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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半球28號漁船事件與台日海權爭議:外交與國防委員會質詢報告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03-22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東半球28號」漁船遭日本公務船噴水追趕事件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討論我國因應作為及台日海權爭議談判進程。會議聚焦於該漁船違規行為、日方執法過當爭議、台日漁業協議與聯繫機制,並延伸至我國參與CPTPP、WHA、台美關係及兩岸外交困境。最終通過兩項臨時提案,要求外交部與相關部會堅守立場,不以核食作為加入CPTPP籌碼,並以正式文書要求日本政府向台籍慰安婦道歉。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邀請外交部等單位報告「3月4日日本公務船噴水追趕我東半球28號漁船事件相關因應作為與台日海權爭議相關談判現況與進程」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我國籍「東半球28號」漁船在台日重疊經濟海域遭日本公務船噴水驅趕事件,討論外交部、海巡署、漁業署等相關單位的應對措施、台日海權爭議談判現況與未來進程。
  • 討論內容擴及我國參與CPTPP及WHA的機會與挑戰、台美關係進展(如台灣旅行法與AIT新館落成)、兩岸外交壓力,以及日本核災食品進口與慰安婦議題等外交國防核心事務。

相關爭議

  • 日方執法過當與我方漁船違規爭議:外交部與漁業署雖抗議日方噴水驅趕行為過當,但同時也證實「東半球28號」漁船違反我國國內法規(如未經核准於協議水域作業、娛樂漁船超出30浬限制、幹部船員不足),引發委員質疑政府對外立場不夠強硬。
  • 政府對日外交態度軟弱:多位立法委員質疑政府對日本在漁權爭議上態度軟弱,僅止於「抗議」而不敢「譴責」,認為政府未能有效捍衛漁民權益與國家主權,並擔憂此舉可能導致其他國家效仿。
  • CPTPP加入條件與核食議題:委員擔憂日本可能將開放福島等五縣市核災食品進口作為我國加入CPTPP的交換條件,但外交部堅稱不會以國人健康作為交換條件,強調將以科學證據為基礎進行談判。
  • 台日外交豁免地位不對等:委員指出我國給予日本駐台人員外交豁免待遇,但駐日代表處人員卻未享有同等禮遇(如車牌),認為此為國家尊嚴問題,應積極爭取對等禮遇。
  • 兩岸外交困境與中國打壓:委員關切美國通過台灣旅行法後,中國可能採取更實質的外交報復手段,甚至揚言將我邦交國清零,要求外交部審慎因應並掌握情報。

立法委員發言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肯定謝長廷駐日代表在促進台日善的循環上的努力,並關切深澳電廠採用超超臨界機組與乾淨煤技術的效益。
  • 質詢外交部長吳釗燮關於當前台灣外交情勢吃緊、參與WHA機會、邦交穩定性、總統出訪計畫及奈及利亞駐台辦事處搬遷等議題。
  • 關切台日漁業爭議中日方是否過度執法,並確認台日之間已建立緊急通報熱線機制。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海巡署及漁業署在「東半球28號」事件中,面對日方執法過當,為何不敢「譴責」而僅「抗議」,認為政府態度過於軟弱。
  • 要求政府在台日漁業談判中應更強硬,堅決捍衛漁民權益,不應一再退讓。
  • 關切日本首相安倍晉三醜聞對日本政局的影響,以及我國加入CPTPP是否涉及開放日本核災五縣市食品進口作為交換條件,強調不能犧牲國人健康。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釐清我方對「東半球28號」事件抗議的重點,包括日方在證據不明確下採取追捕行動及未通報我方。
  • 質疑海巡署在暫定執法線周邊的巡邏密度不足,導致日方公務船敢於越界追捕我漁船,要求加強巡弋密度。
  • 詢問外交部關於日本將我駐日代表處名稱改為「台北代表處」及駐日館產登記問題的處理進度,並關切台日外交人員禮遇豁免問題的談判進展。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能源政策(2025非核家園與燃煤發電)與空污問題,質疑謝代表對「乾淨煤」的說法,認為民進黨政府能源政策過於樂觀。
  • 強調台日關係友好不應以犧牲國人健康為代價,堅決反對開放日本核災五縣市食品進口作為加入CPTPP的交換條件。
  • 要求外交部在WHA議題上爭取更多國家為台灣發聲,並確保日本能持續支持台灣參與。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解讀美國副助卿黃之瀚訪台的意義,特別關注其對台美夥伴關係的強調,並詢問外交部將如何利用此機會推動WHA與AIT新館落成等議題。
  • 質疑外交部在「東半球28號」事件中將日方行為定義為「執法過當」而非「不當」或「不法」,認為此用詞可能導致我方在談判上理虧。
  • 關切台灣旅行法通過後日本的反應及是否跟進,並詢問駐日代表謝長廷關於推動日本版台灣關係法的進展,認為台日政治關係與民間友好程度不符。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強調CPTPP不採共識決對台灣加入的重要性,並詢問外交部關於爭取11個會員國支持的進展與評估。
  • 呼籲解決我駐日人員外交禮遇(如車牌)不對等問題,認為這是國家尊嚴的象徵,應積極爭取。
  • 詢問外交部關於美國海軍陸戰隊使館警衛隊進駐AIT新館的交涉狀況,並期待6月AIT新館落成典禮能有高層級美方官員出席,以提升台美關係。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確認「東半球28號」事件是否為個案,並要求漁業署釐清台日緊急通聯機制的具體運作程序,避免僅流於形式。
  • 詢問台日漁業談判中是否有優先處理的重疊海域,以減少未來漁業糾紛。
  • 關切日本政局觀察與台灣對日外交是否過度依賴特定政治人物,並主張陸委會應常態性列席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以利跨部會協調討論中國議題。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歐盟對我國漁業黃牌的解除進度,期望外交部與漁業署能帶來好消息。
  • 詢問台日漁業委員會在建立聯繫管道後,對於未來執法SOP是否有共同諒解,以避免日方再次採取粗魯手段。
  • 質詢美國亞太副助卿黃之瀚訪台的層級與意義,並建議AIT新館落成典禮應確保台美雙方出席層級對等。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報告未充分呈現日方提供「東半球28號」漁船違規的證據(如照片),要求未來報告應提供更完整資訊。
  • 批評漁業署在「東半球28號」事件中,過早指責我方漁船違規,未能釐清主權爭議海域的複雜性,並要求政府以保護漁民為最高原則。
  • 關切台日漁業委員會在黑鮪魚季前,是否已針對爭議海域作業達成協議,並加速八重山群島以南重疊海域的協商進度。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建議日本國會可推動日本版台灣旅行法,以促進台日高層官員互訪與交流。
  • 強調CPTPP對台灣經濟的重要性,並詢問我國加入CPTPP是否會面臨日本以核災食品開放作為條件的壓力,重申應以科學根據處理。
  • 關切中國對台灣旅行法通過後可能採取的實質外交報復手段,特別是針對我國邦交國的壓力點,要求外交部審慎因應。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回溯「東半球28號」事件真相,確認我方政府第一時間已提出抗議,並肯定謝大使在釐清事實與協調台日關係上的努力。
  • 要求漁業署與海巡署加速建立台日緊急通聯機制的具體時間表與運作細節,確保訊息精準傳達,以避免未來類似事件發生。
  • 關切中日關係修復對台日關係可能造成的影響,提醒謝大使應多加注意並努力維護台日關係。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日本福島周邊核災食品的疑慮,指出日本民眾自身亦有擔憂,並反對以開放核食交換台灣水果銷日,擔憂衝擊日本其他食品在台銷量。
  • 要求駐日代表謝長廷針對我國漁船在重疊海域遭驅逐事件,應向日方提出適度處理,維護漁民生計,並提醒漁民進入爭議海域應事先通報。
  • 提醒謝大使「東半球28號」漁船為娛樂漁船,與為生存捕魚的漁船應區別看待。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質疑漁業署對日方在「東半球28號」事件中執法過當的認定,認為日方行為已侵門踏戶,政府態度過於軟弱,未能有效捍衛主權及漁民權益。
  • 批評政府在處理對日爭議時「逢日必軟」,與處理M503航線爭議時對中國強硬的態度形成對比,要求政府應展現維護海域主權及漁民安全的決心。
  • 關切台灣旅行法對我國的實質優勢,擔憂其可能加劇兩岸緊張關係,並質疑政府對此過度樂觀,要求外交及國安單位審慎評估潛在衝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詢問駐日代表謝長廷關於「東半球28號」漁船事件的抗議效果及後續處理方式,並探討台日漁業協議在解決未來紛爭上的功效。
  • 建議漁民前往爭議海域作業應事先向我國政府通報,以利海巡署進行保護,並呼籲台日雙方透過熱線溝通,減少海域糾紛。
  • 要求謝代表嚴正主張太平島作為一個島嶼的地位,堅守我國主權,並強調沖之鳥是礁而非島的立場。

相關人員回應

吳釗燮 外交部部長

  • 說明「東半球28號」事件發生後,外交部第一時間已向日方表達嚴正抗議,認定日方可能執法過當,但後續處理需依證據說話。
  • 坦承當前外交情勢吃緊,但外交部與國人已做好準備應對,並肯定同仁在WHO等議題上的努力,預期今年參與WHA不容樂觀。
  • 確認邦交關係大致穩定,短期內無斷交危機,並指出元首外交行程將由總統府宣布,奈及利亞駐台辦事處已遷至新北市板橋。
  • 表示台日之間已建立漁業及海洋事務方面的緊急通報線路,可供緊急狀況下溝通。
  • 強調外交部在CPTPP議題上已向11個會員國表達加入意願,日本政府公開歡迎台灣,但絕不會以開放核災食品進口作為交換條件,國人健康是無法妥協的防線。
  • 對於美國副助卿黃之瀚訪台,認為其明確強調台美夥伴關係,並指出新南向政策符合印太戰略,美方合作空間大。
  • 回應中國遼寧號經過台灣海峽屬例行演訓,但背後意圖應由國防部說明。
  • 對AIT新館落成典禮美方出席層級表示美方非常認真處理,個人對層級突破抱持期待,但基於雙方默契不便公開說明細節。
  • 表示將盡力爭取我駐外人員外交禮遇,並與漁業署密切合作解除歐盟漁業黃牌,目前跡象良好。

謝長廷 駐日本代表處代表

  • 說明「東半球28號」事件中,日方於3月6日提出漁船在3月3日有釣魚的證據照片,導致我方後續抗議立場調整,但仍堅持日方在3月4日於爭議海域的緊追權行使有疑慮。
  • 強調台日關係應建立善的循環,而非惡性循環,並肯定民間自發性交流。
  • 說明日本橫濱磯子火力發電廠採用超超臨界機組與乾淨煤技術,是相對乾淨的火力發電廠,但非空氣清淨機。
  • 表示台日漁業會議已達成建立緊急熱線聯絡的默契,未來若再發生類似事件,可透過3個單位直接熱線溝通。
  • 指出日本目前尚未將開放核災五縣市食品作為我國加入CPTPP的條件,且台灣加入對日本亦有重要經貿利益。
  • 承認駐日代表處人員在外交禮遇方面(如車牌)仍有不對等情況,歷年來皆有反映,但因還有其他漁民、旅客等整體性問題需處理,故較少談及個人待遇。
  • 說明台日關係目前停留在民間架構,期望能推動類似台灣旅行法的法律保障雙方高層互訪及人民權利,但因中國壓力,進展不易。
  • 表示對日本政局不便評論,但強調日本對台灣的友善是超黨派的。
  • 說明沖之鳥為礁而非島,我國不主張其主權,但要求自由航行權;太平島則堅定主張為島。

黃鴻燕 農委會漁業署署長

  • 說明台日經濟水域高度重疊,曾因糾紛於2013年達成漁業協議,劃定合作水域,但仍有部分水域未達成協議。
  • 證實「東半球28號」漁船在3月3日、3月4日作業中,違反我國國內法規,包括未經核准在協議水域作業、娛樂漁船超出30浬限制及幹部船員不足,已依行政程序法要求船主說明。
  • 指出日方公務船對我漁船噴水干擾在友好關係下不宜,已透過外交管道抗議,但日方認為其是依法執行緊追權。
  • 表示漁業署將加強宣導漁業協議規則,並持續請海巡署派船常態護漁,同時促請日方協商北緯27度以北及八重山群島以南未協議水域。
  • 說明第7次台日漁業委員會已建立緊急通聯機制,包括漁業署與水產廳、海巡署與日本海保隊、駐日代表處與日方對口單位之間的熱線,以避免未來糾紛。
  • 回應歐盟解除漁業黃牌的進度,表示台歐盟會議已結束,歐方肯定台灣進步,但因歐盟程序冗長,需靜候佳音,目前情況良好。
  • 說明我國漁船監控中心可透過衛星監控全球漁船,遠洋漁船強制裝設VMS,兼營娛樂漁船亦強制裝設,未來將逐步增加監控數。

胡意剛 行政院海巡署副署長

  • 說明海巡署於3月4日接獲通報後,立即派桃園艦及20噸艇前往戒護,20噸艇於9時34分與「東」船會合,日本公務船已向外駛離。
  • 表示海巡署有以無線電向日方喊話,驅逐日方船隻,但未追到暫定執法線。
  • 回應海巡署已加強派員在暫定執法線附近巡邏,目前在3、4、5、6點各派一艘大艦和100噸艇巡弋。
  • 表示海洋委員會預計於4月掛牌成立,廳室空間裝修預計3月28日完工。

張淑玲 臺日協會秘書長

  • 說明在第7次台日漁業委員會會議上,我方代表團已多次重申立場,要求日方正視EEZ重疊事實,持續協商,並尊重我國漁船作業權益。
  • 表示雙方在重疊海域立場有歧見,但日方已充分理解我方訴求,未來將持續透過台日漁業委員會及海洋事務對話平台進行協商。
  • 說明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的作業規則每年都會檢討調整,以避免衝突,並將加強宣導。
  • 回應臨時提案,建議修正部分文字,並表示外交部將尊重立法院指示,透過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以正式文書要求日本政府向台籍慰安婦道歉。

蔡長孟 行政院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總局長

  • 說明針對台日海域,海巡署終年會有一艘大艦巡弋,事件發生後,已在暫定執法線的3、4、5、6點各派一艘大艦和100噸艇巡弋,以確保漁民安全。

劉德立 外交部次長

  • 說明美國亞太副助卿黃之瀚訪台,強調台美高層官員互動是台旅法最大的優勢。
  • 表示外交部將研究台旅法對我國的各個層面影響,並會做妥善規劃AIT新館落成典禮的出席層級,期待雙方出席層級差距不大。
  • 對於中國可能採取的實質外交報復手段,特別是針對我邦交國,表示外交部會擔心並已做好最壞打算,將盡力鞏固邦交。

陳立國 外交部北美司司長

  • 確認美國副助卿黃之瀚訪台行程在台灣旅行法通過前已安排好,並非因法案通過而來。
  • 說明美國國務院的次卿、助理國務卿及副助理國務卿的層級。

相關後續

  • 國防部需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
  • 委員林麗蟬及吳志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臨時提案1案(關於軍官班隊預算配比、提高軍校學生薪資待遇)修正通過,國防部需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2案(關於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學生退場機制)修正通過,國防部需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1案(關於CPTPP談判不應以開放日本福島五縣市食品進口為籌碼)修正通過,要求外交部及相關部會未來與日本就CPTPP相關問題交換意見及正式談判時,應嚴守立場。
  • 臨時提案2案(關於要求日本政府向台籍慰安婦道歉)修正通過,要求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應於1個月內以正式文書要求日本政府向台籍慰安婦道歉。
  • 本日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於會後補充所有資料,亦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方式於2週內提供。
  • 委員呂孫綾及莊瑞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72701
卷/期/冊
107/27/1
發布日期
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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