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桃機與臺鐵預算及民航法修正案:聚焦營運效能、安全與財務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2-25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的107年度營業預算進行審查,並續審多項「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中,委員們對兩大國營事業的預算編列、執行效率、營運安全、服務品質及財務結構提出諸多質疑與改進要求,並就民航法遙控無人機管理、飛航安全、民航業責任等條文達成多數共識,部分預算案經協商後通過,並要求交通部及所屬單位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審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營業預算,包含業務計畫、營業收支、服務成本、重大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目。
- 會議聚焦於桃機公司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各項工程進度、營運績效、員工獎金發放標準、資產活化效率、服務品質改善及飛航安全維護等關鍵議題。
相關爭議
- 預算浮編與績效獎金爭議:委員質疑桃機公司連續年度低估稅前淨利預算,導致績效獎金幾乎固定以最高額(2.4個月)核發,形同固定給與,影響獎酬機制本意。
- 土地租金費率過高:桃機公司向民航局承租國有土地租金費率達公告地價年息7%,遠高於台灣港務公司承租費率2%,造成龐大財務負擔且有閒置土地未活化。
- 重大建設進度延宕與預算追加: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WC滑行道遷建及雙線化工程、第二航廈擴建工程等多項重大建設均面臨工期延宕(展延2年)及追加預算(超逾10%)的問題,影響機場整體開發時程與服務容量。
- 營運安全與服務品質問題:桃機頻繁發生停電、系統當機、跑道裂縫、漏水淹水等硬體設施問題,以及航廈座椅不足、航班準點率低、餐廳商店規劃不佳等服務品質爭議,嚴重影響國家門面及旅客權益。
- 財務成本控管不當:儘管營業收入增長,稅後淨利卻未實質成長甚至衰退,部分原因歸咎於高估長期債務利息費用,顯示成本控管與預算編列欠覈實。
- 資產活化效益不彰:機場公司仍有閒置土地及建物未有效利用,卻仍需支付高額租金,資產運用效益待提升。
- 機場服務費分配不均:觀光發展基金累計賸餘高達72億元,而桃機公司面臨龐大建設資金壓力,建議調整機場服務費分配比例,提高桃機公司分配額度以補充流動資產。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桃機公司用人費用中「績效獎金」1/10,要求檢討核發標準。
- 提案凍結桃機公司「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1/10,要求調整考察計畫必要性。
- 提案凍結桃機公司「租金與利息」項下「地租及水租」1/5,要求活化閒置土地並協調調降租金。
- 提案凍結桃機公司「營業外費用」項下「利息費用」1/2,要求提出長期債務償還計畫。
- 提案凍結多項重大建設預算1/10,要求提出工程進度、品質及財政調配書面報告。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桃機公司績效獎金發放機制不合理,預算低估導致獎金幾乎固定發放。
- 批評桃機公司連續發生停電、火燒車等狀況,要求加強督促改善並準備備用電力。
- 提案凍結桃機公司「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5,要求提出改善情形報告。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桃機公司「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1/10,要求評估出國必要性。
- 質疑桃機公司預估運量過於保守,建議參酌歷史數據覈實編列。
- 要求桃機公司檢討出入機場動線及旅客接送區設置現況,提出改善措施。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桃機公司「用人費用」項下「績效獎金」1/10,要求檢討核發標準。
- 提案凍結桃機公司「重大之建設事業」項下「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1/10,要求提出財政調配與工程進度報告。
- 提案凍結桃機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什項設備─火警系統汰換計畫」1/10,要求說明計畫內容與預算增加理由。
- 要求桃機公司針對「專業服務費」編列情況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因預算增幅過大。
- 要求桃機公司檢討營業收入增加未能帶動稅後淨利成長,並提出獲利能力提升報告。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桃機公司「用人費用」1/10,要求研擬人員進用計畫。
- 提案凍結桃機公司「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5,要求提出改善情形報告。
- 要求桃機公司研議於3個月內規劃凌晨時段提供飲食服務,提升商業空間使用效率。
- 要求桃機公司針對「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執行率欠佳提出書面報告。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要求桃機公司針對機場餐廳及商店規劃不佳提出改善報告,提升服務品質。
- 要求桃機公司針對「增設智慧型簡易航廈」工程是否賡續辦理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桃機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機電資訊系統改善規劃及演習SOP報告,提升應變處理能力。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要求桃機公司與交通部通盤檢討機場硬體設施維護,提出檢討與改善措施報告。
- 要求桃機公司檢討「專業服務費」編列情況,因預算增幅過大。
- 要求桃機公司提出第二航廈擬封閉整修之完整書面評估報告,避免影響旅客權益。
- 要求桃機公司提出閒置建物活化利用之書面檢討報告,避免不當開支。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要求桃機公司研擬增加開放預辦登機之航空公司具體方法,提升服務量。
- 要求桃機公司加強對成本或費用之控管,並覈實編列預算,使營業收入實質帶動稅後淨利成長。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要求桃機公司提出改善親子、性別、身心障礙友善規劃及工程品質改良規劃報告。
- 要求桃機公司提出電動車充電設備新設工程相關書面檢討報告。
- 要求交通部與桃機公司共同研擬身心障礙友善設施改善對策,並提出進度報告。
- 要求桃機公司提出相關機電資訊系統改善規劃報告,包括演習與人員引導SOP。
相關人員回應
蕭登科 總經理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說明上週五停電是因長榮空廚公司新建大樓送電時高壓配電盤短路,電流超過保護開關跳脫上限所致。
- 說明12月20日桃勤公司拖車起火燃燒事件,消防隊於1分40秒內到達並在4分鐘內撲滅火勢。
賀陳旦 部長 交通部
- 承諾會督促桃機公司在電路設計及緊急應變上改進,防範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 表示將來在設備投資或管理上,桃機公司必須防範類似情況再發生。
- 對於機場服務費分配調整,表示會再檢討研究。
- 回應有關第二航廈封閉整修,表示將要求桃機公司提出完整評估報告。
- 承諾將督促桃機公司改善獲利能力,提升營運績效。
相關後續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營業預算,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
- 通過47項決議,多數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2至4個月內,就各項預算編列、執行、營運管理、工程進度與品質、服務改善等議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或精進報告,部分預算凍結1/10至1/2不等,待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交通部需研議機場服務費分配比例調整,以補充桃機公司流動資產。
- 交通部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需共同討論身心障礙友善空間推動社群建議,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進度。
- 交通部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需通盤檢討機場硬體設施維護,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與改善措施。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十九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共19案「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核心議題涵蓋遙控無人機(無人機)的管理規範、民用航空運輸業的經營與監理、飛航安全危害行為的罰則,以及其他相關的法規修正。
- 討論重點包括無人機的註冊、操作證、檢驗、飛航活動限制、違規罰則,以及民航運輸業負責人未依規定停業或結束營業的法律責任,旨在提升飛航安全並因應新興科技發展。
相關爭議
- 無人機管理與人民權益:民航法修正後將無人機納管,恐影響釣客等休閒使用者的權益,需研議符合休閒使用又不影響飛航安全的規範。
- 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限制:對於未經同意在公告區域外活動的遙控無人機,授權地方政府取締,但政府機關區域內可採取適當措施制止或排除,涉及執法界線。
- 遙控無人機操作人員資格:規定政府機關、學校、法人所有及一定重量以上遙控無人機操作人需經測驗合格發給操作證,但對於自然人所有之輕型無人機管理方式未有明確爭議點。
- 民用航空運輸業負責人責任:針對負責人未依規定停業或結束營業,或未依核准計畫執行導致重大損害的行為,增訂刑事罰則(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萬至2億元罰金),以及行政罰鍰(60萬至1千2百萬元)。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之三條文,並修正第一百十九條之二條文。
- 提案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研議無人機納管後釣客休閒使用權益的相關規範。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要求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民用航空運輸業設置具公益性獨立董事。
- 提案修正第九十九條之十、第九十九條之十一、第九十九條之十七、第一百十八條之三條文,強化遙控無人機管理規範。
- 提案修正第一百十條之三、第一百十二條條文,加重民用航空運輸業負責人未依規定停業或結束營業的罰則。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民用航空法第三十四條條文,為機場經營者排除有礙飛航安全物體提供法源。
- 提案增訂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
- 提案增訂第九章之二章名,將遙控無人機納入專章管理。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民用航空法第四十條條文,要求民用航空運輸業按季公布航空器機齡、飛航時數等資料。
- 提案增訂第九章之二章名,將遙控無人機納入專章管理。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九十九條之十、第九十九條之十七條文,強化遙控無人機註冊、操作證與飛航活動規則。
- 提案增訂第九章之二章名,將遙控無人機納入專章管理。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民用航空法第二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
- 提案修正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一百十一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 提案增訂第九章之二章名,將遙控無人機納入專章管理。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民用航空法第七條之二及第一百十九條之五條文草案。
- 提案修正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九條及第一百十二條之九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除討論事項第7案及第10案(民用航空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民用航空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外,其餘17案均審查完竣。
- 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鄭召集委員運鵬補充說明。
- 通過附帶決議1項,要求主管機關應儘速與相關單位及地方政府研議無人機納管後釣客休閒使用權益的相關規範。
- 通過臨時提案1項,建請民航局應於民航法修正後正式施行前,會同地方政府、相關團體及民眾,召開「遙控無人機管理與登記事宜」說明會,廣宣法令內容。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審查臺灣鐵路管理局107年度營業預算,包含經營策略、業務計畫、收支損益、虧損填補、資產負債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目。
- 會議聚焦於臺鐵的長期虧損問題、票務系統整合、行車安全改善計畫、車輛汰換進度、人力不足、員工權益保障、資產活化與鐵道文化保存,以及東部幹線運輸服務優化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長期虧損與財務健全:臺鐵107年度預計虧損28.9億元,累計虧損達1,165億元,儘管努力減虧,但運輸本業受票價凍漲及政策性任務影響持續虧損,財務結構亟待改善。
- 重大計畫執行率偏低:包括「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等多項重要計畫的預算執行率極低(部分甚至低於1%),顯示臺鐵在採購、發包及管理能力上存在嚴重問題。
- 行車安全事故頻傳:臺鐵行車事故件數居高不下,尤其出軌事故每年穩定發生十餘次,且車輛故障、運轉保安裝置故障等異常事件為最大宗,凸顯設備老舊及維護保養不足。
- 人力不足與勞基法衝擊:臺鐵人力缺額高達3,923人(含因一例一休需增補人力),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服務效率及員工勞動權益,尤其乘務人員輪班間隔難以符合新勞基法規定。
- 東部幹線運輸服務不足:花東地區鐵路尚未雙軌化,連續假期一票難求,且南迴線電氣化工程期間班次減少,影響屏東居民通勤,票務系統對分段訂票及實名制優化不足。
- 車站營運與服務品質:臺北車站動線混亂被批像迷宮,臺鐵列車上售貨未主動開立發票,車站候車座椅不足,以及終點站清車不確實導致旅客被載回調車場等問題,影響旅客體驗。
- 資產活化與文化保存矛盾:臺鐵擁有大量具文化資產價值的閒置房舍及舊車廂,但維護經費不足,且資產活化開發計畫(如臺中鐵道文化園區)缺乏明確主題與文物展示規劃,恐淪為商業賣店。
- 公務車電動化與空污防治:交通部雖承諾推動公務車電動化及協助地方劃設空品維護區,但自身所屬單位電動車比例仍低,且對大型柴油貨車的管制態度被質疑不如對機車族強硬。
- 機車牌照稅復徵爭議:交通部曾建議財政部復徵150cc以下機車牌照稅,引發民眾強烈反彈,被批政策輕率且未考量中低收入者負擔,行政院最終未採納。
- 滴滴打車納管問題:對於類似Uber的新興叫車平台「滴滴打車」進入臺灣市場,委員要求交通部記取Uber教訓,嚴格依納保、納管、納稅原則把關,避免重蹈覆轍,尤其涉及中資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交通部建議復徵150cc以下機車牌照稅,認為會造成民眾負擔,政策提出應更慎重。
- 要求交通部嚴格把關「滴滴打車」等新型態叫車服務,比照Uber納保、納管、納稅原則,避免重蹈覆轍。
- 要求交通部督促臺鐵局與林務局保障森鐵員工權益,確保其任用與待遇。
- 質疑臺鐵事故調查報告不易取得且數量不足,要求成立運輸安全委員會。
- 批評臺鐵對外來事故求償執行率低,且未考慮火車投保,造成虧損。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復徵150cc以下機車牌照稅,認為將造成民眾巨大壓力,應直接廢除相關法令。
- 要求交通部對「滴滴打車」嚴格把關,避免重蹈Uber覆轍,並確認中資問題。
- 質疑交通部2030年公車全面電動化目標,指出電動巴士時速限制與補助標準不符,影響業者響應意願。
- 批評臺鐵事故調查報告公開不足,建議成立運輸安全委員會納入鐵路安全。
- 質疑臺鐵對事故求償執行率低,且未投保火車相關保險,造成鉅額損失。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強調復徵機車牌照稅政策不成熟,應考量人民負擔,並搭配大眾運輸輔導方案。
- 要求交通部加強督促所屬單位電動汽機車使用,並提高二行程機車汰除補助。
- 要求交通部對「滴滴打車」嚴格把關,依納稅、納保、納管原則保障消費者權益。
- 肯定臺鐵局在預算編列上對員工權益(危險勤務津貼、營運獎金併入專業加給)的基本回應。
- 質疑臺鐵人力不足問題,要求加速補充人力以確保行車安全與服務效率。
- 要求部長突襲檢查臺鐵外站宿舍改善狀況,並加強督促承攬公司保障外包勞工權益。
- 關切臺鐵行車事故頻傳,要求加強交叉查核次數及行保會查核密度,做好行車安全工作。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空污防治政策對機車族較嚴,但對大型柴油貨車管制態度不明。
- 要求交通部統計所屬單位電動車比例,並帶頭推動公務車電動化。
- 關切臺中空污嚴重,但大眾運輸不便,質疑交通部推動空品維護區示範的具體協助方案。
- 質疑臺鐵古蹟及歷史建築維護經費不足,要求與文化部及地方政府協調。
- 要求臺鐵后里西站務必在明年9月花博試營運前完成美化作業,確保如期完工。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公開反對交通部建議復徵150cc以下機車牌照稅,認為攸關民眾觀感與政府形象。
- 批評東部交通長期重西輕東,要求加速東部鐵路提速計畫,特別是北宜直鐵。
- 質疑七堵─八堵間橫渡線完工後運量提升未達承諾的20%,且增班多在離峰時段。
- 要求交通部審慎評估宜蘭線拉直計畫的經濟效益與安全需求。
- 建議交通部規劃宜蘭、羅東火車站地下停車場,活化周邊資產以解決停車位不足問題。
- 關切高雄車班沙崙組車長過勞死案,要求臺鐵局查明並保障員工權益。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列車駕駛酒駕罰則輕於一般汽車駕駛,要求在鐵路法中增列行政罰鍰、累計處罰,並比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精神。
- 建議臺鐵將酒測方式從上班前調整為每次出車前,以加強防範。
- 主張所有大眾運輸駕駛員(含高鐵、捷運、船舶、航空器)酒駕處分應一律比照更嚴格標準。
- 建議交通部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行政責任處理原則,所有公務員應一視同仁,拒測一律記大過,並採從重、累計處分。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批評臺鐵多項重大計畫(票務整合系統、行車安全改善、高雄機廠遷建、車輛汰換)進度延宕,執行不如預期。
- 質疑臺鐵行車異常事件頻繁,連車輛故障及運轉保安裝置等基本維護都做不好。
- 強烈譴責臺鐵清車不確實導致旅客被載回調車場甚至發生死亡事故,要求立即改善並訂定懲處辦法。
- 批評臺鐵營運虧損卻仍有績效獎金,質疑獎金發放機制。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肯定臺鐵減虧努力,但對安全問題仍要求加強檢討改善。
- 質疑臺鐵虧損卻仍有績效獎金,建議績效獎金應與逐年減虧幅度掛鉤。
- 關切桃園鐵路高架化變地下化政策決策過程,質疑政策朝令夕改及預算暴增。
- 要求臺鐵局加速處理桃園鐵路地下化導致的廠商解約賠償問題。
- 建議臺鐵扶植國內軌道產業,優先採購國內自製能力產品。
- 再次要求交通部用心評估南北竿跨海大橋建設案。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關切臺鐵行車安全問題,批評「鐵路行車安全改善6年計畫」執行率過低,且枕木更換進度緩慢。
- 要求臺鐵將行車安全列為最優先,加速改善老舊設備。
- 肯定臺南火車站鐵路地下化工程中保留車站站體及規劃鐵道旅館,建議參考國際案例打造特色觀光景點。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鐵列車上售貨未主動開立發票,要求參考高鐵模式建置MPOS系統改善。
- 建議臺鐵開發鐵道觀光應重視歷史文史記憶,活化老舊車站及珍貴車廂。
- 批評臺中鐵道文化園區活化計畫(OT案)缺乏明確主題與文物展示規劃,恐淪為一般商場,要求臺鐵重新定位並支援廠商。
- 指出臺鐵許多珍貴車廂(如光華號、代用行李車)閒置損壞,要求修復並納入展示規劃。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臺鐵多項重大計畫(購置汰換車輛、行車安全改善、票務整合再造、高鐵左營站轉乘優化)預算執行率極低,質疑管理能力及預算編列準確性。
- 關切臺鐵行車事故死亡人數,要求檢討事故原因及維護巡視問題。
- 要求部長嚴格監督臺鐵預算執行狀況,以確保行車安全計畫落實。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關切南迴鐵路(潮州至知本段)電氣化及雙軌化進度,指出屏南地區因工程導致班次減少、通勤不便。
- 要求臺鐵局在南迴電氣化完成前,透過班次調度改善屏南地區通勤服務,並增加直達車班次。
- 建議交通部在前瞻基礎建設滾動型計畫調整時,加快南迴線電氣化及雙軌化速度,並評估電氣化與雙軌化能否同步施工,避免重複擾動。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要求臺鐵臺東新火車站站體空間招商應兼顧商業機制與在地小農、微型企業需求,規劃申請制攤位。
- 要求臺鐵局於2月底前訂出臺東新火車站小農及微型企業攤位使用方法與細節。
- 一再要求臺鐵開放傾斜式列車站票,或在花東鐵路雙軌化前給予站票優惠,以解決連續假期一票難求問題。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譴責桃園機場頻繁停電,要求交通部究責,並檢討電路設計、增設不斷電系統及雙迴路以避免服務失靈。
- 要求臺鐵局加強元旦連續假期疏運準備,確保鐵路系統正常運作,並加強與鐵路警察合作防範破壞。
- 關切臺鐵車廂無階化及月台增高進度,要求加速改善以方便旅客進出。
- 建議臺鐵局與日本鐵道洽談更多車票互惠方案,照顧赴日旅遊國人,同時鼓勵日本人來臺觀光。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肯定臺鐵局將於107年1月15日實施全國不回收票卡政策。
- 建議臺鐵局舉辦車站特色戳章競圖活動,活化小站及廢站場域,促進鐵道旅遊及社區總體營造。
- 要求花蓮車站新站啟用後,檢討車道動線、交通動線,並在自由廊道保留特展區供農特產、身心障礙商品展售。
- 要求臺鐵局重新研究花東農特產冷藏車廂協助運輸的可能性,以解決公路運輸困境。
- 要求臺鐵局針對玉里榮民醫院前鐵路危險路段及學田橋改建案,到地方召開說明會並實地現勘。
- 質疑臺鐵新購24組列車投入東部幹線,汰換舊車後是否真能提升2部運能20%。
- 質疑臺鐵票務系統整合再造進度緩慢,要求第四代票務系統分段訂票功能優先解決東部一票難求問題。
- 批評臺鐵QR Code功能擴充案第一階段示辦未納入東部車站,要求重視東部轉型正義。
- 質疑鐵道局成立後與鐵路局職掌同質性高,要求交通部保證現職員工陞遷、薪資福利不縮水。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元旦及春節花東地區疏運仍一票難求,要求臺鐵局檢視並規劃春節實名制與加班車方案。
- 要求第四代票務系統優先運用於春節返鄉,並擴大實名制範圍,以返鄉為最優先考量。
- 要求交通部及臺鐵局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在原住民族地區車站設置地方通行語標示。
相關人員回應
賀陳旦 部長 交通部
- 回應復徵150cc以下機車牌照稅是長期檢討稅費的建議,但行政院已綜合考量未繼續規劃。
- 承諾遵守交通委員會決議,不會再提出復徵機車牌照稅方向的案子。
- 表示對「滴滴打車」將比照Uber,依法辦理並嚴格把關納保、納管、納稅。
- 表示已要求桃機公司對電路設計與緊急應變進行改進,防範類似停電事件再次發生。
- 承諾將督促臺鐵局改善行車安全,落實前瞻基礎建設追蹤與執行。
- 表示將與經濟部軌道產業專案小組合作,扶植國內軌道產業,並透過驗證中心提前進行測試。
- 肯定臺鐵局在減少虧損上的努力,並表示將檢討臺鐵車上售貨未開立發票的問題。
- 承諾將評估瞭解宜蘭、羅東火車站地下停車場規劃,並持續追蹤東部運輸問題。
- 表示將與原民會研究如何加強火車站地方通行語標示。
- 承諾將提供鐵道局成立後,臺鐵局員工權益(陞遷管道、薪資福利)不受損的書面資料。
鹿潔身 局長 交通部臺鐵局
- 說明森鐵員工權益將獲保障,林務局將比照原待遇制度提報行政院。
- 說明臺鐵107年度預計虧損28.9億元,較上年度減虧,主因開源節流及國定古蹟臺北機廠出租等。
- 承認多項重大計畫(票務系統、行車安全改善、購置汰換車輛)因採購流程延宕導致執行率不佳,承諾明年將大幅改善。
- 說明臺鐵將加速處理枕木更換等行車安全改善項目。
- 說明臺南火車站整建案已於12月23日開工,未來將恢復鐵道旅館與餐廳特色。
- 表示臺鐵已開始建置MPOS系統,明年將改善列車上售貨開立發票問題。
- 說明臺鐵將持續推動鐵道觀光,並與日本鐵道公司洽談車票互惠方案。
- 說明臺鐵將於107年1月15日實施全國不回收票卡政策。
- 承諾將會勘花蓮平交道安全問題,並研究花東農特產冷藏車廂協助運輸可行性。
- 說明臺鐵新購車輛將提升東部運能20%以上,並於109年開始交車。
- 說明第四代票務系統將在春節前優化訂票頁面及強化妨害機制,解決假性需求問題。
- 說明臺鐵人力缺額達3,923人,已報請行政院增補,並將透過班表調整克服新勞基法輪班間隔問題。
- 承諾明年3月將調整班次調度,解決屏南地區通勤不便問題。
- 說明臺東新火車站將考量引進在地農特產品及公益空間,並將研究短租優惠方案。
- 說明臺鐵目前因虧損未領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僅有特定無責任事故獎金。
陳文瑞 司長 交通部路政司
- 說明電動大客車補助要點中時速90-95公里標準是基本性能要求,多數大客車可達標,且非新規定。
王武俊 副總工程司 交通部鐵工局
- 說明南迴電氣化工程預計於109年完工。
賈家和 協理 交通部臺鐵局貨運服務總所
- 說明臺鐵旅運空間短租已有機制,新車站商業空間將依此規劃。
相關後續
- 交通部主管臺灣鐵路管理局107年度營業預算,委員提案截止收件,將於本週四進行處理。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 交通部將研訂大眾運輸駕駛酒駕懲處辦法,並於2個月內提出,且將研究如何訂定更周延的規定。
- 交通部將把委員對公務員酒駕處分原則的建議,向共同簽署的企業轉達並努力推動。
- 臺鐵局承諾明年3月將調整班次調度,增加屏南地區通勤族班次,並將檢討南迴線電氣化與雙軌化進度。
- 臺鐵局承諾2月底前訂出臺東新火車站小農及微型企業攤位使用方法與細節。
- 臺鐵局承諾明年將改善列車上售貨開立發票問題,並將建置MPOS系統。
- 臺鐵局承諾加速處理桃園鐵路地下化導致的廠商解約賠償問題。
- 交通部將提供鐵道局成立後,臺鐵局員工權益(陞遷管道、薪資福利)不受損的書面資料給交通委員會所有委員。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1602
- 卷/期/冊
- 107/16/2
- 發布日期
- 2018-02-0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