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電廠環評爭議延燒空污法審查,聚焦能源政策與環保權責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3-15
LawTrace 法律歷程:空氣污染防制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會議原定審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及環保署業務報告,但會議一開始即被深澳燃煤電廠環評案通過的爭議所主導。多位立法委員強烈質疑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投票支持該案,並抨擊政府能源政策前後矛盾,要求相關官員下台。環保署署長李應元則強調新電廠技術可減輕污染,並承諾將持續推動空污防制。會議最終決議擇期繼續審查空污法草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草案」等2案
核心議題
討論行政院與立法委員所提之「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草案」及「兒童及少年教育發展與儲蓄帳戶條例草案」,旨在建立相關教育與儲蓄帳戶制度。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就草案內容提出質詢。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就草案內容提出質詢。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就草案內容提出質詢。
楊曜 立法委員
- 就草案內容提出質詢。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就草案內容提出質詢。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就草案內容提出質詢。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就草案內容提出質詢。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就草案內容提出質詢。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就草案內容提出質詢。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就草案內容提出質詢。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就草案內容提出質詢。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就草案內容提出質詢。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就草案內容提出質詢。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就草案內容提出質詢。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就草案內容提出質詢。
陳瑩 立法委員
- 就草案內容提出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部長 衛生福利部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
林騰蛟 常務次長 教育部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
陳梅英 專門委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草案」等2案,說明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就清淨空氣、循環經濟、無塑海洋、關懷大地等四大業務面向進行概況報告,並就委員提出的質詢進行答復。
相關爭議
- 深澳燃煤電廠環評案通過的爭議:多位委員強烈質疑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投下關鍵贊成票,導致深澳電廠擴建案過關,與政府減煤、反空污政策背道而馳。委員要求詹順貴副署長與環保署署長李應元下台負責。
- 環評程序與決策透明度:委員質疑環保署在環評會議中運用議事技巧,採無記名投票並動員政府官員投票,導致爭議性案件強行通過,且對相關質疑未充分澄清。
- 能源政策矛盾:委員指出政府一方面宣稱要減少燃煤、推動非核家園,另一方面卻同意擴建燃煤電廠,質疑其能源政策錯亂且不誠實,犧牲民眾健康以換取電力。
- 環保署立場軟弱:委員認為環保署未能堅守環保專業立場,淪為經濟部的附屬單位,未能有效為全民健康把關。
- 深澳電廠擴建的必要性: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表示深澳電廠為長期穩定電源所需,但委員質疑其與現有電力備轉容量率及2025年能源配比目標的矛盾。
- 環評基準與健康風險:委員質疑以12年前無PM2.5管制時的環評作為基準,且未納入周邊居民健康風險評估,無法反映現今環境與健康需求。
- 官方代表代理出席環評:委員質疑多位官方環評委員派代表出席並投票,可能存在規避責任或受上級指示的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強烈抨擊詹順貴副署長在深澳電廠環評案中投下關鍵贊成票,認為其罔顧民意,要求其下台。
- 質疑環保署長李應元先前承諾環評會客觀處理不受總統影響,但結果卻受副署長影響過關。
- 要求環保署應先召開公聽會再審查空污法,以廣納學者專家意見。
- 指出行政院版空污法修正草案對溫減期程與健康風險評估未充分關照。
- 要求將空污法第12條的「會同」經濟部改為「會商」,讓環保署主導空污總量管制權責。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要求詹順貴副署長下台,認為其護航深澳燃煤電廠環評案通過,愧對環保職責。
- 質疑政府在審查空污法同時卻贊成擴建燃煤電廠,政策荒謬且自相矛盾。
- 指出深澳電廠擴建將惡化北台灣空氣品質,與政府減煤承諾相悖。
- 批評環評會議採無記名投票並動員政府官員,導致8比8平手後由主席投下關鍵一票。
- 質疑經濟部與環保署不承認缺電,導致強行通過深澳電廠案,犧牲國人健康。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對詹順貴副署長投下關鍵贊成票感到譁然,認為其理由荒謬,打臉蔡政府能源政策。
- 指出民調顯示北北基八成民眾擔心燃煤影響空品且不知深澳電廠擴建案,批評政府偷偷摸摸。
- 揭示深澳電廠污染模擬結果與台電環差分析差異3倍以上,質疑台電數據不足。
- 批評環保署未站在全民立場,反而與經濟部立場一致,要求詹順貴副署長下台負責。
- 質疑政府為非核家園神主牌犧牲國人健康,用燃煤換取電力。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抨擊政府一面審空污法一面通過燃煤電廠擴建案,是「世紀大騙局」且「打假球」。
- 質疑深澳電廠擴建案違背民進黨2025非核家園、燃煤減量目標,拿北部民眾健康當墊背。
- 指出環保署版本將「會商」改「會同」經濟部,使環保署權力受限,不利空污改善。
- 批評環評會議資料不足、問題未答覆,詹順貴副署長卻強行通過,質疑其受政治壓力。
- 要求詹順貴副署長應到委員會說明,而非躲避,並認為其應負政治責任,甚至辭職。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對深澳電廠擴建案的回應未能真誠感受民意,並指出其所謂的「符合標準」與「比以前更好」未經人民同意。
- 批評環保署不等經濟部說明即審查通過,罔顧人民健康責任。
- 指出PM2.5超標影響全國,且燃煤電廠與世界趨勢背道而馳,將嚴重影響觀光與經濟。
- 要求環保署應關門不要做,因其無法把關人民健康,並質疑詹順貴副署長投票行為是配合政治操作。
- 建議應等經濟部說明完畢再審查,並詢問人民可容忍的標準,而非政府自以為好的標準。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堅決反對深澳火力發電廠興建,認為其罔顧新北民眾健康與環境,且未充分溝通。
- 指出深澳電廠除役10年後又被亂搞,且民進黨北北基立委在此議題上缺席發言。
- 批評環保署長李應元為官位昧著良心讓電廠通過,將導致北北基空污惡化。
- 強調深澳電廠每年將產生大量PM2.5及硫化物,嚴重危害健康與觀光。
- 要求詹順貴副署長與其上級應為此昧著良心的決定負責,並應下台。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稱昨天是環保署最黑暗的一天,因深澳火力發電廠環評通過,將嚴重衝擊北北基民眾。
- 質疑環保署長李應元反其道而行,不維護健康只顧民進黨政治利益。
- 批評環保團體在深澳案中失聲,認為是民進黨操作,國家政策東拉西扯。
- 要求民進黨政府說清楚能源政策,並指出核二廠重啟與深澳電廠推動的矛盾。
- 強調深澳電廠污染影響世世代代,不分黨派應共同反對,並要求詹順貴與李應元下台負責。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認為本次空污法修法實為政府為不可行之能源政策解套,強調2025年能源配比目標缺乏可行性。
- 指出修法內容愈修愈鬆,放寬天然氣燃放總量限制,恐導致空污更嚴重。
- 擔憂國際油價上漲將大幅推高燃氣發電成本,影響電價穩定性與能源政策可行性。
- 提醒燃氣在運送及儲存上存在安全風險,且台灣天然氣管道老舊。
- 呼籲主席及民進黨立委應負起歷史責任,避免空污法修正後導致空污惡化。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認為召委與署長均為深澳電廠環評通過的受害者,被民進黨出賣。
- 指出政府能源政策混亂,核二廠重啟與深澳燃煤電廠擴建同時進行,空污法恐變「空污促進法」。
- 批評詹順貴副署長背棄環保理念,在關鍵時刻投下贊成票,應為其人格與信譽下台負責。
- 質疑詹順貴副署長在陂塘光電政策上前後改口,未能堅持政策環評立場。
- 認為詹順貴副署長若不說明清楚,應直接辭職,不應佔著位子做理念相反之事。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長李應元為何不主持深澳電廠環評會議,並對環評委員名單表示不解。
- 指出環差評估報告未提燃煤電廠排放致癌物,且衛福部僅派科員參與,態度輕忽。
- 抨擊詹順貴副署長從「環保鬥士」變「燃煤推手」,要求其知所進退並揭露政治黑手。
- 要求主席變更議程,請詹順貴副署長及衛福部次長薛瑞元到會備詢,釐清環評案通過原因。
- 強調醫界對反空污的立場,呼籲主席應站在維護人民健康立場變更議程。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聲援北北基民眾拒絕深澳燃煤電廠,以中部火力發電廠造成台中空污惡化為鑑,擔憂北部重蹈覆轍。
- 提案修法規範國營、公營事業製造空污應受約束、制裁甚至停工,強調執行者若背叛將使修法無效。
- 要求詹順貴副署長與薛瑞元次長必須到場說明環保理念與政策,否則審查空污法無意義。
- 認為環保署長李應元雖是好人,但詹順貴才是環保署實際執行者,其行為將影響空污法執行成效。
- 呼籲主席應在審查空污法前,要求詹順貴與薛瑞元到場說明,以確保法律能有效執行。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應向大眾清楚說明台灣能源轉型規劃,包括電廠分佈與機組汰換時程。
- 質疑高屏地區空污總量管制成效不彰,並關切第二期總量管制計畫的減量預期。
- 反對空污法修正後,總量管制區的排放抵換機制可適用於既有廠商,擔憂廠商不改善而選擇抵換。
- 關切台中科學園區及中科周邊鋼鐵廠、造紙廠、焚化爐等污染源在缺乏總量管制下的空污改善效果。
- 質疑2030年電動公車1萬台目標可能無法達成,要求跨部會應討論規劃時程。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空污法修正後,環境保護與人民健康是否會限縮經濟發展,以及兩者間的關係。
- 詢問環保署是否能透過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或最低排放量方式,提升空氣品質。
- 指出高屏地區空污問題複雜,受外縣市污染源影響大,總量管制效果有限。
- 建議空氣品質監測站應劃分工業、交通、一般等類型並分開公布,以更精準反映空品狀況。
- 強調不能僅以總量管制來看固定污染源,應綜合考量移動與外來污染源,避免地方產業發展受限。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詹順貴副署長在深澳電廠環評案中角色轉變,從「不報喜的烏鴉」變成「報喜的喜鵲」。
- 詢問環保署長李應元對於空污法第12條「會同」經濟部公告實施的立場,質疑經濟部是否具否決權。
- 呼籲環保署應堅持礦場不應設在國家公園內的立場,並嚴格落實礦業法規定。
- 指出中部地區空污嚴重,希望空污法能早日修正通過,改善空氣品質。
- 強調台灣空氣污染源多樣,非單一來源,需多方努力解決。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強調深澳電廠擴建案並非擴建,而是裝置容量從80萬瓩減至60萬瓩,且採用超超臨界淨煤技術,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粒狀污染物排放總量均大幅減少約三分之二。
- 澄清環評會議是依固定程序進行,環評委員獨立判斷,其授權副署長主持會議,並承擔所有責任。
- 指出「會同」與「會商」在行政程序法中均要求研商,差異主要在於最終是否需會銜蓋章,蓋章代表部會需承擔預算與執行責任。
- 說明空污防制行動方案已使紅害在2年內減少20%,目標4年內減少50%,並推動車輛電動化、國營事業減量等政策。
- 強調空污問題複雜,受氣象、移動污染源、固定污染源等多重因素影響,需全民節能減碳共同努力。
- 支持空污費專款專用,對於執行率低的縣市將收回款項並減少後續補助,但會督促地方政府改善。
- 同意修法應將空污基金用於流行病學研究與檢舉獎金,並會與衛福部研究將空污基金用於高風險族群肺癌篩檢補助。
- 表示餐飲油煙管制辦法與設備標準將盡速訂定,並支持將火車、船舶等移動污染源納入管制。
- 承諾將提供各電廠燃煤機組汰換與改善的具體時間表,並積極推動中部地區鍋爐汰換及天然氣機組增建。
- 支持將林內焚化爐轉型為MBT分類場或生質能源中心,並願與工研院及雲林縣政府合作討論RDF-5技術運用。
龔明鑫 次長 經濟部
- 說明深澳電廠即使通過環評,預計2025年才運轉,與現在電力情況無關,是為長期穩定基載電源所需。
- 表示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下,台灣不會缺電,深澳電廠是確保核能電廠除役後北部地區電力供應穩定。
- 承認目前電力供應「吃緊」,但強調明年可達備轉容量率目標。
劉宗勇 處長 環保署綜計處
- 報告深澳電廠環評會議中,內政部、科技部、衛福部、農委會等部會均有派代表出席。
- 說明環評會議採無記名投票,無法得知各委員具體投票意向。
蔡鴻德 處長 環保署空保處
- 說明空污排放量檢測的CPM方法已出,將進行實測採樣以提供更精確數據。
- 表示將預告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降低苯與PH含量,並與中油、台塑研商期程。
- 指出餐飲油煙防制設備管理辦法與認證標準將於本月訂定草案,以解決餐飲業污染問題。
- 說明空污法修正後,母法將明確授權環保署訂定、加嚴移動污染源(包括火車)的排放標準。
- 報告高屏總量管制區第一期計畫已使實際排放量下降,第二期將更加嚴格,要求達到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
- 解釋總量管制區的排放抵換與交易機制,強調其精神是只要總量下降,可用不同方法達成,且有成功案例(如關廠抵換)。
- 說明空污預警系統目前手機APP可提供每小時數值,24小時平均值是基於健康風險的法定概念。
林芬 參事兼副主任委員 環保署法規會
- 說明空污不法利得計算基準可參考廢棄物清理法案例,包括缺繳空污費、違反許可量、未操作防制設備節省成本等,並有和平電廠案罰款4億多元的案例可循。
- 指出不法利得包括積極利得(如超量發電所得利益)與消極利得(如節省成本)。
陳建益 副總經理 台灣電力公司
- 說明台中火力發電廠1至4號機已投入92億元進行改善,5至10號機將規劃達到超超臨界標準,並於今年底提出可行性研究。
- 指出深澳電廠選址因腹地小,無法建立天然氣電廠,故採用燃煤,並經當地居民參觀林口電廠後,有超過84%居民同意。
- 強調深澳電廠是台電短期、中期、長期電源開發計畫的一部分,預計民國114年完工,主要為汰換舊機組並確保北部地區基載電力供應。
許永興 執行秘書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會
- 說明環保署與7-11、全家等便利商店合作,推動鈕扣電池回收換折價券或茶葉蛋活動,並將加強宣導。
謝燕儒 局長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 說明台灣積極跟進汞-水俁公約,將在2020年前禁用9項含汞產品,並已與衛福部研商水銀血壓計禁用事宜,有信心達成目標。
洪淑幸 處長 環保署管考處
- 說明政府機關採購的廁用衛生紙已達90%以上使用100%再生紙漿,但私人部分無法強制,將透過地方環保局宣導。
相關後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務概況報告及詢答完畢。
討論事項三
審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等48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共48個《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版本,主要討論總量管制、排放標準、空污費運用、吹哨者條款、移動污染源管制及環保署權責等議題。
- 會議聚焦於如何透過修法強化空污防制,回應民意對空氣品質改善的期待,同時兼顧經濟發展與能源政策的平衡。
相關爭議
- 「會同」與「會商」的權責爭議:多位委員主張將空污法第12條中環保署「會同」經濟部公告總量管制規定,修正為「會商」或直接刪除,以強化環保署主導權,但署長強調兩者在行政程序上差異不大,主要在於權責與預算承擔。
- 深澳電廠環評案對修法的影響:委員質疑深澳電廠環評案的通過,使得審查空污法顯得「打假球」,削弱環保署的公信力,並要求先釐清環評爭議再審法案。
- 空污費分配與運用:委員關切空污費的專款專用原則,尤其對於污染嚴重但徵收費用少的縣市,如何確保中央能公平分配資源,並建議增加流行病學研究與檢舉獎金用途。
- 移動污染源管制:委員對空污法第40條授權地方劃定空品區的配套措施、執行困難及罰則提出疑問,並關切淘汰老舊車輛補助誘因不足以及火車等巨型移動污染源的管制漏洞。
- 燃氣發電的污染與限制:委員質疑行政院版第14條允許電業在緊急情況下增加燃氣發電量與排放量不受限制,認為是為電力公司開後門,可能導致燃氣污染無上限。
- 空污改善期程與目標:委員質疑政府2025年燃煤降至30%的承諾,以及無煤家園的時程不明確,擔憂空污問題將持續存在,並要求政府提出更明確的減量計畫與期程。
- 環評基準與環境變遷:委員質疑以12年前的環評結果作為現在電廠擴建的對照組,未能納入PM2.5管制等時空環境變遷因素,使得環差審查缺乏合理性。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空污法第12條,將「會同」經濟部改為「會商」,以簡化行政程序並提高效率。
- 建議修正第6、8條削減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第18條空污費專款專用並增訂流行病學調查與檢舉獎金,第13、22條資料上網公告,第34條淘汰高污染機具,第46-49、53、61條提高罰則。
- 要求先召開公聽會,讓環團與學者專家對行政院版提出意見,使修法務實並回應民心。
- 質疑行政院版第14條為電力公司開後門,允許緊急情況下增加燃氣發電量與排放量不受限制,是放水行為。
- 建議修法應考慮中古車市場與保養廠衝擊,並要求環保署明確移動污染源改裝設備認證機構與配套措施。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空污法第12條,刪除「會同經濟部」,讓總量管制權責回歸環保專業,避免經濟部阻礙環保工作。
- 建議修正第22條,將特殊性工業區(如六輕)納入應設置自動連續監測設施的範圍。
- 主張修正第28條,以「燃料及輔助燃料」替代「生煤及石油焦」,擴大管制範圍,並要求制定全國性許可辦法,設定燃料組成與排放標準。
- 提案修正第81條之一,將移動式污染源使用人與所有人納入,並將「所有人民」修正為「人民」,以利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監督執法。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空污法第12條,主張總量管制應由環保署本於專業為之,不應受經濟部意見阻礙。
- 建議修訂第13條,要求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應選定適當地點設置各類型空氣品質監測站,並即時公布監測數據。
- 於第20條增訂第三項,明文規定訂定排放標準時應具體評估空氣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 提高第56條第一項裁罰標準,並增訂「情節重大」罰則與刑責,以嚇阻污染行為。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空污法19條條文,認為現行法屬於落後國家法律,應全面檢討甚至修正為「空氣清淨法」。
- 建議刪除第12條中「會同」、「會商」等字眼,讓環保署成為維護台灣空氣品質的最高主管機關。
- 主張空污防制費應增加流行病學研究與管理,並限制管理會成員的產業關聯性,提高環保團體代表比例。
- 建議許可證審查應由地方會同中央為之,讓中央實質參與,避免地方兩難。
- 呼籲環保署長應提高高度,加速燃煤電廠改用「超超臨界」技術或全面鼓勵更換電動車,以達2025年燃煤發電比例降至30%以下目標。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建議空污法名稱修正為「潔淨空氣法」,並將「最佳控制技術」修正為「最低排放量技術」,要求所有污染源採用。
- 主張排放量檢測應由第三公信單位採樣檢驗,以確保減量可信度。
- 要求環保署應盡速提出燃煤、機車等各污染源的實際排放量資料,而非僅推估數據。
- 質疑燃煤與空污的必然關係,認為只要控制技術做好,燃煤排放量可大幅降低,甚至與天然氣發電相近。
- 批評過去空污費使用效率不彰,地方政府將其視為小金庫,導致空污問題持續嚴重。
- 提醒修法納入流行病學研究需謹慎,避免將相關性誤認為因果關係,造成不必要困擾。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縮短空污應變時間,並隨時提供相關資訊給人民,以因應瞬息萬變的空污狀況。
- 建議健全特別防制區劃分,尤其針對南部重災區,並將污染源指紋資料庫建立列入條文。
- 增訂空污法第33條之一「吹哨者條款」,獎勵檢舉人員以急遽減少空污。
- 將「鍋爐」列入第20條說明欄第二點及第36條第一項、第三項,加強管制鍋爐污染源。
- 建議環保署應針對進口汽車造成空污現象訂定罰則,避免類似福斯汽車弊案發生。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代表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空污法修正案,重點為國人健康優先、加重主管機關權責及政府資訊公開。
- 主張排放有毒空污不抵換,但自然循環利用所需之二氧化碳可適度依溫減法交易。
- 要求落實AQI紅爆預警通知,應比照地震、土石流警報直接發送預警通報給當地民眾。
- 主張空品指標應納入健康影響評估,並因應污染物即時變化進行滾動式檢討。
- 要求公開PM10、PM2.5即時監測數據,以及充分揭露用電資訊,提前預警與調度。
- 建議對重大違法情節應公開廠商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
- 主張國營事業應打前鋒改善空污,並訂定吹哨者條款,強化環保署督導權責,將「會同」修正為「會商」。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空污法第8、9條,要求訂定空氣品質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削減標準,並增訂削減量差額拍賣辦法授權規定。
- 建議將固定污染源空污費徵收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及運用,移動污染源空污費則按比例撥交地方政府。
- 指出台灣西部PM2.5濃度由北向南遞增,中南部空品區需共同支援減量,否則事倍功半。
- 主張西部各空品區應同步實施總量管制計畫,而非僅指定高屏,以有效促進中南部縣市管制成效。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版空污法修正草案將「會商」改為「會同」經濟部,是「自廢武功」,完全無法接受。
- 反對行政院版第78條規定天然氣發電可超過空污排放上限,認為此條文無助於減輕空污問題。
- 指出環保署緊急應變措施不及格,要求將緊急應變措施列入母法規定,並嚴謹處理空污問題。
- 抨擊政府一面審空污法一面通過燃煤電廠擴建案,是「玩假的」,要求環保署應硬起來捍衛立場。
- 呼籲民進黨委員在審查空污法時應超越藍綠,接納委員提出的好版本與意見,勿為行政院提案護航。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強調空污問題需以台灣為全區整體考量,修法應尋求整體空氣品質改善方案。
- 肯定中央與地方政府積極提出空污政策與預算,但要求執行到位讓人民有感。
- 提案修正空污法第4、13、14、30、46條,強化主管機關研究、教育、訓練及防制責任。
- 主張修法落實空氣污染健康影響風險評估機制,強化空污監測與資訊公開透明。
- 要求建立燃煤發電機組緊急降載機制並法制化,建立空污預警標準與通報機制。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認為「會同」與「會商」的爭議不應成為修法重點,關鍵在於溝通與商量。
- 建議當空氣污染增加時,應有加嚴標準,並在法令中納入落日條款。
- 主張空污費應有80%回到地方政府,以符合中部七縣市的期待。
- 建議總量管制不應只針對工業污染源,應將移動污染源及其他污染源一併納入計算。
- 關切油品含硫量標準規範不嚴格,建議納入規範以提升油品品質。
- 呼籲環保署應針對餐飲業油煙防制設備設立標準與認證措施,以利業者篩選有效設備。
- 指出公廁衛生環境問題,建議環保署應加強管理,尤其針對傳統市場、夜市等重點區域。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關切高屏地區空污總量管制第一期計畫成效與交易量計算問題,並詢問第二期計畫的調整與檢討。
- 建議空污費分配應考量污染嚴重程度,而非僅依徵收比例,確保污染嚴重但徵收少的縣市能獲得資源挹注。
- 提案在空污法第18條增訂第13款,將空污防制費撥款補助空污地區民眾進行健康檢查。
- 強調空污對兒童健康的嚴重危害,要求政府應針對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提出的4個改善方案進行處理。
- 要求環保署提供深澳發電廠運作對空污影響的評估報告,以確保空污減到最低,讓民眾安心。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應向大眾清楚說明台灣能源轉型規劃,包括電廠分佈與機組汰換時程。
- 質疑高屏地區空污總量管制成效不彰,並關切第二期總量管制計畫的減量預期。
- 反對空污法修正後,總量管制區的排放抵換機制可適用於既有廠商,擔憂廠商不改善而選擇抵換。
- 關切台中科學園區及中科周邊鋼鐵廠、造紙廠、焚化爐等污染源在缺乏總量管制下的空污改善效果。
- 質疑2030年電動公車1萬台目標可能無法達成,要求跨部會應討論規劃時程。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抨擊詹順貴副署長從「環保鬥士」變成「燃煤推手」,質疑其換位子換腦袋,對環保署感到失望。
- 指出台中空污惡夢將在北北基實現,批評署長昧著良心為政治利益犧牲下一代健康。
- 質疑政府能源政策,核電停用後卻大量啟用燃煤,與綠能推動不符,造成民眾恐慌。
- 要求環保署長應堅持立場,不應成為經濟部的附屬,特別是空污法第12條「會同」的爭議。
- 提醒署長去年承諾520前空污紅害日數減量20%的政治責任,質疑其能否達標。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空污法修正後,環境保護與人民健康是否會限縮經濟發展,以及兩者間的關係。
- 詢問環保署是否能透過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或最低排放量方式,提升空氣品質。
- 指出高屏地區空污問題複雜,受外縣市污染源影響大,總量管制效果有限。
- 建議空氣品質監測站應劃分工業、交通、一般等類型並分開公布,以更精準反映空品狀況。
- 強調不能僅以總量管制來看固定污染源,應綜合考量移動與外來污染源,避免地方產業發展受限。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黨推動的反空污公投主文內容,認為其引導民眾忽略其他污染源,將空污問題嫁禍給台中火力發電廠與林佳龍市長。
- 指出台中火力發電廠是國民黨時代產物,批評國民黨反對自己催生的電廠是「神經錯亂」。
- 強調環保署應依空污法第36條第1項,要求所有移動污染源(包括火車)符合排放標準,不應有漏網之魚。
- 要求環保署應重新檢討火車舊車或已簽約新車的排放標準,使其符合空污新法規定。
- 呼籲環保署大力支持台中市長林佳龍的空污議題建言事項,並推動落實。
- 強調空污費是逼使污染者改善的重要機制,不應有漏網之魚,巨型移動污染源應重新檢討繳費。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指出深澳電廠過去50年導致瑞芳居民呼吸道疾病全國最高,質疑為何要犧牲居民健康。
- 質疑2006年環評通過後深澳電廠為何未推動,現在卻迫於無奈非蓋不可,與2025年電力需求預估不符。
- 抨擊環保署以12年前無PM2.5管制時的環評作為基準,拿「幽靈電廠」做比較,是不合理且荒謬的。
- 挑戰環保署不肯重新做環評的立場,認為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8條存在解釋空間,環保署應基於價值立場重辦環評。
- 強調深澳電廠環評案有「重新辦環評」和「修改通過」兩個選項,批評環保署選擇後者,對此決定無法接受,將窮盡合法手段對抗。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詢問環保署長李應元對林內焚化爐的看法,並質疑其為何延宕至今未啟用,以及當初反對理由。
- 指出林內焚化爐選址不當,距離淨水場過近,若原設計不再啟用,應重新定位與處理現址。
- 建議在林內焚化爐現址設立MBT(機械生物處理)系統,或朝生質能源方向處理,如利用農業廢棄物。
- 詢問台灣在生質能處理技術的發展,特別是工研院的RDF-5技術,並建議環保署與工研院、雲林縣政府協商,將林內焚化爐轉型為RDF-5處理廠。
- 強調若轉型為RDF-5,焚化爐爐體勢必拆解,但現場可用硬體設備可保留運用。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長李應元為何不主持深澳電廠環評會議,並認為其缺席關鍵時刻。
- 詢問若署長在場,在8比8情況下會如何投票,並質疑副署長投票是否代表官方立場。
- 指出環保署反空污卻贊成增加燃煤,政策矛盾,且2040年電動車目標與無煤家園時程缺乏承諾。
- 強調非核與無煤不衝突,要求署長承諾無煤家園時程,而非僅承諾燃煤降至30%。
- 指出燃煤空污對健康傷害大,肺癌與空污相關,要求環保署應運用空污基金協助高風險族群肺癌篩檢,並與衛福部研究費用問題。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詹順貴副署長在深澳電廠環評案中角色轉變,從「不報喜的烏鴉」變成「報喜的喜鵲」。
- 詢問環保署長李應元對於空污法第12條「會同」經濟部公告實施的立場,質疑經濟部是否具否決權。
- 呼籲環保署應堅持礦場不應設在國家公園內的立場,並嚴格落實礦業法規定。
- 指出中部地區空污嚴重,希望空污法能早日修正通過,改善空氣品質。
- 強調台灣空氣污染源多樣,非單一來源,需多方努力解決。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強調深澳電廠擴建案並非擴建,而是裝置容量從80萬瓩減至60萬瓩,且採用超超臨界淨煤技術,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粒狀污染物排放總量均大幅減少約三分之二。
- 澄清環評會議是依固定程序進行,環評委員獨立判斷,其授權副署長主持會議,並承擔所有責任。
- 指出「會同」與「會商」在行政程序法中均要求研商,差異主要在於最終是否需會銜蓋章,蓋章代表部會需承擔預算與執行責任。
- 說明空污防制行動方案已使紅害在2年內減少20%,目標4年內減少50%,並推動車輛電動化、國營事業減量等政策。
- 強調空污問題複雜,受氣象、移動污染源、固定污染源等多重因素影響,需全民節能減碳共同努力。
- 支持空污費專款專用,對於執行率低的縣市將收回款項並減少後續補助,但會督促地方政府改善。
- 同意修法應將空污基金用於流行病學研究與檢舉獎金,並會與衛福部研究將空污基金用於高風險族群肺癌篩檢補助。
- 表示餐飲油煙管制辦法與設備標準將盡速訂定,並支持將火車、船舶等移動污染源納入管制。
- 承諾將提供各電廠燃煤機組汰換與改善的具體時間表,並積極推動中部地區鍋爐汰換及天然氣機組增建。
- 支持將林內焚化爐轉型為MBT分類場或生質能源中心,並願與工研院及雲林縣政府合作討論RDF-5技術運用。
蔡鴻德 處長 環保署空保處
- 說明空污排放量檢測的CPM方法已出,將進行實測採樣以提供更精確數據。
- 表示將預告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降低苯與PH含量,並與中油、台塑研商期程。
- 指出餐飲油煙防制設備管理辦法與認證標準將於本月訂定草案,以解決餐飲業污染問題。
- 說明空污法修正後,母法將明確授權環保署訂定、加嚴移動污染源(包括火車)的排放標準。
- 報告高屏總量管制區第一期計畫已使實際排放量下降,第二期將更加嚴格,要求達到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
- 解釋總量管制區的排放抵換與交易機制,強調其精神是只要總量下降,可用不同方法達成,且有成功案例(如關廠抵換)。
- 說明空污預警系統目前手機APP可提供每小時數值,24小時平均值是基於健康風險的法定概念。
陳建益 副總經理 台灣電力公司
- 說明台中火力發電廠1至4號機已投入92億元進行改善,5至10號機將規劃達到超超臨界標準,並於今年底提出可行性研究。
- 指出深澳電廠選址因腹地小,無法建立天然氣電廠,故採用燃煤,並經當地居民參觀林口電廠後,有超過84%居民同意。
- 強調深澳電廠是台電短期、中期、長期電源開發計畫的一部分,預計民國114年完工,主要為汰換舊機組並確保北部地區基載電力供應。
龔明鑫 次長 經濟部
- 說明深澳電廠即使通過環評,預計2025年才運轉,與現在電力情況無關,是為長期穩定基載電源所需。
- 表示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下,台灣不會缺電,深澳電廠是確保核能電廠除役後北部地區電力供應穩定。
- 承認目前電力供應「吃緊」,但強調明年可達備轉容量率目標。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等48案,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時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訂。
- 本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2501
- 卷/期/冊
- 107/25/1
- 發布日期
- 2018-04-1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