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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業務報告與司改檢討:聚焦反毒、人權及偵查不公開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3-2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法務部部長邱太三就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重點涵蓋新世代反毒策略、司法改革進度、打擊犯罪成效、獄政改革及人權保障等。立法委員針對報告內容,就司法改革成效、偵查不公開落實、新興毒品防制、檢察官責任追究及同性婚姻法案進度等提出質疑與建議。最終,委員會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法務部就偵查不公開、卡痛列管及妨礙司法公正罪等議題提出具體報告並加速修法。

討論事項一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法務部部長邱太三就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及未來施政重點進行專題報告,內容涵蓋強力掃蕩毒品、推動司法改革、打擊犯罪、加速獄政改革、研修宣導法規、促進國際及兩岸司法互助、完善司法保護體系、落實人權保障、強化廉政革新、提升行政執行績效、建置資訊作業系統、維護國家安全及強化性別主流化等13個面向。
  • 立法委員針對法務部報告內容,聚焦於司法改革的實質進度與成效、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落實、新興毒品的防制與查緝、檢察官對於冤案的責任追究、同性婚姻法案的立法進度及兩岸司法互助等關鍵議題進行質詢。

相關爭議

  • 司法改革成效與數據灌水疑慮:黃國昌委員質疑法務部報告中「有罪確定判決檢討機制」的案件數從8件變成2件,批評報告灌水,並質疑部長對自家報告內容不熟悉;部長則解釋統計基準與受理中的案件數。
  • 檢察官輪調與司改進度:黃國昌委員不滿法務部報告隻字未提一、二審檢察官輪調議題,質疑司改進度緩慢,並批評法務部對「吹哨者保護法」立法一再拖延;部長回應已在研擬並將召開會議。
  • 檢察官道歉與責任追究:段宜康委員援引韓國檢察總長道歉案例,質疑台灣檢察系統對於白色恐怖時期及解嚴後冤案從未道歉,且未追究相關承辦人員責任;部長表示應檢討並勇於道歉,但強調有評鑑機制與人事審議機制改進中。
  • 新興毒品防制與查緝死角:吳志揚委員指出「彩虹菸」、「合成卡西酮」及「卡痛」等新興毒品氾濫,質疑法務部在校園宣導、資訊提供及查緝上的不足,特別是校園毒品查緝存在死角;部長回應衛福部負責毒品確認與分級,並表示將儘速召開會議討論「卡痛」列管。
  • 監委干預司法獨立性:吳志揚委員及孔文吉委員質疑陳師孟監委調查2009年司法節諷扁劇事件,認為是干預司法獨立、脅迫檢察官;部長表示尊重監委依法執行職務,但認為該事件與違法失職無關,且法務部已不再舉辦類似活動。
  • 同性婚姻法案立法進度與「最小衝擊」原則:許毓仁委員質疑法務部對同性婚姻法案立法進度緩慢,部長將責任歸於行政院陳美伶主委主導,並表示法務部提供幕僚協助;許委員並質疑「最小衝擊、最大共識」原則的具體內涵,以及公投對釋憲結果的潛在衝突。
  • 偵查不公開落實不力:李俊俋委員指出多起案件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媒體報導偵訊內容、提供照片影片,質疑法務部「加強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實施方案」成效不彰;部長承認是長年問題,涉及單位廣、工具少,承諾會後提供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中案件數量的統計方式有灌水之嫌,從8件變為2件,顯示報告內容不實。
  • 要求法務部針對新政府上任後的「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具體成果提出說明。
  • 批評法務部報告未提及一、二審檢察官輪調議題,質疑推動進度。
  • 質疑「吹哨者保護法」立法進度緩慢,公部門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但私部門納入考量導致整體法案遲遲未送立法院。
  • 質疑部長對個人聲請案件程序駁回的法律見解,認為法務部對司法改革態度消極。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醒部長注意鄭性澤案的後續調查與處理,特別是涉及刑求的員警、檢察長及承辦檢察官的責任追究。
  • 援引韓國檢察總長為歷史冤案道歉的案例,質疑台灣檢察總長或法務部長從未為白色恐怖時期或解嚴後的冤案向社會或當事人道歉。
  • 列舉鄭性澤案、蘇炳坤案、徐自強案、紀富仁案、張月英案等冤案,強調檢警系統辦案會犯錯,但犯錯者卻無需負責。
  • 要求法務部對這些冤案中應負責的人員進行追究,並期待未來檢察總長能對此有所交代。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青少年毒品吸食人數逐年遞增的現象,質疑現行反毒策略對青少年處遇及打擊藥頭的效益。
  • 指出一、二級毒品適用刑法,三、四級毒品適用行政罰(罰鍰、講習),但資源有限且回鍋者多。
  • 強調跨部會橫向聯繫的重要性,特別是教育單位不願通報學生吸毒情況導致查緝死角。
  • 質詢受刑人選舉權問題,認為雖然法律已刪除限制,但監所因實務困難(人力、財力)未曾辦理投票,呼籲法務部向中選會反映。
  • 呼籲法務部應以同理心關注女性受刑人的特殊需求(生理、醫療、就業輔導及子女認養等),並提供相應資源。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指出「彩虹菸」、「合成卡西酮」等新興毒品氾濫,致死率高,質疑法務部在校園宣導、資訊辨識及查緝上的不足。
  • 特別關切新興毒品「卡痛」(Kratom)在台灣市場流通,但尚未被列為毒品,呼籲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儘速審議列管。
  • 質疑陳師孟監委調查2009年司法節諷扁劇事件是干預司法獨立,要求法務部長應力挺同仁。
  • 呼籲法務部應積極推動增訂「妨礙司法公正罪」,以維護司法公正,避免民間團體訴諸公投。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詢同性婚姻法案在本會期的處理進度,認為法務部應有明確態度,不應將責任歸於行政院主委,並要求提供相關研擬資料。
  • 質疑法務部報告中「對社會最小衝擊,最大共識」原則的具體內涵,以及修民法或立專法的立場。
  • 強調同性婚姻法案若持續拖延,將對社會造成壓力,呼籲政府應持續溝通並準備相關配套措施。
  • 關切公投對同性婚姻釋憲結果的潛在衝擊,詢問法務部對公投與釋憲位階衝突的處理方式。
  • 指出國際上已有國家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並有公開同性戀總理的案例,呼籲台灣應勇敢面對討論。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詢推動「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立法的目的,以及在未立法情況下國際司法互助的困難。
  • 關切兩岸官方交流中斷對司法互助的影響,詢問是否有變通辦法,以及大陸方面是否仍以適當名義進行互助。
  • 質疑中國大陸對肯亞電信詐騙案中我國嫌犯判刑,是否弱化我國刑事管轄權,並指出台灣對詐騙犯判刑過輕導致被稱「詐騙王國」。
  • 詢問「吹哨者保護法」草案將受理檢舉單位擴大至民意代表和媒體,質疑這些單位是否有足夠專業能力保護吹哨者,以及如何判斷檢舉真偽及避免濫用。
  • 強調應有配套措施確保吹哨者保護法的實施效果。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強調偵查不公開原則的重要性,旨在維護偵查機關資訊優勢、保護當事人隱私名譽,並避免輿論公審及違反無罪推定。
  • 列舉「媽媽嘴命案」、「共諜烏龍案」、「水泥封屍案」等多起案例,指控檢警調單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包括帶媒體辦案、提供照片影片及洩露偵訊內容。
  • 指出警政署偵查不公開行政處分案件數量逐年增加,顯示問題未改善,並有違反者被判刑的案例。
  • 要求法務部就2017年12月承諾的偵查不公開書面報告及具體改善方案儘速提出。
  • 呼籲法務部、調查局及警政署應配合,嚴禁帶媒體拍攝偵辦過程、提供偵查中影片照片,並杜絕偵查內容外洩。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建議法務部可參考韓國戲劇「機智牢房生活」和「善良的活著」的模式,以更人性化、具教育意義的方式進行政令宣導和獄政改革宣傳。
  • 指出台灣民眾觀看娛樂和戲劇節目的比例高,應思考如何透過影視合作,提升法務部政策宣導的深度和廣度,例如拍攝法醫題材戲劇以吸引人才。
  • 關切前總統陳水扁特赦問題,認為特赦精神旨在撫平社會傷痕、促進團結,呼籲法務部主動思考特赦的法律障礙和獄政情況,並提供具體建議給總統。
  • 建議法務部可考慮成立類似美國「赦免諮詢辦公室」的機構,以整理完整資料供總統參考,通盤思考特赦、大赦的實施可能性及影響。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肯定法務部在毒品查緝方面的努力與成果,但關切在監執行毒品犯比例持續上升,已達50.065%。
  • 質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中,提高持有第一、二級毒品刑度,可能導致更多人入監,詢問監獄容納能力及矯正署資源是否能配合。
  • 呼籲法務部在推動重刑化政策時,應全盤思考對台灣生育率的潛在影響,並鼓勵受刑人表現良好可移至外役監,以維持家庭連結。
  • 強調修復式司法的重要性,指出其能協助被害者療癒創傷、重建生活,並empower被害者。
  • 提醒修復式司法應避免淪為「討價還價」的工具,不應強迫認罪,且對話內容不應作為法庭證據。
  • 建議法務部應加強修復式促進者的專業訓練、考核及人才庫建立,並結合時事案例和NGO經驗,提升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的實質成效。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肯定檢察總長針對王光祿案提起非常上訴,並由最高法院聲請釋憲,認為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對原住民族狩獵權益的限制可能違憲。
  • 呼籲在釋憲結果出爐前,檢察體系應暫停偵查涉及原住民族狩獵權益的案件,以避免浪費司法資源。
  • 強調《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0條規定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要求法務部持續推動專辦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案件的檢察官專股制度及在職訓練。
  • 建議「人民檢察審查會」在處理涉及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案件時,應多聽取專家意見,主動詢問及了解相關文化背景。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強調「洗錢防制」是法務部目前最緊急且重要的課題,尤其今年11月將進行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評鑑,若未通過將對台灣造成嚴重影響。
  • 肯定部長在任內推動《洗錢防制法》修法並成功脫離APG加強觀察名單,但指出去年12月模擬評鑑中各部會官員對金流勾稽、查扣方面表現不佳,顯示公司法與財團法人法透明度不足。
  • 呼籲立法院應加速審查《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公司法》及《財團法人法》,以完善洗錢防制法制,並要求法務部督促各部會整合、落實相關措施,確保通過評鑑。
  • 質疑國民黨及陳對《財團法人法》修法的批評,認為是惡意抹黑,無視國家安危。
  • 建議法務部應將「洗錢防制」列為當前最急迫的施政重點,並檢討主任檢察官票選制度可能導致結黨營私的問題。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指出《信託法》自1996年施行至今22年,除配合民法修正外,未曾進行實質修訂,質疑法務部身為主管機關的漠視。
  • 強調《信託法》當初立法目的為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公益及有效管理財產,但目前公益信託已淪為財團與巨富避稅管道,質疑法務部未盡監督之責。
  • 指出法務部曾委託學者研究並提出修法條文,但從未提報行政院,顯示內部存在問題卻未積極處理。
  • 呼籲法務部應正視公益信託爭議,檢討修法必要性,並考慮另訂專法,以因應社會變遷及各類信託的特性。
  • 要求法務部於1個月內提出《信託法》修法檢討結果及立專法必要性的回覆。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肯定法務部將「強力掃蕩毒品」和「毒品零容忍」列為當前及未來施政的重中之重。
  • 質疑法務部報告中「全國毒品資料庫」的159萬多筆「毒品人口資料」的統計定義,要求會後提供詳細說明。
  • 主張將K他命升級為二級毒品,並支持加重刑罰作為遏止毒品氾濫的途徑之一,認為重刑化對犯罪有一定遏止效果。
  • 指出地檢署檢察官的偵查案件僅占總案件的20%,大量時間花費在執行案件及其他案件上,影響偵查品質。
  • 要求法務部提出完整改革方案,增加檢察官員額並進行工作分流,讓檢察官能更集中精力於偵查案件,並向委員會報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引述前主任檢察官慶啟人對陳師孟監委調查司法節諷扁劇事件的批評,認為此舉傷害檢察官、司法公正,是「逼迫司法、戕害司法、強姦司法」。
  • 質詢部長對慶啟人言論的態度,以及是否苟同陳師孟監委的作法,並詢問法務部是否曾發布新聞稿表達立場。
  • 肯定賴清德院長提出公開起訴書的規定,但關切公開時機對被告名譽及無罪推定原則的影響。
  • 建議公開起訴書應在一審判決同時公開,以平衡公眾檢視與被告權益保護。
  • 詢問若查定檢察官有濫權起訴情形,法務部是否有處分規定,強調不僅法務部,許多團體也可送評鑑。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強調修復式司法的重要性,指出其在療癒被害人創傷、重建關係方面具有功效,並獲得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支持。
  • 提醒修復式司法應避免淪為「討價還價」工具,不應強迫認罪或將對話內容作為法庭證據,以確保雙方真誠面對問題。
  • 建議修復式司法應以「人為本」,由受過專業訓練的「促進者」進行陪伴與引導,並建立考核機制與人才庫。
  • 指出法務部在性別平等教育方面仍有不足,例如檢察官缺乏性別意識導致對外籍移工的不起訴處分,引發民怨。
  • 建議法務部應整合、分析現有性別課程,擬定系統性的初、中、高階課程,並結合時事案例、邀請NGO及被害者現身說法,以提升司法人員的性別意識和同理心。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調查局與廉政署在防貪、肅貪業務上的功能重疊,且廉政署績效不彰,主要業務仍在政風。
  • 建議將調查局的廉政工作與廉政署的防貪、肅貪工作進行業務整併,以釐清權責,提升廉政工作效率。
  • 批評檢、調、警不當飲宴文化猖獗,影響民眾對司法的信賴,甚至導致重要情報不敢提供。
  • 呼籲法務部在司法改革中應重視「人」的因素,淘汰不適任的檢調人員,以重建司法公信力。
  • 要求法務部在下次會議前就業務整併及司法人員規範提出回應。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關切香港年輕男女來台殺人案,兇嫌逃回香港後僅被以竊盜罪偵辦,因台港無司法互助協議或引渡條約,可能導致兇嫌逃脫殺人罪責。
  • 指出香港屬地主義的法律規定,導致香港人在海外犯殺人罪通常不受管轄,質疑未來香港人來台殺人後回港將無法追訴。
  • 呼籲法務部與陸委會合作,藉此人道案件推動台港雙方簽訂司法互助協議,以維護法律尊嚴並安撫被害人及其家屬。
  • 強調此案若無法追訴到底,將是對法律尊嚴的傷害,並可能造成制度上的漏洞,應向香港政府施壓。

相關人員回應

邱太三 法務部部長

  • 承諾會針對委員要求,就新政府上任以來「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的具體作為及成效,於1週內提出說明。
  • 解釋「有罪確定判決檢討機制」的統計件數差異,表示報告中的2件是指受理中的案件,並非灌水。
  • 回應一、二審檢察官輪調議題已在研擬,預計1個月內召開會議討論,並指出「吹哨者保護法」公部門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
  • 承認檢察系統應深自檢討並勇於道歉,承諾會督促,並指出現有評鑑機制及內部人事審議機制正在改進。
  • 說明新世代反毒策略將導致前3年毒品犯人數成長,但長期目標是下降;衛福部將支援矯正機關醫療人員以提升戒治成效。
  • 指出毒品審議委員會每季召開,將於4月會議中審議「卡痛」列管事宜,並承諾儘速處理新興毒品列管。
  • 回應陳師孟監委調查司法節諷扁劇事件,表示尊重監委依法執行職務,但認為該事件與違法失職無關,且法務部已不再舉辦類似內部表演活動。
  • 說明公開起訴書的時機選擇在一審判決同時公開,是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及避免干擾審理過程的考量。
  • 回應同性婚姻法案立法進度,表示法務部作為行政院陳美伶主委的幕僚協助機關,已提供相關法律研擬意見,但最終版本與時程由行政院決定。
  • 針對公投與釋憲位階衝突問題,表示中選會公法學者會釐清,最終違憲與否由司法院審查。
  • 說明推動《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立法是為強化打擊跨境犯罪能量,目前與各國有「個案式」或「協議式」互助。
  • 承認兩岸官方交流中斷對司法互助有影響,但仍透過「非正式」管道(如學術平台)進行協助,並指出台灣與其他國家合作帶回的詐騙犯人數已多於大陸。
  • 承諾檢察官員額不足將爭取增加,並研究工作分流,成立「立案審查中心」以提升偵查品質。
  • 回應偵查不公開問題,承認是長年問題,涉及單位廣、工具少,承諾會後提供報告,並將加強管制場所及對相關人員連帶處分。
  • 表示政府部門宣導較制式化,已指示相關單位提供影視業者場地,鼓勵以題材製作節目,並將與文化部合作推動。
  • 回應特赦權限屬總統,法務部僅能就法制面提供資料,建議將赦免諮詢機構設於總統府下較為合適。
  • 承諾將委員對《信託法》修法及立專法的建議帶回與法律事務司研議,並於1個月內回覆。
  • 回應廉政業務整併問題,表示調查局與廉政署分進合擊,並有業務協調會報,將檢討不當飲宴文化及不適任檢調人員的淘汰機制。

蔡清祥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回應調查局的工作重點,表示防制重大犯罪和國家安全維護兩大職掌同樣重視,人員素質均經過這兩種業務訓練,均為重點工作。

鍾瑞蘭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

  • 回應《信託法》修法問題,表示法務部已組成研修小組,但因擔心造成法制割裂,故針對公益信託部分研議文字修正或調整,而非單獨立法。
  • 說明法務部主管的公益信託案件規模較小,多從事法制相關事務,目前未發現重大問題。

相關後續

  • 法務部會同司法院、內政部、海巡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相關機關,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針對「偵查不公開」的各項決議如何具體落實、改革進度與期程。
  • 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應積極審議處理「卡痛」(Kratom)列管問題,並於下一次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會議時審議評估將其列為毒品。
  • 法務部應積極研議並提出「妨礙司法公正罪」相關條文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以維護司法公正與落實司法改革。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委員提出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72701
卷/期/冊
107/27/1
發布日期
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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