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108年度預算及業務報告審查:聚焦司改、反貪與人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2-0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與附屬單位預算,並聽取業務報告。會議重點涵蓋法務部107年度施政績效及108年度施政計畫,包括司法改革、反毒策略、打擊犯罪、國際司法互助、獄政改革及人權保障。委員們就棄保潛逃罪、檢察官權責、假新聞防制、兩岸矯正交流及同性婚姻立法等議題提出質詢,並要求法務部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與報告。
討論事項一
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立法院歲出部分決議預算凍結案書面報告 (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八案)
核心議題
審查立法院秘書長提交的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關於立法院歲出部分多項預算凍結案的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二案至第八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審查立法院108年度預算案,討論歲入、歲出各項預算編列及國會交流事務經費執行率與透明度等議題。
相關爭議
黃國昌委員質疑立法院106年度國會交流事務經費執行率低且預算支用狀況不透明,提案減列並凍結部分經費,要求提交改善措施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並凍結立法院108年度預算案「國會交流事務」項下「國會交流事務經費」4,460萬元中的500萬元,並凍結500萬元,要求立法院提交「落實國會交流事務經費之財務、使用狀況公開透明之具體改善措施」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立法院108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業務」中「資訊服務費」30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立法院108年度歲出預算第6目「公報業務」5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立法院108年度歲出預算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20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立法院就委員詐領助理費貪汙案件提出求償計畫,內容應盤點遭詐領金額、民事追償計畫、民事假扣押財產列表、受償金額,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要求立法院應儘速改善【立法院議案整合暨綜合查詢系統】中,院會最新議案更新速度未與書面資訊同步之情形,並於2個月內提交改善進度書面報告。
- 要求立法院資訊處於1個月內研議,未來如何於【立法院議事及發言系統】與其它議事相關系統,增加已交付黨團協商議案之協商冷凍期起算日欄位,並提交書面報告。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立法院108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15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立法院108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進修訓練」5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立法院108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公共關係等秘書業務經費」中「一般事務費」10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立法院108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委員問政業務」第4節「委員會館」項下「委員住宿會館」中「通訊費」50萬元,要求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立法院108年度歲出預算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立法院108年度歲出預算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4節「其他設備」項下「雜項設備費」10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立法院針對兒少參與國會建立友善機制,並研議試行推動「兒童諮詢會」納入兒少意見,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立法院針對「中部辦公室議事堂展演劇場」工程經費之使用目的、編列細目、預期效益、規劃內容及新增科技設備等提出說明,並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立法院就院內違章建築之安全性、調整方案或改建必要性進行研擬評估,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立法院就國會助理之培訓課程及進修管道,提供更加詳實的培訓計畫,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立法院議政博物館響應無紙化,加強QR CODE等數位化文宣設置,提交書面報告。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立法院委託辦理國會議事轉播時,研議於合約中要求提供客語或其他族語質詢字幕,以利民眾參與關注公共事務,提交精進措施書面報告。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立法院資訊處於3個月內將相關使用頻率的快速連結放到全球資訊網,以方便民眾使用。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立法院各委員會應於審查報告完成後,即時上網公開,以具體實踐開放國會。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立法院法制局提出歐美日等國之國會助理人事和專業法制,以及相關權利義務之研究,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研究歐美日等國之國會圖書館設置政策措施,及我國國會圖書館之相關改善方案,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立法院提出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及其他節電之規劃,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立法院法制局提出擴大專家學者諮詢、改善研究報告量化及質化分析之品質、積極提出具體政策方針之相關措施,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立法院法制局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我國國會助理赴歐美日等國交流進修之規劃及遴選措施之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立法院相關單位研擬我國國會外交制度化之方案,包括加強與外交部之合作,以及藉由國會外交推動我國觀光特色、經濟及產業發展、我國民主價值之推動等,提交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第4款財產收入、第7款其他收入均照列。
- 歲出部分,立法院主管預算原列34億6,449萬8千元,除第2目「委員問政業務」第3節「國會交流事務」4,460萬元保留送院會處理外,其餘減列305萬7千元,暫改列為34億6,144萬1千元。
- 黃國昌委員等提案凍結「國會交流事務經費」500萬元,並減列500萬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 通過26項決議,多數涉及預算凍結,要求立法院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本次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及毒品防制基金收支部分,並聽取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報告 (討論事項第一至第四案)
核心議題
- 法務部部長報告107年度施政績效與預算執行情形,及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涵蓋司法改革、反毒、打擊犯罪、廉政革新、司法互助、獄政改革、司法保護、人權、調查工作及資訊現代化等各面向。
- 審查法務部主管108年度預算編列,包括歲入歲出、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及新設毒品防制基金,並討論其配合施政計畫的資源分配與效益。
相關爭議
- 黃國昌委員質疑法務部司法改革成效不彰,特別點名對前立委李慶華貪污案偵辦不力導致潛逃,以及棄保潛逃罪和不法關說罪立法進度牛步。
- 段宜康委員質疑法務部在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案中,未約談主要嫌疑人且緩起訴金額過低,要求法務部檢討行政簽結制度與貪污案件處理標準。
- 吳志揚委員關切台港司法互助機制不足,導致台灣殺人案嫌犯遣返及證據取得困難,並質疑法務部對高雄、台南路面坑洞弊案的調查進度。
- 林德福委員質疑台中監獄允許保外就醫的陳水扁投票,卻未能保障其他受刑人投票權,以及法務部對境外資金影響選舉和公投同性婚姻立法的立場。
- 李俊俋委員質疑法務部調查局對假新聞、假IP干擾選舉的防制成效,並批評矯正署持續編列兩岸矯正機關交流預算,卻未能有效關懷台籍收容人或學習人權經驗。
- 鍾孔炤委員質疑檢察官考核機制偏重結案量而非重大貪污案件,以及檢察權獨立與民主問責間的平衡,並關切檢察官獎金取消對基層的影響。
- 周春米委員批評法務部部長對法案不清楚、對政策沒有態度,特別是行政簽結、限制出境及棄保潛逃等政策,並要求法務部對毒品政策加重刑罰可能對監所造成的衝擊提出評估報告。
- 許毓仁委員質疑人權問題不應納入公投,並要求法務部明確說明同性婚姻專法在平等保障上的具體規劃與立法時程。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在打擊貪腐上的成效,特別是前立委李慶華貪污案,指控新北地檢署在嫌犯潛逃後未採取必要保全措施。
- 批評法務部針對棄保潛逃罪的立法研議進度緩慢,以及不法關說罪法案未依《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規定及時送交立法院審議。
- 追問大創案偵辦進度,質疑台北地檢署與新北地檢署互踢皮球,導致案件延宕。
- 追問慶富弊案中李瑞倉涉嫌關說喬貸案的偵辦進度,並要求高雄地檢署處理非法政治獻金與地下匯兌問題。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以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案為例,質疑廉政署及彰化地檢署未約談主要嫌疑人林滄敏,且對詐領500多萬元的秘書長僅處15萬元緩起訴,批評法務部未建立完善的行政簽結與貪污案件處理制度。
- 要求法務部明確訂定行政簽結法制化的時間表,避免個案處理標準不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關切香港殺人案中,台灣與香港間司法互助進度緩慢,要求法務部積極爭取遣送嫌犯回台及取得關鍵證據,並質疑台灣在司法互助中地位被矮化。
- 要求法務部調查高雄、台南823水災後路面坑洞問題,查明是否存在人謀不臧或養護疏失,並請法務部檢調人員積極介入調查。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台中監獄允許保外就醫的陳水扁投票,卻未能解決其他在監受刑人投票權行使困難的問題,批評法務部自行解釋憲法,開特例。
- 詢問法務部對境外資金企圖影響選舉及假訊息傳播的掌握與查辦情況。
- 關切公投同性婚姻議題,詢問法務部對另立專法或修改民法的立場,以及法案是否能在明年5月24日前通過,避免法律空窗期。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調查局對假新聞、假IP干擾選舉的防制成效,特別是來自中國大陸的假消息,要求法務部明確處理境外干預的法規與作法。
- 批評矯正署持續編列兩岸矯正機關交流預算,卻未能有效關懷台籍收容人或學習人權經驗,且中國人權評比低落,提案刪除相關預算。
- 關切嘉義市舊監獄規劃為獄政博物館的進度及管轄權歸屬,要求法務部維持由其主管的決議,避免政策反覆。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詢檢察官定位為司法官或行政官的問題,強調檢察官應獨立辦案並遵守程序正義,扮演節制權力的角色。
- 質疑檢察官考核機制是否過度偏重酒駕、車禍等結案量,而忽略貪污、黑金等重大案件的偵辦,要求法務部檢討考評方式。
- 關切檢察官獎金取消對基層的影響,並強調檢察官辦案應排除政治力介入,程序正義至關重要。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部長對法案不清楚、對政策沒有態度,特別是行政簽結制度法律化、限制出境與棄保潛逃等議題,批評法務部在政策制定上被動且缺乏明確立場。
- 要求法務部就毒品政策加重刑罰可能對監所超收問題造成的衝擊提出影響評估報告,以確保政策配套完善。
- 批評法務部在委員會詢答時對個案問題的回避態度,以及對政策法案的不明確說明。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澄清棄保潛逃罪刑法修正案已由其提案並經一讀通過,要求法務部在說明相關法案進度時應更為明確。
- 關切辦案需求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特別是限制出境的時間長短,建議法務部應增加檢察官人力或調整辦案制度。
- 質疑台灣貪污案件的定罪率偏低,建議法務部建立檢察官「起訴定罪比一輩子跟著你」的制度,以提升檢察官辦案品質與責任感,並於1個月內提出初步方向。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檢討選舉期間偵查不公開原則的執行狀況,統計各地檢署發布訊息的標準,確保一致性與公平性,避免影響選舉結果。
- 要求法務部嚴格要求所有司法警察單位遵守偵查不公開規定,防止訊息洩露導致不公。
- 關切精神障礙受刑人的監護處分問題,要求法務部在1個月內提出檢討及建議方案,以改善照護人力不足、分流不足等問題,並引進衛福部等專業資源。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關切校園毒品防制工作,特別是軍訓教官回歸部隊後,學務創新人員接棒的資源需求,肯定校外生活輔導會及教官在毒品防制中的重要角色。
- 建議法務部指示毒品防制基金挹注經費,支持學務創新人員進行特定學生尿篩、講習及關懷學生等業務,並參考屏東縣「原鄉反毒小戰士」計畫。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疑人權問題不應納入公投,認為這是台灣社會的重大失誤,並建議修正公投法以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
- 要求法務部明確說明公投後同性婚姻專法的研擬方向,包括是否使用「婚姻」字眼以及如何確保平等權利保障,並強調應在2月24日前提出版本送交立法院審查。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糾正法務部部長對公投法規定的不清楚,強調公投結果公告後90天內行政院應將法案送立法院審查,而非5月24日。
- 關切少年觀護所的處置問題,指出監察院調查報告顯示少年觀護所將少年與成人監獄混同管理,且處置方式非輔導而是戒護監禁,批評其背離少年司法機制保護與協助的精神。
- 要求法務部部長積極與衛福部、教育部及行政院協商,爭取資源引進專業協助,改善少年觀護所的環境與處遇方式,使其符合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精神。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針對李慶華案,表示案件仍在審判中,不宜過早斷言,但會持續查緝,並商討加強查緝作為。
- 承認棄保潛逃罪的實體法部分仍在研擬中,但刑事訴訟法防逃替代措施已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 表示不法關說罪條文已擬具並在行政院審查中,將積極推動修法工作,以齊備反貪腐法制規範。
- 回應行政簽結制度將法制化,但個案情節應由檢察官依狀況不同判斷,難以訂定統一贖罪表。
- 同意將在本次會議結束前,提供行政簽結法制化作業的預估時間。
- 表示台港間無司法互助協定,但會透過各種管道聯繫,已向港方請求遣送陳姓嫌犯及提供證據資料,並將持續積極要求。
- 承諾會進一步了解賴清德院長關於823水災路面坑洞弊案的交代,並請相關單位調查是否存在犯罪部分。
- 表示台中監獄本於職權解釋陳水扁投票權,法務部曾研究保障受刑人投票權但技術上無法克服,未來會研究不在籍投票等方式。
- 表示對境外資金影響選舉的效應不予判斷,但如有違法事實將依法蒐證偵辦,並持續了解資金來源與用途。
- 尊重公投結果,將依照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意旨,在明年3月1日前將同性婚姻專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 表示檢察官是司法官的定位沒有疑慮,會排除政治干擾,一切依法行事,否認民眾對司法改革的負面評價,承諾加倍努力。
- 表示檢察官考核會考量案件繁雜度,並有不同評價,否認僅以結案量計算,並強調檢察官不會因獎金影響辦案態度,獎金已取消。
- 承認對法案細節可能不夠清楚,承諾加速法案提出,並積極與衛福部、教育部聯繫爭取資源,改善少年觀護所問題。
- 表示毒品防制基金明年1月1日起作業,符合條件者可申請經費,支持校園毒品防制工作。
- 承諾研究建立檢察官「起訴定罪比一輩子跟著你」的制度,並在1個月內提供初步方向。
- 同意嚴格要求所有司法警察單位遵守偵查不公開規定,並期待新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能提供更嚴謹且一致的標準。
- 表示將積極與衛福部、教育部聯繫,爭取資源,改善精神障礙受刑人的監護處分問題,並先提出書面報告。
- 表示人權是普世價值,不適合納入公投,同意公投法有修法必要,法務部將提供協助,並在研擬同性婚姻專法時,尋求各界共識,確保平等保障。
呂文忠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表示調查局蒐集到許多來自大陸的假IP與假帳號散播不實消息,但境外IP查證困難,國內部分則可追查偵辦。
- 指出調查局針對假消息主要匡定在有無違反國安與選舉部分,目前已移送4案到地檢署偵辦,但仍在偵查中。
- 證實今年查獲33件中國資金資助特定候選人案件,其中6件由檢察官指揮偵辦中,1件已移送台北地檢署。
黃俊棠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證實矯正署仍有赴中國交流計畫,主要目的是關懷台籍收容人,但近年陸方對交流請求已讀不回。
- 表示少年觀護所收容的是虞犯少年或刑事少年被告,屬暫時收容,非罪犯,主要目的是保護與協助,而非懲罰。
- 承認監察院報告所指少觀所處置方式有待改進,但因場地與資源限制,部分會與監獄放在一起,但仍分區管理。
王俊力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 確認棄保潛逃罪刑法修正案已由許智傑委員提案並經院會付委,目前在委員會待審,且法務部認同其方向。
- 澄清法務部部長先前說法,指出實體法部分仍在研擬中,未正式送出。
蔡秋明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
- 確認台灣已向香港請求提供殺人案偵辦所需的所有證據資料,並請求遣送陳姓嫌犯,但目前港方未提供協助。
- 說明香港警務處曾透過非正式管道向士林地檢署請求提供資料,士林地檢署雖未視為正式司法互助請求,但仍提供了情資供港方參考。
- 指出香港索取驗屍報告可能是為了調查殺人犯意是否在港方已存在,或香港是否有共犯,以便在港偵辦殺人案。
朱兆民 新北地檢署檢察長
- 回應大創案中,台北地檢署與新北地檢署之間曾有管轄權移轉,目前相關案件均繫屬台北地檢署。
- 說明新北地檢署在收到檢舉後曾進行查證,發現無管轄權後才移轉給台北地檢署,並非在所有偵查作為完成後才發現。
周章欽 高雄地檢署檢察長
- 回應慶富弊案中,李瑞倉案仍在積極偵辦中,並表示目前慶富弊案共分5個案子,均持續進行。
- 承諾回去會召集專案小組,儘速處理慶富弊案,並檢討與金管會、監察院等機關的聯繫處理方式。
江惠民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 同意檢察官應遵守程序正義,扮演偵辦貪污、黑金等重大案件的角色,並強調現在檢察官辦案絕對不會有政治力介入情形。
相關後續
- 法務部部長承諾在本次會議結束前提供行政簽結法制化作業的時間表。
- 法務部部長承諾會進一步了解賴清德院長關於823水災路面坑洞弊案的交代,並請相關單位調查是否存在犯罪部分。
- 法務部部長承諾對毒品政策加重刑罰可能對監所造成的衝擊,提出影響評估報告。
- 法務部部長承諾研究建立檢察官「起訴定罪比一輩子跟著你」的制度,並在1個月內提供初步方向。
- 法務部部長承諾在1個月內提出精神障礙受刑人監護處分之檢討及建議方案書面報告。
- 委員林岱樺提出臨時提案,要求法務部針對強化輔導毒品成癮者回歸社會之動能,導入智慧科技,提供相關計畫與說明,並於1個月內提交本委員會與提案委員辦公室。
- 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林岱樺委員的臨時提案不予處理。
- 本次會議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11501
- 卷/期/冊
- 107/115/1
- 發布日期
- 2019-01-0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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