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中國惠台措施、文化產業發展及核二廠安全管制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3-19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關於核二廠2號機再運轉的安全管制專案報告,並邀請文化部部長進行業務報告與備質詢。會議聚焦討論中國對台31項文化措施的影響、台灣文化產業的困境與振興策略、文化資產保存、國際文化交流及原住民文化推廣等多元議題。多項提案未獲通過,但要求文化部針對影視產業結構改善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業務概況暨「核二廠2號機大修後機組再運轉之安全管制」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專案報告主要針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的業務概況,特別是核二廠2號機大修後機組再運轉的安全管制措施進行說明,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
- 會議中委員關注核二廠2號機重啟運轉的必要性、安全性,以及政府在非核家園目標下的核電占比調降時程計畫。
相關爭議
- 是否應召開公聽會:洪慈庸及陳學聖等委員提案要求就核二廠2號機再起運轉召開公聽會,並於公聽會後邀請原能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方得再運轉,但此提案經表決後不通過。
- 是否應召開地方說明會:洪慈庸及陳學聖等委員提案要求原能會及台電公司在新北市(金山及萬里等地區)召開地方說明會,以完備審查程序,但此提案經表決後不通過。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同意核二廠2號機再起運轉」乙案召開公聽會。
- 提案要求原能會及台電公司於新北市(金山及萬里等地區)召開地方說明會。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同意核二廠2號機再起運轉」乙案召開公聽會。
- 提案要求原能會及台電公司於新北市(金山及萬里等地區)召開地方說明會。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同意核二廠2號機再起運轉」乙案召開公聽會。
- 連署提案要求原能會及台電公司於新北市(金山及萬里等地區)召開地方說明會。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同意核二廠2號機再起運轉」乙案召開公聽會。
- 連署提案要求原能會及台電公司於新北市(金山及萬里等地區)召開地方說明會。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協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台灣電力公司於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2025年核電占比調降時程計畫。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經濟部協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台灣電力公司於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2025年核電占比調降時程計畫。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經濟部協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台灣電力公司於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2025年核電占比調降時程計畫。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經濟部協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台灣電力公司於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2025年核電占比調降時程計畫。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經濟部協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台灣電力公司於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2025年核電占比調降時程計畫。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經濟部協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台灣電力公司於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2025年核電占比調降時程計畫。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經濟部協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台灣電力公司於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2025年核電占比調降時程計畫。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經濟部協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台灣電力公司於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2025年核電占比調降時程計畫。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經濟部協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台灣電力公司於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2025年核電占比調降時程計畫。
相關人員回應
謝曉星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沈榮津 經濟部部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楊偉甫 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洪慈庸等委員提出的兩項變更議程,即要求召開公聽會及地方說明會的提案,經舉手表決後均不通過。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經濟部協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台灣電力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2025年核電占比調降時程計畫。
討論事項二
文化部部長業務概況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文化部部長就106年施政成果及107年施政重點進行報告,內容涵蓋文化治理、藝文生態、文化預算、文化平權、藝文創作、文化保存、語言文化、社區營造、文化記憶庫、文化經濟、文化科技、國際交流等面向。
- 立法委員質詢聚焦於中國對台31項文化措施的衝擊與台灣的因應策略、影視產業的振興、文化人才的培育與留才、文化基本法立法、文化資產保存、博物館外交、以及原住民文化推廣等議題。
相關爭議
- 中國對台31項措施的影響:委員普遍擔憂中國措施將導致台灣影視人才流失及產業失衡;文化部則強調應強化台灣內容產業體質,並提醒中國審批制度的風險。
- 余光中褒揚令未頒發:柯志恩委員質疑文化部未簽辦已故文學大師余光中的褒揚令,認為標準不一且有政治考量;文化部則回應已發新聞稿推崇其文學成就,並表示褒揚令歷來有啟動與未啟動之慣例,不宜過度解讀。
- 文化產業振興成效與資金運用:多位委員質疑文化部過去及現行影視產業旗艦計畫的預算編列不足、執行不力及資源分配不均,擔憂新策略仍無法有效振興產業;文化部則強調已調整投融資模式,爭取前瞻預算,並規劃文策院作為整合平台,引入民間資金。
- 活化文化資產與環境保護的平衡:蔡易餘委員提出蒸氣火車頭等可動文化資產的保存與活化,恐與空污防制法規衝突;文化部次長回應將以專案活動方式處理,並研究降低污染技術,同時考慮文資修法。
- 文化組駐外功能與原住民文化推廣:高金素梅委員批評文化部駐外文化組(特別是駐英國代表處)功能空白,未能有效協助原住民藝術家國際策展;文化部則承諾將調查並強化駐外文化組功能,支持原住民藝術家。
- 文策院成立與中介組織角色:委員關注文化內容策進院的具體規劃、組織職掌及如何避免重蹈過去法人單位發錢、功能重疊的覆轍;文化部解釋文策院將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統籌資金,拓展國際通路。
- 工藝文化保存與在地經濟連結:蔡培慧委員指出常民工藝保存與傳承的斷裂,建議強化工藝與生活、博物館及國際的連結;文化部表示將規劃跨部會中程計畫,重建工藝知識系統並促進產業再生。
- 原住民音樂資料庫建立:Kolas Yotaka委員呼籲文化部重視並建立1950-1980年代原住民「山地歌」的特定歌曲類別資料庫;文化部次長及傳藝中心主任表示支持並已有相關計畫進行中。
- 影視內容產業市場結構與NCC角色:鍾佳濱委員指出台灣影視產業產值萎縮,廣告費流向網路,系統業者壟斷收視費分配,導致內容業者困境;文化部認同產業結構變化問題,並表示將與NCC合作改善產業結構,制訂影視保護政策。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中國31項措施是「利中」而非「惠台」,旨在吸引台灣影視人才,而非真正開放市場。
- 中國對台灣影視作品實施審批制度,導致兩岸影視交流失衡,台灣作品難以進入中國市場。
- 金馬獎中國作品入圍比例過高,顯示審查制度開放導致失衡。
- 政府應思考如何壯大台灣影視產業生態系,讓人才留在台灣發展,特別是協助新銳導演。
- 質疑NCC自製率保障規定執行不力,台灣節目自製率未能有效提升。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中國31項措施對台灣文化產業影響不大,但政府仍應加強發展影視產業。
- 質疑文化部對於「台流」與「韓流」抗衡的具體時間表和資源投入評估。
- 批評過去國發基金對文創產業投資成效不彰,政府執行力不足。
- 擔憂文策院等中介機構可能功能重疊,最終淪為發錢單位。
- 呼籲文化部應加速解決文化資產保存的補償問題,避免古蹟或歷史建物持續消失。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未簽辦已故文學大師余光中褒揚令,認為其成就符合標準,批評獨漏有政治不正確之嫌。
- 指出文化部對中國惠台政策的因應策略缺乏突破性思維,僅限於獎補助、投融資雙軌制及自製率,且成效不彰。
- 批評文化部新南向政策績效不佳,監察院糾正執行率不到8成。
- 強調台灣影視產業產值下降,後製、發行、映演等環節均萎縮,政府需提出更具體有效策略。
- 肯定文策院組織應專業化,但對文化部能否讓產業「看到春天」表示疑慮。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認同中國審批制度是問題核心,但其針對性不只台灣,且對創作者人身自由有嚴重影響。
- 批評過去「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預算編列與執行率嚴重不足,導致產業鏈斷裂、人才流失。
- 強調文策院設立需人才、編制和經費到位,避免重蹈過去雷聲大雨點小的覆轍。
- 肯定文化部調整投融資合作對象,從銀行轉向網路平台及影音平台業者是正確方向。
- 呼籲文化部應自立自強,確保人才、資源、策略到位,以應對中國的「利中」政策。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認同中國以文化作為對台重要手段,但其對台政策與現況無實質差異,反可能加嚴審批。
- 強調台灣在文化資源上無法與中國抗衡,光靠資源分配不足以因應挑戰,應強化體質。
- 肯定文化部107年施政方向,特別是健全法制環境,但批評文化會報出席率不佳,跨部會協調不足。
- 質疑文化基本法草案涵蓋過廣,從13條增至29條,將文化影響評估、採購法等新制度納入,需更多討論凝聚共識。
- 提醒文化部在無形文化資產保存上,應加強對工藝而非僅表演藝術的重視。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肯定李敖在台灣思想資產上的貢獻,曾對抗威權,是自由主義啟蒙人物。
- 批評「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預算編列與執行率過低,導致人才流失至中國。
- 指出台灣電視內容產業外銷產值極低,內銷市場也受外劇衝擊,廠商冠名多用於韓劇、中劇。
- 建議文策院應具備媒合企業資源、CSR的功能,以引入民間資金扶植本土內容。
- 呼籲文化部應加強與藝術大學合作,培養影視內容產業所需人才。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批評文化部駐英國代表處文化組網站空白,未能有效提供協助,導致原住民藝術家Biung國際策展受阻。
- 質疑文化部對原住民文化國際推廣的重視程度,擔憂僅限於南島地區或資源不足。
- 擔憂「時尚影視音整合計畫」由非專業人士主導,可能導致計畫失敗,要求文化部聽取專業意見。
- 質疑文化部公共建設預算過高,擔憂重複興建「蚊子館」,並要求增加對原住民文化補助。
- 要求文化部提供106年度業務的檢討報告,並以滾動式方式處理107年度預算。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部部都是文化部」口號已見成效,但「館館都是文化館」在跨部會合作上仍不足。
- 指出文化部駐外文化點僅13處,遠低於其他部會,導致國際鏈結能量不足,且分配不均。
- 建議文化部應善用文化會報平台,提升外交駐點的文化外交意識和能量。
- 呼籲文化部擴大博物館外交,不僅限於展覽,應加強簽署協議、學術交流及典藏合作。
- 建議文化部應以國家之力扶植台灣藝術家參與日本瀨戶內海及越後妻有藝術祭,爭取設立「Taiwan House」。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擔憂中國31項措施重點在吸引人才,台灣影視人才恐大量流失,影響內容創作。
- 批評文化部因應中國政策的「獎補助、投融資雙軌制」及「百億點火」等措施缺乏新意,且恐無法有效解決資金問題。
- 指出台灣一集電視劇製作費遠低於中日韓,導致人才外流,質疑投融資能否有效提升製作水準。
- 點出台灣頂尖藝人赴大陸跨年演出,顯示台灣缺乏足夠市場與機會留住人才。
- 強調台灣電影面臨通路困境,8成市場被美商壟斷,呼籲文化部應有辦法降低美商市占率,增加國片上映機會。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在文化內容、社會運動口述歷史等方面的進展。
- 指出常民工藝(如竹藝、木工)的價值被忽略,缺乏與生活、博物館及國際的連結,導致技藝傳承斷裂。
- 建議文化部應強化工藝與生活鏈結的行銷策略,建置工藝之家凝聚基地,並推動國際交流。
- 呼籲文化部應將工藝廠區提振、工藝師訓練納入未來四年計畫,並與經濟部、科技部跨部會合作。
- 強調工藝不僅是素民文化,更是展現台灣生活美學的國際交流管道。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質詢文化部部長鄭麗君對於核二廠2號機重新啟動的個人立場,強調其過去反核立場應保持一致。
- 建議文化部應整合觀光局,將其從交通部併入文化部,提升觀光內涵,擺脫低價競爭,創造台灣文化觀光價值。
- 批評文化部在處理外國藝術家來台工作許可辦法上,仍未完全解決民間藝術團體所面臨的困境,認為政府應全面攬責。
- 認為文化部部長上任後,其過去積極進取的企圖心已轉為四平八穩的行政官僚作風。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出嘉義蒜頭糖廠蒸氣火車頭SL650等可動文化資產的活化困境,因空污法規恐無法上路。
- 建議應在《文化資產保存法》中明訂可動文化資產的保護與活化機制,而非僅將其視為博物館古董。
- 擔憂阿里山蒸氣火車、德陽艦、金馬號巴士、偉士牌機車等具歷史意義的物件,因現行法令限制而無法繼續運作,導致文化斷裂。
- 呼籲文化部應積極發聲,在空污防制與文化傳承之間尋求平衡,並支持新科技應用以降低污染,讓活的文化資產能繼續存在。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批評文化部補助旗艦影視產業存在「分贓機制」,資源分配不均,評審機制缺乏透明與利益迴避,導致真正需要的原住民影視人才無法獲得補助。
- 質疑文化部對中國31項惠台措施的態度過於保留,預設大陸箝制言論自由,而不鼓勵台灣影視產業赴陸發展。
- 要求國家人權博物館應設立原住民相關展示的固定空間,而非僅特展,以確保原住民人權議題被長期且清楚地展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肯定台灣藝文作品在國際上斬獲殊榮,證明「越在地,越國際」的價值。
- 擔憂中國31項惠台措施的磁吸效應,恐使台灣文創影視產業瀕臨垂危,呼籲文化部應通盤思考因應對策。
- 強調中國審批制度會傷害藝術創作的表意自由,建議文化部應優先投資台灣在地人才與產業發展。
- 質疑文化內容策進院的具體內容、組織職掌及文化戰略規劃不夠明確。
- 擔憂空總文化實驗室引入台灣生活美學基金會營運,由文化部次長兼任董事長,可能存在民間疑慮,並要求確保實驗室能真正培力文化產業。
- 呼籲文化部應承接活化花蓮吉安菸廠,避免其被都更開發,作為青年及文創交流基地。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將建構世界南島文化平台納入重要工作,重視台灣原住民族文化。
- 指出1950-1980年代大量原住民「山地歌」融合族語、日語、中文,記錄了台灣社會歷史與原民文化變遷,但未被文化部重視並建立資料庫。
- 要求文化部應承認並建立特定類別的歌曲資料庫,投入人力與財力記錄這些珍貴的台灣文化寶藏,並納入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及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的計畫中。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文化部部長
- 106年文化部施政成果豐碩,107年將持續強化文化治理體系、健全法規環境(如文化基本法、國家語言發展法、文策院設置條例)、深化文化保存、社區營造及國際交流。
- 中國31項措施雖有鬆綁數量限制,但實際執行尚無具體做法,且中國深化審批制度,存在政治審查風險,台灣應壯大自身內容產業生態系,讓人才留在台灣。
- 文化部已推動雙軌制,強化獎補助與投融資,國發基金已核定60億元文化內容投資專案計畫,將於4月上路,加上文創基金,總計百億資金點火。
- 強調文化基本法旨在肯認公民文化權、規範政府文化治理責任,並協調其他法規與行政制度,希望本會期能送立法院審議。
- 對於已故文學家褒揚令,文化部已發新聞稿推崇其文學成就,歷來有啟動與未啟動之慣例,不宜過度解讀。
- 認同產業困境源於過去生態系不健全,承諾將持續爭取預算,透過文策院平台引入投融資,建立文化金融體系,並拓展多元通路。
- 對於外國專業人才來台從事藝術工作,已會同勞動部放寬場地限制,並依專法訂定許可辦法,未來將持續觀察施行情況並聽取建議。
- 文化部支持民間OTT平台壯大,並協助著作權保護,而非由政府直接經營平台。
- 對於文化與觀光整合,持開放態度,先從跨部會合作與規劃文化路徑做起,提升文化內涵促進觀光。
- 回應工藝文化保存,將規劃跨部會中程計畫,重建工藝知識系統,促進產業再生與國際交流。
- 承諾會後提供106年度業務檢討報告及107年度預算滾動式處理資料。
朱瑞皓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司長
- 回應余光中褒揚令問題,表示人文司未簽辦,因褒揚令作業規定除總統特頒外,多由地方或當事人請頒。
- 強調推崇余光中先生在文學上的成就。
楊子葆 文化部次長
- 回應文化部政策目標是強化自身體質,使所有人民有更多選擇,而非只針對中國市場。
- 強調鄭部長上任後兩大措施是帶動投融資和改善產業生態系,與以往單一補助不同。
- 回應活化蒸氣火車頭等可動文化資產,短期可採活動節慶專案申請,中期與交通部商議排除交通工具相關辦法,長期朝文資修法努力,並研究降低污染技術。
- 回應影視產業補助分贓疑慮,表示鄭部長政策目標是透明化及制度化,檢討爭議。
- 回應中國31項措施,認為應先看藝術創作基本價值(自由),若對方限制自由,則會傷害核心價值。
- 回應文策院規劃,表示具體內容已送立法院,並有明確的整體布局與策略。
- 回應空總文化實驗室由次長兼任基金會董事長,解釋為經營初期為明確政策走向,非長期作法。
- 回應花蓮吉安菸廠活化案,表示文化部將先了解文資空間使用,再進行討論。
- 回應原住民音樂資料庫,表示文化部支持,傳藝中心已有「世代之聲─台灣族群音樂紀實系列」計畫進行中。
徐宜君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局局長
- 回應影視產業補助分贓疑慮,表示鄭部長上任後已改變獎補助措施,要求審查委員公告並實施利益迴避機制。
陳俊宏 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主任
- 回應國家人權博物館將於5月與台灣文學館合作推動原住民特展。
- 表示園區常設展規劃中,會將原住民議題納入常設展裡。
吳榮順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主任
- 說明傳藝中心轄下台灣藝術館自去年起推動「世代之聲─台灣族群音樂紀實系列」計畫,已針對排灣族、盧靜子等進行研究與演出,旨在重建台灣音樂史。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文化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 高金素梅委員要求文化部於1個月內提出106年度業務檢討報告及107年度預算滾動式處理的修正資料。
- 鍾佳濱委員提案,要求文化部應結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改善影視內容產業流通過程之產業結構,建立有利於影視內容業者製作優質作品發展的產業生態系,保障本土文化及國內影視業者,並於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此提案經修正後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2501
- 卷/期/冊
- 107/25/1
- 發布日期
- 2018-04-1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