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環委員會審查多項法案與政府預算:聚焦勞基法天災假及空污基金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2-25
LawTrace 法律歷程:勞動基準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本次會議審查了多項法案,包含藥事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其中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案通過納入禁止動物試驗條款。會議也聚焦於勞動基準法增訂天災假條文草案的審查,立法委員主張將勞工天災假入法並保障薪資,勞動部則強調實務執行困難需審慎考量。此外,委員會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勞動部107年度預算案進行審查,並針對空污基金的使用效率與KPI制度提出質疑。
討論事項一
藥事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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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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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本案另擇期再審。
討論事項二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修正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中,關於不實、誇張、易生誤解及醫療效能認定基準的條文內容。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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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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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依委員林靜儀、劉建國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將第四項首句「第二項之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之認定基準」,修正為「第二項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並於其前新增「第一項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與」等字。
- 全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需交由黨團協商,由召集委員林靜儀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審查健康食品管理法中關於第12條、第13條及第15條的修正,重點在於第13條的文字用語修正。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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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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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第12條及第15條維持現行條文。
- 第13條綜合委員提案,依委員林靜儀、劉建國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將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中「兩種」,均修正為「二種」;第四款「食品添加物之名稱」,刪除「之」字。
- 全案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需交由黨團協商,由召集委員林靜儀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所提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主要內容包括法案名稱修正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產品登錄規範、以及禁止化粧品或其成分進行動物試驗等。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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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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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條文修正草案」照案通過法案名稱及各章章名,並修正第四條、第六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
- 其中,第六條新增第四至第六項,明定化粧品業者於國內進行安全性評估,除特殊情形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外,不得以動物作為檢測對象,違反規定者不得販賣,並訂定施行日期為中華民國108年11月9日。
- 委員蕭美琴等25人、盧秀燕等16人、林俊憲等21人及王育敏等18人等4案,均照行政院函請審議版本,修正通過。
- 全案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需交由黨團協商,由召集委員林靜儀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五
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等7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多項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主要針對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相關權益保障等議題,旨在將現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提升至法律位階。
- 討論重點包含天災假期間勞工是否應給予工資、出勤者工資加倍發給、提供交通工具及津貼、以及勞工退避權的規範。
相關爭議
- 入法必要性與執行困難:立法委員主張將天災假入法以提供實質約束力與保障,避免雇主僅憑「良心」給付;勞動部則認為各行各業差異大,難以一體適用,且細節規範需更審慎討論,避免執行困擾。
- 公私部門待遇差異:立法委員質疑公教人員在天災時可停班停課,勞工卻仍需出勤,造成「一國兩制」及子女照顧問題,主張勞工應比照公教人員,原則上不需出勤,例外情況另行規範。
- 勞動部立場矛盾:立法委員指責勞動部在修訂「一例一休」時,對於放寬工時限制採「一體適用」態度,但在天災假議題上卻強調各行各業差異,立場錯亂且未真正為勞工權益著想。
- 天災風險承擔:委員提出天然災害屬不可抗力因素,探討由誰承擔風險,以及入法後可能涉及罰鍰的問題。
- 退避權歸屬:委員討論勞工「退避權」是否應納入勞基法,或維持在職業安全衛生法中規範,並區分職場工作與上下班路途的危險性。
立法委員發言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感謝排案,認為天災時期出缺勤規範是大家關切的議題。
- 提出天災假牽涉工資、宣布與停止時間等問題,希望勞動部能蒐集資料處理輪班制勞工無法上班時前一人連續加班的問題。
- 支持將天災假入法,認為一旦發生天災,若必要出勤,出勤時間應計入加班。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認為災防假議題非常重要,看到學者和工會代表對表列排除適用有不同觀點,建議公部門應釐清。
- 對工會和勞資會議同意出勤感到擔憂,認為勞資雙方可能存在不信任。
- 支持天災假應發工資,並提到雇主勉強勞工出勤在災害發生時有很大風險,應避免。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強調颱風假是防災手段,不可歸責於雇主或勞工。
- 質疑勞動部一個多月來對各行各業特殊狀況及三班制排班問題未有具體建議或解決之道。
- 支持勞工颱風天未出勤不宜扣薪,出勤應加倍給,認為這是雇主應考量的勞動成本。
- 指出各委員版本相似性高,但仍有「人為重大災害」定義等文字需釐清。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主張將現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入法,因要點缺乏實質約束力與強制性,勞工權益受侵害。
- 批評勞動部對各部會盤點結果遲未提出具體說法,認為勞動部「用嘴巴照顧勞工權益」。
- 強調若要點內容(如提供交通工具)有執行困難,應提出討論調整,而非直接反對提案,以免「自打嘴巴」。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探討天然災害風險承擔問題,認為不可歸責於雇主,但入法後牽涉罰鍰問題。
- 建議若無法一步到位,可考慮用企業規模逐步落實風險承擔。
- 提及公私部門「一國兩制」導致的子女照顧問題。
- 建議「退避權」應回歸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與勞基法有所區隔,並可在協商中討論。
相關人員回應
蘇麗瓊 勞動部次長
- 目前天然災害相關保障在出勤要點有規範,工資照給,加倍或加發按勞基法處理,但延長工時及離家規範不同。
- 表示勞動部支持對勞工安全的保障前提不變,但希望法律可行、規範務實清楚,才建議將細節做更細緻規劃。
- 認同將要點位階拉高入法,但強調可行性是關鍵。
謝倩蒨 勞動部條件司司長
- 希望天然災害勞工安全及出勤規範能入法,但因意見多元,很多細節需釐清,建議入法前審慎討論。
- 說明勞動部曾召開會議與勞資雙方、縣市政府、學者專家討論,共識是勞工生命安全最重要,但實務上不可能所有行業在天災時全部停止運作。
- 指出公部門與民間部門在行業差異、上下班時間多元性方面不同,難以在勞基法中明確列出可停工與否的行業。
- 澄清勞基法修法強調週休二日原則不變,連續工作12天僅限於特殊情況且需多層把關,並非所有人都可適用。
- 強調勞工生命安全非常重要,要點及各場合均告知事業單位應重視。
- 表示任何法案訂定希望執行順暢,避免困擾,因此建議對天災假條文再仔細思考。
相關後續
- 本案蔣萬安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等7案,經審查完竣,全部保留。
- 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由蔣萬安召集委員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六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基金)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繼續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重點討論空污基金的分配與使用,以及空污法修法的進程與行政院的決心。
- 委員關注空污基金是否能達到治本效果,並要求建立KPI制度,避免經費使用浮濫或無效。
相關爭議
- 空污法修法進度遲滯:立法委員李彥秀質疑環保署拖延空污法草案送審,並批評其希望「逕付二讀」的心態,認為行政院未展現處理空污問題的決心。
- 空污基金使用效益:立法委員李彥秀質疑空污基金特別是移動污染源部分的使用效率,指出部分縣市有大量經費未用罄,且補助方案(如高雄免費搭捷運3個月)缺乏KPI考核,恐無法達到治本效果。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保留空污基金預算,希望配合空污法修法討論基金的分配與使用方式,以達到治本效果。
- 質疑環保署拖延空污法草案送審,並批評署長希望「逕付二讀」的心態,認為行政院未展現修法決心。
- 建議行政院長賴清德應重視空污問題,透過「延會」方式優先審查空污法,而非臨時會逕付二讀。
- 要求空污基金應建立KPI制度,確保經費使用能達到一定的治理成效,而非縣市隨意花用,並要求第24案撥給移動污染源的8.72億元全數保留。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環保署署長
- 解釋空污法草案送審延遲是因為週末有群眾訴求,希望先聽取意見,但已於前天送進立法院並一讀通過。
- 對於空污法修法,表示希望朝野能夠協商以節省時間,而非「橫柴入灶」逕付二讀。
- 同意空污基金應建立KPI制度,並表示會注意、溝通並往此方向執行。
- 同意李彥秀委員提出的第24案8億多元預算先保留,再溝通。
- 澄清高雄市免費搭捷運3個月是實報實銷且季節限定,佔三分之一,強調移動污染源的治理目標。
相關後續
- 李彥秀委員提案第24案保留送朝野協商。
- 第10案併第13案至第18案,刪減3,000萬元。
- 第43案併第34案至第41案,凍結1億元。
- 第169案凍結二分之一。
- 許淑華委員提案第12案、第33案及第68案和李彥秀委員提案第119案均撤案。
- 林淑芬委員提案第134案,決議減列「環境教育基金」項下03及04分支計畫「印刷裝訂與廣告費」300萬元,其中03及04分支各減150萬元。
- 第161案凍結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因應氣候變遷計畫1,000萬元;第162案凍結600萬元。
-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案包括基金部分已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院會處理前須交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七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及基金)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審查勞動部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包括公務預算及基金部分,旨在確保勞動部各項業務的財政支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次審查勞動部預算案公務部分歲入科目以項為處理單位,歲出科目以目為處理單位。
- 增減預算提案若與委員溝通完成並改成主決議者,需於12月27日中午12時前提出並由原提案委員簽名,以便彙整並於審查完竣後一併宣讀。
- 針對環保署基金部分,委員李彥秀提案第10案併第13案至第18案,減列3,000萬元,凍結500萬元。
- 本次會議將於12月27日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1501
- 卷/期/冊
- 107/15/1
- 發布日期
- 2018-02-0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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