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關注警消安全、危險加給及消防法修正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2-05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9次會議聚焦於檢討2018年九合一選舉亂象、防範警察及消防員因公傷亡的具體作為,以及爭取國道警察危險津貼。會議中,多位立法委員就國道警察危險加給的衡平性、消防法修正草案的權益保障、夾娃娃機店公共安全及內政部預算等議題提出質詢,行政機關則就政策方向、執行進度及預算編列進行回應。最終,多項警消安全相關提案獲通過,消防法修正案將另定期審查,並將安排國道實地考察。
討論事項一
檢討本年九合一選舉選務及公投事務之作業紊亂,探討中央選舉委員會中立性、獨立性及相關改進之具體作為 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就2018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合併辦理所衍生的選務作業紊亂問題進行檢討,並探討中央選舉委員會中立性、獨立性及相關改進措施。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何佩珊 行政院政務副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朝建 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如何防範警察(含國道警察、專業警察)及消防員執勤因公傷亡之具體作法、以及如何爭取國道警察危險津貼之因應作為 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會議針對如何防範警察(特別是國道警察)及消防員執勤因公傷亡提出具體作法,並討論爭取國道警察危險津貼的進度與因應作為。
- 內政部就提升員警執勤安全、充實安全裝備、科技執法、強化避車彎功能、防範消防員傷亡具體作為及爭取國道警察危險加給進度進行報告。
相關爭議
- 國道警察危險加給的衡平性:人事行政總處擔憂若將國道警察警勤加給增支6成,可能造成非主管國道員警薪資高於基層主管(如派出所所長),並引發其他警察單位要求援比,增加財政負擔。內政部則強調國道警察執勤環境風險高,死亡率為各類警察之首,應全力爭取比照刑事警察增支6成。
- 安全設備配置與責任歸屬:多位委員質疑警政署在防撞車、緩撞設備等安全裝備上的編列及採購進度緩慢,且過度依賴交通部高公局支援,認為內政部作為雇主應負起主要責任自行購置。內政部則表示將在警車上加裝緩撞裝置,並協調高公局加強支援。
- 因公撫卹認定標準:立法委員鄭天財提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在因公撫卹認定上,銓敘部常要求服務機關補資料,且審定成立比例低,建議應採有利於公務人員之審定原則,並提出修正動議,以保障警消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強調國道警察執勤環境風險極高,危險加給應提高以保障並鼓勵員警。
- 質疑人事行政總處處理警勤加給的效率,要求儘速實地會勘並核定。
- 建議警政署應編列預算自行採購防撞車輛,而非僅依賴高公局支援,以保護員警及民眾安全。
- 要求消防署修法解決撫卹金與撫慰金的爭議。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消防法第26條及第27條,增列「傷亡成因」調查及納入「社會團體代表」參與火災鑑定委員會,以擴大參與並確保調查公正性。
- 支持國道警察危險加給,但更強調環境與設備的治本改善,如防撞車輛及執勤規範。
蔣絜安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對夾娃娃機店公共安全問題處理不力,批評消保處說謊、查緝虛應故事,且未能有效納管樓地板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下店家。
- 要求行政院消保處針對夾娃娃機店公共安全問題提出檢討報告,並儘速研議解決辦法。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批評人事行政總處對國道警察危險加給處理不積極,要求人事長與部長半夜親赴現場了解實際危險性。
- 建議警政署應增加國道警察人力、汰換老舊裝備,並在警車設計上考量能見度及前後警示功能,而非僅限於改裝防撞功能。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支持國道警察危險加給,並確認未來若核定可透過勻支方式從下年度開始實施。
- 強調除了加給外,更需檢討執勤標準作業程序、強化訓練、科技執法及充實安全裝備,並與交通部合作改善危險路段。
- 關心橋頭科學園區推動進度,包括都市計畫公展、環評、水電供應及區段徵收對私人土地地主權益的保障。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道警察危險加給案拖延一年多,要求人事長儘速安排會勘並核定,不應以公文往返拖延。
- 提出應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要求銓敘部在因公撫卹認定上,除有反證外,應採有利於公務人員之審定,保障警消權益。
- 關切警政署警力缺額問題,要求務必補足,避免增加員警過勞風險。
- 要求內政部地政司在處理原住民族土地地籍清理問題時,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朝向「處理」而非「標售」方向,並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道警察危險加給案公文往返多次卻無進展,批評人事行政總處報告內容不樂觀且以衡平性為由拖延。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代表陪同至國道現場考察,以實際了解國道警察執勤危險性,並承諾將排定專案考察。
- 要求警政署提供國道事故科技辦案所使用的器材、工具及安全設備的詳細報告,以評估其因應能力。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批評警政署不願提供國道警察危險加給相關公文,質疑其行政態度。
- 強調國道警察殉職率高,人事行政總處應立即同意加給,不應以衡平性為由拖延。
- 建議新採購警車應加強防撞設備,並要求高公局擴大事故處理小組數量及增購防撞車輛,以提升國道警察執勤安全。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肯定內政部與人事行政總處對國道警察危險加給及非公務員殉職撫卹的正面回應,特別是非公務員身份殉職可比照正職人員最高撫卹。
- 強調國道警察值勤死亡率具高度獨特性,衡平性考量應納入此指標,支持6成危險加給,並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儘速決策。
- 批評消防署對消防人員權益保障的回應不夠積極,要求儘速提出院版修正案。
- 提出消防法修正草案,主張在無人命危害之虞且有救災風險時,消防人員可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並建議成立公共安全事故調查委員會,以及對未提供危險物品資訊的工廠處以行政罰。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強調內政部應思考如何降低國道警察執勤風險,不僅限於危險加給,應配備防撞架、防撞緩衝車,並多利用科技執法。
- 建議內政部動用第二預備金購置必要安全設備,並向行政院爭取電信業者減收或免收通訊紀錄查詢費用,以減輕警察辦案成本。
- 關切國家公園內違法露營區問題,建議參考美國黃石公園經驗,規劃適當合法露營區,但不得破壞生態。
- 質疑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目標達成率低,要求內政部加強宣傳並提供更多租稅優惠,保障房東權益。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營建署對電梯安全檢查機構的監督不力,包括指定機構數量、檢查員人數、電梯數量掌握不清,且傳聞許可證可用買的。
- 要求營建署查實電梯安檢造假傳聞,並提出具體措施確保安檢品質,避免假檢查、真賣證問題。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消防法第5條,要求地方政府每年定期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尤其在都會型社區,以降低火災件數並提升民眾防災應變能力。
- 要求內政部補足消防員額,並解決外縣市警消請調問題,確保人力充足及士氣。
- 強調國道警察工作危險性高,應爭取危險加給、補齊防撞車輛、更新裝備,以保障其執勤安全。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指出國道公路警察局成立以來殉職率高,部長應全力爭取危險加給,並質疑人事行政總處以「攀高效應」為由推延加給是不合理且冷血的說法。
- 要求內政部長應捍衛警察權益,否定人事行政總處的推卸之詞,並提出具體預算編列以充實科技辦案及防護裝備。
- 建議至少每個國道警察分隊應配置一台防撞車及3個以上駕駛,並要求未來警用車採購著重防撞設計。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切內政部空勤總隊黑鷹直升機機隊撤出花蓮的傳聞,要求部長保證不會減少東部救難能量。
- 呼籲公部門應提供更多資源挹注偏鄉民間救難團體,強化其裝備與訓練,以因應山難、海難等自然災害。
- 關切太魯閣國家公園文山溫泉封閉問題,建議政府應積極改善安全性而非僅封鎖,並支持太魯閣國家公園申請世界遺產。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肯定內政部採購高亮度反光背心及LED防水肩燈,但質疑緩撞車規劃不足及巡邏車加裝緩撞裝置的實用性。
- 要求內政部提出整體性評估報告,檢討國道警察執勤安全規範與標準作業流程,並將停車距離、執勤步驟及教育訓練納入考量。
- 主張應加強國道警察保險,因其工作環境與樣態不同於一般警察,保障應有差異。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警政署與交通部研擬國道警察安全設備解決方案,並檢討執勤安全規範及保額。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強調降低國道員警執勤風險才是當務之急,而非僅以危險加給應付輿論,應從職災預防角度提供足夠保護設備與措施。
- 質疑內政部書面報告中僅列出基本裝備及建議交通部配合科技執法,未能提出內政部自身具體計畫及預算編列。
- 指出警政署2018年度預算未編列購置先進事故處理車及緩撞車預算,批評其對立委說一套、實際做一套,要求內政部額外編列預算而非排擠現有巡邏車汰換預算。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詢問內政部對勞工政策及勞基法(特別是「還我七天假」訴求)有無調整空間,部長則回應尊重勞動部權責。
- 關切桃園敬鵬大火後,消防救災安全規定及資訊整合揭露的進度,要求內政部消防署加速消防法修正,要求工廠主動提供危險物品資訊並處以罰責。
- 指出國道警察常自願處理高公局負責的故障車輛及散落物排除,建議內政部與高公局協調介面整合,並加強防撞車輛配備。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關切內政部聽證會主持人任期屆滿後未續聘問題,強調聽證制度對落實程序正義及避免政策抗爭的重要性。
- 要求內政部應繼續建立聽證制度,傳承成功經驗,並檢討土地徵收條例中僅限特定農業區徵收前才辦理聽證的規定,應擴大至全面聽證以更周延保障人民財產權。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揭露警專生3,000公尺測驗暈倒變植物人案,批評警專新SOP延誤就醫、醫務室無醫生,且與警大SOP有差別待遇,要求部長澈底了解並確保承諾落實。
- 質疑人事行政總處以「攀高效應」為由,對國道警察危險加給案冷血拒絕,要求人事長正面回應是否支持,並將此案提報行政院院會討論。
- 強調國道警察殉職率全國最高,危險加給應給予,但更重要的是改進國道執勤攔查SOP,降低風險,並推動科技執法。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國道警察傷亡率高,全力爭取比照刑事警察增支6成危險加給,並將與人事長實地考察。
- 承諾將要求警政署在購置車輛時考量加裝緩撞設施,並研議動用第二預備金加速處理。
- 完全認同應爭取電信業者減收或免收通訊紀錄查詢費用,以減輕警察辦案成本。
- 承諾將召開會議研議夾娃娃機店管理法規,以補足消防安全等相關問題。
- 同意消防署應於1個月內提出火災傷亡成因調查明文化資料。
- 強調黑鷹直升機絕不會撤出花蓮,並將運用公部門與民間力量強化偏鄉救難裝備挹注。
- 承諾將督促營建署研議太魯閣國家公園文山溫泉的安全性改善方案,並積極推動太魯閣申請世界遺產。
- 承諾將下令警政署澈底了解警專生暈倒案,確保SOP落實,並對未執行者處分。
- 強調將持續檢討行政程序法第57條及內政部聽證作業要點,聽證制度不會停止,並會傳承成功經驗。
陳朝建 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欣修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夾娃娃機店多為200平方公尺以下免報變更使用執照,需修訂申報辦法及討論設施界定,才能有效納管。
- 日本KYB公司避震器造假案已要求廠商重新驗算,初步篩檢多用於輔助結構,非主體耐震。明道大學防火實驗室檢測造假案已中止其資格,相關案件重新檢測中。
- 全國電梯約18萬至20萬部需定期安檢,目前約14家機構、2,000多名檢查員,檢查密度過重。將加強抽檢與查證,若有安檢造假將停發資格並追查。
- 橋頭科學園區都市計畫將於12月7日公展,直接由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並同步進行聯外道路開闢,將全力支持岡橋再生水廠建設以解決缺水問題。
- 國家公園內違法露營區已全面取締下架,未來可考量在農業用地適當規劃臨時露營使用,但需不破壞生態且與交通部討論。
- 包租代管社會住宅進度緩慢,預計2018年底達2,700戶,將加強宣傳租稅優惠,並解決房東對追稅的疑慮。
陳文龍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 同意洪宗熠委員提案方向,將火災傷亡成因納入調查,並在1個月內完成明文化作業規定。
- 支持吳琪銘委員提案,將加強都會型社區防火教育及宣導,並推動一般社區消防演練。
- 針對敬鵬大火後,已要求工廠提供危險物品圖資並放在值班室,後續將修正消防法要求業主主動提供資訊,預計年底前完成法規會審查。
- 同意管碧玲委員提出的消防法修正方向,包括消防人員救災安全彈性、公共安全事故調查委員會設置及行政罰則等。
蔡秀涓 銓敘部次長
- 說明已修正警察人員俸表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提高年功俸最高級並明確因公殉職認定標準,以體恤警消辛勞。
- 對於國道警察危險津貼等問題,尊重內政部及人事總處權責,本部職掌官制官規事項,將提供意見並支持。
- 回應鄭天財委員,因公撫卹審查小組由醫療專業委員組成,會考量各種因素,但對於「採有利於公務人員審定」的建議,表示需進一步研究。
施能傑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國道警察已依最高級支給8,435元警勤加給,已考量其危險因子,但其執勤環境風險性確有提高,將實地了解並正面處理加給議題。
- 考量警勤加給增支6成可能造成國道員警月支俸給高於基層主管,以及引發其他警察援比效應,增加財政負擔,需通盤審酌衡平性。
- 強調應透過勤務安排、教育訓練及強化安全防護裝備等措施,降低國道員警執勤危險,避免憾事發生。
- 承諾會儘速處理國道警察加給議題,若同意將可追溯自2019年度實施。
宋餘俠 行政院副秘書長
- 行政院極為重視國道公路警察及消防員執勤安全,已責成內政部精進執勤標準作業程序、充實安全裝備及強化人員訓練。
- 針對國道警察警勤加給,人事行政總處正在審議中,行政院將在整體俸給衡平性原則下研議檢討。
- 承諾將請消保處對夾娃娃機店公共安全問題積極處理,並對先前國會議事堂上的口誤進行澄清。
陳家欽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鄭重說明殉職實習生比照正職人員因公殉職給予撫卹,並已在警政署官網公布。
- 承諾將編列預算採購巡邏車並改裝成防撞車,以保護員警及民眾安全。
- 表示已檢討國道員警殉職原因,將減少線上攔查改採科技執法,並已訓練安全執勤技巧。
- 同意國道警察人力需增加,裝備需汰換,巡邏車老舊問題將改善,並參考日美做法加裝安全設施。
- 已將肇事案件分析資料提供高公局,將持續計算危險路段並要求高公局增設警示設施。
劉柏良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說明警政署將利用明年度汰換的25輛警車,選擇加裝緩撞設施的車種,但因國內無現貨,2019年6月前完成有困難,爭取將「6月前」拿掉,改為「盡速」。
- 建議臨時提案第2案將「不同類別」刪除,修正為「針對警察人員之勤務風險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卓明君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交通管理組組長
- 說明高公局防撞車輛為委外提供,並無自行購買機制。
- 同意臨時提案第3案修正內容,將配合檢討擴大事故處理小組數量,以協助國道警察值勤防護。
劉培東 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 墾丁國家公園內違法露營區已全面取締處理,並要求全面下架。
楊模麟 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 認為太魯閣具備世界遺產價值標準,將在2019年度預算中綜整其價值,適時提出申請。
朱正倫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局長
- 坦承現在幾乎沒有人願意請調到國道警察局,補人困難,新進人員比例高達97.7%。
- 說明國道警察執法多採事前蒐證、事後舉發的科技執法方式,並增加固定測試桿及雷達測試設備,但仍不足以因應事故狀況。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1案(林麗蟬等委員提案)修正通過,建請內政部警政署會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2個月內,針對國道警察勤務需求所需之安全設備研具解決方案,並提出執勤安全規範與標準作業流程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向內政委員會提專案報告。
- 臨時提案第2案(林麗蟬等委員提案)修正通過,建請內政部警政署針對警察人員之勤務風險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基此研擬各類別員警與風險相符之應有保額後,向內政委員會提專案報告。
- 臨時提案第3案(林奕華等委員提案)修正通過,警政署應儘速採購足夠的防撞車輛並逐批分配到各國道警察分隊,並請高速公路局於2019年6月前檢討擴大事故處理小組數量,以協助國道警察值勤之防護。
- 臨時提案第4案(林奕華等委員提案)修正通過,行政院請內政部於本年底前對不同工作性質專業警察,依其危險程度研擬不同標準之危險加給報院,於2019年起施行。
- 討論事項第1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等部分)預算提案另定期處理,請各委員辦公室盡快提案。
- 討論事項第2案至第16案(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定期審查,內政部與消防署需先與提案委員溝通有異議的條文,並準備資料以利後續討論。
- 會議決定將於隔日(12月6日)下午4時進行國道考察,以了解國道警察執勤狀況,並請幕僚盡速通知所有委員及整理流程表。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11501
- 卷/期/冊
- 107/115/1
- 發布日期
- 2019-01-0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