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實驗教育三法修正及年度預算審查排程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7-12-25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繼續審查「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與「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等三項實驗教育相關法案修正草案,完成多項條文修正與附帶決議,涵蓋審議會組成、外籍師資聘僱、學生權益保障及經費補助等。會議亦排定文化部、科技部及國立故宮博物院等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審查時程。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等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進行條文修正,涵蓋實驗教育審議會的組成與職權、外籍師資聘僱規定、學校設施標準、學生權益保障、經費補助及公立學校辦理實驗教育的相關規範。
  • 會議亦審查了地方政府實驗教育法規的落實情況,並通過復議案,進一步完善學生轉學與實驗計畫內容等細節。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積極督促未制定實驗教育相關法規的地方縣市建置規定,並定期審視各地辦法,若有不足或錯誤應督導改善。
  • 指出部分地方縣市辦法有疏漏,如宜蘭縣政府辦法提及「國立學校」辦理實驗教育,以及高雄市、台東縣辦法未載明公立學校實驗教育計畫項目。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復議修正「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六條,以保障學生基本人權,維護友善校園環境,並規範實驗教育實施應徵得學生與法定代理人同意、協助轉學、告知學習狀況等。
  • 提案復議修正「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七條,明確實驗教育計畫應載明事項及實驗期程,包括高級中等以下及專科以上階段的實驗教育期程。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相關草案已審查完竣,不須交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
  • 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積極督促地方縣市制定與審視實驗教育相關法規,並督導改善不足或錯誤之處。
  • 通過復議案,修正「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六條,增訂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項。
  • 通過復議案,修正「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七條,明確實驗教育計畫應載明事項及期程。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等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二)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針對「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進行條文修正,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 核心議題包括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的設立條件、經費補助與彈性運用、教職員工權益保障、外籍師資聘僱,以及學生轉學協助與福利保障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案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針對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延伸至專科以上學校辦理實驗教育的可行性、修法方向、申請程序、主體、規模、彈性及鬆綁範圍等提出合理配套方案及可能修正條文草案,並於6個月內提出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修正草案」相關草案已審查完竣,不須交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
  • 法案名稱修正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於6個月內提出專科以上學校辦理實驗教育的可行性評估及配套方案報告。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等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三)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針對「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進行條文修正,主要聚焦於實驗教育計畫內容、設施使用規範、外籍師資聘僱、實驗教育審議會組成、學生學習狀況報告與成果評鑑,以及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網絡的強化。
  • 會議也討論了實驗教育學生應考試、服公職權利的保障,並通過相關附帶決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附帶決議,建議雖取消機構型態實驗教育的定期訪視,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仍應建立確保其實驗教育品質的行政督導機制。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案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應偕同考選部,針對已完成高中階段實驗教育學生的公職人員考試應試資格相關規範進行通盤檢討,以確保其應試權,並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指出憲法保障人民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實驗教育學生不應有差別待遇,現行完成高中階段實驗教育者仍須考取同等學力證明才具應試資格,有差別對待之虞。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臨時提案,建請國教署研議身心障礙美術資賦優異鑑定安置方案及資優教育方案,以發掘更多美術資優的身心障礙學生,並提供更合適的就學選擇,於3個月內送交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相關草案已審查完竣,不須交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建立行政督導機制,確保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品質。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會同考選部於6個月內檢討高中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公職考試應試資格。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國教署於3個月內研議身心障礙美術資賦優異鑑定安置方案及資優教育方案。

討論事項四

繼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科技部、國立故宮博物院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討論事項一至五)

核心議題

  • 本議程排定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包括文化部及其所屬單位、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科技部及其所屬單位、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以及國立故宮博物院的單位預算案。
  • 主席說明了預算審查的時程安排,預計將進行密集審查,並提及各單位有大量提案需處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說明原預計在臨時會審查預算,但因民進黨可能抽離委員會,故需在本週加速審查。
  • 公布預算審查時間配當,週一從文化部預算開始審查至當晚12時,週三預計審查至下午3時,之後接續審查科技部預算至隔天下午3時,再審查故宮博物院預算。
  • 提醒各單位需有48小時不斷電審查的心理準備,並感謝各單位人員到場。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會議排定文化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科技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及國立故宮博物院等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審查時程。
  • 各主管機關及委員提案內容將由議事人員宣讀,並進入實質審查階段。

原始資料

公報
1071701
卷/期/冊
107/17/1
發布日期
2018-02-09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