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法扶基金會108年度預算審查:聚焦司法改革、人事與資安議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案,主要討論包括司法院各項行政業務、大法官釋憲標準、法官學院訓練、智慧財產法院運作、各級法院預算及法扶基金會服務等。會議針對司法從業人員過勞、法官多元進用、性平教育、資安防護及法扶排富條款等議題進行質詢與討論,多項提案經決議凍結部分預算並要求司法院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部分改為主決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柯志恩等17位委員擬具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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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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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歲入部分)
核心議題
審查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機關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歲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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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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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歲入部分因無委員提案,均照列通過。
討論事項三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
核心議題
- 審查司法院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涵蓋新竹舊院舍活化、司法人員加班與法官助理權益、行政訴訟法修正、久懸案件清理、性平教育、院長特別費、書記官流動率、勞動法庭專業法官、法官多元進用、無紙化政策、兩岸交流旅費、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電腦軟體重複建置、司法系統資安防護及法官論壇使用範圍等議題。
- 委員提案多數要求凍結或減列預算,並請司法院提出專案報告說明改善方案。
相關爭議
- 新竹舊院舍活化:林為洲委員質疑司法院活化舊院舍不積極,導致資源浪費;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解釋活化涉及新竹市政府態度及法務部交換土地等複雜協調。
- 法官助理權益:主席周春米委員關切法官助理在與法官不合時,缺乏強制改派機會,影響權益;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會研議建立規範處理此問題。
- 司法人員過勞:許毓仁委員指出司法工作人員血汗過勞,要求提出改善計畫;秘書長呂太郎說明案件量龐大、員額限制及司法改革增加負荷,司法院正多方面努力解決。
- 院長特別費:吳志揚委員質疑院長未積極捍衛司法尊嚴,提案刪減特別費;秘書長呂太郎強調院長在捍衛審判獨立上不遺餘力。
- 法官多元進用成效不彰:林為洲委員批評律師轉任法官政策成效不彰,質疑本位主義或實際困難;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每年轉任人數增加,但待遇、工作負荷及學者任用資格問題仍待解決。
- 司法系統資安防護:許毓仁委員指出司法院曾遭網軍攻擊,質疑資安掌握不力,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檢討報告;資訊處處長王金龍說明已進行老舊電腦汰換、24小時監控及人員訓練,但許委員認為僅汰換電腦無法解決網路系統安全問題。
- 法官論壇開放範圍:鍾孔炤委員建議檢視並調整法官論壇開放範圍,認為應納入更多司法人員;秘書長呂太郎表示經討論已決定僅限法官使用。
立法委員發言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預算,批評司法院對新竹地院舊廳舍活化不積極,造成資源浪費,建議設置智財法院或分院。
- 提案凍結預算,要求司法院針對多元轉任法官改善方案提出專案報告,質疑政策推動不順。
- 提案減列預算,認為兩岸交流停滯,大陸地區旅費編列不符實際需求。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司法院改善司法從業人員超時加班情形,強化預算控管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改善法官助理工作權益,避免考核單一化。
- 提案關切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及籌編法官辦案原理原則進度。
- 提案要求司法院提出久懸案件清理計畫。
- 建議司法院應建立程序處理法官助理與法官之間的不適配問題。
- 建議司法院在推動無紙化政策上應考慮減列紙張費用。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預算,要求司法院落實性平教育,提出進度專案報告,以回應陳鴻斌法官性騷擾案的震驚。
- 提案刪減院長特別費1,000元,認為院長未積極捍衛司法尊嚴,不符外界期待。
- 提案減列並凍結預算,要求司法院正視書記官「逃亡潮」背後原因,提出專案報告改善血汗書記官問題。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預算,要求司法院提出改善計畫,解決司法工作人員血汗過勞問題。
- 提案刪減預算,希望司法院減少紙張浪費,推動無紙化和電子化公文,作為表率。
- 提案凍結資訊安全設備費,要求司法院提出司法系統資訊安全體系檢討報告,以因應網軍攻擊事件。
- 質疑司法院資安問題僅歸咎於XP電腦汰換,認為應重新檢討整體網路系統防護與升級。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預算,要求司法院針對法警罹難事件,提出工作場所安全維護措施規劃報告。
- 提案凍結預算,要求司法院正視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裁判書上訴註記不透明問題,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預算,要求司法院針對電腦軟體設備預算是否存在疊床架屋情況提出報告。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預算,要求司法院就勞動專業法庭法官人力資源與配置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預算,要求司法院針對法官多元進用政策提出說明。
- 提案凍結預算,要求司法院檢視與調整法官論壇使用範圍,納入更多司法人員交流。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贊成將第1目所有委員提案合併處理,要求司法院針對所有提案議題提出報告,並將委員意見列入公報。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支持將第1目所有委員提案合併處理,認為可提高效率且委員提案績效不受影響。
相關人員回應
呂太郎 秘書長 司法院
- 說明新竹舊院舍活化涉及新竹市政府態度及與法務部交換土地的複雜性,正積極聯繫協調。
- 表示司法院重視法官助理權益維護,已提供意見表達管道,並將研究建立規範處理改派問題。
- 解釋司法人員加班問題源於員額限制、新法規及司法改革增加負荷,正透過修法、增人力、簡化行政程序等多方面解決。
- 駁斥院長未捍衛司法獨立的指控,強調院長公開宣示監察權不能侵犯審判獨立。
- 說明書記官流動率問題,特別是桃園地院,存在客觀因素如衛星城市特性及廳舍分散,正透過新院舍建設及人力增加改善。
- 表示已要求各法院全面檢查工作場所安全設施,重視同仁安全。
- 承諾勞動事件法施行後將提早進行勞動法庭專業法官及調解員培訓。
- 說明律師轉任法官人數逐年增加,但待遇、工作負荷及學者轉任資格(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是挑戰。
- 說明已推動減紙政策,如與警政署協議寄送電子判決書、推動科技法庭、建立公文網路傳輸平台。
- 解釋大陸地區旅費主要用於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下的智慧財產案件交流,仍有保留必要。
王金龍 處長 資訊處 司法院
- 解釋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裁判書上訴註記問題是因不同造字檔導致,已進行程式增修並將於月底完成。
- 說明司法院資安事件後已檢討,將汰換老舊XP電腦(預計明年底前淘汰完畢),實施資安全年24小時監控,加強資安人員教育訓練,並持續布建APT防護系統。
- 說明3月網軍攻擊節點追查至巴基斯坦,可能與香港有關,最早入侵時間為106年12月底,利用台南地院電腦教室XP電腦漏洞。
相關後續
- 第1目減列70萬4,000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1目凍結500萬元,請司法院針對委員提案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22案(法官論壇)改為主決議,一併處理。
討論事項四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歲出第2目:大法官釋憲業務)
核心議題
- 審查司法院歲出第2目「大法官釋憲業務」預算,主要討論大法官釋憲案件審案次序公開標準、受理門檻爭議及無紙化政策等。
- 委員提案要求凍結或減列預算,並請司法院提出專案報告說明改善措施。
相關爭議
- 大法官審案次序公開:許智傑委員要求大法官公開審案次序的原則,以增加透明度;秘書長呂太郎說明分案後由大法官獨立審查,且案件複雜度及特殊情況(如再審期間、被告在押)影響處理速度,表示原則上可研究更公開。
- 大法官受理門檻不一:林為洲委員質疑大法官解釋受理門檻標準不一,排除政治性較高案件,提案凍結預算要求檢討;秘書長呂太郎強調大法官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獨立判斷,並提到憲法訴訟法草案將對門檻有新規定。黃國昌委員則建議不將預算凍結與個案綁定,但支持監督行政與程序事項。
- 預算凍結金額爭議:許毓仁委員對主席裁示的凍結金額過低表示不滿,認為未充分反映委員對司法院解釋不滿意及未提出解決方法的態度。
立法委員發言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司法院公開大法官釋憲案件的審案次序標準,以提升透明度,讓人民有所預期。
- 強調人民需要知道大法官審案的「大原則」,而非細節,以建立信任。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大法官業務費用30%,理由是大法官解釋受理門檻標準不一,有未審先判之嫌,要求提出「大法官釋憲標準檢討及改善措施」專案報告。
- 強調釋憲聲請已達基本門檻,大法官應儘量受理,維護聲請者權益。
- 接受文字修改,不涉及個案,但堅持凍結預算並要求檢討釋憲標準及資訊公開。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司法院推動無紙化及節省紙張開銷,提出明確辦法。
- 對主席裁示的凍結金額表示不滿,認為未反映委員對司法院說明的疑慮。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認為釋憲受理有裁量色彩,不宜訂定剛性標準,但大法官受理與否應接受社會輿論檢驗。
- 建議林為洲委員的凍結提案不應與個案綁定,但支持監督行政與程序事項,如公開受理或不受理理由書。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認為預算審查主席處理方式,將同一目或類似主張的提案整合是常見做法,可避免困擾。
- 若委員在意提案名稱,可逐案表決,但認為主席整合方式可接受。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認為主席將相同案子併案處理的方式,不影響委員提案的credit,且司法院仍需針對每個案子報告,是可接受的處理方式。
相關人員回應
呂太郎 秘書長 司法院
- 說明大法官審案次序受分案、大法官審查小組意見、案情複雜度及特殊情況(如再審期間、被告在押)影響,難以完全控制結果時間,但會研究如何更公開原則。
- 強調大法官解釋憲法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獨立判斷,目前憲法訴訟法草案將對受理門檻有新規定。
- 表示減紙政策推動初期仍需保留部分紙張,但已省下郵資1千多萬元。
相關後續
- 第2目減列1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2目凍結100萬元,請司法院針對各委員提案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五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歲出第3目:民事審判行政)
核心議題
審查司法院歲出第3目「民事審判行政」預算,主要討論司法業務年報經費編列及勞動事件法宣導等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業務年報經費用途,關切無紙化進度。
相關人員回應
李國增 廳長 司法院
- 說明司法業務年報自103年起改採電子編印,經費已由15萬元減列至10萬元,主要用於編排與人員處理費用,非紙本印製。
相關後續
第3目第29案、第30案均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六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歲出第4目:刑事審判行政)
核心議題
- 審查司法院歲出第4目「刑事審判行政」預算,主要討論檢察官上訴限制、刑事量刑資料庫更新速度及約聘公設辯護人制度等議題。
- 委員提案要求凍結或減列預算,並請司法院提出專案報告說明改善方案。
相關爭議
約聘公設辯護人制度:尤美女委員關切約聘公設辯護人薪資妥當性,要求司法院提出詳細評估報告;秘書長呂太郎說明因強制辯護案件增加、公設辯護人不再招考導致人力不足,約聘是過渡措施,薪資比照法扶專職律師,並希望未來法扶人力普及後可退場。
立法委員發言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醒司法院應規劃檢察官上訴限制,特別是無罪和輕罪部分。
- 關切刑事量刑資料庫更新速度慢,要求司法院說明預算通過後資料庫的更新時程。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司法院針對約聘公設辯護人問題,提出詳細評估報告,說明薪資妥當性等。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表示不堅持第35案減列4,000萬元預算,因司法院已提出修法草案。
相關人員回應
呂太郎 秘書長 司法院
- 承諾將在刑事訴訟相關制度與條文中規劃檢察官上訴問題。
- 說明約聘公設辯護人是為保障被告辯護權的過渡措施,薪資比照法扶專職律師,並希望未來能退場。
蘇素娥 廳長 刑事廳 司法院
- 說明量刑資訊系統建置流程複雜,目前部分罪名資料已更新至105、106年,新的罪名資料庫也將陸續上線,未來將研究以AI方式加快編碼速度。
相關後續
- 第31案與第35案不予處理。
- 第4目凍結100萬元,待司法院針對各委員提案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司法院需在報告中說明清楚量刑資訊系統更新時程。
討論事項七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歲出第5目:行政訴訟及懲戒行政)
核心議題
- 審查司法院歲出第5目「行政訴訟及懲戒行政」預算,主要討論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令原機關另為適當處分」裁定問題,以及職務法庭對陳鴻斌法官輕判的爭議。
- 委員提案要求凍結或減列預算,並請司法院提出專案報告說明改善方案。
相關爭議
- 行政法院「撤令處」裁定:許智傑委員以太極門案為例,質疑行政法院僅裁定「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之處分」導致案件久拖不決,人民無所適從;秘書長呂太郎解釋行政機關資訊廣泛,法官難完全替代裁量,但納保法實施後法院已可自為判決,並將成立大法庭統一見解。
- 職務法庭輕判爭議:許毓仁委員批評職務法庭對陳鴻斌法官性騷擾案輕判,重創司法威信,提案刪減事務費以示警告;秘書長呂太郎強調職務法庭獨立審判,且已因應此案修法,將增列不具法官身分人士參審,草案已送行政院。
立法委員發言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之處分」的裁定方式,導致太極門案等大案久懸未決,人民無所適從,要求司法院提出解決辦法。
- 關切在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法案通過前,若法院判決歧異,人民是否有管道尋求協助或統一見解。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事務費,批評職務法庭對陳鴻斌法官案輕判,重創司法威信,要求司法院提出檢討與改善辦法。
- 認為司法院在重大社會事件發生時,處理SOP與人民溝通做得非常差,導致人民對司法不信任,要求凍結預算以示警惕。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有提案,並特別要求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呂太郎 秘書長 司法院
- 解釋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令原機關另為適當處分」裁定是因行政機關資訊廣泛,法官難完全替代裁量,但納保法實施後法院已可自為判決,且將成立大法庭統一見解。
- 強調職務法庭獨立審判,已因應陳鴻斌案修法,將增列不具法官身分人士參審,草案已送行政院。
- 說明在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法案通過前,民刑事庭會議決議不具法律拘束力,人民不能聲請,但院長可從行政上發現問題提交討論。
相關後續
- 第5目凍結50萬元,待司法院針對各委員提案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主席承諾大法庭相關法案已出委員會,將儘快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八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歲出第6目: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
核心議題
- 審查司法院歲出第6目「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預算,主要討論家事事件執行(子女交付、會面交往)的細膩度,以及部分法院裁定交付感化教育人數偏高的原因與改善措施。
- 委員提案要求凍結或減列預算,並請司法院加以檢討規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司法院檢討由家事法院或家事法庭協助或執行子女交付、會面交往等家事事件強制執行事項,以提升細膩度。
- 提案要求司法院分析部分法院(如桃園地院)裁定交付感化教育人數偏高的原因,並從源頭改善,強調感化教育應為最後手段。
- 同意將提案改為主決議。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表示針對第43案(兩公約施行法),不堅持提案,因之前已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呂太郎 秘書長 司法院
- 同意感化教育應為最後手段,將努力建構相關資源以減少感化教育情況。
- 說明家事事件執行已在16處法院試辦由家事庭協助處理交付子女之強制執行。
相關後續
- 第41案與第42案改為主決議,請司法院照尤委員的提案意見說明與執行。
- 第43案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九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歲出第7目:司法業務規劃研考)
核心議題
- 審查司法院歲出第7目「司法業務規劃研考」預算,主要討論司法改革指標建立、民眾對司法信任度調查,以及對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監督審議機制等議題。
- 委員提案要求凍結或減列預算,並請司法院提出專案報告說明改善方案。
相關爭議
- 司法改革指標與民意調查:吳志揚委員批評司法院未建立具體司法改革指標,也未委託公信力機構調查民眾信任度,導致改革成效流於各說各話,提案凍結預算要求提出進度報告。
- 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吳志揚委員關切法扶基金有限,質疑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申請法扶的觀感問題,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具體報告,特別是原民會法扶排富條款的修正。
立法委員發言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表示無紙化問題已處理過,不再堅持第44案。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預算,要求司法院建立司法改革具體指標,並委託公信力機構調查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以衡量改革成效。
- 提案凍結預算,關切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運用,特別是Kolas Yotaka申請法扶的爭議,要求法扶提出具體標準與排富條款修正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44案不予處理。
- 第7目凍結100萬元,待司法院針對各委員提案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十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歲出第10目: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
核心議題
- 審查司法院歲出第10目「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預算,主要討論法扶基金會的募款多元化與資源運用效率。
- 委員提案要求凍結預算,並請法扶提出說明與資料。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10萬元預算,要求法扶基金會提供資料,並希望法扶未來增加民間募款,多加強行銷與對大型企業募款的能量,以避免類似Kolas Yotaka案的爭議。
- 強調法扶對弱勢的重要性,資源應運用於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10目凍結10萬元,待司法院針對各委員提案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11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歲出第11目:司法官退休退養給付)
核心議題
- 審查司法院歲出第11目「司法官退休退養給付」預算,主要討論司法官退養金的現況、公務預算支出方式,以及與軍公教基金制度的差異。
- 委員提案要求凍結預算,並請司法院說明相關狀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200萬元預算,要求司法院說明退養金現況、公務預算支出方式,以及與軍公教基金制度的差異。
- 同意將提案改為主決議,並要求司法院提供書面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呂太郎 秘書長 司法院
- 說明司法官退養金確實動用公務預算,並指出其替代率僅62.56%,且考量多元進用資深律師轉任法官,其年資短將導致所得替代率更低。
- 表示法官退休給付是依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加乘,隨公務人員退休俸降低而同幅降低。
相關後續
第11目第53案改為主決議。
討論事項12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主決議)
核心議題
- 審查各委員提出的主決議案,主要針對司法官考訓用、勞動事件法配套、刑事補償法修正、再審程序保障、法扶制度調整、強制辯護與法律扶助標準、法官法修正、重大貪腐金融犯罪清理及勞動事件法宣導等議題。
- 司法院針對部分主決議提出文字修正建議,並承諾接受提案精神。
相關爭議
- 司法官考訓用協調會議時程:司法院建議將「107年年底前」調整為「三院協調會議結束後」,因涉及行政院、司法院與考試院的複雜協調。
- 法扶制度調整時程與法案修正:司法院建議將「6個月」修正為「9個月」,並將「若涉及法案修正,應一併提出」刪除,理由是評估複雜且涉及法案修正時間難以預估。黃國昌委員則堅持「專案報告」形式及5月31日前提出。
- 法官法修正時程:黃國昌委員堅持「2個月內」儘速修正,認為「儘速」已喊多年,社會對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已不耐,不應再拖延。
- 重大貪腐金融犯罪清理報告形式:黃國昌委員堅持「專案報告」,認為社會關注此類案件,懷疑司法偏重權貴保護,需接受檢驗。
- 勞動事件法宣導方式:黃國昌委員強調宣導應「敲鑼打鼓」,讓全國勞工知曉並友善使用,而非閉門宣傳,要求司法院提出具體宣導計畫與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司法院針對刑事訴訟案件強制辯護與法律扶助標準及提供形式,於5月31日前提出專案報告,強調需經過嚴格檢驗與討論,不應僅為書面報告。
- 批評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廢除公設辯護人制度是在5分鐘內通過,缺乏實證基礎,要求司法院重新思考此政策方向。
- 堅持法官法應「2個月內」儘速修正,認為社會已等到不耐,不應以行政程序拖延。
- 堅持重大貪腐或金融犯罪久懸未決案件應進行「專案報告」,接受檢驗,回應社會對司法偏重權貴保護的疑慮。
- 要求司法院對勞動事件法宣導應「敲鑼打鼓」,讓全國勞工周知並友善使用,提出具體宣導計畫與預算。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同意司法院對第55案主決議文字修正,將「辦法」改為「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呂太郎 秘書長 司法院
- 建議第55案將「辦法」修正為「措施」,以增加彈性。
- 建議第59案刪除「不無疑慮」,並修正為「請司法院將相關書面報告交本委員會」。
- 建議第60案修正為「司法院於三院(即行政院、司法院與考試院)共同召開的落實法律專業人員與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結束後」再提出報告,因涉及跨院協調。
- 建議第61案最後一行增加「書面」二字。
- 建議第63案將「三個月」修正為「六個月」,以確保時間充裕。
- 建議第64案修正為「司法院於勞動事件法總統公布後三個月內,就勞動事件法施行、籌備、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第65案修正為「司法院儘速重新檢討『刑事補償法草案』之修正方向,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第66案修正為「司法院儘速研擬再審程序之修正草案,強化再審聲請人之程序保障,並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第67案修正為「建請司法院應於總統公布後三個月內,盤點各項配套措施,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勞動事件法施行、籌備、規劃書面報告,供社會各界共同監督」。
- 建議第68案將法扶制度調整的「六個月」修正為「九個月」,並將「若涉及法案修正,應一併提出」刪除,理由是評估複雜,但同意「儘速提出」。
- 說明司法院未改變逐步廢除公設辯護人政策,但會用約聘公設辯護人作為過渡措施,並已委託學術單位研究其辯護品質。
- 表示強制辯護與法律扶助制度調整涉及面廣,包括律師業、法扶業及相關法規,需9個月時間整理,但會儘快處理。
- 承諾會努力宣導勞動事件法,讓勞工容易接受、了解其美意。
相關後續
- 第55案文字修正:將「辦法」改為「措施」。
- 第59案文字修正:刪除「不無疑慮」,後接「請司法院將相關書面報告交本委員會」。
- 第60案文字修正:修正為「爰此,本會要求司法院於三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共同召開之落實法律專業人員於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結束後,提出司法官考選制度具體實施計畫及時程並向本會提出報告。」。
- 第61案文字修正:最後一行增加「書面」二字。
- 第63案文字修正:將「三個月」修正為「六個月」。
- 第64案文字修正:修正為「爰要求司法院於勞動事件法總統公布後三個月內,就勞動事件法施行、籌備、規劃提出書面報告予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 第65案文字修正:修正為「爰要求司法院儘速重新檢討『刑事補償法草案』之修正方向,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第66案文字修正:修正為「爰要求司法院儘速研擬再審程序之修正草案,強化再審聲請人之程序保障,並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第67案文字修正:修正為「建請司法院應於總統公布後三個月內,盤點各項配套措施,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勞動事件法施行、籌備、規劃書面報告,供社會各界共同監督。」。
- 第68案文字修正:修正為「並於九個月內,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若涉及法案修正,應儘速提出。」。
- 第69案文字修正:修正為「於5月31日前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第70案文字修正:將「專案報告」修正為「書面報告」。
- 第71案照提案委員意見通過(未修正)。
- 第72案照提案委員意見通過(未修正)。
- 第73案文字修正:將「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
- 第74案照提案委員意見通過(未修正)。
- 第75案文字修正:將「專案」改為「書面」。
討論事項13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最高法院主管收支部分 (歲出第1目)
核心議題
- 審查最高法院歲出第1目預算,主要討論最高法院收案到分案期限過長、限量分案制度及辦案期限如實記載等問題。
- 委員提案要求凍結或減列預算,並請最高法院提出專案報告說明改善方案。
相關爭議
- 收案到分案期限過長與限量分案:周春米委員質疑最高法院收案後分案時間長達600多天,限量分案制度導致辦案期限無法如實呈現,要求研究縮短期限可行性及逐步廢除限量分案制度,並在6個月內提出報告;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坦承案件量增加,解釋限量分案是為避免法官過度壓力導致遲延,但承諾將研究縮短收案到分案期間的可行性及逐步廢除限量分案。
- 預算凍結金額:尤美女委員及鍾孔炤委員認為凍結金額過高,建議酌予降低,但主席周春米委員認為凍結是給予最高法院壓力以推動改革。
立法委員發言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最高法院研究縮短收案到分案期限的可行方案,並逐步廢除限量分案制度,在6個月內提出報告。
- 批評最高法院收案後分案時間長達600多天,限量分案導致辦案期限無法如實記載,損害司法威信。
- 強調立法院要求如實分案、如實記載辦案期限,而非增加法官負擔,以便對症下藥進行訴訟制度修正。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認為凍結500萬元預算過多,與早上處理的預算相比比例不平衡,建議降低凍結金額至200萬元。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建議凍結300萬元,認為重點在於給予最高法院壓力及期程,而非大幅刪減預算,以支持司法革新。
相關人員回應
鄭玉山 院長 最高法院
- 承認最高法院收案量從101年至今增加三成,法官辦案期限從分案開始計算,法官結案效率高。
- 解釋限量分案是為避免法官收案量過大導致遲延,對法官造成巨大壓力。
- 承諾將研究縮短收案到分案期間的可行性及逐步廢除限量分案,並在法官會議中提出討論。
- 表示刪減500萬元預算將對業務產生重大影響,強調法官已盡力清案,自稱為「血汗院長」。
- 同意凍結300萬元,並承諾在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分析可行性方案。
相關後續
第76案凍結300萬元,請最高法院針對委員提案,在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14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官學院主管收支部分 (歲出第2目)
核心議題
- 審查法官學院歲出第2目預算,主要討論法官學院的課程排程應重視勞工相關法令,以及性別平等意識與多元文化尊重的訓練課程。
- 委員提案要求凍結預算,後改為主決議,並請法官學院說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改為主決議,希望法官學院能重視與勞工相關的法令課程排程,並改善現有課程窘境。
- 同意將提案改為主決議。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對法官學院的說明表示不堅持提案,但提醒應持續推動相關工作。
- 同意將提案改為主決議。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官學院加強性別平等意識與多元文化尊重的訓練課程。
- 同意將提案改為主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呂太郎 秘書長 司法院
- 承諾法官學院將照辦委員提出的課程改進意見。
相關後續
- 第77案及第78案一併處理,改為主決議。
- 第79案及第80案照提案委員的提案通過(主決議)。
- 鍾委員之前提的第22案因已決議,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15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智慧財產法院主管收支部分 (歲出第1目)
核心議題
- 審查智慧財產法院歲出第1目預算,主要討論智財法院超時加班費用增加、結案日數過長,以及在新竹地區設置智財分院或巡迴專庭的必要性。
- 委員提案要求凍結預算,並請智財法院提出專案報告說明改善方案。
相關爭議
- 智財法院人力與效率:林為洲委員質疑智財法院超時加班費增加、結案日數長達216日,且對在新竹設置智財分院的提議不積極回應,提案凍結預算;秘書長呂太郎解釋總員額限制難以成立分院,規劃巡迴專庭,並說明加班費增加是因人事法規解凍及法警值勤費修正。智財法院院長陳國成說明案件類型複雜、人力少導致加班,但結案日數已符合管考標準,希望委員支持預算。
- 凍結金額與重複凍結:智財法院院長陳國成指出其加班費預算已包含在司法院第4案中,若再凍結將是雙重凍結。
立法委員發言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100萬元預算,理由是智財法院超時加班費增加、結案日數長,且未積極回應在新竹設置智財分院的建議。
- 強調智財專業審理對台灣經濟產業鏈的重要性,希望擴大人力或設置分院,提供更多資源。
- 要求智財法院針對改善加班狀況、縮短結案日數及在新竹設置分院或巡迴法庭的方案,提出專案報告。
- 同意將凍結金額調整為60萬元。
相關人員回應
呂太郎 秘書長 司法院
- 說明在新竹成立智財分院受限於總員額限制,規劃可考慮成立巡迴專庭,視智財案件數量而定。
- 解釋加班費增加是因行政院解凍,同仁可依法享有待遇,且部分人事費從行政院項下移編至司法院項下。
- 表示智財案件工廠多在新竹但總部多在台北。
陳國成 院長 智慧財產法院
- 說明加班費增加主要是配合基層法警值勤加班費修正後增編,因人數少,比例上看起來較高。
- 解釋智財法院處理民事、刑事及行政三種類型訴訟,案件複雜、專業,耗時較長,但近兩年結案日數已符合管考標準,維持率高。
- 指出加班費預算已包含在司法院第4案中,若再凍結會是雙重凍結。
相關後續
第81案凍結60萬元,請智慧財產法院對委員提案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16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臺灣高等法院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臺灣高等法院預算,主要討論與其業務相關的議題。
- 委員提案要求凍結預算,後改為主決議,並請高等法院提供書面說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表示對第82案不堅持凍結,因高等法院已提出報告,同意改為主決議並提供書面報告。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對第84案提案已做成主決議,無其他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李彥文 院長 臺灣高等法院
- 同意將第82案改為書面報告。
相關後續
- 第82案改為主決議,專題報告改為書面報告。
- 第83案不予處理。
- 第84案照案通過(主決議)。
討論事項17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臺北地方法院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臺北地方法院預算,主要討論警備車輛汰換的必要性。
- 委員提案要求減列預算,後不予處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臺北地院說明警備車輛汰換的必要性,後接受說明,不堅持減列。
相關人員回應
黃國忠 院長 臺北地方法院
- 說明兩部警備車輛均符合立法院102年決議的使用年限及里程數規定,且臺北地院承辦重大刑事案件,提解人犯需警備車安全配備,希望委員支持。
相關後續
第85案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18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預算,主要討論警備車輛汰換的必要性。
- 委員提案要求減列預算,後不予處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士林地院說明警備車輛汰換的必要性,後接受說明,不堅持減列。
相關人員回應
蔡彩貞 院長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說明汰換車輛已超過10年使用年限及34萬788公里里程數,符合規定,且士林地院提解人犯路途遙遠,現有車輛數不足,急需汰換。
相關後續
第86案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19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桃園地方法院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桃園地方法院預算,主要討論桃園地院新大樓興建工程延宕原因及相關影響。
- 委員提案要求說明,後改為主決議。
相關爭議
新大樓工程延宕:林為洲委員質疑桃園地院新大樓工程延宕132天,關切原因是否為專業不足、監督不力或更換包商,以及是否產生額外費用;桃園地院院長邱瑞祥解釋延宕原因包括界面接合問題、廠商與下游包商紛爭,以及負責技士離職造成的空窗期,並說明經費未增加但影響租金支出。
立法委員發言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桃園地院說明新大樓興建工程延宕原因,關切是否因專業不足、監督不力導致工期延宕及額外費用。
- 同意將提案改為主決議,要求桃園地院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邱瑞祥 院長 桃園地方法院
- 說明桃園地院新大樓一期主體建築已完成驗收,預計明年1月接管,二期裝修及設備預計109年3月開工,109年6至7月遷入新院舍。
- 解釋工程延宕132天原因包括界面接合、廠商紛爭及負責技士離職造成的空窗期。
- 說明興建經費未增加,但延宕影響到租金支出,希望儘早遷入新大樓。
相關後續
第87案改為主決議,請桃園地院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20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預算,主要討論車輛汰換的必要性。
- 委員提案要求說明,後不予處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表示對第88案不堅持處理,因之前已說明,且預算書未載明公里數,但符合規定即可。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88案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21
108年度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主要討論強制辯護案件的因應、原住民族法律扶助的排富條款修正,以及法扶基金會的資源運用與募款多元化。
- 委員提案要求凍結預算,後改為主決議,並請法扶提出書面報告或建議。
相關爭議
- 強制辯護案件與法扶資源:吳志揚委員質疑強制辯護案件是否應全部由法扶承辦,且無資力排富條款,導致法扶資源不足,建議將標準訂清楚。
- 原住民族法扶排富條款:吳志揚委員以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申請法扶為例,質疑原住民族法扶的申請資格,建議原民會應修正排富條款,同時兼顧原住民特別照顧需求與避免濫用,要求法扶提出具體標準。
- 法扶基金會募款多元化:許毓仁委員建議法扶應增加民間募款,加強行銷與對大型企業募款的能量,以避免因經費主要來自政府而遇到類似Kolas Yotaka事件的為難。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關切法扶承辦案件性質,認為強制辯護案件不一定都是弱勢,不應全部落到法扶基金會,要求檢討標準。
- 質疑原住民族法律扶助的申請資格,以Kolas Yotaka案為例,建議原民會應修正排富條款,避免濫用,同時落實對原住民的照顧。
- 要求法扶針對強制辯護案件與原民專案,依多年服務經驗,就支出項目、收入來源提出建議書面報告。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提案不處理,因法扶基金會已說明,後續將提供資料,並將凍結金額改為10萬元。
- 強調法扶對弱勢的重要性,希望法扶增加民間募款,加強行銷,多元化募款方式。
相關人員回應
范光群 董事長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 表示吳委員的指教值得整體檢討,已向原民會反映關於排富條款的意見,將尊重原民會的政策性決定。
- 承諾將作整體性檢討,尋求適切的處理方式。
周漢威 執行長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 說明已將具體方案提交原民會,並與原民會、司法院舉行會議,將進行滾動式檢討。
- 建議強制辯護案件部分可併入上午司法院相關主決議一併檢討。
相關後續
- 第1案不處理。
- 第2案改為主決議,並提出書面報告。
- 第3案、第4案、第5案、第6案均照案通過(主決議)。
- 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周召集委員春米說明。
- 委員提案均列入公報紀錄,本次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11001
- 卷/期/冊
- 107/110/1
- 發布日期
-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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