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金融法案與金管會預算及政策報告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2-10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了財政部賦稅署及各國稅局、中央銀行等108年度預算案,以及多項金融控股公司法、期貨交易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會議重點討論金融科技、洗錢防制、兩岸金融交流、離岸風電融資風險及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等議題。部分法案修正通過,部分則保留送院會協商或擇期續審,並要求金管會就多項政策研議並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 (107年12月3日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審查財政部賦稅署及所屬各國稅局2019年度歲出預算,並聽取財政部報告及委員質詢相關預算編列與施政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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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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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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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蔡易餘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本預算案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多項委員提案) (107年12月5日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金融控股公司法多項修正草案,主要涉及金控公司及其子公司對關係人授信、未經核准持股、秘密保守、內部控制、資本適足、罰鍰金額及投資限制等規範強化。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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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黃國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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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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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行政院提案內容及回應委員提案。
相關後續
- 第18條條文,照親民黨黨團提案通過。
- 第58條條文,照曾銘宗等委員提案修正,針對無擔保授信及擔保授信不足額或條件優於同類對象者,處行為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董事會同意或違反限額規定者,處行為負責人2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 第60條條文,照邱泰源等委員提案修正,列舉19項違反事項,處2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 第61條條文,照曾銘宗等委員提案修正,針對拒絕檢查、隱匿毀損帳冊、答復不實或未提報資料等行為,處2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 第62條條文,照曾銘宗等委員提案修正,列舉6項違反投資規定或未申報、申請許可等事項,處1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 第63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第67條條文,照曾銘宗等委員提案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或受罰人經處罰鍰後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解除負責人職務或廢止許可。
- 黃國昌等委員提案增訂第17條之1及第62條之1條文,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以上所有案件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黃國昌等委員提案部分,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其餘不須協商。
討論事項三
審查「期貨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多項委員提案) (107年12月5日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及委員提案之期貨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涉及罰則金額調整及新條文的增訂。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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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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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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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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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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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第116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修正序文內「200萬元」為「240萬元」,其餘照案通過。
- 第3條、第28條、第35條、第37條、第49條、第84條、第97條之1、第100條、第109條、第111條、第119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黃國昌等委員提案增訂第4條之1及第119條之1條文,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以上所有案件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黃國昌等委員提案部分,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其餘不須協商。
討論事項四
審查「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及第一百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7年12月5日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審查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針對保險業資金運用規定與罰則進行調整,並討論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適用門檻。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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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賴士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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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鴻泰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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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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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5條條文,照曾銘宗等委員提案,第4項不予採納,第5項遞改為第4項,其餘照案通過。
- 第146條之3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通過附帶決議1項:考量規模較小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司法遵成本,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修正「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第2條,將年度營業收入標準由1億元以上調高至3億元以上,以符合監理比例原則。
- 本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五
審查「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多項委員提案) (107年12月5日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審查證券交易法多項修正草案,主要針對增訂第14條之7條文,以及第52條及第176條條文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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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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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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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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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乃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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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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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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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增訂第14條之7條文,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第52條條文,黃國昌等委員提案及江永昌等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第176條條文,黃國昌等委員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以上所有案件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六
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中央銀行(含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非營業部分有關作業基金:地方建設基金。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107年12月6日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審查中央銀行及其附屬機構、地方建設基金及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的2019年度預算案,並聽取相關報告及委員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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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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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金龍 中央銀行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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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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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王榮璋、費鴻泰及蔡易餘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中央銀行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中央銀行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本預算案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七
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收支部分 (本日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所屬各局2019年度收支預算,並聽取金管會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報告。
- 委員質詢內容廣泛,涵蓋保險法107條修正、中資投資台股查核、華為事件對台股及資安影響、兩岸金融交流、Open Banking、國銀海外放款風險(特別是中國曝險與東協十國)、ATM轉帳手續費、信用卡帳單收費、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資本市場籌資功能、壽險業匯兌避險成本、保險業投資公共工程、金融沙盒移工薪資匯兌、離岸風電金融風險、新南向政策金融布局,以及洗錢防制評鑑缺失及罰則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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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法107條修正:委員吳秉叡指出15歲以下兒童身故無法理賠與社會法感情不符,尤其重大事故不涉道德風險,建議研議限額理賠;金管會顧主委承諾研議,並說明學者對「重大事故」定義有疑慮,曾提議至少涵蓋喪葬費但未獲立院通過。
- 中資投資台股查核:委員吳秉叡質疑金管會對中資透過境外形式投資台股的查核能力,恐導致經營權爭奪;金管會顧主委表示會透過跨境監理合作及IOSCO機制查核,並與經濟部研議公司法相關爭議。
- 華為事件影響:委員賴士葆及蔡易餘關注華為CFO被捕事件對台灣科技股及產業供應鏈的衝擊,並質疑金管會對中資匯出及台股的應對能力;金管會顧主委表示需持續關注美國後續制裁措施,並指出股市影響因素多元。
- 兩岸金融交流與陸資來台:委員賴士葆及羅明才建議金管會應積極推動兩岸金融交流及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以促進經濟發展;金管會顧主委表示實質工作層級會議持續進行,但暫無開放陸資來台買台股計畫,並強調陸資應合規進入。
- ATM轉帳手續費:委員徐永明質疑財金公司將手續費調降範圍限縮於1,000元以下,而非金管會原先希望的1,000元至3,000元區間,未能有效惠民;金管會顧主委表示會再考量,但維護成本確實較高。
- 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手續費:委員施義芳及江永昌質疑公務機關和公立醫院未編列預算支付刷卡手續費,導致銀行擬向民眾收取,與金管會政策不符;金管會顧主委強調政策不變,希望由各機關編列預算或由銀行吸收,並承諾協調國發會解決。
- 資本市場籌資功能與現金減資:委員曾銘宗指出台灣IPO金額有限、上市櫃公司規模縮小,且現金減資家數與金額大量增加,反映投資環境不佳及企業不願投資;金管會顧主委解釋募資總額有提升,現金減資受鴻海單一公司影響,並強調金管會職責在於市場健全性。
- 壽險業匯兌避險成本:委員施義芳指出壽險業每年因匯兌避險產生巨額淨損,資金持續外流,質疑現行避險工具與法規是否需檢討;金管會顧主委說明避險成本增加是主因,並表示會努力鬆綁國內投資法規限制。
- 離岸風電金融風險:委員劉建國質疑金管會對離岸風電專案融資的風險評估不足,尤其台灣首次興建此類工程,且政府政策可能影響費率;金管會顧主委表示已鼓勵有經驗的外國銀行參與,並未強制本國銀行配合政策,強調銀行應做好風險評估。
- 金融沙盒移工薪資跨境匯兌:委員費鴻泰對移工薪資跨境匯兌沙盒案的洗錢防制與資安風險表示高度擔憂,要求金管會確保無突破口;金管會顧主委承諾將在實驗階段驗證,並與法務部共同審議。
- 洗錢防制評鑑罰則:委員江永昌質疑台灣對金融機構的罰則不夠重,建議參考歐盟GDPR以營業額比例處罰,並善用停止業務或撤照等手段;金管會顧主委表示傾向依情節輕重裁罰並要求改善,而非罰到倒閉,並強調銀行法修正案會強化相關權限。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普悠瑪事故後,再次關注保險法107條對15歲以下兒童身故保險金的限制,認為重大交通事故不涉道德風險,應研議修正,至少涵蓋喪葬費。
- 質疑信用卡刷卡購票附帶意外險卻排除15歲以下理賠,要求發卡機構明確揭露限制。
- 關切中資未經審查投資台股問題,認為若無法有效查證,恐使相關規定形同虛設,且可能影響公司經營權爭奪,要求金管會加強查核。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華為CFO被捕事件對台股科技股的影響,認為是中美貿易戰的一部分,並質疑金管會應對措施。
- 建議金管會考慮開放陸客投資台股,並詢問選後兩岸金融交流進展及未來開放業務的可能性。
- 對純網銀的發展不看好,質疑其ROE/ROA競爭力及業務模式,認為金管會缺乏明確想法。
- 建議Open Banking應朝正面方向思考,讓消費者自主決定銀行資料運用,促進產業發展。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詢國銀海外放款通報標準,認為聯貸案即便單筆未達1,000萬美元,若總額巨大也應納入考量。
- 追問彰銀對新北某化學大廠的貿易融資案,質疑實際為訂單融資且文件補齊時效問題,要求金管會檢查局更完整檢查。
- 對ATM轉帳手續費調整方案不滿,認為財金公司調降範圍未達金管會原先希望的1,000元至3,000元區間,未能有效惠民。
- 質疑信用卡帳單調閱費用過高,認為市場機制不應成為卸責理由,建議電子帳單應免收手續費。
- 關切公立醫院刷卡手續費問題,指出2019年預算未編列,要求金管會積極協調,確保免收手續費政策落實。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資本市場IPO家數和金額有限,且平均規模縮小,顯示台灣缺乏中大型企業上市櫃,經濟發展面臨升級問題。
- 質疑現金增資趨勢下降,而現金減資家數和金額大量增加,反映台灣投資環境不佳,企業不願在國內投資。
- 分析股市交易量,指出扣除當沖後,實際交易量並未大幅增加,大戶並未真正回流。
- 要求金管會提出結構性強化股市的方案。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指出壽險業每年因匯率損益和匯兌避險產生巨額淨損,資金大量流向國外,質疑現行避險工具和法規是否需檢討。
- 關切保險業對國內公共工程投資比例極低,建議金管會應檢討法令並鬆綁限制,加速資金留在國內。
- 質詢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手續費問題,強調政策應維持免收手續費,並要求金管會確保國發會協調結果能落實。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關切美國域外管轄權擴大,華為事件凸顯台灣金融機構需加強KYC及法遵,避免觸犯美國法令。
- 質疑台灣政府及民間大量使用華為產品可能存在國安疑慮,要求金管會確保自身及金融體系不使用中國製軟硬體設備。
- 建議金管會應要求所有銀行業者(包括純網銀)不能採用中國軟硬體設備,並擴及泛公股銀行負責人手機等3C產品。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詢問基富通投資平台進度及金管會審查標準,強調實驗目的應驗證能否賺錢且優於勞動部操作,並關注實驗期長短及投資人風險自負原則。
- 追問普悠瑪案死亡兒童保險理賠,質疑以「慰問金」方式處理非長久之計,呼籲應從保險制度面研議修法,避免個案認定。
- 認為金管會應對實驗計畫設定具體清晰的指標,並對投資者資格及風險告知有明確規範。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公布的陸資統計數據過低,認為陸資可能透過港資或其他分層架構規避審查,要求金管會加強最終受益人查核。
- 擔憂民進黨敗選後可能面臨新一波陸資來台,金管會應有新的管理辦法,特別針對透過港資或境外基金來台的投資。
- 指出目前查核機制不足以確認最終受益人,保管銀行及證交所的把關可能不嚴謹,要求金管會預先防範潛在風險。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詢問金管會顧主委在行政院總辭後是否接受慰留,認為其去留關乎預算審查及重大政策延續性。
- 對純網銀的資本額、業務範圍及競爭力表示不看好,質疑金管會推動純網銀的理念及效益,認為其缺乏明確想法。
- 關切金融沙盒中「外籍移工薪資跨境匯兌」案的洗錢防制與資安風險,要求金管會確保實驗驗證後由金管會負責保證其可行性。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華為事件對台灣科技產業供應鏈的衝擊,並詢問政府標案及銀行設備使用華為產品的資安疑慮與管理方式。
- 追問洗錢防制評鑑中台灣6大缺失,特別是強化法人及實質受益人透明度方面,要求金管會提出因應作為。
- 質疑陸資可能透過港資或境外基金規避實質受益人揭露,要求金管會加強保管銀行及證券交易所的查核。
- 建議金管會對APG評鑑提出的罰則不夠重問題,應強調台灣除了罰鍰外,還有停止業務、禁止新增營業項目甚至撤照等更嚴厲的手段。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質詢新加坡凱發集團聯貸案中,國銀(特別是公股行庫)高額曝險問題,質疑公股行庫核貸不夠謹慎,恐造成全民買單。
- 關切國銀海外無擔保授信規範,特別是東協10國的授信品質控管,指出東協10國曝險金額快速增加且逾放比偏高,建議檢討新南向政策下銀行海外授信政策。
- 要求金管會加強對公股行庫的監理,並詢問國銀在東協10國海外授信應採積極或保守態度。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關切監察院報告指出離岸風電潛藏金融風險,質疑金管會對此高風險工程的風險評估不足,尤其台灣首次興建且政策不確定性高。
- 要求金管會身為主管機關應主動進行風險評估,以防範未來可能發生的金融危機。
- 詢問金管會推動新南向政策的階段性成果、遭遇困境及目標,並要求提供國銀在東協11國設置分行的總數量。
- 批評金管會積極推動國銀海外設點,卻忽略國內高產值鄉鎮(如雲林麥寮)至今沒有銀行分行,認為此現象滑天下之大稽,要求金管會了解並改善。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手續費問題,認為國發會共識未落實,金管會處理怠惰,並質疑台大醫院為何可不加入平台。
- 建議金管會應參考民間「醫指付」app系統的定額收費模式,以提升公私立醫療機構電子支付普及率,批評政府推動行動支付成效不彰。
- 重申洗錢防制評鑑對台灣罰則不夠重的批評,建議金管會應考慮以營業額比例處罰,並強調除了罰鍰,還有停止業務、撤照等更嚴厲手段。
- 關切與未簽金融監理合作協議國家設有據點的銀行,其法遵及監理問題,要求金管會積極努力簽署更多MOU。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詢問台灣銀行在大陸開分行的布局規劃、數量及利潤,並關切中美貿易戰對其潛在風險影響。
- 建議金管會應爭取大陸開放更多金融業務,將台灣打造成亞太金融重鎮,並質疑金管會兩岸交流預算過低,活動不夠積極。
- 詢問金管會主委是否歡迎陸資合規來台投資,並指出目前陸資來台投資額度過低,應打開心胸吸引資金,帶動台灣經濟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對保險法107條修正,承諾將與學者專家研議,於下個月15日前提出修正案,並確保資訊充分揭露。
- 表示對中資投資台股可疑者會進行查證,透過跨境監理合作及IOSCO機制,並與經濟部研議公司法相關爭議。
- 針對華為事件,表示需持續關注美國後續制裁措施,並指出股市受多重因素影響;金管會資安設備不使用華為或大陸產品,並將研究金融業使用華為設備情況及他國規範。
- 表示金管會與大陸在工作層級的金融監理會議持續進行,暫無開放陸資來台買台股計畫,但歡迎陸資合規進入。
- 承諾會往正面方向思考Open Banking,並積極研議資料自主權及相關法規。
- 針對ATM轉帳手續費,表示財金公司與銀行已有結論將報上來,會再考量惠民效果。
- 關於信用卡帳單調閱費,表示非例行帳單銀行會收特別調閱費,各家金額不一,鼓勵使用電子帳單免收費。
- 強調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手續費政策不變,希望國發會協調各機關編列預算,或由銀行自行吸收,以維持免收手續費原則。
- 回應資本市場籌資問題,指出整體募資金額有提升,IPO規模反映對中小企業友善,並推動大型無獲利公司多元上市櫃方案;現金減資受鴻海影響,強調金管會職責在於市場健全性。
- 說明壽險業匯兌避險成本增加是因台美利差擴大,並承諾鬆綁國內投資相關法規限制,推動公共建設證券化。
- 表示離岸風電金融風險方面,鼓勵有經驗的外國銀行參與,並未強制本國銀行配合政策,強調銀行應做好風險評估。
- 說明金融沙盒移工薪資跨境匯兌案,強調洗錢防制與資安是最大關切,將在實驗階段驗證,並有法務部參與審議。
- 回應洗錢防制評鑑缺失,強調金融業應做好KYC,對高風險客戶加強查核,並表示裁罰傾向依情節輕重處罰並要求改善,而非罰到倒閉。
- 說明新南向政策目標是提供台商金融服務,已在新南向11國設有213個據點(含54個分行),並積極與印尼、菲律賓等國進行金融監理交流以突破設點障礙。
- 表示將了解國內高產值鄉鎮(如麥寮)未設銀行分行的原因,並會進行相關評估。
邱淑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國銀海外放款重大通報標準為1,000萬美元,與上市櫃公司重大資訊揭露標準一致,聯貸案因互相影響故會通報。
- 確認彰銀貿易融資案的相關融資發票及文件已補齊,款項已歸還。
- 說明純網銀資本額與一般銀行相同為100億元,營業執照相同但須以純網路方式營運,不能開設實體分行,業務需符合網路安控基準。
- 說明目前尚無純網銀正式申請,且銀行界對純網銀的ROE/ROA競爭力有疑慮。
- 說明對大陸地區的布點與投資,尊重銀行本身布局判斷,目前有13家本國銀行設26家分行,並對大陸曝險的備抵呆帳要求較高。
- 說明目前發卡銀行並未額外向民眾收取信用卡繳交稅金的手續費。
王詠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
- 說明目前累積淨匯入的陸資為1.9億美元。
吳桂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台南大地震死亡兒童保險理賠是以捐贈慰問金方式處理。
王儷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局長
- 說明檢查局對大陸地區的差旅費預算約為150萬元左右。
- 確認彰銀貿易融資案的相關融資發票及文件已補齊,款項已歸還。
蔡福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服處處長
- 表示金管會資安設備不使用華為相關產品或大陸製造設備,採購過程也排除大陸產品進口。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審查108年度有關金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及檢查局等預算案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11801
- 卷/期/冊
- 107/118/1
- 發布日期
- 2019-01-1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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