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修正草案及自願性休漁與禁漁獎勵金朝野黨團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8-11-15
本次黨團協商針對漁業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討論。經朝野協商與農委會說明後,達成第五十九條之一採農委會建議條文通過、第七十一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之共識,並通過一項調高自願性休漁獎勵金之附帶決議。主計總處雖表達經費將倍增的財政顧慮,但協商結論仍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漁業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漁業法修正草案
- 自願性休漁及禁漁獎勵金法制化與發放標準
相關爭議
- 休漁獎勵金發放標準與授權方式:原提案主張將申請期間、條件與獎勵金直接入法,農委會則建議改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並增列禁漁期獎勵。經討論後委員同意採農委會建議條文授權訂定,並透過附帶決議明定休漁獎勵金調高方案。
- 財政負擔評估:主計總處指出調整幅度將使經費成長一倍至4億元,建議審慎以對;提案委員則認為該金額對中央總預算或農委會預算而言負擔不大,且政府對漁民照顧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楊曜 立法委員
- 草案原規劃將申請期間、條件與獎勵金直接入法,若農委會建議改由授權訂定辦法,原則上同意,但必須做成附帶決議送交院會二、三讀。
- 代楊鎮浯委員表示無意見。
- 認為休漁補貼增加的經費對中央總預算或農委會預算而言並非很大負擔,並強調政府對台灣漁民的照顧確實非常不足。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針對農委會建議之修正方向表示沒有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王正芳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副署長
- 提出漁業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建議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編列漁船年度自願性休漁及禁漁獎勵金,並授權主管機關定之。
- 說明第五十九條之一若照農委會建議條文通過,第七十一條即無須修正,相關資格條件直接授權農委會訂定。
劉嘉偉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 依此次調整幅度估算,經費保守估計將成長一倍,從2億元跳升至4億元。
- 站在財政立場,希望各位委員能對經費增加審慎以對。
林豐文 法務部參事
- 對修正條文表示沒有意見。
相關後續
- 漁業法第五十九條之一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建議條文通過。
- 通過附帶決議一項:明定自107年9月1日起提高自願性休漁獎勵金,單一漁船、舢舨及漁筏之年度休漁獎勵金為2萬元,漁船並依噸數每噸加發1,500元,以20萬元為上限。
- 漁業法第七十一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11102
- 卷/期/冊
- 107/111/2
- 發布日期
- 2018-12-2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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