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業務報告與質詢:長照、兒虐、深澳電廠及醫療議題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3-21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衛福部業務進行報告與質詢,核心議題涵蓋深澳火力發電廠環評爭議、長照2.0新制對照服員薪資與勞動條件的影響、以及托育機構兒虐事件頻傳的防堵機制。會議中委員們就C型肝炎防治、WHA參與策略、偏鄉醫療資源分配及食品安全等議題提出質詢。多項臨時提案經表決,其中6案關於深澳電廠的提案未獲通過,其餘提案則經修正後通過,並要求衛福部提出改善報告或研議。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議程首先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討論重點在於議事錄的撰寫格式,以及立法院委員會邀請地方政府官員或專家學者列席備詢的合法性與前例爭議。
相關爭議
- 議事錄撰寫方式:林靜儀委員建議議事錄應逐案詳細記載表決結果,而非概括寫法;主席則表示過去慣例皆採概括方式。
- 地方官員列席合法性:陳宜民主席與王育敏委員援引憲法、大法官釋憲文及前民進黨籍召委邀請縣市首長出席的先例,強調邀請地方政府官員列席並無違反議事規則,以回應部分委員的質疑。
- 民間團體發言爭議:陳宜民主席對民進黨總召在委員會開會時「鬧場」表示遺憾,認為邀請民間環團人士利用質詢時間發言符合過往慣例。
立法委員發言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建議議事錄應逐案詳細記載表決結果,而非一次概括。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援引民進黨籍委員擔任召委時邀請縣市首長列席的先例,證明此舉合法合規,並要求議事人員將相關公報紀錄印發給委員參考。
相關人員回應
金允成 主任秘書
- 表示尊重委員關於議事錄逐案記載的意見。
相關後續
- 議事錄確定。
- 請議事人員將王委員所提供之公報紀錄印給在場各位委員參考。
討論事項二
深澳火力發電廠擴建環評計畫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深澳燃煤電廠擴建環評計畫對北北基及全台空氣品質造成的污染與影響進行討論,並邀請相關部會就其理由及因應對策進行報告與質詢。
- 委員們質疑環評過程的公正性、燃煤電廠對健康的危害,以及現行環評法規的漏洞,並提出多項臨時提案要求退回重審或暫緩動工。
相關爭議
- 環評過關爭議: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被指控強勢主導環評過關,無視環團與地方政府反對,賴清德院長「乾淨的煤」說法亦被質疑。
- 污染量評估差異:新北市政府委託學者評估的污染增加量竟是台電報告的3倍。
- 環評法規漏洞:委員認為現行環評法規有漏洞,導致審查公信力不足,要求環保署於3個月內提出修法草案。
- 新北市拒發燃煤許可:新北市環保局明確表示將嚴拒深澳電廠燃煤發電,堅持不再核發新設燃煤許可。
- PM2.5管制不足:95年環評未納入PM2.5管制,且環保署以「幽靈電廠」做比較基準,被批不具說服力,要求重做PM2.5分析並召開公聽會。
- 衛福部立場不明:衛福部代表在環評會議中投下不記名票,但未對外說明其專業評析與立場,引發委員質疑其捍衛國人健康的職責。
- 中南部空污:有委員提案建議經濟部研議將興達電廠改為燃氣電廠並採用超超臨界機組,以改善中南部空污。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在深澳電廠環評會議中投不記名票且未提出專業評析,要求衛福部應對燃煤電廠對人體健康的影響進行評估並對外負責。
- 關切燃煤電廠排放的汞、重金屬、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等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是否會超過負荷極限。
- 要求衛福部應立即澄清健保核刪不代表醫師A健保費的說法,並對攝護腺切片等專業判斷給付標準進行檢討。
- 指出台灣死亡率已高於出生率,促請衛福部整合行政院資源,提出新的少子化對策,而非僅依靠既有政策。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深澳燃煤電廠環評會議應退回重審,並要求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下台負責。
- 共同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週內針對環評委員問題提出具體說明,並公開回應,待無疑義後始得動工。
- 共同提案要求環保署於3個月內針對環評法漏洞提出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後,深澳電廠始得動工。
- 共同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與新北市政府充分溝通燃煤許可問題,待解決後深澳電廠始得動工。
- 共同提案要求環保署重做PM2.5分析,並在受影響縣市召開公聽會後,深澳電廠始得動工。
- 共同提案建議經濟部研議將興達電廠改為燃氣電廠並採用超超臨界機組。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深澳燃煤電廠環評會議應退回重審,並要求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下台負責。
- 共同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週內針對環評委員問題提出具體說明,並公開回應,待無疑義後始得動工。
- 共同提案要求環保署於3個月內針對環評法漏洞提出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後,深澳電廠始得動工。
- 共同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與新北市政府充分溝通燃煤許可問題,待解決後深澳電廠始得動工。
- 共同提案要求環保署重做PM2.5分析,並在受影響縣市召開公聽會後,深澳電廠始得動工。
- 共同提案建議經濟部研議將興達電廠改為燃氣電廠並採用超超臨界機組。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深澳燃煤電廠環評會議應退回重審,並要求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下台負責。
- 共同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週內針對環評委員問題提出具體說明,並公開回應,待無疑義後深澳電廠始得動工。
- 共同提案要求環保署於3個月內針對環評法漏洞提出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後,深澳電廠始得動工。
- 共同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與新北市政府充分溝通燃煤許可問題,待解決後深澳電廠始得動工。
- 共同提案要求環保署重做PM2.5分析,並在受影響縣市召開公聽會後,深澳電廠始得動工。
- 共同提案建議經濟部研議將興達電廠改為燃氣電廠並採用超超臨界機組。
- 關切中國大陸惠台政策對台灣醫師及照服員人才流失的影響,特別是年輕優秀人才,要求衛福部積極應對。
- 呼籲衛福部應解決身心障礙手冊換證問題,針對不可逆病症者應永久有效,並主動協助未換證者,要求2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深澳燃煤電廠環評會議應退回重審,並要求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下台負責。
- 共同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週內針對環評委員問題提出具體說明,並公開回應,待無疑義後深澳電廠始得動工。
- 共同提案要求環保署於3個月內針對環評法漏洞提出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後,深澳電廠始得動工。
- 共同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與新北市政府充分溝通燃煤許可問題,待解決後深澳電廠始得動工。
- 共同提案要求環保署重做PM2.5分析,並在受影響縣市召開公聽會後,深澳電廠始得動工。
- 共同提案建議經濟部研議將興達電廠改為燃氣電廠並採用超超臨界機組。
- 關切苗栗縣急重症醫院升級進度,要求衛福部加快作業並考慮病床數,同時協助媒介大醫院到苗栗設立分院或BOT新醫院。
- 支持「#Me Too」運動,要求保護司加強防治性騷擾與性侵害,並修正過時文宣資料,確保民眾能獲得正確資訊。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深澳燃煤電廠環評會議應退回重審,並要求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下台負責。
- 共同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週內針對環評委員問題提出具體說明,並公開回應,待無疑義後深澳電廠始得動工。
- 共同提案要求環保署於3個月內針對環評法漏洞提出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後,深澳電廠始得動工。
- 共同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與新北市政府充分溝通燃煤許可問題,待解決後深澳電廠始得動工。
- 共同提案要求環保署重做PM2.5分析,並在受影響縣市召開公聽會後,深澳電廠始得動工。
- 共同提案建議經濟部研議將興達電廠改為燃氣電廠並採用超超臨界機組。
- 質疑衛福部重返WHA的外交策略無效,建議應撥經費給公衛學院研擬報告並舉辦周邊會議,且與會官員名額應減半,增加學者專家參與。
- 關切C型肝炎防治計畫進度緩慢,質疑衛福部未提出國家型根除計畫,且健保給付未編列諮商費用及檢驗特殊亞型,影響治療成效。
- 提案要求健保署針對泌尿科醫學會攝護腺切片申報爭議召開會議釐清,調整不合理給付,並於1個月內提交委員會。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研擬子宮頸癌疫苗補救措施,並將接種地點委託基層醫療單位,以落實分級醫療並保護隱私。
- 建議衛福部應多諮詢委員的專業意見,並強調C型肝炎防治計畫的重要性與精準治療的必要性。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提醒衛福部在參與國際合作時,應以2030 Agenda及SDGs的健康議題為重點,盤點相關指標並向國際報告。
- 關切台東婦產科醫師人力嚴重不足問題,建議衛福部應提供誘因鼓勵醫師參與open hospital模式,並以醫發基金補貼接生費用。
- 指出衛福部2017年函示「非值班時間醫師出勤費」的釐清資訊未廣泛傳達給婦產科醫學會,要求補足此資訊。
- 提案要求衛福部重新研擬國家中醫藥研究所之藥園業務及未來發展,調整營運目標為台灣中草藥研究庫,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在食安五環政策中,未充分了解消費者關心的食品安全議題,特別是食品添加物的殘留量,要求衛福部應加強後市場查驗並與民眾充分溝通。
- 指出台灣洗腎及大腸癌盛行率高,可能與食品安全有關,要求國健署進行相關流行病學調查,以評估食品對國人健康的影響。
- 強調面對砷、輻射物等無安全劑量物質,衛福部應主動揭露資訊並與民眾溝通,建立信任的消費環境。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切健保價量協議對藥價及藥品品質的影響,以及業者面臨的產業發展困境,要求衛福部特別注意。
- 反映愛滋病友善藥局因藥價高、給付慢而面臨財務周轉困難,要求健保署提供特殊支付處理,縮短給付時間。
- 關切長照服務人員的人數與薪資,特別是服務人員的勞動條件,要求衛福部應有更好的規劃,並關注虐童事件的防堵機制,建議建立不適任托育人員查詢機制。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支持照服員加薪政策,但質疑長照2.0新制未能實質提升照服員薪資,導致抱怨和流動問題,要求衛福部訂定勞動條件標準。
- 指出新制取消轉場津貼和證照津貼,且拆帳模式違反勞基法,要求衛福部糾正不合法的做法並強化勞動條件保障。
- 建議長照支付標準應回歸簡化為身體照護和家務兩大項,並以時間為支付單位,避免過於細項化造成困擾。
- 關切龍發堂事件後續安置問題,要求衛福部協調各縣市參與安置,並撥緊急基金協助縣市處理非健保支付費用,同時建置社區照顧網絡。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指出托育中心虐童事件頻傳,警覺心不足、罰則不明確且執行有問題,要求衛福部通盤檢討托育環境、人員管理、通報機制及後續列管。
- 關切托育人員與幼兒比例及工作時數過長問題,建議衛福部重新檢討比例,並對旁觀未通報的托育人員加強處分。
- 強調社工人員不足且缺乏公權力協助,導致訪視困難及安全風險,要求衛福部與警政署建構完整機制以協助社工。
- 呼籲政府不能減少偏鄉公費生招生人數,應增加名額並研擬在地人才培育計畫,以解決偏鄉醫療資源不足問題,並要求提供計畫內容參考。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感佩委員們對衛福醫療的關心,並感謝部長對中央及社區的了解,肯定衛福部在偏鄉醫療的重視與計畫。
- 建議衛福部應建立快速解決問題的部隊與溝通平台,以因應長照推動中產生的即時問題。
- 強調長照2.0應重視社區資源的啟發與結合,並認為醫療與社福結合才能落實以社區為基礎的長照服務。
- 推崇「聰明就醫」理念,認為醫療改革應追求效率,減少不必要的醫療支出,並呼籲衛福部與健保署宣導正確求醫途徑。
- 建議衛福部應檢視新竹縣醫療資源過剩問題,並思考新的健保模式,以台大醫院為領頭羊,整合基層醫療與極重症服務,避免中小型醫院消失。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2.0新制從時數制改為包裹制,照顧組合菜單過於複雜,導致被照顧者與照服員理解困難,建議衛福部重新思考其合理性。
- 關切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與照顧需要等級CMS對接問題,指出兩者標準不一可能導致失智長輩權益受損,建議衛福部進行整合檢討。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離島緊急後送問題,指出目前租用民間航空器並非專用醫療直升機,且攜帶醫院設備上機涉及國有財產無償使用原則,要求衛福部研議解決方案。
- 質疑直升機護理人力僅要求中級救護員以上資格可能不足以應對緊急狀況,建議應有專業醫護人員隨行,並檢討1萬元隨行費用是否合理。
- 指出緊急後送流程過於複雜,傳真紙本文件多且可能延誤時程,建議簡化為電子化程序。
- 反映離島護理師隨機後送病患到本島後,住宿與安全問題缺乏保障,要求衛福部提供照顧與保障,並提高待遇。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蘭嶼地區醫療資源匱乏及緊急醫療後送問題,指出蘭嶼僅有衛生所而非醫院,且原住民鄉親難以負擔高昂後送費用。
- 要求衛福部將蘭嶼納入離島緊急醫療後送考量,並提供健全、公開制度化的後送管道。
- 呼籲衛福部支持在蘭嶼興建綜合醫院,並與國發會協調離島建設基金運用,規劃醫護人員支援體系,以保障當地原住民醫療人權。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對食品中加工助劑的管理,指出工業用冰醋酸浸泡海參案判無罪引發民眾恐慌,要求衛福部正面表列常用加工助劑並說明其使用標準。
- 關切網路販賣誇大療效產品,盜用名人肖像的亂象,批評衛福部因網站架設國外而無法查緝,要求衛福部積極處理不實廣告並與NCC協調下架。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已進入高齡社會,將面臨超高齡社會,但政府仍缺乏鉅細靡遺的老人政策,誤以為長照2.0是全面性政策,要求衛福部應有萬全準備。
- 質疑衛福部對長照人力缺口的統計數字與立法院預算中心差異近1倍,要求衛福部釐清正確數據,並在1週內提供差異對照表。
- 肯定失智共照中心成效,但關切其經費斷炊問題,要求衛福部確保計畫執行,並加速建置更多共照中心及據點,尤其在偏遠地區。
- 建議衛福部應有新思維,提出試辦人力徵才計畫,以加速補齊長照人力缺口,並設定具體達標數字。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長照2.0新制推動3個月以來,照服員薪資未增反減的疑慮,指出薪資結構改變導致人與人之間距離變遠、缺乏溫度。
- 質疑衛福部所稱照服員月薪3萬2千元是否為底薪,並指出機構將水電費等成本計入包裹式給付,導致照服員實質收入下降。
- 呼籲衛福部應正視照服員薪資與勞動條件問題,加強監控與輔導機構,確保政策美意能落實,並與民意代表共同面對解決問題。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強調原住民族健康權益長期未受國家重視,原漢平均餘命差距達8.34歲,要求衛福部負起責任,策定符合原住民族特性的公共衛生及醫療政策。
- 關切原住民族基本法對原住民族公共衛生及醫療政策的要求,要求衛福部加快擬定減低原住民健康不平等計畫,並提出具體措施與期程。
- 呼籲衛福部應加速推動「原住民族健康法」立法,並確保原住民族專業人員參與,避免僅以台北觀點制定政策。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關切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津貼延遲發放問題,要求衛福部部長保證努力爭取預算,並確保能回溯至1月1日發放。
- 建議衛福部應檢討托育人員訓練課程,加強倫理價值、身心健康及兒權公約等內容,並建立不適任托育人員資料庫供民眾查詢。
- 指出托嬰中心托育人員薪資過低,影響照顧品質,要求衛福部研擬相關政策以提升薪資待遇。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感謝衛福部部長對原住民族地區長照的關心,但指出原住民族地區醫療與長照服務資源尚未到位,要求衛福部提供原住民在長照服務案量中的比例數據。
- 強調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通過後,公立醫院及長照中心應依法配置原住民族傳譯人員,並呼籲衛福部不應持保守心態,應開放嘗試整合人力支援。
- 建議衛福部應盤點原住民長照需求與供給,並開設長照專班、提供獎勵措施,以培育足夠人力投入原鄉與都會區原住民族長照服務。
- 呼籲衛福部應充分發揮部立醫院功能,在都會區設立都市原住民長照中心,並將樂生醫院納入考量。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關切衛福部大醫院每年減少2%門診量的政策,指出萬華區醫療資源相對缺乏,平均每萬人醫師數遠低於全國平均,要求衛福部應考慮城鄉差距與交通成本,保障醫療資源缺乏區域的民眾。
- 建議衛福部應研究公立醫療或大醫院在萬華設立門診中心的可行性,以拉近醫療資源差距。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部長
- 去年未獲WHA邀請函,今年情勢險峻但會持續努力,周邊會議預計召開3至5場,並與公衛學院研擬相關計畫。
- 回應C型肝炎防治計畫已擬定2025年減半目標,預算增加至約40億元,受惠人數達1萬6千多人,但承認計畫略有延遲,將加速辦理。
- 承諾將與健保會討論編列更寬鬆的C肝經費,並研究諮詢費用、委託學術單位研究特殊C肝亞型。
- 說明健保藥品政策為「三同」(同成分、同品質、同藥價),強調對國產學名藥品質有信心,控制藥價與藥量是重要任務。
- 回應愛滋病用藥支付流程約1.5個月,藥局墊付成本不見得增加,若有明確案例將會了解。
- 說明居家照顧服務員平均薪資1月為3萬1,417元,75%採月薪制,目標是達到3萬2,000元以上,並將輔導查核拆帳型態。
- 表示托嬰中心虐童事件發生後,已將相關人員解僱並登錄網站,將加強管理與專業教育,並研議監視器使用規範。
- 說明苗栗縣急重症醫院升級計畫,預計4月公布標準,5月擇定1家醫院簽約,4年投入1億元協助升級為重度責任醫院,並承諾協助苗栗縣政府尋找BOT對象。
- 支持「#Me Too」運動,保護司已設113專線並與地方政府合作,承諾檢視衛福部保護司網頁資訊更新問題。
- 說明托育人員與幼兒比例將朝1:3規劃,並強調改善勞動條件與適當管理是減少虐兒事件的根本之道,罰則已足夠。
- 說明社會安全網計畫已報院通過,將進行跨部會橫向聯繫,並強化法規強制性規定。
- 回應偏鄉公費醫生留任計畫將給予薪資補貼,並啟動山地離島與偏鄉在地公費養成生計畫,提供學雜費與生活費補助,以增加醫療專業供給。
- 說明長照2.0新制調整是為提升專業尊重與彈性,將加強宣導教育,並研究雙軌並行可能性,同時針對照顧組合菜單過於複雜將進行檢討。
- 回應失智評估量表CDR與CMS整合問題,表示將根據申報資料進行分析檢討,並強調CMS是根據需求評量。
- 回應離島緊急後送問題,表示租用航空器有設備要求,並規定廠商3天內送回醫院器材;將研究護理人力、待遇及簡化電子化流程,並承諾照顧護理人員。
- 回應蘭嶼醫療資源問題,表示將強化在地醫療,包括IDS人力與急診專科醫師,並與專家討論最適規模的醫療體系,支持與國發會協調離島建設基金興建醫療大樓。
- 回應深澳電廠環評爭議,表示衛福部代表採不記名投票,由國健署出席,未看過台電對健康影響資料;強調健保審查非認定A健保,將加強溝通。
- 回應少子化問題,表示行政院有育人攬才計畫,衛福部將配合做好托育,國健署也針對高風險孕產婦有計畫,強調是跨部會問題。
- 回應加工助劑問題,表示只要各國准用且符合規格即可,將列表常用加工助劑;對於網路誇大療效產品,表示有法可管但執行困難,將通知NCC下架並呼籲民眾拒用。
- 說明長照人力缺口評估約7,000人,將加強監控與輔導機構,確保照服員薪資與工作環境改善,並與勞動部談自訓自用計畫。
- 回應原住民族健康權益問題,已召集相關單位開會9次,擬定減低原住民健康不平等計畫,預計3月底完成計畫書,4月送行政院,並將加速推動「原住民族健康法」立法。
- 回應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津貼問題,表示方案尚未核定,但會努力爭取,並承諾若核定將回溯至1月1日發放。
- 回應托育人員訓練課程問題,表示已有相關課程,將努力落實品質;承認托育人員薪資相對較低,將努力提升。
- 回應補助中低收入戶老人裝置假牙計畫,表示已於去年12月底送行政院,正爭取108年經費,將努力推動,並承諾研議不排富且全國一致的假牙補助方案。
- 回應中醫藥研究所對本土中草藥研究,肯定其對木鼈子的研究,但強調應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註記原住民傳統智慧,並將其納入研究與成果分享。
王英偉 衛生福利部國健署署長
- 說明衛福部代表在深澳電廠環評會議中是針對環差評估,而非健康評估,且開會前未有內部討論或指示投票立場。
- 回應菸害防制法修正通過後,將採用強度更高的警示圖片,第三代圖片內容已準備好。
- 提供研究計畫報告,說明藥物與食物對腎臟的影響,並承諾針對新疾病部分會盡快處理。
- 回應子宮頸癌疫苗預算問題,表示將兼顧去年未施打者,並委託基層醫療院所接種,以落實分級醫療並保護隱私。
- 說明偏鄉醫療部分非常重視,已啟動台東、花蓮社區醫療與偏鄉結合計畫。
李伯璋 衛生福利部健保署署長
- 回應C型肝炎治療計畫中,之前主要以type 1為主,現已開放type 2,但承認未檢驗6w亞型,將納入參考。
- 說明C肝治療成功率,7,098人中158人治療失敗,476人提早停藥。
- 回應攝護腺切片申報爭議,坦承許多醫療給付不合理,將邀請專家學者討論公平性;澄清健保署新聞稿並未指控A健保,且大多數醫師只申報1次,將修改支付標準。
- 說明愛滋病用藥電子申報15天內給付,書面申報30天,若有藥局反映延遲將了解。
簡慧娟 衛生福利部社家署署長
- 說明托嬰中心與居家保母皆有消極資格登錄與名冊篩選機制,但目前不適任托育人員資訊未公開予民眾查詢,可討論與教育部系統一致化。
- 回應長照2.0納入49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服務量,表示實際是增加,並增加了18個家托據點服務72人。
- 說明老人福利法內部討論剛開始,並未刻意排除委員版本。
- 建議將臨時提案第4案中「取消五年換證立法評估報告」的研議時間延長至3個月。
- 建議將臨時提案第5案中「提出修法建議」改為「提出修正計畫建議」。
- 建議將臨時提案第6案中「教保人員」相關文字刪除,改為「保姆人員」與「托育人員資料庫」,因教保人員屬教育部管轄。
- 建議將臨時提案第7案中「納入相關設置標準」改為「納入相關法規」,以擴大規範範圍。
- 說明公共托育服務正在努力推動,將利用前瞻計畫經費設立公共托育家園,並表示公辦民營托育中心目前無補助。
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
- 說明台東婦產科醫師現有13位,其中4位有接生,年生產數約1,300人;衛福部將開放台東醫院供婦產科醫師接生,並以醫發基金補貼每案1萬元接生費用。
- 說明2017年函示已允許報請地方衛生局收取「非值班時間醫師出勤費」,並將補發訊息給婦產科醫學會。
- 說明偏鄉公費醫生留任計畫已送行政院審議,將依偏遠程度給予薪資補貼。
- 回應苗栗縣急重症醫院升級計畫,表示將投入1億元協助升級為重度責任醫院,第一年除重大外傷章節外,其餘需達重症級標準。
- 說明台灣平均每萬人醫師數約21位,萬華區相對較低,但台北市交通便利,將與部立醫院研究如何協助萬華醫療資源。
吳秀梅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署長
- 說明食品添加物有7百多項嚴格管控,加工助劑雖未正面表列,但只要其他國家准用且符合規格即可使用,承諾將列表常用加工助劑。
- 澄清工業用冰醋酸浸泡海參案,表示其為加工助劑,只要合於使用規格即可,並非一般民眾理解的工業用產品。
- 回應網路販賣誇大療效產品,表示此類非藥物宣稱療效屬違法行為,已進行價購並轉請衛生局處理,將持續積極處理。
周志浩 衛生福利部疾管署署長
- 說明疾管署與健保署的費用結算為每半年一次。
張芳榮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研究所所長
- 回應國家藥用植物園業務調整提案,表示沒有問題,將依委員意見朝台灣中草藥研究庫發展,並於1個月內補充資料。
- 回應原住民傳統智慧議題,肯定木鼈子在原住民傳統用法上的重要性,承認過去文獻記錄不足,承諾未來將加強部落田野調查,尊重原基法精神,並將其納入研究。
蔡淑鳳 衛生福利部照護司司長
- 說明離島救護航空器進駐計畫是依照直升機救護辦法要求專門救護設備。
- 說明衛福部減低原住民健康不平等計畫已整合9次,預計3月底完成計畫書,4月送行政院,執行面已啟動。
- 說明「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已由原醫會完成撰稿,衛福部正在進行內部法規條文討論,預計9月送行政院。
陳素春 衛生福利部長照司籌備辦公室副主任
- 說明失智評估量表CDR是資格認定,照顧需要等級CMS是需求認定,照管專員會依評估量表與問題清單提出照顧組合包初步建議,再與家屬討論。
- 說明長照人力估算會依居家式、社區式或住宿式配比,107年預計缺6,700多人,此為整體數據,原住民部分需另行盤點。
林維言 衛生福利部保護司代理司長
- 說明性騷擾防治法於95年通過後,保護服務司持續設置113保護專線並與地方政府合作;去年性侵害案件約1萬1千件,性騷擾申訴662件,多發生於私人場所,其中6成以上為兩小無猜案件。
- 承認保護司網頁資料及部分文宣品仍有舊的內政部資訊,將會修正。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臨時提案6案(均關於深澳電廠),經記名表決均未通過。
- 臨時提案第1案(泌尿科攝護腺切片申報爭議)照案通過,要求健保署召集相關會議釐清爭議,調整不合理之給付,並於1個月內送交委員會。
- 臨時提案第2案(子宮頸癌疫苗預算與接種地點)照案通過,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研擬補救措施,並研擬將未來疫苗接種地點委託由基層醫療單位。
- 臨時提案第3案(國家藥用植物園調整營運目標)照案通過,要求衛福部重新研擬國家中醫藥研究所之藥園業務及未來發展,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 臨時提案第4案(身心障礙手冊換證問題)修正後通過,將針對不可逆病症研議取消五年換證立法評估報告的提出期限,並要求衛福部聯繫地方政府統計未如期換證原因並提供協助。
- 臨時提案第5案(老人裝置假牙補助)修正後通過,將「提出修法建議」改為「提出修正計畫建議」,要求衛福部立即研議補助65歲以上老人(原住民55歲)裝假牙,並且「全國一致」不排富。
- 臨時提案第6案(不適任托育人員資料庫建置)修正後通過,將「教保人員」文字刪除,改為「保姆人員」與「不適任托育人員資料庫」,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研擬建置。
- 臨時提案第7案(托嬰中心監視設備及調閱規範)修正後通過,將「納入相關設置標準」改為「納入相關法規」,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研擬將監視設備及調閱規範納入相關法規。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2701
- 卷/期/冊
- 107/27/1
- 發布日期
- 2018-04-2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