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惠台措施、人才政策及經濟發展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3-12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中國「31項惠台措施」對台灣人才與經濟的影響、政府的因應策略、新創事業發展目標、高鐵延伸屏東、物價穩定政策、以及花東與離島建設等關鍵議題。委員們對政策執行、跨部會協調及資源分配提出質疑與建議,國發會主委則就相關議題進行回應與承諾,多項提案經討論後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及選舉召集委員
核心議題
本議程為例行性程序,包括宣讀前次會議紀錄及選舉本會期召集委員。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上次會議議事錄經確認無誤。
- 高志鵬委員及廖國棟委員經推選為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
討論事項二
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國家發展委員會就其業務概況進行報告,內容涵蓋經濟成長、法規鬆綁、新創發展、公共建設、開放資料等施政成果,並提出 2018 年國家發展新趨勢,包括數據整合、地方創生及優化新創投資環境。
- 立法委員質詢內容廣泛,主要圍繞中國「31項惠台措施」對台灣的衝擊與政府因應、人才留用與新移民政策、經濟景氣判斷與物價穩定、以及各地區(如屏東高鐵、亞洲新灣區、花東震災、蘭嶼醫療)的發展需求與資源分配。
相關爭議
- 中國「31項惠台措施」:多位委員質疑其政治目的及對台灣人才、產業的磁吸效應,認為政府因應不夠積極或速度緩慢。主委則強調多數為舊有措施,實質為「利中」,政府正嚴肅盤點因應。
- 「三限六不」政策:林岱樺委員質疑在中國積極吸納台灣人才之際,台灣對中國人才的限制是否應鬆綁。主委表示可在國安及互惠前提下討論。
- 「獨角獸」新創目標:林岱樺委員質疑 2 年內孕育 1 家、6 年內 3 家獨角獸的目標是否務實,擔憂資源過度集中於高風險模式,忽略中小企業。高志鵬委員則質疑此 KPI 是否過於單一,政府介入時機是否淪為「割稻尾」。主委回應這僅是其中一個 KPI,並包含其他輔助指標。
- 高屏地區東西向快速道路:蘇震清委員批評國發會以「不易理解」等理由退回計畫,延宕屏東交通建設,凸顯跨部會協調問題。主委解釋是因各部會意見尚未整合,要求交通部提出單一方案。
-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點子」:莊瑞雄及陳超明委員質疑其成效不彰,淪為「收發中心」,且每年花費 600 多萬元。主委承認有灌票等制度問題需檢討。
- 物價穩定與溫和通膨:鄭運鵬委員建議政府應將「溫和通膨」列為積極的經濟政策目標,而非僅被動穩定物價,以活絡經濟。主委對此表示同意。
- 本土綠色能源發展:蘇治芬委員指出政府政策偏重大型外資綠能,導致本土中小企業在小水力發電等領域面臨資金與法規瓶頸。主委承諾將帶回研究。
- 蘭嶼醫療建設:孔文吉委員呼籲利用離島建設基金在蘭嶼設立綜合醫院,改善當地醫療困境,並質疑蘭嶼在基金分配中受到的關注不足。主委表示蘭嶼同時適用花東基金與離島建設基金,願與衛福部討論。
- 「亞洲.矽谷」計畫: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建議擴大計畫範圍至花東地區,並警示應避免淪為「國際掮客」的競逐場域。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中國惠台措施旨在吸納台灣人才,政府應提升至國安層級因應,不應僅限於現有政策。
- 質疑「三限六不」政策在人才競逐下是否應鬆綁,以吸引中國優秀人才來台。
- 對賴院長設定 2 年 1 家、6 年 3 家獨角獸新創目標的務實性表示擔憂,認為台灣更適合穩健的「水牛模式」,應加強中小企業體質轉型。
- 提醒政府應審慎評估獨角獸政策可能帶來的科技泡沫風險。
- 強調政府應重視台灣 97% 的中小企業,協助其轉型升級。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認為中國 31 項惠台措施證明台灣是一個國家,建議雙方政府應坐下來談判,簽訂具體協議以保障台灣人民的人身自由、創作自由及企業投資權益。
- 詢問「新移民法」的重點,特別是補充「中階技術人才」的定義與引進標準。
- 關切「新移民法」的立法時程,希望本會期內完成草案。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強調政府應「接地氣」,聆聽民意並落實政策,批評行政機關橫向溝通不良及本位主義。
- 對於國發會退回「高屏地區東西向第二條快速公路」計畫,質疑其理由,並要求優先辦理無爭議的東側路段,以滿足屏東地區的交通需求。
- 提醒國發會應加快修正計畫,避免屏東地區長期等待交通建設。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 31 項惠台措施選在 228 公布的針對性,並批評政府對此的消極態度。
- 引用民調數據,指出民眾對惠台措施的接受度高,反映政府施政問題導致民眾看不到未來,人才與企業可能出走。
- 建議政府應思考如何營造更好的投資環境來「惠台」,而非僅防堵或處理,並加快因應措施的速度。
- 指出台灣人才外流嚴重,單靠修正所得稅法、公司法、產創條例無法解決低薪問題,應深入研究外資不來、本土資金外流、能源政策不穩及政治不確定性等根本問題。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建議國發會應將景氣循環認定作為政策輔助功能,而非僅是事後紀錄,並應更積極、制度化地公布結果(例如 6 個月內)。
- 主張政府應大聲宣導「溫和通膨」作為經濟政策,而非追求物價不漲不跌的烏托邦,以打破停滯僵局,帶動經濟成長。
- 強調國發會在穩定物價小組中應負起統合功能,提供總體經濟視角,引導正確的物價觀念。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詢問國發會看好的 3 家「獨角獸」新創公司名單及產業類別。
- 質疑政府在獨角獸新創發展中,若僅在公司將成功時才挹注資金,恐有「割稻尾」之嫌,應思考前期支持。
- 建議除獨角獸數量外,應納入民間及外資對新創投資額、投資報酬率等多元 KPI。
- 建議國發會評估公司法修正中,是否可放寬新創公司資本額查核簽證門檻、允許非公發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轉讓、以及研議電子登記平台的可能性,以利新創發展。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將今年經濟成長率目標設定低於去年,並要求說明台灣經濟面臨的隱憂,如通貨緊縮/膨脹、美國貿易保護政策、中國惠台措施導致的人才資金流失。
- 批評國發會定位不明,過於著重國內事務,應站在更高層次引導台灣未來發展方向,不應淪為「民粹平台」的收發中心。
- 強調「接地氣」應是百姓口袋滿滿,而非盲從民意,政府需有鐵石心腸制定對台灣最有利的經濟政策。
- 指出地方創生計畫應解決城鄉財政差距問題,呼籲調整「財政收支劃分法」,以利地方建設。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發會公共政策平台「提點子」的實質效益與高昂維護費用,認為其可能淪為「收發中心」,無法有效解決民眾問題。
- 關切衛生紙漲價事件是否會帶動其他物價上漲,要求國發會作為物價穩定小組幕僚應特別慎重。
- 要求國發會清查過去 10 年國發基金投資海外事業的績效,特別是管理顧問公司的佣金問題,避免淪為「分錢」的狀況,並應優先照顧台灣本土產業。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提醒國發會應站在國家高度,實質列管政策執行,不應淪為「收發中心」。
- 批評政府在能源政策上偏重大型風力發電等外資項目,忽略本土中小企業在小水力、微型水力發電等領域的發展困境,包括融資困難和法規障礙。
- 呼籲國發會應檢視本土能源產業的列管 KPI,確保政策能嘉惠本土企業,並提供具體協助方案。
- 要求國發會提供「建構國家級綠道網絡」及「保存糖鐵南北平行預備線」的具體規劃與時程。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肯定國發會在花蓮震災重建工作的投入,但強調花東基金資源分配應注重公平、公開、透明,優先協助原住民族群及受災產業。
- 建議花東地區經濟規劃應以台 9 線和台 11 線為雙軸線,發展原住民族文化、農業生活經濟區,以促進原住民經濟自主。
- 要求「亞洲.矽谷」計畫擴及全台,特別是花東地區的物聯網產業和青年創業,不應侷限於桃園。
- 警示「亞洲.矽谷」計畫在國際鏈結上應注意避免淪為「國際掮客」的競逐場域,應有技術和信用評價機制。
- 呼籲國發基金應優先投資中小企業、「五加二」產業,特別是文創、社會企業、新農業中的青年創業、原住民創業及部落微型企業,並給予一定比例的專案協助。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呼籲利用離島建設基金在蘭嶼設立綜合醫院,以改善當地達悟族居民的醫療服務品質,並質疑蘭嶼在離島建設基金中的實際受惠項目。
- 要求國發會提供離島建設基金用於蘭嶼的具體項目與經費資料。
- 強調原住民人才和中小企業不能自外於「亞洲.矽谷」計畫,要求提供相關計畫資料。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認為中國 31 項惠台措施具明顯政治目的,實質「利中」,政府應嚴肅面對,並盡快提出因應對策。
- 強調中國大陸以國家力量搶奪台灣高階人才、研發中心和專業技職人才,對台灣經濟和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應視為國安問題。
- 肯定政府在拚經濟上的努力,並對今年的經濟成長率目標持樂觀態度。
- 關切消費者物價指數,提醒政府在薪資動能未大幅提升前,應審慎處理物價波動,並對聯合漲價行為採取措施。
- 要求國發會大力支持「亞洲新灣區產業發展策略」,協調各部會推動 IoT 物聯網、智慧新城、新南向、藍色經濟等發展,並協助加快大林蒲遷村計畫的核定。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要求國發會對台灣的「最適人口規模」有明確想像與推估,以判斷少子化危機所在。
- 指出台灣人口問題不僅是生育率下降,更在於育齡婦女人口嚴重不足,生育率需拉得更高。
- 質疑現行生育補助政策的成效,認為其主要造成人口區域移動,惡化城鄉差距,而非增加總人口,建議國發會應重新評估其有效性。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質疑賴院長「實事內閣」的具體內容,要求國發會說明其施政重點。
- 詢問國發會對 107 年度國家發展計畫各項重大政策 KPI 檢視進度與目標。
- 質疑主計總處預測今年經濟成長率下降的原因,並關切台灣經濟成長力道長期不足的問題。
- 認為台灣經濟發展無法繞過大陸市場,應借助與大陸的連結擴大全球市場占有率,但需評估風險。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應相信自己,人才流動是全球現象,不應只將中國視為唯一出路,台灣隱形冠軍能不經由中國走向世界。
- 要求國發會督導經濟部招商投資單一窗口的執行細膩度,改善其效率不彰的問題,讓投資者對政府解決問題的能力有信心。
- 呼籲政府在推動產業轉型(如工業 4.0、物聯網)時,應更重視中小企業的需求,並協助其解決人才培育與缺工問題。
- 建議政府可透過偶像劇等文創內容置入性行銷,改變年輕人對傳統產業的刻板印象,鼓勵技職教育,吸引年輕人投入高薪的傳統產業隱形冠軍。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認為中國 31 項惠台措施開啟兩岸人才爭奪戰,對台灣人才留用及產業發展造成嚴重衝擊,政府應正視其磁吸效應。
- 批評政府對惠台措施的回應過於意識形態,缺乏具體政策解決問題,強調民眾與產業更關心實質利多與發展性。
- 擔憂「五加二」創新產業與惠台措施重疊性高,恐影響產業去留,建議政府應提出令人耳目一新的政策措施以提高競爭力。
- 指出人才需要舞台,政府應思考如何提供台灣人才發揮所長的舞台,而非僅調整股票分紅制度。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詢問「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實施後的具體行動與成效,包括引進外國專才的年齡、來源國、職業類別及預期目標。
- 建議國發會效仿新加坡「聯繫新加坡」模式,打造從招募、簽證、金融、居住、稅務到社會福利等一站式服務的「聯繫台灣」平台。
- 詢問國發會如何取捨中國大陸人才,以及與陸委會的溝通協調情況。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肯定主委在花蓮震災救助及重建專案的投入,並要求中央持續支持地方。
- 詢問花東基金是否能全力配合花蓮震災重建,並協助分攤地方配合款。
- 呼籲國發會花東基金能從速從寬審核花蓮縣府提出的震災廢棄物處理計畫,以改善環境污染及市容。
- 建議政府發放電子觀光消費券振興花蓮觀光,結合行動支付,確保實質挹注,並推廣智慧旅遊。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要求「0206花蓮震災救助及重建專案小組」提出花蓮災後重建相關計畫及成果,並積極協助重建。
- 建議增加花東基金補助,以刺激花蓮觀光,認為觀光局現有補助方案效果有限。
- 研議放寬公務員持國民旅遊卡到花蓮消費的限制,比照高雄氣爆、台東風災模式。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共 31 項惠台措施對台灣人才外流與產業的影響,詢問國發會的應對措施。
- 批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子法訂定牛步,擔憂無法留住台灣優秀青年。
- 指出台灣低薪與發展願景不足導致人才外流嚴重,要求國發會提出解決方案。
- 針對花東觀光產業因陸客限縮及地震重創,要求國發會提出新的振興措施,並簡化花東基金申請審查程序。
- 呼籲國發會要求主管機關加速辦理台 9 線台東路段拓寬工程,以促進花東觀光與交通建設。
相關人員回應
陳美伶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 2017 年台灣經濟成長率達 2.86%,創近 3 年最佳,出口年增率 13.2%,失業率 3.76%,展望 2018 年經濟將穩健成長。
- 說明國發會推動法規鬆綁、新創法規調適平台、行動支付、公共建設計畫審議機制、開放資料及服務型智慧政府等重要施政成果。
- 強調國發會將聚焦數據資料整合、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及優化新創投資環境等 3 大方向。
- 回應中國 31 項惠台措施,認為絕大部分為舊有、實質「利中」的政策,具有政治目的,行政院已組成專案小組盤點因應。
- 表示在國安考量、兩岸平等互惠且不損及國人權益前提下,可對吸引中國優秀人才來台持開放態度,並可討論檢討「三限六不」政策。
- 說明「新移民法」旨在補充台灣中階技術人力缺口,預計本會期完成草案,需進行社會影響評估。
- 承認國發會公共政策平台「提點子」存在無實名制、灌票等問題,需檢討機制。
- 解釋高屏東西向快速道路計畫退回是因各部會意見未整合,需交通部提出單一方案,承諾將加速審議。
- 同意「溫和通膨」是健康經濟發展的指標,政府應大聲宣導,並監控物價波動,防止哄抬囤積。
- 澄清「獨角獸」目標只是 KPI 之一,國發會還有其他 KPI 如新創投資金額成長率,並已大量鬆綁國發基金對新創投資的限制。
- 承諾將研究公司法中新創公司資本額查核簽證門檻、股份轉讓限制及電子登記平台等議題。
- 說明國發會設定的經濟成長目標值為 2.4% 至 2.6%,並非預測值,考量國際情勢及地緣政治等因素。
- 表示將與文化部協調,利用國發基金投資文創產業時,置入性行銷改變年輕人對傳統產業的刻板印象,鼓勵技職教育。
- 承諾積極協助花蓮震災重建,確保硬體建設資金到位,並仔細盤點中長期產業紓困與轉型,支持原住民族群取得資源。
- 澄清蘭嶼同時適用花東基金與離島建設基金,承諾與衛福部討論蘭嶼設立綜合醫院的需求,並提供離島建設基金用於蘭嶼的資料。
- 表示「亞洲.矽谷學院」為線上虛擬學習平台,計畫推動範圍並非僅限桃園,將確保原住民人才和中小企業納入計畫。
相關後續
- 國發會與各部會需依照行政院專案小組討論結果,針對中國「31項惠台措施」進行逐項分析,提出長遠對策,並於 107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 國發會需研擬避免遭遇科技泡沫的相關評估,並於 107 年 4 月 10 日前提出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 「對大陸來台學習學生的『三限六不』政策全面檢討」的提案保留。
- 國發會需正視屏東地區發展需求,針對「高屏地區東西向第二條快速道路」東側路段優先辦理事宜,未來交通部提出後加速審議。
- 國發會需自 107 年 3 月起每 3 個月彙整相關部會、國公營事業及高雄市政府等單位,就「高雄市亞洲新灣區產業發展策略」進行滾動檢討與追蹤管考,必要時開會協商,並提出書面報告。
- 國發會需就國家發展基金對亞洲新灣區進行各項產業投資評估,並於 2 個月內提出「亞洲新灣區產業投資評估報告」。
- 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經濟部,就招商投資服務中心如何持續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吸引外籍專業人才或外資來台,於 2 個月內提出書面專案報告予經濟委員會。
- 國家發展委員會需每月追蹤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進度,並按季完成績效檢討報告後提出予經濟委員會。
- 國家發展委員會需於 2 週內提供「建構國家級綠道網絡」之策略規劃與具體時程予經濟委員會。
- 國家發展委員會需於 2 週內會同經濟部提供保存「國家級綠道─糖鐵南北平行預備線」之具體時程。
- 國家發展委員會需於 2 週內提供推動「地方創生計畫」之規劃方向予經濟委員會。
- 國發會應會同陸委會及相關部會,儘速提出有效因應中國 31 項惠台措施的策略。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 1 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2301
- 卷/期/冊
- 107/23/1
- 發布日期
- 2018-04-0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