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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與考試院108年度預算審查:聚焦司法改革、資安、年金及考選制度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1-2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及考試院暨所屬機關108年度總預算與附屬單位預算。會議重點涵蓋司法院資訊安全、法官工作負荷、司法官多元進用、法律扶助資源分配與機制檢討;考試院則聚焦退撫基金績效、公務員行政中立、考試制度改革、專業證照互惠及約聘僱人員權益等議題。多項預算項目遭凍結,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專案或書面報告以回應委員關切。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108年度歲入歲出預算,並通過多項決議,著重於司法資訊安全、法官工作負荷、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效益、司法官多元進用目標達成、堅實事實審的落實、大法庭制度、司法官考選培訓改革、電子卷證收費標準一致性、司法人員性別平等與多元文化意識、勞動事件法配套措施、刑事補償法修正方向、再審程序保障、強制辯護制度檢討、法律扶助資源運用、監察院調查權界線、不適任法官淘汰機制、重大貪瀆案件審判效率、公設辯護人獨立性、家事事件強制執行成效、少年感化教育裁定人數偏高原因及法官退養金制度等議題。
  • 多項預算科目被凍結,要求司法院及相關單位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 資安事件頻傳:司法院內網曾遭駭客入侵,單一登入系統帳密疑似遭竊,凸顯資安防護不足。
  • 法官工作負荷不均:地方法院法官平均月結案數及未結案數遠高於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法官,引發工作負荷與金字塔訴訟制度落實的質疑。
  • 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執行率偏低:部分重大資本支出計畫執行率不佳,影響計畫效益發揮時程。
  • 司法官多元進用目標未達:考試進用法官佔比未能有效降低,多元管道進用律師、公設辯護人等比率偏低。
  •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率高:民刑事上訴案件因「調查證據不詳或未予調查」、「事實認定錯誤」等原因發回比例仍高,顯示堅實事實審目標有待改進。
  • 強制辯護資源分配不均:法律扶助基金會承接大量強制辯護案件,其中不乏有資力者,與扶助弱勢宗旨有違,引發資力審查與排除特定案件類型的討論。
  • 重大貪瀆案件久懸未結:部分社會矚目貪腐案件審判速度緩慢,且有「越判越輕」現象,損害司法公信力。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建議司法院檢討資安事件教育訓練、通報處理機制,增購防護程式與設備。
  • 要求督促法官學院增設性別平等、多元文化相關課程,強化系列性與連貫性。
  • 建議檢討各法院遴聘訴訟調解委員的性別比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要求司法院就勞動事件法施行籌備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司法院儘速重檢討刑事補償法草案,納入「非拘束人身自由之冤錯案補償」及「非財產上損害補償」。
  • 要求司法院會同法扶會、律師公會通盤檢討強制辯護制度,避免法扶業務無限膨脹。
  • 要求司法院評估地方法院家事庭協處未成年子女人身相關強制執行試辦方案成效,研議改進與後續規劃。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要求司法院研擬司法人員合理配置措施,以因應法官工作負荷過重問題。
  • 要求司法院針對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進行效益評估,並檢討近5年資本計畫執行率過低情形。
  • 要求司法院擬定通盤時程規劃,達成法官考試進用占比降至20%以下之目標。
  • 要求司法院擬定通盤規劃以落實堅實的事實審,改善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原因。
  • 要求司法院針對最高法院會議決議是否仍有必要持續解釋見解提出書面報告,以配合大法庭制度。
  • 要求司法院於「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後提出司法官考選制度具體實施計畫及時程報告。
  • 要求司法院會同法扶會、律師公會通盤檢討強制辯護制度。
  • 要求司法院就桃園地方法院裁定少年感化教育人數偏高原因進行分析並尋求改善。
  • 要求司法院提出法官退養金制度的書面報告,考量國家資源合理分配及財政困窘。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要求司法院檢討研擬資安事件教育訓練課程、規劃資安事件通報處理鑑識機制,並增購資安設備。
  • 要求督促法官學院增設性別平等、多元文化相關課程。
  • 建議法官學院調整更新勞工專題研習課程內容,強化勞動調解委員培訓,並增加跨界交流。
  • 建議法官學院依司法院研究成果規劃重大爭議案件相關課程,精進法官審判專業。
  • 要求司法院儘速重檢討刑事補償法草案,納入「非拘束人身自由之冤錯案補償」及「非財產上損害補償」。
  • 要求司法院儘速研擬再審程序修正草案,強化聲請人程序保障。
  • 要求司法院會同法扶會、律師公會通盤檢討強制辯護制度。
  • 要求司法院就桃園地方法院裁定少年感化教育人數偏高原因進行分析並尋求改善。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要求司法院就當事人聲請電子卷證收費標準不一致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司法院於勞動事件法總統公布後3個月內,就「勞動事件法施行籌備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司法院儘速重檢討刑事補償法草案,納入「非拘束人身自由之冤錯案補償」及「非財產上損害補償」。
  • 要求司法院儘速研擬再審程序修正草案,強化聲請人程序保障。
  • 要求司法院於勞動事件法總統公布後3個月內,盤點各項配套措施並提出「勞動事件法施行籌備規劃」書面報告。
  • 要求司法院會同法扶會、律師公會通盤檢討強制辯護制度,並於9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司法院評估地方法院家事庭協處與未成年子女人身相關強制執行試辦方案成效,研議改進與後續規劃。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要求司法院會同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務部就刑事案件納入法律扶助之類型與標準,及如何使用公設、義務辯護功能進行通盤檢討。
  • 要求司法院針對繫屬中案件,是否提供案件資料供監察院調查之處理標準與提供範圍,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司法院儘速與行政院、考試院協調研商,將《法官法》修正草案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審查,並進行專案報告。
  • 要求司法院檢討重大貪瀆案件訴訟程序拖延、越判越輕情形,於3個月內提出通盤評估報告與具體改革措施之專案報告。
  • 要求司法院針對重大貪腐案件之認定及如何加速並優化法院分案程序,於3個月內提出評估及檢討書面報告。
  • 要求司法院通盤檢整勞動訴訟程序相關宣導經費之分配,並加強宣傳新法內容。
  • 要求司法院就公設辯護人制度進行通盤檢討與具體措施,確保獨立性、專業職能、倫理規範及充分資源,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要求臺灣高等法院定期檢討新建聯合檔案暨贓證物庫大樓工程期程,並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臺灣高等法院編列赴德國考察司法制度費用之必要性,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司法院歲出預算第1項「司法院」原列30億9,452萬7千元,減列80萬4千元,改列為30億9,372萬3千元,並通過31項決議,多數涉及預算凍結待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最高法院歲出預算第2項通過1項決議,凍結300萬元待書面報告後動支。
  • 法官學院歲出預算第8項通過4項決議,要求增設性別平等、多元文化課程,調整勞工專題研習,規劃重大爭議案件課程。
  • 智慧財產法院歲出預算第9項通過1項決議,凍結加班值班費60萬元待專案報告後動支。
  • 臺灣高等法院歲出預算第10項通過2項決議,要求定期檢討新建檔案庫大樓工程,並對考察費用提出說明。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歲出預算第18項通過1項決議,要求就擴遷建辦公廳舍及檔證大樓計畫延宕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重點在於檢討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服務效能與資源分配,特別是律師評鑑機制、勞工訴訟扶助專案的未來調整、強制辯護案件的扶助範圍與資力審查,以及原住民族法律扶助的特殊性與門檻考量。
  • 多項決議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會同司法院、勞動部、原住民族委員會等單位,針對上述議題提出檢討評估報告或修法方向。

相關爭議

  • 律師評鑑機制效用:法律扶助基金會製作問題通報單及評量系統,但其對扶助律師評鑑的效用及資訊公開度待提升。
  • 勞工訴訟扶助專案調整:勞動事件法通過後,現行勞工訴訟扶助專案預估案量、預算、律師人力及資力門檻是否足夠,需重新評估。
  • 強制辯護案件扶助範圍:重罪強制辯護案件無須資力審查,導致有資力者亦獲扶助,與「扶助弱勢」宗旨有違,引發應否排除特定案件類型或實施資力審查之爭議。
  • 排除「白領金融犯罪」扶助範圍的法規層級:法扶會決議將部分白領金融犯罪排除扶助,但其規範層級應為法規命令或法律層級仍有討論空間。
  • 毒品案件扶助資源耗費:毒品案件為刑事扶助大宗,耗費資源龐大,但排除後可能回流至公設辯護人及義務辯護律師,加重其負擔。
  • 重罪案件資力審查的配套措施:若重罪案件實施資力審查,需考量法扶會行政負荷、在監/在押被告資料調取不便,以及是否參考日本「有償制」等配套。
  • 原住民法律扶助門檻:原住民族法律扶助具文化歷史背景,不應僅基於弱勢保障,調整扶助門檻時需審慎考量其傳統慣習與國家法治衝突因素。
  • 公眾人物申請法律扶助:具資力之公眾人物申請法扶,凸顯扶助對象界定與資源有效運用問題未明確彰顯。

立法委員發言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檢討研擬律師評鑑處置或研議公開相關評量資訊。
  • 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司法院、勞動部檢討評估勞動事件法施行對勞工訴訟扶助專案的影響及調整。
  • 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司法院研擬強制辯護案件之扶助範圍設定及重罪案件是否應審查資力之修法方向及配套措施。
  • 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辦理法扶律師教育訓練,強化法律扶助中心效能。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檢討研擬律師評鑑處置或研議公開相關評量資訊。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檢討研擬律師評鑑處置或研議公開相關評量資訊。
  • 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司法院、勞動部檢討評估勞動事件法施行對勞工訴訟扶助專案的影響及調整。
  • 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司法院研擬強制辯護案件之扶助範圍設定及重罪案件是否應審查資力之修法方向及配套措施。
  • 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辦理法扶律師教育訓練,強化法律扶助中心效能。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檢討研擬律師評鑑處置或研議公開相關評量資訊。
  • 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司法院、勞動部檢討評估勞動事件法施行對勞工訴訟扶助專案的影響及調整。
  • 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司法院研擬強制辯護案件之扶助範圍設定及重罪案件是否應審查資力之修法方向及配套措施。
  • 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辦理法扶律師教育訓練,強化法律扶助中心效能。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司法院、勞動部檢討評估勞動事件法施行對勞工訴訟扶助專案的影響及調整。
  • 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司法院研擬強制辯護案件之扶助範圍設定及重罪案件是否應審查資力之修法方向及配套措施。
  • 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辦理法扶律師教育訓練,強化法律扶助中心效能。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會同法務部就刑事案件納入法律扶助之類型與標準,及如何使用公設、義務辯護功能進行通盤檢討,並於108年5月31日前提出專案報告。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連署黃國昌委員提案,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會同法務部就刑事案件納入法律扶助之類型與標準,及如何使用公設、義務辯護功能進行通盤檢討。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連署黃國昌委員提案,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會同法務部就刑事案件納入法律扶助之類型與標準,及如何使用公設、義務辯護功能進行通盤檢討。
  • 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就具資力公眾人物申請法律扶助事件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扶助資源有效運用。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就具資力公眾人物申請法律扶助事件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扶助資源有效運用。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連署黃國昌委員提案,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就具資力公眾人物申請法律扶助事件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由周召集委員春米出席說明。
  • 通過5項決議,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就扶助律師評鑑、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影響、強制辯護案件扶助範圍與資力審查、原住民族法律扶助及公眾人物申請法扶等議題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考試院及其所屬機關(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108年度歲入歲出預算,重點關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年金改革釋憲、退撫基金管理績效、考試制度改革、專業證照國際互惠、公務員職業安全保障、約聘僱人員權益、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與升遷公平性、黨職併公職追討進度、以及同性伴侶請假保障等議題。
  • 多項預算項目被凍結,並要求考試院及所屬單位針對委員關切事項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 公投行政中立爭議:銓敘部對於公務員在公投期間的行政中立規範與執行態度被質疑,尤其針對選務人員及公營事業員工的行為規範。
  • 退撫基金操作效率偏低:基金上半年收益率僅1.78%,遠低於年度目標4.04%,且被質疑相較國際同類型基金績效不佳,引發對基金永續性及未來年金改革的擔憂。
  • 出國考察報告抄襲:考試院及銓敘部部分出國考察報告內容高度雷同,甚至逐字抄襲,引發對公帑運用及文官倫理的質疑。
  • 法官法修正草案審議延宕: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法官法》修正草案在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階段進度緩慢,未能及時送立法院審查。
  • 考試委員人數過多:考試委員現行名額被質疑過多,與台灣現況不符,且影響議事效率。
  • 國家考試體能測驗公平性:警察特考立定跳遠「一跳定生死」的規則,被質疑過於嚴苛,未能充分保障考生權益。
  • 國家考試試題品質與鑑別度:部分國家證照考試(如醫師、社工師)試題疑義比例高,甚至有送分情況,引發對命題品質及鑑別度的擔憂。
  • 公務人員考績制度僵化:考績結果呈現「官愈大考績愈高」的趨勢,未能有效激勵基層同仁。
  • 黨職併公職追討與公告不透明:對於黨職併公職不當所得的追討進度緩慢,且網站公告方式不符合立法意旨,未能即時、透明呈現。
  • 同性伴侶請假保障進度遲緩:銓敘部對於同性伴侶請假等權益保障的研議進度被批過於緩慢,未能積極回應社會需求。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銓敘部因公死亡認定效率低落,要求從寬從優認定並加速處理,否則將凍結預算。
  • 關切退撫基金收益率偏低問題,要求銓敘部及監理委員會研究提升投資效率及穩定性。
  • 要求銓敘部保證未來年金改革不會再多繳、少領、延退,政府應擔負最終支付責任。
  • 建議考選部調整錄取率偏低的考試類科,重新評估人力資源分配與薪資結構。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疑此次公投綁大選的設計與宣導不足,導致投票過程混亂且等待時間過長。
  • 關切公投期間選務人員及公務員是否違反行政中立,質疑銓敘部未積極執法及統計檢舉案件。
  • 要求考選部檢討檔案應用規費收費標準,並考慮推動電子證書以減少紙張使用。
  • 質疑銓敘部公務員服務法修正進度緩慢,尤其在同性伴侶請假保障及退休公務人員旋轉門條款適用範圍議題上。
  • 質疑國家考試試題品質,要求考選部修正高比例疑義試題,並凍結相關預算。
  • 質疑律師考試門檻400分引發的爭議,要求考選部提出說明。
  • 質疑銓敘部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效率。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嚴正指出公務人員對於公投事項應維持行政中立,質疑銓敘部次長先前說法有誤。
  • 強烈抨擊考試院及銓敘部出國考察報告抄襲,要求究責並立即改正,否則將凍結相關預算。
  • 關切公務員職業安全衛生保障,要求保訓會儘速提出相關辦法草案。
  • 要求考選部檢討警察特考立定跳遠「一跳定生死」的規則,建議改為兩跳擇優以保障考生權益。
  • 要求銓敘部針對黨職併公職追討狀況上網即時公告,並設置專區。
  • 要求考試院督促考選部儘速將《法官法》修正草案會銜送立法院審查。
  • 要求考選部針對律師考試400分門檻爭議提出評估報告。
  • 建議考選部檢討國家考試出題費用,提升考題品質,並汰除出錯的命題委員。
  • 建議考選部降低國家考試報名費用,由國家補貼以促進社會流動。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不願提出年改政策釋憲,認為考試院態度軟弱,未能維護軍公教權益。
  • 關切考試院開放國際認許彈性考照對本國專技人才的影響,要求考選部確保平等互惠。
  • 質疑行政院組織改造中三級機關首長採政務與常務雙軌任用,將衝擊文官制度,要求考試院強硬表達立場。
  • 關切公務人員考試不足額問題,要求考選部提出改善措施。
  • 質疑考選部國家證照考試題庫品質,要求提出精進與改善方向專案報告。
  • 要求銓敘部針對因公殉職警消人員撫卹金申請,從寬認定並加速處理。
  • 要求銓敘部針對整建人事法制修法提出改善方向報告。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約聘僱人員身分保障問題,要求銓敘部與人事總處儘速研擬措施,使其權益獲得周全照顧,並加速納入勞基法進度。
  • 質疑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與升遷積分優待的公平性,認為許多訓練與職務無關,應修正考評辦法,確保專業能力而非不務正業的訓練獲得肯定。
  • 要求銓敘部研議修法,將公保生育給付比照勞保放寬保險效力,以保障私校懷孕老師權益。
  • 要求銓敘部將工業安全職系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職系,以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專業人力需求。
  • 要求保訓會針對公務同仁職業安全衛生相關防護辦法,儘速將草案送審,並考慮納入罰則以強化保障。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肯定考選部取消專技人員國文測驗題,改考作文的改革方向,並建議加速推動至公務人員考試,特別是司法官及外交人員特考。
  • 肯定考選部公開律師、司法官試題解析和評分重點說明,要求持續公開並推廣至其他國家考試。
  • 要求考選部如有考試制度變革應儘早公告周知,並對律師考試及格門檻可能大幅降低的爭議提出因應措施。
  • 要求銓敘部建置年金配偶分配請求權的法律扶助系統,提供相關資訊與協助。
  • 要求考試院督促公設辯護人制度改革,確保公設辯護人獨立性。
  • 要求考試院加速多合一法律專業考試的期程決定。
  • 建議保訓會將人權與性別平等訓練融入業務,並依職等規劃初階、進階課程及案例研討,加強決策者訓練。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組織法中考試委員人數過多,建議修法減少名額,以精簡組織。
  • 要求銓敘部針對黨職併公職不當所得的追討進度、返還名單及金額進行詳細報告,否則將凍結相關預算。
  • 質疑聘用人員人事條例法制化進度緩慢,要求銓敘部說明困難及修法時程。
  • 質疑考試院部分出國考察回國報告建議事項長期處於研議中,未見具體成果。
  • 建議凍結考試院預算,督促其檢討自身組織合理性。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關切公投期間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問題,要求銓敘部加強宣導與訓練,並檢討公營事業與選務人員的規範。
  • 建議國家文官學院及保訓會將人權與性別平等議題融入公務人員培訓課程,並依職等與業務需求分級規劃。
  • 質疑公務員服務法中旋轉門條款未涵蓋退休公務員再任財團法人高職位,造成社會觀感不佳,要求銓敘部研擬補強措施。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關切國教署與社家署因業務量龐大,員額編制不足,導致大量使用約聘僱及非典人力問題,要求銓敘部核算所需員額數並協助爭取。
  • 要求銓敘部研議修法,將公保生育給付比照勞保放寬保險效力,以保障私校老師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李逸洋 考試院退撫基金監理會主任委員

  • 說明退撫基金從84年成立至今年8月平均收益率為3.36%,雖不算高但優於日本退休基金。
  • 解釋今年退撫基金收益率因股市變動大,從8月底的4.04%降至10月底的0.26%。
  • 承諾會研究提升退撫基金投資效率與穩定性的結構,但強調基金收益穩定性優先於高報酬。
  • 說明考試院不提年改釋憲案是委員共識,但會責成保訓會周延處理公務人員復審案。
  • 回應出國考察報告抄襲問題,解釋是因現狀描述內容相同,且有註明出處,承諾未來會改進。
  • 表示考試院會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若銓敘部在執行法令時發生牴觸憲法疑慮,考試院會依法定程序處理釋憲案。
  • 解釋考試院副院長出席監理會是憲政慣例,監理會運作機能正常,且未來組織法草案將增聘學者專家為出席代表。

李繼玄 考試院秘書長

  • 確認公務人員對於公投事項應維持行政中立,並承諾加強宣導。
  • 解釋考試院出國考察報告內容雷同是因現狀敘述,且有註明出處,承諾銓敘部會重寫報告。
  • 說明考試院會儘速處理《法官法》修正草案會銜,預計1個月內送出。
  • 表示公務人員訓練升遷加分應與職務性質相關,院本部會檢討改進,全國性機關則會轉達人事總處。
  • 說明考試委員兼職需每年申報並經院長核准,承諾會調查李選委員兼任蘇州大學客座教授一事。
  • 解釋多合一法律專業考試已獲三院共識,由司法院主責,考試院將全力配合。
  • 回應考試委員在院會中發言內容,稱其重點在調整訓練時數,對其政治性言論未直接評論。
  • 回應考試委員人數問題,表示不會影響現任委員權益,會將委員建議帶回院裡。

蔡宗珍 考選部部長

  • 承諾會檢討警察特考立定跳遠規則,研究恢復「兩跳擇優」的可能性。
  • 說明專技人員考試國文考科已改為考作文,未來3年後將檢討成效,再考慮全面推廣至公務人員考試。
  • 承諾在任內會持續公開司法官與律師考試的試題解析與評分重點說明,並努力推廣至其他考試,但需專業社群協助。
  • 解釋國家考試每年數百種,各領域差異大,無法概括性承諾所有考試都公布評分標準,但會努力溝通。
  • 承諾考選部將於明年5月底前提出律師考試400分門檻的評估報告。
  • 解釋106年醫師考試試題疑義比例高,但並非所有質疑都正當,已積極與醫界合作改善,今年狀況已改善。
  • 說明社工師考試及格率已穩定,明年將全面建置題庫。
  • 解釋考選部檔案開放應用作業要點已於107年3月22日全文修正。
  • 回應公務人員考試不足額問題,表示已努力改善,今年部分類科已無不足額。
  • 回應國家考試報名費問題,表示今年已調整出題委員費用,會努力平衡,並同意國家應補貼以降低社會流動門檻。
  • 說明專技人員考試法修正案旨在透過國際交流,讓本國專技人才也能走向國際,前提是相互、平等、互惠。
  • 表示考選部會與執業主管機關合作,為我國專技人才開拓與國際接軌的機會,兩岸問題非考選部權責。
  • 說明國家考試成績單標註排名是為了提供資訊,但會檢討是否可能造成就業歧視,並在合法前提下正視此問題。

周弘憲 銓敘部部長

  • 回應蕭鴻明員警因公死亡申請延宕,表示案件需經小組審議,承諾將積極處理,並對銓敘部效率問題提出檢討報告。
  • 說明退撫基金收益率因股市變動大,操作較困難,承諾會盡力提升基金收益。
  • 回應公投行政中立問題,表示銓敘部僅規範公務員不得利用職務要求投票,其他行為屬中選會或各機關權責,並承諾未來會協洽中選會加強宣導。
  • 解釋黨職併公職追討進度,表示已將部分公告於網站,但因涉及個資法未公告人名,承諾會盡快設置專區並陸續公告追討狀況。
  • 承諾會儘速處理公務員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並會同人事總處研議約聘僱人員權益保障,使其適用勞退新制。
  • 表示公務人員升遷辦法修正可在施行細則處理,院本部會檢討改進,人事總處部分會代為轉達。
  • 承諾會評估建置年金配偶分配請求權的法律扶助系統。
  • 說明銓敘部對於國教署與社家署員額問題,會協助提供意見,但權責屬人事總處。
  • 回應因公殉職警消撫卹金申請問題,承諾將用同理心從寬認定並加速處理。
  • 說明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將於12月底前送考試院審議,將考量財團法人納入旋轉門條款,並參考委員意見。
  • 承諾會在公保研修時,將公保生育給付比照勞保放寬保險效力的意見納入考量,以修法方向處理。
  • 說明公務人員兼職問題將在年底報考試院的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中處理,會詳細研議放寬程度。
  • 解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中已納入學者專家,且實務運作上能維持正常監理功能。
  • 解釋銓敘部所提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預算屬於一般房舍修繕,不需列跨年期計畫概況表,但預算書中有揭露總經費與分年估計。

郭芳煜 保訓會主任委員

  • 說明公務員職業安全衛生保障草案已擬定,預計年改案處理完畢後,於6個月內送考試院審議,並副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表示約聘僱人員納入勞基法問題複雜,需多方考量。
  • 承諾會通盤檢討公務人員人權與性別平等訓練課程,考量層級、教材、方式、師資等,並依委員提示改進。
  • 說明國家文官學院是保訓會的所屬單位,負責訓練業務。
  • 說明宿舍出入口上鎖問題已處理,未來不再委託有安全疑慮的學校辦理訓練。

高誓男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會執行秘書

  • 說明監理會委員由公務人員團體代表及機關代表組成,可派法律、財務或會計專業主管代理出席,不影響監理功能。
  • 表示監理會設有外聘顧問列席會議,且未來組織法草案將增聘學者專家為出席代表,並將研修子法規定。
  • 說明監理會每年稽查業務編列8萬8,000元,是會務運作必要經費,凍結將影響會議召開。

黃凱苹 考試院會計室主任

  • 說明考試院圖書館購買考銓相關中外文及大陸圖書期刊、多媒體等經費,因主計總處規定,從一般行政雜項設備費移列至考銓叢書編譯項下的物品項目,實際總金額並無增加。

相關後續

  • 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考試院歲入部分,銓敘部增列200萬元,照案通過。
  • 考試院歲出預算第1目,凍結200萬元,待考試院針對各委員提案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考試院歲出預算第2目,減列20萬元,凍結100萬元,待考試院針對各委員提案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考試院歲出預算第3目,凍結10萬元,待考試院針對各委員提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考試院歲出預算第4目,第19案不予減列,第18、20、27案撤案,其餘提案凍結30萬元,待考試院針對各委員提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銓敘部歲出預算第1目,凍結50萬元,待銓敘部針對各委員提案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銓敘部歲出預算第2目,凍結30萬元,待銓敘部針對各委員提案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銓敘部歲出預算第3目,第59、60案不予凍結,第61案修正為108年6月前提出書面報告,第62案照案通過,第63、64案修正為書面報告。
  • 保訓會歲出預算第1目,凍結10萬元,待保訓會針對委員提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保訓會歲出預算第2目,第66案至第69案均改為主決議。
  •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單位預算第2目,第74、75案改為主決議;第76案凍結5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77案改為主決議。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79案不予處理。
  • 公務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80、81案不予處理,第82案照案通過。
  • 考選部主管108年度考選業務基金預算案,第1案許智傑委員提案及第2案黃國昌委員提案均撤案,其餘預算照列。
  • 銓敘部主管108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預算案,無委員提案,預算均照列。
  • 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0711401
卷/期/冊
107/114/1
發布日期
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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