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與國發會108年度預算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1-29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通過提高罰鍰並強化郵寄檢疫物管制。會議亦接續審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台杉公司、中興新村維運、委託研究案、產業發展、城鄉均衡、人力資源、地方創生、政府資通訊與Open Data等多項預算項目進行質詢及協商,最終多數預算獲凍結或酌減,並要求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本次修正草案旨在調整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的罰鍰金額,並針對郵寄方式輸入動物檢疫物存在的防疫漏洞,以及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對台灣養豬產業的威脅,提出強化檢疫防疫措施的附帶決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參考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修法原則禁止以郵寄方式輸入應施檢疫物,以維護防疫安全。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部門應切實做好非洲豬瘟檢疫防疫措施,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負主要職責,並立即彙整相關措施公布於官網強化宣導及查緝。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行政部門應切實做好非洲豬瘟檢疫防疫措施。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修法原則禁止郵寄輸入應施檢疫物,並連署提案要求行政部門應切實做好非洲豬瘟檢疫防疫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黃金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
陳美伶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
相關後續
- 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除罰鍰修正為「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外,其餘均照案通過。
- 通過2項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修法原則禁止郵寄輸入應施檢疫物,並要求行政部門加強非洲豬瘟防檢疫措施。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蘇震清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關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賸餘繳庫部分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討論事項二)
核心議題
- 本次預算審查聚焦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108年度預算,涵蓋一般行政、台杉公司投資、中興新村維運、委託研究報告、產業發展、城鄉均衡、人力資源、老年經濟安全、國土規劃與地方創生、公共工程管考、政府網際網路與Open Data、海外投資開發公司以及第一預備金等多個面向的經費編列與政策執行成效。
- 核心關切點包括預算編列的合理性、政策執行效益、城鄉發展失衡、人才培育與流失、產業創新與國際競爭力,以及政府資訊公開與數位化進程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國發會主委請假:委員孔文吉質疑預算審查的重要性,認為主委應親自出席,但副主委鄭貞茂解釋主委因行政院重要會議請假。
- 台杉投顧公司爭議:孔文吉委員將台杉投顧公司稱為「金融版鐽震案」,質疑其投資比重與管理費過高,且在台投資比重低,要求國發會協調公股銀行修改合約或退出投資案。
- 中興新村維運預算: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建議減列中興新村維運預算,審計部曾提出糾正;國發會則請求支持預算,強調接管後工作增加且預算拮据。
- 年改衝擊報告列密件爭議:孔文吉委員質疑國發會將年改衝擊研究報告列為密件,認為影響軍公教權益應公開;國發會解釋是因政策推動前評估條件與實際不同,擔心造成誤解,但承諾立法院索取會提供。
- 紙本資料與多媒體影片經費:賴瑞隆委員質疑國發會編列經費增加紙本印刷,與電子化、無紙化趨勢不符,建議減少紙本經費並轉向影音網路傳播。
- 經濟發展與前瞻計畫效益:孔文吉委員質疑國發會透過前瞻建設「灑錢救經濟」的說法,認為經濟成長不應僅依賴前瞻;陳超明委員則要求專案報告中美貿易戰對台灣的影響、前瞻計畫可能造成的衝擊及南向政策的實效,主張凍結預算。
- 產業發展委辦費過高與效益:陳超明委員與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質疑國發會產業發展委辦費高達9成,且多委託學術單位,恐「接不了地氣」,未能真正了解企業心聲及解決中小企業問題,要求檢討委辦機制並凍結預算。
- 城鄉發展失衡與原住民產業:賴瑞隆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和孔文吉委員多次強調政府政策應重視中南部及偏遠地區(特別是原住民族地區)的產業發展與城鄉均衡,質疑亞洲.矽谷計畫過度集中北部,且缺乏針對原住民產業的具體政策與計畫。
- 民意調查的客觀性:賴瑞隆委員與陳超明委員質疑政府民調常為政策背書,未能真實反映民意,建議國發會應扮演最後把關角色,提供客觀民調供施政參考。
- 老人經濟安全制度的定義與實效:蘇治芬委員質疑「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的連結性,並關切國發會對老人經濟範疇的界定及政策實效,認為應深入研究以解決社會問題。
- 地方創生計畫的執行與選點: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蘇治芬委員和陳超明委員質疑地方創生計畫的執行方式,包括委辦單位能量不足、對在地DNA理解不夠、以及選定優先推動鄉鎮市區的客觀性與代表性,認為部分選點與實際人口外流狀況不符,且缺乏對原住民族地區特殊性的考量。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主委缺席預算審查。
- 將台杉投顧公司稱為「金融版鐽震案」,質疑其投資比重、管理費及在台投資比重,要求修改合約或退出投資案。
- 要求國發會針對首長特別費進行專案報告。
- 質疑年改衝擊研究報告列為密件,認為應公開給軍公教瞭解。
- 質疑國發會透過前瞻建設「灑錢救經濟」的說法,認為應思考全面性提升經濟發展。
- 關切受僱員工實質薪資停滯問題,要求國發會協調各部會提出具體因應做法。
- 質疑國土規劃對原住民族地區發展的影響及未來努力方向。
- 建議海外投資開發公司預算減列10%,質疑新南向政策法規鬆綁進度不佳且未重視工總建議。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建議「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一般事務費凍結20%。
- 要求國發會針對中美貿易戰影響、前瞻計畫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南向政策實效提出專案報告,主張凍結20%。
- 質疑產業發展委辦費過高,要求了解委辦方式及對基層企業心聲的掌握度。
- 認同賴瑞隆委員關於民調客觀性的觀點,認為政府民調常為政策背書,應真實反映民意。
- 質疑地方創生選點與實際人口流失狀況不符,認為應增加苗栗地區的選點。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建議刪除紅十字會行政維持費及減列中興新村維運預算。
- 質疑產業發展委辦費比重過高,認為委辦機制欠缺具體方向且未能「接地氣」,應從頭檢討。
- 提出多案關切城鄉均衡,建議國發會在非都市地區提出產業升級長期政策與計畫,特別是解決原住民產業問題,主張凍結30%。
- 強調亞洲.矽谷計畫應解決城鄉落差,利用物聯網技術拉動鄉村發展。
- 關切鄉村及原住民地區人力資源與結構提升問題,要求國發會提出針對這些地區的人口老化、青壯年流失解決方案的研究計畫。
- 建議國發會就原住民地區提出原住民特性的地方創生專案,考量族群或跨區域推動方式。
- 關切台灣農業季節性缺工問題,希望研議解套措施。
- 質疑國發會廢棄KPI施政指標後,應提出新的關鍵績效指標與管考方式。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與鄭運鵬委員提案刪除國發會購買新車的運輸設備費預算。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發會應減少印刷紙本資料,將經費轉向影音或網路傳播,以符合無紙化趨勢。
- 關切產業發展計畫中南部投資不足,要求國發會提供未來在中南部投資規劃報告,並有意識地鼓勵與支持南部產業發展。
- 提醒政府重大政策應先做民意調查,國發會應在最後把關階段提供客觀民調供施政參考。
- 對高雄AI及IoT產業發展進展有限表達不滿,要求國發會展現對中南部產業的成效,堅持凍結相關預算。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內AI應用在國際上的水準及在台灣食衣住行層面的推廣狀況,認為政府應先做好內部應用再輔導新創團體走向國際。
- 質疑國發會作為促進人力資源發展政策主責單位,是否掌握各部會法令瓶頸及政策精進方向,避免僅委辦業務而缺乏自身專業判斷。
- 質疑「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的連結性,並要求針對老人經濟的調查報告進行專案報告。
- 質疑地方創生計畫的委辦機制與執行效率,認為中央委辦單位不見得理解在地DNA,且執行成果不彰。
- 建議地方創生應從教育著手,培養在地競爭力,並可參考國際慢城條件,找出適合的點推動,不應侷限於鄉鎮。
相關人員回應
鄭貞茂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解釋主委因行政院討論台商返台投資方案與新經濟移民法等重大議題而請假。
- 說明國發會已指派台杉公司董監事,並積極協調財政部要求公股行庫與台杉重談條件,以照顧公股行庫權益。
- 表示台杉公司承諾投資國內40%至50%,並要求海外投資需與台灣發展所需關鍵技術或國內廠商有連結。
- 尊重委員對紅十字會預算刪除的決議。
- 請求委員支持中興新村維運預算,強調接管後工作及任務增加。
- 解釋國發會部分委託研究以密件方式處理,是為評估政策衝擊,避免政策推動前曝光影響談判,但會提供立法院參考。
- 說明經濟情勢受不確定因素影響,國內經濟成長需仰賴內需及投資,前瞻基礎建設可帶動民間投資。
- 表示內部會議已要求重視南部和高雄的產業發展,並承諾提供中南部投資規劃報告。
- 承認國內AI應用市場較小,但新創有活力,並舉沛星數位精準廣告為例。
- 說明政府推動智慧政府及數位國家,例如資安部分。
- 解釋能源業務主要為經濟部職責,非國發會業務範圍。
曾旭正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補充說明中興新村維運預算核實編列,國發會已成立活化辦公室並逐步接管業務,請求委員支持。
- 說明地方創生計畫是院長宣示的「地方創生元年」相關計畫,與前瞻計畫不同,旨在促進人口均衡發展。
- 強調地方創生計畫是跨部會、跨域的整合工作,國發會負責統籌。
- 同意將「2030前,打造臺灣成為雙語國家」修正為主決議文字。
- 同意將部分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
詹方冠 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發展處處長
- 說明多媒體影片經費是檢討業務屬性後改列,非新增經費,且國發會已努力減少紙本,改用電子方式傳播資訊。
- 澄清產業發展委辦案是委託專業民間機構,而非大學教授,旨在協助新創團隊發展海外市場,包括訓練、展覽、公關及後續業務發展。
- 說明亞洲.矽谷計畫與經濟部智慧城鄉合作,有許多智慧城鄉計畫在全國各縣市,包括南部,並透過物聯網技術協助城鄉服務。
- 說明國發會與各部會推動地方創生,利用策略解決城鄉差距問題。
- 解釋健保署AI計畫是亞洲實驗場域計畫目標,旨在將健保資料去識別化、加值處理,以助AI產業發展。
- 舉例國內AI應用已導入資安監控(監獄)和車流辨識(交通問題)等公共服務領域。
張惠娟 國家發展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
- 說明編列經費處理多媒體影片及台灣經濟論衡,強調已逐年檢討減少紙本,多數資料已轉為電子書及網路連結,並贈送外賓CD片。
高仙桂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低薪問題長期存在,根本解決方式是增加台灣投資以創造就業機會,政府也透過公務員加薪、薪資結構透明化等短中長期措施鼓勵民間加薪。
- 說明人力資源發展處業務涵蓋人口結構分析、人才培育與留用、以及老人經濟安全規劃,並作為協調各部會的平台。
- 強調人力資源發展處編列的1,039萬元預算主要用於人事支出,幾乎沒有委辦費,請求委員支持。
- 說明地方創生計畫即是針對人口議題,尤其原鄉、偏鄉人口流失問題的解決方案。
郭斐玉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處長
- 說明本處業務負責國家公共建設計畫審議,並以國土空間發展策略作為資源分配原則,主要工作為推動地方創生。
- 解釋1,917萬元預算用於地方創生相關輔導費用、幕僚作業及未來資料系統建置。
- 說明地方創生計畫旨在促進人口均衡,選定134個鄉鎮市區為優先推動地區,目標是2025年人口不再外流。
- 說明國土空間策略規劃對原住民族地區發展有專章,並全力支持原民地區建設,地方創生計畫中也將原鄉列為優先推動地區。
- 解釋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是依據人口外流速度及中低收入人口比例等客觀指標篩選,並鼓勵其他鄉鎮自行提案。
- 說明地方創生原則上由下而上,地方清查人力與產業,找到DNA發展適合產業,例如古坑咖啡可結合觀光,但強調應從教育著手培養人文素養。
李奇 國家發展委員會管制考核處處長
- 說明已於今年10月修訂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將屆期評估和營運評估規定納入。
- 澄清管考處負責公共工程的執行進度督導,品質由工程會負責,採三級管制制度。
- 說明「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屬專案列管,由國發會總整,新農業政策中的食品溯源及「對地綠色環境給付」等個案計畫也在管考範圍內。
潘國才 國家發展委員會資訊管理處處長
- 說明政府網際網路骨幹網路連結總統府至各地方政府,經費非常重要,並包含公報維運經費,請求委員支持。
- 說明雲端機房提供國發會及資訊人力不足的委員會使用,並加強雲端用戶資安控制。
- 說明Open Data已連續兩次獲世界第一,並在早稻田大學國際政府評比中排第4名,已改善法律授權條款符合國際規範。
- 說明國發會補助縣市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協助建置與地方政府的資通管道,符合Open Data申請規定的項目。
林志憲 國家發展委員會企劃處主任
- 澄清委員所提海外投資開發公司相關計畫不在國發會計畫範圍內。
- 說明工總白皮書肯定政府解決60%問題,且世界銀行「經商環境報告」台灣排名進步,顯示效益良好。
- 說明法規鬆綁已有388項在網路上公布,並在投資團會議中報告。
林秋燕 檔案管理局局長
- 說明國家檔案數量持續增加,已啟動多項改善措施,包括全文檔案上網、調整閱覽抄錄機制,請求委員支持經費。
- 說明「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中程計畫增加經費,用於108年全面上線的新一代電子公文交換系統資安控制、無障礙文書處理需求,以及新發展介接程式便利人權博物館、促轉會使用政治檔案資料。
- 同意檢討主決議第87案,並修正第86案文字。
相關後續
- 國發會「一般行政」項下第4案、第7案、第8案全數刪除,除「人員維持」外,其餘凍結5%,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國發會「編制國家發展經社資料」項下第13案撤案,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國發會「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等第15案至第23案,第22案撤案,其餘凍結10%,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國發會「促進產業發展」項下第27案至第41案凍結10%,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國發會「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項下第42案至第49案凍結5%,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國發會「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第50案至第53案,其中「委辦費」凍結10%,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國發會「政府網際網路骨幹網路」等第59案至第60案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國發會「雲端機房」等第61案至第63案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檔案局「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等第81案至第85案凍結10%,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66案至第77案及第79-1案等主決議部分,多數經文字修正後通過或照案通過,並要求國發會於2至3個月內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
- 第78案及第79案撤案。
- 未經提案處理之預算項目均照列。
- 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及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 行政院歲入第5款第1項第2目國發會及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審查完竣。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11301
- 卷/期/冊
- 107/113/1
- 發布日期
- 2019-01-0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