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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都更條例及災防法:聚焦防災教育、警力負荷與善款運用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3-19

LawTrace 法律歷程:全民防救災教育法、災害防救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繼續審查《都市更新條例》多項條文,並審議《全民防救災教育法草案》及《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重點討論災害防救體系的整合、全民防災教育的落實、警察勤務過勞與福利、原住民族地區防災需求、善款使用的透明度,以及潛在災害資訊揭露等核心議題。部分《都市更新條例》條文獲通過或保留,而災防相關法案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 持續審查《都市更新條例》多項修正草案,旨在簡化更新程序、明訂政府主導更新機制、規範權利變換實施方式,並釐清相關所有權人同意比率計算等細節。
  • 討論內容涵蓋更新地區劃定、事業機構公開評選、爭議申訴處理、都市更新會組織、審議會組成、事業計畫擬訂與變更,以及公有土地參與更新等面向。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九條、關於更新地區劃定及都市更新計畫訂定程序等條文,依據行政院提案、委員吳玉琴等22人提案及委員姚文智等4人修正動議修正通過。
  • 關於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提議劃定更新地區的條文,依據委員姚文智等17人提案及委員曾銘宗提案修正通過。
  • 新增第三章「政府主導都市更新」,並通過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規範政府主導都市更新的公開評選、異議、申訴程序及準用規定。
  • 通過第四章「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中的第二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五條,規範實施者資格、都市更新會組織、審議會組成、事業計畫擬訂與變更、公有土地參與更新等事項。
  • 新增第五章「權利變換」,並通過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規範權利變換計畫的擬訂、變更及簡化作業程序。
  • 委員吳玉琴等22人提案第八條之二、委員姚文智等4人修正動議第九條之二、第十條、第十一條、委員姚文智等4人修正動議第十一條之一、委員姚文智(吳玉琴)等4人修正動議第九條之三、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委員姚文智(吳玉琴、江永昌)等6人修正動議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三十二條、委員尤美女等20人提案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委員尤美女等20人提案第三十二條、委員黃昭順等3人修正動議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等條文予以保留。
  • 委員吳玉琴等22人提案第九條之二、委員姚文智等4人修正動議第十一條之二、委員許淑華等16人提案第二十二條、委員姚文智等17人提案第二十三條、委員尤美女等20人提案第十五條、委員許淑華等16人提案第二十七條、委員尤美女等20人提案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委員許淑華等16人提案第四十五條及委員姚文智等17人提案第四十五條等條文不予採納。
  • 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內政部將事業概要公聽會資訊揭露、事業概要核准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公告等規定納入施行細則檢討規範。
  • 其餘條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全民防救災教育法草案」案及「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檢討現行災害防救體系的整合與職責分工、推動全民防災教育的必要性與落實方式,並回應委員針對火山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區域聯防機制及災害救助標準等議題的修法建議。
  • 討論重點包括提升民眾防災意識、檢討警察勤務負荷與福利、改善原住民族地區災害應變能力、確保善款合理運用及強化災害資訊公開透明度。

相關爭議

  • 災害防救權責分工:多位委員質疑現行災害防救體系各部會「各行其是」,缺乏統一指揮與統籌整合,導致應變效率可能較慢,行政院則強調各專業機關的職責與行政院層級的協調機制。
  • 防災教育成效不彰:委員批評政府防災教育內容籠統且宣導成效不佳,民眾對火災、地震等基本避難知識仍有誤解,消防署承認做得不夠好,承諾加強創新推廣。
  • 警察勤務負荷與福利:委員關切警察因陳抗勤務導致超勤、加班費不足、辭職率上升及報考人數下降等問題,質疑政府維安支出與員警實際所得不成比例,打擊士氣,要求部長正視並改善警力編制與福利。
  • 立法院周邊維安措施:委員質疑立法院周邊長期架設圍籬,動用大量警力維安,不符比例原則且影響國會形象,要求內政部檢討撤除。
  • 原住民族地區防災特殊性:委員指出原住民族地區因地理偏遠、房屋非合法建築等因素,面臨消防資源不足、救助標準不符等困境,要求將《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納入《災害防救法》並檢討救助辦法。
  • 災害善款使用爭議:委員質疑高雄氣爆、台南地震及花蓮震災等事件的善款使用不透明,部分款項用於產業補助或律師費,引發災民不滿,要求建立更嚴謹的善款管理標準。
  • 災害資訊揭露不足:委員批評政府未能充分揭露地下管線、化學工廠、活動斷層等潛在災害資訊,導致民眾缺乏知情權與防災意識,政府則以商業機密或影響房價為由規避,內政部承諾將努力加強資訊公開與橫向聯繫。

立法委員發言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災害防救職責分散於各部會,建議成立專職救援單位統籌指揮,以提升應變速度。
  • 批評防災教育成效差,以濕毛巾、乾毛巾、地震避難等錯誤觀念為例,要求加強宣導。
  • 建議消防人員應配備類似警察PDA的行動裝置,以便救援時快速了解待救者病史或傳染病資訊,確保自身安全。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建議消防署推動全國性119視訊報案App,借鑒台北市成功經驗,以縮短救援時間。
  • 關切太陽花學運判決對警察士氣的影響,要求部長支持基層員警,並檢討《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
  • 嚴厲批評警察人力不足、辭職率增加,且因陳抗勤務過勞,領取「重要勤務獎勵金」平均每人次僅445元,質疑政府將警察當成「最便宜的保全」或「始亂終棄」。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各部會防災工作「各行其是」,缺乏資源整合,消防署長甚至不了解其他單位宣導影片。
  • 強調防災教育應從小做起,借鏡日本經驗,從個人、學校、社區到政府全面配合。
  • 建議韌性社區計畫應集中資源於少數示範社區,做好範本供觀摩學習,而非廣泛分布導致成效不彰。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民防救災教育法草案》及《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調台灣面臨多重災害威脅,全民應具備正確防災意識。
  • 建議防災教育應學習日本,從家庭到學校、社會一貫推動,避免民眾從網路獲取錯誤資訊。
  • 呼籲將防災教育精神納入《災害防救法》,貫徹到每個部會,由內政部統合協調。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災害防救法》,指出全球氣候變遷導致極端天災頻繁,台灣地理環境更為嚴峻,應建立有效防救機制。
  • 主張災害防救觀念應從依賴政府公助,轉向住民自助與區域性共助,強化自救能力與區域聯防機制。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立法院周邊長期設置圍籬,動用大量警力維安,不符比例原則,影響國會形象,要求內政部檢討撤除。
  • 建議內政部與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合作,參考日本東京防災手冊,提供人民正確的防災資訊。
  • 關切高雄氣爆、台南地震及花蓮震災善款使用爭議,要求建立標準化善款使用細則,避免「在傷口上灑鹽」。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政府應建立原住民族地區天然災害防護及善後制度,但《災害防救法》未特別納入,要求檢討。
  • 關切原住民族部落消防資源不足,消防車到達時間長,要求消防署提供過去投入經費與器材資料,並檢討消防栓等設備設置。
  • 建議檢討災害救助辦法,放寬對非合法建築物、戶籍不在當地者及倉庫、車庫等救助範圍,使其符合居住事實原則。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中央及地方災害防救組織多屬臨時性、任務型編組,建議成立固定性跨區域聯防機制,以應對複合式災害。
  • 肯定部長在花蓮震災時擔任指揮官的表現,但強調仍需找出主責機關統籌中央與地方應變中心。
  • 認同《全民防救災教育法》的必要性,但考量立法例較少,建議可將精神納入現行《災害防救法》中落實。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共場所防火標章核發率低及住宅警報器裝置率不佳,要求內政部全面盤點未完成任務並提出改進計畫。
  • 指出台灣防災系統缺乏各部門資訊整合,特別是公共事業防災資訊未納入雲端系統,要求盤點整合各端點資訊。
  • 借鏡日本防災經驗,強調防災教育應落實到生活細節,如簡易疏散避難地圖、避難物資儲存箱、結合防災功能的公共設施,呼籲台灣借鑒創新與細膩佈署。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指出專家學者對《災害防救法》的批評,包括權責分工不清、任務整合不足及災害類別涵蓋不全等問題。
  • 關切地震避難知識的正確性,強調「趴下、掩護、穩住」的重要性,並詢問「九二一地震教育園區」的使用效率。
  • 提醒高雄氣爆教訓,質疑地下管線管理權責不清,要求內政部統籌規劃全台天然氣、油管等地下管線的災害防範與緊急應變措施。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關切北部地區老舊建築物在強震下的潛在傷亡風險,強調都市發展、建築耐震與防震的急迫性。
  • 指出《危老條例》與《都更法》推動緩慢,私有建築耐震評估與補強比例極低,顯示政府介入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面臨挑戰。
  • 強調都更缺乏民眾信心與信賴感是最大問題,建議內政部應將都更視為全民運動,驅動共識與動能,甚至犧牲私利以達公共目標。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強調北北基位處地震帶,都會型社區防災演練與民眾逃生知識普及的重要性,以減輕災害衝擊。
  • 指出消防體系非一條鞭,地方消防局長可能非專業出身,影響救災統籌與專業度,建議內政部統籌檢討消防升遷管道,確保專業領導。
  • 建議推動社區認證標章,透過獎勵機制喚起都會區防災討論,並將此概念納入韌性社區規劃。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防救災體系零碎,實務救災不夠精緻全面,呼籲政府應建立統合性的常態組織,內政部責無旁貸。
  • 關切《全民防救災教育法草案》主管機關的定位,認為不應僅限於教育部,內政部應扮演統合角色。
  • 提及金門小三通貨運港消防分隊人力增補延宕,要求消防署明確承諾109年4月前進駐人員,避免地方政府建物完工後無人進駐的窘境。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質疑花蓮縣政府將震災善款40%用於觀光紓困及石材業者補助,而非全數救助災民,認為配比不符比例,要求中央加強溝通協調。
  • 批評消防署過去防災文宣(如「震」知道了、三折DM)成效不彰,民眾對地震避難知識仍有誤解,要求檢討文宣經費運用與績效。
  • 支持將防災教育精神納入現行《災害防救法》而非單獨立法,但強調重點在於如何執法與執行,而非單純立法。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解釋「黃金三角」理論基於建築「強柱弱梁」設計,但強調國內地震預報系統差,應建立數位式監測,借鏡日本地震預警系統。
  • 指出台南維冠與花蓮地震暴露出地方災害應變SOP不足,縣市長缺乏救災經驗,消防局雖專業但受指揮限制,要求消防署制定標準化SOP供地方參考。
  • 要求消防署在4月底前提出針對大型建築物倒塌救災的標準SOP報告。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黑鷹直升機失事後,空勤總隊對殉職機工長家屬的照顧不足,特別是勞保、公保、國保權益、薪俸、慰問金及待產期生活維持等問題。
  • 批評內政部與空勤總隊對家屬關懷不夠,承諾提供的工作不夠穩定,要求部長深入了解並確保家屬獲得妥善且安心的協助。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邱志偉委員提及的空勤總隊殉職機工長家屬僅領取5萬元慰問金問題,要求內政部了解。
  • 指出《災害防救法》修法後應回溯適用蘇迪勒颱風災害,並關切村里長因勘災殉職的保險與慰問金問題,肯定目前全國村里長保險制度的建立與額度提升。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防災減災深耕計畫」執行成效不彰,防災社區涵蓋率極低,批評政府缺乏推動自助、互助防災的決心和魄力。
  • 強調民眾知情權是防災第一道防線,批評政府未能充分揭露地下管線、化學工廠、活動斷層等災害資訊,導致民眾無法建立防災意識。
  • 指出政府公有建築耐震補強執行率低,未能以身作則,質疑政府要求私部門落實防災的決心。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回應《全民防救災教育法》提案,表示推動全民防救災教育有必要性,但建議將其精神納入《災害防救法》一併研議修正,而非單獨立法。
  • 承認災害防救涵蓋面廣且有複合性災害,各部會雖各有主管職責,但行政院設有會報機制協調應變,並強調平時與應變時的區分。
  • 承認防災教育做不夠好,績效不足,未來需加強創新推廣,並強調資訊流通與基礎理解對推動災防教育的重要性。
  • 強調對於陳抗事件,政府原則是尊重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但不能超越法律界限,保障合法、排除不法,並支持警察同仁合法執勤。
  • 回應警察勤務負荷問題,強調重視警察權益,爭取勤務獎勵金,但承認警力負荷過大問題,承諾努力改善工作環境與警力編制。
  • 同意災害防救最怕「各行其是」,政府作為必須整合,尤其面對複合性災害,各部會應做好本職並努力整合。
  • 認同《原住民族基本法》與災防法銜接的方向,並表示災害救助應以「功能性思考」而非法律概念,不會因非合法建築物而不救援,但後續重建需符合建管要求。
  • 重申災害善款應「專款專用」並「尊重捐款者指定用途」,對於善款使用爭議,表示認同委員所提「不能在傷口上灑鹽」的觀念,將努力促成善念延續。
  • 承認台灣處於環境脆弱地帶,防救災體系建立刻不容緩,內政部在其中扮演重要統合角色,將持續向行政院反映建立常態性統合組織的必要性。
  • 對於空勤總隊黑鷹直升機失事,表示全力搶救並配合飛安會調查,強調內政部已盡力照顧殉職機工長家屬,包括工作安排與福利保障,對「冷血」說法感到驚訝,承諾再與委員及家屬溝通了解。

陳文龍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 說明消防署負責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的中央災防隊及主管機關,所有人命救援及搜索救援由消防單位負責。
  • 承認不了解水利署的防汛抗旱宣導影片,並表示教育部網站的防災宣導資料有參與處理,但主要由學校納入課綱。
  • 說明針對原住民地區救災能力強化,過去有3年計畫提供水池、滅火器等自救裝備器材,並承諾提供相關經費與器材資料。
  • 澄清《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八條救助標準非以合法建築物為限,而是以「居住事實」為準。
  • 表示「韌性社區」計畫從今年開始推動,目標是126個社區,優先選擇有潛勢風險的地區,並將在都會區針對地震做示範。
  • 說明目前全國消防車平均到達時間約8分鐘,台北市更快約5分鐘,原住民地區則需20多分鐘。
  • 承認「黃金三角」避難觀念有風險,不應作為普遍概念,消防署宣導的是「趴下、掩護、穩住」。
  • 說明今年度防災文宣預算311萬元,主要用於通路購買、防災手冊電子檔製作、921國家防災日活動及一氧化碳中毒宣導,但經費不足以印製實體手冊。
  • 承諾金門料羅港消防分隊將配合組織條例調整,提出請增員額計畫,目標在109年4月讓人員進駐。

相關後續

  • 《全民防救災教育法草案》及《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 內政部將儘速邀集各機關(單位)研商將全民防救災教育納入《災害防救法》修正之草案,並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 內政部將就委員關切的防災教育、警力負荷、善款運用、災害資訊揭露、原住民族地區防災等議題,持續檢討並努力改進。

原始資料

公報
1072501
卷/期/冊
107/25/1
發布日期
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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