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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經費報告與選務質詢:聚焦公投爭議、選務公正性及監察功能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1-21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審計部報告中央選舉委員會近3年經費編列與執行,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九合一選舉與10案公投的選務規劃、開票程序、公投案公告爭議、與大法官釋憲之潛在衝突、身心障礙投票權益,以及中選會監察功能。多位立法委員對中選會的公正性、違法公告及選務執行提出嚴厲質疑與批評,最終臨時提案要求審計部查核相關費用適法性及人員責任。

討論事項一

中央選舉委員會「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與「法政業務工作」經費編列及執行專題報告與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中央選舉委員會近3年(104年度至106年度)「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與「法政業務工作」的經費編列與執行狀況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
  • 討論核心涵蓋選舉與公民投票的選務流程、法規適用爭議、選務公正性,以及對身心障礙者投票權益的保障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公投案違法公告與費用負擔:中選會11月2日公告公投案第9案至第15案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違法,委員質疑此舉逾公投法意見提出期限,且刊登報紙補正花費931萬元,應由中選會首長承擔,而非動用第二預備金。
  • 選務人員訓練與開票程序爭議:委員質疑選務人員訓練不足,擔憂大選與公投併辦可能導致選票誤投、開票程序混亂(如選人的選票與公投票混投或多種選舉票同時開票),引發爭議。
  • 公投案與大法官釋憲衝突:委員質疑公投案第12案(婚姻定義)若反對通過,其法律效力可能與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保障同性婚姻自由)產生矛盾,中選會未能在審議時釐清此潛在違憲問題。
  • 公投小抄使用與選務執行困難:中選會允許選民帶小抄,但委員質疑對小抄的認定、遺留在圈票處的處理、以及是否會干擾投票程序或被濫用等問題,中選會的回應未能完全釋疑。
  • 身心障礙者投票權益保障不足:委員指出易讀版投票指南手冊發送過晚、有聲公報發送管道受限,以及視障投票輔助器無法有效區分10案公投,且全國仍有1,300多個投票所不符無障礙環境標準,質疑中選會未充分保障身障者投票權。
  • 選舉監察功能不彰:委員質疑中選會103年至106年主動查獲違規案件僅1件,其餘皆為受理檢舉,顯示監察功能不彰,未能積極主動查緝選舉違規行為。
  • 臺鐵後勤系統問題與審計部監督不力:委員質詢臺鐵耗資4億多元的後勤支援管理系統長期無法驗收上線,卻聲稱不影響運作,質疑臺鐵說謊且審計部監督不力,監察院備查時系統仍無法使用。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選務人員是否充足及訓練是否足夠,並擔憂選務人員未能嚴格遵守選舉與公投票分開開票的程序,恐引發爭議。
  • 提醒中選會應在投票前、開票前充分宣導投票及開票規則,避免因選票誤投或程序不清導致爭議。
  • 關切公投題目過多(10題)可能導致選民無法完全掌握,且與大選併辦可能使公投議題被邊緣化。
  • 呼籲中選會務必確保選務公正客觀,防範因票數過於接近而引發爭端,避免重蹈歷史覆轍。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指控中選會11月2日公告公投案第9案至第15案屬違法公告,因行政院意見書逾公投法第10條第7項規定的一個月期限。
  • 要求中選會主委與副主委為違法公告負政治責任並下台,並將追究刑事責任。
  • 要求審計部依審計法規定,追究中選會首長及相關人員因違法公告所花費的931萬元公帑之財務責任。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批評中選會11月2日公告內容加入行政院主觀意見,對公投案進行封殺,並質疑中選會成為民進黨的「中央助選會」。
  • 質疑中選會刊登報紙補正公告花費不只900萬元,且網路公告版本混亂,要求陳副主委為此下台並承擔刑責。
  • 批評中選會無視高等行政法院停止執行的裁定,違法亂紀,導致人民對中選會失去信心,並多花公帑。
  • 質疑中選會對嘉義選票事件的處理,以及對其他縣市選務問題的保證,並要求其為選舉結果可能產生的任何問題負責。
  • 質疑中選會對民調發布禁令的解釋,以及公投提案人於投票日當天宣傳公投的規定。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盧秀燕委員在選前10天辭職時提及「封關前民調都是贏的」是否違反選罷法民調發布禁令。
  • 質疑中選會更改公投誤投選票的認定方式(從過去算有效票改為無效票),可能傷害公民權利並引發更多爭議,要求建立一致且清楚的標準。
  • 質疑中選會允許選民帶公投小抄,但對小抄的認定、是否為宣傳品、以及如何避免干擾投票程序或被投進票匭等問題。
  • 質疑選舉保證金制度過高,對小黨造成負擔,且可能對有資源者有利,建議應參考其他國家並檢討多元管道,如連署代替保證金。
  • 質疑縣市議員選舉雖要求備具政黨推薦書,選票上卻未列明黨籍或推薦政黨,以及選舉公報照片缺乏規定,可能導致照片失真或不符本人情況。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肯定中選會編製易讀版投票指南手冊,但質疑發送對象、管道及時間過晚,未能有效觸及身心障礙者。
  • 質疑視障投票輔助器在公投部分無法有效區分10案,可能導致視障選民無法自主投票,需依賴選務人員協助,影響投票秘密。
  • 指出全國仍有1,300多個投票所不符合無障礙環境標準,要求中選會限期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期程,並立即設立申訴專線處理相關問題。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質疑公投案第12案(婚姻定義)若反對通過,其「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也反對的意涵,可能與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保障同性婚姻自由)相違背,質疑中選會審議時為何未釐清此潛在法律矛盾。
  • 擔憂公投案第12案通過後,立法院在執行大法官釋憲與公投結果之間將面臨矛盾,且法務部與內政部在審議時未提出異議。
  • 提醒中選會公投領票程序可能導致現場留下大量空白公投票,要求加強管理,避免被濫用。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允許選民帶公投小抄,但對小抄的規格、認定、以及選務人員如何即時處理選民遺留在圈票處的小抄等執行細節,中選會未提供明確SOP,恐引發混亂。
  • 擔憂選民可能將小抄誤認為公投票,或故意留下小抄干擾他人,要求中選會務必小心處理,避免選務爭議。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未遵守最高行政法院裁定,仍將11月2日行政院補提的意見發送到家戶公報,並質疑中選會選擇前4大報紙刊登補正公告的依據,認為其違法亂紀。
  • 質疑嘉義縣水上鄉選票外流事件的定性,認為中選會輕描淡寫為行政瑕疵,並指控中選會與嘉義縣政府官官相護。
  • 嚴厲批評中選會從「以核養綠」、公投連署到公告等一系列爭議事件,認為其公正性蕩然無存,成為民進黨的「動員部」,要求主委、副主委下台並承擔責任。
  • 要求審計部和主計總處嚴查中選會因違法公告所花費的逾1,000萬元公帑,認為此費用應由中選會首長承擔,而非全民買單。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關切中選會公民投票電腦化作業的進度與未來規劃,特別是電子連署系統的建置,並詢問電子投票實施的可能性及相關評估。
  • 建議主計總處每月公布薪資中位數,以更貼近民眾實際感受,並考量勞健保保額上限對統計的影響,同時建議擴充薪資分布統計、行業職業中位數等資訊。
  • 關切就業服務法及證交法修正案對提升台灣薪資的影響,要求主計總處追蹤實質改變。
  • 指出CPI房租指數連續10年上漲對年輕人及小家庭造成沉重負擔,要求主計總處向相關單位提出示警,並加速社會住宅等配套措施。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指控中選會配合行政院逾期修改公投意見書,明顯違法亂紀,並引用外界評論指中選會「無法無天」,應全體辭職下台。
  • 質疑中選會因違法行為所產生的補救措施(如刊登報紙)費用,不應由全民買單,要求主委、副主委及相關委員承擔財務責任。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因不公正、不獨立而請假缺席會議,並詢問主委出缺後的代理機制。
  • 關切高雄選舉戰況激烈,外界質疑中選會可能作票,要求中選會保證選務公正,並對嘉義選票流出事件提出質疑。
  • 要求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若發現中選會內部有不公不義情事,應勇於揭發,並暗示其可能舉發主委。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監察功能不彰,主動查獲違規案件極少,多數依賴民眾檢舉,未能積極主動查緝選舉違規。
  • 指出投開票所內撕毀選票或攜帶攝影器材等違規行為,選務人員竟無主動發現紀錄,全靠民眾檢舉,顯示選務人員訓練不足或監察不力。
  • 關切地方選舉委員會在公辦政見發表會中發問人資訊洩露問題,質疑約定不公布發問人是否具拘束力,以及中選會如何查處此類弊端。
  • 質疑主計總處及審計部對地方政府共同性費用超標問題年年檢討卻未見明顯改善,要求提出報告說明解決方案。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要求中選會針對公投案重新公告後的補救措施,確保所有選民能清楚知悉應以10月24日的正確版本為準,建議在投開票所張貼正確公報並於領票處提供簡要說明。
  • 質疑中選會透過發布新聞稿、電子公報及刊登4大報紙的補救措施,其觸及率是否足以讓所有選民獲得正確資訊,尤其對於不常看報紙或網路的民眾。
  • 強調確保選民能得到正確資訊以行使公投權是中選會的職責,而非僅是「盡最大努力」。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鐵耗資4億多元的後勤支援管理系統自2014年起至今仍無法驗收上線,卻聲稱不影響車輛維修及物料採購,批評臺鐵說謊。
  • 指出監察院在2017年同意備查該系統時,系統仍處於無法使用狀態,質疑監察院在睡覺或放水。
  • 批評臺鐵長期縱容廠商,未對嚴重延宕的契約採取解約等作為,要求審計部在一個月內提交完整調查報告,並對包庇行為進行移送監察院彈劾。

相關人員回應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長

  • 報告中選會「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分支計畫104至106年度經費編列與執行情況,執行率介於94.44%至101.46%。
  • 報告中選會「法政業務工作」分支計畫104至106年度經費編列與執行情況,執行率介於66.76%至91.07%。
  • 強調選舉及公投攸關民主憲政發展,政府將秉持公正、公開、公平原則辦理。

林慶隆 審計部審計長

  • 報告中選會「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分支計畫104至106年度預算編列及執行,執行率介於89.32%至101.46%。
  • 報告中選會「法政業務工作」分支計畫104至106年度預算編列及執行,執行率介於51.13%至91.07%,並說明107年度執行數大於預算數係因印製公投法規彙編經費勻調。
  • 回應委員曾銘宗對中選會違法公告費用負擔的質詢,表示審計部將依照審計法第21條規定,審核相關費用是否違反預算法令,若有將剔除並追究責任。
  • 回應委員黃國昌對臺鐵後勤支援管理系統的質詢,表示審計部已派員進行詳細調查,預計一個月內提交完整調查結果。

陳朝建 中選會副主任委員

  • 回應選務人員招募與訓練已百分之百完成,並強調開票程序將依規定先開選舉票再開公投票,同時會加強宣導。
  • 澄清嘉義選票外流事件「沒有選票外流」,且檢方已不起訴處分,重申選務維安嚴格執行。
  • 提供公投案函請行政院表示意見及行政院回覆意見書的具體日期,堅稱中選會依法處理,沒有違反公投法第10條規定。
  • 說明中選會已撤銷11月2日違法公告,回復至10月24日版本,並透過發布新聞稿、電子公報、刊登報紙及張貼適當場所等方式進行補正。
  • 強調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依法辦理選務,不預設立場,並會尊重選民投票秘密,但對小抄使用有3項限制(不能出示、不能留在圈票處、不能投進票匭)。
  • 回應身心障礙者投票權益問題,承認易讀版手冊發送時間過晚,承諾檢討;表示有視障投票輔助器,但需選務人員或親友協助使用;承認無障礙投票所仍有部分不符規定,承諾朝全面無障礙目標努力,並對申訴專線要求「努力來做」。
  • 說明電子連署系統正在建置中,但電子投票因成本、資安及法源問題,目前無法實施,將持續評估研究區塊鏈等技術。
  • 回應委員對選舉監察功能不彰的質疑,表示有檢舉案件會依法處理,並會進一步了解主動監察不足的問題。
  • 重申中選會會做好選務工作,期勉所有競爭者公平競爭,媒體公平報導,並強調所有公務員應依法行政,若發現犯罪事實應依法告發。

高美莉 中選會綜合規劃處處長

  • 說明公投是一案一票,會按照公投票製作身心障礙投票輔助器,格式與公投票相同。
  • 回應委員對視障投票輔助器無法區分10案公投的質疑,表示輔助器上會有標案號,並有親友或主任管理員協助,但承認視障者需背下10案內容。
  • 確認投開票所會張貼選舉公報和公投公報。

王曉麟 中選會選務處科長

  • 說明公投小抄的規格、尺寸不能與選票或公投票樣式接近,不能出示、不能留在圈票處、也不能投進票匭。
  • 解釋選務人員會在每位選民投完票離開後,檢查圈票處是否有遺留小抄,並會將其收起,以避免干擾。

陳瑞敏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 回應委員對中選會違法公告費用負擔的質詢,表示將依照相關法令處理財務責任問題。
  • 回應民眾平均月薪偏高質疑,表示按年薪資中位數已在做,將努力研究每月公布月薪資中位數的可行性,預計年底討論、108年試辦。
  • 說明就業服務法及證交法修正案應有助於薪資提升,將關注其對薪資的實質改變。
  • 指出房租指數連續10年上漲與房價居高不下有關,已向國發會等單位示警,政府正透過社會住宅等方式協助年輕人。
  • 回應地方政府共同性費用超標問題,解釋主要為車輛採購及議會業務,表示會努力讓各縣市逐步改善,並提供報告。

相關後續

  • 委員蔡易餘、施義芳、陳賴素美、林奕華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部會在一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所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在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臨時提案修正通過:要求審計部依《審計法》規定,查核中選會刊登公告等相關費用之適法性,並查明中選會首長等相關人員之責任。
  • 審計部審計長承諾將在一個月內提交臺鐵後勤支援管理系統的詳細調查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710801
卷/期/冊
107/108/1
發布日期
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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