加班費不同縣市待遇不一的問題。
  • 質詢警政署關於外軌警力員額上限導致分發困難的問題,並關切其素質與訓練。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於半年內落實快遞包裹進口收貨人實名認證及報關委任查核規定,以防範不法行為。
  • 提案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就加強行銷行動支付服務策略提出報告,以提升台灣Pay 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推展綜效。
  • 提案要求財政部應於6個月內規劃稅務人員執行稅務稽查(含電話聯繫)時,應以書面或電話主動徵求受調查者是否同意錄影或錄音,並將規劃之作業細節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及各提案委員。
  • 肯定台灣是言論自由的國家,允許對岸與台灣各自表達立場,並澄清國安局情蒐目的並非針對「詆毀國家元首」而是干擾國家機制運作的假訊息。
  • 確認警政署不會主動偵查提供返鄉投票專車的行為,除非有民眾檢舉且涉及指定支持特定候選人。
  • 關切蜂蜜檸檬水爆紅可能導致檸檬漲價及對CPI的影響,要求主計總處密切關注。
  • 質詢主計總處關於明年GDP預估值,並詢問台商回流與公共投資是否能帶動GDP突破3%。
  • 質詢主計總處作為央行監事,對於台灣是否應預防性升息的專業看法。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與財政部成立合作小組或定期召開溝通平台會議,共同為健全國家財政問題研謀改善解決之道,以落實零基預算精神。
  • 提案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會同財政部在規劃政府舉債用於強化施政能量之同時,亦應審慎評估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並持續積極檢討強化中央政府之債務管理。
  • 提案建請審計部於未來年度籌編概算前,應將可供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資料送行政院,並將肇致國家整體競爭力下滑等重要問題,提供整體性檢討建議。
  • 主張國安局應隨時掌握臉書、推特、微博等社群媒體訊息,認為這是國安局應做的工作,不應避諱。
  • 指出當前中國大陸內容農場網站透過技術不斷進化並散播不實消息,造成台灣網路動盪,要求國安局提出因應對策。
  • 強調國安局在鑑別假消息的第一時間最有可能做防範措施,應統籌處理,不能等到災害發生後才由其他機關疲於奔命。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資訊中心針對國人在大陸地區所得報稅爭議,提出網路報稅系統精進方案報告,並於108年申報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完成改善。
  • 質詢國安局與調查局關於網路機器人與殭屍帳號的理解及應用,指出其在地方選舉中透過關鍵字攻擊特定候選人的現象。
  • 強調若網路機器人散布假消息干擾政府運作且背後有敵境資金介入,國安局有義務查出製作工廠。
  • 建議國安單位應靈活應對網路假訊息,不能過於死板,並應抓出散布假訊息的源頭。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賦稅署於12月底前研議修正分配予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紅利,得以費用列支。
  • 提案凍結行政院主計總處「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百分之十預算,要求提出整併推動計畫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行政院主計總處「綜合統計業務」之「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百分之二十預算,要求提出薪資、物價數據與民眾感受落差之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審計部「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新建辦公廳舍計畫」百分之五,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規劃協調不足及招標流標原因。
  • 質疑國安局對於中國大陸居住證涉及國家安全議題的研議進度緩慢,並質疑申報制度的有效性。
  • 斥責國安局在情報工作法中未訂定專法,僅引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且在監察武器方面表現不積極。
  • 質疑法務部調查局支持修法將通訊紀錄及使用者資料調取權限從法官移轉至檢察官,認為此舉可能影響憲法保障的隱私權和秘密通訊權。
  • 對調查局副局長關於通聯紀錄和GPS監控的回答表示不滿,認為其無法充分解釋在人權保護與犯罪偵防之間如何平衡。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審計部「審計部新、舊審計大樓耐震補強工程計畫」百分之五,要求就舊大樓改建案規劃進度、時程及補強工程標的物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國安局關於大陸人士在台數量及選舉造勢人數的掌握情況,並指出媒體報導與國安局說法存在差異。
  • 關切選舉期間可能發生的衝突或動亂,如使用煙幕罐等,並詢問國安局是否有掌握相關情資。
  • 強調民主真諦應是人民做主,選舉結果應被尊重,並要求情治單位秉公處理,不介入選舉。
  • 詢問情治單位關於選舉賭盤的掌握情況,並提醒國防部選舉期間兩岸實彈演習的潛在風險。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詢國安局副局長關於跨境雲控軟體等中國翻牆技術對台灣國家安全的影響,特別是網軍透過商業軟體干預輿論的潛在威脅。
  • 強調網軍散播謠言已侵蝕台灣社會並破壞言論自由空間,要求國安局加強反制能力、方法及執行策略。
  • 關切台灣網軍能量是否足夠應對中國網軍的威脅,並指出網軍作戰應強化軟硬體及社會政治認知能力。

相關人員回應

宋餘俠 行政院副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嚴宗大 中央銀行副總裁

無相關發言紀錄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針對稅收超徵議題,認為是稽徵稅額預估過低,而非額外加徵,並承認主計總處對景氣預測過於保守。
  • 預估明年CPI年增率將更往下調至0.9%左右,因香菸因素遞減。
  • 表示主計總處將於月底重新公布明年GDP預估數字,但突破3%仍需努力,關鍵在於貿易基數與消費。
  • 指出高雄及南部有建設推動,國內資本投資成長,長期來看南部會有更好成績。
  • 回應升息議題,表示央行匯率政策尊重市場機制,利率由理事會討論,監事只管財務不管政策,不便表示個人意見。

林慶隆 審計部審計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康蘩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振鳴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水永 中國輸出入銀行理事主席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佩真 中國輸出入銀行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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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道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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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鴻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原列1,800億8,068萬4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 財政部歲入預算部分,原列1兆6,321億0,700萬元,增列150億元,改列為1兆6,471億0,700萬元。
  • 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需檢討現有稅收預測方式,並予以精進,相關檢討報告於108年6月底前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財政部應針對既有財稅研究雙月刊之推廣至國內各大學財經相關系所、圖書館及財金研究機構,另對於國高中小亦應有相對應的財稅刊物,並廣布校園、圖書館等據點,提升國民稅法觀念。
  • 財政部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中的營業基金盈餘繳庫與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部分暫照列,俟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 關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紅利繳庫應增加3,000萬元之提案,保留俟本會審查營業及非營業預算案再予處理。
  •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息紅利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賦稅署於12月底前研議修正分配予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紅利,得以費用列支。
  • 通過臨時提案,建議自108年度起,第二預備金支用不得再允許辦公廳舍之搬遷、裝潢、整修等科目支出;並建請審計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分別就過去2年第二預備金之支用,提出改善檢討報告。
  • 主計總處歲出預算減列673萬元,改列為12億0,635萬1千元。
  • 徐永明等委員提案全數減列行政院主計總處「一般行政」之「獎補助費」中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保留送院會處理。
  • 凍結行政院主計總處「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百分之十預算,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整併推動計畫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凍結行政院主計總處「綜合統計業務」之「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百分之二十預算,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主計總處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政府內部控制督考成效。
  • 行政院主計總處與財政部應成立合作小組或定期召開溝通平台會議,共同為健全國家財政問題研謀改善解決之道。
  • 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會同財政部在規劃政府舉債用於強化施政能量之同時,亦應審慎評估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並持續積極檢討強化中央政府之債務管理。
  • 審計部歲出預算減列50萬元,改列為10億7,682萬8千元。
  • 徐永明等委員提案全數減列審計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中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保留送院會處理。
  • 凍結審計部「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新建辦公廳舍計畫」百分之五,並請審計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審計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審計部新、舊審計大樓耐震補強工程計畫」百分之五,俟審計部於3個月內就舊大樓改建案規劃進度、時程,及「新」、舊審計大樓耐震補強工程相關標的物,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審計部須於3個月內就審計人員缺額原因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審計部應查核中央各主管機關之財團法人許可及監督業務,並於108年7月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審計部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審計業務於106年度重要審查意見減少之原因並研謀加強辦理。
  • 審計部須於3個月內就核辦不忠不法案件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審計部須半年內研議建立「重大公共建設追蹤透明機制」,並將相關資訊公開於審計部網站上。
  • 審計部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審計人員人力減少之原因,並適時補足員額。
  •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新北市審計處、桃園市審計處、臺中市審計處、臺南市審計處、高雄市審計處等單位預算中,徐永明等委員提案全數減列文康活動費及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財政部歲出預算減列130萬元,改列為182億1,320萬8千元。
  • 徐永明等委員提案減列財政部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填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中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部分,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凍結財政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十分之一預算,俟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警用車輛免徵關稅事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財政部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特種基金補助經費精簡措施。
  • 財政部須於3個月內就加強行銷行動支付服務策略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財政部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強化地方財政體質。
  • 財政部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新南向政策國家租稅協定推動情形。
  • 財政部須於半年內落實快遞包裹進口收貨人實名認證及報關委任查核規定。
  • 財政部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愛國西路辦公大樓之續利用計畫。
  • 財政部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景美新建辦公大樓及學員宿舍裝修及搬遷案預算執行率偏低之原因。
  • 財政部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儘速另謀因應臺灣銀行及臺灣土地銀行資本缺口之措施。
  • 財政部應於6個月內規劃稅務人員執行稅務稽查(含電話聯繫)時,應以書面或電話主動徵求受調查者是否同意錄影或錄音,檔案必須留存一定時間,且相關權益人皆有權調閱影音檔案,並將規劃之作業細節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及各提案委員。
  • 財政部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增訂公股董監事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
  • 要求財政部10年內(至118年度為止)編列同科目之通訊費金額不得高於108年度編列之金額。
  • 財政部須於1個月內,就推動租稅協定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國庫署歲出預算減列660萬元,改列為1,250億9,749萬5千元。
  • 徐永明等委員提案減列國庫署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及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部分,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凍結國庫署「公股管理作業」十分之一預算,俟國庫署於3個月內針對「改善公股銀行管理及督導績效」、「檢討彰化銀行東莞分行收受回扣及打壓吹哨者事件」及「檢討彰化銀行多間分行於中國放款以訂單融資模式辦理貿易融資事件」等3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國庫署須於3個月內,就清查與揭露各級政府調度特種基金狀況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減列200萬元,改列為11億1,196萬6千元。
  • 徐永明等委員提案減列財政資訊中心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文康活動費及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財政資訊中心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網路報稅系統精進方案報告,並於108年申報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完成改善。
  • 財政資訊中心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強化廠商履約管理及研議標準作業程序,以提升突發狀況應變能力。
  • 財政資訊中心須於108年底前完成Windows作業系統適用之Web線上報稅系統。
  • 財政資訊中心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電子發票後續推動方式。
  •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668億2,477萬6千元照列。
  • 行政院須督導所屬部會,於各部會網站自行揭露每年度對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情形,自108年度起於每年4月底前揭露前一年度補助情形,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災害準備金20億元照列。
  • 第二預備金74億元照列。

討論事項二

情治系統單位「通訊監察」與「電訊工作」等通訊業務經費編列與執行情形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旨在檢視國家安全局、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情治系統單位近3年(104年度至106年度)有關「通訊監察」與「電訊工作」等通訊業務的經費編列與執行情況。
  • 討論聚焦於情治單位如何運用通訊監察與電訊工作來查察賄選、防範外國勢力介入選舉、打擊假新聞及網路謠言,以及相關情資蒐集、分析與處理的界線和法規依據。

相關爭議

  • 局長缺席與藐視國會爭議:國安局局長、警政署署長、刑事警察局副局長等情治單位首長未依規定請假或未出席會議,引發主席賴士葆委員的強烈不滿,認為是藐視國會。
  • 國安局監控臉書與言論自由爭議:曾銘宗委員質疑國安局副局長陳文凡否認局長彭勝竹曾承認偵蒐臉書公開資訊,並指出國安局澄清是在蔡總統發言後才為之,質疑國安局監控範圍與言論自由的界線。
  • 假新聞判定權責與言論自由:賴士葆委員質疑政府自行判定假新聞的標準,認為由情治單位認定「假」即為假,侵犯言論自由,並提及NCCSC的成立未經法制程序。
  • 陸資介入選舉與情資發布爭議:賴士葆委員質疑調查局發布33件陸資介入情資為「放空氣、放話」,企圖影響選舉行情,但缺乏具體案件進展或高額金額,質疑其成為執政黨輔選工具。
  • 警政署查察返鄉專車爭議:賴士葆委員質疑警政署約談貼文提供免費返鄉專車者為「查水表」行為,製造綠色恐怖,恐嚇民眾,並質疑其對「載人投票即賄選」的定義。
  • 通訊軟體監控能力差異:徐永明委員質疑警政署與調查局在LINE、WeChat等通訊軟體監控能力上的差異,以及加密內容是否能掌握。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爭議:王榮璋委員質疑法務部調查局支持修法將通訊紀錄及使用者資料調取權限從法官移轉至檢察官,認為此舉可能影響憲法保障的隱私權和秘密通訊權,並指出檢察官與法官在保障人權上的差異。
  • 情資蒐集與監察專法不足:江永昌委員斥責國安局在情報工作法中未訂定專法,僅引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且在監察武器方面表現不積極,導致情報工作法制化進度緩慢。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詢警政署與調查局關於賄選查察的成效,並強調防杜賄選對民主政治的重要性。
  • 質詢國安局是否利用通訊監察掌握外國勢力介入選舉,包括資金、謠言、假訊息、惡意抹黑及網路霸凌等,並要求國安局為台灣未來加油。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局副局長否認局長曾承認成立大數據輿論小組及偵蒐臉書公開資訊,並指出國安局澄清是因總統發言後才為之。
  • 要求國安局明確說明是否監控或偵蒐臉書公開資訊,以及偵蒐範圍是否包括國內公開媒體,並指出國安局領導存在問題。
  • 確認國安局會將偵蒐到的資訊分發給各部會認定是否涉及假新聞。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局副局長的答詢方式過於神秘,像「血滴子」,讓人害怕。
  • 質疑國安局聲稱中共介入引導輿論的說法,認為是小看台灣人民,並要求舉例證明。
  • 質疑國安局判定假新聞的權力可能侵犯言論自由,並提及NCCSC的成立未經法制程序。
  • 質疑調查局公布33件陸資介入情資為「放空氣、放話」,企圖影響選舉行情,且無具體進展或高額案件。
  • 質疑警政署約談貼文提供返鄉專車者為「查水表」行為,製造綠色恐怖,恐嚇民眾,並要求澄清「載人投票即賄選」的說法。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詢警政署與調查局在通訊軟體監控能力上的差異,並詢問LINE、WeChat等加密通訊內容是否能掌握。
  • 提醒國安局應關注YouTube等新興社群媒體的內容傳播及對兒童的影響,指出其潛在的渲染效果。
  • 關切警政署超勤加班費不同縣市待遇不一的問題,認為影響基層士氣,並詢問中央能否提供補助或要求一致化處理。
  • 質詢警政署關於外軌警力員額上限導致分發困難的問題,並關切其素質與訓練,要求修正員額上限規定。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肯定台灣是言論自由的國家,允許對岸與台灣各自表達立場,並澄清國安局情蒐目的並非針對「詆毀國家元首」而是干擾國家機制運作的假訊息。
  • 確認警政署不會主動偵查提供返鄉投票專車的行為,除非有民眾檢舉且涉及指定支持特定候選人。
  • 強調金馬獎頒獎典禮證明台灣是言論自由的國家,允許不同政治立場的表達。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詢國安局與調查局關於美國會報告提及北京對台政戰活動、散布不實消息及國安局成立大數據中心與輿論任務編組的進度。
  • 詢問AIT主席莫健公開提及外來勢力介入台灣輿論的訊息,國安局認為其想傳遞何種訊息。
  • 質詢警政署關於賄選查賄進度,指出大量案件尚未移送,並關切選舉賭盤中「單項賭盤」對選情的影響。
  • 詢問警政署與調查局對於賄選30元認定標準的看法,並建議研究修正以避免任意檢舉。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主張國安局應隨時掌握臉書、推特、微博等社群媒體訊息,認為這是國安局應做的工作,不應避諱,並以美國NSA為例。
  • 指出當前中國大陸內容農場網站透過技術不斷進化並散播不實消息,造成台灣網路動盪,要求國安局提出因應對策。
  • 強調國安局在鑑別假消息的第一時間最有可能做防範措施,應統籌處理,不能等到災害發生後才由其他機關疲於奔命。
  • 提醒國安局今年是地方選舉,明年總統與立委選舉將面臨更多假訊息挑戰,國安局責任重大。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詢法務部調查局關於研擬修改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將通訊紀錄及使用者資料調取權限從法官移轉至司法警察與檢察官的必要性。
  • 詳細列出通訊紀錄及使用者資料所包含的內容,並質疑在無須法官裁決下,是否會影響憲法保障的隱私權和秘密通訊權。
  • 指出犯罪偵防與憲法保障的人民權利之間存在動態平衡,並以馬王政爭為例,強調調查人員行使權力應謹慎為之。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詢國安局與調查局關於網路機器人與殭屍帳號的理解及應用,指出其在地方選舉中透過關鍵字攻擊特定候選人的現象。
  • 強調若網路機器人散布假消息干擾政府運作且背後有敵境資金介入,國安局有義務查出製作工廠。
  • 建議國安單位應靈活應對網路假訊息,不能過於死板,並應抓出散布假訊息的源頭,以避免未來更多候選人如法炮製。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詢國安局副局長關於跨境雲控軟體等中國翻牆技術對台灣國家安全的影響,特別是網軍透過商業軟體干預輿論的潛在威脅。
  • 強調網軍散播謠言已侵蝕台灣社會並破壞言論自由空間,要求國安局加強反制能力、方法及執行策略。
  • 關切台灣網軍能量是否足夠應對中國網軍的威脅,並指出網軍作戰應強化軟硬體及社會政治認知能力。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詢法務部調查局關於中資介入本次地方選舉的調查進度及方式,並關切其預防系統。
  • 質詢警政署關於中國「天網」系統的人臉辨識功能及其與台灣M-Police系統及台北智慧路燈的關聯性,擔憂中國零件可能引發隱憂。
  • 提供新加坡「數碼防衛」作為第六個防衛支柱的案例,要求國安局了解並借鏡其反制假新聞的經驗。
  • 質詢國安局關於假新聞的每日數量及因應措施,並強調國安局應對國家整體穩定有更積極作為。
  • 要求國安局澄清是否監控臉書或公開網路社群,並指出若臉書訊息危及台灣安全,國安局仍應監控。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詢國安局關於中國大陸居住證涉及國家安全議題的研議進度緩慢,並質疑申報制度的有效性。
  • 斥責國安局在情報工作法中未訂定專法,僅引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且在監察武器方面表現不積極,導致情報工作法制化進度緩慢。
  • 質疑法務部調查局支持修法將通訊紀錄及使用者資料調取權限從法官移轉至檢察官,認為此舉可能影響憲法保障的隱私權和秘密通訊權。
  • 對調查局副局長關於通聯紀錄和GPS監控的回答表示不滿,認為其無法充分解釋在人權保護與犯罪偵防之間如何平衡,並指出GPS監控的法律依據不足。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詢國安局關於大陸人士在台數量及選舉造勢人數的掌握情況,並指出媒體報導與國安局說法存在差異。
  • 關切選舉期間可能發生的衝突或動亂,如使用煙幕罐等,並詢問國安局是否有掌握相關情資。
  • 強調民主真諦應是人民做主,選舉結果應被尊重,並要求情治單位秉公處理,不介入選舉。
  • 詢問情治單位關於選舉賭盤的掌握情況,並提醒國防部選舉期間兩岸實彈演習的潛在風險。

相關人員回應

陳文凡 國安局副局長

  • 回應關於外國勢力介入選舉的問題,表示國安局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對外國及境外敵對勢力進行情蒐,但不會對國人言論自由踩紅線。
  • 否認國安局成立大數據輿論小組或監控臉書社群媒體,但承認會針對中共及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公開資訊進行偵蒐,並將情資分發各部會認定假新聞。
  • 認為中國大陸介入我國輿論不需要懷疑,並舉「美國拿下太平島」假新聞為例。
  • 強調國安局不會偵蒐「詆毀國家元首」的言論,且情報單位資源有限,須用於關鍵目標。
  • 表示假新聞的判定標準是「真實性」,由權責單位負責,國安局不負責判定真假。
  • 承認網路社群媒體結合新興科技與特殊政治目的,對國內氛圍造成出乎意料的影響,國安局正努力充實情報偵蒐能量。
  • 回應跨境雲控軟體等網軍作戰問題,承認中國大陸網軍企圖干涉國內政治及輿論走向,並將九合一選舉視為練兵平台。
  • 表示國安局有反制網軍作戰的能力,但仍有努力精進空間,具體內容不便公開報告。
  • 表示國安局對中國大陸涉台政策措施,特別是居住證,抱持威脅評估態度,認為其背後有政治意涵,具體應對由陸委會負責。
  • 承認情蒐工作法規工具不足,立專法是努力目標,但修法權責不在國安局。
  • 明確表示國安局不會為特定政黨服務,秉持依法行政、行政中立立場。

邱豐光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表示警政署有利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或電訊工作相關規定查賄選,且有成效。
  • 說明警政署接獲情資蒐報1,347件,移送280件,移送人數1,915人。
  • 表示LINE與WeChat的通訊內容因加密尚無法處理,但紀錄上可以掌握。
  • 回應進口警車免關稅案,表示財政部回覆「礙難照辦」,警政署正努力尋找財源並修正說帖。
  • 表示超勤加班費因地方財源差異而有不同待遇,警政署正在努力中,但無特別補助。
  • 表示特考班警察為外軌警力,目前尚未發生分發困難,警政署有修正員額上限計畫並已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議。
  • 澄清提供勞務但沒有指定支持特定候選人,不構成賄選,並說明約談提供返鄉專車者是因有人檢舉且提到支持特定候選人。
  • 回應中國「天網」系統,表示國內M-Police也具人臉辨識系統,功能不比對方差,且依警職法與個資法使用。
  • 表示台北智慧路燈與中國天網系統在技術上可能有所關聯,但目前無資訊證明來自同一公司,將深入了解後報告。

林玲蘭 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

  • 表示調查局有利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或電訊工作相關規定查賄選,且有成效。
  • 說明調查局接獲1,142件賄選情資,立案偵辦260件,61件移送地檢署,9件已起訴。
  • 表示調查局認為LINE、WhatsApp、WeChat等通訊軟體可以處理一部分資訊,但加密內容不見得能完全處理。
  • 說明調查局已成立打擊假消息執行小組,針對中共等境外敵對勢力、影響國家安全、危害社會安定或違反選罷法等作為情蒐標的。
  • 表示調查局對中資介入選舉持續調查中,已偵辦1件,方式為「餐飲」,但偵查內容不便說明。
  • 表示調查局非常重視選舉賭盤問題,已指示外勤處站積極蒐集相關事證,並已偵辦1案。
  • 認為賄選30元認定標準是否提高應由政策決定,對案件數字或偵辦無影響。
  • 支持修法將通訊紀錄及使用者資料調取權限從法官移轉至檢察官,認為有助於偵辦案件時效。
  • 表示調查局對通聯紀錄的調取經過嚴格審核,確定有不法嫌疑時才會申請,且GPS使用均經法官核准。
  • 表示調查局絕對依法行政,行政中立,不會涉及政治或成為特定政黨打壓選舉的工具。

楊凱牧 國安局安作中心副主任

  • 說明國安局只針對影響國家安全利益及擾亂社會安定兩大主軸面向實施情資蒐集,而非針對詆毀國家元首,並強調國家元首可受公評。
  • 重申國安局不會監控臉書,但會針對中共及境外敵對勢力運用的公開資訊,無論其載具為何,都在偵蒐範圍內。

王偉鈞 法務部調查局通訊監察處副處長

  • 說明目前網路上傳輸幾乎都加密,但針對特定門號監察仍可得到部分資訊,LINE、WeChat、WhatsApp仍可處理一部分內容。
  • 表示通訊紀錄對於個人傷害程度較低,為偵辦案件需要,支持修法由司法警察向檢察官申請,由檢察官同意。
  • 說明通訊紀錄包括與誰通話、時間、地點等,使用者資料為用戶基本資料。

陳瑞金 內政部警政署刑警局通訊監察科科長

  • 支持通訊紀錄及使用者資料調取權限由檢察官決定,認為到檢察官處時間會較快,有利於偵辦時效。
  • 說明通訊紀錄包括電話受話及位址、時間、日期等。

于親文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副局長

  • 表示局長在國防及外交委員會,故無法出席。
  • 回應選舉期間兩岸實彈演習擦槍走火的可能性,表示「應該不會」。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盧秀燕、陳賴素美及費鴻泰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部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原始資料

公報
10710801
卷/期/冊
107/108/1
發布日期
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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