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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修正草案及自願性休漁獎勵金朝野黨團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8-10-31

本次黨團協商針對漁業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討論。經朝野協商與農委會說明後,同意第五十九條之一採農委會建議條文授權訂定相關辦法,第七十一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並通過提高自願性休漁獎勵金之附帶決議。主計總處雖表達經費恐成長一倍之財政考量,但協商結論仍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一

漁業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 漁業法修正草案
  • 自願性休漁及禁漁獎勵金之法源依據與核發辦法

相關爭議

  • 獎勵辦法入法與授權方式:提案委員原擬將申請期間、條件與獎勵金直接入法,經農委會建議改由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獲得提案委員同意。
  • 財政負擔與經費增加:主計總處指出,依調整幅度估算經費將成長一倍從2億元跳到4億元,建議審慎以對;提案委員則認為該經費對總預算而言負擔不大,且政府對漁民照顧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楊曜 立法委員

  • 對於農委會建議第五十九條之一改以授權方式修正表示同意,但必須做成附帶決議送交院會二、三讀。
  • 代楊鎮浯委員表達無意見。
  • 認為休漁補貼經費從2億元增加至4億元,不管從中央總預算或農委會預算來看都不是很大的財政負擔,並指出政府對台灣漁民照顧不足。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對農委會建議之第五十九條之一修正方向及附帶決議表示沒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王正芳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副署長

  • 針對委員會審查通過條文,提出漁業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建議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編列漁船年度自願性休漁及禁漁獎勵金,相關申請資格、條件及獎勵金額等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說明第五十九條之一若照農委會建議條文通過,第七十一條即無須修正,相關資格條件交由農委會訂定。

劉嘉偉 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 針對附帶決議調整幅度估算,保守估計經費將從2億元成長至4億元。
  • 站在財政立場,希望委員能審慎以對。

林豐文 法務部參事

  • 對修正條文沒有意見。

相關後續

  • 漁業法第五十九條之一採農委會建議條文通過。
  • 通過調高自願性休漁獎勵金之附帶決議一項。
  • 漁業法第七十一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原始資料

公報
10711102
卷/期/冊
107/111/2
發布日期
2018-12-27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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