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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進度檢討:聚焦性騷擾、法官淘汰與人民有感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3-21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落實情形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核心議題涵蓋如何建立性別友善司法環境、杜絕職場性騷擾、加速淘汰不適任法官與檢察官機制,以及提升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有感」程度。會議中委員們就具體個案、法案進度與科技應用等面向提出質疑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回應了改革進度與未來規劃。

討論事項一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列席就「如何建立司法體系的性別友善工作環境,杜絕職場性騷擾」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討司法體系性別友善工作環境的建立及職場性騷擾的防治措施,特別關注職務法庭判決爭議與其改革。
  • 審視司法院與法務部在性別平等相關改革上的進度、時程與具體成效。

相關爭議

  • 職務法庭對性騷擾懲戒案的輕判引發社會譁然,顯示司法體系在性別平等意識與職務法庭功能上存在極大不足。
  • 職務法庭受命法官在廣播節目發表「婚外情未遂」等不當言論,可能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並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 司法院雖提出多項改革措施,但缺乏明確的改善時程,引發委員對改革決心與落實速度的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職務法庭減輕陳姓前法官性騷擾懲戒案懲處的判決,顯示司法體系在性別平等工作環境塑造上仍有不足。
  • 司法院應提出性別平權意識與職務法庭功能改革的明確改善時程與報告。
  • 建議司法院應提升職務法庭透明度,調整成員比例並納入專家學者等外部人員參與。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嚴正要求司法院應對職務法庭法官陳志祥接受媒體訪問,發表造成被害人再度傷害言論一事,追究其是否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並做成必要處分或交付法官評鑑。
  • 指出性騷擾問題充斥各界職場,應由司法院、勞動部、法務部通盤檢討,以保障性別平權、友善工作環境。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司法院、勞動部、法務部就性騷擾問題通盤檢討,以保障性別平權、友善工作環境,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認為職務法庭判決結果不符社會期待,並指出判決內容明顯歧視的法官應依職務監督為必要處置。
  • 建議司法院應參考性別平等教育法等規定,強制法官、全體員工及性騷擾加害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相關人員回應

呂太郎 司法院秘書長

  • 承認職務法庭判決不符社會期待,承諾將改革職務法庭,建立審級控制、救濟制度並納入外部參與。
  • 表示法官倫理規範已對法官不當言行有所禁止,將檢討陳志祥法官的行政責任,並強調法官意見只能在判決書表達。

相關後續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 2 個月內針對「提升法醫鑑定品質避免冤案之作法」提出具體作法並進行專案報告,照案通過。
  • 提案要求司法院於 1 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性別平權意識與職務法庭功能改革的相對應改善時程與報告,照案通過。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對職務法庭法官陳志祥言行追究其是否有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事進行調查,並做成必要處分或交付法官評鑑,照案通過。
  • 提案要求司法院提升職務法庭透明度,調整參與成員比例並納入專家學者等外部人員參與,並於 1 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照案通過。
  • 提案要求司法院應參考性別平等教育法等規定,強制法官、全體員工及性騷擾加害人接受一定時數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並對判決內容明顯歧視之法官依職務監督為必要處置,照案通過。
  • 提案要求司法院、勞動部、法務部就性騷擾問題通盤檢討,以保障性別平權、友善工作環境,並於 1 個月內提出報告,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二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列席就「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落實情形之檢討─如何從人民觀點推動有感司法改革」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的落實進度,並探討如何從人民觀點出發,推動具有實質感受的司法改革。
  • 討論法官及檢察官評鑑制度、職務法庭改革、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科技應用於司法,以及兒少保護等具體改革措施的成效與挑戰。

相關爭議

  • 人民對司法改革普遍「無感」:委員質疑司法院與法務部的半年進度報告,認為改革內容多為訴訟法制或程序法,非全面性直接感受,且民間團體評論為「無感司改」。
  • 不適任法官及檢察官淘汰機制不足:法務部自部長上任以來無檢察官被送評鑑,遭質疑職責未盡;法官評鑑委員會與職務法庭的組成被批為「小圈圈」,外部參與不足且有「官官相護」疑慮,導致淘汰機制失靈。
  • 檢察官問案態度與個案處理爭議:黃國昌委員揭露檢察官不當問案言詞及詐騙被告減刑,並質疑法務部對重大 embezzlement 案(曲棍球協會案)緩起訴的標準與監督機制。
  • 司法判決與民意脫節:委員指出部分判決(如性侵、貪污)結果與社會常識、民意認知相差甚遠,形成「恐龍法官」現象,損害司法信任度。
  • 司法科技應用與資安問題:法院電腦遭駭客入侵,凸顯資安漏洞;委員建議應積極研究 AI 法官、Legal Tech 及區塊鏈等新科技應用,並整合檢警法院系統,而非僅停留在傳統電子化。
  • 被害人訴訟地位與權益保障不足:現行制度下被害人權利受限,且在個案中(如詐騙案)調解與判決過程未能有效保障被害人權益,使人民對司法產生「被騙」感。
  •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卷證不併送爭議:國民法官在未接觸卷證下如何形成心證,以及分階段開示證據是否影響被告防禦權或造成檢察官隱匿證據,引發辯論。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揭露檢察官不當問案言詞,質疑法務部對不適任檢察官的處分標準及零移送評鑑的成績單。
  • 批評司法院與法務部在法官法修法上的緩慢,要求優先推動強化監督與淘汰不適任司法人員的機制。
  • 質疑檢察官在毒品案件中詐騙被告供出共犯可減刑,但實際上不符法律要件。
  • 質疑法務部「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機制」的運作方式與申請資格,並要求提供具體個案資料。
  • 追問假釋被害人陳述意見規劃的執行進度,並要求法務部提供具體實施個案。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強調司法改革應以「人民有感」為核心,建議司法院與法務部應定期進行民調,以調整改革方向與優先順序。
  • 批評司法院在「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的推動遲緩,認為是導致性騷擾判決爭議的原因之一。
  • 建議法務部應加速處理鑑定科技等行政可處理事項,司法院應加速職務法庭改革,納入外部委員。
  • 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在司法改革進度追蹤平台中,明確交代所有決議點的短、中、長期規劃,避免「吃案」疑慮。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彰化地檢署對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秘書長李淑惠 embezzlement 案的緩起訴處分,認為與趙玉柱案相比標準不一,且有包庇嫌疑。
  • 批評法務部對其去年質詢未有實質追蹤與說明,並指出此案緩起訴導致犯罪者免於供出上級。
  • 要求法務部對彰化地檢署與廉政署在此案中的處理進行調查並給予交代。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對被害人的冷漠是源於制度或執法人員,並關切被害人訴訟地位與權利的提升是否能真正受惠。
  • 詢問在法官判決歧見時,應以符合社會期待或法官用法為依據,並建議透過大法庭制度統一法律見解。
  • 質疑被害人獨立行使申請調查證據權利若被駁回,檢方是否主動協助抗告,以及被害人與檢察官在訴訟中的定位矛盾。
  • 批評近 20 年來司法改革兩次卻仍讓人民無感,認為是內容或進度不符期待,並追問本次改革是否會比上次更好。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透過屏東鄉親的詐騙案案例,指出人民對司法信賴度低落,批評調解委員、少年法庭法官及檢察官在個案處理上的敷衍與未保障被害人權益。
  • 建議檢察系統應對簡易判決處刑案件,除法條規定外,應考量情節與條件,做更細緻的區隔。
  • 強調司法改革應從基層個案問題著手解決,否則再多法案與制度也難以拉近與人民感受的距離。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院與法務部在司法改革上的努力,但指出許多問題已進入「深水區」,需要面對。
  • 回顧過去司法改革的歷史,認為許多重大改革是由社會大事件觸發。
  • 強調法官法應列為優先法案,加速修法以建立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退場機制,認為這比改審判制度更為急迫。
  • 建議職務法庭的設計應納入外部委員,且外部委員比例可多於法官,以落實參審精神。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高度關切法官評鑑制度與不適任法官的淘汰機制,認為這是民眾感受最深刻的議題。
  • 批評現行法官評鑑委員會的組成過於「法律人小圈圈」,缺乏多元性與外部參與。
  • 指出評鑑程序冗長且最終仍回到職務法庭,而職務法庭組成更為限縮且有「官官相護」疑慮,導致陳鴻斌案等爭議。
  • 要求司法院加速法官法修正案的送審,並建議可分次送審,優先處理評鑑制度與職務法庭改革。
  • 強調評鑑委員會應增加外部委員、擴大調查權力,並開放一般民眾申請評鑑。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再審案件比例極低,建議可參考英國等國家設立獨立機構(如 CCRC)來決定是否再審,以提高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 批評法官改分制度缺乏透明度,易被操作,導致人民不信任司法,並要求司法院制定整體性原則,限制各地方法院每年任意更改規則。
  • 強調司法改革應著重建立人民對司法的信心,而非關起門來自己做,呼籲司法院以更開放的胸襟思考改革方案。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對司法改革的表現進行自評,並鼓勵持續努力以縮小與民間期待的落差。
  • 建議司法院應研究 AI 法官與 Legal Tech 等新科技在司法體系的應用,以提升效率並應對未來挑戰,而非僅將科技作為輔助工具。
  • 建議法務部成立專責小組,運用高科技大數據與人工智慧於檢調、法務及司法體系,特別是在反洗錢等領域,並編列戰略性預算。
  • 強調應從性騷擾事件中全面檢討職務法庭制度,並鼓勵司法人員捍衛職責。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國民參審制度中「卷證不併送」原則的實務操作與疑慮,包括如何避免臆斷、國民法官如何掌握爭點及媒體報導對心證的影響。
  • 質疑三階段開示證據是否會造成檢察官隱匿證據,以及對被告防禦權的影響。
  • 強調國民參與審判是國民主體性在司法權的體現,期許該制度能提升司法透明度、增進國民信賴。
  • 指出法務部提出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僅針對公部門,未納入私部門,不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院成立「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但要求明確兒少安置輔導的近程與遠程目標時程。
  • 建議司法院與法務部應加強少年保護管束機制,並促成國教署補助矯正機構專業輔導人力。
  • 要求法務部努力爭取將矯正機構的專業輔導人力制度化,納入體制內專職人員。
  • 建議強化「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功能,納入司法院、衛福部、勞動部及民間團體參與。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關切面對新科技(如培養肉、基因剪接)及食安問題時,司法體系如何預防並做出適當判決,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 質疑司法體系在人才養成上是否為未來科技發展做好準備,僅靠體制改善不足以達成目標。
  • 指出過去食安判決(如塑化劑、毒澱粉)因因果關係難鑑定而讓社會失望,要求提出改善作為。
  • 批評法院電腦遭駭客入侵是因使用老舊軟體,呼籲法務部及司法院應積極面對新科技進步,提升資安與司法信賴度。

相關人員回應

呂太郎 司法院秘書長

  • 表示司法院已完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規劃「金字塔型」訴訟及法院組織、完成「勞動事件法」草案、修正「憲法訴訟法」草案並研修法官評鑑制度。
  • 回應人民對改革「無感」是因多數為訴訟法制或程序法改革,難以立即感受,但承諾法案審查後人民感受會更明顯。
  • 說明司法院已成立「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並將大法庭制度草案送行政院會銜,以統一法律見解。
  • 承諾法官法修法將在近期內送至行政院會銜,並希望在本會期結束前送抵立法院。
  • 解釋再審案件比例低與大陸法系制度有關,並表示將把 CCRC 精神納入,行政訴訟再審門檻會放寬。
  • 回應法院電腦遭駭客入侵已緊急處理,並將要求委外維安公司加強安全,承諾研究區塊鏈等法律科技應用。
  • 說明法官專業化是司法院方向,已設專業法庭並進行在職教育,但面對新科技案件仍需專家協助。

邱太三 法務部部長

  • 報告法務部已修正通過法律類 3 項、行政命令類 5 項、已實施行政措施類 36 項,並提出或規劃多項草案。
  • 說明已與司法院、行政院聯合舉辦多場司改意見交流座談會,並建置「司法改革進度追蹤資訊平台」預計 5 月運作。
  • 強調將建立權責相符、公開透明的檢察官辦案體系,包括起訴書公開、檢察官評鑑制度改革、團隊辦案模式及打造中立檢察體系。
  • 承諾將研擬參考日本人民檢察審查會機制,處理不起訴處分,並建立確定判決檢討機制。
  • 說明未來將推動「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揭弊者保護法」立法、修訂「律師法」及啟動「監獄行刑法」、「羈押法」修法。
  • 回應黃國昌委員關於檢察官問案問題,表示問案內容確有檢討空間,應送評鑑委員會處分,並承諾將增設移送單位。
  • 承諾將請檢察司研究曲棍球協會案等案例,並引進日本人民檢察審查會機制監督緩起訴或不起訴案件。
  • 表示將與司法院採取同樣方式處理公布資訊的隱私問題,並請資訊處研究技術改良。
  • 說明法務部在資安方面配合行政院計畫,大數據應用於毒品資料庫,並將研究 AI 與大數據在檢調體系的應用。
  • 回應食安問題將與相關部會檢討案例,並提供法律修正意見,但法條定義與舉證責任由主管部會決定。
  • 說明已爭取增設法警輔助人力 42 人,並將持續向人事總處爭取矯正機構人力制度化配置。
  • 認同強化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功能,並將轉達委員意見給教育部。

黃俊棠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報告假釋被害人陳述意見機制已於 12 月 28 日函示擴展,並已開始實施。
  • 說明少年矯正機構已聘請 5 位專業輔導人力,總共有 12 個名額。

黃梅月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 說明與衛福部在兒少安置床位資訊連結方面有部分開放,但資訊仍不完整,持續聯繫溝通中。

相關後續

  • 司法院與法務部將持續推動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各項決議,加速法案送審與行政措施落實。
  • 臨時提案 A 修正通過,要求司法院委請具公信力機構針對「司法信任度」進行民調並公開,以有效評估成效。
  • 臨時提案 B 通過,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針對法警過勞問題進行檢討,並於每半年公布之進度報告中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 法務部承諾將請檢察司注意所有被害人案件,在做任何處置前務必傳訊被害人表達意見,並研究簡易判決處刑的情節與條件考量。
  • 法務部將請矯正署準備假釋被害人陳述意見實施的具體個案資料,於下次業務報告時提供。
  • 司法院將研究獨立機構協助再審的建議,並將 CCRC 精神納入,也會檢討法官改分制度的透明度。
  • 司法院與法務部將研究 AI 法官、Legal Tech、區塊鏈等科技應用於司法體系,並將此列為預算編列的戰略性項目。
  • 法務部將指示檢察司研究委員關於 AI 與大數據在檢調體系應用的建議,並研擬私部門揭弊者保護法案。
  • 司法院將交代資管處處理電腦遭駭客入侵事件,並研究 Google 表單等技術改進電子卷證處理方式。

原始資料

公報
1072601
卷/期/冊
107/26/1
發布日期
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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