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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聯席審查:聚焦教育體系建構與師資經費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2-05

LawTrace 法律歷程:原住民族教育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委員會聯席審查多項「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涵蓋擴大教育對象、深化民族教育、強化原住民族參與、師資培育與聘用、經費分配及原住民重點學校定義等。會議中,立法委員與行政部門就各項修法方向、現行教育困境及未來「原住民族學校法」的建構進行深入討論與質詢。最終決議相關修正草案將擇期繼續審查,並要求相關部會提供書面答復與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委員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九條、刪除第二十九條、及全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七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項「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旨在因應憲法增修條文、總統政見及社會期待,建構更完整的原住民族教育體系,並解決現行法規在實施上的窒礙難行之處。
  • 討論重點包括擴大原住民族教育對象、深化民族教育內涵、強化原住民族參與、明確部會權責、增強地方政府權責、民族教育師資培育與聘用、原住民重點學校定義調整、都市原住民學生資源強化、人才培育與資源充足,以及納入原住民族學校法立法依據。

相關爭議

  • **原住民重點學校定義與少子化衝擊:** 鄭天財委員建議將原住民重點學校定義從施行細則移列母法,並將人數門檻從100人降至50人,以因應少子化;教育部則擔憂此舉將使符合資格學校數量遽增,建議維持現行施行細則規定。
  • **原住民教師資格與受教權:** 蔣絜安委員指出,為達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規定的1/3原住民教師比例,部分縣市教師甄選會大幅降低原住民考生筆試門檻(如新竹縣初試僅27.4分),質疑其專業能力恐影響原鄉學童受教權;教育部葉部長則回應初試後仍有複試門檻,並承諾將研究增進師資素質與儲量。
  • **專職族語教師定位與聘用:** 鄭天財委員提案將族語老師明確定義為「專任教師」,並允許遴聘不具教師資格者,以解決現行「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下族語老師與中文教師規範不同、聘用困難的問題;教育部則表示需考量是否為編制內人員,並將視制度推動成效再研議。
  • **原住民專班師資與資源不足:** 洪慈庸、張廖萬堅、黃國書等多位委員指出,大學原住民專班雖數量增加,但普遍面臨專任師資不足(多數未達7人標準)、生師比過高、課程內容與學生就業需求脫節等問題,導致資源匱乏,影響教學品質;教育部葉部長則解釋專班多由現有教師支援,並表示將強化課程補助與師資,但承認仍有努力空間。
  • **原住民教育經費與成效:** 張廖萬堅、鍾佳濱委員建議將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佔總教育預算比例從1.9%提高至2%,並質疑現有經費執行率雖高但成效不彰,尤其原住民學生休學、輟學率高於一般生,且科系選擇不夠多元;教育部葉部長認同需強化,並表示已調整公私立大學補助,但強調問題涉及教育、社會與就業等多面向。
  • **原住民族學校法立法進度與權責:** 多位委員關切「原住民族學校法」的立法進度,並強調該法應賦予原民會主導原住民族學校課程、教材、師資培育與認定等權責,不受教育部現有規範限制,以完整建構民族教育體系;原民會伊萬副主委表示草案正委託研究中,預計年底完成公聽會並彙整意見。
  • **都會區原住民教育與文化傳承:** 陳學聖委員指出,都會區原住民人口快速增加,但其教育與文化傳承面臨斷裂,特別是豐年祭等歲時祭儀的教育意涵未被充分重視,呼籲教育部、原民會及文化部應共同投入資源,將其發展為國際性文化活動;教育部葉部長認同其重要性,並表示將從教育端努力,跨部會合作。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1條,將「國民教育階段」改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階段」,並增加聘任原住民身分族語專任教師的規定。
  • 提案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4條,將原住民重點學校的定義與人數比例(例如非原住民族地區50人以上)直接明定於母法,以因應少子女化趨勢。
  • 提案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6條,允許遴聘不具備教師資格的原住民族耆老或具相關專長人士擔任專任教師,不受教師法限制,以解決族語師資聘用困境。
  • 要求檢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第20條中,專職族語老師請假規定排除過多教師請假規則條文的問題。
  • 強調其修正草案旨在透過配套措施解決第25條原住民教師比例的難題,而非讓第25條影響重點學校定義的修正。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肯定教育部將原住民族學校法納入原住民族教育法立法依據的方向。
  • 指出原住民族教育法20年來施行窒礙難行,社會期待增長,需修正對象、師資、學校定義及經費分配等問題。
  • 強調現行學校被迫透過實驗三法實施原住民族教育,是因為原住民族教育法未充分授權國家學校超脫既有課綱與師資規範。
  • 主張未來原住民族教育法應充分授予原民會,讓其主導原住民族學校的課程、教材、師資培育、資格認定及學校設置標準。
  • 呼籲在修訂原住民族教育法時,應同時關照原住民族學校法的設定,讓兩者配套完整,落實憲法精神與總統承諾。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詢平埔原住民正名進度,要求原民會積極推動「原住民身分法」修正案,確保本會期通過,以確認平埔原住民身分。
  • 強調正名後應同步啟動平埔族群語言復振計畫,包含師資培訓、教材編輯等,認為語言與文化傳承是正名的核心價值,不應僅限於權利爭取。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敦促教育部加速提出「原住民族教育法」行政院版本,以便與委員提案併案審查,確保修法完整性。
  • 質疑大學「原住民專班」在師資與資源上的不足,指出多數專班未達7位專任教師標準,生師比不理想,要求教育部深入檢討改進。
  • 建議教育部檢討大學宿舍供給率的計算方式,應以戶籍在學校所在縣市以外的學生作為計算基礎,以更準確反映實際需求。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推動「雙語國家」政策的具體規劃與可行性,指出偏遠地區學生英文能力落差嚴重,現行課綱時數不足,且缺乏具體師資培育方案。
  • 指出台灣16族原住民族語中,連人口最多的阿美族語都被列為脆弱等級,且原住民師資嚴重不足,許多學校無法開課,現行師培法規與實務需求脫節。
  • 批評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執行率雖高但成效不彰,原住民學生升學比率不佳,休學原因多與經濟、志趣不合有關,且就讀科系過於集中(護理、運動休閒、企業管理),缺乏多元發展機會,要求教育部與原民會檢討。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與鍾佳濱委員共同提案建議將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佔總教育經費比例從1.9%提升至2%,原民會主管部分亦增至2%,以增加教育資源。
  • 指出原住民學生在大專院校階段面臨重大斷層,入學率遠低於一般生,休學、退學率卻是一般生2倍,主要原因為工作需求與經濟困難,質疑現行獎助學金補助成效不足。
  • 建議教育部應考慮設立「原住民大學」,或在大學階段設計更專業且與原鄉發展連結的課程,以吸引原住民學生就讀並提升其就業競爭力,避免「漢化」後不回部落發展。
  • 批評現行大學原住民專班課程內容過於籠統,缺乏專業性,無法培養符合原住民族群或地方需求的專業人才,要求教育部合理分配資源,設計具吸引力的課程。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詳細說明「原住民族教育法」自1998年制定以來四次修正的歷史脈絡與核心精神,強調其從政策推動進入法制化基本權保障的演進。
  • 指出本次修法與「原住民族學校法」的建構,是落實憲法賦予原住民族權利、蔡英文總統道歉與教育白皮書承諾的關鍵,旨在建構完整的原住民族教育體系,實現教育轉型正義。
  • 要求行政院版本應盡速提交,若來不及將於委員會審查後送院會協商時納入,並要求原民會於12月底前提出「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避免一問三不知。
  • 強調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法應以「大開放、大心胸」的精神,配合鍾佳濱委員與其所提版本,加速討論與審查,確保為原住民提供合適的教育體系,解決成績落差等問題。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播放影片強調特殊教育應推動「融合」而非隔離,並指出教育部給予特教教師與特教生的資源遠遠不足,呼籲將多元藝術課程(如肢體、烹飪、音樂、園藝、馬術治療)融入特教正規課程。
  • 指出原住民教育面臨師資與教材嚴重不足問題,教師需自行編撰教材,且族語教材編撰缺乏龐大資源系統與中央地方協作,呼籲教育部與原民會應會同專業人才共同編撰教材,並強化師資資料庫與協作教學。
  • 要求教育部與原民會於2週內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增進特教與原住民師資,以及教材編撰的具體計畫。
  • 提醒原民會與教育部,在推動原住民教育時,不應遺漏原住民特教生的需求。

蔣絜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保障原住民教師工作權的設計,可能犧牲廣大原住民族學生的受教權,因教師甄選分數落差大(如新竹縣初試僅27.4分),恐導致師資專業能力不足。
  • 指出原住民教師綁約6年後可自由選擇到一般學區服務,導致原住民重點學校師資流失,對原住民學童受教權造成打擊。
  • 要求教育部與原民會通盤檢討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修法必要性,並調查原住民組別教師錄取總人數及初試不及格人數,公開相關資料,以確保原住民學童受教權不受影響。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詢東亞青年運動會復辦的可能性,以及若恢復舉辦時中國大陸設下政治前提,教育部的立場為何。
  • 關切台中前瞻基礎建設國際標準足球場計畫可能因新任市長政策改變而生變,要求體育署明確立場,確保計畫依原期程推動。
  • 指出原住民學生大專院校在學率與一般生差距高達33.3%,專班師資不足(未達7人標準),且休學、退學率顯著增加,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
  • 強調原住民學生休學、退學率增加是嚴重問題,需從各種面向強化,包括學雜費補助、在職專班設置及原資中心協助輔導。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與原民會拜會高雄市長韓國瑜,就其「母語在家學,學校推廣英語與華語」的競選政見進行溝通,擔憂此政見將衝擊原住民族語及客語傳承,違反聯合國保障少數民族精神。
  • 質疑政府首長從學術單位借調比例過高,且借調原則(最長8年)過於寬鬆,導致政務官缺乏政策錯誤的責任承擔,回任後仍可擔任教授,建議檢討借調上限應縮短至4年,並思考學術界與政治界的擇一性。
  • 提醒教育部作為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的主管部會,應考量制度有無被濫用,並了解大專院校在教師員額上的困擾,提供意見以改善人事制度。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三條中教育部與原民會分工(一般教育歸教育部、民族教育歸原民會)可能導致實務困難,建議兩部會檢討,並參考部落互助教保中心經費按比例分攤的模式。
  • 關切「原住民族學校法」立法進度,擔憂若全由原民會主導恐面臨經費不足問題,建議兩部會應在研擬階段加強溝通,明確分工與經費權責。
  • 肯定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從5家增至8家,但仍顯不足,要求兩部會解決土地取得、租金、補助型態及教保員資格放寬等問題,讓更多部落幼兒就近受照顧。
  • 提醒教育部與原民會應研議兒少參與公共事務的方式,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兒少表意權與參與權的規定,參考課綱修訂中兒少代表參與的經驗,建立制度化的參與機制。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指出地方政府在推動原民語言及文化保存時,面臨專職族語老師與語推人員「搶人」問題,導致人才培育出現嚴重缺乏,年輕人投入意願低,呼籲兩部會應開會討論具體配套措施,增加人才庫。
  • 建議教育部國教院原住民教育研究中心應加強功能,扮演更具策略性的角色,與各縣市教育局處討論,考量地方需求,特別是針對漢人校長用心推動原民教育卻找不到補助的問題,建議原民會應提供不限原民身分的學校發展補助。
  • 建議原住民重點學校的人數門檻應降低或保有彈性,以避免學校因人數問題失去重點學校資格,影響政策推動穩定性。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詢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6條中,遴聘原住民族耆老或具相關專長人士從事支援教學,雖不受教師法限制,但若不適任,應有明確退場機制,要求原民會與教育部在「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中明確規劃。
  • 指出原住民大專院校學生休學、退學比例高於一般生,主要原因為經濟因素,建議教育部應檢討對公私立大學原住民學生的補助標準,特別是私立大學的補助幅度應再增加,以減輕經濟負擔。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長葉俊榮因「卡管案」辭職下台,認為其不尊重大學自主,並將台大校長案與民進黨選舉潰敗連結,質疑其適任性。
  • 批評國教署與體育署對原住民學校的經費補助遲緩,至12月仍未核定多數操場跑道、教學設備等,且堅持地方政府需編列配合款,導致原鄉學校設備長年失修。
  • 支持鍾佳濱委員將原住民族教育預算比例從1.9%提升至2%,但強調重點應是如何有效運用預算,將人才、老師留在原鄉,改善教學設備與體育設施。
  • 反對原民會規定原住民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和公費留學考試必須會講母語,認為此舉是倒行逆施,矮化、窄化原住民人才,且與公務員分發制度脫節,應以具原住民身分為限。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學生在學率從高中階段開始顯著低於一般生,至大專階段差距擴大至30%,且休學、退學率高,其中經濟困難是導致休學的主因(為一般生兩倍以上)。
  • 強調修法方向必須考量原住民學生的社會經濟困難,呼籲在一般教育部分應挹注更多經費與師資,以將學生留在學校。
  • 支持在國家考試或優惠方案中加入母語限制,認為這是民族教育與文化傳承的必要誘因與榮譽感。
  • 指出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規定的1/3原住民教師比例未能達成,且教師人數不足且有下降趨勢,呼籲修法應解決不同教育階段與區域的師資不均問題,並調整經費分配以支持政策。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指出桃園市都會區原住民人口快速增長,但都會原住民的教育與文化傳承面臨斷裂,豐年祭等歲時祭儀的教育意涵未受重視,呼籲教育部、原民會、文化部應共同支持,將其發展為國際性文化慶典。
  • 擔憂原鄉與偏鄉地區在AI教育時代再次落後,批評科技部「原住民科學教育計畫」網頁空白,教育部科技領域課綱對原住民科技教育內容空泛,要求兩部會提出實質規劃與指導規範,確保原住民族科技教育機會均等。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教育部部長

  • 對於委員提出的「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原則上同意將「國民教育階段」改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階段」,並支持建立專任族語教師制度,但建議視專職族語老師制度推動成效再研議。
  • 對原住民重點學校定義人數門檻下修的提案持保留態度,擔憂學校數量遽增,傾向維持現行施行細則規定,並表示將持續與地方政府研議適當人數或比例。
  • 認同強化原住民師資的重要性,將透過一般師培機制與強化族語能力者延攬等多面向方式進行,並努力提升師資素質與儲量。
  • 承認大學原住民專班在師資與資源上確實存在不足,但解釋專班多由現有教師支援以充分運用資源,並表示將持續強化課程補助與師資,認同充實方向但需考量現實運作。
  • 認同原住民學生休學、退學率高是嚴重問題,承諾將從學雜費補助、在職專班設置、原資中心協助輔導等多面向強化,並已調整公私立大學補助方式。
  • 承諾將配合委員設定的程序路徑繼續討論「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法,並希望與「原住民族學校法」發展方向完整銜接,以開放角度、大面向思考問題。
  • 同意將多元藝術課程融入特殊教育,並支持特教生應儘量融入一般教育環境,而非集中隔離。
  • 回應「雙語國家」政策,表示行政院設定2030年目標,教育部將承擔責任,以最高標準從教育端努力執行,抓對方向。
  • 承諾將積極面對並儘快處理教育部目前糾結的議題,包括台大校長案,強調需靠智慧、耐心、勇氣及溝通來解決。
  • 回應都會區原住民教育與文化傳承問題,認同歲時祭儀不僅是儀式,更具族群團結、認同與傳承的重要內涵,將從教育端努力,並推動各部會投入。

伊萬‧納威 原住民族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 表示原民會配合本次修法,特別提出原住民族學校的設立,期望提供多元自主學習管道,培育具傳統與現代知識的原住民族人才。
  • 說明「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目前處於委託研究階段,已舉辦近10場公聽會,預計12月底完成意見蒐集,並於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後取得授權,啟動學校法制定作業。
  • 回應平埔原住民正名進度,表示行政院已將平埔原住民納入「原住民身分法」修正案並送立院,將積極安排排審,預計本會期通過。
  • 承認原住民族語推動人員與族語老師存在「搶人」現象,並表示已在各區7所大學成立原住民族語言學習中心,希望培育更多年輕人投入,預計2至3年後會有新的師資加入。
  • 說明原民會已完成大部分族語教材編輯(42語別),並與教育部合作九階教材,持續進行修正工作,另有4套國高中補充教材。
  • 回應彰化縣原住民教育補助窗口繁雜問題,承諾將盤點相關政策,整理說明提供都會區族人參考,並儘量簡化流程。
  • 回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三條分工問題,表示已與教育部合作處理部落互助教保中心經費分攤,並將持續努力解決教保中心土地、租金、補助及教保員資格等問題。
  • 說明原民會已將兒少參與公共事務作為原家中心工作項目之一,將從社會福利面向推動。
  • 回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6條耆老支援教學的退場機制,表示將納入「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規劃,並強調現行族語有認證辦法,文化藝能則依國民中小學教師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辦理。
  • 確認原民會政策要求原住民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和公費留學考試必須會講母語,解釋此為因應瀕危族語的全面性政策。

許麗娟 教育部 代理署長

  • 說明國教署在經費補助方面,今年度主要以補強和拆除重建為主,對於學校報來的錄案案件,會根據急迫性逐步處理,並強調對原住民地區中小學的急迫性需求會優先處理。

高俊雄 教育部體育署 署長

  • 針對東亞青年運動會復辦,表示體育署與中華奧會、台中市政府持續努力,台中市已向國際運動仲裁法庭申請調解,中華奧會亦可透過體制內程序向東亞奧林匹克委員會申請復辦,體育署將全力協助並保留預算。
  • 回應台中國際標準足球場計畫,表示已核定的前瞻計畫應按照原目標推動,體育署目前未收到台中市政府變更或停止的公文,若有變更將與市府溝通,並強調中部地區對國際標準足球場有需求。
  • 說明體育署今年度已補助56所原住民學校運動設施,總計7,800多萬元,自2016年起每年補助50所以上學校,累計已逾2.1億元。

蔡志偉 教育部國教院原住民教育研究中心 主任

  • 說明國教院原住民教育研究中心於今年5月法制化,主要作為教育部及各級學校發展原住民族教育政策的平台及智庫。
  • 表示對委員提出的「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版本持正面肯定與支持的態度。
  • 指出高金素梅委員版本與其他版本最大的區別在於強調應設立專責機構,統整一般教育與民族教育工作。

賴瀅宇 科技部 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 副司長

  • 說明科技部自2009年起即有原住民族科學教育相關教材與課程研發。
  • 解釋科技部官網「原住民科學教育計畫」網頁空白,是因為業務於6月1日剛移轉,平台處理上可能未盡完善,將會鄭重向委員致歉並改善。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中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原住民族教育法」相關修正草案將另訂期繼續審查。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主席要求主計單位支持提高原住民族預算比例,並理解未來條文可能納入師資培育計畫學貸免息等,以因應原民生輟學、休學等問題。

原始資料

公報
10711401
卷/期/冊
107/114/1
發布日期
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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