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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同意權公聽會:聚焦憲政定位、人權保障與提名爭議

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1-11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針對總統提名之 11 位監察委員舉行同意權公聽會。會議核心討論監察院的憲政定位、功能轉型(尤其為國家人權機構)、提名人選的資格與獨立性、以及對特定爭議案件的監督態度。學者專家與立法委員就廢除監察院與否、提名人黨派色彩、職權行使界線及人權保障等議題提出多元意見與質疑,供立法院後續審查參考。

討論事項一

行使監察委員同意權案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旨在審查總統提名之 11 位監察委員人選的資格,並探討監察院在憲政體制下的功能、獨立性、未來發展方向,以及其在人權保障與行政監督上的角色。
  • 討論聚焦於監察院應如何有效監督政府、澄清吏治、保障人民權利,以及被提名人是否具備超越黨派、專業且積極履行職責的特質。

相關爭議

  • 民進黨長期主張廢除監察院,卻又提名監察委員,其立場前後不一,引發政治誠信與憲政體制運作的質疑。
  • 部分被提名人(如陳師孟)因其強烈黨派色彩及公開主張介入司法個案的言論,被質疑是否能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恐造成司法寒蟬效應。
  • 監察委員提名名單被質疑存在政治酬庸、年齡偏高、專業背景失衡(如缺乏政府採購專長)等問題,不利於社會觀感及監察院功能發揮。
  • 監察院的職權行使界線不明,尤其在政策評估、司法審判介入、以及對行政部門「失職」定義的擴張上,引發其是否濫權或逾越權力分立原則的爭議。
  • 立法院對監察委員提名人行使同意權的審查程序被批不夠嚴謹、資料有限,且部分提名人拒絕回答問卷,影響審查實質性。
  • 監察院是否應轉型為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機構,以及如何在現有憲政架構下落實人權保障功能,存在不同見解與實踐上的挑戰。
  • 監察院的資訊不透明,結案報告與財產申報資料公開不足,不利於公民監督,被要求承諾上任後改進。

立法委員發言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委員能否獨立行使職權,並有效打擊貪腐、揭露行政不法,防止國家擴權侵害人民權利。
  • 要求監委被提名人應承諾調查如 2014 年 323/324 行政院國家暴力事件、總統府前劃設違法超大禁制區並限制律師醫師媒體進入等侵害人權事件。
  • 要求監委被提名人具體說明上任後欲調查的重點案件或職權行使方向。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批判民進黨在主張廢除監察院的同時又提名監委,立場錯亂,要求蔡英文總統明確說明是否支持監察院存在。
  • 強調監察院作為憲政機關應有其職權,並肯定監察院對一例一休修法的糾正具正當性。
  • 質疑部分被提名人(如陳師孟)因其偏頗言論和黨派色彩,不適合擔任監察委員,呼籲總統撤回有瑕疵的名單。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認為監察委員「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是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但實務難行。
  • 建議可透過修法將監察權回歸國會,考慮將監察院轉型為立法院的「上議院」,並依國會選舉政黨席次比例分配監委名額。
  • 提出監察委員任期交錯的改革方案,以回應民意需求並擺脫黨派攻伐。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認為監察院存廢問題應透過修憲解決,現階段應聚焦於被提名人能否改善監察院長期弊病。
  • 質疑提名人選中過半具執政黨公職或黨職背景,加上執政黨「中和一下」的說法,恐加劇社會對監察院政治酬庸及黨派色彩的疑慮。
  • 呼籲監察院改善封閉、資訊不透明的心態,主動公開糾正案的回復及改善狀況。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承認廢除監察院是修憲層次的未來期待,但在修憲前,監察院作為憲政機關仍需運作並發揮功能。
  • 支持將監察院轉型為兼具消極個案救濟(彈劾糾舉)與積極人權保障(國家人權委員會功能)的機關。
  • 期待新任監委能發揮積極保障人權功能,調查集體性人權破壞狀況,並進行人權教育與國際接軌。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期許林盛豐監委關注農地流失與國土計畫問題,督促政府成立專責單位進行全國國土基礎調查。
  • 期許瓦歷斯.貝林、張武修、田秋堇、高涌誠等監委能秉持原住民族歷史轉型正義立場,調查亞泥礦權展延、蘭嶼核廢場續租等侵害原住民族權益事件。
  • 期許王幼玲監委協助解決社會福利政府採購中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印花稅、招標方式不公、價格協調機制缺乏等不合理問題。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時,部分被提名人對問卷問題視而不見,不附理由空白回覆,認為此態度應納入審查考量。
  • 要求被提名人具體承諾,若成為監委,是否會主動調查 2014 年 323/324 行政院國家暴力事件、總統府前違法禁制區等侵害人權事件。
  • 要求被提名人具體說明上任後欲調查的前 3 個重要案件,以及如何將監察院資源投入特定個案。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對提名人名單具一致意識形態表示遺憾,認為不利官箴整頓。
  • 強烈質疑被提名人陳師孟先生,因其公開稱司法「辦綠不辦藍」、主張透過監察院彈劾「恐龍法官」、以及稱監察院為「廢物利用」等言論,認為其不適任。
  • 強調司法獨立是民主基礎與最後防線,不應讓司法官遭受政治壓力,反對任務型監委利用職權成為政治打手。

相關人員回應

蔡其昌 副院長

  • 澄清公聽會程序與審查會不同,強調本週五及下週一尚有 2 天審查會,並非僅用 1 個上午審查 11 位名單。
  • 作為主席,僅主持會議,尊重各黨團共同決議的審查程序,並鼓勵學者專家暢所欲言。

相關後續

  • 本次公聽會中學者專家與委員發表的多元意見與見解,將對立法院所有委員行使同意權有很大助益。
  • 本次會議發言紀錄將依相關規定分送全體委員參考,並列入立法院公報紀錄。

原始資料

公報
1071801
卷/期/冊
107/18/1
發布日期
2018-02-1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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