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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108年度預算審查:聚焦核電政策、核廢處理與預算執行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2-06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8年度總預算案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會議重點討論「以核養綠」公投後核電廠延役與除役的政策走向、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困境、以及原能會預算執行率不佳等問題。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並要求原能會、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就核廢料處理等議題提出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預算審查核心議題為「以核養綠」公投案通過後,原能會對核電廠延役與除役政策的態度、核廢料管理與最終處置場選址進度,以及原能會各項預算編列與執行成效。
  • 會議亦討論了原能會副主委吳美玲多次缺席委員會議的行政倫理問題,並要求其說明出席行政院會的討論內容。

相關爭議

  • 原能會對核電廠延役的立場不明:蔣乃辛、柯志恩等委員質疑原能會公文第三點提及配合國家能源政策可審慎評估延役,與核一、核二廠已過延役申請期限的說法矛盾,認為原能會態度曖昧。
  • 「以核養綠」公投對核電政策的實質影響:蘇巧慧委員認為公投僅廢止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並未改變核電廠執照年限,非核家園目標不變。蔣乃辛委員則認為廢止該條文代表可以延役,政府可依能源政策決定。
  • 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延遲:多位委員關切核一乾貯場執照未獲新北市府核准、最終處置場選址無進展,質疑在核廢問題未解下談延役或重啟核四是空談。
  • 赴大陸旅費執行率與必要性:委員質疑赴大陸旅費連續兩年執行率為零,應予減列或凍結;原能會則解釋是受政治干擾,但仍需掌握境外核安資訊。
  • 核能研究所專利應用成效不彰:柯志恩委員指出核研所專利取得後未應用比率高達8成,質疑研發經費效益。
  • 核能研究所六氟化鈾外運合約細節:委員們質疑六氟化鈾外運的處理約與運送約分開簽訂的風險,以及簽約名義(中華民國或台灣)的國際政治敏感性。
  • 核研所核廢料污染爭議:陳學聖委員提及桃園核研所曾發生氫爆並污染大漢溪的歷史傳聞,要求原能會澄清,強調核廢料處理的透明度與地方溝通。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對核電廠延役與除役政策的態度曖昧,尤其公文第三點提及配合能源政策可評估延役,與核一、核二已過申請期限的說法衝突。
  • 主張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問題未解,談論除役或延役都是空談,要求政府應先完成配套措施才能談非核家園。
  • 針對原能會歲入預算「審查費」提案增加,認為若能源政策改變可延役,則規費收入應依延役標準收取。
  • 質疑核研所六氟化鈾外運處理約與運送約分開簽訂,並關切簽約名義及運送時程與預算編列的合理性。
  • 關切核研所人事費每年皆有賸餘,要求說明原因及改進措施。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釐清「以核養綠」公投僅廢止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但核電廠執照年限不變,公投結果並未改變能源政策方向。
  • 反對核三廠延役,認為屏東縣居民已承受長期風險,且不應增列相關規費收入預算。
  • 關切原能會赴大陸旅費執行困難,要求原能會提出其他管道蒐集大陸核電廠核安資訊的書面報告。
  • 強調核管法及執照申請審查辦法是法規命令,立法院有權審查。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要求原能會明確表態「以核養綠」公投後,對除役行程、法規及預算的影響,不應有彈性修改空間。
  • 關切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與乾式貯存設施執照遲未核准,要求原能會應更積極要求台電處理。
  • 指出核研所專利取得後應用率低,提案凍結相關預算以促改善。
  • 提案凍結大陸地區旅費,因執行率長期為零;亦提案凍結一般行政費,因決算賸餘過高。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強調公投結果並未改變核一、核二、核三機組使用執照年限,非核家園目標不變,因台灣無法處理核廢料。
  • 強烈反對核一、核二廠延役,質疑若增列預算或修法規,可能為延役開啟空間,要求原能會說明與地方政府溝通情況。
  • 關切核電廠違規案件上升,要求原能會說明發現機制、處置及改善方式,並提出更精進做法。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認為「以核養綠」公投與核電廠延役非直接相關,且延役需長時間與地方溝通,不認為會很快發生。
  • 質疑原能會學術合作研究計畫強調溝通,但執行成效不彰,提案凍結部分預算並要求專案報告。
  • 關切核電廠違規事件增加及法規超過10年未檢討,要求強化安全管制並儘速精進法規。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以核養綠」公投僅廢除電業法2025年非核條款,不代表核電廠可延役或核四重啟,政府不應在預算上反映。
  • 關切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延遲及核一乾貯場執照未核准,認為核廢問題未解下談延役是空談,提案凍結相關預算並要求專案報告。
  • 質疑原能會技轉案件收入減少,推廣能源科技成效不彰,提案凍結相關預算以了解轉型成效。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主張原能會職責僅在維護核能安全,能源政策非其權責,公文中第三點說明為多餘。
  • 同意保留赴大陸旅費預算,但要求原能會掌握境外核電廠輻射情勢,並提出報告。
  • 質疑「強化核能電廠除役管制技術及環境輻射研究」計畫的成效與必要性,提案減列部分預算並要求說明。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質疑核能資訊中心網站缺乏整理維護,資料未更新,普及性與點閱率不足,提案凍結預算並要求書面報告。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關切核研所六氟化鈾外運簽約進度,若確定簽約,則不堅持凍結相關預算。
  • 提案凍結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預算,因高階核廢無法處理,低階爭議多,要求提出積極精進作為。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質疑桃園核研所核廢料污染大漢溪的歷史傳聞,要求原能會澄清,並指責時任市長候選人鄭文燦的政治操作。
  • 主張核研所應專注處理核廢料技術,不應發展智慧節能等非核心業務,並強調其在廢核處理上的重要性。
  • 要求核研所提供簽約廠商的國別及契約內容,質疑六氟化鈾外運合約的外交與商業複雜性。

相關人員回應

謝曉星 主任委員

  • 就吳副主委多次請假向召委致歉,承認溝通不足。
  • 解釋原能會公文提及配合能源政策是基於「全民原能會」立場,但強調原能會職責在核安管制,並非能源政策制定者。
  • 澄清在其他委員會已明確表態不希望改變核電廠如期除役的計畫。
  • 說明原能會預算編列是依原先政策,已在「以核養綠」公投前編列,並未違背政策。
  • 說明核電廠違規事件增加是因為加嚴管制標準,強調在管制上趨於嚴格且安全可控。
  • 針對學術合作計畫,說明重點已轉向除役與核廢管理,並希望建構學術網絡,但承認成果可能未達預期。
  • 解釋六氟化鈾外運處理約已簽訂,過去因外交因素導致簽約延遲,此次採用「中華民國」名義簽約。

吳美玲 副主任委員

  • 自我介紹其專長為可靠度分析及儀器設備電腦模擬分析,並為中山大學副教授。
  • 就多次請假向委員會致歉,解釋因需返校授課及代表出席行政院會。
  • 說明其專長在核電廠除役拆解設備時較符合需求。

陳錫欽 主任秘書

  • 說明已與科技部及科技辦公室聯繫,將就科發基金預算處理情況向委員報告。

張欣 處長

  • 說明歲入審查費下降是因核四資產維護階段收費減少,以及核一廠將除役導致收費標準下降,提升有困難。
  • 解釋核管法已修正,核一廠執照到期後永久停機,現處於除役準備期,燃料棒無法取出。
  • 說明「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中程計畫內容,包含蒐集福島事故資訊、強化自然危害管制、風險評估、耐震研究、運轉維護管理、嚴重事故分析等,並已納入除役相關研究。

李美惠 主任

  • 說明108年人事費編列已緊縮,雖有調整待遇及考績晉級需求,但僅增加200萬元。
  • 解釋過去預算賸餘是因人員流動及考試分發人員年底才報到導致空缺時間較長。

杜世萌 主任

  • 補充說明107年賸餘1,800萬元是因高普考分發前人員空缺多,但目前人員已補足,預計108年不會再有賸餘。

王重德 處長

  • 說明赴大陸旅費未執行是因陸方無回應及政治干擾,但仍持續每季通報。
  • 承諾督促核資中心修正網站資訊,並依委員提示提出學術合作計畫專案報告。
  • 說明「強化核能電廠除役管制技術及環境輻射研究」未來4年將針對除役法規、標準、技術、意外事件及乾貯研析等進行研究。

林金福 所長

  • 說明核研所六氟化鈾外運處理約已於11月28日簽訂,預計明年10月簽運送約,110年6月前完成運送。
  • 承諾核研所運送標案將公開招標,但會設資格限制以確保執行能力。
  • 說明核研所目前有低階核廢料,但大漢溪未受污染,過去曾有類似污染事件已處理完畢,並定期對居民進行健康檢查。
  • 解釋核研所過去預算結餘是因人員未足額進用,但目前人力已補足,且面臨組改與綠能等新增業務需求,希望預算照列以提升士氣。
  • 說明核研所持續進行核食檢測,並協助核電廠除役規劃,強調其在核能安全、核醫藥物輻射防護等領域的重心。

張清工 組長

  • 詳細說明六氟化鈾外運處理約已於11月28日以「中華民國」名義簽訂,運送合約預估明年10月前簽訂,付款將在運送前進行。
  • 強調處理約是最困難的部分,已克服外交限制,並表示運送約將公開招標,且目前與兩家公司談判狀況良好。

相關後續

  • 108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因不需黨團協商,將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
  • 科技部科發基金18億餘元預算案保留,主席要求主秘聯繫相關單位與關心委員召開會議處理。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歲入部分預算案照原列數通過。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歲出「一般行政」預算凍結2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歲出「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預算凍結6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歲出「輻射偵測中心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歲出「放射性物料管理局一般行政」預算凍結3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歲出「放射性物料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並將會同經濟部及台電公司進行專案報告,以妥善解決核廢料問題。
  • 核能研究所歲入預算照列。
  • 核能研究所歲出「一般行政」預算照列。
  • 核能研究所歲出「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提供所有合約、公開招標資料(中英文)至委員會。
  • 核能研究所歲出「核能科技研發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核能研究所歲出「推廣能源技術應用」預算凍結2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多項主決議,要求原能會、經濟部、台電公司就核廢料處理、核能安全、核能科技應用等議題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並就赴大陸核安交流管道提出說明。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的年度預算,主要涉及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輻射監測、支援工作及地方災害應變等各項工作計畫經費編列。
  • 討論旅運費等預算項目,並評估其執行必要性及成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關切旅運費預算編列問題,與其他委員意見一致。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提案將部分預算凍結改為主決議,以確保應變基金的靈活性。

相關人員回應

謝曉星 主任委員

  • 建議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預算照列,因相關項目未來仍需使用。
  • 同意就手機APP「全民原能會」下載成效不彰問題,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廖家群 處長

  • 建議將主決議中要求書面報告的「兩週」改為「兩個月」,以爭取更多準備時間。

相關後續

  •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中,旅運費部分依照慣例將進行統刪。
  • 「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預算照列。
  • 李麗芬委員提案中部分凍結建議改為主決議通過。
  • 「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預算照列。
  • 「核子事故支援工作計畫」預算照列,但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預算照列。
  • 通過多項主決議,包括要求原能會針對手機APP「全民原能會」成效不彰問題,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711502
卷/期/冊
107/115/2
發布日期
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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