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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原民會、陸委會預算及多項法案:聚焦都更、選罷法、原民權益與兩岸關係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2-25

LawTrace 法律歷程:都市更新條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建築師法、不動產估價師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的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討論都市更新條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建築師法、不動產估價師法等多項法案。會議聚焦於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與效益、原住民族權益保障、兩岸關係政策、以及都市更新與人權保障等議題。多項預算項目被凍結並要求專案報告,部分法案獲共識修正,其餘則將擇期續審。

討論事項一

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

核心議題

審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案中,因「文化行銷業務」凍結的200萬元預算,並檢視其專案報告以決定是否准予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准予動支凍結的「文化行銷業務」預算200萬元。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的107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涵蓋綜合規劃、經濟發展、土地管理、公共建設及教育推展等多元業務,並就預算編列與政策執行效益進行質詢與決議。
  • 核心議題包括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態度、國際交流預算效益、法制健全進度、部落核定與平埔族群權益、經濟產業發展計畫、原住民保留地管理、公共建設改善、教育人才培育、語言文化維護及廣播電台營運等。

相關爭議

  • 轉型正義態度:委員質疑原民會將「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字樣從預算書中刪除,態度有所鬆動。
  • 國際交流預算效益:委員質疑國際交流經費(如地方行政人員出國考察、參與中國農交會)的具體目的、效益及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認為與中國少數民族交流目的不符。
  • 法制健全進度緩慢:委員關切多項原住民族基本法配套子法(如自治法、土地及海域法、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制定進度嚴重落後,影響原住民族權益。
  • 部落核定與平埔族群身分爭議:部落核定作業要點被批鬆散,存在8人以下部落、與地方政府核定數不一等問題;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將平埔族群權益另以專法定之,引發平埔族群譁然。
  • 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與土地權利:委員質疑現行「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僅具諮詢性質,未達實質共管;公有保留地未訂差異性租金;授權縣市政府核准出租開發被指違法;土地權利回復進度緩慢且系統資訊不足。
  • 經濟產業發展計畫效益:委員質疑經濟發展計畫委外辦理的必要性與可行性,以及多期計畫資源重複配置與成效不彰,特別是原住民族文化產業推廣中心營運效益低落。
  • 公共建設與都會原住民族住宅:委員質疑原民會認為無需設立「原住民族地區建設基金」的說法,認為違背原基法;關切都會原住民族住宅政策缺乏,以及部落道路改善計畫執行率偏低且資料庫建置不足。
  • 教育人才培育與語言文化流失:委員指出原住民大專生休退學率高、獎助學金審核標準單一;族語認證推廣不足、語言師資培育人數減少;線上詞典方言別不全且功能不一;原住民族文化常被誤用或不當呈現。

立法委員發言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刪除預算書中「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字樣,態度有所鬆動。
  • 關切原住民族基本法配套子法(如自治法、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制定進度落後。
  • 質疑原民會臉書營運成效不彰,要求建立定期公開檢討機制。
  • 批評原民會推動培育原住民族人才成效不彰,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在學率遠低於一般學生。
  • 質疑原民會將不直接相關的「部落活力計畫」及「總統府原轉會文化、歷史及語言小組調查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在「原住民教育推展」項目,不符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推動國際交流經費的效益,特別是地方行政人員出國考察及參加中國農交會的實質目的。
  • 關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推動緩慢,影響原住民族海洋權益與文化重建。
  • 質疑原住民族文化產業推廣中心營運收入低於維運成本,效益不彰,要求檢討。
  • 指出原住民族教育獎補助費及對國內團體捐助金額龐大,要求公開透明資訊。
  • 關切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報名及結業人數持續減少,要求提出改善計畫。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健全國法制經費」預算大幅增加,要求撙節支出。
  • 質疑原民會「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及「國外旅費」預算大幅增加,有浮編之虞。
  • 質疑原民會「經濟發展業務」相關業務費和委辦費大幅增加,有浮編預算之虞。
  • 質疑「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與「型塑原住民族產業創新育成機制」計畫內容雷同,恐有資源重複配置。
  • 關切原住民大專學生休學率與退學率高於一般學生,要求深入了解關鍵因素並提出改善對策。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批評部落核定作業要點鬆散,未能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情與陳述意見機會,導致爭議。
  • 質疑原民會辦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與國家法制研討會出現對原住民族基本概念錯誤傳達,要求檢討並強化政府機關族群主流化意識推展。
  • 批評原民會未積極協調相關機關,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原則解釋森林法及水土保持法,反而函復事屬他管。
  • 質疑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案件查詢系統過於簡略,未能顯示具體資訊及控管延遲情況。
  • 批評原民會僅以「原住民族保留地」為限擬定特定區域計畫,排除傳統領域,不尊重原住民主體性。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將平埔族群權益排除於現有原住民族之外,未與各平埔族群代表充分商議。
  • 關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草案自2013年編列鉅額經費卻進度緩慢,影響原住民族海洋權益與文化重建。
  • 要求原民會正視都會原住民族住宅問題,研擬政策協助原住民適應都市新生活。
  • 指出國中、高中族語認證推廣有待加強,要求原民會提出可行計畫振興族語。
  • 要求原民會應全面性研究各族傳統音樂、歌謠,做完整影音記載並深入研究其演進,避免文化流失或斷層。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批評總統府副秘書長張景森違法裁示「初期先不劃入私有土地」,導致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
  • 批評原民會行政怠惰,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於期限內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 質疑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小組經費由原民會編列,排擠原住民族相關預算,要求移列行政院。
  • 批評原民會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制定「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屬行政不作為。
  • 要求原民會應就各未完成配套法制作業程序之法令提出說明報告,並加速推動完成立法程序。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綜合規劃發展」項下「綜合規劃原住民族政策與制度經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偏高,避免浪費消化預算。
  • 質疑原民會「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項下「推動臺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事務」預算,認為兩岸關係急凍,不宜虛擲。
  • 質疑原民會「經濟發展業務」項下「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開發經費」之「委辦費」編列偏高,較106年度新增1,900萬元,要求撙節支出。
  • 質疑原民會「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之「委辦費」編列偏高,較106年度新增2,714萬1千元,要求撙節支出。
  • 質疑原民會將不直接相關的「部落活力計畫」、「總統府原轉會文化、歷史及語言小組調查研究計畫」及「協助無線電視台數位頻道上鏈」經費編列在「原住民教育推展」項目,不符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107年度預算書中刪除「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字樣,態度有所鬆動。
  • 質疑原民會辦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與國家法制研討會出現對原住民族基本概念錯誤傳達,要求檢討並強化政府機關族群主流化意識推展。
  • 批評原民會「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進度嚴重落後,使總統對外承諾跳票。
  • 質疑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案件查詢系統過於簡略,未能顯示具體資訊及控管延遲情況。
  • 批評原民會建置之原住民族語言線上詞典未包含各族所有方言別,且各族語言功能不一,缺乏基本尊重。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辦理部落核定作業要點鬆散,導致屢生爭議,要求研議健全機制。
  • 質疑原民會經濟發展計畫中「產業供需調研」與經濟部現有平台重複,應避免資源重複配置。
  • 批評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設置計畫未依規定製作替選方案分析及風險評估,且未送立法院備查,違反預算法規定。
  • 關切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報名及結業人數持續減少,要求提出改善計畫加強宣導。
  • 指出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執行率偏低,要求建立道路資料庫並揭露資源投入情形。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質疑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前期執行率偏低,要求檢討改善對策並建立資料庫。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官方粉絲團經營績效不彰,觸及人數未彰,要求檢討營運成效。
  • 批評原民會去年參與中國杭州文博會遭打壓,要求模擬因應中國打壓措施。
  • 質疑原民會辦理MAKAPAH美術獎作品屢生爭議,要求建立更完善的審核及處理機制。

相關人員回應

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葉燕妮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有業務費預算凍結1%,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作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凍結1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原住民族委員會「建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凍結18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發展」凍結300萬元,俟就法規制定、部落核定、平埔族群權益、臉書營運成效等議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業務」凍結200萬元,俟就計畫委託必要性、資源應用、文化產業推廣中心效益等議題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凍結500萬元,俟就共同管理辦法、土地及海域草案、保留地租金、增劃編進度、蘭嶼核廢料經費等議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共建設業務」凍結300萬元,俟就地區建設基金、都市原住民族住宅、部落道路改善及永續發展造景計畫等議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教育推展」凍結1,000萬元,俟就預算運用、人才培育、獎助學金、文化傳播及族語振興等議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原住民族委員會「一般行政」項下之人事超編員額與蘭嶼核廢料經費移列行政院等議題,要求原民會專案報告。
  •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相關預算凍結項目,要求原民會就基金運用效益、微型經濟活動貸款逾放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 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5案,均准予備查。
  • 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4案,均准予備查。
  •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函送財政委員會處理。
  •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函復財政委員會處理。

討論事項三

審查「國籍法」修正草案 (含請願文書)

核心議題

  • 審查多位立法委員提案的「國籍法」修正草案,主要涉及國籍取得、喪失或恢復的條件與程序,以及對現行條文的調整。
  • 同時處理兩份請願文書,內容涉及國籍法三讀決議與增訂罰則等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說明國籍法修正草案的提案要旨。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說明國籍法修正草案的提案要旨。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說明國籍法修正草案的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報告行政院對國籍法修正草案的意見。

相關後續

  • 請願文書2案均不成為議案,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 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審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 (含請願文書)

核心議題

  • 審查多位立法委員提案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保險費及健康檢查費的調整。
  • 同時處理高雄市議會提出的請願文書,建議修正公費助理制度相關條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說明修正草案的提案要旨。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說明修正草案的提案要旨。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說明修正草案的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報告行政院對修正草案的意見。

相關後續

  • 通過第七條修正條文,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定為每月新臺幣4萬5千元,並規定鄉(鎮、市、區)公所應編列預算支應其保險費(含新臺幣5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並得支應健康檢查費,標準比照地方民意代表,自107年12月25日施行。
  • 第八條及第九條維持現行法條文。
  • 請願文書1案不成為議案,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五

繼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的107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涵蓋一般行政、企劃、經濟、法政、港澳及聯絡等業務,並就預算編列與政策執行效益進行質詢與決議。
  • 核心議題包括兩岸關係急凍下的預算效益、蒙藏委員會業務移撥、臺商權益保障、國人赴陸人身安全、港澳急難救助及政策宣導成效等。

相關爭議

  • 預算效益與兩岸關係:委員質疑陸委會「委辦費」連年編列卻成效不明,在兩岸關係急凍下形同閉門造車、徒耗公帑。
  • 人員編制擴大爭議:兩岸關係停擺下,陸委會擴大人員編制被質疑必要性。
  • 蒙藏委員會業務移撥模糊:委員指出陸委會預算書對蒙藏委員會業務及經費移撥說明簡略,難以了解新增業務內容。
  • 兩岸情勢評估與政策研擬:委員批評陸委會未能提出實質有助改善兩岸關係的具體辦法,對陸客不來、李明哲案等消極以待,質疑其政策研擬成效。
  • 臺商權益保障不足:委員關切臺商對中國大陸投資過度集中,面臨經營困境,以及「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執行不彰,陸方協處案件顯著下滑。
  • 港澳業務租金與急難救助追償:委員質疑香港辦公室租金過高,急難救助借款追償不力,造成國庫權益受損。
  • 政策宣導成效不彰:委員指出陸委會「聯絡業務」預算執行率偏低,網路平台互動成效不理想,且預算編列有浮編之虞。
  • 國人赴陸人身自由限制:委員指出國人經陸方通報人身自由限制人數遽增,陸方遣返通緝犯數減少,且對我方請求協處較為消極,質疑陸委會保障國人權益不力。
  • 兩岸協議執行與資訊揭露:委員質疑部分已生效兩岸協議內容未完全落實執行,影響國人權益,且協議執行情形揭露不完整。
  • 新住民應試專業證照:委員要求陸委會研議未設戶籍但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應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特定類科的可能性。

立法委員發言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委辦費」連年編列卻成效不明,徒耗公帑。
  • 質疑陸委會對蒙藏委員會業務及經費移撥說明簡略。
  • 主張凍結陸委會「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預算百分之十五,認為海基會對改善兩岸關係已無實質功能。
  • 質疑陸委會將106年度「兩岸互動協商」分支計畫改以107年度「兩岸政策研究」替代,要求提出補充說明。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一般行政」預算仍有檢討空間,應撙節支出。
  • 要求陸委會將企劃處研究成果及會議資料公開於官網,提升透明度。
  • 質疑陸委會香港辦公房舍租金過高,急難救助借款追償不力,要求提出改善報告。
  • 質疑陸委會「聯絡業務」預算執行率偏低,卻仍增加預算,要求核實編列並考慮公益託播。
  • 質疑陸委會國外考察旅費大幅增加,要求切實說明需求與內容。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蒙藏委員會移撥業務及經費表達簡略,要求提出具體業務項目及達成指標。
  • 批評陸委會「經濟業務」績效指標修正,無法與先前成果比較,不符預算籌編原則。
  • 質疑陸委會「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執行不彰,國人赴陸人身自由受限案件增加,要求提出因應政策。
  • 要求陸委會就兩岸協議執行情形提出完整報告,並研擬地方政府設立辦事處因應對策。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質疑兩岸關係急凍下陸委會擴大人員編制及赴中考察預算,必要性存疑。
  • 批評陸委會未能提出具體有效改善兩岸關係辦法,質疑「兩岸政策研究」計畫目標達成可能性。
  • 關切臺商面臨中國大陸政策改變,投資權益保障問題。
  • 質疑陸委會「聯絡業務」預算執行量能低,卻仍增加預算,要求核實編列並提出改善對策。
  • 要求陸委會針對陸籍配偶規劃固定政策溝通說明及意見蒐集平台。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批評陸委會未能提出實質有助改善兩岸關係的具體有效辦法,對陸客不來等消極以待。
  • 質疑陸委會「聯絡業務」預算執行率偏低,卻仍增加預算,要求核實編列並運用公益託播。
  • 關切臺商在中國大陸投資權益保障問題,要求陸委會提出因應對策。
  • 質疑陸委會香港辦公室租金居高不下,急難救助借款追償不力,要求提出改善報告。
  • 質疑陸委會對蒙藏委員會業務及經費移撥表達簡略,難以判斷預算配置妥適性。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未規劃如何參與大陸地區「一帶一路」政策,提升台灣在全球經貿體系地位。
  • 關切臺商在中國大陸面臨經營困境,要求陸委會協調陸方落實投資保障協議。
  • 質疑陸委會「聯絡業務」預算執行量能低,卻仍增加預算,要求核實編列。
  • 要求陸委會研析兩岸產業分工轉變,輔導臺商產業轉型。
  • 質疑陸委會對蒙藏委員會業務及經費移撥表達簡略,難以判斷預算配置妥適性。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國內外智庫合作」預算編列,要求提出改善兩岸困境及突破外交困境的具體作為。
  • 關切臺灣對外投資過度集中於中國大陸,要求陸委會強化臺商輔導及協助分散風險。
  • 質疑陸委會香港事務局急難救助借款追償不足,造成政府權益受損。
  • 批評陸委會YouTube影音平台訂閱人數及影片觀看次數不理想,網路互動成效不佳。
  • 要求陸委會就國人赴中國之人身自由安全保障研擬相關對策,以維護國人權益。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質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餘額龐大卻閒置,財務收入利率低,要求提出改善方案。
  • 關切原住民大專學生休退學率高,要求陸委會與教育部共同研討並提出改善計畫。
  • 指出臺商財產法益投訴案件大幅減少,質疑海基會及臺商聯合服務中心功能弱化,要求定期檢討投保協議執行情況。
  • 關切國人經陸方通報人身自由限制人數遽增,要求陸委會提出因應政策。
  • 質疑陸委會對蒙藏委員會業務及經費移撥表達簡略,要求提出完整內容。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運用效益低,餘額閒置,要求檢討運用。
  • 關切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逾放比率攀升,要求檢討審核流程並研擬對策。
  • 要求陸委會研擬降低原住民非典型就業,且不提高失業率之對策。
  • 指出國人經陸方通報人身自由限制人數增加,陸方遣返刑事犯人數減少,要求陸委會審慎研擬對應措施。
  • 要求陸委會研討降低原民休退學率方式,並研議提供國立大學開設原住民專班之誘因。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聯絡業務」計畫預算執行量能低,卻仍增加預算,要求提高執行量能。
  • 要求陸委會針對李明哲案加速與中國溝通協調,協助其早日返回臺灣。
  • 質疑陸委會對中方未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對等提供我方請求,要求提出協調與改善書面報告。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國外旅費編列較105年度決算數大幅增加,不符緊縮經常支出原則,要求切實說明需求。
  • 質疑陸委會對蒙藏委員會業務及經費移撥表達簡略,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陸委會審慎研謀並妥善規劃急難救助借款追償方案。
  • 要求陸委會邀集各界研議設置專職族語推廣員及成立族語推動組織之具體計畫。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臺灣與港澳交流及服務工作」預算執行不佳,急難救助借款追償不力,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肯定婦聯會配合改選主委,尊重改選結果,並希望在原來協商基礎上,就勞軍捐流向、組織轉型、民主轉型、公共監督等原則,明快解決問題。
  • 表示對婦聯會的態度是解決問題而非追殺,心胸開放,希望透過新團隊能柳暗花明,儘速達成共識。
  • 認為辜嚴倬雲錯估情勢,不瞭解時代脈絡,未扮演好領導角色,錯失關鍵時刻。
  • 強調婦聯會資產應回歸人民,拖延絕對不是選項,若遲遲無法解決,解散婦聯會是選項之一。
  • 表示違章建築與屋頂加裝太陽能裝置是兩回事,不會因為加裝太陽能裝置就地合法,安全問題需經地方政府審查與結構簽證。
  • 強調政府推動都更須活絡程序,照顧各方權益,並有許多亮點與進步。
  • 說明役政署長進入成功嶺營區是公務,因哨兵要求不同及司機言語不當導致衝突,會檢討言語不當部分,但強調並非強闖或誤闖。
  • 表示將與國防部協調,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並會找馮部長溝通。
  • 強調警察機關執勤原則是減少衝突、維護公共秩序與安全,對勞團遊行驅離行動,尊重地方首長職權行使,肯定警方辛勞。
  • 澄清警方對律師是排除與管束而非逮捕,並強調執法合乎最小侵害原則,但會檢討改進。

花敬群 內政部次長

  • 認同因行刑權罹於時效而消滅者應列為候選人消極資格,以平衡輕重失衡問題,但需考量終身不得參選的法律效果,尊重委員討論結果。
  • 認同緩刑期間不得登記為參選人,與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標準一致。
  • 坦承都更力道弱,需透過危老條例、都更條例修法及住都中心成立,以公辦都更帶動都市再生,逐步改變市容。
  • 說明危老條例重建計畫申請已陸續開辦,市場反應熱絡,都更條例修法將銜接危老條例,處理無法100%同意的危險老舊房屋。
  • 強調都更應視為公共事務,政府有責任解決爭議;預防重於治療,透過都市更新地區劃定、計畫制定、聽證程序與審議委員會釐清爭議,最終拆除爭議會再確認方式與期日。
  • 認為民間自行劃定都更單元未來比例會變少,但仍需保留此路徑,不宜過度限制,避免影響被政府遺漏地區的更新。
  • 認為權利變換與協議合建應雙軌進行,合建是台灣長期模式,不宜貿然廢除,待權利變換機制更成熟再檢討。
  • 表示若容積獎勵總和過高導致都市景觀問題,願意討論訂定天花板。
  • 強調建築師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涉及公共安全,雖過去未執行過,但仍需審慎考量是否刪除,願再檢討。
  • 強調婦聯會長期累積鉅額資金,國家給予監督是負責做法,不認同辜嚴倬雲女士的說法。
  • 希望婦聯會旗下獨立基金會能整併到婦聯會系統,由三方共同監督。
  • 說明役政署長闖營區事件,強調役政署同仁每天進出,有長期運作模式,衝突因管制方式調整且訊息未充分傳遞,主要問題在駕駛出言不遜,署長並非闖崗哨。
  • 強調內政部與國防部應多溝通協調,避免爭議,會嚴肅看待並妥適處理。

邱豐光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說明12月23日勞團遊行共動用1,930名警力。
  • 表示東三門驅離行動中,利用警備車載離現場民眾共64名,分別送往動物園、關渡、大湖公園、南港展覽館四個地方。
  • 指出現場指揮官在最後階段,經過警告、制止、命令解散等程序後,才執行驅離。
  • 表示已請台北市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將呈送委員參考。

蔡清治 內政部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執行秘書

  • 說明役政署長參加結訓典禮,因國防部與內政部高層協調良好,但實務單位哨兵檢查程序當天較嚴謹,加上司機年紀大、心態緊急,出言不遜導致誤解。
  • 強調署長、駕駛及車輛5年多來未變動,哨兵以前看到車證便會放行,當天程序繁複導致衝突。

鄭英弘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

  • 說明婦聯會宣稱對華興育幼院、華興中小學及振興醫院等機構組織已無絕對控制力。

許文龍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說明建築師的監管原則上由地方政府處理,若有不妥可提到中央。
  • 表示建築師法中「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者」的條文,從未有地方政府提出相關處分或執行過。
  • 說明精神科醫師的認定需看兩位精神科醫師的鑑定,但此部分從未發生過實際案例。

賴淑玲 衛福部心口司科長

  • 說明重大精神病的罹病率約為千分之6,但精神疾病範疇很廣。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歲出部分原列8億8,957萬5千元,減列「委辦費」100萬元,其餘照列,改列為8億8,857萬5千元。
  • 陸委會「委辦費」凍結5%,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
  • 陸委會「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俟就人員編制需求、蒙藏委員會業務移撥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陸委會「企劃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就兩岸情勢評估、政策研究、智庫合作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陸委會「經濟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就兩岸經貿政策、臺商輔導、產業轉型等議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陸委會「法政業務」之「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預算凍結15%,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陸委會「港澳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就辦公房舍租金、急難救助追償、策進會業務重疊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陸委會「聯絡業務」預算凍結1/10,俟就預算執行量能、國外旅費、政策溝通成效、陸籍配偶溝通平台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陸委會「文教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就兩岸文教交流、資訊對等交流、臺商子女教育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陸委會107年度預算書中蒙藏委員會業務及經費移撥部分,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陸委會107年度預算國外旅費編列,要求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陸委會「企劃業務」績效指標未達成部分,要求提出具體規劃及說明。
  • 陸委會對兩岸協議執行情形與臺商權益保障,要求提出改善方案與書面報告。
  • 陸委會對國人赴陸人身自由限制與司法互助問題,要求提出因應政策與書面報告。
  • 陸委會對新住民應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可行性,要求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支出部分)凍結200萬元,俟就基金運用、設備費、赴大陸旅費、閒置空間招租等議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案「設備費」編製內容簡略,要求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北安路辦公大樓閒置空間招租不力,要求積極規劃合理租金標準並尋覓客源。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及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7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2案,均准予備查。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4案,均准予備查。
  • 有關107年度「歲出機關別預算表」工作計畫「企劃業務」說明欄,與上年度比較部分,要求陸委會提供補充說明資料。

討論事項六

繼續審查「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提案的「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主要涉及原住民身分認定、權利保障及相關法規的調整。
  • 此議題亦與平埔族群身分認定及其權益保障問題相關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報告行政院對修正草案的意見。

相關後續

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七

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提案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旨在解決都更執行困境,回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並強化政府主導、保障民眾權益、落實公共利益。
  • 核心議題包括違憲條文補正、政府主導都更、民眾參與、同意門檻、權利變換制度、容積獎勵、弱勢安置、文化資產保存、以及代為拆遷機制等。

相關爭議

  • 代為拆遷機制:委員質疑行政院版保留代拆機制,可能導致公私權力混淆,侵害人民財產權與居住權,並擔憂重演文林苑事件。行政院則強調需平衡人民權益與計畫執行效率,並將爭議處理納入聽證與協調程序。
  • 自行劃定都更單元:委員建議緊縮自劃都更,設立落日條款、提高同意門檻至全數同意,並禁止政府代拆。內政部則認為自劃機制有其必要性,若全面限制恐窒礙難行,將透過地方政府劃定更新地區來減少自劃比例。
  • 協議合建與權利變換雙軌制:委員建議刪除多數同意戶採協議合建、少數不同意戶採權利變換的雙軌模式,認為導致爭議不斷。內政部則認為合建是台灣長期模式,在權利變換機制未完善前不宜貿然廢除。
  • 容積獎勵浮濫:委員關切現行容積獎勵加上容積移入可能導致容積率過高(達280%),影響都市景觀與承載量,建議設定容積獎勵上限。內政部表示願意討論訂定天花板。
  • 老舊建築物安全與都更進度:委員關切台灣高齡建築物數量龐大且耐震能力不足,都更牛步化,每年僅少數案件完工,質疑修法能否有效加速。
  • 違章建築與綠能屋頂政策:委員質疑綠能屋頂政策將違章建築納入,可能導致違建就地合法,並擔憂老舊建築物加裝太陽能裝置的安全問題。內政部澄清違建不會因裝設太陽能而合法,且安全問題需經地方政府審查與結構簽證。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長未出席備詢,認為都更條例等重要法案審查部長應到場。
  • 要求內政部通知警政署長或副署長列席備詢,因都更案常涉及警力介入。
  • 指出黃昭順委員提案主要針對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違憲條文修正,有助於排除違憲、落實正當行政程序。
  • 關切違章建築與綠能屋頂政策,擔憂違建就地合法及老舊建築物加裝太陽能裝置的安全問題。
  • 質疑都更案件審議牛步化,且未充分保障都更戶居住權利,導致參與率低。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主張修法應強化政府主導都更,保障民眾權益,落實公共利益,避免都更淪為容積濫發的制度。
  • 建議新增各級政府得提出策略性都市更新地區,並由行政院都更委員會核定。
  • 建議自行劃定都更應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同意,避免政府代拆問題。
  • 建議刪除多數同意戶採協議、少數不同意戶採合建模式,終止雙軌亂象。
  • 建議規定未拆除或遷移完竣前不得預售,並搭配罰則,保障購屋消費者權益。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主張都市更新應回歸都市計畫體系,避免零碎化都更,並強化民眾參與及知情權利保障,補正正當法律程序。
  • 建議提高同意門檻,尊重相關人財產權與居住權。
  • 建議調整權利變換制度,促進較公平的利益分配。
  • 質疑行政院版都更條例在強拆條款上退步,公私權力混淆,政府不應為私權代拆。
  • 強調都更不應假必要性與公益性之名行圈地之實,應優先處理公益性與必要性足夠的窳陋、危險地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贊成等部長到場再開始質詢,並要求內政部各署副署長以上官員列席,以示對立法院的尊重。
  • 指出上次質詢地價公告問題時部長未準備資料,不希望再次發生相同情況。
  • 表示親民黨黨團提案建議針對老舊建物耐震不足地區優先劃為更新地區並給予容積獎勵,有助於防災都更。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質疑綠能屋頂政策將違章建築納入,恐造成違建就地合法,破壞公平性。
  • 關切老舊建築物屋頂加裝太陽能裝置的結構安全問題,要求須經建築師簽證和地方政府嚴謹審查。
  • 批評都更牛步化,參與率低,政府應檢討如何提升同意率並符合多數參與精神。
  • 指出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已宣告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要求內政部盡速修正。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長期關注都市發展與都更問題,期待建立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居住正義並促進都市發展的環境。
  • 認為政府在都更中扮演關鍵角色,包括法律制訂及中央地方政府執行,並肯定國家都更中心與危老條例的通過。
  • 提出淡水河岸水岸平台改造構想,認為應透過都更條例修正及公辦都更模式推動,實現水岸風華與西區軸線翻轉。
  • 強調都更修法需釐清政府角色、建立公私協力機制,並處理容積獎勵與古蹟保存的互信機制。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市容老舊,都更遲緩,要求內政部承諾透過都更條例修法及住都中心成立來改變現況。
  • 認為都更力道弱,面對釘子戶問題,政府與人民溝通不暢,信任度不足,修法必須解決此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說明行政院提出都更條例第9次修正草案,從8大面向解決執行困境,包含增強都更信任、連結都市計畫、精進爭議處理、簡明都更程序、強化政府主導、協助更新整合、擴大金融參與及保障民眾權益。
  • 針對違章建築與屋頂加裝太陽能裝置,澄清兩者為不同議題,不會就地合法,安全問題需經地方政府審查、結構簽證及發許可。
  • 強調政府推動都更須活絡程序,照顧各方權益,並有許多亮點與進步。
  • 指出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涉及同意比例與聽證等違憲部分,皆已納入修法考量。
  • 同意將建築師法中「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者不得充任建築師」的規定,就實務執行窒礙難行之處,回部再檢討。

花敬群 內政部次長

  • 說明都更條例修法旨在解決實施者與所有權人缺乏信任、與都市計畫連結不足、爭議協商平台缺乏、民眾參與不足、審議程序冗長、誘因不夠、公部門量能不足、金融服務不夠全面、弱勢戶協助及違憲條文待處理等問題。
  • 表示已完成「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立法,並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危老重建計畫,都更條例修法將銜接危老條例,處理無法100%同意的危險老舊房屋。
  • 強調都更應視為公共事務,政府有責任解決爭議,並透過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制定都市更新計畫、強制辦理聽證及審議委員會等程序,預防與處理爭議。
  • 認為民間自行劃定都更單元未來比例會變少,但仍需保留此路徑,不宜過度限制,避免影響被政府遺漏地區的更新。
  • 認為權利變換與協議合建應雙軌進行,合建是台灣長期模式,在權利變換機制未完善前不宜貿然廢除。
  • 表示若容積獎勵總和過高導致都市景觀問題,願意討論訂定天花板。
  • 坦承都更力道弱,需透過危老條例、都更條例修法及住都中心成立,以公辦都更帶動都市再生,逐步改變市容。
  • 承認政府現有量能不足以全面處理都更,需動員全民力量,透過公私協力模式解決問題。
  • 同意就建築師法中「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者」的條文,回部再檢討其實務執行困難度。

許文龍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說明建築師的監管原則上由地方政府處理,若地方認為有不妥可提到中央。
  • 表示建築師法中「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者」的條文,從未有地方政府提出相關處分或執行過。
  • 說明精神科醫師的認定需看兩位精神科醫師的鑑定,但此部分從未發生過實際案例。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大院委員及親民黨黨團所提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共10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王榮璋等17人擬具建築師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王榮璋等17人擬具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內政部及相關部會需對建築師法中關於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的規定進行研議與檢討,並於星期三處理時再重新思考。

討論事項八

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請願文書)

核心議題

  • 審查多位立法委員提案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修正草案,主要針對候選人的消極資格,特別是因規避執行而逃亡導致行刑權時效消滅者,以及緩刑期間者是否應限制其參選資格。
  • 同時處理多份請願文書,內容涉及選舉保證金制度、競選活動規定、杜絕賄選獎金及政黨補助款等議題。

相關爭議

  • 行刑權時效消滅者參選資格:委員質疑現行法規未將因逃亡導致行刑權時效消滅者列為不得參選的消極資格,導致逃亡者可參選,而執行刑罰者卻受限,法律評價失衡。
  • 緩刑期間參選資格:委員提案將緩刑期間者列為不得參選,以端正罪刑觀念,並與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體例一致。

立法委員發言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指出現行選罷法對候選人消極資格,未將行刑權因時效消滅而未執行者納入,導致逃亡者可參選,而執行刑罰者卻不能,法律評價失衡,應予修正。
  • 認同陳其邁委員提案,認為緩刑期間者不應登記為參選人,符合對公職人員的基本期待。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曾犯與暴力妨害競選罪、賄選罪等同之罪,經判刑確定,以及犯內亂、外患、貪污、賄選相關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於緩刑期間者,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增列曾犯國家安全法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罪,經判刑確定者,均列為候選人消極資格。

相關人員回應

花敬群 內政部次長

  • 承認委員提出因行刑權罹於時效而消滅者可參選的狀況,確實導致輕重失衡,樂見此問題被處理,但需考量終身不得參選的法律效果,尊重委員討論結果。
  • 對陳其邁委員提案將緩刑期間者列為不得登記為參選人,表示敬表認同,認為可與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標準一致化。
  • 對於劉世芳委員、陳其邁委員、蔡易餘委員提案建議將行刑權因罹於時效而消滅者列為候選人消極資格,若大院有共識,本部予以尊重。

相關後續

  • 請願文書5案均不成為議案,送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 行政院、大院委員及親民黨黨團所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共2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071301
卷/期/冊
107/13/1
發布日期
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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